序 熊羆部

其熊羆者有十二,皆有木雕之,悉高丈余,其上安版床,複施寶幰,皆金

彩裝之,于其上奏雅樂。含元殿方奏此樂也,奏唐《十二時》、《萬宇清》、

《月重輪》三曲。亦謂之“十二案”。(案:此上有脫誤。《文獻通考》一百三

十九云:“熊羆架十二,悉高丈餘,用木雕之,其狀如床,上安版四,旁為欄,

其中以登。梁武帝始設十二案鼓吹,在樂縣之外以施,殿庭晏饗用之,圖熊羆以

為飾故也。隋陽帝更于案下為熊、羆、貙、豹騰倚之狀,象百獸之舞。又施寶幰

于上,用金彩飾之。奏《萬宇清》、《月重輪》等三曲。亦謂之‘十二案樂’。”

所引當即此文,附錄以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