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上古時代 8

① 引文據王念孫《讀書雜志》校訂。

② 楊毓鑫:《禹貢等五書所記藪澤表》、顧頡剛:《寫在藪澤表的後面》,均載《禹貢半月刊》第一卷第二期。

這種自然景觀在《詩經》等文獻中多有所反映。如《大雅·韓奕》把“川澤汗汗,魴■甫甫”的“韓”地(在今河北固安縣境)歌為“樂土”;《曹風·侯人》描寫了捕魚的水鳥鵜鶘停駐在魚梁上;《曹風·下泉》則反映了地下水冒出地面的情形。鄭詩、衛詩、陳詩也多談到池沼中的水草和乘舟濟涉等情事。黃河中游情況也是這樣。例如汾河旁邊當時就是大片的沮洳地③。《禹貢》和《詩經》中談到黃土高原的兩條“漆沮”:一為岐周之漆沮,這漆水納雍水(今涬水),後入渭。雍水因“川雍為澤”而得名,亦稱沮水。《周頌·振鷺》:“振鷺于飛,于彼西■”;《周頌·潛》:“猗彼漆沮,潛有多魚”,都是描寫它。另一條是涇東之漆沮,它與石川河有關,是與焦獲澤連在一起的。在鄭國渠未修前,這里是沼澤縱橫、草木叢生、麋鹿成群的獵場,所謂“漆沮之從,天子之所”①,就是指這條漆沮。②《秦風·兼葭》、《小雅·鴻雁》、《小弁》也歌詠了蘆葦叢生的茫茫澤國。

在荒遠的太古時代,經常發生河道的自然堵塞,大雨時至,江河漫溢,遍地流潦是很自然的事。黃河流經結構疏松、植被較少、易于侵蝕的黃土區,挾帶著大量的泥沙,更易泛濫。這樣,在相對低窪的地方必然形成無數的沼澤沮洳。所謂“洪水橫流,泛濫于天下”③,指的就是這種情況。尤其是黃河下游,原是一片淺海,黃土沉積雖快,一時也填不滿;這里的沼澤相當一部分可視為舊日海底的遺跡。

氣侯先秦時代,黃河流域的氣候除西周早期經曆了一個寒冷時期外,普遍比現在溫暖。《左傳》昭公十七年記載位于今山東郯城縣附近的郯國曾因家燕的最初到來確定春分,現在家燕春分時只到上海,十天到二十天後才到山東泰安等地。先秦竹類分布的北界比現在往北推移1-3°。按這兩項事實推算,先秦時代黃河流域一月平均氣溫比現在低3—5℃,年平均氣溫低1.5—2℃。①後世只見于熱帶、亞熱帶的某些動物,如象、犀牛、獐、竹鼠、獏、水牛等,在華北新石器時代和殷周遺址以及有關文獻中,亦有所發現。

黃河流域春季干旱多風,夏秋之際多雨易澇的情形自古已然。《夏小正》記載夏曆一月“時有陵風”,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時有霖雨”。②卜辭中冬春兩季有明顯的盼雨、貞旱、求雨的卜辭以及缺雨的記載,表明當日的安陽與今日相似:年雨量變化頗大,常苦干旱,尤以冬春兩季為甚。③《邶風·終風》談到“終風且暴”、“終風且霾”、“終風且曀”;《爾雅·釋天》說“風而雨土日霾、陰而成風日曀”,正是春旱多風的黃土地帶特有的現象。干旱是當時農業生產的最大威脅之一。另一方③ 《詩·魏風·汾沮洳》。

① 《詩·小雅·吉日》。

② 辛樹幟:《禹貢新鮮》第140—141 頁,農業出版社1964 年版。史念海:《河山集》(二集)第335—337 頁。

③ 《孟子·膝文公上》。

① 竺可禎:《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化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72 年第1 期。② 《爾雅·釋天》:“久雨謂之淫,淫渭之霖”。

③ 朱培仁:《甲骨文所反映的上古植物水分生理學知識》,《南京農學院學報》1957 年第二期。面夏秋間的霖雨也常常造成災害。

森林先秦時代黃河流域的森林比今日多。但據《詩經》中木本和草本植物出現地點的統計分析表明,當時的森林一般生長在山嶺丘陵和低隰地,而黃土高原和平原一般是莽莽的草原。草原植被中最有特征意義的是耐旱耐鹽堿的蒿和萊。《詩經》所載四十一種旱生的草本植物中蒿屬就占了十種之多。先秦文獻中把荒地稱為“草萊”,田休耕後就長滿了萊,故休閑制稱為田萊制。這種情況和二十多年來對第四紀黃土區域若干地點孢粉分析的結果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小雅,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蘋”;“呦呦鹿鳴,食野之蒿”;“呦呦鹿鳴,食野之芩”,正是這種半干旱草原自然景觀的生動而扼要的記實。①黃河中下游的特點總的看,先秦時代黃河中下游農業環境有以下特點:(一)廣大地區覆蓋著疏松肥沃的原生或次生黃土;(二)在黃土高原和平原上,到處是長滿蒿萊的草原,只有局部地區有森林;(三)藪澤沮洳很多,澇窪積水嚴重;(四)春旱多風,秋雨易澇,但氣候比今日溫暖,在半干旱草原為主的自然景觀下,在沮洳藪澤及其周圍地區即可以形成氣候比較濕潤、植被比較豐富的局部生態環境。

上述特點對先秦農業發生極大影響。它使黃河中下游成為我國農業發生最早的地區之一,並較早脫離了山地、向河流兩岸平原地區發展。在這個基礎上形成的是以種植粟黍為主的旱作農業,但稻作分布比後世為廣。當時在平原地區發展農業,排澇是突出的問題,由此形成以排水洗堿為目的的溝洫系統及與此相關的一套農業技術,成為戰國以前黃河流域農業的最大特色。廣大的草原隰皋為畜牧業發展提供了廣闊地盤。而以山林川澤為大本營的狩獵、采集、捕魚等,在整個先秦農業中占據著重要地位。

黃河中下游的北部和西部,大部分處于蒙新高原范圍之內。由于海拔較高,距海較遠,雨量稀少,形成大陸性氣候,土壤發育不良。總的來講,呈現干旱草原與沙漠相間分布的自然景觀,是我國曆史上游牧民族活動的廣闊舞台。但不同地區間的差別往往是很大的。如東北地區離海較近,雨量較多,森林密布,有肥沃的黑鈣土,宜于農耕。內蒙陰山以南河套地區雖靠近蒙新① 關于黃土地區古代植被情況的估計,學術界存在著分歧。以上述論主要采取何炳棣的說法,見所著《黃土與中國農業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學出版, 1979 年。另一些學者對黃河流域古代植被估計較高,如史念海先生認為: “從總的看來,當時黃河流域主要是森林地區。這個地區大致由渭河上游及更西的地區開始,一直到下游各地。黃河中游西北部則是草原地區。森林中兼有若干草原植被,而草原地區亦間有森林茂盛的山地。”(《河山集》二集,第352 頁)。作者認為從黃土的性質及其成因看,這種風化程度微弱, 富含礦物質而缺乏腐殖質,黃色堿性本身,就說明它是在長期干旱的條件下形成的。這和卜辭及有關文獻的記載可以互相印證。在長期干旱的條件下,大面積的森林的形成是難以想像的。高原,實為黃土沃野的一部分。新疆部分地區或處草原沙漠區的邊緣,或為內陸河流所流經,形成沙漠中的綠洲,存在發展農業的有利條件。

長江流域長江是我國第一大河,全流域溫暖多雨。下游三角洲有大片沖積平原,中游有江漢平原,上游有成都平原,土壤肥沃,具備發展農業的有利條件,這里河湖密布,地勢卑下。《禹貢》中荊、揚二州土壤均為“塗泥”。《史記·貨殖列傳》也說“江南卑隰”。

在這種自然條件下,長江流域很早就發展了以種稻為主的水田農業。先秦時代,長江流域還有一特殊地理現象,這就是“潛”、“沱”。《禹貢》荊州、梁州都有“潛、沱即道”的記載。《召南、江有汜》提到“江有汜”、“江有沱”。所謂沱,就是江水漶漫,或彙為湖,或別為支流的現象。所謂潛,就是山泉湧流所彙成的水面;水潛出後複伏流者為汜。①長江流域的古代勞動人民很早就學會利用這種自然現象修築陂湖塘堰,用以灌溉稻田。長江流域以南地區,包括云貴高原、兩廣、福建、台灣和湘、鄂、贛的南部,除珠江三角洲和河谷、海濱平原灘地外,全區山脈連綿、丘陵起伏、河川縱橫、高溫多雨。這里很早就是人類生息活動的地方,農業發生也不比黃河流域、長江流域晚,但因森林較多,大規模的開發是較晚的。

① 牟樹幟《禹貢新解》第157—162 頁,農業出版社,1964 年版。

第二節農具的發展先秦農具的發展變化,為推進農業技術發展提高的一個重要因素。

制作材料的發展圖十六商代青銅工具1.臿(湖北黃陵盤龍城“李”M 2:3) 2.斨(鄭州二里崗C5T58:6)

3.斧(湖北黃陂盤龍城“李”M4:1) 4.镈(安陽大司空村T2:002)

首先表現在制作材料方面,經曆了石、木、骨、蚌農具→青銅農具→鐵農具三個發展變化階段。夏代以前的原始社會時期,除了大量使用較精制的石斧、石■、石■等農具外,還大量使用木器和骨器以及一些蚌器。考古學資料說明,距今五千年前的馬家窯文化遺址中己有最早的銅器發現;龍山文化為銅石並用時代;相當于夏代的二里頭文化則進入了青銅時代,與“禹穴之時以銅為兵”①的傳說相一致。青銅農具較多地出現是在青銅冶煉已相當發達的商、周時代。出土青銅農具的種類有臿、鏟、、鐮等。青銅農具的出現是我國農具材料上的一個重大突破。青銅農具比之木、石、骨蚌農具輕巧鋒利,硬度大,對勞動效率的提高有著重大作用。鄭州二里崗商城遺址中發現過一個以鑄造青銅為主的青銅作坊,並有范出土②,說明青銅使用、生產得較多。是用以墾荒和深翻的農具,而墾荒造田是當時重要的農事活動,青銅在這里最能發揮它的作用。不過,青銅農具還不能完全取代石器,只有鐵器才能做到這一點。基本上完成了金屬農具代替木、石、骨、蚌農具過程的時間是春秋中期以後,戰國時期鐵農具的使用已較普遍。“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①;“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②都反映了鐵農具已為農家所通常必備的事實。戰國中晚期的鐵農具質量又有提高,大多使用韌性鑄鐵制造,具有堅硬鋒利、刃口耐磨和耐沖擊的性能,大大增加了使用壽命。

種類和形制的發展隨著農具制作材料的變化和農業耕作的需要,農具的種類和形制也不斷有發展。原始社會時期的農具一般可以分為發土、收割、加工三大類。商周時期,原始發土農具耒耜仍普遍使用,但形制有發展,出現了雙齒來。傳說夏禹“身執耒臿,以為民先”③,推測臿可能在夏代或更早些時候就出現了,① 《越絕書》。

② 《鄭州二里崗》,科學出版社1958 年版。

① 《管子·海王》。

② 《孟子·膝文公上》。

③ 《韓非子·五蠹》。

它是適應農田開溝洫而發展起來的挖土農具。④耰,是這時期出現的另一新農具,《說文》:“耰,摩田器也”,當為碎土平田的整地農具。錢、镈也是這一時期出現的新農具⑤,《王禎農書》均稱為“古耘器”,即形制不同而功用略似除草的工具。這些農具的出現,反映在整地和田間管理上比原始社會農業有了明顯進步。出土的春秋戰國時期鐵農具有、鐮、臿、鋤、鏟、耙、犁鏵等,基本上已能適應開墾、耕翻、平整、除草松土、收割等主要生產環節的要求。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馬耕子牛”①;同時,在戰國時的魏、燕、趙、秦等地區都有鐵犁鏵出土,說明戰國時牛耕已逐漸被廣泛采用。從木、石、骨、蚌農具到鐵農具的發明、使用是生產工具上的革命;從完全的人力耕作到利用畜力是農耕動力上的革命。這兩項革命對推動耕作技術的革新和奠定精耕細作傳統的基礎均有深刻影響。

圖十七輝縣出土鐵工具1.鏟2.V 字形犁頭3.4.凹字形鐵刃臿5.一字形鐵刃臿④ 《釋名·釋器用》:“鍤,插也。插地起土也。”

⑤ 《詩經·周頌·臣工》:“庤乃錢、镈,奄觀■艾。”

①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第三節我國最早的物候曆和二十四節氣的出現物侯曆和物侯詩根據國內外民族學資料推測,在農業發明前,原始人類在長期的采集、漁獵生活中已積累了初步的物候和氣象知識。農業產生後,由于掌握農時季節的需要,對物候的觀察更加深入,從而成為人們掌握農時的最早一種手段。商、周時期出現了我國最早的物候曆和物候詩:《夏小正》和《詩經·豳風·七月》。《夏小正》經文只有463 字①,按一年十二個月分別記載物候、氣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關生產的農耕、蠶桑、養馬等。舉“正月”的記載為例:物候:啟蟄,雁北鄉,雉震呴(音gou,鳴叫之意),魚陟負冰,囿有見韭,田鼠出,獺祭魚,鷹則為鳩,柳稊、梅、杏、杝桃則華,緹縞,雞桴粥。

氣象:時有俊風,寒日滌凍塗。

天象:鞠則見,初昏參中,斗柄縣在下。

農事活動:農緯厥耒,農率均田,采芸。

從以上記載看,一是反映出遠在三千多年前我國的物候觀測內容已很豐富。植物方面,對草本、木本都進行了觀察;動物方面,凡鳥、禽、家禽和魚類活動都己注意到了。二是記載時把物陝與農事並列,說明我國很早就把物候知識用來為農業生產服務了。

二十四節氣曆法是人們為了社會生產實踐的需要而創立的長時間的紀時系統。我國古代曆法起源很早,原始社會末期可能已出現原始曆法。我國獨創的二十四節氣在古代曆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為了農業生產需要而發明的。節氣是太陽位置,也即氣候寒暖的反映,與農作物生長、收成有密切關系,所以農民對它非常重視。二十四節氣是逐步產生的。首先產生的是冬至、夏至。《尚書·堯典》關于“四仲中星”①的記載,就是用四組恒星黃昏時在正南天空的出現來定季節的方法。所謂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即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個節氣。據研究,“四仲中星”這項觀象授時的重要成果至遲到商末周初已取得。《左傳·魯僖公五年》記載魯僖公曾于“日南至”那天登觀台觀看云色,並說當時“凡分、至、啟、閉,必書云物為備故也”。“分”、“至”、“啟”、“閉”就是兩分、兩至、四立,說明春秋時已有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八個節氣了。雖然全部二十四節氣名稱在西漢初的《淮南子·天文訓》中才出現,但戰國末成書的《呂氏春秋》中已記載有二十四節氣的大部分名稱。秦統一時制訂的顓頊曆,把曆元定在立春,也證明二十四節氣產生在秦統一全國之前。由于二十四節氣比較便于掌握農時,因而我國民間一直沿用至今。

① 夏緯瑛:《夏小正經文校釋》,農業出版社,1981 年。

① 《尚書·堯典》:“日中星鳥,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虛,以殷仲秋”,日短里昴,以正仲冬”。

