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中古時代-元時期 2

七十年代以來,他發表了多篇高水平的專題論文,如《忽必烈登基之再探討》(《英蒙學會雜志》第2 卷第1 期,1975),《馬哈木·禿忽魯統治時代(1325—1351)的蒙古人與德里蘇丹》(《中亞雜志》,19,1975),《蒙古帝國的瓦解》(《中亞雜志》)等。尤其最後一文,全面探討了成吉思汗家族各宗支、各汗國之間錯綜複雜的矛盾和內訌,通過將《史集》和《元史》的記載與埃及、亞美尼亞及其他史料進行比較研究,對許多重要史實作出新的考釋,是極見功力的佳作。最近,他在莫爾根(D.O.Morgan)合作下完成了《盧勃魯克東游記》新的注釋譯本(1990)。莫爾根也是長于蒙古帝國史研究的學者,撰有《波斯的蒙古軍》(《伊斯蘭》,56,1979)等多篇論文;其所著《蒙古人》(1986)被認為是繼多桑之後比較成功的綜合性著作,第一篇為史料概述,第二至第七篇為蒙元史,尤其是第六篇蒙古西征、波斯的蒙古史,是他的強項,第八篇簡述元以後之蒙古。不過譯名多據波斯文轉寫,有不少錯誤。

此外,還有一位內蒙古人奧農(Urgunge Onon),是四十年代末拉鐵摩爾帶到美國去的蒙古青年之一,他與其他三個蒙古人在拉氏領導下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組成一個研究組,出了一些書和文章。奧農是主要研究蒙古曆史的,後轉到英國里茲大學任教,並主持那里的蒙古研究項目,最近出版了其《元朝秘史》的英文譯注本,名為《成吉思汗的曆史與生平》。他還是現任英國蒙古學會的副主席。

美國本世紀初,繼業已名震東方學界的柔克義之後,美國又出了一位優秀的漢學家和東方學家勞費爾(B.Laufer,1874—1934)。勞氏通漢、藏、蒙、滿、梵、波諸種東方語,其主要研究領域是中亞、西藏史及中國與伊朗關系史,但也寫過一些有關蒙古、阿爾泰語系及元代史的論文,如《不兒罕》(《美國東方學會雜志》36,1917),《珊蠻一詞的起源》(《美國人類學家》,19,1917)。《鄂多立克到過西藏嗎?》(《通報》,1914)。這時,美國的東方學整體上還大大落後于歐洲。除勞費爾外,與蒙元史研究有關的學者值得一提的僅有做過駐俄國、波蘭等國外交官的寇爾丁(J.Curtin)。1908年,他出版了兩部書,一部名為《蒙古人:曆史》,一部名為《蒙古人在俄羅斯》,篇幅都較大,但內容一般。

著名蒙古學家拉鐵摩爾(O.Lattimore,1900—1989)二十年代開始嶄露頭角,他在北蒙古旅行中得到了羅卜藏丹津的《黃金史》殘卷,後歸伯希和,對《元朝秘史》研究起了很大推動作用。他寫了大量文章和書,主要是有關中國北部邊疆及蒙古政治、曆史和地理的,很有影響。曾將1928 至1958年發表的此類文章編為《邊疆史研究》論文集(1962)。但他的論著偏在近現代,蒙元史方面只寫過一些概述性文章。

本世紀中葉以來,美國的蒙元史研究有了很大發展。成就卓著的代表性學者之一是哈佛大學的柯立夫(F.W.Cleaves)。二戰前他曾在法國從伯希和學習,並在北京住過一段時間,在我國學者協助下研究《松漠紀聞》,又獲得了不少蒙漢文合璧碑銘摹本,這成為他日後主要研究方向的基礎。從1948 年起,他連續在《哈佛亞洲研究雜志》上發表研究元代蒙漢文碑銘、伊利汗給教皇和法國國王的蒙文信件以及其他蒙古文獻的論文,還編刊了重要蒙文史籍羅卜藏丹津《黃金史》(1952)和《蒙古源流》(1956)。他翻譯和注釋的《元史八鄰部人伯顏傳》(《哈佛亞洲研究雜志》,1956)多達百余頁,是一篇很有份量的元史研究論文。他研究的面很寬,著述豐富,還撰有《關于馬可波羅離華的漢文史料和抵達波斯的波斯文史料》等多篇其他課題的文章。主要由于柯立夫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哈佛大學在五六十年代成為舉世矚目的蒙元史研究中心,吸引了許多國外學人前往深造。柯氏積多年之功研究完成的《元朝秘史》英譯本已于1982 年出版,但其注釋卷尚未見問世。

馬丁(H.D.Martin)比柯氏略早。三十年代他在綏北考察,發現了元代汪古部的多處墓葬,著有《關于歸化城北聶思脫里遺跡的初步報告》(《華裔學志》,3,1939)。其後相繼在《皇家亞洲學會雜志》上發表《蒙古與西夏的戰爭》(1942),《成吉思汗的第一次侵金戰爭》(1943),《蒙古的軍隊》(同年)等文。1950 年,出版了專著《成吉思汗的興起及其征服華北》(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

四十年代末,老資格的比利時蒙古學家田清波神甫(A.Mostaert,1881—1971)和蘇聯蒙古學家鮑培(N.Poppe,1897—1992)先後移居美國,對美國的蒙元史研究推動很大。田清波從1906 年到鄂爾多斯傳教,一住二十多年,精通蒙語及蒙古事務;後在北京天主教會工作,1948 年定居華盛頓附近。數十年中,他撰寫了大量研究蒙古語言、部族和文獻的著作與論文,尤其是鄂爾多斯研究更是獨步天下。到美國後,他與柯立夫有密切的合作關系,曾協助從事蒙古史籍的編刊和伊利汗信件的研究,並為《黃金史》、《蒙古源流》和《水晶念珠》三書撰寫了專篇緒論。他還發表有長篇的《關于元朝秘史的一些段落》(《哈佛亞洲研究雜志》,13,1950;14,1951;15,1952)等重要文章。鮑培戰前已是蘇聯的著名學者,在蒙古語言、文學及元代八思巴字蒙文文獻研究方面卓有成就。1949 年赴美後,一直在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執教,吸引和帶領了一班美國的蒙古研究者,如克拉德、法誇爾、克魯格等人。他繼續發表蒙古語言、文學方面的研究論文,特別在《元朝秘史》中的古典蒙古語和八思巴字文獻研究方面作出很大貢獻,先後出版了《蒙古書面語語法》(1954),《蒙古語比較研究導論》(1955)及《八思巴字蒙古文碑銘》(1957,即1941 年所出之俄文本《方體字》的英文修訂本,由其學生克魯格編譯)等著作。

克拉德(L.Krader)主要研究蒙古游牧民社會組織、血緣關系和封建制度等問題,五十年代以來發表了多篇這方面的論文。法誇爾(D.M.Farguhar)主要研究清代蒙古史,元史方面發表過《元代的官印與花押》(《華裔學志》,25,1966),《元朝政府的結構與職能》(載蘭德彰編《蒙古統治下的中國》,1981)等文。克魯格(J.R.Krueger)著有《蒙古秘史的年代學與書志學》(《蒙古學會學報》,5,1966)和《蒙古源流》的英譯本(1967),他的主要成績是在蒙古語言、文獻和衛拉特蒙古研究方面。出于伯希和門下的著名中亞史專家、匈牙利人塞諾爾(D Sinor),在英國劍橋大學執教十余年後,于1962 年來到美國印弟安那大學,創立了烏拉爾-阿爾泰學系和內陸亞洲研究所,使該校成為世界著名的內亞研究中心之一。塞諾爾的蒙元史著述,有關于《卡爾平尼行記》中的蒙古詞語、完者都致法王信以及蒙古與歐洲關系的研究,《論蒙古的兵法》等多篇。他編纂的《歐亞中部研究導論》(1963)文獻目錄對蒙元史研究也極為有用。移居美國的老一輩著名學者還有中國的洪煨蓮,他于1946 年應聘赴哈佛大學執教,是該校深受敬重的漢學權威,他並不專門研究元史,但1951 年在《哈佛亞洲研究雜志》發表《元秘史流傳考》,憑其版本目錄學的深厚根柢對《秘史》與相關史料的相互關系進行縝密考察,無疑是這方面的權威之作。他的另一篇文章《錢大昕的三首元史詩》(《哈佛亞洲研究雜志》,19,1956)也觸及許多重要的元史問題。中國蒙元史專家劄奇斯欽移居美國後受聘于楊伯翰大學,並繼續從事蒙古史、元史研究,1988 年出版的英文版《蒙古研究論集》中收入了他曆年發表的《元代馬政諸考》、《蒙古諸汗為何接受西藏佛教》、《元代的中國佛教與道教》等多篇重要論文。早年就移居美國的比利時神甫塞雷斯(H.Serruys)是研究明代蒙古史的著名前輩學者,他有關明初內地的蒙古人,明朝前期與蒙古的關系,以及《華夷譯語》等文獻的著述,對蒙元史研究也很有參考價值。

