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60節:語法與邏輯(2)

尼采認為,人、事物、世界等等無非是發生著的事件,是生成和流變,背後並沒有一個不變的實體。可是,語言的主謂結構使我們習慣于把生成和流變表述為謂語,又以主語的方式為這生成和流變添加了一個不變的實體。其實,主語是語法強加的,只是毫無實質內容的內化符號、縮略套語。"我們的壞習慣:把一個內化符號、一個縮略套語當作實在,最後又當作原因。"《強力意志》第548節,第371頁。所以,"原因"的虛構實際上是"主語"的虛構,我們解釋內在事件的"自我"概念和解釋外在事件的"物"概念均是作為謂語的上下文即主語而虛構出來的。

對主語的信仰影響至深,在邏輯和形而上學的基本假設之形成中起著關鍵的作用。一方面,主語與謂語的對峙形成了因果關系模式。另一方面,主語與賓語的對峙又形成了主客體關系模式。"'主語','賓語','謂語'——這些區分是人為的,然後又當作模式套到一切表面事實上。"《強力意志》第549節,第371頁。在西語中,"主語"與"主體"(Subject)、"賓語"與"客體"(Object)均是同一個詞。關于主賓結構與主客體關系的對應,將在後面論述。這里先列表說明語法對于理性思維的決定作用:

語法結構:主語-謂語-賓語

思維模式:原因-結果

主體-客體

有一個問題:尼采在分析因果律的形成時,曾指出多重根源,語法僅是其中之一,那麼,它與其他根源的關系如何呢?考慮到尼采關于語言起源于"野蠻的拜物生靈"時代的提示,我們也許可以作如下理解:我們的遠祖囿于"內心世界的現象論",產生意志即原因的錯誤觀念,又出于恐懼感和安全需要,將這一觀念外推,遂相信萬物有靈。這樣,在語言發生時,這種以意志為普遍始因、到處看見行為者和行為的心理習慣便凝固在主謂語法結構之中,而得以延續下來了。對于後來的世代來說,語法的力量起了決定性作用,使人們恪守因果律,從而未能擺脫意志論的原始心理習慣。因此,語言的主謂結構乃是語言發生時代對內心事件的誤解、恐懼感、萬物有靈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而它一旦形成,便有力地把因果模式固定了下來,使之成了支配人類思維的邏輯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