農時概念物候曆、物候詩和二十四節氣的出現,說明在農業生產中人們對農時的重視。農時概念肯定在原始社會農業出現後即已萌芽,但文字記載則最早見于商代的甲骨文。如關于耕墾的,“王大令眾人曰:■田(集體耕作)。其受年?十一月”,①關于種植的,“貞:椎小臣令眾(奴隸),黍(種黍),一月”②;關于畜牧的,“獲芻(割草),七月”③等。西周時期,農時在《夏小正》、《詩經·豳風·七月》中更有了詳細記載。至春秋戰國時期,不僅深刻認識到“不違農時,谷不勝食也”④,而且統治者已采取一些措施以保證農民及時耕種,如農忙時不興土功,不作師徒(軍旅)。庶民“不冠弁(成年禮)、娶妻、嫁女、享祀..”等。⑤① 羅振玉《殷墟書契》續編第二卷,二,二八,五。

② 羅振玉《殷墟書契》前編四,三○·2、4、53、4。

③ 商承祚《殷契佚存》五七○。

④ 《孟子·梁惠王上》。

⑤ 《呂氏春秋·上衣》。

第四節農田耕作和作物栽培技術農業土壤知識的積累自從我們先民利用土壤肥力,刀耕火種以獲得農作物收成的時候起,便不斷地積累起有關農業土壤的知識。春秋戰國時期以前,人們已認識到“百谷草木麗乎土”①,對“土”和“壤”尚無明確區分。而到春秋戰國時期,“土”和“壤”的概念開始形成,《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辨十有二壤..”,把土和壤作了明確區別;還說前者是為了“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後者是為了“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由此可看出“土”是泛指土地,“壤”指的則是農田土壤。

土壤分類、分級的概念到春秋戰國時期已形成,還有按質地、色澤、肥力等為標准的劃分辦法。記載這方面成就最系統的著作是《禹貢》和《管子·地員》。如《禹貢》中把全國“九州之土”劃分為白壤、黑壤、白墳、赤埴墷、塗泥壤、墳壚、青黎(黎,黑色)、黃壤九類。

從《詩經》②中反映出西周時期人們已認識到施肥能使作物生長良好。

戰國時期進一步提出了“地可使肥,又可使棘(瘠)”③的土壤生產力可以變化的辯證觀點,為合理利用土壤,改良土壤和培肥土壤奠定了理論基礎。《管子·治國》:“五谷不宜其地,國之貧也。”春秋戰國時期不僅在農業生產中提出了“因地制宜”的思想,而且在實踐中已總結出了具體的技術要求:一是因土耕作,要因地勢高低,定耕地措施;因土質不同,定耕地先後④;因土壤水分,定耕地時宜。⑤二是根據地勢的高下、土壤的肥瘠來安排農作物的種植,《管子·立政》:“相高下,視肥 ,觀地宜..使五谷桑麻,皆安其處”;《荀子·王制》中也說:“相高下,視肥 ,序五種。”因地布局農、林、牧、漁生產的思想春秋時已出現,公元前548 年,楚國■掩提出要“功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數疆潦,規堰瀦,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周禮·地官·大司徒》中的“土會之法”也是一種因地制宜發展農、林、牧、漁生產的設想。①耕作制度和耕作技術的發展先秦農業耕作制度的發展變化經曆了三個階段。最早是刀耕火種的“生荒耕作制”,人們用石刀、石斧砍倒樹木,然後放火焚燒,既開辟了土地,灰燼又是天然肥料,種植幾年後,肥力完了,就丟荒另開辟新地。根據浙江余姚河姆渡和陝西西安半坡、臨潼姜寨的氏族村莊遺址看,人們已過著較長期的定居生活。據此分析,大約五六千年前,我國有些地區已進入了耜耕的① 《易·離象傳》。

② 《詩經·周頌·良耜》:“茶蓼朽止,黍稷茙止。”

③ 《呂氏春秋·任地》。

④ 《呂氏春秋·辨土》:“上田被其處,下田盡其汗”;“必始于壚”,“必後其革內”。①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在: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

“熟荒耕作制”階段。這時,可以在幾塊土地上輪流倒換種植,不必經常流動到別處去新開荒。夏、商、周時期,熟荒耕作制普及盛行,而且技術上得到進一步發展,有計劃地耕種和休閑,地力不像以前那樣完全靠自然的過程來恢複,采取了“肖田”②、“灌茶”③、“燒薙行水”④的措施,在休閑地里災殺草木,以助地力的恢複。這種熟荒耕作制,《詩經》中有比較明確的記載:“薄言采芑,於彼新田,於此葘畝”①;“嗟嗟保介,維莫(暮)之春,亦有何求,如何新佘?”②《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佘。”指出這是一塊農田在三年中所經過的三個不同利用階段,即第一年休耕長草,任其恢複地力;第二年清除草木,複墾為田,故謂新;第三年整治成熟,繼續利用。春秋戰國時期,耕作制已開始從菑、新、佘的休閑制逐步向土地連種制過渡。《周禮·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不易之地,歲種之”;“一易之地,休一歲乃複種”;“再易之地,休二歲乃複種”,這是根據土壤肥瘠劃分的。說明在肥沃的土地上當時已采用連年種植的方式。《呂氏春秋·任地》:“今茲美禾,來茲美麥”,指的是禾、麥輪作複種制。戰國晚期在我國有的地方輪作複種技術已開始萌芽,它為合理利用土地,增加複種指數,提高單位面積產量開辟了一條新路。

在土壤耕作方面,西周時出現了壟作。《詩經·小雅·大田》:“以我覃耜,俶載南畝,播厥百谷”;《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這些記載表明西周時畝已普遍存在。“畝”是高出地面的一種畦疇,也就是壟。隨著壟作法日漸普及,畝逐漸趨向于規格化,一般以寬六尺,長六百尺為一畝。由于畝的大小逐漸固定,以畝為單位來計算面積也較方便,便由耕作方式演變成了一種地積單位。春秋戰國時期,畝又叫“畎畝”,並形成了“上田棄畝,下田棄畎”的耕作法。就是說,在高田里將作物種在畎(溝)內,而不種在畝上,有利抗旱保墒;在低田里將作物種在畝上,而不種畎內,有利于排水防澇。對畎和畝的作法有一定的技術規格要求,即“畝欲廣以平,畎欲小以深”①。這樣的畝能“下得陰,上得陽”,②使作物生長發育良好。至于畝的耕層構造也要求上虛下實,即所謂“稼欲生于塵,而殖于堅者”③。由于春秋戰國時期鐵器和畜力的使用,為深耕准備了條件。《呂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陰土(濕土)必得。大草不生,又無螟蜮;今茲美禾,來茲美麥。”前二句講的是對土壤深耕的深度要求,後面四句講的是深耕的作用。這時還提出了“疾耰”④、“熟耰”⑤的整地要求。“疾耰”就是在耕地翻土後及時將土塊打碎;“熟耰”就是將土塊打得很碎。這一技術要求是適應了黃河流域春多風旱,水分蒸發量大的氣候特點而出現的。耕地翻土② 張政■《甲骨文的“肖”與“肖田”》,《曆史研究》1978 年第3 期。③ 《夏小正·七月》。

④ 《禮記·月令》。

① 《詩經·小雅·采芑》。

② 《詩經·周頌·臣工》。

① ②③《呂氏春秋·辨土》。

④ 《管子·小匡》:“深耕、均種、疾耰”;《國語·齊語》:“深耕而疾耰”。⑤ 《莊子·則陽》:“深其耕而熟耰之”。

後把土塊及時打碎可切斷土壤毛細管的蒸騰作用,減少水分蒸發,以利播種。《呂氏春秋·任地》中還提出“凡耕之大方:力(堅密)者欲柔(疏松),柔者欲力;息(休閑)者欲勞,勞者欲息;棘(瘠薄)者欲肥,肥者欲棘;急(保肥力強)者欲緩(保肥力弱),緩者欲急;濕者欲燥,燥者欲濕”的耕作五大原則。反映出春秋戰國時期在土壤耕作方面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

農田水利技術史稱禹“盡力乎溝洫”①,說明夏代已開始有田間溝洫。《尚書·梓材》:“若稽田,既勤敷葘,唯其陳修,力厥疆畎”;《詩經·大雅·綿》:“乃疆乃理,乃宣乃畝,自西徂東,周爰執事。”“宣”是宣泄,即開溝排水②。這種溝洫當時主要用于排除田間積水。

人工灌溉,西周時也已出現,《詩經·小雅·白華》:“滮池北流,浸彼稻田”,意即利用滮池之水灌溉稻田。又《詩經·大雅·泂酌》:“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可以濯溉”。“挹彼注茲”就是取水灌溉之意。以上說明西周時已掌握引水灌溉和取水灌溉兩種人工灌溉方式。水源的利用,除河水外,泉水也已被利用。《詩經·大雅·公劉》:“觀其泉流”,就是考察泉源,利用泉水進行灌溉。

春秋戰國時期,由于井田制的破壞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現,農田溝洫制度遭到破壞,代之而起的是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及其灌溉渠系。這時期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特點是:工程規模從中小型突破到大型;工程技術開始從單純泄洪和灌溉走向防旱、防沙、填淤、洗堿,以至航運等綜合利用;水源則從地面水利用發展到地下水的開發;以及因地、因水制宜發展成多種類型水工建設。這時期先後出現的著名農田水利建設工程有:最大的陂塘蓄水工程芍陂,至今仍有效益的防洪灌溉分水工程都江堰,大型渠系灌溉工程鄭國渠和多首制引水工程漳水渠等。

關于灌溉技術,古文獻中只有零星的記載。《呂氏春秋·任地》中有“甽(畎)浴土”,可能是一種深溝灌水法,除浸潤作物外,並有浴洗鹽堿土壤,溶解帶走有害鹽分的作用。《周禮·地都江堰工程布置示意圖圖十八官稻人》中有關于灌溉渠系分水、配水和排水情況的記載:“稻人,掌稼下地,以瀦蓄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澮瀉水。”即修築陂塘等蓄水工程為水源(以瀦蓄水);挖渠築堤束水導入干渠不使水流失(以防止水);由干渠分流支渠,再到斗渠,水平緩而暢流(以溝蕩水);通過溝渠平均地把水分流到田頭小溝(以遂均水);然後再由小溝流入田間,四圍築① 《論語·泰伯》。

② 夏緯瑛《詩經中有關衣事章句的解釋》,農業出版社, 1981 年版。

起田埂留住水(以列舍水);有澇情時則通過大澮排泄到川中(以澮瀉水)。圖十九桔槔井灌在戰國時相當普遍,而且已從抱甕灌溉發展到使用簡單的提水機械——桔槔進行灌溉。

施肥技術的出現《詩經·周頌·良耜》:“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西周時人們已認識到腐爛在田里的雜草,能使作物生長茂盛。我國施肥技術明確見于文獻記載的還是在戰國時期。《荀子·富國》:“掩地表畝,刺草殖谷,多糞肥田,是農夫眾庶之事也”;《韓非子·解老》:“積力于田疇,必且糞溉”;《呂氏春秋·季夏紀》:“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可以糞田疇”。這些記載說明戰國時期農田已普遍使用肥料而且同培肥田土聯系在一起。《周禮·地官·草人》記載說:“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同時,指出了具體的土化方法。所謂“土化之法”,據鄭玄注釋,就是“化之使美”,即用糞肥改良土壤的意思。以肥改土技術在我國不僅發明得早,而且成為我國以後農業生產中的一個優點。

選種和播種技術當人們把野生植物加以馴化栽培時就需要有所選擇,所以選種的曆史很悠久。我國古代農作物選種和品種概念的文字記載最早見于《詩經》。

《詩經·大雅·生民》:“誕降嘉種,維糜維芑,維糜維芑”。“嘉種”,孔穎達《疏》:“善谷之種”,即良種。《毛傳》解釋秬、秠、糜、芑分別為黍和菽中的二個不同品種。反映出周代已有作物品種和良種的概念。關于作物的不同類型也有記載,《詩經·幽風·七月》:“黍稷重穋,禾麻菽麥”;《詩經·魯頌·閟宮》:“黍稷重穋,稙穉菽麥”。《毛傳》:“後熟曰重,先熟曰穋”;“先種曰稙,後種曰穉”。可知這些是指收獲期的遲早和播種期的先後各不相同的類型而言。事實上,西周時的作物種類和品種之多遠超過這些詩句中所列舉出來的。

播種前的選種工作,西周時也已出現。《詩經·大雅·生民》:“誕後稷之穡,有相之道,茀厥豐草,種之黃茂,實方實苞..”其中“種之黃茂”、“實方實苞”講的就是選種。“種”在這里作動詞用,為選種之意;“黃茂”是光潤美好之意:“方”和“苞”為大而飽滿之意①。總起來的意思就是說要選擇色澤光潤美好和大而飽滿的籽粒為種子。

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對播種很重視,播種技術也相當進步。在播種方法上提倡條播,認為條播有“莖生有行,故遬(速)長;弱不相害,故遬(速)大”②的優點。在播種密度上指出“慎其種,勿使數(密的意思),亦無使① 夏緯瑛《詩經中有關農事章句的解釋》,農業出版社,1981 年版。

②疏”③:並注意到“樹肥無使扶疏,樹磽不欲專生而族居”④,即肥地宜密,薄地宜疏,要合理密植的意思。在覆土要求上是“于其施土,無使不足,亦無使有余”⑤。在株行距上則要求“衡(橫)行必得,縱行必術”,做到“正其行,通其風”⑥,即要求縱橫成行,保證田間通風。出苗後還要“長其兄而去其弟”⑦,即留強苗間去弱苗。

田間管理技術原始農業生產中只有播種、收割和產品加工三個環節。到了商、周時期,田間管理已發展成為農業生產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甲骨文中的“遬”,古文字學家認為是雙手壅土培苗的形象①。那麼,田間管理中的除草、培土技術當萌芽于商代,《詩經·小雅·甫田》:“今適南畝,或耘或籽,黍稷薿薿。”《毛傳》:“耘,除草也;籽,■(壅)本也”。《詩經·周頌·良耜》:“其镈(鋤類)斯趙,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這兩段詩反映出西周時已用金屬制的镈來除去田間雜草,並認識到中耕除草對作物生長所起的良好作用。春秋戰國時期進一步提出了“易耨”、“熟耘”,即多除草,除乾淨的要求。《呂氏春秋·任地》中提出的“五耕五耨,必審以盡”,就是這個要求的具體化。

“秉畀炎火”②,以火治蟲的技術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時已采用。戰國時期還用深耕的辦法來消除或減輕草害和蟲害,《呂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陰土必得;大草不生,又無螟蜮”。

③ ④ ⑤ ⑥⑦ 《呂氏春秋·辨土》。

① 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科學出版讓,1956 年版。

② 《詩經·小雅·大田》。

第五節糧食作物的主要品種及其產地糧食作物,古代稱作谷。谷的品種相當多,故有“百谷”之稱。其中主要的品種,是“五谷”。《孟子·告子》說“五谷者,種之美者也。”關于五谷的解釋,說法不一,而多用以指黍、粟、麥、稻和大豆。這五種谷,在先秦時期固然是主要的糧食作物,一直到現在還在不同程度上分別保持它們的傳統地位。