五十年代初哈佛大學博士出身的舒爾曼(H.F.Schurm-ann),對元代經濟史有出色的研究。他將《元史》卷九三、九四《食貨志》譯為英文,加以詳細注釋,于1956 年出版。同年,發表了《13 世紀的蒙古貢納制》(載《哈佛亞洲研究雜志》),這是一篇精密研究元代蒙古差發賦斂(Alban-Qubǒiri)制度在中國、波斯和斡羅思的實踐及演變的高水平長篇論文。他還著有《阿富汗的蒙古人》(1962)和《元代的政治組織問題》(第25 屆國際東方學大會論文,1963)等。但此後即未見有新著述問世。普林斯頓大學教授、漢學家牟複禮(F.W.Mote)對中國思想史、制度史都很有研究。元史方面的著述有《元代的儒者隱士》(Wright 編《儒士》,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60),《陶宗儀生平諸考》(東京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二十五周年紀念文集,1954)等篇。其著名論文《中國專制主義的發展:評魏特夫東方專制主義論》(《遠東》,3 卷1 期,1961)也涉及元史中的一些問題。

陳學霖于1967 年在普林斯頓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後在華盛頓大學(西雅圖)任教,是六十年代以來美國中國史學界十分活躍的學者。其主要研究領域為金元史,著述頗豐。元史方面的主要論著有《劉秉忠:忽必烈朝的佛—道政治家》(《通報》,53,1967)、《緒論》(《宋史研究通訊》,10,1974)等。1978 年,他參與發起召開“蒙古統治下的中國思想”學術討論會,編輯了一部此次會議的論文集《元代思想與宗教》(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1982),集中收入了他本人的長篇論文《馬端臨史學思想中的“通”、“變”》。他與羅意果、蕭啟慶合編《元代人物傳》,撰寫了王鶚、楊桓、姚樞、楊維中等傳(先後刊登于《遠東史集刊》)。其近作又有《元大都建城傳說》(1986 年南京大學國際元史討論會論文)、《王文統“謀反”事件與元初政局》(台灣中央研究院第二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1989)等。勞延煊是1962 年的哈佛大學博士,其學位論文為王惲《中堂事記》的譯注。其後又發表《元朝諸帝的季節性狩獵生活》、《金元諸帝游獵生活行帳》(載台灣《大陸雜志》26∶3,27∶9,1963)、《中的非漢語名詞詮釋》(《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39,1969)等文。現任教于俄亥俄州立大學,主要研究元代南方文人的思想與生活。

近二十年來, 美國湧現了一批有成就的蒙元史研究者。竇德士(J.W.Dardess)重點研究元代中後期史,撰有《彌勒教起義的轉折與明朝的建立》(《亞洲學會雜志》,29,1970)、《從蒙古帝國到元朝》(《華裔學志》,30,1972—1973)、《鄭氏義門:元末明初的社會組織與理學》(《哈佛亞洲研究雜志》,34,1974)、《元後期浙江的儒學、地方改革與中央集權》(載《元代思想與宗教》,1982)等論文。其所著《征服者與儒士:元後期的政治變化》(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1971)詳細闡述了元中葉以後鐵木迭兒、燕帖木兒、伯顏、脫脫等人為首的政治集團圍繞“儒化”政策及爭奪權力展開的複雜斗爭及其對元代政治的影響。

羅沙比(M.Rossabi)偏重于內陸亞洲史,尤其是明朝與西域關系史的研究。在元史研究方面也有不少著述,發表過《忽必烈與其家族的婦女》、《元明時代的女真人》、《元代早期的穆斯林》(此文載蘭德彰編《蒙古統治下的中國》,1981)等論文。他參與組織1978 年召開的“10—14 世紀東亞多國關系” 學術討論會, 主編了一本此次會議的論文集《ChinaamongEqual-10 至14 世紀中國與其鄰國》(1983),並撰寫了“導論”。其後他把撰寫一部《忽必烈傳》作為自己的重點研究計劃,為此翻譯了《元史·世祖本紀》,並仔細搜檢《史集》、《高麗史》及其他多種文字史料:廣泛參閱各國學者的研究成果,經數年努力,于1988 年完成並出版了這部蒙元史上最重要人物的長篇傳記。羅沙比的漢文相當好,此書在資料利用方面,在忽必烈統治思想和政治、經濟政策的分析方面,無疑都比以前愛宕松男(1941)和李唐(1978)寫的忽必烈傳前進了一步,從曆史轉變角度提出了一些獨到見解。但撰寫一部完善的忽必烈傳記難度相當大,書中對發生在忽必烈朝的複雜的政治派別斗爭和重大制度變革還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陸寬田(Luc Kwanten)于1972 年以《元代的藏蒙關系》獲南卡羅來納大學博士學位。他還先後發表過《元朝皇族的藏語名字》(《蒙古學會學報》10 卷1 期,1971)、《成吉思汗征服西藏:是虛構還是真實?》(《亞洲史雜志》,8,1974)、《木華黎評傳》(《宋元研究報告》,14,1978)等文章。1979 年,出版了一部大型專著《游牧帝國:500 年至1500 年的中亞史》。這是自格魯塞《草原帝國》出版40 年來第一部西方學者寫的同類著作,蒙元時期史是此書的重點部分。作者廣泛利用了這40 年中各國學者的研究成果,使本書內容較前人著作顯得更為新穎。但由于涉及面很廣,作者對其中許多專門問題難免研究不足,因而失誤之處頗多。洪金富在《哈佛亞洲研究雜志》(1981)上發表一篇書評,詳細指摘了書中主要因誤引、誤解史料(特別是漢文史料)造成的錯誤。蘭德彰(J.D.Langlois)著重元代思想文化史研究。他于1974 年在普林斯頓大學通過的博士論文題為《蒙古統治下的金華學派》。其後又發表長篇論文《虞集和他的蒙古主子》(《亞洲研究雜志》,48,1978),研究了虞集與元文宗的關系及其在當時文治政策中的作用;《元代政治思想中的法律、治國策和經》(載《元代思想與宗教》),主要討論元代學者對傳統法律和經世治國思想的研究。

陳恒昭于1973 年以《至元新格》的複原及元代法制研究獲哈佛大學博士學位,此文1979 年由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出版,書名《蒙古統治下的中國法制傳統》,第一部分元代法制研究,第二部分《至元新格》的複原及其英譯。這是一部元代法制史研究的力作。葛德衛(D.Gedalecia)為1971 年哈佛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元代理學家吳澄》。其後又發表有《吳澄理學思想中的古典主義》(《宋元研究集刊》,14,1978),《吳澄的尊德性與道問學》(載《元代思想與宗教》)等文。愛爾森(T.T.Allsen)著重蒙元前期(前四汗時期)史的研究。1979 年他在明尼蘇達大學獲博士學位,學位論文是研究蒙哥汗時代大蒙古國的政治和經濟,後經增補、修訂,由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出版(1987),題為《蒙古帝國制度:大汗蒙哥在中國、斡羅思和伊斯蘭國家的政策》。此書分別論述了蒙哥汗的中央集權政策和手段、戶口編籍、稅收以及兵力的征集,各部分的研究均有相當深度。他的語言條件很好,得以利用尚無譯本的幾種重要波斯文史籍(《五世系》、《木因曆史選》、《完者都史》等)和廣泛搜檢俄羅斯編年史資料。他的幾篇專題論文——《蒙古在斡羅思的括戶》(《哈佛烏克蘭研究》,5,1981)、《13世紀元朝與吐魯番畏兀兒》(羅沙比編《China amongEqual》,1982)、《西征的序幕:1217 年至1237 年蒙古在烏拉爾—伏爾加地區的軍事經略》(1983),研究都十分精細,頗多新見。

安迪考特·韋斯特(E.EndicottWest),1982 年普林斯頓大學博士,其博士論文為《元代的區域和地方政府》,1989 年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書名為《蒙古在中國的統治:元代的地方政府》。她的其他著述還有《元代早期的決策與人事管理狀況》(“10 至14 世紀中國皇權統治的演變”學術會議論文,1982)、《元代中國的商人團體:斡脫》(1986 年南京大學國際元史討論會論文)等。劉元珠在哈佛大學從柯立夫攻習蒙元史,以《元史·奸臣傳》的研究獲博士學位,後在威爾斯利學院任教。撰有《虞集在元史研究中的價值》(南京大學國際元史討論會論文,後刊于台灣《食貨月刊》16 卷11、12 期合刊)、《蒙元儒吏關系:延祐開科與抑吏》(《慶祝王鍾翰先生八十壽辰學術論文集》,1993)等。

日本日本的蒙元史研究始于十九世紀末。以前日本的中國史研究基本遵循中國傳統史學方法,這時開始學習西方,許多學者赴歐美考察、留學,並邀請歐洲學者來日講學,積極引進歐洲的東方學,在著名高等學府創辦史學科和研究機構。于是,出現了一批早期的新派“東洋史”學者,他們利用西方先進的科學方法,加上傳統的漢學優勢,使日本的東方史研究獲得劃時代的進步。同時,日俄戰爭後,日本取代了帝俄在我國東北地區的特權,加緊推行侵華政策,成立了南滿鐵道株式會社學術調查部,招羅許多學者為之服務,對東北和蒙古的曆史和現狀進行調查研究。特別是三十年代大規模侵華戰爭爆發後,適應占領和統治中國的需要,進一步加強了滿蒙史和遼金元史研究(吸取所謂“異民族統治中國”的經驗)。日本對東北、華北(包括內蒙古)廣大地區的占領又使其學者有條件深入各地進行調查,獲得了更多資料。在上述曆史背景下,日本的蒙元史研究後來居上,迅速躍居世界前列。

