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45節:析"我思"(2)

其次來看看"我"即"主體"的情況。尼采堅決否認思維有一個"思維著的某物"作為其"主體"。"'主體'決非實有的東西,而是虛構出來的、安插進來的東西。"《強力意志》第481節,第337頁。尼采認為,所謂"自我"、"主體"、"精神"等觀念的產生,有以下幾方面的根源:

第一,按照因果關系的模式,為行為設置一個行為者。"自我"觀念是"意志"觀念的派生物,由"意志發動行為"的假設,進而設想"意志"有一個承擔者,即"自我","于是把自我當作實體,當作一切行為的原因,當作行為者。"《強力意志》第488節,第340頁。這樣,在"我思"的命題中,"首先虛構了一個根本沒有發生的行為——'思維',其次虛構了一個主體——基質,它是每個思維行為的根源,而非任何其他東西的根源。于是,行為和行為者都被捏造出來了。"《強力意志》第477節,第333頁。

第二,"認為思必有'思者',這純粹是我們那種為一行為設置一行為者的語法習慣的表述。"《強力意志》第484節,第338頁。語言的"主語-謂語-賓語"結構造成對語法主語的迷信,于是相信主語"我"是一個具有某種特性包括"思"這個特性的實體,是謂語"思"的前提。參看《善惡的彼岸》第17節;《強力意志》第549節。

第三,把內心世界種種相異狀態削齊拉平,整理成"相同狀態",然後為之設置一個基質。"'主體'是虛構,仿佛我們身上許多相同狀態是一個基質的產物似的:然而是我們創造了這些狀態的'相同性'。"《強力意志》第485節,第339頁。換句話說,也就是把意識這個複合體"變成一個統一體,一種本質",即"精神"、"靈魂"、"某種感知、思考、意欲著的東西"了。《強力意志》第529節,第381頁。

第四,"主體"、"自我"概念是我們在觀察事物和觀察自己時必不可免的局限性的產物。在觀察事物時,"軀體,事物,眼睛所造成的'界限',都使人區分行為和行為者;行為者,行為的原因,被愈來愈精細地把握,最後就剩下了'主體'。"這是"'主體'概念的心理史"。《強力意志》第547節,第371頁。也就是說,我們只能在自己的視界范圍內以透視的方式觀察事物,于是我們給這種透視的方式安上了"主體"、"自我"的名稱。"看時的一種透視又被當成了看的原因:這便是發明'主體'、'自我'時耍的把戲!"《強力意志》第548節,第371頁。在觀察自己時,由于我們無法深入觀察內心世界的真相,于是,"我們在自己開始無知之處,在自己不能繼續觀察之處,便放入一個詞,例如'自我'這詞……也許這是我們認識的地平線,但不是'真理'。"《強力意志》第482節,第3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