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上古時代 2

另外,山西省的霍山以南和河南省的洛陽以西,亦屬此類型的分布范圍。以宗周豐、鎬和歧邑周原為重點的涇渭地區是西周王朝的腹地,也是先周文化滋生與繁衍之地。在先周文化的基礎上不斷地吸收了商文化和其他文化的因素發展起來的西周文化,具有典型的周文化風格。山西省南部的臨汾盆地原來是商文化的分布范圍,大約到了商朝未年,先周文化已經向此區域擴展,並逐漸地取代了晚商文化的地位。西周初年,唐叔虞就封于此,與宗周豐、鎬保持了密切的聯系。所以,在此地形成的晉文化也具有比較濃厚的周文化風格。至于包括南虢在內的河南省洛陽以西地區,因處豐、鎬與洛邑兩都之間,其文化與宗周相似也是可以理解的。

東方類型文化分布可分三個地區:一是洛陽以東黃河兩岸的河南省中部地區,周之畿內地,西周未年鄭亦曾遷封于此:二是燕山以南、太行山東麓的河北省西半部和河南省北部、東部以及山東省西南部地區,是燕、衛、宋、曹等國封地;三是山東半島及其以南地區,主要是齊、魯二國封地。這三個地區在商朝後期都在商朝直接統治范圍之內。商朝覆滅後,商文化卻一直在東方保持了其旺盛的生命力,周文化雖因分封而到達東方,但還不能完全取代它。所以東方類型,尤其是在以上第二分布區,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說是晚商文化的延續,而商、周兩種文化則經過了長時期的融合過程,直到東周時期才逐漸完成。

南方類型西周時期,由于不斷的征伐戰爭和分封諸侯,周文化勢力已逐漸伸入到長江流域,而且居于統治地位。從考古材料來看,周文化向東南擴展的路線有二:一是順漢水而下,直至湖北省境內,所謂“漢陽諸姬”的文化即其代表。二是順淮水而下,從河南省的中部直達安徽省的江淮之間。以上兩個地域,在商末周初之時曾是荊蠻、淮夷之地,其文化一直受商文化的影響。周文化勢力進入之後,逐漸取代了晚商文化的地位,從而形成了以周文化因素為主體的商、周和當地文化等多種文化的融合體,兩湖地區的楚文化和安徽江淮之間的群舒文化正是從這種融合體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參考書目:北京大學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 年。東周文化類型及其分布地域春秋戰國時期,周王朝己完全失去對全國的控制力,各諸侯國經濟迅速發展,具有明顯地方特征的列國文化亦隨之形成。從考古學上來區分,主要有以下七種文化。

秦文化主要分布在陝西和甘肅的涇渭流域。早期的秦文化包括在先周文化和西周文化之中,近年來通過甘肅東部的調查和發掘,已初步區分出來。西周滅亡之後,秦人不僅兼並了原屬西戎諸族之域,而且接受了宗周腹地。秦文化是在西周文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又摻入了戎人文化的因素,從而形成了秦文化獨有的某些特點。

晉文化春秋時期,晉國是較早發展起來而勢力最強的諸侯國,陸續兼並了其鄰近的許多小國,其領域已不限于山西南部,而已伸展到山西西部、東部和霍山以北、陝西東部、河南西部和北部以及河北西南部等地。戰國時期,晉國分裂為魏、趙、韓三國,即所謂“三晉”,更兼並了原屬周、鄭、衛、宋等國的屬地,占據了全部中原地區。晉文化戰國時又稱三晉文化,是在周文化的基礎上又融合了商文化和戎狄文化發展起來的,它又可看作是中原文化的代表。蒸文化以北京市至河北易縣為中心分布地區,其北己越過長城,遠至遼東,其南包括京、津、唐地區直至河北省的唐河流域。在先商和早商時期,這里主要是夏家店下層文化的分布區,也包括其與商文化交錯分布的地帶;晚商至春秋之時,夏家店下層文化和夏家店上層文化逐步北移,燕文化勢力乃逐步伸展,直到成為占統治地位的文化。燕文化在西周時期屬于東方類型,即以商文化因素為主,在其與西來的周文化融合過程中,又吸收了夏家店下層文化和夏家店上層文化的某些成分,發展成為東周時期顯具北方特點的文化。

齊魯文化齊、魯二國同居東海之濱,齊魯文化在西周屬東方類型,在山東地區,除了始終保留岳石文化的傳統影響外,商周兩種文化也曾勢均力敵,處于長期並存的情況,在曲阜魯故城遺址中表現尤為明顯。春秋以來,商周兩種文化因素始加速融合,並受到江淮地區文化的某些影響,形成獨具東方風格的齊魯文化。戰國時期,魯國衰落,齊國占領了山東省的大部和河北省的一部,齊文化亦隨之擴展了其分布范圍。

楚文化東周時期,楚國侵地最多,幅員最廣,除了長江中下游各省外,還伸展到了陝西、河南和山東等省的部分地區,這給楚文化迅速而廣泛地傳播創造了有利條件。楚文化的構成甚為複雜:它是在繼承了深受商文化影響的荊蠻和淮夷等本地文化的基礎上,又不斷吸收了大量中原文化和少量越、巴蜀等文化因素融合而成為具有顯著南方特點的文化。

吳越文化考古發現證明,偏處東南的江浙地區,早在新石器時代就已產生了較高的文化,且與黃河流域有過文化交流。夏商周時代,吳越同中原地區的關系進一步密切。文獻記載,吳曾受封于西周王朝,主要領地在江蘇省的長江兩岸;傳說越是夏人的後裔,主要居于浙江省境內。吳越文化是從本地區原有文化如猢熟文化(或土墩墓文化)、馬橋第四層及其上層以及曇石山中、上層等文化的基礎上,又吸收了商周文化的先進因素發展起來的。吳越二國的曆史都比較短暫,吳滅于越,越又滅于楚,但其文化卻有很強的生命力。特別是越人的文化傳播甚廣,除東南沿海的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省外,湖南和江西兩省的南部也都是其分布范圍,其影響所及,更遠至台灣、香港等地區。巴蜀文化巴蜀文化本是兩種文化,各有其不同的來源和分布地區,但在東周時期,特別是戰國時期,兩者都比較集中分布在四川省境內,文化特征有很多相似之處,可以合稱為巴蜀文化。成都附近廣漢、新繁等地發現的東周以前的青銅器時代文化,其中有些文化因素與複商周文化相似,說明其與中原地區曾有過交往。古文獻記載,在周滅商的戰役中就有蜀人參加,這種文化有可能就是蜀文化的早期形態。

參考書目:韓偉:《關于秦人族屬及文化淵源管見》,載《文物》1986 年4 期。

王光鎬:《楚文化源流新證》,武漢大學出版社,1988 年。

董楚平:《吳越文化新探》,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年。

趙殿增:《巴蜀原始文化的研究》,見《巴蜀考古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

圖五夏代諸考古學文化分布示意圖邊遠地區文化夏、商、周都是在一定范圍內建立的國家,在夏、商、周帝國的外國還同時存在其他許多氏族、部落、部落聯盟和方國等。盡管他們同夏、商、周王朝有著多種關系,但其所屬考古學文化並不是夏、商、周文化。現在依地區分述于下:東方地區商周時期,山東全省幾乎都是在商、周文化的分布范圍之內。

在夏代,山東省境內則是山東龍山文化晚期及其後的岳石文化。這兩種文化與中原地區同時代的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及其後的二里頭文化和先商文化風格都大不相同,因此它們不可能是夏文化或先商文化。從時代和地望來看,它們有可能就是東夷及其祖先的文化。

圖六山東省岳石文化石器與陶器1.石刀2.石斧(泰安縣出土;余皆平度縣東岳石村出土)

3.陶器蓋4.陶皿5.陶豆6.陶尊7.陶簋8.陶瓦足器北方地區在河北省北部、北京市、遼甯省西部、山西省北部、中部、西部、陝西省東北部以及內蒙古南部曾經先後分布有圖七夏家店上層文化(1—4)與夏家店下層文化(5—9)

陶器、石器、骨器和銅器1.5.陶鬲2.銅鬲3.7.石刀4.骨鏃6.折腹陶盆8.細石器9.銅耳環。

(1、3 系遼甯省赤峰市夏家店出土;2、4、5 系遼甯省甯城縣南山根出土;6、7 系遼甯省北票縣豐下村出土;8 系河北省大廠回族自治縣大坨頭出土;9 系河北省唐山市小官莊出土)四種文化:偏東的是夏家店下層文化及其後的夏家店上層文化,偏西的是光社文化,在此之前主要是河北龍山文化晚期。這些文化與中原地區的同時期諸文化部有相互交往關系,其年代大體相當于複、商、周時代。當時北方地區民族複雜,史籍上往往統稱之曰狄或翟。若細分之,則肅慎、孤竹、山戎、鬼方、燕京之戎、ǎ狁以及甲骨文中所見之土方、■方等等都曾活動于此范圍之內。如何把這些古族同上述考古學文化對應起來,則是今後學術研究的重要課題。

圖八西北地區辛店文化、寺窪文化、沙井文化陶器1.甘肅省臨洮縣出上的辛店文化彩陶罐;2.甘肅省臨跳縣出土的寺窪文化陶罐;3.甘肅省民勤縣出土的沙井文化彩陶罐。

西北地區陝西省北部、內蒙古西南部和甘肅、青海境內從來是多民族地區,古代文化也多種多樣。這時期的古代文化相當于中原地區龍山文化的齊家文化,其年代已到了夏代。隨後在甘肅興起的辛店文化和寺窪文化,分布范圍已蔓延至鄰近幾省,且與周文化發生了密切的關系。有些學者認為,它們主要屬于羌人的文化。羌姜本屬同源,羌人文化應該就是構成先周文化的主要因素之一的姜人文化。史籍又屢稱西北諸古族為戎,姜亦稱姜戎,因此有的學者直稱甘肅東部的寺窪文化為戎人文化。

南方地區長江流域,尤其是長江以南地區,古史記載較為缺乏,長期以來,皆以為開發較晚,古代文化落後,通常統稱為蠻。現在,愈來愈多的考古發現,引起學術界廣泛的重視,對于廣大南方的古代文化不得不重新加以研究。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南方普遍發現了商周青銅器。近幾十年來,除了湖南、江西、安徽、江蘇等比較接近于中原的地區屢有出土外,廣西、廣東、福建、浙江等更為偏遠的地區也有發現。這些略具南方特點的青銅器,其工藝制作水平並不亞于中原,有的甚至較中原者更為精湛,代表了很高的文化。

近年來,通過各地遺址的調查與發掘,進一步證明了上述青銅器文化大都是在本地產生而又不斷地吸取中原文化的先進技術發展起來的,例如湖南北部以石門皂市遺址為代表的商周時代文化,江西北部的吳城文化,安徽江淮間夏商時期文化,安徽、江蘇長江沿岸的湖熟文化(或土墩墓文化),上海馬橋遺址第四層及其上層文化,福建、江西以曇石山中、上層為代表的文化以及廣東北部石硤中、上層文化等等都有這些特點。

參考書目:鄒衡:《關于夏商時期北方地區諸鄰境文化的初步探討》,見《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第陸篇,文物出版社,1980 年。

李伯謙:《試淪吳城文化》,載《文物集刊》3 期,文物出版社,1981 年。鄒衡:《論菏澤(曹州)地區的岳石文化》,見《文物與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

第三節考古資料反映的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問題從青銅器時代到鐵器時代半個多世紀以前,通過殷墟發掘,證實了商代後期已達到中國青銅器時代的鼎盛期。當時有的學者推測:中國青銅器時代的濫筋期大率相當于商代前期。到了五十年代,以鄭州二里崗為代表的商代前期遺址發現了,隨後並在鄭州以及全國其他同時期遺址中發現了大量的青銅器。商代前期的這些青銅器,若與商代後期的相比,則表現出明顯的早期特征:例如器制比較輕薄,花紋比較單調,造型多直接脫胎于陶器等等。但是,當時青銅器的使用已非常普遍,且器形種類繁多,鑄造技術已達到相當熟練的程度,絕非處于青銅器時代的原始階段。

比商代前期更早的青銅器終于在二里頭文化中發現了。這些青銅器中有工具、武器,甚至出現了容器,但數量不多,器形種類簡單,且制作不精,一般不著文怖,顯得比較原始。可見當時使用青銅器還很不普遍,也許掌握鑄造技術還不是很久。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十年來,在甘肅、山西、陝西、山東、河北等省的馬廠類型文化和龍山文化等遺址中也有銅器發現,多半是紅銅器。這些銅器盡管發現的數量極少。且大都是小件器物,但其分布如此廣泛,至少說明黃河流域在二里頭文化以前人們已經開始掌握制造銅器的技術了。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中國青銅時代萌芽于龍山文化時期;肇始于二里頭文化時期;發展于商代前期:成熟于商代後期和西周早期。西周早期以後,中國青銅時代似乎又從盛期逐漸走向衰期。

西周中期至春秋早期的青銅器,在數量上雖有所增加,但往往制作不求精工,花紋漸趨草率,器制輕薄簡陋,尤以明器為甚,與前一時期那種制作精巧、花紋富麗堂皇、器制凝重結實的作風形成鮮明的對比。說明中國青銅時代至此已經接近尾聲。然而,中國青銅工藝之花並未從此凋謝殆盡,從春秋中晚期開始,特別是戰國時期,又開出了奇葩,出現了一批批造型優美、花紋精細的青銅器佳作。不過,這種新奇現象的出現,是同社會生產力的突飛猛進分不開的,因為當時已進入另一個時代——鐵器時代。