著名漢學家那珂通世(1851—1908)是日本蒙元史研究的開山祖師。其友人三宅米吉也是中國史專家,通曉多種西方語文,1886 年赴美、英考察,帶回很多西方書籍,對他們共同創建日本的新“東洋史學”起了重要作用。1896 年那珂出任東京大學文科大學講師,主要研究興趣轉向蒙古史。文廷式訪日,與那珂及另一位著名漢學家內藤虎次郎(1866—1934)結識,應內藤之求于歸國後將一部《元朗秘史》(顧廣圻抄本之轉抄本)寄贈之。1901 年那珂得到此書,用數年之功據漢字音寫之蒙文原文譯為日文,並利用大量漢文和外文史料(主要從洪鈞《元史譯文證補》及多桑《蒙古史》轉引)加以詳細注釋,1907 年以《成吉思汗實錄》書名出版。其譯文較准確,注釋中對名物制度、事件多有精辟考證,成為日本蒙元史的奠基性名著。《那珂通世遺書》還收入了他的其他蒙元史著述。

內藤虎次郎的研究領域很廣,成就卓著。元史方面的著述有《蒙文元朝秘史》(目睹書譚,1902)、《蒙古開國之傳說》(1913)、《憲台通紀考證》(1917)、《地理學家朱思本》(1920)、《元末四大畫家》(1920)等篇(參見山根幸夫、大島立子編《元代史研究文獻目錄1900—1970》。以下所列日本學者著述皆見此書及野澤佳美的續編:1971—1988,不一一注出發表期刊名和出版社名)。

白鳥庫吉(1865—1942)畢業于東京大學史學科,後一直在該校任教授。1899 年出席在羅馬召開的國際東方學家大會,提出著名論文《匈奴、東胡民族考》。後兩度赴歐研究並搜集圖書資料。1905 年創立“亞細亞學會”(後改名東洋協會學術調查部),1909 年出版刊物(尋定名《東洋學報》)。1908年組織了滿鐵曆史研究部,重點研究朝鮮、滿洲曆史地理。他本人的研究領域是東北亞、蒙古和西域諸族曆史、語言和文化,著述上百種。豐富的研究成果和積極的組織工作使他成為日本“東洋史”學界的領導人物。其與蒙元史有關的著述主要有:《蒙古民族的起源》(1907。此文中改變原來主張的匈奴為突厥說而提出匈奴為蒙古說)、《室韋考》(1916)、《釋中所見之蒙古語》(1929)等。他以多年之功完成的《音譯蒙文元朝秘史》在1943 年出版。後人編輯了他的《全集》。

繼那珂之後,專事蒙元史研究、成就最著者是箭內亙(1875—1926)。

他畢業于東京大學史學科,繼入大學院深造,1908 年加入白鳥領導的滿鐵曆史研究部,到中國東北進行實地考察和搜集資料。1914 年起在東京大學任講師、教授。重點研究蒙元制度及曆史地理,主要論文有《滿洲之元代疆域》(1913)、《元朝怯薛考》、《元代社會之三階級》(1916)、《蒙古國會“忽里台”考》、《元世祖與唐太宗》(1917)、《韃靼考》(1918)、《元朝斡耳朵考》、《元代之東蒙古》(1920)、《元朝之官制與兵制》(1921)、《元朝牌符考》(1922)等,考證精審,多有創見。其蒙元史著述均收入論文集《蒙古史研究》(1930),至今仍為元史研究者的重要參考書。

繼白鳥之後,研究北亞、中亞諸族曆史與語言的巨擘是羽田亨(1882—1955)。他也畢業于東京大學史學科,受白鳥影響著意攻習阿爾泰系及伊朗系諸語言;繼入京都大學大學院深造,後在該校任教,做過京大總長、東方文化研究所所長。羽田語言學造詣甚深,利用了當時在西域和蒙古發現的各種文字新資料,在西域文明史、東西文化交流史、突厥、回鶻史諸方面都有開拓性研究,著述甚豐,幾可與同時的伯希和相比。其蒙元史論文有《蒙古驛傳考》(1909)、《中所見之蒙古文化》(1917)、《元朝對漢文明的態度》(1928)、《關于元朝的海青牌》(1929)、《元朝驛傳雜考》(1930)、《關于蒙古的斡脫錢》(1936)等多篇。後人編刊有《羽田博士史學論文集》(1957)。

早期日本著名“東洋史”學者在蒙元史方面有重要著述的還有:藤田豐八(1869—1929),著有《島夷志略校注》(1911)、《宋元時代之海港杭州(附上海、泉州)》(1916)等;桑原騭藏(1870—1931),著有《蒲壽庚事跡考》1—3(1915—1917,1935 年出單行本,有陳裕菁漢譯本《蒲壽庚考》);田中萃一郎(1869—1923),撰有《關于元代官吏的任用法》(1915),並譯多桑《蒙古史》為日文(1919,上卷;全譯本出版于1933 年);市村瓚次郎(1864— 1947),撰有《金元之際的道教》(1929)、《元朝之實錄與》(1930)、《元清兩代統治中國之政策》(1939)等文;中山久四郎(1874—1961),撰有《蒙古時代之回回人考》(1915)、《與元代之關稅與貨物》(1916)、《元版18 史略與其正統觀》(1938)等文;稻葉岩吉(1876—1940),撰有《元秘史漢譯年代辨疑》(1911)、《元寇之新解釋》(1938)等文;池內宏(1879—1952),發表過多篇研究元與高麗關系的高水平論文(1917—1930 年間),其巨著《元寇之新研究》(1931)利用大量日本史料與中國、高麗史料對勘,考說詳明,是研究蒙古侵高麗、侵日戰爭最完備的著作;他還有《元代地名開元之沿革》(1922)、《元代之怯憐口》(1929)等文。此外,考古學家鳥居龍藏(1870—1953)對東蒙古遼金元遺址的調查,津田左右吉(1873—1961)等滿鐵調查部人員關于遼金元時代東北與蒙古曆史、地理的研究,對元史研究者都有參考價值。

有高岩(1884—1968)是較早就重視元代社會、經濟和法律研究的學者,發表有研究元代海運、鈔法、奴隸、科舉、農民生活、法律特點、有關婚姻之法律、司法制度—以約會制為中心、僧侶與社會、財政經濟與社會、訴訟審判制度等十多篇論文,並撰寫《東洋中世史》(1939)元代部分。青木正兒(1887—1964)是日本研究元曲的泰斗,著述甚豐。和田清(1890—1963)是傑出的明代蒙古史專家,其著名論文如《內蒙古諸部落的起源》(1921)、《明初之經略蒙古》(1930)、《兀良合三衛研究》(1930、1932)、《北元世系考》、《擴廓帖木兒之死》(1933)等,都涉及元代蒙古部落及地理;還撰有《元代開元路考》(1928、1933)、《元征東都元帥府考》(1936)等文。1959 年出版了他的論文集《東亞史研究·蒙古篇》。著名東方學家石田干之助(1891—1974)研究領域廣泛,注重西方學者成果的介紹,元史方面也撰有《關于蒙古西征的二三疑問》(1914)、《文永之役蒙古軍所用“鐵炮”考》(1917、1918)、《關于》(1934)、《元代工藝家尼泊爾王族阿尼哥之傳記》(1941)等多篇。岩井大慧(1891—1971)偏重元代宗教史研究,重要論文有《元初帝室與禪僧之關系》(1921,主要研究中觀、海云師徒投附蒙古及成吉思汗對禪僧的優待)、《元代喇嘛僧與初夜權》(1932)、《元代之珊蠻教》(1935),《成吉思汗即位與巫覡》(1950)等篇,其他方面的著述有《元代經濟史上之一新資料》(1936)、《元代之東西交通》(1939)等文。青山公亮(1896 年生)早先研究元與日本、高麗三邊關系,三十年代後著重蒙元統治制度的研究,主要論文為《成吉思汗時代的所謂漢官(特別是“行省”)考》(1933)、《元朝地方行政機構之一考察》(1940,重點研究路府州縣達魯花赤),專著《元朝尚書省考》(1951)。此外,有蒙元史撰述的還有著名學者石浜純太郎(主要論文有《元朝秘史蒙文劄記》、《元朝秘史考》等)、神田喜一郎(主要論文有《元昭宗“宣光”年號考》等)等人。

三四十年代,日本蒙元史學界湧現了一批學者,二戰以後他們繼續在這個領域努力耕耘,獲得更大成就,成為日本蒙元史研究的台柱和領頭人物。這一代學者總體上比前輩研究的面更廣,開辟了許多新的課題,論文和著作的數量大大增加,學術水平也有很大提高,把日本的蒙元史研究推進到新階段。

安部健夫(1903 生)三十年代初就在元代法制研究方面作出成績。1930年北平圖書館影印出版了殘存的《大元通制》“條格”部分,次年,安部在《東方學報》(京都)上發表《解說》一文,論證它是繼承“古律”(唐、宋律,特別是金泰和律)制定的元代法典,並指出其意義在于標志著元朝從“蒙古至上主義”轉向“中華至上主義”的演變。1932 年他又發表《與“元律”之關系》,駁正淺見倫太郎提出的《刑法志》來源為所謂“元律”的誤說。1950 年,他在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時任所長)組織並主持《元典章》研究班,著手對其“刑部”部分進行會讀研究,參加人員先後有岩村忍(組長)、田中謙二、山崎忠、宮崎市定、吉川幸次郎、田村實造、佐伯富、藤枝晃等,1959 年出版了第一批研究成果《元典章研究》(《東方學報》特刊),並先後編印了《元典章索引稿》多冊(油印)。這項工作持續到1964 年,也就是安部去世(1959)後五年才出版了最後成果《元典章·刑部》校定本第一冊(岩村忍、田中謙二校定。第二冊于1972年出版)。安部發表的蒙元史研究重要論文還有《元代“投下”語原考》(1938)、《元代包銀制研究》(1954)、《讀劄記三則》(1958)和《元代知識人與科舉》(1959)等篇,後人編刊了一部他的論文集《元代史研究》(1972)。他還專長西域史、清史,其名著《西畏兀兒國史研究》(1955)中,元代畏兀兒史是重要組成部分。