黍甲骨文中黍字作■,上部系穗形披散,正是黍的特征。黍原產我國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已有發現。《夏小正》中有種黍、耰黍的記載。卜辭中黍字凡百余見,其他糧食作物的字多者數十見,少者數見、一見。黍在《詩經》中出現的次數亦占各種作物的名稱的首位。可見黍在夏商西周是最主要的糧食作物之一。這是因為黍有耐旱、耐堿、生育期短的特點,正好與黃土地區干旱多鹽堿地的自然條件相適應。黍類與雜草競爭能力強,尤其適宜在新墾田中種植,在農墾之初種植特別普遍。但它的產量不及粟,其在糧食生產中的地位亦次于粟①。

到了春秋時代,黍的地位明顯下降。《春秋》重視禾麥,罕言黍。人們以黍配雞餉客,可見黍是比較珍貴了。但在北方,黍仍然保持它作為主糧的地位,如《孟子·告子》說:“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穆天子傳,載周穆王西征時沿途國家多以■麥相餉。■也是黍屬,粘者為黍,不粘者為■。

粟粟,在先秦時代亦稱禾、稷、齋。粟耐旱,也是黃土地區天然適應性的植物,被公認原產于我國黃河流域。從考古材料看,早在距今七八千年即已成為黃河中下游地區的主要糧食作物。甲骨文中禾字作■,表現了粟穗攢聚下垂的特點,是粟的原始象形字。由于粟早已是最重要的糧食作物,卜辭中的禾已成為糧食作物的共名①。于是又出現了齋作為粟的專名。甲骨文中,齋字出現的次數僅次于黍。在《詩經》中,禾是谷類總名,間或亦作粟之專名,而更多是以稷名粟。稷之未秀者稱苗,稷實稱粟,好粟為粱。稷在《詩》中出現次數雖比黍略少,但加上其別稱禾苗,粟及別稱粱、秬、芑,則出現次數多于黍及其別稱,正與粟作為主要糧食作物的地位相當。②春秋時代,① 黍好吃,但產量低,為貴族常食,一般平民以稷為食,豐年亦食黍飯,如《周頌·載芟》:“或來贍汝,載筐及筥,其饟伊黍”。鄭箋:“豐年之時,雖賤者猶食黍。”孔疏:“《少牢》、《郊特牲》大夫士之祭禮食有黍,明黍是貴也。”《玉藻》:“子卯■食菜羹,為忌日貶而用稷,是為賤也。賤者當食稷。”卜辭中黍出現次數特多,是由于殷人好酒,黍是釀酒的主要原料,且商代新墾田較多,故頻繁卜測黍之年底。

① 卜辭中有“受黍年”、“受來年”、“受齋年”而無受禾年,即其證。② 近世學者多有訓稷為黍屬之不粘者,這是因為唐宋以後稷、■音近而被誤認為一物的緣故。其實稷與■的古音並不相同,唐以前學者訓稷為粟,明確無誤。自新石器時代以迄隋唐,粟一直是我國最主要糧食作粟的地位繼續上升。《左傳》所載谷物以禾為多。

《漢書·食貨志》載董仲舒語:“《春秋》它谷不書,至于麥禾不成則書之,以見聖人于五谷最重麥與禾也。”《論語》中粟作為民食,作為俸祿,作為賦納,出現次數最多。以後《墨子》、《孟子》、《荀子》、《管子》等書均菽粟並稱,視其為當時人民的主糧。《呂氏春秋·審時》,則把禾放在糧食作物之首。由此可見,粟在先秦時代始終是黃河流域的主要糧食作物。麥甲骨文中有來字作■■,是小麥植株的象形,上部有下垂的葉子,穗直挺,似強調其芒。《說文》:“來,周所受端麥來 ,一來二縫(縫即夆,指麥芒),象芒束之形,天所來也,故為行來之來。《詩曰》:貽我來牟。”剝去這一傳說神秘的外衣,它只是表明小麥和大麥並非黃河流域的原產,而是傳入的作物。正因為如此,在卜辭中來已用以表示行來的來了。于是又在來下加文作為小麥的名稱,這就是麥(■)字。迄今為止,黃河流域沒有發現過東周以前的小麥遺存。最早的小麥遺存發現在新疆孔雀河畔的古墓溝墓地,距今約3800 年左右,初步鑒定為普通小麥。在距今2800 年的天山北麓巴里坤石人子第遺址中亦有炭化小麥出土。成書于戰國時代的《穆天子傳》記述周穆王西游時,現新疆青海一帶部落饋贈的食品中亦有麥。這些事實表明,原產西亞的小麥很可能是通過新疆河湟這一途徑傳進中原的。傳進時間當在原始時代之末或文明時代之初。

先秦時代種植的麥類包括小麥(稱麥,古稱來)和大麥(稱 麥,古稱早),一般秋種夏收,被稱為“谷之始”(《管子·輕重己》),有“接絕續乏”之功,亦利于作物輪種。但需水量比粟黍大得多。因此,它在黃河流域是隨著金屬工具的推廣和生產技術的進步而逐步發展的。商代和西周麥類種植並不普遍。①春秋時代以後,麥作在近海而雨量稍多的黃河下游地區獲得較大發展。春秋時代東方《詩》多有言麥者,如《衛風·載馳》:“我行其野,芃芃其麥”種麥面積似已不小。《左傳》中種麥的記載更多。據《周禮·職方氏》並鄭注,產麥的有青、兗、豫、並四州,與東周詩和《春秋》經傳所載大體相合。《禮記·月令》季春“祈麥實”,孟夏“登麥”,仲秋“勸種麥”,對種麥十分重視,主要反映了春秋以後東方情況。相比之下,黃土高原直到漢代種麥還是不多的。

稻我國是栽培稻的起源地,早在距今七千年前,長江下游地區已出現了發達的稻作文化。《周禮·職方氏》辨天下之財用,周知其利害,“揚州宜稻”,物。稷被尊為五谷之長,並成農神之稱呼,這就象禾由粟的專名轉變為谷類共名一樣,是粟在糧食作物中崇高地位的反映。古人言五谷者,多有稷而無粟。《周禮·職方氏》、《禮記·月令》所載主要糧食作物中,亦有稷無禾,《呂氏春秋·審時》、《睡虎地·秦簡·倉律》中則有禾而無稷,而其余作物各書所載即大略相同。顯然稷就是禾,就是粟,否則,于文獻記載,于考古發現都是說不通的。① 卜辭中麥字除後期用作地名外,僅十余見,一條“食麥”,其余均為“告麥”,這是為掠奪鄰近部落麥田而進行的占卜。《詩經》中的西周詩,麥僅見于黃土高原的陝西。

“荊州宜稻”。《史記·貨殖傳》:“總之,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這些材料說明我國南方自古產稻;種稻是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農業的特點。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時代北方產稻地區比現在為廣。《史記·夏本記》說大禹治永後在北方發展水稻生產。《周禮·職方氏》載除荊、揚宜稻外:青、幽、兗、豫、並亦兼宜稻,唯雍、冀二州未言宜稻。但從《豳風·七月》、《唐風·鴇羽》、《小雅·甫田》、《白華》、《周頌·豐年》、《魯頌·閟宮》等詩篇看,雍、冀二州也產稻。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是黃河流域先秦時代比今天溫暖,宜種稻的下隰地較多。戰國時代下隰地雖然減少,但農田灌溉發展起來了,尤其是黃河及其支流兩岸的鹽堿地,相當一部分在灌淤後改為稻田(漳水十二渠及鄭國渠即其例),這使北方的稻作繼續得到了發展。先秦時代北方種稻地區雖然很廣,但種植面積卻不大,在黃河流域的作物構成中,稻比不上黍稷甚至菽麥的地位。稻和粱都是珍貴的食品,食稻和衣錦一樣看成是高級的享受。先秦北方的稻大多是用來釀酒的。

大豆我國是世界公認的大豆原產地。大豆在先秦稱菽。菽字始見于金文。在《大雅·生民》中,周人追述其先祖後稷從小種植“荏菽”,亦即大豆。這意味著我國原始社會末期可能已有大豆的栽培。但目前最早的大豆實物遺存,是山西侯馬出土的春秋時期大豆。《豳風·七月》及《小雅》一些篇章中談到烹菽、采菽和獲菽。除栽培大豆外,似乎還在采集野生大豆。東北地區諸侯似乎很早就種大豆。《逸周書·五令解》記載山戎(山戎是與東胡有密切關系的少數民族,春秋時在燕國之北)向周成王貢獻特產“戎菽”。《管子·戎》說:“(齊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蔥及戎菽,布之天下。”這大概是一種優良的大豆品種,進入中原後,深得中原人民珍愛,獲得迅速推廣。春秋末年及戰國時代,諸子書言民食多把菽粟並提,說明菽已居主要糧食地位。①從睡虎地秦簡有關資料看,菽、麥的價錢比禾(粟)賤,說明大豆生產直到戰國末期仍然是很普遍的。

大豆生產在戰國時代迅速發展並非偶然。戰國時代從休閑制轉變為連作制,而豆科作物與禾谷類作物的輪作正好適應了新條件下維持地力的需要。大豆可以春夏兩季播種,是一種“保歲易為”的備荒作物。它對土壤和氣候條件的要求不高,山區隙地都可種植,這也適應了當時擴大耕地面積的需要。糧食作物構成和布局先秦時代糧食作物構成和布局有如下特點:第一,粟一直是最主要的糧食作物。黍是主要糧食作物之一,但其地位逐步下降。水稻自大禹在中原地區推廣後,在黃河流域分布之廣泛僅次于黍稷。麥、菽是重要糧食作物,其地位在春秋以後不斷上升,尤其是菽,成為戰國時與粟並列的主糧。麻在糧食作物中不占重要地位。從先秦實際情況看,① 如《墨子·尚賢中》:“賢者之治邑也,蚤出暮入,耕種樹藝,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荀子·王荊》:“工賈不耕田而足菽粟。”

五谷應為黍、稷、稻、菽、麥。

第二,商代和西周,大抵以黍、稷為主。春秋時代黃河下游地區以禾、麥為主,黃河中游地區仍以黍、稷為主。戰國時代以粟、菽為主。

第三,從地區看,黃河中下游以粟、黍、菽、麥等旱糧為主,長江流域及以南以水稻為主,北方以黍■為主,西方以■麥為主。

第六節園藝、林、牧、蠶桑業的生產技術園藝技術人工栽培蔬菜、果樹的園圃至遲在商代已出現。甲骨文中有■、呇、■①三字,古文字學家考證為三種不同寫法的“圃”字。甲骨文中還有“囿”字。囿內也種植蔬果。《詩經·豳風·七月》:“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菜圃和場地相結合,說明西周時園圃還是一種附屬于農業的經營。《論語·子路》中提到了“老農”和“老圃”。“老圃”就是專門經營園藝的老農。春秋戰國時期,人工栽培或人工保護的蔬菜已有瓜、瓠、菽、韭、蔥、薤、蒜、葵、蔓菁、菱、荷、芹、筍、姜等十五六種①。人工栽培的果樹有桃、李、梅、杏、棗、梨、桔、柚、榛、栗等十多種。關于園藝栽培技術,古文獻中也有零星記載。一是有了明確的地宜觀點,《管子·地員》對各類土壤適宜的果木作了論述,如“五息之土”宜生長棗;“五沃之土”宜生長梅、杏、桃、李、棘、棠;“五位之土”宜生長桃、棗等。《周禮·考工記》,還指出桔不宜種于淮北,“桔逾淮而為枳”。《呂氏春秋·師尊》則有“治唐園,疾浸灌”的記載,意思說種植蔬菜的園子須及時灌溉。

林業技術人工植樹造林,文獻記載始見于周代。《詩經·鄭風·將仲子》:“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說明一般農家已在家前屋後種植經濟林木了。春秋戰國時已出現大片的桑林、漆樹林②。“為畿封而樹之”③、“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④、“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①,“列樹以表道”②等記載說明當時已注意修造防護林和種植行道樹了。隨著植樹經驗的積累,認識到不同地形、不同土壤對林木生長發育的影響,形成了初步的樹木生態觀念。《管子·地員》記載說:“五息之土,若在陵在山,在墳在衍,其陰其陽,皆宜桐、柞,莫不秀長;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櫟,其槐其楊,群木蕃滋,敷大,條直以長。”

對森林的保護也予以重視,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嚴禁燒山,提出“修火憲,養山林”,③制訂防火措施以護養山林。二是禁止濫伐,強調“斧斤以時入山林”④;“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⑤。林木砍伐① 楊樹達《卜辭求義》9 頁;商承祚《殷墟文字類編》六、六;土襄《簠室殷契類纂》16 頁。① 酆裕恒《公元前我國食用蔬菜種類探討》,農業出版社,1958 年。

② 《韓非子·顯學》:“子產開畝樹桑,鄭人訾謗”;《周禮·地官·載師》中提到了“漆林之征”。③ 《周禮·地官·封人》。

④ 《周禮·夏官·掌固》。

① 《周禮·夏官·司險》。

② 《國語·周語中》。

③④ 《孟子·梁惠王上》。

有一定的時間規定:《周禮·秋官·柞氏》:“夏至日,令刊(砍)陽木而火之;冬至日,令剝陰木而水之”:《禮記·月令》則記載說,孟春之月和季夏之月“禁止伐木”,季春之月“毋伐桑柘”,孟夏之月“毋伐大樹”。三是設置“山虞”、“林衡”等官員負責管理。

畜牧技術先秦春秋戰國時期,畜牧業特別是養馬業已相當發展,在家畜外形學和家畜繁殖、飼養、管理等方面的技術都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並出現了獸醫。相畜術,在夏、商、周時期就有了萌芽,春秋戰國時期則有了初步發展。如相馬,除了對毛色的重視外,還重視齒形和體形的選擇。據《呂氏春秋·觀表》記載,戰國時有十個著名的相馬專家:寒風相口齒、麻朝相頰、子女厲相目、衛忌相髭、許鄙相髭、投伐褐相胸脅、管青相膹吻、陳悲相股腳、秦牙相前、贊君相後。

繁育技術。重視適時配種,《禮記·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牛騰馬游牧于牧。”保護幼駒和孕畜,《周禮·夏官·校人》有“執駒”的記載,就是在春季馬交配時嚴格管束好幼駒,使其不混雜于牝馬之間,濫肆交配而影響正常生長發育。“仲夏,游牝別其群,則縶騰駒”,“游牝別其群”①,則是把孕育分群放牧,以免受到他畜的傷害。三是使牝、牡頭數有適宜比例,《周禮·夏官·校人》:“凡馬,特居四之一”。即比例為三牝一牡才能使牝馬不空懷,提高產駒率。掌握去勢術是我國古代畜牧獸醫技術的一大成就,《夏小正》中的“攻駒”,《周禮·夏官·校人》中說的“攻特”都指的為雄馬去勢。甲骨文中則有關于閹割豬的字符:■、■。牲畜經過閹割就能膘肥肉壯,性情溫順既便于飼養,也提高了經濟價值。