我國鐵器出現很早。七十年代在河北藁城縣台西村和北京市平谷縣劉家河各發現了一具鐵刃銅鉞,其年代約相當于商代前後期之際。這兩件鐵器都是用隕鐵鍛打而成。隕鐵即隕石鐵,在地面上本來少見,很難獲取,故不可能廣為利用以制作鐵器。鐵在生產中產生巨大作用是在鐵礦石冶煉技術發明以後。從湖南長沙、江蘇六合和河南新鄭等地發現的一批較早的鐵器證明,在春秋晚期或更早一些,人們已經掌握了冶煉生鐵的技術,從而進入早期鐵器時代。到了戰國中晚期,由于冶鐵技術的不斷提高和推廣,鐵器的使用日漸普遍,鐵器工具終于取代了青銅工具,標志著中國鐵器時代已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參考書目:郭沫若:《青銅時代》,新文藝出版社,1952 年。

李眾:《中國封建社會前期鋼鐵冶煉技術發展的探討》,載《考古學報》1975 年2 期。

鄒衡、徐自強:《商周銅器群綜合研究·整理後記》,文物出版社,1981 年。北京鋼鐵學院冶金史組:《中國旱期銅器的初步研究》,載《考古學報》1981 年3 期。

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經濟圖九商周時期的農業金屬工具1.河南省安陽市殷墟出土的商代後期銅镈;2.湖北省圻春縣毛家咀出土的西周早期銅臿;3.江蘇省六合縣程橋出土的春秋晚期銅臿;4.湖南省長沙市識字嶺出土的春秋晚朗鐵臿;5.河南省輝縣固圍村出土的戰國中期鐵口犁。

我國中原地區,從新石器時代早期的磁山——裴李崗文化開始,就興起了農業。經過新石器時代中晚期的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的繼續發展,到夏商周時期,農業已成為最主要的生產部門和生活資料來源,就是說,當時的社會經濟是以農業為主的。

根據考古發現,可以把夏商周時期的農業生產的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初級階段,相當于夏代的二里頭文化時期這時的農業生產狀況與龍山文化時期的差別還不是很大。生產工具大都是石、骨、蚌器。掘地工具多用鏟,收割工具網铚和鐮;另外也發現有木耒痕跡。目前還沒有發現青銅農具。谷物加工器具有兩種:一種是里面有溝槽的研磨陶盆;另一種是石制的臼和杵。貯藏糧食除了用大型的陶甕以外,也開始使用深窖穴,但不很普遍。在日用器皿中,酒器比較常見,如陶觚、爵(也有銅爵)、雞彝(盉)、罍等,且往往成套用于隨葬,說明當時飲酒比較盛行。釀酒需用糧食,社會上盛行飲酒,消耗糧食必然增多,從這個側面也可反映出當時農業生產的水平較龍山文化時期已有所提高。

中級階段,自商代前期至東周早期這時在農業生產上已取得兩方面的進步:一是生產工具的改進;二是生產規模的擴大。

在生產工具方面,商周時期雖然繼續使用石、骨、蚌、木等掘地工具和收割工具,但同時也使用了青銅臿和青銅镈(鏟)。這兩種青銅農具,在湖北黃破盤龍城早商遺址、河南安陽殷墟晚商遺址、山西曲沃曲村西周遺址和河南洛陽西周墓葬、陝縣上村嶺兩周之際的墓葬中都有發現,可見其分布范圍很廣,沿用時間很長。不過,目前發現的數量還不是太多,這是因為青銅器用壞後可以回爐再鑄,不象石骨器用殘後任意扔棄,故不易發現。青銅工具的使用應該是促使農業生產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生產規模的擴大是同大批使用奴隸勞動密切相夫的,這在考古材料中也有所反映。例如在安陽殷墟宮殿遺址區內屬于王室貴族的一個窖藏圓穴里,曾經發現四百多把有使用痕跡的石鐮刀比較集中地堆放著。王室貴族本不勞動,決不會自己使用這些鐮刀,而應該是由他們分發給勞動者使用。勞動者連這種簡陋工具都不曾掌握,可見他們只能是奴隸,而且人數還不是很少。當時的統治者正是利用眾多奴隸的簡單勞動協作,才使農業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

高級階段,自春秋中晚期至戰國時期這時期,由于冶鐵術的發明,使農業生產有了飛躍的發展。在長沙、洛陽等地發現的較早的鐵器中就己出現農具臿和镈。河南新鄭鄭韓故城發現的工具陶范和河北興隆發現的一批鐵范,說明戰國中晚期已掌握了比較熟練的鑄鐵技術,能鑄造各種農具,如臿、镈、镢、耙、鐮刀等。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輝縣固圍村發現的鐵口犁,證明當時中原地區確實已使用了牛耕。有了這些其堅硬程度遠非青銅器可比的鐵器,完全可以淘汰原始的石、骨、蚌、木器;有了牛耕,更可代替用人力踩耒耜的勞動。這樣,就為大規模地開墾荒地和進行深耕細作創造了物質條件,而在農業生產上引起了一場技術革命。

參考書目:中國農業科學院、南京農學院、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中國農學史》(初稿),科學出版社,1959 年。

北京大學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 年。陳文華:《試論我國農具史上的幾個問題》,載《考古學報》1981 年4 期。王貴民:《商代農業概述》,載《農業考古》1985 年2 期。

手工業的分工和商品生產的發展在農業生產發展的基礎上,夏商周時期的手工業逐步地從農業中分化出來成為獨立的生產部門,而且在手工業內部繼續進行愈來愈細的分工,出現了多種專門行業,生產規模也不斷擴大了。從考古材料上看,當時的手工業主要有以下幾種:鑄銅業青銅器鑄造是夏商周時期最重要的一種手工業。在二里頭遺址中曾經發現熔銅的坩鍋殘片、陶范殘片和銅渣等,說明當時已開始在本地進行鑄造。商周時期,鑄銅業迅速發展。例如鄭州南關外和紫荊山一帶的早商鑄銅遺址、安陽殷墟苗圃等地的晚商鑄銅遺址、洛陽北窯西周鑄銅遺址以及侯馬東周鑄銅遺址,都是較大規模的手工業作坊遺址。只要分析一下商代後期《司母戊方鼎》的澆鑄情況,就可具體地了解到當時鑄銅生產的一斑。現在發現晚商的鑄銅工具是一種命名為“將軍盔”的特制陶器,每器可熔銅十二·五公斤。而這個大方鼎重達八百七十五公斤,則至少需要七十個“將軍盔”同時熔銅進行澆鑄。如果每個“將軍盔”旁有三四人操作,則共需二百人以上。但澆鑄只是鑄銅過程中的一個工序,若再加上制模、翻范、修飾、運輸、管理等,所需工人當然更多。由此可見,當時擁有數百名工奴的手工業作坊是確實存在的。

當時青銅產品種類繁多,常見的商周銅器有鼎、鬲、甗、簋、簋、簠、敦、豆、觚、觶、爵、斝、雞彝、盉、卣、尊、觥、罍、瓿、盤、匜、舟、鑑、壺、鐃、鐘、鼓、 于等禮樂器,戈、矛、戣、鉞、劍、匕、鏃、弓形器等兵器,軛、軎、轄、鑣、銜、鑾等車馬器,臿、镈、刀、斧、斨、鑿、鋸等工具以及鏡、帶鉤等生活用品。這些銅器,形制用途各不相同,鑄造技術極為複雜,沒有為數眾多而且有專門技術的人是不可能生產出來的。

燒陶業夏商周時期,隨著人口的增多,陶器需求量的增大,陶器的生產量也迅速增長。二里頭文化的陶器大抵是繼承龍山文化而來,惟品種稍有增加。商周時期,燒陶業已有很大的發展。在鄭州銘功路西側,曾發現一處規模較大的燒陶作坊遺址:在約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圍內,發現陶窯十四座,與燒陶有關的房基十余座。從出土的陶坯、陶器和陶片來看,這個作坊大概是專門燒制盆、瓶之類的,說明早商時期陶器燒造業的內部已經有了固定的分工,其產品是為了交換。這種直接為交換所進行的陶器生產,顯然是一種商品生產。到了東周時期,陶器的種類顯然減少,無論生活用器和隨葬明器,一般都是鬲(或釜)、盆、豆、罐幾種,而且器形規格頗為一致,這應該是產品進一步商品化所表現出的特征。

制骨業骨、角、牙、蚌器甩途很廣,生產、尤其是生活各方面都很需要,當時也有專門作坊進行生產。在鄭州紫荊山一帶發現了幾處早商時期的制骨遺址,從出土的成品和半成品來看,可知這是以制造骨替和骨鏃為主的作坊。殷墟北辛莊發現的晚商時期的制骨作坊則是以制骨笄為主。周原云塘西周制骨作坊遺址規模也比較大。類似的制骨作坊遺址,在東周時期的各大部城遺址中也都有發現。這些作坊同樣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進行生產的,其產品的銷售對象應該是一般居民。骨器中還有一些特殊的工藝品,如仿禮器的骨牙容器和其他精制的雕刻品等,往往出自貴族墓葬,並非一般居民所能使用,應該另有技藝高超的專人制造。

當時的手工業,除了以上三個主要部門外,其他還有玉石業、漆木業以及紡織縫紉業等,各行皆有專業,各專業內部可能還有更多的專工。至于冶鐵業乃是東周時期的一種新興手工業,到戰國中晚期才逐漸發達。

貨幣由于手工業內部的分工,專門生產某種產品的作坊的興起,必然引起交換的擴大。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貨幣形態也不斷變化。春秋中晚期以前,可以確定為貨幣的只有海貝一種。在二里頭文化中有關貝市的材料還不多,而在商代和西周的墓葬中,用貝作為貨幣隨葬則是常見的現象。例如在鄭州白家莊的一座中小墓葬中就有殉貝四百六十枚,殷墟婦好墓殉貝更多,達六千多枚,一般小墓也殉貝數枚至數十枚。西周墓葬殉貝的情況也很普遍。可是到春秋晚期和戰國時代,中原地區一般小墓殉貝就比較少見了。這是因為金屬鑄市的興起,海貝已逐漸失去貨幣的作用而被淘汰了。

我國金屬鑄幣的起源問題,目前尚無定論。殷墟曾發現銅貝,但只有三枚,尚不足以說明商代已有鑄幣。山西保德林遮峪相當于商代的墓葬中曾發現銅貝一百零九枚,但該墓不屬于商文化,也不能說明中原地區流行銅貝。有的學者認為商周時期的銅镈(鏟)就是镈(布)幣。銅鑄作為早期進行交換時的媒介物是可能的,但銅镈本身仍然是生產工具,並不具備貨幣的特點。真正具有貨幣的特點和職能的布幣,最早在春秋晚期才見于考古材料,這就是山西侯馬晉國都城遺址發現的空首布。但布幣的大量鑄行則是在戰國時代,主要流行于三晉地區。齊、燕地區鑄行的是刀幣,也和三晉同樣使用圜錢。楚地常用仿貝銅錢,俗稱“蟻鼻錢”,同時也使用方形的黃金塊,即所謂“愛金”。秦國早期的貨幣還不很清楚,有可能是圜錢,至秦始皇乃用以統一全國貨幣。

參考書目:王毓銓:《我國古代貨幣的起源和發展》,科學出版社,1957 年。

楊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鑄造技術的初步研究》,載《文物》1959 年12 期。

北京市玉器廠技術研究組:《對商代琢玉工藝的一些初步看法》,載《考古》1976年4 期。

夏鼐:《考古學和科技史》,科學出版社,1979 年。

周仁等:《我國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和殷周時代制陶工藝的科學總結》,見《中國古陶瓷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2 年。

華覺明等:《中國冶鑄史論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

城市的興起據文獻記載,在夏朝建立的前夕就已開始築城。近年來,通過河南淮陽平糧台和登封王城崗兩遺址的發掘,確證中原地區的龍山文化中晚期已出現了城堡。這兩處城堡都不大,從堡內外建置的情況來看,都還不具備城市的規模,還不能稱之為城市。

二里頭文化時期,目前還缺乏有關城市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在二里頭遺址中發現了總面積達一萬平方米的建築群基址,按其布局和結構頗似文獻所記的宗廟。《尚書大傳》所謂凡有宗廟先王之主曰都,可見二里頭遺址已具有王都的性質。

河南省的鄭州商城、偃師尸鄉溝商城、山西省垣曲古城鎮商城和湖北省黃肢縣盤龍城都屬于商代前期,這是我國最早興起的一批城市,鄭州商城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鄭州商城平面呈五邊形,城垣周長約七公里,橫斷面呈梯形,兩側傾斜夯築,現存最高處為十米。城內東北部分布有宮殿基址群,現已發現十余座,總面積約六萬平方米。宮殿皆為夯土台基建築,最大者長六十五米尚未盡頭,面積二千多平方米,可以複原為“四阿重屋”式建築,應為王官中的大殿。緊靠城牆內有不少小型房基和少量墓葬,反映了城內住戶密集的情況。

這些住戶中有農戶和城市貧民,也有小奴隸主。城外圍分布有多處居民點,大半都是農業人口;還有一批按照一定布局建立的手工業作坊。

包括郊區在內,總面積達二十五平方公里的鄭州商城遺址已聯成一個整體,它高峻的城牆主要用來保衛王室貴族的宮殿,各種手工業作坊的設置,主要為了供應城市居民生活的需求。總之,作為當時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的大規模城市已經基本上形成。不過,也應該看到,當時的居民中還包括有大量的農業人口,反映當時農業生產在城市經濟中還占有較大的比重,這正說明鄭州商城作為一個早期城市的某些特點。