岩村忍(1905 生)前期的著述有《13 世紀東西交涉史序說》(1939)、《蒙古的歐洲遠征》(1941)、《蒙古史雜考》(1943)、《馬可波羅研究》(1948)等幾本書和《拔都卒年考》(1940)、《之西征紀事》(1941)、《元朝奧魯考》(1942)等論文,著重在蒙元與西方關系的研究。1950 年參加組織和領導元典章研究班,此後主要研究元代法制與經濟史,前者有《元朝之笞杖刑》(1952)、《元朝法制中的人命賠償——燒埋銀與私和錢》(1953)、《之研究——刑罰手續》(1954)和《元代之肉刑》(1964)等幾篇論文,後者有《五戶絲與元代地方制度》(1962)、《元代紙幣之膨脹》(1964)兩篇力作。1968 年京大人文科學研究所出版了他的專著《蒙古社會經濟研究》。

吉川幸次郎和田中謙二是繼青木正兒之後的著名元曲專家,在這方面都有豐富著述(主要是元雜劇的研究、譯釋)。吉川的長篇論文《元諸帝之文學》(1—5,載《東洋史研究》1943—1944)最早注意到蒙古皇帝樂于學習漢文化並具有一定漢文水平的事實(後來德國傅海波對此作了更完備的研究);參加《元典章》研究期間,撰有《中的漢文吏牘文體》(1954)。田中謙二兼通蒙文,安部去世後由他主持《元典章·刑部》的會讀,撰有《中的蒙文直譯體之文章》(1962),引用大量元代蒙漢雙文碑刻及其他白話( 主要是戲曲、小說) 資料, 分析與直譯文213體相對應之蒙文語法意義,對理解元代此類文獻極有幫助。後對此文作了修訂,與上述吉川文合刊,作為《元典章·刑部》校定本的附冊。宮崎市定是日本中國史學界的權威,研究領域極廣,著述等身。其有關元史的重要論作有《宋元之經濟狀況》(1938,《東洋文化史大系》之一節)、《宋元時代之法制與裁判機構——編成之時代、社會背景》(1954)、《以元朝治下的蒙古官職為中心之蒙漢關系——恢複科舉之意義再探》(1965)等篇,還撰寫了幾種大型中國史著作的宋元部分。田村實造的研究領域為遼金元清北族諸朝史,特別是遼史。三十年代他曾參加內蒙古遼代遺址考古調查(後著有《遼慶陵》),找到烏丹城附近的漢—蒙文元碑(竹溫台碑和張應瑞碑),撰文作了介紹(《蒙古學》,1937);並參與東亞研究所組織的所謂“異民族統治中國事例”的撰寫。其蒙元史論文有《元劄魯忽赤考》(1930),《阿里不哥之亂——從蒙古帝國到元朝》(1955)、《蒙古族開國傳說與移居問題》(1964)、《中所見之蒙古族譜系——朵奔篾兒干與海都》(1965)等多篇。其代表性著作是《中國征服王朝之研究》(中冊,[金、元],1971)。山崎忠精通蒙古語,所撰蒙元史重要論文有《別里哥文字考》(1954,《元典章》研究之一)和《有關保護道教之元白話碑——與八思巴字蒙古文並存之二、三資料》(1955),均載《東方學報》;還有多篇研究《華夷譯語》的論文,惜其早亡(1956),未能繼續其研究。藤枝晃三十年代末寫過幾篇研究馬可波羅行記的論文,後來他主要從事敦煌學研究,成就很大。

小林高四郎(1905 生)前期主要研究《元朝秘史》及相關蒙古史籍,發表了一系列論文,1941 年出版了《秘史》譯注本,並出了兩種《黃金史》譯注本(1940、1941),最重要的研究成果則是1954 年出版的總結性專著《元朝秘史的研究》。此外,還撰有關于斡脫錢、怯憐口、投下等問題的研究文章(1935—1938 年),翻譯了符拉基米爾佐夫的《蒙古社會制度史》(1942)。他從國外帶回伊斯坦布爾本《史集》及其他多種波斯文史籍抄本攝影,1947年撰《拉施都丁書所見民俗學資料》一文,對“金冊”、蒙古世系和各部落起源傳說作了細致研究。1958 年,受京都大學元典章研究班工作的啟發,他與小竹文夫協同組織東京的一批中青年元史研究者(岡本敬二、小林新三、長瀨守、大藪正哉、海老澤哲雄等)開辦中國刑法志研究會,首先進行《元史·刑法志》的專門研究,1960 年完成後,又接著研究《通制條格》,1964年出版了他和岡本敬二合編的《通制條格研究譯注》。在此前後,還發表有《成吉思名字考》(與佐藤誠合撰,1957)、《元代東西文化交流》(1970)、《元代法制史上的“舊例”》(1977)等文和一部成吉思汗傳記(1960)。1983 年出版了其論文集《蒙古史論考》。

青木富太郎(1908 生)對元明清蒙古史都有研究,蒙元史方面的著述前期有《元朝初期之社會形勢》(1934)、《蒙古忽里台考》(1935)、《蒙古興起時期游牧民之掠奪》(1936)、《元初行省考》(1938、1940)、《元代的羊馬抽分》等論文和《蒙古之民族與曆史》(1941)一書,戰後發表過《古代蒙古的幼子繼承制》(1955)、《元代色目人之活躍》(1961)等文和《馬可波羅旅行記》日譯本(1954、1983)。

這一代日本蒙元史學者中,成果最豐碩者除上述岩村忍、小林高四郎外,當推村上正二和愛宕松男。村上正二(1913 生)三四十年代間就在《史學雜志》、《東方學報》等著名刊物發表研究元代之斡脫錢、元世祖朝之財政政策、元代兵制、“投下”之意義、奧魯制度、達魯花赤、泉府司與斡脫、地稅等問題的論文十余篇。戰後數十年來著述不輟,出了許多新成果,重要論文有《成吉思汗帝國建立之過程》(1951)、《蒙古朝治下封邑制的起源》(特別研究“莎余兒合勒”、“忽必”、“奄出”相關問題,1962)、《蒙古部族社會之珊蠻氏族》(1963)、《蒙古部族的族祖傳承》(特別研究部族制社會的構造,1964)、《蒙古帝國建立前之游牧諸部族》(以《史集·部族志》為中心的研究,1965)、《宋金戰爭期間之太行義士》(1979、1981)等多篇,並為幾種大型世界史、亞洲史著作撰寫蒙元史部分。他的《蒙古秘史》譯注本(第1 卷,1970;第2 卷,1972;第3 卷,1976),特點著重于史事、制度的考釋,在《秘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最近出版了他的自選論文集《蒙古帝國史研究》(1993),從數十篇論文中僅精選9 篇收入,可見其對學術的嚴謹態度。

愛宕松男(1912 生)的元史研究也是從三十年代開始,戰前先後發表有關元代之錄事司(1936)、色目人(1937)、都市制度(1938)、李璮之亂(1941,此文著重考察其政治意義——蒙古統治下的漢地封建制向州縣制的轉化,並首先對漢人世侯問題作了研究)、海運(1942)、元朝對漢人的政策(1943)等方面論文十余篇,出了一本忽必烈傳記(1941)。五十年代以來他的主要元史研究成果一是馬可波羅研究,發表過幾篇論文(關于在元年代、地名的考訂),出版了《馬可波羅行記》的譯本(1954、1971,名為《東方見聞錄》);一是元代經濟史研究,重要論文有《元朝稅制考——稅糧與科差》(1965),《斡脫錢及其背景——13 世紀蒙元朝銀的動向》上、下(1973),《元朝斡脫資本之進入南海貿易》(1979)等多篇。1988 年出版了《愛宕松男東洋史學論集》第4 集(元朝史)。他還有契丹史、中國陶瓷史等方面的著作。

三十年代開始從事蒙元史研究的學者還有駒井義明,撰有《蒙古乞顏氏考》(1937)、《成吉思汗稱號考》(1940)、《起輦谷考》(1941)、《論元憲宗》(1942)等多篇論文,著作有《蒙古史序說》(1961)。藤野彪,主要著述為五十年代發表的《元代的遷轉法》(1951)、《關于朱清、張瑄》、《元代的行大司農司——世祖朝之經理》(1953)以及《元朝的金融政策》(1955)、《元朝的經理》(1957)等篇。

