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61節:語言與形而上學(1)

語言與形而上學

尼采把理性稱作"語言形而上學的基本假設",並且歎道:"語言中的'理性':一個多麼欺詐的老嫗!我擔心我們尚未擺脫上帝,因為我們還信仰語法……"《偶象的黃昏》,第27頁。這就把語法看成了"上帝"的最後避難所。所謂"上帝"是廣義的,泛指一切充當形而上本體的東西,如"自在之物"、"靈魂"、"存在"等等。在尼采看來,語言中不但蘊含著邏輯法則,而且潛藏著形而上學虛構的根源。

就語言與形而上學虛構的關系而言,起首要作用的仍然是對主語的信仰。語法主語本身包含著實體化傾向。"人們曾經信仰'靈魂',就像信仰語法以及語法主語一樣。"《善惡的彼岸》第54節。《尼采全集校勘學習版》,第5卷,第73頁。其實,一切實體觀念,包括"物"、"靈魂"、"上帝"等等,無不是實體化的語法主語的產物。所以,尼采說:"實體觀念的根源在語言之中,而不在我們之外的存在物之中!"《強力意志》第562節,第384頁。主語之為主語,就在于它的虛假的自我同一性,而使一切生成變化均以謂語的形式附屬于它。

如果說主謂結構虛構了一個自我同一的、持存不變的"主體",那麼,主賓結構除"主體"外還虛構了一個自我同一的、持存不變的"客體",作為"主體"所發生的作用的承受者。語言的主、謂、賓結構在事件(生成、作用)之外虛構了兩種實體——"主體"和"客體"。不過,"客體"作為實體的一種形式,是按照"主體"的模式發明的。我們首先按照"主體"的原型發明了"物性"("實體性"),把它闡釋進了各種事件複合體中去,然後才可能使某些事件複合體成其為承受"主體"作用的"客體"。也就是說,首先是語法主語使我們形成了事件(生成)背後有一作為事件之原因(生成之非生成載體)的不變本質的觀念,然後我們把這一觀念推及語法賓語,才由主賓結構引出了"主體"和"客體"的對立。"主體"與"客體"均具有"實體性",即持存不變的性質,而把生成歪曲成了兩個不變本質之間的作用與被作用。其實,究竟何為作用者,何為被作用者,倒是次要的,兩者的位置可以互換,正如主語和賓語的位置可以互換一樣。重要的是兩者共具的"實體性",而它正源自"主體"觀念(對主語的信仰)。所以,尼采說:"如果我們放棄了發生著作用的主體,那麼,隨之也放棄了承受此作用的客體。持存、自我同一、存在既不屬于所謂主體,也不屬于所謂客體。"而"如果我們放棄了'主體'和'客體'概念,那麼,隨之也放棄了'實體'概念——及其各種變形,例如'物質'、'精神'和其他假設的本質,'質料的永恒性和不變性',等等。我們擺脫了實體性。"《強力意志》第552節,第376、377頁。

無論我們外部的世界,還是我們的內心世界,都是生成之流,事件的複合體,原則上是不可言說的。一落言詮,便勢必受制于語言之網,被"主語-謂語-賓語"的模式切割成一些質塊及其相互作用。這中間已經潛伏著形而上學虛構的危險,誘使人們視生成為假象,而在其後設置不變的實體。尼采有時表示,"作用"這個概念也是不確切的,因為"作用"必有"作用者"與"被作用者",仍然落入了語法圈套。參看《強力意志》第531節。他在多數場合主張把世界表述為事件或事件複合體,即出于此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