商代後期的殷墟遺址,其范圍與鄭州商城遺址相若,但目前尚未發現城牆。以小屯宮殿遺址為中心,周圍分布許多居民點、墓地和手工業作坊址,基本上也具備了一個早期城市的規模。

西周時期的都城遺址已發現不少,如洋西、灃東遺址,周原遺址,洛陽遺址,天馬一曲村晉國遺址,琉璃河燕國遺址和曲阜魯故城遺址等。目前只有燕國遺址和魯故城遺址發現了城垣,但<也都尚未確定當時的宮殿基址。從城內外一般居民點和手工業作坊址的分布情況來看,大體同鄭州商城相似。

圖十陝西省歧山縣鳳雛村西周早、中期第1 號房基平面圖周原遺址雖未發現城垣,卻發現了保存較好的岐山鳳雛宮殿基址。這座宮殿是以殿堂為中心,周密地安排了庭、房、門、廊、階、屏等單體建築,把前堂和後室聯成一個整體結構。就是說,把貴族的私人居處和其從事政務活動的場所非常緊密地結合起來了。顯然,這是按照當時宗法制度的需要而設計建造的,這種“前堂後室”的格調正是完整而系統的“家天下”統治思想的反映。

春秋戰國時期,地方經濟興起,手工業與商業飛速發展,城市也隨之出現空前繁榮的情況。這些城市有的是在西周舊城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齊國臨淄城和曲阜魯故城即其例;有的則因政治軍事形勢的變化而新建起來的,如秦咸陽城、楚鄙都紀南城、趙邯鄲城、魏安邑城、侯馬晉國都城和易縣燕下都等皆是。

這些城市一般都超過了商代和西周城的規模。城牆的修築已有明顯改進,牆身皆近于垂直,兩側陡峭,城外都挖有護城河,增強了防禦功用。宮殿都是高台建築,統治者居高臨下,可以監視全城。有的宮殿區更圍以小城,即宮城,為王室所在。小城外的大城即郭城,是一般居民區,各種手工業作坊也集中設在城內。有的城根附近發現有深陷的車跡,說明當時車輛往來的頻繁。不過,因為大城范圍廣闊,城內有的分布有墓群,有的甚至還有陵墓,可見還存在不少空曠荒涼之地,可以作為農田耕種。因此,這些城市居民中仍然有一部分農業人口,當時的城市經濟在一定程度上還具有手工業與農業相結合的特點。

參考書目:馬世之:《試論我國古城形制的基本模式》,《中原文物》1984 年4 期。張光直:《關于中國初期“城市”這個概念》,載《文物》1985 年2 期。史念侮:《我國古代都城建立的地理因素》,《中國古都研究》第二輯,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年。

楊鴻勳:《建築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 年。

埋葬制度所反映的社會階級關系根據夏商周時期埋葬制度的變化情況,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第一階段,二里頭文化時期目前發現的墓葬材料還不多,可分四類:第一類,僅在偃師二里頭發現一座,規模較大,墓室面積約二十三平方米,已被盜空。第二類,規模較小,墓室面積一般約為第一類的十分之一左右,有棺,墓底鋪朱砂,隨葬有銅器、陶器和玉器等。第三類,比第二類更小,主要隨葬品為陶器。第四類,無一定的墓壙,個別的和獸類同埋在灰坑之中,都無隨葬品;葬式或蹲或屈,或雙手被捆,可能是被活埋的。

這四類不同的埋葬應該反映了墓主人不同的社會身分。第一類墓隨葬情況不明;從其規模來看,墓主人顯然居于特殊地位,其身分或與商代中型墓的中上等貴族相似。第二、三類中小墓都有隨葬品,可見死者生前都掌握了一定的財富,但其隨葬品種類多寡不同,說明他們之中還有貧富之分。其隨葬銅禮器者或已接近小貴族。第四類並非正常埋葬,死者大概是用不同方式被處死的。這些人生前不僅一無所有,而且已經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以上墓葬的分類,說明二里頭文化時期社會上已有明顯的階級劃分,而且存在著尖銳的階級矛盾和殘酷的階級壓迫。

第二階段,早商至西周早期已發掘的墓葬甚多,而且還揭露出一批商代後期至西周早期的墓地。安陽西北崗一帶是殷墟最大的墓地。這里以十三個大墓(其中有一座空墓)為中心,附近分布有大批的陪葬坑和祭祀坑,形成為一個獨立的陵園,即商代後期的王陵所在。這種王陵的建置,充分說明商代後期的帝王己高居于所有貴族之上,儼然專制君主了。

西周的王陵至今尚未發現,但諸侯國君的“公墓”卻曾發現兩處:一處是河南浚縣辛村衛國墓地;另一處是北京琉璃河燕國墓地。此兩處墓地都發現有大中型墓或中型墓,從出土銅器的銘文證明,其中應該包括衛侯和燕國中上等貴族的墓。大墓附近還依次排列有中小型墓群,即《周禮·春官·塚人》所謂“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幾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鄭玄注釋為“子孫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處其前後。”這種按宗法等級關系排定墓位的公墓制度,早在商代後期就已存在,殷墟後崗墓地即類此。

除以上貴族墓地外,其他商周遺址還發現不少平民墓地。這類墓地中沒有大墓,一般都是小墓,但也排列有序,大概是合族而葬,即《周禮·春官·墓大夫》“令國民族葬”的所謂“邦墓”。按鄭玄的解釋:“凡邦中之墓地,萬民所葬地。”這種族葬制本來是原始氏族社會“公共墓地”制的遺留。商周時期的萬民仍然實行族葬,保持親族關系,生相近,死相鄰,以加強同宗人的團結,同時也是當時某種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組織形式的反映。各種不同墓地的墓葬,依其規模和隨葬情況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級:大型墓墓室多呈“亞”字形,也有呈方形或長方形者,面積都在一百平方米以上,都有槨室。隨葬器物有禮、樂、兵器,並殉車馬。都有大批殉葬人和人牲,多者百人以上。這類墓只在殷墟西北崗和山東益都蘇埠屯兩地發現過:前者為商代後期的帝王陵:後者為同時期東方某方國之王陵。

大中型墓墓室多呈長方形,也有呈方形者,面積在一百平方米以下,五十平方米以上,也都有槨室。目前只在殷墟西北崗和河南浚縣辛村兩地發現:前者亦為商代後期帝王陵;後者為西周衛侯墓。隨葬情況大抵如大型墓,惟辛村墓很少有殉葬人,只有1 號墓殉一人。

中型墓墓室多呈長方形,也有槨室呈“亞”字形者,面積在五十平方米以下,十平方米以上,槨室亦相應變小。隨葬器物多寡不等,但都較大型墓為少。這種墓除殷墟外,在湖北黃陂盤龍城、河南輝縣、洛陽、浚縣、北京琉璃河、山西曲沃和陝西長安等地都有發現,墓主人都是中上等貴族。商代的中型墓都有殉葬人,個別的有人牲,少者數人,多則十余人,最多有二三十人;西周早期墓殉葬人較少,一般僅數人,有的甚至沒有。

中小型墓一般商周遺址都有發現。墓室多呈長方形,面積在十平方米以下,三平方米以上,皆具棺槨。隨葬器物更少于中型墓。殉葬人商墓比周墓普遍,少則一人,多則數人,但均無人牲。墓主人大抵屬中下等貴族。

小型墓各地商周遺址普遍發現。墓室都呈長方形,面積在三平方米以下。有的棺槨具備,有的僅有棺,最小者甚至無棺而以席裹尸。隨葬品或多或少或無,隨葬銅禮器者不甚多,一般隨葬陶器。也有極少數墓有殉人。這類墓主人中可能包括少數的末流貴族,也有少數一貧如洗的窮人,但一般都是自由民。

在殷墟西北崗王陵區和小屯宮殿區都發現了大批的排葬坑,大小相似,排列整齊,顯然是有計劃分批埋葬的。一坑之中通常埋十人左右,有的尸骨不金,甚至身首異處,有的則與獸類或銅禮器混葬。據推斷:這些排葬坑應該是商代後期帝王們舉行祭祀時的人祭坑。在商代前期,偶亦發現零散的人祭坑,但數量極少。這些人祭坑中的死者都是當作人牲而成批被處死的;不難推想,他們生前的地位同牲口是差不多的。至于這些人的身分,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但無論他們是戰俘、罪犯或是已由前者轉化為奴隸,總之是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對他們的生殺予奪之權完全操在帝王貴族之手,這是毫無疑問的。

第三階段,西周中期至春秋中期自西周中期以來,喪葬制度發生了許多變化;這些變化表現在隨葬銅禮器的組合上尤其明顯。在商代,隨葬銅禮器是以酒器為主的,可以說是重酒器的組合。從西周早期開始,禮器中酒器相對地減少,食器的比重逐漸加大,變成了重食器的組合。食器中以鼎、簋二器最為常見,且形成固定的配合:九鼎配八簋;七鼎配六簋;五鼎配四簋;三鼎配二簋;一鼎或配一簋,或無簋。從西周中期開始,成奇數的鼎往往大小相次,排列有序,通常稱為“列鼎”,古文獻中稱之為“牢”。依禮書所記,九鼎為天子所享用,東周時的國君宴卿大夫亦用九鼎;七鼎為卿大夫所享用;五鼎為下大夫所享用;三鼎為士在特殊場合下享用;一鼎為士所享用。據此,我們可用隨葬銅鼎的情況,區分本階段的墓葬為以下四等:第一等,九鼎墓周天子墓未發現。現在發現最早的九鼎墓是湖北京山宋河壩的曾侯墓,屬東西周之際。春秋中期的九鼎墓可舉出兩座,即河南輝縣琉璃閣第60 號墓和新鄭大墓。前者墓室面積三十五·七平方米,屬中型,無殉人;後者不詳。應該都有槨室和單獨的車馬坑,隨葬禮、樂、兵器等。以上曾侯、鄭伯都是一國之君,應當用九鼎。輝縣墓決非衛侯、晉侯之墓,其墓主人至多屬卿大夫之類,其用天子國君之禮,顯然是一種僭越。

第二等,七鼎和五鼎墓西周中期末發現七鼎墓,陝西寶雞茹家莊曾發現五鼎墓。東西周之際的七鼎墓在河南三門峽市虢國墓地發現一座,即唬太子墓。同墓地還發現兩座五鼎墓。春秋早期可舉出兩座五鼎墓,即河南邦縣和陝西戶縣各一座。春秋中期的七鼎墓曾在河南輝縣琉璃閣發現兩座(M55、M80);五鼎墓曾在山西長治分水嶺發現兩座(M269、M270)。以上這些都屬中型墓,墓室面積十二——四十六平方米,都有槨,有的是雙棺。一般都有單獨的車馬坑:虢太子墓的車馬坑殉車十輛、馬二十匹;同墓地兩座五鼎墓的車馬坑各殉車五輛、馬十匹。七鼎墓都隨葬禮、樂、兵器;個別的五鼎墓只有禮器和兵器。一般都沒有殉人,惟寶雞茹家莊西周墓和戶縣秦墓有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這類墓各地都有發現,多屬中小型,也有屬中型或小型者。都有槨,有的為雙棺。極個別的三鼎墓有附車馬坑者,多數有車馬器。隨葬禮器和兵器者居多,有樂器者少見。一般都沒有殉人;惟西周中期的陝西長安長甶墓殉二人。

第四等,隨葬陶器的小墓各地普遍發現。棺槨具備者較多,有的僅有棺。絕大多數隨葬生活用陶器,極少數隨葬陶禮器和銅兵器等。這些小墓大都屬于族葬墓,死者生前應該是聚族而居的。他們都沒有自己的禮樂器,據《周禮·地官·鄉師》記載:“閭共祭器,族共喪器”,他們需要時,大概是可以借用的。

以上這四個等級的墓葬,實際上在商代和西周早朗就已經存在,所不同的只是自西周中期開始,各級墓葬的界限更加趨于固定化而已。這種喪葬制度的固定化,顯然是當時社會等級關系進一步嚴格化的反映。