還有幾位同時代學者在蒙元史研究方面有重要著述。鴛淵—(1896 生,研究滿蒙史),撰有《元征東行省考》(1929)、《八思巴字所記元代漢字字音》(1930)、《蒙古諸部之起源與蒙古種族問題》(1954)、《初期蒙古族之法的規制》等論文。植村清二(1901 生),撰有《關于之“跋”的疑問》(1931)、《乃蠻小考》(1961)等文,其最重要的成果是長篇論文《察合台汗國的興亡》1—4(1941、1942 刊載于《蒙古》)。櫻井益雄,撰有《汪古部族考》、《怯烈考》(1936)。蒙古語言學家服部四郎,三十年代曾在呼倫貝爾進行語言調查(寫有研究報告),他將《元朝秘史》翻譯為蒙文,但只出了第一卷(1939),重要的是完成了一部《中表示蒙古語之漢字的研究》(1946);還發表了幾篇就其《蒙文元朝秘史卷一》與小林高四郎的討論文章(1940),以及《元秘史音譯本源典八思巴字說》(1951)等論文。研究中西交通史的專家前島信次(1903 生),五十年代發表有《忽必烈副樞博羅考》、《泉州波斯人與蒲壽庚》、《泉州蒲氏興起年代考》、《元末泉州與回教徒》、《元代哈的大師考》等文,並譯出《伊本拔圖塔行記》(1955)。山本達郎,對元初侵略安南、占城、緬甸的戰爭以及與諸國的關系做過系列研究(1939—1941)。以研究中國法制史著稱的仁井田升,有多篇有關元代法制的論文:《元明時代之典當契約研究》(1938)、《之成立與》(1940)、《元代刑法考》(1941)、《元明時代之村規與佃作證書》(1968)等。三十年代,一批日本考古學者在“東亞考古學會”的組織下,深入內蒙古各地進行多次調查,主要成果有水野清二、江上波夫所編《內蒙古長城地帶》(1935)和原田淑人所編《上都——蒙古多倫諾爾的元代遺址》(1941)。原田淑人和駒井和愛都撰有元上都城遺跡的發掘調查報告(1938、1940),江上波夫撰有《百靈廟鄂倫蘇木元代汪古部王府址之發掘調查》(1942)、《汪古部之景教及其墓石》(1951)等文。研究東方基督教史專家佐伯好郎撰有《內蒙古百靈廟附近之景教遺跡考》及續考(《東方學報》,1939、1940)。

前田直典(1915—1949)是一位極聰敏、勤奮的學者,1939 年東京帝大東洋史學科畢業後即疾病纏身,仍頑強不息,短促一生中寫下了多篇高水平的論文。關于元代鈔法,有《元紙幣的式樣》(1943)、《元代之貨幣單位》、《元代鈔的發行制度與流通狀態》(1944)和《元代紙幣的價值變動》(1947)構成對元鈔法全面的研究;其《元朝行省的成立過程》(1945)一文對蒙元時代行政機構作了精細研究;《十世紀時代之九族韃靼》(1948)是他研究從回鶻汗國滅亡到蒙古國建立這段曆史時期漠北諸部族曆史的第一篇論文,提出了許多極有價值的創見,惜因早逝而未能完成這一重要課題的系列研究。盡管他的著述不多,但被公認為是最優秀的元史研究者之一,1973 年出版了他的論文集《元朝史研究》。

佐口透(1916 生)著重于蒙元時代中亞史特別是察合台汗國的研究,撰有《伊斯蘭世界之察合台兀魯思》(1941)、《察合台汗及其時代》、《14世紀大汗國與西方三王家的連帶性——察合台兀魯思研究》(1942)、《蒙古統治時代之畏兀兒》、《元代中亞站赤考》、《元代塔里木南邊地帶》(1943)等一系列論文。五十年代後主要研究清代中亞史,元史方面的重要著述有《蒙古帝國中之庸兀人》(1950)、《蒙古帝國與西洋》(1977,《東西文明之交流》叢書中的一種),並出了多桑《蒙古史》全書新譯本(1—6,1968—1979)。

護雅夫的研究領域為古代北亞史,特別是突厥史和蒙元史。後一方面的重要著述有《探馬赤部族考序說》、《元初之探馬赤部族》(1944)、《那可兒考》、《那可兒序說》(1952)、《之“斡孛黑”語義考》(1955)、《元代畏兀兒土地買賣文書一通》(1963)等論文,著有《游牧騎馬民族國家——“蒼狼”的子孫》(1967),並出了卡爾平尼、盧勃魯克行記的譯本(1966、1979),參與編撰大型世界史著作中的《北亞史》(1981)。

野上俊靜專長于元代佛教史特別是喇嘛教研究,四十年代以來發表有關于元代之功德使司、佛道兩教之爭、宣政院、上都之佛教、帝師、佛教徒與釋囚問題、喇嘛教與漢人佛教、喇嘛教與民眾等一系列論文,均收入其論文集《元史釋老傳之研究》(1978)。窪德忠是道教史專家,對金元道教特別是全真教很有研究,撰有《金元時代道教概說》(1943)、《金元道教團之性質》(1951)、《初期全真教的發展過程》(1954)、《元代佛道論爭研究序說》(1964)、《全真教之成立》(1966)、《元代佛道關系——以為中心》(1987)等論文。研究中國科技史的專家藪內清,四十年代以來發表了多篇有關元代科學技術的論文,他主編的《宋元時代科學技術史》(1967)彙集了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科學研究班成員在天文曆法、數學、農業、醫藥、軍事等專門領域的研究成果。

二戰之後繼踵而起的蒙元史學者中,本田實信的成就十分引人注目。

1949 年他畢業于東京大學東洋史學科,繼入大學院攻讀蒙古史,開始了從波斯原文翻譯《史集》的宏偉工作,並依據《史集》與《秘史》及其他漢文史料對勘,撰寫了《成吉思汗十三翼考》(1952)、《成吉思汗的千戶》(1953)兩篇論文,取得突破性進展。其後到劍橋大學攻讀伊朗學,獲得博士學位,研究領域擴展到伊朗中世史特別是伊利汗國史。發表論文有《伊利汗國之Iqta 制》、《合贊汗之稅制改革》、《成吉思汗之軍制與部族制度》(1961)、《蒙古人之誓詞》、《13、14 世紀波斯語文獻中之突厥、蒙古語》(1965)、《阿母河行省考》(1967)、《蒙古之游牧官制》(1982,主要依據伊利汗國末期文獻《有關官職任命之書記規范》研究營帳官Yurtchi 與掌管遺失物bularghuchi)、《劄剌亦兒朝之蒙古異密》(1983)、《孫丹尼牙建都考》(1987)等多篇;《史集》譯注工作繼續進行,已完成《部族志》部分(刊印中)。著名蒙古語專家小澤重男對中古蒙語有精深研究,五十年代以來發表了多篇考釋《元朝秘史》用語的論文,其巨著《全釋》(5 冊,1984、1988)著重語言學的考釋,把《秘史》研究水平大大推進了一步。岡本敬二是東京中國法制史研究會進行的《元史·刑法志》研究和《通制條格》研究兩大項目的主要參加者,並是這兩部《研究譯注》的主編。此外,他還撰有《元代之怯憐口與媵臣》(1953)、《元代之法律》(1961)、《之研究》、《學規篇分?析》(1962)、《元代之奴隸制》(1968)等多篇論文。勝藤猛參加了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元典章研究班的工作,其間撰有重要論文《關于元朝初期的胥吏》(1958)。後與岩村忍合著《大蒙古帝國》一書(1965),並著有《忽必烈汗》(1966)、《成吉思汗——草原世界帝國》(1972,“人與曆史叢書”之一)兩部傳記,以及《旭烈兀西征》(1971)等論文。井之崎隆興對漢人世侯做了兩方面的專題研究,分析了河北和山東地區兩種類型的世侯(1954)以及世侯在元朝建立過程中的作用(1961);他還撰有《元代“社”制的政治考察》(1956)和《元代竹專賣及其意義》(1957)。山口修主要研究元朝侵日戰爭(1961)及相關日本史料,著有《蒙古襲來——元寇之真實記錄》一書(1964)。伊藤幸一就元朝建立前後蒙古族的社會經濟——畜牧、礦業、貨幣、土地所有制(游牧社會的封建制)、“森林之民”等問題寫了幾篇論文(1955—1963),出了一本《蒙古社會經濟考——以元朝成立期為中心》(1965)。

丹羽友三部主要研究元代官制,著述頗多,先後發表闡述元代地方行政系統、行省制度、達魯花赤、禦史台和地方監察機構以及監察官分巡制度、倉庫制度、樞密院和行樞密院、俸祿制度、諸寺監機構等備方面論文十余篇,並校訂、譯注了《憲台通記》(1968、1969,分兩篇刊載于《三重法經》)。此外,他還撰有《成立年代考》(1953)、《元代中國爪哇交涉史》(書、1953)以及研究元征爪哇問題的三篇論文(1954、1972、1974)。其後,牧野修二在元代官制研究方面更為深入、細密,先後發表有《十道宣撫司——忽必烈政權集權化的布局》(1965)、《元朝中書省的建立》、《關于元代升官規定之一考察——特別是漢、南人路府州縣官的情況》(1966)、《元代勾當官體系之研究》1—5(1972—1976)等論文。《勾當官》一文經補訂于1979 年出了單行本,分五章考察了見習吏員、司吏、書吏、典吏、令史與掾史,是對元代吏制中最重要部分的系統、深入的研究。他又研究元代教育,撰有《元代之儒學教育——以教育課程為中心》、《關于元代廟學書院之規模》(1979)、《元代生員之學校生活》(1980)等文。近年發表的論文有《成吉思汗攻金》1—3(1986—1988)和《金末元初士人的轉變》(1987)。宋史專家柳田節子著重于鄉村各階層地位及其賦役負擔研究,兼及元代,撰有《元代鄉村之戶等制》(1977)、《元朝治下農村社會之回民》(1986)等文,其代表作《宋元鄉村制研究》(1986)對了解元代鄉村社會結構很有幫助。