飼養管理技術。放牧技術,有了一定的放牧地,《詩經·魯頌· 》:“ 牡馬,在坰之野”,“坰”就是牧馬之地;放牧時間也有規定,《左傳》莊公二十九年中有所謂“凡馬,日中(春、秋分)而出,日中而入”的說法。牧地管理技術方面,《周禮·夏官·牧師》中有“孟春焚牧”的記載,鄭玄解釋說:孟春焚牧是為了“除陳草生新草”,使牧地有充足的優質牧草供牲畜食用。舍飼技術,《周禮·夏官·圉師》中有“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廡也)馬”的記載,意思即春天始出牧時,要清除馬廄中的褥草、墊土,使之清潔;夏天要把馬系于庌中使之涼爽。軍馬管理技術在《吳子》,一書中已有初步總結,飲食上強調要“適其水草,節其饑飽”;在居住上要“冬則溫廄,夏則涼廡”;在調教上要“習其馳逐,閑其進止,人馬相親,然後可使”;在騎具上要“鞍勒銜轡,必令完堅”;在使役上要“日暮道遠必數上下,甯勞于人,慎無窮馬”①等。

栽桑養蠶技術1.蠶槡(宴樂射獵采桑紋銅壺)

⑤ 《荀子·王制》。

① 《呂氏春秋·十二紀》。

① 《吳子·治兵第三》。

2.低干桑(輝縣琉璃閣出土采桑紋銅壺蓋)

到春秋戰國時期,我國桑樹已大量進行人工栽培,並從自然生態的喬木形過渡到人為經濟利用的各種栽培形式。從戰國時期的一些銅器上,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桑樹的多種剪定形式。“宴圖二十戰國銅器上的桑樹樂射獵采桑紋銅壺”②上繪的是美觀而又符合高產養成的喬木桑。“采桑獵鈁”①上則有兩株不同類型的桑樹,一株是喬木桑;另一株是經過剪定修正的高干桑。在“采桑紋壺蓋”②上看到的是低干桑的圖象。有人認為這種低于養成形式即後世所謂地桑或魯桑③。

養蠶技術方面。經過了兩千多年的發展也積累了不少經驗。首先是有了專用的蠶室,《禮記·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其次,有了成套的蠶具設施“曲、植、蘧筐”④,即蠶箔、蠶架、采桑筐等。第三,有了浴種消毒的措施。蠶種表面附有鱗毛、蛾尿等汙穢之物,往往是病菌窩藏之所,在孵育蠶種前“奉種浴于川”⑤,能起到一定的消毒防病作用。此外,還知忌喂濕桑葉,要把濕葉“風戾以食之”⑥。

② 楊宗榮《戰國繪畫資料》。

① 徐中舒《古代狩獵圖象考》。

② 郭寶鈞《山彪鎮與琉璃圖》。

③ 夏鼐《我國古代蠶桑、絲綢的曆史》,《考古》1972 年第2 期。

④ 《禮記·月令》。

⑤⑥ 《禮記·祭義》。

第七節狩獵、采集、捕魚和植樹的活動狩獵商代狩獵活動比較頻繁,卜辭中常有狩獵的記載。獵獲量最多的動物是鹿類和狐,還有豕、兔、馬、雞以至虎、兕象等。有時,一次獵獲鹿可達幾百頭,可見其規模是很大的。西周春秋,狩獵仍然常見于記載。《逸周書·世俘解》談到了武王克殷後進行的狩獵活動,《詩經·小雅·吉日》、《車攻》、《鄭風·叔于田》、《大叔于田》、《秦風·駟■》等都描述了西周春秋王室貴族大規模狩獵的場面。《周禮》言田獵者甚多,“山虞”“川虞”“跡人”等的職掌都與狩獵有關。但這時的狩獵一般已在農閑進行,且與軍事演習相結合。《左傳》隱公五年說:“故春搜、夏苗、秋彌,冬狩,皆于農隙以講事。”對勞動人民來講,狩獵是肉食來源之一(如《豳風·七月》載冬閑時農夫狩獵捕得小野豬可以歸己),但狩獵的主要意義還在于保護農業生產。因為當時地曠人稀,鳥獸尚多,為害莊稼。如《春秋》莊公十七年記載多麋成災。因此,對付野獸是一件要緊的事。《周禮》中有“雍氏”一職,“春令為阱獲”,“秋令塞阱獲”,就是一種對付野獸保護農田的措施。對于各級貴族來講,狩獵除了是一種娛樂活動以外,也是和“祀與戎”相聯系的:一方面進行軍事演習,另一方面以擒獲作為祭品。西周春秋各級貴族多有供狩獵游樂的園囿。不過到了春秋晚期以後,這種狩獵活動已受到限制,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鄭子產禁止豐卷田獵,說是“唯君用鮮,眾給而已”。《管子·問》“國子弟之無上事,衣食不節,率子弟不田,弋獵者,幾何?”弋獵被認為是不務正業,反映它在戰國時代確實是趨于衰落了。

采集先秦時代野生植物的采集仍是人們生活資料的來源之一。

從《詩經》記載看,當時采集活動很頻繁,采集范圍很廣泛。其中很多是佐食的野菜,如荼、堇、薺、芑、莫、葑、葍、蓫、■、蕨、薇、卷耳、荇菜等等。《詩經·豳風·七月》反映當時農民除了吃黍、稷、菽、麥、麻等糧食和瓜、棗等蔬果外,還采食野生植物荼(苦苣菜)、鬱(郁李)、■( ■,俗稱野葡萄)等。《禮記·月令》:“山林藪澤有能取疏食、田獵禽獸者,野虞教導之。”《荀子·王制》談到的山林川澤中的“百索”,也就是百蔬。《周禮·塚宰》的九職中“八曰臣妾斂疏材”。疏材也是指“百草根實之可食者”(鄭玄注)。這些蔬食之所以仍有必要,是因為當時農業生產尚不夠穩定,受自然災害威脅較大,所以它們除平時輔助主食外,凶年還可以作為度荒食品。故《爾雅·釋天》說:“谷不熟為饑,蔬不熟為饉,果不熟為荒。”

不過對詩經時代的采集業也不宜估計過高。第一,《詩經》中采集對象除佐食的蔬菜外,還有作為衣著原料的如葛、菅,作染料的如綠、藍,作藥用的蝱(貝母)、萱草、艾、養蠶用的蘩以及飼料薪柴等等,總之,以蔬菜和生活用品為多,並非主要食物來源。第二,《詩》言采者甚多,但並不都是野生植物。如《鄘風·桑中》:“愛采麥矣,沫之北矣。”黃河流域並無野生小麥,故采麥與獲麥同義。准此,則《詩》中所謂“采葑采菲”,所謂“采采芣芣”①都可能是指栽培植物的收獲。第三,《詩經》中某些采集活動是帶有宗教意義的,是原始社會的曆史孑遺。如《召南·采蘋》:于以菜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維筐及筥。于以湘(烹)之?維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之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詩中少女主持祭祀正是原始社會婦女領導進行采集活動在宗教上的再現。《左傳》隱公五年:“君子曰:蘋蘩蘊藻之菜,可薦于鬼神,可羞于王公。”同樣是對采集時代的一種朦朧的回憶,不能說明采集仍在周代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捕魚業和人工養魚先秦時代藪澤眾多,江河浩淼,有利于魚類的繁殖,《詩·衛風·碩人》:“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鳣鮪發發,葭菼揭揭..”《詩·周頌·潛》猗與漆沮,潛有多魚,有鳣有鮪..”《詩》中這類記載很多,真所謂“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①。因此,捕魚業是比較發達的。

《夏小正》中不但以“魚陟負水”、“獺祭魚”作為捕魚季節到來的物候標志,而且有“虞人入梁”的記載。從卜辭中可以看出,商代有時把魚用作祭品,商王也參加捕魚活動。《詩經》中許多詩篇涉及捕魚,捕魚方法有釣、網,梁和笱(人工魚梁)以及潛(人工魚礁)等,網具有罛(大拉網)、罩(竹魚罩)、九罭(百袋網)、汕(撩網)等,所載魚類則有鳣、鮪、鱒、魴、■、 、鲿、鯊、鰋、鯉、鱉、鰷等,反映出捕魚業的繁榮。

除河流湖澤中產魚外,東方沿海地區又產海魚。《禹貢》中青州貢“海物”,徐州貢“魚”,都是海產。《周禮·職方氏》青州、兗州“其利蒲魚”,幽州“其利魚鹽”,其中的“魚”,相當部分當是海產,齊國即以產魚著稱。《史記·貨殖列傳》說太公封于齊,通魚鹽。齊景公時代設“祈望”管理“海之蜃鹽”。而陳氏厚施,“魚鹽蜃蛤,弗加于海”①,說明齊國大貴族也有經營海魚生產的。

捕魚是先秦時代人們肉食的重要來源。“炰鱉鮮魚”②是貴族的佳肴。

《周禮》中有“人”“掌以時,為梁,春秋獻王鮪,辨魚物為鮮薧,以供王膳羞。”又有“鱉人”掌供應王室鱉類食品。由于大牲畜向役用發展,魚類食品在一般人的肉食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孟子在談到民食時就是把魚鱉同五谷和雞豚狗彘之畜並提的③。《詩·小雅,無羊》“牧人乃夢,眾維魚矣。”“大人占之,眾惟魚矣,實惟豐年。”鄭箋云:“魚者,眾人之所養也,今眾人相與捕魚,則是歲熟相供養之祥。”由于魚為庶人常食,故亦為庶人祭祀之品。《國語·楚語上》:“祭典有之曰: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土有豕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

隨著捕魚業的發展,人工養魚在先秦時代亦已出現。卜辭中有:① 據游修齡先生考證,“芣■”是薏苡。見所著《古農書疑義考釋(四則)》,《浙江衣業大學學報》第6 卷第1 期,1980 年5 月。

① 《孟子·梁惠王上》。

① 《左傳》昭公三年。

② 《詩·大雅·韓奕》。

③ 《孟子·梁惠王上》。

“貞,其雨,在圃漁。”(後上三一、二)

這里的圃應與園囿相類,是在圈圍起來的一定范圍內保護、繁殖和利用野生動植物的地方。在圃中生長的魚可能是人工養魚的萌芽。《詩·大雅·靈台》:“王在靈沼,於牣魚躍”。鄭箋:“靈沼之水魚盈滿其中,皆跳躍,亦言得其所。”靈沼是周文王在豐京宮城修的水池,故其中之魚當為人工養殖。又《孟子·萬章上》載:昔者有饋生魚予鄭子產,子產使校人(趙注:主池沼小吏也)畜之池。

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

可見周代人工養魚確實開始了。以上兩例都是在園囿中養魚,這種經驗必然會推廣到人工陂塘中去。《史記·貨殖列傳》在談到戰國至漢初的大宗農產品商品生產時,有“水居千石魚陂”一項,這種大規模的陂塘養魚不可能是突然發生的,必有一個較長的發展過程。

“飯稻羹魚”是楚越地區經濟生活的重要特點,在這基礎上可能較早地發展了人工養魚。《吳越春秋》載:“越王既棲會稽,范蠡等曰:臣竊見會稽之山,有魚池上下二處,水中有三江四瀆之流,九涘六谷之廣,上池宜君王,下池宜民臣。畜魚三年,其利可數千萬,越國當富盈。”這反映了吳越之地很早就有人工養魚的池沼,而這種池沼可能是和用于稻田灌溉的陂塘結合在一起的。所謂《范蠡養魚法》雖是西漢入托名范蠡之作,但亦當與南方養魚比較發達有關。又《華陽國志》記載李冰在成都平原也建造過養魚的陂池。

人工植樹造林的開始人類砍伐利用林木是很早開始的,但人工植樹造林卻發生較晚。從現有材料看,植樹始見于周代文獻。如:彼樂之園,爰有樹檀。(《詩經·小雅·鶴鳴》)

荏染柔木,君子樹之。(《詩經·小雅·巧言》)

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詩經·鄭風·將仲子》)

樹之棒栗,椅桐梓漆,爰作琴瑟。(《詩經·鄘風·定之方中》)最初的植樹,大概就是發生在園圃和住宅宮室的周圍。不過,周代的植樹已不限于上述范圍了。如《秦風·晨風》:“山有苞棣,隰有樹檖。”種檖(梨樹)于野外的下隰地中。《國語·周語下》載單襄公使陳,看到陳國“道無列樹,認為是亡國之征,說:“周制有之曰:列樹以表道..”可見種植行道樹很早就為人們所注意。《左傳》襄公九年,“諸侯伐鄭,..斬行栗”,這里說的就是行道樹。據《周禮》所載,當時在封疆溝塗、城郭旁邊都種植樹①。春秋晚年以後,隨著人口增加和不合理的樵采牧獵,山林的破壞在有些地方仍然比較嚴重。如《孟子·告子上》載: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于大國,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蘖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正因為這種情況的發展,人們保護林木的呼聲更高了,人工造林也獲得初步的發展。如《左傳》昭公十六年載:① 見周禮之《地官·封人》、《夏官·司險》、《掌固》。

鄭大旱,(子產)使屠擊,視款,樹柎有事于桑山。斬其木,不雨。子產曰:有事于山,藝山林也,而斬其木,其罪大矣。奪之官邑。《韓非子·顯學》稱“子產開畝樹桑,鄭人訾謗。”此處以桑名山,當系人工樹藝之桑林。所以子產對砍伐林木的人是不能容忍的。《周禮·載師》提到了“漆林之征”,當時人工種植之漆林大概也是比較普遍的。《荀子·解蔽》:“冥冥而行者,見寢石以為伏虎也。見植林以為後人也。”也反映了當時人工林確是存在的。《荀子·權修》:“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一樹一獲者谷也,一樹十獲者,木也。”《管子·小權修》托言管仲:“民之能樹藝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可見春秋戰國時的進步思想家政治家對植樹造林是很重視的。

不過,總的來講,對我國先秦時代植樹造林的估計不宜過高。當時植樹造林的規模較小,范圍較窄,以宅旁行道植樹為主,樹木種類則主要是經濟林木,如做車輪的檀樹、做琴瑟的椅桐梓漆、養蠶的桑樹,以及果樹等。對山林中的林木,一般只是加以保護和管理。

第八節農業生物學知識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與之有關的生物學知識也不斷得到積累和豐富。

人們如對那些適宜于農作物和畜養動物的自然條件有深刻的了解和認識,就能更有效地利用這些條件來改造自然進行物質生產活動。這門學問今天叫做動植物生態學。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春秋戰國時期己較豐富,《管子·地員》就是一篇代表作。《地員》基于“草”和“土”的辯證認識,把植物與生境視為統一整體,明確指出“凡草土之道,各有榖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物)”。意思是說,植物與生長環境——地勢是相互聯系、有規律可循的,不論是山地、平原或水泉都各有其所宜于生長的植物。《地員》作者還在考察了“九州之土”十八種土壤的性能及其植被(包括農、林、牧、漁)分布狀況的基礎上提出了“每州(土)有常,而物有次”的概念,認為人們可以根據每種土壤各有其所宜于生長的動植物這一規律來計劃農業的布局。

為了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人們必須對動植物的不同種類加以辨別和分類。從甲骨卜辭中有關動植物名稱可以看出,商代人們已根據動植物外部形態特征來進行分類。春秋成國時期,出現了我國古代動植物分類的初始體系。《周禮·地官·大司徒》中把生物分為動物與植物兩大類。動物又細分為毛(獸類)、鱗(魚類、蛇類)、羽(鳥類)、介(龜鱉類)、驘(自然界人類,包括猿猴類)。植物則細分為皂物(柞、櫟之屬)、膏物(楊柳之屬)、核物(核果類,李梅之屬)、莢物(薺莢、王棘之屬)、叢物(萑葦之屬)五類。《考工記》還將動物歸總分為“小蟲”和“大獸”。小蟲,相當于今天之無脊推動物;大獸,相當于今之脊推動物。戰國時開始彙集的我國最早一部辭書——《爾雅》則把植物分為草、木兩大類,動物分為蟲、魚、鳥、獸四大類。這些分類認識,為我國以後動植物分類發展奠定了基礎。