第四階段,春秋晚期至戰國時期本階段的墓葬也可用隨葬禮器鼎的情況區分為四等:第一等,九鼎墓春秋晚期者可舉安徽壽縣蔡侯墓和河南固始侯古堆1 號墓兩例。戰國時期者可舉五例:一為河南輝縣固圍村1 號墓,應為某魏王之陵;二為河北易縣燕下都16 號墓,應為某燕王陵;三、四為河北平山1 號和6 號墓,均為中山王陵;五為湖北隨縣曾侯乙墓。以上蔡侯墓和燕王陵均屬大中型,後者有封土堆;固始墓、曾侯乙墓、中山王陵和魏王陵均屬大型,後二者都建有墓上享堂,固始墓有封土堆。這些墓都有槨室,有的為重棺,槨內外大都積石、積沙、積炭。除隨葬禮器之外,且皆有數套金石樂器;惟燕王陵、魏王陵則以陶器代銅器,說明其財力之不足。魏墓、燕墓無殉人;中山墓有陪葬墓,殺殉;曾侯墓殉21 人;固始墓殉17 人;蔡侯墓殉一人。第二等,七鼎和五鼎墓七鼎墓可舉河南汲縣山彪鎮1 號墓、輝縣琉璃閣75 號墓和山西長治分水嶺14 號墓共三座。五鼎墓可舉洛陽中州路2719 號墓、輝縣趙固1 號墓、琉璃閣76 號墓、長治12、25、26、53 號墓、長于縣7 號墓和河北邯鄲百家村21 號墓共九座。以上諸墓均屬戰國時期。七鼎墓大都是大中型;五鼎墓有一座大中型,余皆屬中型。都有槨室,有的是重槨或雙棺,槨外多有積石、積炭。七鼎墓都隨葬禮器、樂器和車馬器;五鼎墓只有長治25 號墓有樂器。趙固墓、百家村墓和中州路墓皆以陶鼎代銅鼎。以上諸墓中,山彪鎮墓殉四人,長子縣墓殉三人,百家村墓殉一人,余皆無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各東周墓地都有發現,今僅舉洛陽中州路和邯鄲百家村為例予以說明。隨葬三件銅鼎者有中州路2717 號墓和百家村57 號墓,均屬戰國時期。隨葬一件銅鼎者,中州路有115、2729 號墓,屬春秋晚期;百家村3 號墓屬戰國時期。另外,兩地隨葬二件陶鼎墓共二十四座,百家村隨葬三件陶鼎墓七座。以上諸墓多數為中型,少數為中小型;一般為一槨一棺,也有重槨或雙棺者;極個別的墓有積石和封上。都無樂器,但有不少的墓隨葬車馬器和兵器,百家村還發現有車馬坑。中州路未發現殉人,百家村有四座墓殉人,少者殉一人,多者殉三人。

第四等,隨葬陶器的小墓這類墓多屬小型,個別屬中小型。有的棺槨具備,有的只有棺。皆不隨葬銅禮器、樂器和車馬器,但絕大多數隨葬一件陶鼎。皆無殉人。

在中州路,這類小墓隨葬陶鼎的情況,春秋早期還不見;春秋中期開始出現,但還很不普遍,只占5%;到春秋晚期則猛增至占75%;戰國早期更增至占90%,且其組合基本固定為鼎、豆、壺三器,與同時期的銅禮器組合相同。全國其他地區也有類似的變化情況,只是變化的時間有先後,但最遲到戰國中期,絕大部分地區都發生了這個變化。

這種小墓在各個墓地中所占比例都在80%左右,可見這些墓主人在當時社會中占絕大多數。當社會階級關系正在發生劇變的春秋戰國之交,他們的身分應該是比較複雜的,有的可能是沒落的士,也有可能包括被解放的奴隸,但多數恐怕還是庶人。按照周代的禮制規定,士以下的庶人是沒有資格占用禮器鼎的。現在絕大多數的小墓隨葬陶鼎,顯然違背了“禮不下庶人”的原則。這當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反映了春秋晚期和戰國早期,全國大部分地區,以庶人為主體的士以下各階層掀起了一次大革命。他們通過斗爭,打破了自西周中期以來的傳統禮制,沖破了庶人與士的界限,提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

參考書目: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輝縣發掘報告》,科學出版社,1956 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中州路(西工段)》,科學出版社,1959 年。郭寶鈞:《山彪鎮與琉璃閣》,科學出版社,1959 年。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上村嶺虢國墓地》,科學出版社,1959 年。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灃西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62 年。

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二本:1001 號大墓——河南安陽殷代墓地》,台北,1962 年。

北京大學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 年。鄒衡、徐自強:《商周銅器群綜合研究·整理後記》,文物出版社,1981 年。第三章甲骨文和金文第一節甲骨文甲骨文及其分期我國目前考古發現最早的成文資料,始于商朝。商朝的文字資料,有陶文、玉石文、金文和甲骨文幾種。其中以甲骨文最為重要,而且數量最為繁多。

甲是龜甲,有龜腹甲、龜背甲,腹甲較多,背甲較少。骨是獸骨,主要是牛骨,也可能有少量的馬骨、豬骨、鹿骨、虎骨及象骨。骨多用肩腫骨,間有肋骨和距骨。也有少量的牛頭骨、鹿頭骨和人頭骨刻辭。

《禮記·表記》說:“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殷人尚鬼,遇事好占卜。占卜後便記錄下來。記錄有寫有刻,于甲骨之上或用朱書,亦有墨書;有的先寫後刻,有的不寫而直接刻寫;還有的將文字塗以朱砂或塗墨;也有的鑲嵌松綠石,這就是所謂卜辭。甲骨文絕大多數皆為卜辭,間或也有與占卜有關的一些記事文字。

甲骨學是以這種甲骨文字為研究對象未對甲骨文字本身,並進而對商代的社會曆史各方面進行研究的一門學科。

甲骨文出上在河南安陽殷虛以及附近地區,其中以小屯村出土為最多。

在附近的侯家莊、大司空村、鐵路苗圃、後崗、四盤磨、高樓莊等地也出土過幾片乃至幾十片。

甲骨文是商代後半期,也就是盤庚遷殷至紂辛亡國八世十二王二百七十三年(約公元前1395—1122 年)間商朝後半期所謂殷代的遺物。甲骨文還可以細分為不同的時期。目前各家的分期方法還沒有達到統一的意見。普通仍以五期分期法為妥,即第一期包括盤庚、小辛、小乙、武丁,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廩辛、康丁,第四期武乙、文丁,第五期帝乙、帝辛。

甲骨文中的卜辭《尚書·多士》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冊,簡也,典從冊,在艹上,象兩手供俸之形。《墨子·魯問》有“書之于竹帛,鏤之于金石,以為銘于鍾鼎。”甲骨文並非商代的典冊,亦非竹帛金石的文字,乃是占卜及與占卜有關或者偶然的記事文字。

商代占卜所用大龜為南海種。腹甲整用,背甲則中剖用之。還有的改造成長圓形,中間有孔可以穿起。用甲骨時切去骨臼的突頭,再將骨脊剖平、整治後的甲骨占卜時,即在其背面,個別胛骨在正面進行有規律的鑽鑿,先鑿一長槽,旁邊再鑽一略小的圓穴。然後火灼鑽鑿,正面即現“卜”形裂紋卜兆,以此來判斷吉凶。占卜後,將所卜之事項記在甲骨上。先在卜兆上面刻記上占卜次序,即一、二、三等,稱兆序。有時往往是一事多卜,有一次占卜多至二十余次者。兆旁記有兆辭,如不玄冥、一告、二告等。或記吉凶,稱吉、大吉、弘吉。最後記刻下所卜之事項。一條完整的卜辭可分為四部分,即敘辭(前辭)——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某人占卜命辭——間占卜何事:占辭——占卜後商王、近臣觀察一下,以判斷吉凶;驗辭——占卜的事情是否靈驗。

甲骨寫刻卜辭,是有一定的規律的。大體說來,除一部分特殊情形者外,皆迎逆卜兆刻辭。如龜背甲從中間鋸開,右半者,其卜兆向左,卜辭則右行;左半者,其卜兆向右,卜辭則左行。龜腹甲以中縫為界,右半者,其卜匕向左,卜辭則右行;左半者,其卜兆向右,卜辭則左行。惟頭尾及左右兩橋邊緣上之卜辭,則常常由外向內,即在左者右行,在右者左行,與前例相反。獸腫骨,左骨其卜兆向右,卜辭則左行;右骨其卜兆向左,卜辭則右行。惟近骨臼之一端,則往往兩辭由中間為界,在左者左行,在右者右行,不拘前例。

甲骨卜辭往往由正反西方面問疑。刻在龜甲上相應位置的左右卜辭,稱對貞。由于兩段卜辭中間又刻有另一條內容不同的卜辭,稱相問卜辭。卜辭有在甲骨正面容納不下而轉刻于背面的,稱正反相接。義卜辭反複卜問同一事項而分刻于數塊甲骨之上只是各自的卜序不同,稱同文卜辭。

甲骨文中除大量卜辭之外,還有少量其他的記事刻辭,如祭祀表、干支表、記晴雨、記往來和偶然的記事刻辭。還有包括刻在龜腹甲的甲橋反面的甲橋刻辭,刻在龜背甲反面的背甲刻辭,刻在龜腹甲右尾部的甲尾刻辭,刻在腫骨日處的骨臼刻辭和刻在腫骨骨面寬薄一端下的骨面刻辭,它們用于記錄甲骨的來源、數量及祭祀等事項。還有一些刻辭除用龜甲之外,也有刻于鹿角、鹿頭、兕牛頭、虎骨及人頭骨上的,它們多半是記載戰功和狩獵擒獲之辭。

甲骨文的結構我國的文字發展到商代的甲骨文,已經是一種相當進步的文字了。從文字結構來看,甲骨文最基本的方法仍然是象形。但這種象形已經定型化,如馬、牛、羊等許多字已和今天的寫法差不多了。又已行款化,在直書上具有一定格式。而且文字象形,非常藝術化。又出現有大量合體形聲字,如鳳,從凡聲;酒,從酉聲;水名如洹,亦從亙聲。假借字亦普遍出現,如數字百、千、萬、十干、十二支、方位字東南西北,都是假借。“又”字本象手形,借為又、有、祐、侑。可以看出甲骨文已經使用了後人所謂的“六書”的原則,但更多的還是象形、會意、形聲、假借四種造字方法。

雖然甲骨文基本上還是象形文字,但已不再是圖畫,而是將事物簡化成一種固定的文字了。

到目前為止,甲骨文中共發現單字約五千個左右,其中能認識且能隸定的只有大約一千多字。甲骨文的篇幅非常簡約,在一版龜骨上往往占卜多次,最多的在半塊龜背甲上可以卜一百六十三次。原則上每個卜兆各為一條卜辭或一組兆刻一辭。有的卜辭省到只一二字。盡管如此,仍有長文卜辭,可達五六十,甚至九十多字,記事卜辭中更有一百多字的長文。

甲骨文的內容甲骨文雖是商王占卜所用,但內容豐富,並不只是簡單地記載吉凶而已,其內容涉及到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無論商代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如關于商代的農業、畜牧、田獵、貨幣、交通、先公先王、諸婦諸子、家族宗法、平民奴隸、方國地理、刑罰牢獄、征伐戰爭、天文曆法、祭祀宗教、醫藥衛生等等。特別是關于商代曆史上的一些關鍵性的問題,象國家起源、社會形態、階級關系、土地制度等等,都可以從甲骨文里找到有關資料,以從各方面進行深入的研究。

譬如在天文氣象方商,甲骨文里有日月食、各種星宿、風云雷雨冰雹虹霓的記載。在曆法方面有干支紀日,以征伐祭祀紀年以及大小閏月等等。在地理方面,甲骨文里有許多森林、草原、河流與湖泊的記載,可以看出與今天的地貌不同。

在農業生產方面,從甲骨文里可以看出當時雨量豐富、氣候溫和,知道牛耕,知道施肥,並有管理農業的官吏,農業作物有稻、麥、黍、稷,收藏糧食的地方有廩倉,農業區域遍及中商及東南西北四方。

在畜牧業方面,包括六畜,即馬、牛、羊、雞、大、豕都有。飼養牲畜有牢■■圂,養牛可達一千頭之多。商人愛馬,馬有各種名稱並有各種裝飾。由甲骨文看來,當時日獵還很發達。有田有狩,有陷井、有逐射、有羅網、有焚燒。獵獸以糜鹿為最多,亦有虎狼及野豬,並有兕象。根據紀錄,田獵收獲最多一次可得糜鹿四百五十一頭。

捕魚方法有釣有網,有射扠。除捕魚之外,還捕有龜鱉等水產動物。

在交通方面,有騎有乘,有馬車、有牛車、有舟船及橋梁、驛傳及館舍。在貨幣方面,普通為貝玉。貝,稱朋;玉稱玨。十玉為一玨,十貝為一朋。

最高統治者稱王、稱朕、稱余,又稱一人和余一人,儼然為至高無上獨裁專制之口吻。

王之左右有諸婦和諸子,又有近臣。

被統治階級,有平民,稱眾。有奴隸,奴隸有男有女,有臣有妾,有執有■,有仆有奚,有姬有婢,又總名之為羌。

社會組織方面有諸婦諸子,宗族姓氏和宗法。

地域方面有中商和東土、南土、西土、北土,東方、南方、西方、北方。有邑有鄙,有大邑、有西邑有二邑、三邑、四邑、廿邑、卅邑、乃至四十邑。邑之外曰鄙,有東鄙、西鄙。邑鄙之郊曰奠,有南奠,西奠。奠之外有封國,封國之爵有侯白男田,又稱多田與多白。

又有方國散布四方。武丁時方國有四十余,主要的象土方、舌方、羌方、周方,多散布在殷之西北。帝乙帝辛時的方國主要的象夷方、盂方,則散布在殷之東南。殷人與方國的戰爭,規模相當大,一次出征可動員三千人至五千人,最多武丁時一次出征達一萬三千人。帝乙帝辛時,伐夷方往返達一年之久。

統治機構方面,國家的文官有多臣多尹,武官有多馬多射,史則先為武官後為文武。刑法有手帶鐐銬、割鼻鋸腿、直至砍頭。牢獄有圉、■、囹圄。軍隊有左、中、右三師、三牧和三戊,士兵則稱眾人和族人。

科技文化方面,在醫學上,甲骨文中有頭、眼、耳、口、牙、舌、喉、鼻、腹、足、趾、尿、產、婦、小兒、傳染等疾病,治療上除用藥外,還有針刺、艾炙、按摩。又有醫官名小疒臣。