海老澤哲雄曾參加《元史·刑法志》的集體研究,並撰寫《有關“約會”的記錄》(1962)。他研究的課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蒙元制度,發表有關于封邑制度(1962、1966)、探馬赤軍、蒙古軍人與漢人奴隸(1966)、投下制度(1967)、怯憐口(1969)、東道三王家(1973)以及僧道免稅問題(1986)等論文多篇;二是蒙古與西方的關系,撰有《蒙古帝國·西域交涉史上的一個問題——關于野里知吉帶致路易九世信》(1976)、《論蒙古帝國的對外文書》(1979)、《所謂“蒙古使節”訪問路易九世事件》(1980、《關于1285 年阿魯渾汗致教皇信》(1982)和《蒙古帝國對外文書管見》(1987)。

吉田順一著重古代蒙文曆史文獻和蒙古游牧經濟及社會制度的研究,著述頗豐,主要論文有《元朝秘史之曆史性》(1968)、《羅卜藏丹津黃金史引用之秘史》(1972)、《阿薩拉格齊史與秘史》(1978)、《11—13 世紀蒙古人之游牧與狩獵》(1981)、《蒙古帝國時代蒙古人的游牧與轉移》(1983)等多篇,並撰文就游牧封建制問題和魏特夫的“征服王朝論”提出自己的見解。萩原淳平的主要研究領域為明代蒙古史,蒙元史方面也有幾篇重要論文:《木華黎王國的成立過程》(1978)、《木華黎國王麾下探馬赤軍考》(1977)和關于這個問題的《再論》(1982,與楊志玖討論)、《成吉思汗陵墓與鄂爾多斯——以忽必烈的蒙古政策為中心》(1987)。

大藪正哉對元代的宗教(主要是佛教)政策和法規做了一系列專門研究,論文課題包括有關僧人的出家與度牒法令、僧尼犯罪問題的規定(為《元史·刑法志》研究之一)、民間信仰的法令、僧人稅糧與詞訟的規定、和尚頭目、江南之佛寺道觀等各方面。其《元代法制與宗教》一書(1983)彙集了上述研究成果。竺沙雅章對宋元佛教有精細的研究,撰有《元代白蓮宗之一考察》(1980)、《宋元代之慈恩宗》(1983)、《宋元代杭州寺院與慈恩宗》、《宋元版大藏經考》(1984)、《宋元佛教與庵堂》(1987)等多篇論文。稻葉正就是研究西藏史和藏傳佛教的專家,他與著名藏學家佐藤長合譯了重要的元代藏文名著《紅史》並加詮釋(1964),此外還發表有《元帝師考——以為史料》(1960)、《有關元帝師的研究——以系統和年代為中心》(1965)、《元代五台山之佛教》(1962)、《元喇嘛僧膽巴考》(1963)等論文。藤島建樹也主要從事元代宗教的研究,先後撰文論述了元朝統治者的崇佛、後妃的佛教信仰、統領佛教的中央機關宣政院及其與權臣的關系、集賢院與正一教、元朝政治與佛教、禪僧中峰明本、笑隱大昕、全真教在蒙古政權治下河東地區的發展等問題。此外還撰有《元朝治下漢人一族之進展——藁城董氏》(1986)。

近二十多年,日本又連續出現了許多有成績的蒙元史研究者。植松正側重于元代法制與江南地區的研究,相繼發表了《關于江南豪民朱清、張瑄——以其被誅與財產抄沒為中心》(1968)、《彙輯並解說》(1972)、《關于元初江南的征?稅體制》(1974)、《元代條畫考》1—8(1978—1983)、《有關元初法制之一考察》(1981,著重研究其與金制相關者)、《元代江南地方官的任用》等論文,並編制了《元典章年代索引》(1980)。其《條畫考》彙輯散見于諸書的元政府曆年所頒各類條畫,按時間先後編排,並加說明,為研究元代各項政策法令提供了便于利用的資料。原山煌的研究領域為蒙古史,主要論文有《北亞游牧民族史研究之一視點》(1971)、《蒙古狩獵考》(1972)、《關于蒙古游牧經濟之脆弱性》(1982)以及關于《元朝秘史》版本等問題的研究論文多篇,並編集了一本收錄很全的《元朝秘史有關文獻目錄》。大島立子主要研究元代政治與諸色戶計,撰有《元朝統治漢族之一考察——以軍戶為中心》(1971)、《元末農民叛亂的背景——江北地區的情況》(1977)、《元代戶計與徭役》(1980)、《元代的儒戶》(1981)、《元代湖廣行省的統治——以對溪洞民的政策為中心》(1985)等論文;最近出版的著作《蒙古之征服王朝》(1992),第一篇綜述元朝前期史和統治機構,第二篇研究了元朝的稅制和諸色戶計中的匠戶、軍戶、儒戶,這一部分是作者多年研究的著力點。太田彌一郎研究重點也是戶籍與賦役制度,論文有《元代的漢軍戶及其農業生產》(1974)、《元代站戶的形態——以馬站戶和水站戶為中心》(1977)、《元代之種佃戶》(1979)、《元代之哈剌赤軍與哈剌赤戶——探馬赤戶之理解》(1981)、《元初之合戶制與課稅戶》等多篇。

池內功對漢人世侯作了更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其系列論文《蒙古經略金國與漢人世侯的形成》1—4(1980—1981)搜集了河北、山東和山西地區四十多家大小“世侯”資料,修訂了愛宕松男所列“世侯分布表”,並一一分析了他們歸降蒙古的方式和在蒙古攻金中的作用。《李全論》(1977)、《史氏一族與蒙古攻金》(1980)和《阿里不哥戰爭與汪氏一族》(1986)分別考察了三家世侯的不同背景、地位及其與蒙古統治者的關系。相關論文還有《忽必烈政權的成立與其麾下漢軍》(1984,研究忽必烈建立以漢軍為主的直屬軍的原因以及漢軍在戰勝阿里不哥中的作用)等。松田孝一對分封制度作了多項深入的個案研究,利用波斯文史料與漢文史料相比勘,取得了突出成績。其《蒙古的漢地統治制度——以分地分民為中心》(1978)、《元朝的分封制——以安西王事例為中心》(1979)、《旭烈兀的東方領地》、《云南行省的成立》(1980)諸文研究了蒙古貴族的漢地食邑分封和宗王封藩出鎮制度;《海山之出鎮西北蒙古》(1982)和《滅里帖木兒及其勢力》(1988)研究了漠北地區鎮邊宗王的權力和阿里不哥家族受封的蒙古軍民。

杉山正明著眼于大蒙古國的構成——成吉思汗子弟分封和東西道諸兀魯思的研究,論文有《蒙古帝國之原像——以成吉思汗一族分封為中心》(1978)、《忽必烈政權與東道三王家》、《豳王出伯及其譜系——元明史料與波斯文的比較研? 究》(1982)、《兩支察合台家族》(1983)、《1314 年前後之元西境兀魯思劄記》(1987)等多篇。他在波斯文史料的搜集方面花了很多功夫,以波、漢文史料對勘方法研究蒙古史,故能多有創獲;在本田實信主持的《史集》譯注工作中他起了很大作用。此項工作的另一重要參加者志茂碩敏專長于伊利汗國史研究,主要論文有《合贊汗政權的核心群》(1979)、《伊利汗國建立後的原“阿塞拜疆軍政府”軍隊》(1980,即拜住所統蒙古鎮戍探馬軍)、《合贊汗死後伊利汗國蒙古諸勢力的消長》(1981)、《伊利汗國的蒙古人》(1984)等篇。作者利用《史集》、《瓦撒夫史》、《完者都史》、《史集續編》、《史選》、《也里史》等多種波斯文史籍,非常詳細地論列了來到伊朗的蒙古軍各部萬夫長、千夫長及其後裔在伊利汗國曆史演變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伊利汗國史的還有北川誠一和井谷鋼造,撰有論述蒙古征服和統治波斯、谷兒只和魯迷蘇丹國的論文。加藤和秀在察合台汗國史研究方面很有成績,主要論文有《察合台汗國的建立》(1978)、《怯別與牙撒兀兒——察合台汗統治體制的確立》(1982)等篇。研究元代蒙古地區和西域諸兀魯思史的還有:堀江雅明,發表論文《蒙元時代的東道三兀魯思研究序說》(1982)、《帖木格斡赤斤及其子孫》(1985)、《霍格欣德爾碑與宣威軍城址》(1988);村崗倫,論文《昔里吉之亂》(1985)、《海都與中亞——以塔剌思大會為中心》(1988);福島伸介,論文《關于12—13 世紀蒙古社會中的“兀魯黑”——作為親族構造論之外婚集團分析》(1985);宇野伸浩,論文《槐因·亦兒堅考——蒙元朝之森林諸部族》(1985)、《蒙古帝國之斡耳朵》(1988)。