春秋戰國時期,在人口比較密集地區,生物資源的破壞已引起人們的注意;更重要的是農業生產實踐使人們認識到必須保護生物資源。對植物資源,主要是林木,提出“發(伐)必有時”①;采伐方法提出了“澤不伐夭(幼小,未長成的樹)”、“山不槎蘖(根旁的小樹苗)”②,就是說伐木時要保護天然更新的幼樹。對動物資源的保護禁令內容有:“不殺胎”、“不覆巢”③,即禁覆巢取鳥卵和殺害孕獸;“不殀夭”、“不麛不卵”④,即禁止獵取一切鳥獸的幼仔;“犧牲毋用牝”⑤,不許用母鳥、獸為祭品;季春三月,“田獵、罝、罘、羅、罔、畢、翳、餒獸之藥,毋出九門”⑥;三月為鳥、獸孵乳時節,絕對禁止打獵,捕捉鳥獸的各種器具和毒餌一律禁止使用。捕撈魚類也要“取之有時”,“黿、亀、魚、鱉、鰍、鳣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①,“數罟不入洿池”②,即不許捕撈小魚。二千多年前就① 《管子·八觀》。

② 《國語·魯語》。

③④ 《禮記·王制》。

⑤⑥ 《禮記·月令》。

① 《荀子·王制》。

② 《國語·魯語》。

有這樣考慮周到的生物資源保護思想是很難能可貴的。

第九節《呂氏春秋·上農》等四篇《上農》、《任地》、《辯土》、《審時》四篇收錄于《呂氏春秋》“六論”的最後部分“士容論”中。它們是“士容論”的後四篇,內容與前二篇無關聯。其所以被收錄,完全是為了體現“百家兼收並蓄”的宗旨。這四篇農學論文可能出自戰國時期農家學派之手。書中記述的精耕細作的農業技術和理論,與同時期其他諸子著作中提到的很相似。講的是戰國末期的一般情況,而非專指秦地而言。《上農》等四篇,大致闡述了農業生產中的四個大問題。《上農》講的是重農思想和政策;《任地》講土地利用;《辯土》講耕作栽培;《審時》講農時。具體涉及農學方面的問題主要有:(1)從鞏固國家、社會安定、安土重遷等方面反複闡述重農的必要性:“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議),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複(■),其產複則重徒,重徒則死其處而無二慮。”反之,“民舍(■)本事末,而不令(不服從命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事末則其產約(財產輕便),其產約則輕(容易)遷徒,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①。(2)第一次明確提出天、地、人為農業生產的三個因素:“夫稼,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養之者天也。”②把人放在第一位,強調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但也重視客觀因素。這一看法,以後一直成為我國傳統農學中的一個最基本的思想。(3)全面總結了土壤耕作的經驗,首先是前面已講到的土壤耕作五大原則,把土壤耕作的基本任務提出來了。其次,總結了因時耕作和因土耕作的技術操作及其主導思想,初步提出了我國傳統耕作技術的理論。(4)系統地總結了壟作的栽培經驗,成為我國最早、最系統論述壟作栽培的文獻。(5)具體總結了適時耕作同產量和質量的關系。《審時》篇根據對禾、黍、稻、麥、麻、菽六種作物“得時”、“先時”、“後時”的生長狀況作了細致的觀察和分析,指出“得時”者則“稼興”、“米多”、“味甘”等,反之則為另一種情況。從而深刻地指出了掌握農時與提高產量和質量的關系,為“不違農時”的栽培原則提供了論據。

據《漢書·藝文志》記載,“六國”時的農學作品有《神農》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等,但這些文獻都已散佚,只有《上農》等四篇保留至今。因此,它成了我們研究春秋戰國時期農業科學技術的重要資料。《上農》等四篇在農業思想、傳統農學操作方面所提出和論述的問題都是在此以前所沒有的;而且有些認識,如對壟作技術的論述,對農時的重要性看法等等,在我國整個古代,論及這些問題時,都沒有超過它的深度。因此,《上農》等四篇在我國農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① 《呂氏春秋·上農》。

② 《呂氏春秋·審時》。

第二章手工業、商業和貨幣在我國商周社會里,由于殘留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當時的工商業也就不可能很發達。我們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麼叫商品生產①,但剝奪公社剩余產品的國家,卻可以把這種產品作為商品使進入流通的過程。產品生產者是公社,占有者是國家。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中所說:“在奴隸關系、農奴關系、貢賦關系(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系)下,只有奴隸主、封建主、接受貢物的國家,才是產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產品的出售者”②。這種在公社基礎上的商品生產,是通過貢賦關系,由接受貢賦物的國家來實現的。所以,當時的工商業者基本上是一種官工、官商,這就是《國語·晉語四》中所說的“工商食官”制度。韋昭注云:“工,百工;商,官賈也。《周禮》:‘府藏皆有賈人,以知物價。’食,官廩也。”可見,當時的工商業也主要是由官府統一經營管理,即由官府供給原料、場所,由官府組織加工,其產品也由官府核價出售,工商業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養,也就是所說的“食,官廩也”。到了眷秋戰國之際,由于鐵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發達,公社組織逐漸解體,便從平民中興起了專為生產交換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馬遷稱他們為“素封”(《史記·貨殖列傳》)。它的出現,也就標志著我國古代社會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結束。從此,我國商品生產不僅有了發展,金屬貨幣隨之產生,豪民經營的六手工業和壟斷市場的大商人也就相繼出現了。

①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會分工,但產品並不成為商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55 頁。

②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 卷第364 頁。

第一節商殷時期的官工商業和貨幣青銅器在商代,冶鑄青銅是一種先進的生產技術,青銅鑄造業是當時各類手工業中最為重要的一種行業。當時的青銅,大都用于制造禮器和兵器,因此,從早商到晚商,青銅工業始終是被殷王室和奴隸主貴族所壟斷的一種官府手工業。現有的地下資料證明:從陝西到山東,從河北到江西,包括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在內,都有早商銅器的發現。在鄭州曾經發現兩處較大的早商銅器作坊遺址。一處在商城以南,即今南關外東南約一華里,總面積約一千零五十平方米,遺址范圍內到處散布有坩堝殘骸、紅燒土、煉渣、木炭和上千塊的陶范等,並發現一處半陷入地下的非常簡陋的住室①。另一處在商城之北,即河南飯店一帶,面積約二百七十平方米,在一號房基內外,發現有一層粘附銅渣的硬土面,上面有十多個圓錐窩;附近也散有坩堝殘器、陶范和紅燒土等①。從陶范的特征和銅器本身的鑄跡觀之,可知當時就已能夠鑄造出較為精致的武器和容器。

到了商代晚期,冶銅術達到了更為嶄新的階段,其分布地域比商代前期更為擴大:北從長城以北的遼甯的東部,南到長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區,西從陝甘一帶,東至江浙沿海,在這縱橫數千里的范圍內,都有晚商銅器發現,其影響所及更遠遠超出了這個范圍。晚商的青銅工業主要是由王室和奴隸主貴族所控制,因而在王都殷墟集中了更多的作坊,成為全國青銅鑄造業的中心也區,這些作坊的規模較之鄭州早商時期的大得多。例如,1959—1960年在小屯東南一公里的苗圃北地鑄銅遺址,估計其總面積至少在一萬平方米以上,出土陶范達三四千塊②。在生產規模、產品種類和數量上自然都有增加。曆年出土的晚商青銅器,估計可達數千件之多,如果加上兵器、車馬器和工具等,當在萬件以上。1939 年在安陽武官村出土的《司母戊鼎》,通耳一百三十三、橫長一百一十、寬七十八厘米,重達八百七十五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銅鑄件,投入銅料在千斤以上。這不僅是我國青銅時代最大的,也是古代世界青銅文化史中所僅有的。經過光譜定性分析和化學的沉澱法所作的定量分析的結果③,證明它是用銅、錫和鉛三種元素所溶成的青銅合金鑄成。這三種金屬元素所占比例,與《周禮·考工記》載的“六齊”即“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齊,合也,指合金。古者以銅和錫為之,銅錫皆柔,和之則較堅韌,上齊下齊以含錫量之多寡分之,錫少為上齊,錫多為下齊)”,基本吻合。由于銅液熱快冷速,所以必須在較短時間內灌注完一種器物才行,否則就會出現冷隔。我們知道,當時是用“將軍盔”熔銅的,而一個“將軍盔”一次只能熔銅一十二點五公斤,前述的《司母戊鼎》重八百七十五公斤,至少需要七十個“將軍盔”同時進行工作才行。如果以每一“將軍盔”需用三四人進行工作計算,則共需二百五十人。馬克思說:①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第一隊:《鄭州商代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57 年第1 期。① 廖永民:《鄭州市發現的一處商代居住與鑄造銅器遺址簡介》,《文物參考資料》1957 年第6 期。②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 《1958—1959 年殷墟發掘簡報》,《考古》1961 年第2 期。③ 楊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鑄造技木的初步研究》,《文物》1959 年第2 期。“簡單的協作,也可以生出偉大的結果來”①,《司母戊鼎》的鑄造,正是這樣的一個結果。

現在所能見到的商代青銅器物屬于容器者有鼎、殷、壺、盤、鬲、爵、觚、鬲、尊、卣、罍、彝、觥等,其他方面有樂器和車馬飾物。容器主要是供奴隸主貴族使用的,制作講究,上面有淺浮雕的花紋,常見的有饕餮紋、云雷紋、鳳鳥紋、象紋和虎紋等。晚期的銅器上常常還鑄有銘文。青銅工具有刀、斧、錛、鑿、鑽、錐、鏟和魚鉤等,而石斧、石鑿等在商代仍被使用,這就說明青銅器的出現還無法完全取代石器工具。

陶瓷、骨、角、玉、漆器在商代只有奴隸主貴族才能使用青銅器,對大多數的平民來說,陶器仍是不可缺少的。在鄭州銘功路西側,發現了一處規模較大的早商制陶遺址②。在約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圍內,發現陶窯一十四座,房基十余座,有的房基顯然與制陶有關。鄭州發現的早商原始瓷器,已經接近于一般的瓷器,這就把我國發明瓷器的曆史至少提早到三千多年前的早商時代。晚商的陶瓷工業,基本上是延襲了早商而來的①,但又新興了兩種陶業,即一種是刻紋白陶,另一種是明器的制作。刻紋白陶是當時的一種珍品,也是奴隸主貴族的專用品,不僅一般平民不能享用,就是小奴隸主貴族也未必能夠占有。

在商代,骨、角、牙、蚌器的用途很廣,無論在生產、生活、文化和工藝方面都很需要,因此由地下發掘資料中可以看出,從早商到晚商,都有專門的作坊進行生產②。當時的手工業除了鑄銅、燒陶和制骨三個主要部門外,還有玉石業、漆木業以及紡織、縫紉等。商代的玉石器多半是經過雕刻的,有深刻、淺刻,立體或半立體的雕塑,以及鏤空雕等,技術非常複雜。竹、木、漆、紡織品等有機物易朽,不易發現實物,但從例如木器的遺痕看來,湖北黃陂盤龍城中型墓和河南安陽殷墟陵墓中發現的雕花木郭板痕,上面還雕刻有與銅器花紋相似的成組饕餮紋、夔龍紋等,可以看到當時的雕木工業的發達程度。“文化大革命”中,在河北蒿城台西屬于商代前期的第6 號房基的南城外,也曾發現盤、盒之類的漆器殘片③。胎雖腐朽,還可大體看出是薄板胎,而且有的在雕花木胎上髹漆,使漆器表面呈現出浮雕式的美麗花紋,漆面烏黑發亮,很少雜質。這不僅表現了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曬漆、兌色、髹漆、鑲嵌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反映了漆器工藝已經達到了相當發達的程度,當時的漆工有可能已經脫離了木工而成了一項專門的行業。

舟車制造業此外,商代已有制造舟、車的手工業。這除在甲骨文中已有舟、車字外,① 《資本論》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53 年版第399 頁。

② 安金槐:《鄭州地區的古代遺存介紹》,《文物參考資料》1957 年第8 期。①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l973 年安陽小屯南地發掘簡報》,《考古》1975 年第1 期。②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鄭州商代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57 年第1 期。③ 河北省博物館等台西發掘小組:《河北藁城縣台西村商代遺址1973 年的重要發現》,《文物》1974年第8 期。

還在殷墟發掘中共發現車馬坑十六座,內出土殷代車子十八輛。據此可以推斷,用四匹馬即兩服兩驂在殷代晚期已經出現①。這種車,是由車駕、車輿和輪、軛幾部分構成的。迄今發現的車馬坑中,除了個別例外,幾乎都發現有成套的青銅武器。這說明馬車在商代主要是奴隸主貴族用于作戰和狩獵的工具,真正用于交通事業上的當不會多。

以職為氏的工商業者《左傳》定公四年載,周初曾經俘虜了以職為氏的工商業者,其中有索氏(繩工)、長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繁氏(馬纓工)、葵氏(銼刀工和釜工)、樊氏(籬笆工)、終葵氏(椎工)等,可見這些專業之間的分工是很細的。甲骨卜辭中的■字,除釋為貢典之貢外,還有作為一種名詞表示一種職業和身分的。如云:“于工..尤”(《文》652)、“其令又(右)工于..”(《存》1.2211)、“卜余..左工..”(《京》3155)、“甲寅卜,吏貞,多工亡尤?”(《粹》1284)這里的“工”,不能解釋為“官”。文獻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傳》隱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則度之”,《論語·衛靈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為其例。論者或謂這種“工”多為工奴,似需研究。甲骨卜辭中云:“癸未卜,又禍百工”(《屯南》2525)。這里既然象對“眾”或“眾人”一樣卜問“工”或“百工”是否有尤、無尤或亡尤,“工”非工奴,當無問題。甲骨卜辭中又云:“己酉貞,王其令山司我工”(《綴一》431)。這里的山是人名,司為管理,意謂商王是否命令山來管理王室的工,這條卜辭也說明商代似乎已經有了工商食官制度。這從前引“右工”、“左工”的辭例,可能和甲骨卜辭中的“王乍三自,右、中、左”(《粹》597)、“■馬,左、右、中人三百”(《前》3.31.2)所說的軍隊編制一樣,也有左、有的編制,得到說明。

交換與貝幣由于公社的殘存,商代的商品交換關系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從甲骨文中有貝字和商墓中又有貝的出土,說明貝在當時確已作為貨幣使用了。在鄭州和輝縣的早商墓葬中都發現了用貝隨葬的現象,尤其是鄭州白家莊一個奴隸主的墓中,埋葬了穿孔貝達四百六十多枚。在殷墟晚商墓中,殉貝的現象更為普遍。例如,1953 年大司空村發掘的一百六十座左右的平民墓中,八十三座有殉貝①。從有些貝的放置位置看,好象是作為裝飾用品用的,但多數含在口中,握在手里,與後世用玉或銅錢隨葬的風氣同,是一種顯示財富的象征。《尚書·盤庚》云:“具(聚集)乃貝玉”,“無總(聚)于貨寶”,看來“貝玉”與“貨寶”顯然是居于同等地位的。商末銅器銘文中,又常有“賜貝”“賞貝”的記錄,並且往往以“朋”為計算單位,可見,貝在當時已經成了交換的媒介。《尚書·酒酷》所說的西周初年朝歌一帶的商殷遺民“肇牽車牛遠服賈”的情狀,也說明商殷時期各地之間的互通有無可能就是① 楊寶成:《殷代車子的發現與複原》,《考古》1984 年第6 期。