在紡織方面,甲骨文中有蠶、桑、絲、帛,又有蠶示乃蠶神。

在釀造方面,甲骨文中有酒、醴、鬯。這些釀造的酒類,除了供人飲用之外,又是祭祀祖先常用的禮品。

甲骨文中還有“金”字的偏旁和冶鑄的鑄字。商代除了精美的青銅器之外,還有精微的制玉業、制骨業和松綠石鑲嵌的制品。

在宗教方面,自然崇拜則祭祀山川和四方的風神。天神崇拜則祭祀上帝和日月星辰。另外大量的祭祀卜辭還表現了對于祖先的崇拜。

總之,甲骨文是我國目前發現的時代最早的成文資料,數量繁多,內容豐富。從文字學來看,它比許慎的《說文解字》早了一千五百多年;從古史學來看,甲骨文發現之前,有關商代的記載只有《尚書·商書》五篇和《詩經·商頌》五首,就連兩千年前的孔子都歎稱商代文獻不足。甲骨文材料正好彌補了這一缺陷。還有流傳到今天的古典文獻,象《尚書》、《詩經》、《楚辭》、《山海經》和《史記·殷本紀》等書,到底哪些靠得住哪些靠不住,也必須由甲骨文才能得到印證。把甲骨學結合古典文獻、考古學、民族學等,經過詳細地占有資料,加以科學分析,用以恢複商代的社會面貌,研究商代的曆史,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甲骨的保藏、出土和發掘甲骨用于占卜後,有些可能歸入檔案用窖藏起來,有些則廢棄扔掉。商末殷都曆經武王伐紂一場兵燙之災,遂成廢墟。以後又經曆代破壞。《呂氏春秋》說:自古無不亡之國,即無不掘之墓。秦漢之際殷墟便有古器物出土,《說文》說郡國山川得鼎彝。《緯書》上也有丹甲青文的記載。宋代隨古物出上而有了金石學,清末在河南安陽的田間即有甲骨出現,村人視為藥材售予藥店。1899 年山東福山金石學家王懿榮首先辨認出甲骨文是商代的文字,開始搜集,與王同時搜集的還有天津的王襄和孟定生。甲骨文發現迄今已逾八十多年,八十多年甲骨文出土的曆史可劃分成四個時期:前三十來年為私掘私售時期。王懿榮發現甲骨後,不惜重金搜求、購買。其後劉鶚、羅振玉等人亦竭力收購,並探明被古董商隱而不宣的甲骨出土地是安陽而不是湯陰。于是麇集在小屯村的商人一天多似一天。早期甲骨文的收藏家有王懿榮、孟定生、王襄、劉鶚、端方、羅振玉。外國人有日本的林泰輔、美國的方法斂、英國的庫壽齡和加拿大的明義士。這批早期流傳的甲骨相繼被著錄在《鐵云藏龜》(劉鶚,1903 年)、《殷虛書契前編》(羅振玉,1913 年)、《殷虛書契菁華》(羅振玉,1914 年)、《殷虛書契後編》(羅振玉,1916 年)、《殷虛卜辭》(明義士,1917 年)、《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姬佛陀,1917 年)、《龜甲獸骨文字》(林泰輔,1917年)、《籃室殷契征文》(王襄,1925 年)等書。至1928 年秋,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組織殷墟發掘團,此後九年,甲骨文出上進入了機關發掘時期。史語所共對殷墟進行了十五次科學考古發掘,其中十二次在小屯村,它不僅確定了這一帶乃是商代後半期的都城,同時出土大量甲骨,共計二萬四千九百一十八片。其中僅僅1936 年C 區一二七坑就出甲骨達一萬七千零九十六片之多,此乃自甲骨發現以來空前未有的重大發現。此外河南省博物院發掘了兩次,出土甲骨三千六百五十六片。合共出土了二萬八千五百七十四片。這批甲骨多已著錄在《殷虛文字甲編》(董作賓,1948 年)、《殷虛文字乙編》(董作賓,1948 年)、《殷虛文字丙編》(張秉權,1957年)、《殷虛文字存真》(關百益,1931 年)及《甲骨文錄》(孫海波,1937年)中。其他著錄書還有《殷虛書契續編》(羅振玉,1933 年)、《殷契佚存》(商承祚,1933 年)、《殷契卜辭》(容庚,1933 年)、《卜辭通纂》(郭沫若,1933 年)、《庫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辭》(方法斂,1935 年)、《殷契粹編》(郭沫若,1937 年)等書。

發掘工作由于抗日戰爭的爆發,于1937 年停止。後來由于戰亂原因,十一年來甲骨的出土又恢複到私挖私售時期。大量甲骨流散市面,有的流到國外。這時期的甲骨著錄有《天壤閣甲骨文存》(唐蘭,1939 年)、《金璋所藏甲骨卜辭》(方法斂,1939 年)、《甲骨卜辭七集》(方法斂,1938年)、《殷契遺珠》(金祖同,1939 年)、《鐵云藏龜零拾》(李旦丘,1939年)、《河南安陽遺寶》(梅原末治,1940 年)、《誠齋殷虛文字》(孫海波,1940 年)、《鄴中片羽三集》(黃濬,1942 年)、《甲骨六錄》(胡厚宣,1945 年)等書。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甲骨文出上進入了人民考古、科學發掘的新時期。中國科學院(現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在安陽小屯設立了工作站。考古所1950 年在四盤磨發掘發現甲骨一片;1959 年發掘大司空村發現二片,1959 年、1961 年和1974 年在苗圃北地發掘發現甲骨共三片,1958 年至1959 年在小屯村西發掘發現甲骨二片,1971 至1972 年發掘又發現二十一片,有字的十三片。到1973 年在小屯南地又有了重大的發現,共出土甲骨五千零四十一片,經過拼合整理發表時共四千五百八十九片,是新中國成立後出土甲骨最多的一次。另河南考古工作隊分別于1951、1955 年各發掘甲骨一片。甲骨文著錄專書重要的有《戰後甯滬新獲甲骨集》(胡厚宣,1951 年)、《戰後南北所見甲骨錄》(胡厚宣,1951 年)、《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胡厚宣,1954 年)、《甲骨續存》(胡厚宣,1955 年)、《殷契拾掇》(郭若愚,1951 年)、《殷契拾掇二編》(郭若愚,1953 年)、《殷虛文字外編》(董作賓、嚴一萍,1956 年)、《海外甲骨錄遺》(饒宗頤,1959 年)、《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甲骨文字》(貝塚茂樹,1959年)、《甲骨文零拾》(陳邦懷,1959 年)、《歐美亞所見甲骨錄存》(饒宗頤,1970 年)、《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館藏明義士舊藏甲骨文字》(許進雄,1972 年)、《皇家安大略博物館藏懷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許進雄,1979 年)、《殷虛卜辭後編》(許進雄,1972 年)、(美國所藏甲骨錄》(周鴻翔,1976 年)及《小屯南地甲骨》(考古所,1980 年)等。甲骨文的收藏和著錄現今甲骨實物收藏,在我國國內有四十個城市,九十八個單位,共藏甲骨九萬五千八百八十片。私人收藏,計十四個城市,四十七個藏家,共藏甲骨一千七百三十一片。台灣省有五個單位,共藏甲骨三萬零一百九十一片;三個私人收藏家,共藏甲骨十三片。香港地區四個單位共藏甲骨八十九片。總上我國機關個人共藏甲骨一十二萬七千九百零四片。國外收藏情況是:日本藏一萬二千四百四十三片,加拿大藏七千八百零二片,英國藏三千三百五十五片,美國藏一千八百八十二片,西德藏七百一十五片,蘇聯藏一百九十九片,瑞典藏一百片,瑞士藏九十九片,法國藏六十四片,新加坡藏二十八片,比利時藏七片,南朝鮮藏六片,十二國共藏二萬六千七百片。總上國內外共藏甲骨一十五萬四千六百零四片。舉成數而言,我們就可以說,八十多年來殷墟出上的甲骨文材料總共約有十五萬片左右。

除殷墟之外,自五十年代起相繼在陝西扶風齊家、西安洋西、歧山鳳雛,山西洪趙坊堆及北京昌平等地發掘出西周時期的甲骨,其中以鳳雛出土最多。有字甲骨共二百八十九片。西周甲骨除保持商代甲骨的共同點外,其自身最重要的特征是字體纖小且文字較少,一般需借助于放大鏡方能辨認。就上所列十五萬片甲骨,其數量之豐富,已大有可觀,這對于中國古代史特別是商代史、中國古文字學特別是甲骨學的研究確實具有極為重大的意義。

這些甲骨部分都已著錄,八十多年來共有專書八十一本,參考書五十八本,論文四十六篇,共計甲骨一十萬二千五百八十七片。此外,各單位還收藏有拓本,考古所藏肩甲骨拓本二十三宗四千零六百六十三片、曆史所一百一十二宗四萬二千六百九十三片、北京圖書館十二宗七萬零六百七十七片、北京大學二十八宗一萬六千九百五十六片、北京地區其他單位還藏有二十三宗一萬二千一百一十六片,北京以外地區藏有七十七宗三萬三千一百三十片。但是這些早年出版的著作有的印刷模糊,文字看不清楚;有的摹寫失真,字體多有錯誤;有的因將就類例而分條剪割;有的墨本不全只拓有字部分;有的拓本雖全但卻把無字部分剪掉;還有的正版與骨臼分開編排;至于前後著錄重見迭出,那就更是屢見不鮮。又因為有些著作出版較早,限于當時印數不多,今日已難以搜集。一些拓片各單位又常常列為善本,至于甲骨實物更是不便應用等等。為解決這些困難,《甲骨文合集》這一集八十多年來發現甲骨文之大成的著作,就于1979 年至1983 年陸繼出版了。《合集》在吸收了前人研究的重大成果基礎上,廣泛搜集材料,有些則重新墨拓以恢複原貌,加上校對重出,拼合斷片,同文類聚,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等多項科學處理之後,選出甲骨四萬一千九百五十六片合為一編,這可以說是對八十多年來甲骨文發現的總結,這對甲骨文的研究使用都是十分方便的。《合集》的出版,為今後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全面而科學的資料,這是甲骨學史上一個有重大意義的事情。有了《合集》,再加上以後出的《小屯南地甲骨》等書,甲骨文的材料可以說基本上已經齊備了。所以,今日研究甲骨學首先在材料上是非常方便了。

甲骨文研究工作的發展自甲骨文發現以來,其研究工作也逐漸有了長足的進展。首先是從1899—1909 年這第一個十年,王懿榮于1899 年最先認識了甲骨文字並開始搜購。王去世後所藏甲骨一部分轉至劉鶚手中,劉繼續搜集,並于1903 年選拓了其所藏的一千零五十八片編成《鐵云藏龜》出版,這是第一部著錄甲骨文的專書,它為甲骨學的研究提供了寶貴資料。次年,孫詒讓依據《鐵云藏龜》的材料寫成《契文舉例》,為第一部研究甲骨文的著作,書中雖然也有謬誤,但他的確起到了開山的作用。這十年可以說是研究的開始階段。

從1910—1919 年是第二個十年,這期間內有羅振玉和王國維兩人奠定了甲骨文研究的基礎。羅振玉于1906 年開始搜集甲骨並親往安陽調查,又將其搜集之甲骨相繼印出,象他的《殷虛書契前編》(1913 年)、《殷虛書契菁華》(1914 年)、《殷虛書契後編》(1916 年)等書,對于研究甲骨文是非常必要的典籍。他在致力于資料的搜集和流傳的同時也致力于文字的考釋,先後著有《殷商貞卜文字考》(1910 年)、《殷虛書契考釋》(1914年)、《殷虛書契待問編》等書。與羅振玉同時的還有王國維,他首先把甲骨文的研究與曆史學研究結合起來,著《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1917年)、《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1917 年)等文,證實了古代文獻的可靠,並訂正了古代文獻中某些地方的錯誤。王國維還發現甲骨可以綴合,其原則為“文字體勢,大小全同,又二片斷痕,合之若符節,蓋一片折而為二也。”從此甲骨文的史料價值為舉世所重視。所以羅、王在甲骨文研究領域開拓時期所做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他們確實起到了奠定基礎的作用。自1920—1949 年這三十來年可以說是第三階段。隨著甲骨文資料的陸續發表,其著錄書已達四十余種之多,甲骨文的研究遂得到了進一步的展開。各項研究的成果也相繼刊行。首先是編纂了甲骨文的字典,如《簠室殷契類纂》(王襄,1920 年)、《殷虛文字類編》(商承祚,1923 年)、《甲骨文編》(孫海波,1934 年)等書。考釋的著作有《甲骨學文字編》(朱芳圃,1933 年)、《甲骨學商史編》(朱芳圃,1935 年)、《殷虛書契前編集釋》(葉玉森,1933 年)、《殷虛書契解詁》(吳其昌,1934 年)等書。研究文法與文例的著作有《甲骨文中之先置賓辭》(楊樹達,1945 年)、《甲骨文例》(胡光煒,1928 年),《骨文例》(董作賓,1936 年)、《卜辭同文例》(胡厚宣,1947 年)等。研究宗教與祭典的著作有《商代的神話與巫術》(陳夢家,1936 年)、《甲骨文所見殷代之天神》(胡厚宣,1941年)等。研究龜卜來源的著作有《河南安陽遺龜》(卞美年,1937 年)、《‘武丁大龜之腹甲’提要》(伍獻文,1943 年)、《殷代卜龜之來源》(胡厚宣,1944 年)。研究甲骨的塗飾的有《中國卜胃塗色之顯微分析》(皮其來,1937 年)、《卜骨中之顏料》(白瑞華,1937 年)等等。