片山共夫對怯薛組織進行了一系列專題研究,發表的成果有怯薛輪番制、怯薛職掌、怯薛與元朝官制、怯薛出身者的門第、昔寶赤、必阇赤、玉典赤和八剌哈赤等各個課題的論文;其他方面的論文有《從阿合馬被暗殺事件看忽必烈朝政治》(1983)、《元代的士人》和《元代的鄉大夫》(1984)。大葉升一主要研究軍事制度,論文有《元代的侍衛親軍——以蒙古、色目人軍隊為主體》(1979)、《關于蒙古軍隊的編成》(1980)、《蒙元朝的稱海屯田》(1982)、《元代的探馬赤軍》(1984;又《再論》,1988)、《蒙元朝的軍隊組織——以指揮系統和編成方法為主》(1986)等多篇。蓮見節發表有《元朝治下的蒙古地區——以“所部”、“投下”與“愛馬”為中心》(1980)、《探馬赤考》、《所見之“阿勒斤赤”?與“莽來”》(1982,按:兩詞皆意為“頭哨”)、《蒙古軍的移動與“奧魯”》(1985)、《左翼軍與木華黎軍的編成問題》(1988)諸?文,研究重點為蒙古軍制。井戶一公則就侍衛親軍的成立、諸衛的設置、侍衛親軍的構成與軍官問題分別撰文作了論述(1982、1983、1984)。

森田憲司注重利用碑刻資料,撰有《元前期石刻中所見之科舉制度用語》(1982,主要研究“前進士”問題)、《圍繞濟南路教授李庭實考察碑文撰者教官階層》(1983)、《李璮叛亂之前——根據石刻史料》(1988,此文對《元史》李傳有重要的補正)等文。西尾賢隆主要研究佛教史,撰有《元代江南統治中的佛教》(1971)、《元代的叢林經營》(1973)、《元代的童行》(1975)、《元代的中峰明本及其道俗》等文。北村高也發表有這方面文章:《元朝色目人也里迷失的佛教活動》(1981)、《高麗王王璋之崇佛》(1985)等。

蒙古從本世紀二十年代初開始,蒙古國語言、文學、曆史等學科的研究逐步發展,四十年代以來更有顯著進步。

1926 年,劄木揚在車臣部一個永謝布台吉家發現了羅卜藏丹津的《黃金史》,查姆察蘭諾撰《17 世紀的蒙古編年史》一文作了詳細介紹和研究(載《蘇聯東方學研究所著作集》,1936),1937 年此書木刻本在烏蘭巴托出版。這是蒙古研究史上的一項重大發現。滿、漢文蒙古史料的翻譯工作有組織地進行,先後有《聖武親征錄》、《元史》、《元典章》的蒙文譯本(部分)。最重要的成績是達木丁蘇隆將《元朝秘史》(根據漢字音寫蒙文,參考俄人柯津轉寫本)譯成了現代蒙文書面語(1947 年出版;1957 年又以“新文字”即斯拉夫字母蒙文出版),並將見于《黃金史》而《秘史》原本沒有的內容補入相應段落。達木丁蘇隆是一位傑出史學家和文學家,他還著有《蒙古文學簡史》(1957 年出版,已有漢譯本),書中對《秘史》及有關蒙元時代的其他曆史文學作品如《成吉思汗的兩匹駿馬》等作了較詳細評介。

五十年代,蒙古和蘇聯學者合作編著了第一部《蒙古人民共和國通史》(1954 年俄文版,1955 年蒙文本)。蒙古方面參加者主要有錫林迪布、達木丁蘇隆、納察克多爾吉、彭楚克諾爾布、普日勒等。1956 年,蒙古、中國、蘇聯聯合發起由三國學者合作編著一部多卷本蒙古通史,先後在烏蘭巴托和莫斯科召開了討論會,擬定了詳細提綱和分工計劃。後中、蘇兩國學者沒有參加撰寫,由蒙古國學者于1961 至1965 年間獨自編纂完成了三卷本《蒙古人民共和國通史》,1966 至1969 年出版。第一卷第二部分是蒙古興起迄于十六世紀的蒙古諸部。納察克多爾吉撰寫了第一篇第二章蒙古封建國家的形成,第三章成吉思汗的征略,第二篇第一章窩闊台時代的蒙古帝國,第三篇第三章元代的蒙古地方,以及第四篇十四至十六世紀的蒙古三章,承擔份量最多。伊西劄木茨撰寫了第二篇第二章貴由和蒙哥時代的蒙古帝國,第三篇第一章元朝的建立(與達賴合撰),第二章十三世紀後半葉、十四世紀前半葉的元朝,第四章西北三汗國,第五章蒙古帝國的滅亡。比拉撰寫了第三篇第六章蒙古帝國的對外關系,第七章十三—十四世紀的蒙古文化和第四篇第四章封建割據時代的蒙古文化。各章作者也就是蒙古國的主要蒙元史專家。普日勒兼長曆史與考古,著重遼代至元代的研究。四十年代末至五十年代,他進行了一系列重要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包括蘇聯學者吉謝列夫領導的和林城等處發掘),收獲甚豐。所撰《蒙古境內的遼代城市和居民點》(載《蒙古考古集》,莫斯科,1962),全面介紹了土拉河支流喀魯哈河旁青托羅蓋故城(遼代鎮州)及其東、西二小城,克魯倫河上游溫都爾汗西之二故城,中游之巴爾斯和屯一號故城等十余處遼代城寨遺址,並對照《遼史》等漢文史料作了考證。這是他五十年代發表的一系列考古報告的總結。他還撰有《關于克魯倫巴爾斯故城的發掘與研究》(據載為順帝北遷時所建)、《關于蒙古和民主德國聯合考察團的工作》(介紹成吉思汗曲雕阿蘭大斡耳朵的發掘,載《蘇聯考古學》2 卷6 期)、《契丹人及其與蒙古人的關系》、《蒙古古代及中世紀城鎮簡述》、《成吉思汗石題銘》、《10—11 世紀斡難——怯魯連諸部》、《8—12 世紀斡難——怯魯連蒙古人》等多篇文章。根據考古和曆史地理調查,他寫了一本《秘史地名考》(1958),其中一些地名的古今勘同頗有參考價值。

納察格多爾吉三十年代末就開始從事蒙古史研究,成果相當豐富,研究領域包括元代至清代各個時期,在檔案資料的發掘和社會制度的研究方面很有建樹。有關蒙元史的主要論著有《成吉思汗繼承者諸汗時期蒙古帝國的封建分裂》、《論》、?《蒙古封建制的經濟基礎》、《游牧封建制度的特點》等多篇,並翻譯過一部分《馬可波羅行記》。他還與錫林迪布合撰了《喀爾喀史》(1963)。近年他完成了專著《成吉思汗傳》(1991),正接著進行《忽必烈傳》的撰寫。

伊西劄木茨的研究領域包括外蒙古地區古代從匈奴至蒙元各個階段曆史。蒙元史方面的主要論著有《論蒙古民族的形成》、《蒙古統一國家的建立和封建制度的形成》、《蒙古封建國家及其形成的條件》等多種。近年蒙古國正著手重編蒙古通史,這一工作就是由他主持的。

比拉著重蒙古文化史研究,通曉藏文。著有《蒙古的藏文著作》、《關于公哥朵兒只的幾點評論》、《古代蒙古曆史編纂?學的一些問題》、《蒙古人民共和國的曆史科學》等。最近出版了他的論文集《蒙古曆史、文化和曆史學研究》(東京,1994)。

達賴五十年代曾在北京大學留學,漢文甚好。他主要從事元代蒙古史研究,著有《蒙古薩滿教簡史》、《的蒙文翻?譯》、《元代蒙古史的一些問題》、《13—14 世紀的蒙漢關系》等多篇。其專著《13—14 世紀的蒙古》(莫斯科俄文版,1983)是他在1973 年所著《元代蒙古》的基礎上擴充而成,特點是廣泛利用了漢文史料和中國學者研究成果(約達二百種)。近年他著手修訂這部著作,以便更多地吸收各國學者特別是中國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

語言、曆史學家仁欽精通歐洲語文,五十年代初以來在歐洲刊物上發表了很多論文(主要用法文寫成)。其有關蒙元史者有《不兒罕哈勒敦名稱釋》、《烏蘭巴托國家博物館藏三方八思巴字銅印》、《漢蒙文蒙哥汗祝福碑考釋》①等,還寫過多篇研究蒙古印章學以及薩滿教的文章。

《秘史》研究受到蒙古國學者特別重視,除老一輩學者達木丁蘇隆外,成績最多者應推嘎丹巴,他從六十年代初以來陸續發表《秘史》的整理、研究成果,引人注目。

1959 年在烏蘭巴托召開了第一次國際蒙古研究大會,此後每五年召開一次,並改稱國際蒙古學家大會(1987 年第五1992 年第六屆大會都有我國學① 所謂“蒙哥汗祝福碑”即元憲宗七年外剌部駙馬八立托所立“釋迦院碑記”, 系1955 年蒙古學者那木南多爾吉發現並著文作了初步研究,同時達木丁蘇隆亦撰文進行考釋。此碑現存蒙古國家博物館。者參加)。蒙古史是會議的主要議題,對蒙古國和世界各國的蒙元史研究和學術交流都起了推動作用。大會秘書處編輯的《國際蒙古研究通報》,刊登各國學者的論文和研究動態報導,現已出版了10 期。