① 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陽大司空村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55 年第9 期。依靠這種專業商人來進行的。

第二節西周時期的官工商業和貨幣“百工”和官手工業在西周奴隸社會中,由于仍然殘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所以,無論是王都或各諸侯國中的工商業,基本上承襲了商代特別是其晚期的“工商食官”制度。當時比較重要的手工業都是由王室和諸侯貴族所控制,而由百工直接掌管。百工就是百官,他們統轄著各種行業的生產。當時的商人,不僅不能自主經營其業,那些手工業者所生產的產品也主要是為了奴隸主貴族的享用,而不是為了交換而進行的商品生產。所以,《禮記·王制》說:“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禦、醫、卜及百官。凡執技以上市者:不貳市,不移官。”也就是說,以技術為奴隸主貴族服務的,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變行業。西周時期的手工業,除了上述的官府手工業外,還有屬于公社農民家庭副業的民間手工業,但都是為了自給自足而生產,只有少數手工業品用于交換。

青銅工業的發展在西周官府手工業中,最為重要的仍然是青銅工業。早期銅器的分布地點,除了豐、鎬和成周外,各地的諸侯國大概也都有鑄造。已經發現的西周早期最大銅器如《大盂鼎》,雖然沒有商代《司母戊鼎》大,但這時發現的青銅器總量卻超過了商代晚期。可見,西周早期的青銅工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西周中期以後的銅器出土數量則超過了早期,例如在長安、扶風、岐山等地曆年來發現了多批窖藏銅器,一窖少則四五十件,多則百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屬于這一時期的。又如,河南三門峽虢國墓地,出土銅器竟達一百八十一件,其他大宗的工具、武器、車馬等器物,更不下五千件。其數量之多,說明了那時生產規模的擴大。商代銅器中以酒器的門類最為豐富,西周時代則著重于飪食器。西周銅器的主體是鼎、鬲、甗、和■、 、簠。我們說周人減少了酒器的鑄造,並不是絕禁飲酒,不過是有了一些節制而已。西周中晚期的青銅酒器主要是壺和盉。西周晚期青銅酒器非常少見,如爵,改變了形狀,成了有柄的圈足小杯,觚也降低了高度成了有把手或雙把手的杯形器。與銅器的形制相適應,西周時代銅器藝術裝飾的題材和風格,與商代大體相同,也有濃厚的民族特色。這種銅器裝飾題材的獨特的內容和風格,以及極為別致的裝飾方法,完全說明了商周的銅器藝術是在中國的土地上生產和發展起來的。再從鑄造技術看,這時已經擺脫了商代的鑄銅工藝,發明了一模翻制數范的方法。例如虢國墓出土的鬲、■、簋、壺等器,和其他地區西周中晚期常見的同類器物,往往都是采用這種方法鑄造的。在虢國墓中還發現有三面銅鏡,這表明在當時的青銅工業中不僅有禮器、武器,而且有了生活用品。

陶瓷和紡織陶器,仍然是當時人們的生活必需品。《左傳》定公四年載,周王賞賜給康叔的“殷民七族”中有陶氏,大概是以燒陶為其職業的。可見,西周時期的陶業生產已經有了專門的行業。最近,在陝西岐山扶風發現了兩處西周早、中期的宮殿遺址,其中一處就是使用瓦的建築物。這種瓦雖然僅是使用于奴隸主貴族的宮室上,但是,它在中國建築史上卻具有重要意義。原始瓷器的生產,在商代的基礎上也有了一定的發展。陝西、河南、山東、北京等地的西周墓中均有原始瓷器發現。在淬西張家坡遺址中也發現了極少量的原始瓷器,表面有青色或黃色的釉,能夠看出器形的有豆和壘兩種①。這就說明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西周時期已經掌握了陶瓷工藝的高度水平。

西周時期的玉器使用更加普遍。它不僅用于奴隸貴族服飾或其他佩帶物上,而且又是他們區別尊卑的禮器,如璧、環、璦、璜、圭、璋、琮以及戈、斧、刀之類的仿兵器儀仗用品,等等。這些玉器都很精細,並有專門的作坊進行制作。在西周灃西遺址中,曾經發現有大量的紡陶輪和少量的石、骨紡輪以及骨、角、銅制的錐、針之類的工具,說明紡織業是當時的一種重要的手工業。

當時的紡織品遺物或遺痕,在那時的大小奴隸主貴族墓中時有發現。陝西寶雞茹家莊西周中期墓中新發現的一批有關蠶、絲的實物和遺痕,為研究西周絲織和刺繡提供了重要資料①。據《尚書·禹貢》所記,兗州“厥貢漆絲,厥篚織文”;青州“厥篚檿絲”。貢品都是各該地方的特殊物產或著名物產,以絲織品上貢,標志著絲織品的產量之大或織作之精。齊是周代絲織業最為發達的地區,史稱:“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魚鹽”②。齊國的絲織業在西周初年己開始發展起來,當太公初封營丘時,由于“地潟鹵,人民寡,于是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故齊能“冠帶衣履天下”③。車,除了用于戰爭外,也是當時重要交通工具。西周時期的車,形制更加精巧,種類更為增多。制造一輛車,要有木工、金工、漆工和皮革等多種工匠的合作,構成了一種綜合性手工業。西周時期的大小奴隸主貴族,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往往隨葬其真車真馬。從已經發現的西周車的構造看來,較之商代雖然多少有些改進,但基本上承襲了商制。

西周時期的青銅藝術是典型的奴隸主藝術,有著明顯的階級特性。但是它的工藝技巧,卻充分體現了當時手工業者和奴隸們的聰明才智。我國青銅藝術這一份珍貴的文化遺產,都是世代相傳的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

貝幣與金(銅)幣西周的商賈和當時的百工一樣,隸屬于奴隸主貴族,主要是替貴族經營,為其需要服務。在奴隸主貴族之間的交換中,起貨幣作用的主要是“貝”,仍以“朋”為計算單位。周初的銅器《小臣單觶》銘云:“周公易(錫)小臣單貝十朋”。《令酘》銘云:“姜商(賞)令貝十朋。”《■尊》銘又云:“易貝五朋”。這種賜貝之事,全文中屢見不鮮。最近發現的西周銅器《衛盉》銘中說:“..王爯旅于豐。矩伯庶人取堇章(璋)于裘衛,才八,十朋,氒(厥)① 《灃西發掘報告》附錄二。

① 李世貞等:《有關西周絲織和刺繡的重要發現》,《文物》1976 年第4 期。②③ 《史記·貨殖列傳》。

貯,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兩、麀■兩、■耠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①。

這段銘文是說,矩伯庶人在裘衛那里取了朝覲用的玉璋,價值貝八十朋,可以付給“十田”:矩伯又取了兩張赤色的虎皮、兩件鹿皮披肩、一件雜色圍裙,共值二十朋,可以付給“三田”,說明當時的“貝”已經成為交換媒介。西周墓中,殉貝的情況比較商代更為普遍。這些貝、玉石貝、骨貝和陶貝,除了部分作為裝飾品者外,其他都是作為貨幣或貨幣的象征來殉葬的。周初金文中還有賜“寽”的記錄,例如《禽■》銘云:“王易金百寽”

郭沫若說:“寽,《說文》部云:‘五指捋也,從■一聲,讀若律。’按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別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說為五指捋甚是,然非從受一聲也。金文均用力金量之單位,即是後起之鋝字”②。寽在銅器銘文中確都用為重量單位,但在一些情況下,也被用作交換手段。金即銅本身是一種重要商品,同時也擔負著貨幣的職能。當時青銅器的原料,很多來自南方。《詩經·魯頌·灃水》中提到淮夷奉獻寶物,在“元龜象齒”外,還有“大賂南金”。這里的“南金”,就是南方所產之金即銅。春秋時代的《曾伯■簠》銘中也講道“金道錫行”。郭沫若云:這是“言以金錫入貢或交易之路,古者南方多產金錫”①,更是其證。在陝西和河南的一些西周遺址中,都曾發現有海產物,反映了當時各地之間的貿易關系。

周代的民間交易至于民間的一些交易活動,數量很小,大都是以物易物,相互交換一些日用物品。如前所述,公社的存在雖然影響社會分工的發展,但也不能完全沒有某種形式的社會分工。因為一個人不能生產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借用孟子的話說,梓、匠、輪、輿、陶、冶等“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若“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指奔走在道路上)也”(《孟子·滕文公上》)。正是因為這樣,《詩經》中才有關于交換行為的記載。例如《衛風·氓篇》:“氓之蚩蚩,抱布貿絲。”《毛傳》云:“布,幣也。”《箋》云:“幣者,所以貿買物也。春季始蠶,孟夏賣絲。”有人據此主張它不是說在“布”的所有者與“絲”的所有者之間來進行的直接物物交換,而是用“布”來買絲,“布”是當時的實物貨幣。這一看法是不准確的。我們覺得這兩句詩的本意應當是說:一個老實的人,抱著布來買絲,因為那是一個以物易物的時代。《小雅·小宛》又云:“握粟出卜,自何能谷?”意謂,握把粟米出去占個卦,問個吉凶,但是事實擺在這里,從何而能有好卦出現呢?這里的“粟”和前詩中的“布”一樣,也是以粟米支付占卦的費用,不是什麼實物貨幣。至于《尚書·酒誥》中所說的“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則反映了當時的公社農民也與商代一樣,由于自然條件的差異而造成的地域之間的分工,即某些生活必需品,不但不是人人所能生產,處處都能生產,而且必須通過交換才能作為他們自① 岐山縣文化館龐懷清等:《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西周銅器窯穴發掘簡報》,《文物》1976 年第5 期。②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及考釋》。

①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及考釋》。

給自足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手段。

第三節春秋時期官私工商業的發展與金屬貨幣的出現官手工業與“在官之工”

春秋時期,隨著鐵制工具的使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內部量變,農業經濟的發達,各國的手工生產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大凡禮器、兵器、車器之屬的生產,國家設有工正、工師、工尹等官吏管理,各種手工業仍由官府控制,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則由所謂“工肆之人”(《墨子·尚賢上》)、“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論語·子張》)的民間手工業者自產自銷。當時的官府手工業,基本上與西周時期相同,但其制度更為完整,種類更為繁多,對工匠的技術要求和對他們的各種管制辦法也更為嚴格了。

官府手工業是直接為奴隸主貴族階級服務的,由于統治階級的消費欲望愈來愈增多,所以官府手工業的經營范圍和質量要求也就越來越擴大和提高。因此,一切具有專業技術的公社農民,無不被官府網羅在官府工業的有關部門中,而成為“在官之工”①,亦即《國語·齊語》所說的“處工就官府”。所有在官府手工業中服役的工匠,不但具有專門技能,世代相傳,而且各有具由于長期經驗積累而成為家傳的秘方絕技。據《國語·齊語》和《管子·小匡》中的記載看來,他們的訓練途徑和方法是:令夫工群萃(集)而州(聚)處,相賓材,審其四時,辨其功(堅美)

苦(濫惡),權節其用,論比協制斷器,尚完利。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旦夕從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當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為工②。關于這種技術傳授和業務訓練的主要途徑,在戰國時期的文獻中講得更為明確。例如《周禮·考工記》說:“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鄭氏注:“父子世以相教”)”;《荀子·儒效》也說:“工匠之子,莫不繼事”。這種父子相傳的傳授技術的方法主要是建立在學徒制基礎之上,而學徒制度在春秋以後,已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例如,《莊子·人間世》云:匠石之齊,至于曲轅,見櫟社樹。其大蔽牛,絜之百圍,其高臨山十仞而後有枝,其可以為舟者旁十數。觀者如市,匠伯不顧,遂行不輟。弟子厭觀(飽看)之,走及匠石,曰:“自吾執斧斤以隨夫子,未嘗見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視,行不輟,何邪?”從這段故事中,我們不但可以看出古代手工匠都有學徒制度,而又可以看出當時的師傅傳授給學徒的只是一般技術,而這個師傅能夠看出這棵棟樹是“散木也。以為舟則沉,以為棺槨則速腐,以為器則速毀,以為門戶則液■,以為柱則蠹”(《莊子·人間世》)的家傳秘密是不傳給學徒的。明乎此,就可以知道為什麼《考工記》給“工”下定義時,要說:“述之,守之世”的原因所在。

春秋時期的官府手工業者除了以有技術的公社農民為奴隸主貴族服務外,還有奴隸擔當其事。所以《左傳》隱公五年說:“器用之資,皂隸之事。”被征集在官府工業中的各種工匠,是在工師的直接領導和監督之下進行工作的。例如《周禮·考工記》云:①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十四。

② 《管子·小匡》,參照《國語·齊語》稍加修正。

國有六職,百工與居焉。

這里的六職,就是下文所云的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農夫和婦功。孫詒讓說:“《月令·季春》:命工師令百工。注云:工師,司空之屬官也。又《孟冬》:命工師效功。注云:工師,工官之長也。是冬官之屬,有工師與匠師、梓師,同領諸工,而前五官亦或有給事之工,若玉府典婦功諸職所屬之工皆是也。此經三十工,並即在官之功,故有明堂、城郭、溝洫、端玉、量器諸制,而梓人又著梓師監視之法,是其證也”①。可見工師是官府工業中各種工業制造的主管人。所以,戰國時期的文獻中,關于工師的職掌更多記載,例如:“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一五鄉,以時鉤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工師之事也”(《管子·立政》);“論百工,審時事,辨苦功,尚完利,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于家,工師之事也”(《荀子·王制》);“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斡、脂膠、丹漆,無或不良,百工咸理,監工日號,無悖于時,無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呂氏春秋·季春紀》);“是月也,霜始降,則百工休(高誘注云:“霜降天寒,朱漆不堅,故百工休,不複作器)”(《呂氏春秋·季秋》);“是月(十月)也,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無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必功致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呂氏春秋·孟冬》)。由此可見,當時的官府工業,既有完整的制度,又有嚴密的管理方法和監工的考核和檢查。如果發現“工有不當”,即產品的質量不合格時,則“必行其罪,以窮其情”。每年從三月到八月,是官府工匠被征調在各種官府工業中服勞役的時間;九月霜降之後,至第二年三月解凍之前,官作停止。工匠結束了官府的勞役之後,才是為自己工作或經營的時間。如果官府有額外需求,就連這點時間也不能保證。可見,官府工業的長期存在並不斷擴張和發展,既縮小了商品交換,又剝奪了手工業者自己的經營時間,所以我們可以說,官府工業的存在是商品生產不能充分發展的一個嚴重障礙①。