其重點研究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斷代學——主要研究者有董作賓、郭沫若等。

年曆學——主要研究者有董作賓、劉朝陽、魯實先等。

文字學——主要研究者有郭沫若、唐蘭、于省吾、楊樹達、商承祚、葉玉森、孫海波、陳夢家等。

曆史學——主要研究者有郭沫若、徐中舒、丁山、吳其昌、朱芳圃、束世澂、陳夢家、胡厚宣等。

綴合學——主要研究者有董作賓、郭沫若、吳其昌、曾毅公等。

總計解放前甲骨文發現五十年來的甲骨文研究,共有論著八十六種,其中專書一百四十八種,論文七百二十八篇。研究者達二百八十九人,其中本國人二百三十人,外國人五十九人,可稱極一時之盛。

1949 年新中國成立後,甲骨文的研究更是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首先進行的工作就是將資料集中並整理,流散在私人手中的甲骨,先後集中到各級研究單位。如早先羅振玉、劉體智等所藏的甲骨分別歸于吉林大學、吉林博物館、遼甯博物館、旅順博物館、山東博物館、故宮博物院、北京圖書館及南京博物院。

對有關資料加以整理,包括拼合斷片等工作,主要著作有《甲骨綴合編》(曾毅公,1950 年),綴合甲骨三百九十六版,《殷虛文字綴合》(郭若愚、曾毅公、李學勤,1955 年),綴合四百八十二版。《殷虛文字丙編》(張秉權,1957—1972 年),綴合六百三十二版。《殷虛文字甲編考釋》(屈萬里,1961 年),綴合二百二十三版。《甲骨綴合新編》(嚴一萍,1975年)及《甲骨綴合新編補》(嚴一萍,1976 年),共綴合七百零八版。《甲骨文合集》在這方面也作了相當多的細致的工作,總計拼合不下兩千余版。整理資料的同時還編寫出版大型的資料彙編,如《甲骨文合集》(郭沫若、胡厚宣,19791983 年)、《殷虛卜辭綜類》(島邦男,1967 年)、《甲骨文字集釋》(李孝定,1965 年)等。

還有一些總結性的著述出版,如《五十年甲骨文發現的總結》(胡厚宣,1951 年)、《五十年甲骨學論著目》(胡厚宣,1952 年)、《甲骨學五十年》(董作賓,1955 年)、《甲骨學六十年》(董作賓,1965 年)、《殷虛卜辭綜述》(陳夢家,1956 年)、《甲骨學》(嚴一萍,1978 年)、《八十五年來甲骨文材料之再統計》(胡厚宣,1984 年)。此外對一些過去重點問題則進行更深入的研究,象斷代、曆法、文字、曆史、地理、宗教、祭祀、文化、交通、文法等都發表有多篇論著。

解放後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運用了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方法從事研究工作,對商代的生產發展、生產技術,包括農業、墾田、肥料、谷類、水利、工業、蠶桑、紡織和冶煉,對生產者的身份,對商代的奴隸制度、土地制度、社會性質、社會形態、國家起源、圖騰遺跡、刑罰人祭、階級斗爭等課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甲骨文的研究從開始到現在,經眾多學者們的努力,雖已取得了相當的成就,但還有更多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且舉文字的考釋為例,現已確認的一千多字,只占全部單字的約四分之一,尚有許多待考釋隸定。當前集中的主要研究課題是:第一,國外資料的公布與整理。除大部分已發表的著錄外,尚在整理中的包括西德民俗博物館、英國劍橋大學、大英博物院、日本天理參考館、蘇聯冬宮博物館所藏的甲骨,這些國外資料,作為《合集》的叢刊正在編輯中,不久將陸續問世。

第二,新的斷代問題的討論。自董作賓于1933 年提出甲骨斷代的十項標准——即世系、稱謂、貞人、坑位、方國、人物、事類、文法、字形、書體以劃定時期後,許多學者先後提出過一些關于分期斷代的標准及方法,至今還難以達到統一的意見,同時也產生了一些斷代的新途徑,如依坑層、卜法、鑽鑿等。另外,對自組、子組、午組卜辭的歸屬問題,對曆組卜辭的時代問題,盤庚、小辛、小乙即武丁前的甲骨、帝辛時期的甲骨等問題的討論仍在繼續。

第三,各方面研究的深入,對商代的社會性質、奴隸的身份、軍隊、官制、對商代的地理、氣候、天文、曆法及農業等備學科的發展程度、狀況,甲骨的鑽鑿、刻寫等許多問題,都有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第四,應用現代技術手段,與現代考古學的成果相結合來研究商代的曆史,探索利用先進技術如電子計算機來綴合甲骨的可行性。

今日的甲骨文研究是非常活躍的,已成為世界性的最繁榮的學科。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深入鑽研甲骨文以揭示三千年前商代的整個社會面貌,這是今後甲骨文研究的方向。

第二節金文金文和青銅器商代的另一項重要的文字資料是金文。金文舊稱做鍾鼎文,即鑄刻在商及後來周代青銅器上的銘文。考古發現表明早在公元前3000—前2300 年間,我國已經產生了青銅器。商周時代則是中國青銅器的高度發展階段,具有非常鮮明的時代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周社會文化各方面的特點。青銅器銘文不僅是研究商周曆史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我國文字發展的重要資料。青銅器系指紅銅與錫的合金,較之紅銅,其優點在于熔點低、硬度高,易于鑄造,並可依不同要求而調劑不同的紅銅與錫的比例。春秋晚期的一部工程技術書《周禮·考工記》中記載有自鍾鼎以下六種不同含錫量的青銅器,稱為六劑。其鍾鼎之劑為“六分其金,而錫居一”,即銅占百分之八十五點七一,錫占百分之十四點二九。經對商代司母戊鼎的科學分析,結果表明,其比例,銅約占百分之八十五,錫約占百分之十二,另外約百分之三的鉛,這與《考工記》所記載的比例是基本相符的。

商周時期鑄造青銅器的方法主要是使用陶質塊范。先用泥土制成與要鑄青銅器同樣的模型,再做一底座,將模型倒置在上,按模型各部位特點分塊翻范。在泥模濕時刮去外層留出空隙,其厚度即為待鑄銅器之厚度。陶范制成後烤干,對合,外塗泥封住,經預熱灌入青銅液,制作成各類青銅器。青銅器的時代校長,從商代早期一直延續到周代,差不多有一千多年的曆史。青銅器的種類也很多,主要包括飲食器:鼎、鬲、甗、簋、簠、敦、豆、盨。酒器:爵、角、斝、觚、觶、觥、觶、尊、卣、盉、方彝、鈁、罍、壺、擊、■、瓿。水器:盤、匜、盂、盆等。樂器包括鐃鍾、鉦、鐸、句鑃、

于、鈴、鼓、镈等。兵器,包括戈、鉞、矛、戟、劍、刀、鏃、弩機、胄等。車馬器,包括軎、轄、銜、鑣、軛、轂、鑾、當盧、馬冠等。生產工具,包括犁、燁、鋤、鐮、钁、鏟、錛、斧、錐、削、鑿、錯、鋸、鑽等。雜器,包括俎、禁、爐等。以及度量衡具、符節、貨幣等等。這中間數量最大的就是作為禮器的飲食器,即所謂“藏禮于器”。

商代早期的青銅器器壁較薄,禮器的器型有的直接仿自陶器,花紋簡單質樸,多為單層。一般為饕餮紋、云雷紋、圓圈紋、夔紋、龍紋、虎紋等。一般沒有銘文,或銘文字很少。商代晚期青銅器的器壁較厚,種類也多,體形高大,出現有方形器,如著名的司母戊大鼎。花紋細密繁縟,線條更秀麗,出現多層花紋。鑄有銘文,從一二字到十幾字不等,多為族徽或其他圖形文字,筆道較為剛勁,一般不作波磔體。西周早期的青銅器,酒器的比例減少而食器數量增加,花紋多為饕餮紋、夔紋,銘文字數增多,達數十字,甚至上百字或幾百字,筆道用肥筆,波磔明顯。西周中晚期及至東周的青銅器,器形輕薄簡陋,出現成組器物,如列鼎、編鍾等。花紋也變得日趨簡單,長篇銘文常見,已不常用肥筆,且書法嫻熟、行款排列較齊、文字奇落重複現象產生。東周時期的青銅器,制作輕薄精巧,花紋多作活躍的動物紋與複雜細密的幾何紋,也有用細線雕刻狩獵、戰爭、宴會等圖像的,也有用金銀、銅、玉等鑲嵌成圖案或圖像的。銘文則是多樣化,但長篇記事銘文減少,一般只記督造者、鑄工及器名,且為刻制而成,出現鳥篆等藝術字體,各國文字亦結構各異。

商代的金文字體與甲骨文相近,至周末逐漸與小篆接近,字數也和甲骨文差不多,認識的只不過一兩千字。

金文的內容雖多屬于與祀典、賜命、征伐、契約等有關的紀事,但從古文字學特別是商周曆史的角度來看,它卻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首先,我們可以依據一些銅器的銘文來確定其年代隸屬于哪一個王世,如西周武王時的利簋、成王時的小臣單觶,康王時的大盂鼎,昭王時的過伯簋,穆王時的班簋,恭王時的史牆盤,懿王時的大師虘簋,孝王時的大克鼎,厲王時的禹鼎,宣王時的虢季子白盤等等。其次,可以從金文的記載中了解到商周時期的重大事件,涉及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法律和文化等方面的發展,例如:小臣艅犀尊記載商末征伐人方。

利簋,是目前已知的西周最早的一件銅器,銘文記載周武王伐商事。武王伐商,是我國上古史中一件大事,記載這件事的文獻資料很少,但在銅器銘文中還屬首次發現。銘文敘及武王克商的日子為“唯甲子朝”,可以證明《尚書·牧誓》的“時甲子昧爽”和《周書·世俘》的“甲子朝”的記載並非沒有根據。何尊銘文記載周成王五年四月的一天,在京室對宗族小子的一次誥命,反映出武王滅商以後准備遷都洛陽一帶的設想和成王遷都成周的事實。成王之所以營建成周,是因為原來的國都豐鎬遠在黃河以西,不適應滅商以後的新形勢。要進一步鞏固中央政權,就必須將政治中心東移。正如銘文所引武王的話說:“余其宅茲中國,自之乄民”,也就是說要建都天下的中心,來統治廣大民眾。武王死後,管蔡聯合武庚叛亂,更說明營建成周洛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所以,平叛之後,便營建成周,何尊銘就是這一事實的有力證據。

陝西岐山賀家村一座西周早期墓出土的尹丞鼎、史跡方鼎、史跡角和史■簋,是很值得重視的。從出土物的組合、造型、紋飾和銘文分析,該墓的下限當在昭王時期。死者或許就是史■的後裔史跡。《史■簋》銘有“乙亥,王誥畢公”之語。《逸周書·和寤解》、《尚書序》、《史記·周本紀》和《史記·魏世家》都有畢公。《和寤解》和《魏世家》的畢公名高,和召公奭同時,武王伐紂後封于畢。此簋銘文中的畢公是畢公高的子輩,即《尚書序》和《周本紀》中的作冊畢公,是康王時期的重臣之一。史■是其屬官。“王誥畢公”和《尚書序》:“康王命作冊畢(公),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的記載相應。因此,“王誥畢公”可能是康王十二年六月九日的事情。旟鼎,是周昭王時期的重器之一:永孟,是共王十二年三月之物,兩件銅器的銘文為我們提供了西周社會土地占有形態的真實情況。旟鼎記載王姜把原來分封給師櫨的三田及待收獲的禾稻收回,轉賜給旗。旗受到王姜的賜田和師櫨的厚惠,故作鼎以為紀念,並揚王之美。永盂記述益公傳達王命,賜給師永洛河兩岸的土地,參與出命儀式的有邢伯、榮伯、尹氏、師俗父和遣仲等,益公命令鄭司徒等人勘界付田。這說明周王是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國王和王後有權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勞動力賜給自己的臣下,所謂“授民授疆土”。他們又有權把所賜的土地收回,轉賜他人。

長由盉,是長安普渡村的一座西周墓出土的,銘有“惟三月初吉丁亥,穆王在下減■。穆王饗醴,即邢伯大祝射”,是說某年三月的一天,穆王在下減■舉行燕禮,又跟邢伯大祝舉行射禮,證實了《禮記·射義》關于在舉行射禮之前,必先舉行燕禮的記載是可靠的。《射義》說:“古者,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射大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故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射義》的記載和《長甶盉》銘文恰相吻合。《周禮》、《儀禮》和《禮記》盡管著作年代有早有晚,有的成書年代至今還沒有定論,但是它們都保存著豐富的上古史料。過去,有人懷疑和貶低“三禮”的史料價值,長由盉、■匜等許多重要銅器的發現,使“三禮”的史料價值進一步引起了人們的重視。

扶風莊白或墓出土的伯■鑄器,是西周穆王時期的一組典型器物。其中■簋和兩件■方鼎鑄于征伐淮夷之時,是金文中有關淮夷的最早記錄之一。■方鼎甲最早,記伯■接受任務,率領虎臣抵禦淮夷,其時戰斗尚未開始;其次是■簋,作于初戰勝戎,銘文對戰爭的時間、地點、規模和經過敘述頗詳;最後是■方鼎乙,在戰役後三月,伯■又回駐堂自,王俎姜使人賞賜。伯■的銅器傳世的還有錄簋、伯■簋、錄伯■簋、錄■尊、錄■卣等八件,其銘文是研究西周社會的政治、軍事以及周王朝和少數民族關系的珍貴資料。

岐山董家村發現的衛盂記載著周共王三年裘衛用價值貝一百朋的一件瑾璋、兩件赤琥、兩件麂麂和一件賁韨,換取矩伯的土地十三田:五祀衛鼎記載共王五年裘衛用自己的五田土地對換了邦伯厲的四田土地;九年衛鼎記載裘衛在共王九年又用一輛車子及車馬器具等,換取矩的一片林地等有關土地占有形態變化的情況。和衛盉、衛鼎所載交易土地相似的還有過去出土的格白簋,其銘曰:“格白取良馬乘于倗生,厥賈(價)三十田,則析。”倗生用四匹馬換得格伯三十田土地,雙方分執券契,然後勘劃田界,辦理交付手續。衛盉、衛鼎的銘文表明所謂“田里不鬻”(《禮記·王制》)的周禮原則開始被突破了。奴隸主貴族之間出于某種需要,就可以用實物換取土地和林地,或者用這塊土地對換那塊土地。由于當時土地在名義上還是國有的,因此土地轉讓時還得報告王廷,至少取得形式上的認可。從九年衛鼎可以看出,在西周中期林地的交易和田地不同,只要私下達成協議,不通過官府即可易主。看來,當時的土地國有制轉變為私有制,首先是從荒山野林開始的。值得重視的還有,衛盉銘文把貝這種貨幣作為衡量實物價值的尺度記載下來,這在周代金文中還屬首次發現。銘文為我們提供了當時土地的價格:對于價值八十朋的瑾璋,“厥賈,其舍田十田”,即每田值八朋;對于價值總和為二十朋的赤琥、蔽膝等物,“其舍田三田”,即每田值將近七朋。

這種土地單價的差異,可能與土地的肥瘠有關,這是研究當時社會經濟的重要史料。在西周中期,象裘衛和矩伯、倗生和格伯之間的土地交易,雖然還不是完全自由的土地所有權的買賣,但卻足以說明當時社會經濟關系已經開始發生變化,貴族私有性質的土地已經出現。

■匜是董家村青銅器群中重要器物之一,銘文中記述牧牛因上告他的上司師■,而受到刑罰的經過和結果。銘文里說的鞭刑、墨刑和贖刑,可與《尚書·舜典》記載的“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相印證,表明西周時期存在有成文的法律和刑罰、獄訟盟誓制度,反映了奴隸制國家的特征和本質。

扶風莊白出土的微氏家族銅器群,是解放後西周青銅器最重要的一次發現。在這批青銅器中,七十五件鑄有銘文,其牆盤銘文長達二百八十四字,是解放後發現的字數最多的一件。這批銅器銘文,尤其是牆盤,對于研究西周的曆史、政治、經濟提供了許多重要資料。全文分前後兩段:前段記載周王朝的發展史,稱頌諸先王和當時的天子——共王的主要業績;後段記載器主的家族史,曆述史牆祖考和本人的事跡。銘文所述文王初步做到政事和諧,獲得有力的輔佐,奠定了滅商的基礎:武王征服周圍夷族小國,消滅了商紂;成王穩定了周王朝在全國范圍內的統治;康王治國守成;昭王南征荊楚等,都和史書記載是本相合。盤銘還為研究周王朝初期接納其他部族人才、中期農業經濟的變化、諡法起源以及驕文的發展等問題,提供了不少有價值的資料。

扶風強家村出土的師翻鼎,形體雄偉,重一百零五公斤,銘近二百字,是研究西周奴隸社會國家制度難得的史料。文內多處提到“德”字,鼓吹以“德”為奴隸主階級行為的規范。周承商制,這種“德治”思想是從商朝奴隸主階級那里沿襲下來的。他們認為維持奴隸制國家的統治,就要加強德治。師旟鼎銘正反映了西周奴隸社會中晚期的這種現象。

駒尊出土于陝西眉縣李村。同出的還有■方彝兩件,■方尊一件和另一件■駒尊的蓋。■器的造型設計和鑄造技術,充分顯示了西周中期青銅器工藝的高度水平。■器鑄于孝王時期,銘文記載周王在■地親自參加隆重的“執駒”典禮,接受馬官升新駒于王閑,並賜給■兩匹馬駒。這和《周禮》、《禮記·月令》、《大戴禮記·夏小正》等文獻記載的“執駒”、“錫駒”制度相互印證,說明當時對于馬的繁殖訓養十分重視。■方尊銘辭中的“六自”、“八自”等記載,與禹鼎、克鼎所言事同,是研究西周軍事組織的重要資料。駒父 蓋是宣王時器,在陝西武功縣四龍村出土。銘文記載周宣王十八年,執政大臣南仲邦父派遣駒父等到南淮夷索取貢賦。淮夷諸國迎見了駒父,獻納了貢物。這在文獻資料里是沒有的。淮夷是我國古老的民族,分布在淮河流域,因在周的國都南面,所以又稱南淮夷。駒父 銘告訴我們南淮夷不是一個國家,而是淮水地區若干國的總稱。西周王朝與淮夷的關系是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當時統治者稱淮夷為“■賄人”、“■賄臣”,意思就是向王朝交納布帛貢賦的被統治者或奴隸。駒父 銘所記南仲邦父派遣駒父向淮夷諸國索取貢物,就是這一關系的具體體現。兮甲盤銘說:“淮夷舊我■賄人,毋敢不出■,其積,其進人、其貯”,又說:“敢不用命,則刑撲伐”,就是說淮夷必須向周王朝按時交納布帛和其他貢物,還要提供勞動力,否則就要受到討伐。穆王時期的■甗、旟鼎、錄卣、■簋、■方鼎,厲王時期的禹鼎、虢仲 ,宣王時期的師■簋等,亦都反映了周王朝派兵防守淮夷和征伐淮夷的情狀。

■盂,是西周中晚期的器物。銘文記載周王內宮後妃遴選宮人、宮婢之事。這是有關宮廷制度的一則新資料。

陝西寶雞縣楊家溝出的秦公鍾、秦公鑄,是曆來發現春秋時期秦國青銅器中最為重要的一批。秦公鍾、秦公镈銘文完全一樣,秦公镈銘文筆道纖細,勁秀雋美,是春秋時期秦國具有代表性的書體。這套秦公鍾的出土,可以解決自宋以來眾說紛壇、莫衷一是的秦公簋和秦公鍾的時代。同時,可以訂補史書對秦國曆史記載的錯誤和不足(參見《陝西出土商周青銅銅器·陝西出土商周青銅器概述》)。

商周青銅器,能夠說明問題的太多了,上面僅僅概括地介紹了一些。此外,小臣單觶記載周公東征平叛,莫鼎記載燕國輿宗周的關系,宜侯矢簋記載周初的分封制度,堇鼎記載厲王時奴隸與平民的暴動,齊侯匜、吳王光鑒記載諸侯間的政治聯姻,舀鼎記載奴隸的買賣,大克鼎記載西周的勝官世祿,小盂鼎記載征伐鬼方,過伯簋記載昭王伐楚,班簋記載伐東國,禹鼎記載征伐南方的鄂,不■簋、兮甲盤、虢季子白盤記載征伐ǎ狁。記載行祭典禮的有■其三卣、大豐簋、盠駒尊等器。大盂鼎記載賞賜奴隸。記載賞賜的還有■方鼎、大師虘簋、大克鼎、毛公鼎等。其中毛公鼎有銘文四百九十七字,為現存銘文最長的青銅器。

金文和青銅器研究的發展青銅器的分布很廣,北至東北、內蒙,南至湖南、江西,東至海濱,西至陝西、甘肅這一片,縱橫幾千里的廣大地區都發現有青銅器。而在商周王畿所在的河南、陝西為最多。其他邊遠地區的銅器往往帶有其地方特色。早在漢代的文獻中已有關于商周銅器出土的記載,東漢許慎被認為曾見過商周金文。北宋以來,青銅器等古代文物相繼出土,因而產生以此為研究對象的金石學。有關著作就有十來種,如《考古圖》(呂大臨,1092 年)、《宣和博古圖》(王黼,1123 年)等。書中按比例描繪古器圖形、考釋文字、記錄古器物容量、出土地及藏家。清代,青銅器出土益多,其研究的成果亦遠遠超過宋代,出有《積古齋鍾鼎彝器款識》(阮元,1804 年)、《■古錄金文》(吳式芬,1895 年),《愙齋集古錄》(吳大濬,1896 年)、《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方濬益,1899 年)、《小校經閣金文拓本》(劉體智,1935 年)、《三代吉金文存》(羅振玉,1937 年)等一批著作。只《西清古鑒》(梁詩正等)等四書,就收錄古器千余種。隨著近代科學技術傳入我國,結合考古發掘工作,金文資料的積累與研究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特別是1949 年新中國成立後,國家頒布了文物保護法令,杜絕了古物的外流,同時開始了一系列的科學發掘工作。金文材料的搜集、集中、整理工作進一步展開,有關研究著作陸續發表,大型的彙集工作亦著手進行,金文研究一步步深入。

金文研究時至今日,發表著作、專書和論文不下幾千種,只就專著來說,屬于目錄方面的有:《曆代著錄吉金目》(美國福開森,1939 年)、《金文著錄簡目》(孫稚雛,1981 年)、《新出金文分域簡目》(考古所,1983年)等。金文之屬于字典方面的有:《金文編》(容庚,1925 年,1939 年,1959 年,1985 年)、《古文字類編》(高明,1980 年)、《漢語古文字字形表》(徐中舒,1981 年,1985 年)等。金文之屬于通論方面的有:《商周彝器通考》(容庚,1941 年)、《殷周青銅器通論》(容庚、張維持,1958年)、《中國古代青銅器》(馬承源,1982 年)等。金文之屬于資料方面的書籍甚多,除了前舉《小校經閣金文拓本》及《三代吉金文存》等書之外,主要的還有:《寶蘊樓彝器圖錄》(容庚,1929 年)、《頌齋吉金圖錄及續錄》(容庚,1933 年、1938 年)、《武英殿彝器圖錄》(容庚,1934 年)、《雙劍誃吉金圖錄》(于省吾,1934 年)、《海外吉金圖錄》(容庚,1935年)、《十二家吉金圖錄》(商承祚,1935 年)、《善齋彝器圖錄》(容庚,1936 年)、《尊古齋所見吉金圖錄》(黃濬,1936 年)、《癡■藏金及續集》(李泰棻,1940 年、1941 年)、《岩窟吉金圖錄》(梁士椿,1943年)、《商周金文錄遺》(于省吾,1957 年)、《美帝國主義劫掠的我國殷周青銅器集錄》(考古所,1962 年)、《扶風齊家村青銅器群》(陝西省博物館,1963 年)、《上海博物館藏青銅器》(上海博物館,1964 年)、《長安張家坡西周銅器群》(考古所,1965 年)、《陝西出土商周青銅器》(陝西考古所等,1979 年)、《河南出土商周青銅器》(同編輯組,1981年)等。日本出版的金文之撰著有:《歐美搜儲支那古銅著華》(梅原末治,1933 年)、《日本搜儲支那古銅青華》(梅原末治,1959—1962 年)等。澳大利亞出版的有:《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彙編》(巴納、張光裕,1978 年)。

關于金文資料總結的著作,台灣省有《金文總集》(嚴一萍)與《商周金文集成》(邱德修)。國內最近出版有《殷周金文集錄》(徐中舒,1984年)一書,收解放後新出土的銅器銘文九百七十三件。而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編輯的有銘銅器達一萬余件的《殷周金文集成》亦將陸續出版,更是集金文之大成的著作。

至于有關金文的考釋方面,除前舉《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之外,主要的還有:《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郭沫若,1932 年、1935 年、1958年)、《吉金文錄》(吳闿生,1933 年)、《雙劍誃吉金文選》(于省吾,1933 年)、《積微居金文說》(楊樹達,1952 年、1959 年)、《西周銅器斷代》(陳夢家,1955 年—1956 年)等。而日本白川靜《金文通釋》(1962—1984 年)已出五十六輯之多,在考釋方面亦可謂集大成之作。

目前在金文研究領域中爭論較多的問題主要是對西周曆譜與西周王年、銅器的絕對年代等解釋。這些問題雖經許多學者殫心研討,取得了許多重大進展,但也還存在著種種不同的理解,它的解決也還有待于更加深入地研究,以得出更明晰的結論。

第四章研究概況第一節“五四”以後一些學者的研究成績不論是傳統史學、資產階級史學、還是早期馬克思主義史學,都為中國史學的繁榮和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我們的史學理論的變革,不是拋棄過去的一切,重新尋求西天真經,而是冷靜地思索自己走過的道路,勇敢地揚棄遺產中的消極因素,將所有積極因素發揚光大,使史學研究建立在不斷發展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之上,並為馬克思主義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我國商周史學的發展,也是經過了這樣一個途徑。