手工業的工藝分工當時的官府工業的分工,已很細密。《禮記·典禮下》云:“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周禮·考工記》又云:“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摶埴之工二”。在各種類別內部分為許多工種,而且發揮了簡單協作的效果。例如造車工業就是一個典型,《考工記》說:“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車有六等之數。”就是將車的制造分為六種不同的勞動工序,也就是說,制作一輛車,要通過六種不同的獨立手工業勞動者之手,車是這六種不同勞動的總產物。這還只是指制造車身而言,車的最後完成,還必需再加上油漆工、彩畫工、馬具工和繩帶工等等,所以《呂氏春秋·君守》說:“今之為車者,數官然後成。”

青銅器的冶鑄①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十四。

① 詳見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一),人民出版社版,第244 頁。到了春秋中晚期,青銅鑄造工藝的主要成就及特點,是分鑄法的進一步發展,也就是發展到器身與附件分別單獨作模。例如,侯馬晉國都城鑄銅遺址中,曾發現了不少鼎足、耳和鍾甬等附件的母范,甚至有器身的母范,只是按照器的弧度做出其中的一段或一部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侯馬發現的這些實心母范中,也有用模子翻出來的,這樣就使得成器附件的特征幾乎完全一樣。除侯馬之外,新鄭、壽縣、輝縣琉璃閣、長冶分水嶺以及陝西寶雞等地發現的這一時期的銅器,也都具有這些特征。分鑄法的廣泛使用,除使產品趨于規格化外,還便于處理形制極為複雜的鑄件,創造出氣勢雄偉、結構複雜的藝術作品,河南新鄭出土的立鶴銅方壺就是突出的例證。春秋晚期,鐵給手工業者提供了堅銳的工具,從而又可以對青銅器進行更細微的加工。就在這種新的技術條件下,鑲嵌純銅的工藝和以描寫宴饗、狩獵等“禮”的貴族生活為主體的畫像線刻工藝發展起來了。這種工藝,無論從題材上或技術上,都是一種創新。

手工業的地區特點與地區分工由于各個地區的自然條件或社會條件的不同,隨著春秋時期手工業的發展,各個地區便出現了獨具風格的手工業產品。作為各地特產的地方手工業,大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某種手工業品盛產于某地,其產量之大和經營者之多,都不是其他地方所能比擬的。例如《周禮·考工記》云:粵(越)無镈,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粵之無镈也,非無镈也,夫人而能為镈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

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另一則是某地手工業者具有特殊技術,是造成地方分工的一個重要條件,所以《考工記》中又云:鄭之刀,宋之斤,魯之削,吳粵之劍,遷乎其地,而不能為良。我們知道,吳、楚特別是韓國各地盛產的名劍,其所以特別犀利,都與各地的鑄劍技術之高超分不開的。但在一般情況下,造成地區產品的獨特風格和優點的原因,往往都是結合上述兩個方面的條件形成的,因為既需要特殊熟練的生產技術,又需要各該地方盛產而別處沒有的材料。《莊子·刻意篇》中提到的“干(吳)越之劍”,所以在當時聞名全國,恐怕就是這個原因。這種情況從今天的出土資料例如“吳王夫差劍”出于山西峙峪;’吳王光劍”出于安徽壽縣蔡侯墓;“攻■太子姑發劍”出于安徽淮南蔡家崗;“越王勾踐劍”出于湖北江陵望山等,可以得到證實。這些銅器的形制,大體與中原地區的相似,而“吳王光劍”的火焰狀花紋和“越王勾踐劍”的菱形花紋,卻表現出明顯的特色。這兩把銅劍鑄造都十分精美,劍愕鋒甚犀利,銀光閃耀,保存如新,至今猶能斷發,代表了吳越青銅工業的高度水平。另外,江蘇武迸淹城發現的一批銅器,造型奇異,器質輕巧,花紋與印紋硬陶相似。以獸首為流的《犧匜》和兩豬並立的《三輪盤》,尤為中原地區所不見。七個一組的句鑃,與過去在浙江武康縣出上的《其■句鑃》同一形制,也是吳越樂器的特色①。

① 北大曆史系考古教研室編著:《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254 頁。

民間的手工業春秋時期除了官府工業外,還有民間手工業。《呂氏春秋·召類》載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為鞔著也,吾將徙之。其父曰:“吾侍為鞔以食三世矣。

今徙之,宋國之求鞔者,不知吾處也,吾將不食。願相國之優吾不食也。為是,故吾弗徒也。”這個南家工人,以自己的家庭為作坊,從事手工業生產,並有遷徙的自由。他們把制成的產品,在家或在市上出賣。古代市場是在官府直接管制之下的,在市中陳列出售的貨物和在市內開設的作坊店鋪,都不是隨便散置,雜然並存,而是在市內劃分為若干區域,以類相從,名之曰“肆”。《周禮·天官·內宰》曰:“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這里的“次”和“敘”是市官處理事物的處所,“肆”是陳列貨物和設立作坊店鋪的地點。《墨子·尚賢上》說:“古者聖王之為政,列德而尚賢,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這種“工肆之人”,就是在肆內開設作坊店鋪,邊生產邊銷售的工匠。手工業者都是到肆而居的,所以說“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論語·子張》)。《說苑·反質》中又說:魯人身善織屨,妻善織縞,而徙于越。或謂之曰:“子必窮。”魯人曰:“何也?”曰:“屨為履,縞為冠也,而越人徙跣剪發,游不用之國,欲無窮可得乎?”

魯人夫妻本來都有專門手工技能,但是他們不在自己的家中或肆上營業,而到處流動,甚至要遠徙于越。可見,當時已有轉徙無常的流傭的手工業者。替秋時期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由婦女從事的紡織業。所以《墨子·非命下》說:“今也婦人之所以夙興夜寐,強手紡績織絍,多治麻統葛緒,捆帛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為強必富,不強必貧;強必煖,不強必寒,故不敢怠倦。”這種家內手工業,不僅在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當時國家稅收來源之一。同時,也是公社存在的物質基礎,所以馬克思說: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業上面的,靠著手織業、手紡業和手力農業的特殊結合而自給自足”①。

商賈春秋時期的商賈,已被列為四民之一。《左傳》稱“商農工賈,不敗其業”(宣公十二年);又稱“商工皂隸,不知遷業”(襄公九年)。盡管此時商人的社會地位還很低下,還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經是一種專門職業,所以齊桓公問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其事易。”公曰:“處士、農、工、商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均見《國語·齊語》),並且由于商人必須善于“觀凶饑,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並且還要能夠“服牛輅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貴賤”(《管子·小匡》)。古時雖然泛言商賈,實則二者是有區別的,《周禮·天官·大宰》之職曰:①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 卷第140 頁。

“以九職任萬民..六曰商賈,阜通貨賄”。孫詒讓注云:“行曰商,處曰賈者。《司市》注云:‘通物日商,居賣貨曰賈,義與此同。’..《白虎通義·商賈篇》云:‘商之為言商也,商其遠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謂之商也。賈之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來,以求其利者也。行日商,止日賈。’可見,春秋時期,由于公社內部已經有了量變,有了一定程度的內部分工,出現了一種“商”,專門從事遠程販運,組織貨源,所謂“服牛輅馬,以周四方”的就是這些人;另一種是“賈”,即居肆列貨,“以待民來,是直接向消費者售賣,“以求其利”。

《左傳》昭公十六年載,晉國韓宣子要鄭國商人的玉環,子產不給。後來鄭國商人雖然私下同意,但他卻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嵩、藜、藋,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可見,這個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經營,尚是“工商食官”下的商人無疑。春秋時期,還有兩則關于商人的故事。一是公元前627 年,鄭國商人弦高到周去作生意,路遇偷襲鄭國的秦師,他用皮革和十二頭牛,假托君命犒勞秦師。秦人認為偷襲消息已經泄漏,便將軍隊撤回①。另一則是公元前597 年,秦、楚間的邲之戰中,晉國大夫荀瑩被楚所俘。鄭國商人到楚國經商時,曾經准備把囚在楚國的晉大夫荀瑩秘密置于貨車中營救出來。這顯然非用金錢賄賂楚國的看守人員不可,沒有雄厚的財力是辦不到的。後來沒有成為事實,楚國把荀瑩釋放了。而後,荀瑩在晉國見到了那個商人,非常感激他,而那個商人卻說:“吾無其功,敢有其實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誣君子”②。這兩則史實告訴我們,他們都不象後來的那種自由經營的商人,而很象“工商食官”下的商人。當時的商業活動,雖在市場上進行,即所謂“處商就市井”(《國語·齊語》),但是根據當時的管理制度,必須由政府來壟斷市場,掌握物價。據《左傳》載,鄭、衛、宋國都有諸師(《左傳》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魯國有賈正(《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場。當時的官府商業和官府工業一樣,主要是為了保證奴隸主貴族的需求,不是為了發展和擴大商業貿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實際上阻礙了當時商業和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

春秋時代雖然是以“官商”為主,但是由于生產力的發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逐漸量變,列國中也出現了有錢有勢的大商人。例如:《國語·晉語八》云:“夫絳之富商,韋藩木楗,以過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車,文錯其服,能行諸侯之賄,而無尋尺之祿”。這些富商大賈,顯然已非“官商”,當是“無尋尺之祿”的“私商”。這些富商由于積累了大量財富,常常經營高利貸,所以《晉語八》中,也就有了欒桓子“假貸”的記錄。空首布的鑄造及使用① 詳見《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呂氏春秋·悔過篇》。

② 詳見《左傳》成公三年。

我國的金屬貨幣究竟起源于何時,目前尚無定論。《國語·周語上》關于周“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的記載,在時間上似有可能,但記載本身卻存在著問題。例如,單穆公諫止景王鑄大錢的記載中,提到了輕重並用,以收“母權子”和“子權母”之效,使“小大利之”。當“民患輕”時,“則為作重幣以行之”;“若不堪重”時,“則多作輕幣而行之,並不廢乎重”(均見《周語下》)。這種大小二市相輔而行的制度在當時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春秋時期的考古發現中,曾經發現過銅幣——空首布。當時的空首布大體可以分為兩大系統:平肩、削肩弧足空首布是一個系統,出土的范圍以今之洛陽為中心;另一系統是聳肩尖足空首布,出土范圍以今之山西南部及太行山西麓為中心,波及到安陽以北,說明前看起源于周王畿,後者屬晉。近年山西侯馬、壽陽,河南浚縣,均有聳肩布出土。1935 年,河南汲縣山彪鎮一號墓也曾出土674 件。山西侯馬牛村等古城遺址,是晉國晚期國都新田所在地,《左傳》成公六年云:“(景公十五年)夏,四月,丁丑,晉遷于新田。”而河南浚縣、汲縣,系春秋時衛邑,戰國入魏。由此可見,聳肩空首布,在時間上不可能進入戰國,因為它們主要是晉國所鑄,魏國的金屬鑄幣,無論早期還是中期,都是平首布。最值得注意的是牛村古城(晉新田故城)發現數以萬計的空首布內范以及聳肩空首布范,形成厚達三十余厘米,方圓數米的堆積層。牛村占城的東牆是被戰國遺址破壞的,可以確定牛村古城的年代不能晚到戰國。因此,出土的布錢、錢范等,其時代的下限只能是春秋末,而不能延伸到戰國。看來,晉國新田鑄幣,還不是晉國鑄幣的開始,《呂氏春秋·報更》所載趙盾與靈輒百錢,是公元前602 年的事,說明晉國在春秋中期已經鑄行布錢,並且已經較為普遍地使用,這比景王“鑄大錢”要早七十八年。從時間上來計算,景王時“鑄大錢”是完全可能的,況且洛陽本居“天下之中”(《史記·周本紀》),平王東徙洛邑,洛邑便成為當時全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後來發展成為“富冠海內”的“天下名都”(《鹽鐵論·通有》)。建國以來,浴陽及其附近空首布出土的次數和數量,遠比聳肩空首布為多,這本身就是洛邑的商業比新田繁盛的實物證據①。考古發現中,不僅發現了空首布的成品,更重要的還發現了大批的空首布內范,這樣就直接證明了至少在春秋晚期,已經有了金屬貨幣即鑄幣的出現。

空首布這種貨幣形式,最早大概是從西周時期的镈演變而來,由于镈、布古音相同,可以通假,于是貨幣借用了“布”音。根據《左傳》所載,涉及貨幣的記事共得八十條,分為賄賂、賞賜、求乞、掠擄、積蓄五類,其中七十七次都以玉、帛、錦、車、馬、奴隸、粟米、兵器、衣物、飾物、彝器、樂器之類為之,說到金、銅幣的只有三次,可見春秋時期鑄幣的流通范圍尚不甚廣。

① 詳見朱活:《關于先秦貨幣史研究中幾個問題》,載《中國古代史論叢》第八輯,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第四節“素封”的出現,戰國時期工商業的發達和金屬鑄幣的流通商業城市的繁榮與“素封”的出現戰國時期,由于鑄鐵技術的進步,鐵器與牛耕的逐漸普及,水利灌溉的發展,深耕施肥和其他農業技術的進步,使得當時的生產力有了空前的進步。所以,春秋末年還是“四競(境)之田,曠蕪而不可勝辟”(《墨子·耕柱》)的情況,到了戰國初年,例如三晉地區就已出現了“土狹而民眾”(《商君書·徠民》)的局面。這樣一來,就使得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書社”組織無法向公社農民實行授田制度,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無法維持下去了。據《史記·貨殖列傳》載:戰國時期市場上的商品,所有“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都待“商而通之”,東西南北的土特產品,在中原市場上都可以買到。商業的迅速發展,也就使得過去的殖民營國的城市,由原來武裝駐守之初期都市形態逐漸轉變為以商業貿易為中心的繁榮城市①。工商業發展後,便湧現出握有巨萬資財的富商巨賈,所謂“大者傾都,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可勝數”。司馬遷稱這些新興工商業者說:“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萬者乃與王者同樂,豈所謂‘素封’者邪?非也?”(均見《史記·貨殖列傳》)“素封”的出現,是長期以來“工商食官”制度破壞後的必然結果。

戰國時期各國國君和大貴族壟斷著的手工業的局商。由于一些國家或地區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漸崩壞,開始有了變化。當時官府手工業的規模雖然還很大,不過富商人賈的私人手工業已經發展了起來。當時的官府手工業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工、煮鹽和紡織等,其中青銅手工業和楚國漆器工藝的生產技術有了長足的進步。

冶鐵業的發展與重要鐵工業地點冶鐵業在春秋末期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鼓風方法的出現也就發明了冶煉鑄鐵的技術。戰國時代雖然開始廣泛地使用了鐵制工具,但是早期的鐵,質脆而硬,容易折斷,不很耐用。戰國後期,在今之湖北大冶銅綠山和河北燕下都遺址出上的六角鋤兩件,經考查是利用退火方法制造的表面為低碳純鐵,而中心為硬度高的體質複合鑄件,使用過程中將表面磨損,露出中間層作為刃口,說明這時解決了一些工具所要求的既有堅硬鋒利耐磨的刃口又具有韌性的矛盾,大大提高了鐵制工具的功能①。

由于冶鐵的需要,到戰國時代發現與開發的鐵礦已有不少,據說這時“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海經·中山經》)。人們在采礦中積累了一些經驗,知道“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此山之見榮也”(《管子·地數》)。所謂“榮”,具有礦苗的意思,所謂“赭”,就是一種赤鐵礦性質的碎塊,常和赤鐵礦共存。據《山海經·五藏山經》載,有明確地點的產鐵山計有三十七處,分布于今之陝西、山西、河南和湖北各省,即在戰國的秦、魏、趙、韓、楚國境內,尤以韓、楚、秦三國為多。

① 詳見徐喜辰《公社的殘留與商周的初期形態》,載《文史哲》1987 年第6 期。① 詳見李眾:《中國封建前期鋼鐵冶煉技術發展的探討》,載《考古學報》1975 年第2 期。戰國時代各國已有許多重要冶鐵手工業地點。西漢時宛地經營冶鐵業的孔氏,其祖先原是梁人,以“鐵冶為業”(《史記·貨殖列傳》),足見魏國必有重要的冶鐵地點。秦國在商秧變法後,“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漢書·食貨志上》),司馬遷的前四代祖先曾任秦的“鐵官”(《史記·太史公自序》),可見秦也有自己的冶鐵地點。趙都邯鄲也是一個重要冶鑄地點,不僅邯鄲人郭縱以冶鐵為業,財富與‘王者’相等,就是西漢初年臨邛(今四川邛峽)人“用鐵致富”(《史記·貨殖列傳》)的卓氏,其祖先也是趙人。齊國都城臨淄(今山東臨淄北)也是個重要冶鐵地點,近年在臨淄故城中發現了冶鐵作坊六處,其中最大的約四十萬平方公尺。楚國著名的冶鐵地點是宛(今河南南陽),有所謂“宛钜、鐵釶”(《荀子·議兵》)的記載。韓國的首都新鄭,也有冶鐵地點,近年新鄭故城內倉城村發現了許多鑊、鑄、刀等陶質內外范和同樣形式的鐵器,便是其證。韓國的陽城(今河南登豐東南告城鎮),近年發現了戰國時代的熔鐵爐底、爐壁等殘塊,陶制泥制鼓風管的殘片、木炭屑和鋤、鑊、斧、鏟、鐮、削、刀、矛、帶鉤等陶范,證明其是以鑄造農業工具為主的冶鐵業作坊。燕國的下都(今河北易縣),也是個重要冶鐵地點。近年在河北興隆發現了戰國時代鑄造工具的鐵范八十七件,其中多有“右廩”二字,可證其為官府冶鐵業作坊的產品。

在冶鐵技術發展的基礎上,戰國時期已經能煉鋼了。前引“宛钜、鐵釶”的“钜”,《荀子·議兵》楊倞注云:“剛鐵”。《史記·夏本紀》記載梁州(約當今之四川)的貢物有“镠、鐵、銀、鏤”,《集解》引鄭玄說:“鏤,剛鐵,可以刻鏤也。”戰國時代的鐵兵器已有“白刃”(《荀子·強國》)之稱,白色的刀口當是鋼制的。

青銅冶鑄技術的提高與錯嵌工藝戰國時期已經進入了鐵器時代,青銅一般只鑄造禮器和兵器,就是禮器也有銅與鐵的混合結構品。但是,青銅冶鑄業並沒有因此廢除,而是繼承和發展了殷周以來的優良傳統。正如《荀子·強國》所說:“刑(型)范正,金(銅)錫美,工冶巧,火齊得。”這時對于青銅的取材、配料和冶鑄的火候等,都已有了相當精密的分析記錄,總結歸納出一套理論。這在《周禮·考工記》中反映得比較清楚。有的理論以今天的科學方法檢驗,證明它是合乎科學道理的。例如,關于各種青銅器中銅、錫成分比例,《考工記》說:“金有六齊(金即銅,在化學上稱銅錫合金為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三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這就是說,各種不同用途的青銅器,銅與錫的比例各不相同。據近人實驗研究,上面的這種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學理的。

《呂氏春秋·類別》說:“金柔錫柔,合兩柔則為剛”。戰國時代,勞動人民已從實驗中認識到了加錫到銅中可使硬度增加,而太硬的兵器又容易折斷,特別是劍一類較長的兵器必須做到“堅且物(韌)”。《呂氏春秋·別類》又說:“白所以為堅也,黃所以為牣也,黃白雜則堅且牣,良劍也。”考古發掘得到的青銅劍,往往脊部的青銅含錫少,有的呈赤色,象嵌合赤銅一條。含錫少則質柔而朗,不易折斷。刃部含錫較多,質硬而剛,適合刃部的需要。例如,長沙出土的一件青銅劍,其脊鄰的銅錫比是78:10,即約八比一,而刃部則為74:18,即約八比二,刃部含錫量遠遠超過脊部。

在冶煉熔鑄過程中,對不同火候的辨認與掌握,當時也有了詳細的記載。如云:“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考工記》)。這也是合乎冶金的學理的。因為銅、錫混合熔融時,首先便有揮發性的不純物氣化,即所謂“黑濁之氣”。等到溫度上升,比銅熔點低的錫就有一部分熔融氣化,出現“黃白之氣”。溫度再高,銅的青焰色也有幾分混入,便有“青白之氣”,到銅完全熔融,只剩“青色”了。“青氣”一出現,青銅合金也就基本上冶鑄成功。

戰國初期,有一種錯嵌紅銅的工藝盛行起來,這是在銅器表面鑄出淺凹花紋,再嵌入紅銅薄層,使金屬表面平整而利用兩種金屬的不同光澤構成各種圖案。這種工藝是在一種極其講究的銅器上才應用的,它在替秋晚期即已出現,流行于戰國之初。戰國初期以後,又盛行了金銀錯技術,就是在銅器表面錯嵌金銀圖案的工藝。這種工藝早在春秋中期就發明,但最初僅僅施于諸如戈內等小片地方,到了戰國早期才在禮器上施以大片的金銀錯圖案。傳說出自洛陽金村的一批鼎、簋、壺、扁壺、鏡等器,就采用金銀錯工藝,通體飾以各種的云紋、龍花紋,其精致程度說明到戰國中期金銀錯的工藝已經達到高峰。金村和輝縣固圍村出土的一些錦物,還說明在戰國中期包金、鎏金和嵌玉鑲珠等細工已發展起來。傳世的陳璋方壺(鈁)和金村的銅壺上,還有鑲嵌松綠石花紋。在一種頗為講究的諸如壺、鈁、鑒、豆等較厚重的禮器上,從春秋晚期起,特別在戰國中期,往往鑄出大幅的淺凹或凸的平雕畫象。戰國中期以後,這種工藝便不大流行。與此同時,一種細如發絲的刻鏤圖案工藝,也發展起來,它大都施于舟、匝、鑒和一種奩形器上。這兩種工藝都是為了表現整幅圖畫。畫面以貴族的宴饗、狩獵為主。許多圖畫的內容尚未完全明白,就已了解的部分而言,皆為貴族間的禮儀。例如傳世采桑銅壺,通體滿布許多組淺凹圖畫,其頸部的兩組,一為婦女登樹采桑,約是表現諸侯後妃所行蠶桑之禮;另一有六人雙雙成對,持箭射侯,是描繪貴族“三耦”,在行“射禮”。又如輝縣趙固墓出土的銅■上的細線刻鏤圖畫,描繪的約是一種軍禮——大搜禮,計有表祭、焚田、羅綱捕魚、狩獵和獻禽于社或宗廟等圖畫。所謂“大搜禮”,是借狩獵而進行軍事演習,當與當時十分盛行的狩獵事有關。這種工藝的流行,表示出繪畫藝術已發展到能表現場面很大的人物活動的程度,也表明當時的繪畫藝術和青銅工藝是在統治階級的禮樂制度的嚴重束縛之中。到了戰國晚期,隨著禮樂制度的更趨衰落,這種內容的紋飾也跟著衰落下來。戰國時代銅器上的金銀錯和刻鏤畫象工藝的產生和進步,都是和冶鐵煉鋼技術的進步分不開的。

紡織、制鹽、漆器戰國時期的紡織品生產也頗為發達。《尚書·禹貢》載,當時的兗州貢“織文”,是一種“非一色”的絲織物;青州貢“檿絲”,是一種“山蠶之絲”,即柞蠶絲;徐州貢“玄纖縞”,是一種“赤而有黑色,以為之袞,所以祭也”(均見蔡沈《書經集傳》)的黑紅而細的絲織品;揚州貢“織貝”,鄭玄說:“貝,錦名也,《詩》云:‘成是貝錦’。凡為織錦者,先染其絲而織之,即成文矣”,是一種有貝紋圖案的絲織品;荊州貢“玄纖”,是一種黑色、淺紅色的絲織品;豫州貢“纖纊”,孔穎達說,“纊是新綿,纖是細”,是一種細綿。這些記載說明戰國時代的黃河流域和長江下游都生產絲織品。其中以齊魯之地的絲織品而遠近聞名,所謂“冠帶衣履天下”(《史記·貨殖列傳》),就是說的各國人民身上穿的都有齊魯地方的紡織品。當時各諸侯國常用絲織物作為賞品,多達“錦繡千純(五千匹)”(《戰國策·秦策一》、《趙策二》)。1957 年在長沙出土過矩紋錦殘片,1965 年在湖北江陵出土了絲絹作地的卷云紋繡花織物,便是它的實物證據。

麻織品比絲織品更為普遍,是當時勞動人民的主要衣料,它和絲織品同樣是當時的主要商品,在市場上都有一定規格和長短。這時不管是絲或麻織物,都已普遍染成五顏六色,織成五彩繽紛的布帛,其花色品種比較以前豐富很多。

鹽在戰國時有較大規模的生產,當時已有海鹽、池鹽和井鹽。齊、燕兩國的海鹽煮造業非常發達,《管子·地數》云:“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海鹽的產量比較多,流通范圍也廣,所以《尚書·禹貢》說青州“貢鹽”,《周禮·職方氏》又說幽州“其利魚鹽”。據《戰國策·齊策一》載,張儀到齊國為秦國連橫說服了齊國,于是齊王“獻魚鹽之地三百于秦也”。這個“魚鹽之地”的具體所指雖難考定,但也說明當時齊國確是盛產海鹽的重要地區,魏國的河東地區,是當時盛產池鹽的地點,據《史記·貨殖列傳》載,猗頓便是由經營池鹽而成巨富的。同時,《華陽國志》卷三《蜀志》載,大約從李冰作蜀守時,“穿廣都(今四川雙流東南)鹽井諸陂池”,四川就開始有了井鹽。

《詩經·鄘風·定之方中》說:“樹之榛粟,椅桐梓漆”,可知漆樹曾在黃河中游種植過。但是,主要的是在長江流域種植,所以楚國的漆器手工業最為發達。漆在戰國時代已應用得很廣,許多木器都已髹漆。在出上的墓葬中,有無數精美的漆器,特別是在南方的戰國墓中,三十年來發現了不少保存完好,色澤如新的漆制品。飲食器如杯、盤、盒;日用家具如案(矮桌);日用容器如奩、籩等;武器如弓、劍鞘、戈秘(即戈柄)、戟秘等,以至裝殮用的棺梆,都已有髹漆的。這些器物的表面都用黑、朱、紫、白、綠等色彩漆,描繪有各種圖柔和圖象,主要有龍風云鳥紋、幾何紋和狩獵圖等。這些實物不僅使我們看出當時的顏色種類齊全,而且從它的繁複細致的彩繪中,還可以了解到當時對于油漆工藝的重大改進和創新,據研究,當時已經采用桐油作稀釋劑,改善漆液性能,從而調配成更多便于描繪圖案花紋的彩色油料。

信陽長台關墓一和江陵望山墓一的發掘,說明在戰國早期至中期的楚國的漆器工藝已達很高水平。這時期漆器的木胎還很重,往往在精工雕刻的木器上,再加以絢麗的彩漆,所以很多漆器又是雕刻工藝品。望山墓一的屏式器,以驚人的細工透雕或浮雕了由51 個鳳、鸞、蛇、蛙等動物組成的複雜圖案,外施墨、朱、灰綠和金銀彩漆,堪稱當時的精制傑作①。戰國中期以後,胎骨向輕巧方面發展,更發揮了漆器的優點。例如,長沙等地所出的漆盒、漆卮,往往用薄木卷曲成胎,或外貼麻布,類似後代的夾貯器。這樣一來,不僅外表美觀,而且更加堅實耐用,雖然在地下埋葬兩千多年,有的出① 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載《文物》1966 年第5 期。土後仍然如同新制一般。這充分說明了戰國時期的漆器制作工藝是十分發達的。

戰國時期的諸侯國中央和郡縣,都擁有上述各種官府手工業作坊,根據已經發現的兵器銘刻看來,並有一定的管理監造制度,此外,當時還有和小農結合的家內手工業、單獨經營的個體手工業和豪民所經營的大手工業。豪民經營的鹽鐵業戰國時期的民營的大手工業,主要有冶鐵業和煮鹽業。《管子·輕重乙篇》說:官府經營的冶鐵手工業如果強迫“徒隸”去做,要“逃亡而不守”,如果征發人民去做,又要“下疾怨上,邊竟(境)有兵,則懷宿怨而不戰”,因而只有用抽取十分之三的稅的辦法來讓“民”去經營。但是,這種“民”決不是一般的農民或工商業者,當是“豪民”。這種情況一直到漢初還是如此,亦即《鹽鐵論·禁耕》所說:“非豪民不能通其利”。戰國時期經營池鹽成為巨富的猗頓,經營冶鐵成為巨富的郭縱,其經營的手工業一定有相當的規模,必然都是豪民性質的。趙國人卓氏,“用鐵冶富”,在秦破趙以後,被迫流徙到臨邛(今之四川邛崍),魏國人孔氏,經營冶鐵業,當秦伐魏時,遷到南陽(今之河南南陽附近),後來繼續經營冶鐵業成為巨富(均見《史記·貨殖列傳》)。這些人沒有被徙之前,也應該屬于豪民性質。這時豪民所使用的勞動力,“大抵盡收放流人民”(《鹽鐵論·複古》),也還有奴隸性質的“僮”。豪民所開發的礦山和海池,大體上向官府租借而繳納一定的租金。董仲舒說,商鞅變法以後,“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鹽鐵之利二十倍千古”,“漢興循而未改”(《漢書。食貨志上》)。所謂“鹽鐵之刊二十倍于古”,該是由于鹽鐵業發達,經營鹽鐵業的豪民繳納的租金很多。所謂“漢興循而未改”,是說漢代初年還是沿用這種辦法①。看來,戰國時代以經營鹽鐵業成為巨富的,都是一些豪民,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公社逐漸解體,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密,促進了戰國的商業交換關系的發達,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說,當時農民不從事手工業,可“以粟易械器”,面手工業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

《荀子·王制》說,北方的特產“走馬吠犬”、南方的特產“羽翮齒革丹青干”、東方的特產“紫紶魚鹽”、西方的特產“皮革文旄”,都可以在中原地方買到,形成了“澤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魚,農夫不斷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賈不耕田而足寂粟”的新局面。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是有了商人貿易才能取得的。《尚書·禹貢》中所說的各州貢品,實際上也就是各地方特產。《周禮·夏官·職方氏》職所說的各州特產:即兗州、青州“其利蒲、魚”,揚州“其利金、錫、竹箭”,荊州“其利丹、銀、齒、革”,豫州“其利林、漆、絲、枲”,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魚、鹽”,冀州“其利松、柏”,並州“其利布、帛”等等,與《禹貢》所述大體相同。

商品經濟的發展與富商大賈的出現戰國時代,由于商品交換關系的發展,商人壟斷市場的事情開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