“五四”以後,有一些學者,如王國維、顧頡剛、胡適、錢穆等,在商周史的研究上也各有他們的成績。

王國維在曆史考據方面有相當廣泛的成績,而其最大的特點則是把新發現的材料和古史記載結合起來,從而獲得對古史的新解。他晚年在清華大學講過一門課程,叫“古史新證”,這基本上可以說明他的學風和成就。王國維曾經說過:“古來新學問之起,大都由于新發現。..有孔子壁中書出,而後有漢以來古文家之學。有趙宋古器出,而後有宋以來古器物、古文字之學。晉時汲塚竹簡出土後,同時杜元凱之注《左傳》,稍後郭璞之注《山海經》,已用其說。然則中國紙上之學問,有賴于地下之學問者,固不自今日始矣”。①。他在研究商周史的過程中,就是善于利用新發現的材料,而得到新的成果。王國維勤于金文之學,他所著《毛公鼎考釋》、《散氏盤考釋》、《生霸死霸考》、《說商》、《說殷》及其它考釋金文的文章,既通解了文字上的疑滯,也弄明白了古史上的一些問題。王國維在甲骨學的建立過程中,有開山之功。他對甲骨文的研究,在他的學術專業中貢獻最大。他作《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他因卜辭中見有王亥之名,查出了《山海經》、《竹書紀年》、《世本》、《楚辭》和《呂氏春秋》的有關記載,證明王亥即《史記·殷本紀》和《三代世表》中的振、《漢書·古今人表》中的垓,是殷的先公先王。以此為線索,逐步探索,得知卜辭中所見殷王室的世系與《史記·殷本紀》所記基本相同,因而《殷本紀》作為曆史資料的可靠性得到證實,而中國古代的信史可以推到殷商之初。而且,從卜辭中還考出了殷王室繼承制度是兄終弟及,祀先王之典有等差,而于兄弟之間,無論長幼及是否即王位,祀典及名號都沒有差別。這兩篇文章對商史研究的發展有重大意義。王國維的《殷周制度論》也是一篇備受推崇的文章,雖然也有不少可商之處,但有獨到見解②。王國維運用傳統的考據方法和資產階級實證論,在釋讀金文和甲骨文的基礎上,以甲骨文證殷史,以金文證周史,在我國商周史的研究上,或者說在中國古代史料的訓詁考據工作上,作出了創造性的貢獻。

顧頡剛和胡適都是以“疑古”著名于史學界的人物,但從他們治學道路的發展上看,兩人的“疑”各有不同。顧頡剛在商周史研究上是很有成就的,他提出了關于古史的觀點,即“累層地造成的中國古史”的觀點。他認為:(1)在古史記載中,“時代愈後,傳說的古史期愈長”。周代人心目中最① 《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國新發現之學問》,見《學衡》雜志。

② 參見白壽彝:《中國史學史》第1 卷第3 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古的人是禹,到孔子時有堯、舜,到戰國時有黃帝、神農,到秦有三皇,到漢以後,有盤古。(2)“時代愈後,傳說中的中心人物愈放大”。如舜,在孔子時只是一個“無為而治”的聖君,到《堯典》就成了一個“家齊而後國治”的聖人,到盂子時就成了一個孝子的模范了。(3)我們“不能知道某一事件的真確狀況,但可以知道某一事件在傳說中的最早的狀況。我們既不能知道東周時的東周史,也至少知道戰國時的東周史,我們既不能知道夏商時的夏商史,也至少能知道東周時的夏商史。”他的這種觀點對有關古史的荒謬傳說起了廓清之功,而曆代相傳三皇五帝的神聖地位一下子也就失去了依據。這對于當時的學術界是一個很大的震動,對于古史研究的發展是起了作用的。但在具體古史問題的處理上,往往有“疑古”過頭的地方。後來,他從對古史的“破壞”轉到古史的建設,也作出了一些成績。但因沒有正確的理論指導,他對于商周史研究的工作基本上停留在文獻整理的階段。顧頡剛在開始古史考辨的時候,也開始了對曆史地理的研究。這是從研究《尚書·禹貢》開始的,他感到《禹貢》的問題太多,牽涉到中國古代全部地理,必須深入地研究,才能把問題搞清楚。1934 年,他創辦了曆史地理學專業刊物《禹貢》半月刊。後因日軍入侵活動猖獗,刊物的重心即以邊疆地理取代古代地理,同時還重視少數民族史和中外交通史的研究。他編著的《古史辨》是考辨古史的名作;他發表了不少研究《尚書》的文章,這是他用力最勤的作品①。

① 參見白壽彝:《中國史學史》,第1 卷第3 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二節郭沫若和馬克思主義史學的傳播在中國史學近代化過程中,各種不同的傾向幾乎是齊流並進,而馬克思主義史學的傳播則是其中的主流。郭沫若在1928 年旅居日本後,開始研究中國古代曆史,至1978 年逝世為止,在整整半個世紀中,他為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郭沫若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郭沫若開辟了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中國曆史的科學道路。他在1929年寫成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中,首次以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立場和方法,系統地闡述殷周史的發展規律以及重要社會問題,為殷周史的研究奠定了初步基礎。郭沫若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的《自序》中寫道:只要是一個人體,他的發展,無論是紅黃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組成的社會也是一樣。中國人有一句口頭禪,說是“我們的國情不同”。這種民族的偏見差不多各個民族都有。然而中國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國人所組成的社會不應該有什麼不同①。

在國內外的反動派都在叫囂共產主義不符合中國“國情”的時候,郭沫若發出了如此鏗鏘有力的聲音,不僅極大地鼓舞了一切進步人士對革命的勝利和信心,更告訴人們中國古史的研究也必須以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來指導。在郭沫若看來,殷代階級制度雖已逐漸抬頭,但還處在氏族社會末期,他之所以作出這個結論,除了因為對殷代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水平估計過低外,顯然還由于受了王國維的“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于殷周之際”(《殷周制度論》)的觀點影響。他的這一看法,在當時雖然受到了不少人的反對,但其影響卻是很大的。所以,後來當郭沫若自己已經放棄了這一結論時,還有人仍然堅持這個觀點,便是其證。

郭沫若在《周代彝銘中的社會史觀》中認為,周代金文中不僅有許多賜臣仆的記錄,就是人民也用以賜予。這人民就指奴隸。還有不少賜土田為賠償的記載。在《詩書時代的社會變革與其思想上之反映》中他又指出,周初離原始社會並不甚遠,到了太王時代,因農業的發達,才逐漸有國家刑政的發生。西周農業的發達,與鐵的發現有關。所以,他斷定:“奴隸制的社會組織是在周初才完成。它的原因是在農業的發達。農業的發達可能是在鐵的耕器的發明”②。

他又說,西周時期的生產者是奴隸,他們的生活在《詩經·七月》、《甫田》等篇中可以得到真實的反映。“這些奴隸在平時便作農;在有土木工事的時候便供徭役,在征戰的時候,便不免要當兵或者是伕役了”①。周滅商後,把殷民變為奴隸。周公東征就是因為被征服者不甘心受奴隸制的壓迫起來反抗,而對之進行的鎮壓。在郭沫若看來,“周公這位老頭子,他是很厲害的一位角色,他是奴隸制的完成者”②。

①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自序》,人民出版社1954 年,第1 頁。

②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1954 年人民出版社,第137 頁。

①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1954 年人民出版社,第132 頁。

② 同上書,第133 頁。

奴隸制關系在當時上層建築中也得到了反映。郭沫若從《詩經》和《尚書》中,歸納出西周時代宗教思想的系統時說:“(一)人格神的存在。(二)神權政治(Theocracy)的主張。(三)想以折衷主義來消滅辯證式的進化”③。他指出,這正是奴隸制下的支配階級的根本觀念。這種唯一神的宗教思想,到了“西周未年的則候便漸漸動搖起來了”④。

《詩經》中的“變風”“變雅”的出現,在郭沫若看,反映周室東遷前後社會關系發生了很大的變動。這是因為宣王時代的四征伐,意味著中原的農業已經發展到相當程度,加以人口一天一天地繁殖,因而就不能不向外發展。社會生產的發展,“農民便得到自然解放的機會,手工業漸趨獨立化,商人階級也急劇的抬頭,更加以各方異民族的參雜混處,于是而純粹的奴隸制,便不能不跟著周室的東遷而完全潰敗了”⑤。

在今天看來,郭沫若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盡管還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但是它作為第一部用馬克思主義觀點系統闡述商周史研究的著作,一直受到後人的尊重和重視。正如《中國古代社會研究》日譯者藤枝丈夫在談到郭老的功績時所說:“王國維、羅振玉、孫詒讓、商承祚、王念孫、王引之以至日本的林泰輔等諸人的注解(指甲骨文字和金石文字),到了郭沫若先生,以新史學的方法再整理一番,對古代社會給了一幅鮮明的圖畫。郭先生也說過這一次新嘗試,只是一條羊腸小徑,只是在叢林中砍了第一次的刀斧。結果並不是一些缺點也沒有。然而對于這個一向未開墾的,被人遺忘了的中國社會,盡管一腳一拳的,不論如何也應歸功于郭先生。將來在郭沫若的批判和反批判中,一定可以使問題更加透澈。那時古代東洋的秘密,真的不只有靠東洋人才能發現的了”①。應當說,這對于郭沫若及其《中國古代社會研究》是很公允的評價,對他以大無畏精神所造成的成績應當予以肯定。

奴隸社會階段問題和社會史論戰中國曆史上有沒有經曆過奴隸社會階段,是社會史論戰中爭論異常激烈的一個重要問題。在當時,否認中國曆史上有奴隸社會階段的人,首先應提出的是被稱為“新生命派”的陶希聖和梅思平。陶希聖在《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一書中寫道:“在封建國家成立以前,人類的社會組織以血統為紐帶,以血統為紐帶的社會組織便是氏族”②。梅思平在《中國社會變遷的概略》一文中也說:“希臘曆史,我們只曉得中古史;羅馬曆史,我們只曉得近世史。中國曆史,我們所切實知道的,也不過是近世史。因為中國的信史,至早只可算以春秋時代為開始。”根據他的看法,“春秋以前的史跡”可以分為四個時期,即“氏族斗爭時期”、“原始封建時期”、“原始帝國時期”和“新封建時期”①。在他們的分期中,奴隸社會是沒有地位的。在否定奴③ 同上書,第141 頁。

④ 同上書,第155 頁。

⑤ 同上書,第202 頁。

① 何干之:《中國社會吏問題論戰》,北京師大史學所翻印本,第51 頁。② 轉引自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6 頁。① 《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第46—47 頁。

隸社會論者中間,還有以唯物史觀的面貌而出現的人,例如丁迪豪說:“要是氏族社會一發展而為封建社會,那就不一定要經過奴隸制了。在許多地方,封建國家是由氏族社會來的”②。在他看來,原始社會瓦解之後,人類曆史的發展可以產生奴隸社會,也可以產生封建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間,並沒有發展與繼承關系。又如胡秋原說:“..理解這事實,就可知道不是奴隸社會先于封建社會,而是封建社會先于奴隸社會。..希臘羅馬之奴隸制度,只是封建農奴制度之變形發展③。他認為,封建社會繼承原始社會是人類曆史發展的普遍規律。再如陳邦國說,“在一般的曆史發展上,氏族社會是到封建社會的先決條件,猶之乎在封建社會的廢墟上發生資本主義是一樣。..奴隸經濟是由氏族社會到封建社會的一個過渡”④。他是在說,奴隸經濟不能構成一個社會發展階段,它只是從氏族社會到封建社會的一個過渡。陳伯達也說:“由于自然環境缺乏鐵的存在,或即殷代沒有發現鐵的原因,而這原因,卻即影響于中國曆史路途的前進,使當時勞動的強大分工成為不可能,使‘奴隸勞動的大田莊經濟或用強迫勞動的大規模生產’缺乏自己的前提;而當時氏族社會內部農業和工業的發展程度,恰只有造成封建制度的前提。這是中國所以空白奴隸社會階段,而徑由氏族社會轉化為封建社會的基本原因”①。這段話的意思是說,由于中國的鐵器晚出,使得氏族社會內部農業和手工業的分工成為不可能,因而也就空白了奴隸社會階段。在當時的論戰中,肯定奴隸社會階段而有較大影響的馬克思主義史學家,除前述的郭沫若之外,還有呂振羽。一九三四年,他發表了《中國經濟之史的發展階段》一文,針對有人認為奴隸社會只限于古代希臘羅馬的說法,引證了馬克思、恩格斯的論述,指出馬、恩“說到奴隸制度時,都是明白的在指一般的古代階級壓迫之支配形態而說的,並不曾限定為希臘和羅馬”②。在談到中國古代的奴隸社會時,他不同意郭沫若的殷代原始社會末期說,主張殷代已經進入了奴隸社會。呂振羽把中國奴隸制的下限劃在殷周之際。他認為,周族在文王時還是過著氏族村落公社的生活,文王不過是一個專門以戰爭為事的軍事酋長,還沒有完全從農業勞動中脫離出來。武王克商以後,殷代奴隸所有制國家顛覆了,于是在其廢墟上建立起封建主義的國家。在三十年代,肯定中國有奴隸制階段,而具體分期主張和呂振羽基本相同的,還有事伯贊和鄧云特(即鄧拓)。

翦伯贊在《關于曆史發展中之“奴隸所有者社會”問題》一文中,指出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說的奴隸制,“不是當作散在的或偶然的形態看的東西,也不是當作先階級社會或階級社會各階級中之附屬的因素看的東西,而是當作曆史上某一特定階段之獨特的經濟范疇”,“當作一種階級壓迫之一般支配形態,即階段的奴隸支配形態,而且很具體的指明它是曆史發展階段中之一個僅後于氏族共產社會的經濟的體制。”他認為:“奴隸所有者構成的基② 何干之:《中國社會史問題論戰》,北京師大史學所翻印木,第42 頁。③ 《中國社會——文化發展草書》,《中國社會史的論戰》第四輯,載《讀書雜志》第三卷第三、四期合刊,神州國光社1933 年。

④ 《中國曆史發展的道路》,《中國社會史的論戰》第一輯,載《讀書雜志》第一卷第四、五期合刊,神州國光社193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