其他國家匈牙利從十八世紀開始就有許多學者熱心于研究匈牙利部落的東方起源,至今不衰。他們多著重匈語與蒙古語、突厥語的比較研究,取得了可觀成績。本世紀出了一位卓有成就的東方學家李蓋提(L.Ligeti,1902—1987),把該國的東方學、特別是蒙古語言、曆史研究提高到先進水平。1928—1930 年間,他在蒙古(長城——戈壁間)訪問,住喇嘛廟,深入研究了南部和東部蒙古語言,並搜集了大量蒙、滿、藏、漢文寫本(後贈與匈牙利科學院圖書館)。1936 年旅行阿富汗,找到並研究了當地的蒙古人及其語言。1939 年他創立了布達佩斯大學內陸亞洲講座,第一個開設了蒙、藏文課程;後又創辦《匈牙利科學院東方學報》(Acta Orientalia),該刊成為國際東方學核心期刊之一;並編輯出版《匈牙利東方叢書》。李蓋提的最大貢獻是蒙元時期蒙文文獻的整理、翻譯與研究。1962 年他完成並出版了《蒙古秘史》的匈文譯注本;其後編刊系列《蒙古語文獻叢書》,其中有他的《蒙古秘史》拉丁字轉寫本(1971)、《八思巴字文獻》(1972)及《索引》(1973)、《前古典文獻(畏兀字)》(1972)、《編入羅卜藏丹津中的畏兀字原文》(拉丁字轉寫,1974)等多種。他還撰有《元文宗的蒙古名字》(《通報》,1930)、《蒙文:一件中世蒙文文獻》(1948)、《評韓百詩》(《東方學報》,1955)、《八思巴字》(同上,1956)、《八思巴字殘頁》(同上,1964)、《乞剌可思書中的蒙古詞彙》(同上,1965)、《中的祖先獻祭》(同上,1973)等多篇論文。

李蓋提的學生有幾位在蒙古學上也很有成就。貝塞(L.Bese,1926—1988)擅長蒙古語,特別是喀爾喀和布里亞特方言研究,並撰有《關于古代蒙古人名》(《蒙古研究》,1974)。他晚年從事于《秘史》中的人名和部落名研究,據悉其著作即將出版。羅納·塔思(A.Rona-Tas)在塞格德創立了阿爾泰研究講座,發表過很多篇關于阿爾泰系語言、宗教、社會生活等方面的論文;其主要著作有《西藏—蒙古研究:蒙古的藏語借詞和古藏語方言的發展》(1966)等。卡拉(G.Kara)繼承其師的布達佩斯大學內亞研究講座並兼任匈牙利科學院阿爾泰研究室主任,研究領域頗寬,主要在語言方面,其契丹、女真語研究的論著水平頗高;有關蒙元史的論文有《云南王阿魯的蒙古文碑銘》(《東方學報》, 1964 ) 等篇。烏萊· 克哈爾米(K.Uray-Kohalmi)開始從事蒙古武器史研究,後轉向曆史民族學、民俗與神話研究,她的《與民族學內容相似的西伯利亞情況》(《蒙古研?究》,1970)、《草原游牧民武器裝備的曆史分期》(同上,1974)等論文都涉及蒙元史。此外,勞林茨(L.Lorincz)著重蒙古小說、民間故事(主要是《格薩爾》)研究,涉及蒙元史者有《?中的曆史敘事詩》(《14 屆國際阿爾泰學常會論文》,1975)等文。他還寫過一本《蒙古史》,初用匈牙利文,後譯為法文。

瓦沙里(I.Vasary)的《金帳汗國》一書(布達佩斯,1986)對文化、蒙古軍隊、國家和社會作了全面考察,精彩之處是提供了關于蒙古法與伊斯蘭法、蒙古與突厥習慣法並存的重要資料(這是作者專長的領域)。但書用很少人能讀的匈文寫成,又無注釋及文獻目錄,是很大缺陷。

波蘭傑出的東方學家科特維奇(W.Kotwicz,1872—1944)在蒙元時期史研究上有很多貢獻。他于上世紀末彼得堡大學東方學系畢業後,長期在俄國擔任東方事務官職和彼得堡大學教職,講授蒙、滿語並從事研究。1923年轉到波蘭的大學任教,開設蒙、滿語及中亞游牧民族史課程;同年出任波蘭東方學會會長(直到去世),後又任該會《東方學報》主編(1927—1939)。有關論著主要有:《蒙古與畏兀兒關系的一些新資料》(《東方學報》2,1924),《關于的版本》(俄《亞洲博物館東方學?部紀要》,1925),《額爾德尼召的蒙古碑銘》(俄《人類學與人種學博物館論文集》5,1925),《雷慕沙發現的波斯伊利汗信件旁注》,《再談波斯伊利汗信件中的一些詞》(原載1933、1936 年《東方文叢》4、10,重刊于《東方學報》16,1950),《阿爾泰研究叢稿》(“關于驛傳的名稱”,“關于突厥、蒙古、滿族之稱號”兩則,載《東方學報》12,1936)等。

科特維奇的學生列維茨基(M.Lewicki,1908—1955)專注于八思巴字與古代蒙古語研究,所著《方體字蒙文碑銘》(1937)、《14 世紀漢字譯寫的蒙古語:研究》(1949)和《突厥語與蒙古語研究》(《東方學報》15,1949。突厥—蒙古若干詞語的比較研究)都具有很高的學術水平,惜英年早逝。其學生卡魯任斯基(S.Kaluzynski)在蒙古語研究方面也有很好成績,並出版了《蒙古秘史》的波蘭文譯本(1970)。

捷克本世紀出了兩位著名的東方學家:卡爾·雅恩(Karl Jahn)和普哈(P.Poueha)。雅恩(1906—1985)在其故國和德國、荷蘭、奧地利等國都工作過,長期擔任維也納大學東方研究所教授,國際性東方學期刊《中亞雜志》主編。他精通波斯、阿拉伯和突厥語,最大的貢獻是《史集》的校勘和譯注,先後出版了這部最重要波斯文史籍幾個部分的校勘本和譯本:《合贊汗傳》原文集校本和德文序言(倫敦,1940)、《阿八哈汗至乞合都汗傳》原文校勘本和德文摘要、索引(布拉格,1941;海牙,1957)、《拂朗史》原文校勘和法譯本(萊頓,1951)、《印度史》原文影印本連同其所撰有關論文(海牙,1965)、《烏古思史》刊本(維也納,1969)、《中國史》刊本(維也納,1971)。此外,他還發表有《伊朗的紙幣:蒙古時代伊朗文化史、經濟史之一研究》(捷《東方學》,1938)、《關于怯失迷兒和蒙古人的劄記》(《中亞雜志》,1956)、《Kamalashri——拉施都丁的“佛之生平與教言”:蒙古時期佛教的一種史料》(同上)、《關于蒙古人世系的一個印度傳說》(Charisteria,1956)、《關于伊朗蒙古史波斯文史料之一研究》(《第五屆國際阿爾泰研究常會論文》,1963)、《拉施都丁對中國文化的一些觀念》(《中亞研究》,1970)等多篇富有學術價值的論文。普哈(1906—1986)從1948 年起一直在東方學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到退休(1970),並在查里斯大學開設講座,在布拉格外語研究所講授蒙、藏文。1955 年到蒙古進行了學術考察,他的研究領域包括印度學、藏學和蒙古學,尤以蒙古學方面的成就最大,特別表現在對《蒙古秘史》的研究。這方面的主要論文有:《成吉思汗的譜系》(《亞洲研究》,1954)、《中的音節重複、頭韻、詞源和古蒙古部落名稱》、《唐兀人阿沙敢不》、《中的兩個地名》(以上三篇均載《中亞雜志》,1955),《馬劄兒、馬答撒里、馬察羅亦——之一考釋》(匈《東方學報》,1955)、《內陸亞洲的紀年法》(《中亞雜志》,1962。包括有一張西藏、古突厥、印度和蒙古曆法的對應表》,《作為14 世紀蒙文詩的居庸關兩段蒙文碑銘》(同上,1963)、《論第一部蒙古法典的內容與重建》(《蒙古研究》,1970)等。其代表作《叢考》(布拉格,1956)就古代蒙古各類名稱及其詞源、成吉思汗的譜系、蒙古軍隊組織與戰術、日常生活和社會組織、十三世紀蒙古文化特別是《秘史》中的韻文,以及《秘史》作者(認為是失吉忽禿忽)和原文(認為最初用漢文寫成)等問題分別作了討論,這是他研究《秘史》的總結性著作。同年還出版了他的《秘史》捷文譯本。

芬蘭十九世紀前期卡思特倫(M.A.Castren)開始研究蒙古(布里雅特)語言和宗教。本世紀前期出了位卓越的東方學家蘭史鐵(G.J.Ramstedt,1873—1950),1898 至1912 年間,他三次到蒙古作學術考察,收集了不少古代資料,特別重要的是發現了突厥文《回鶻英武威遠毗伽可汗碑》(即磨延啜碑)和《九姓回鶻愛登里羅汨沒密施合毗伽可汗碑》,同時期還考察了阿富汗和伏爾加河蒙古人。1906 年起在赫爾辛基大學任教(其間1919—1929年出任駐日本外交官),開設古蒙古語等課程。蘭氏的最大貢獻是阿爾泰系諸語尤其古突厥——蒙古語的比較研究,著作宏富。與蒙元史有關的論文主要有《吐魯番出土的蒙文信件》(1909)、《蒙古文方體字殘片》(《芬-烏格爾學會雜志》,1911)、《蒙古時代的聶恩脫里教遺跡》(1934 年在芬蘭東方學會的講演,發表于《芬-烏格爾學會雜志》,1951)、《古代突厥與蒙古稱號》(1939 年在芬-烏格爾學會的講演,發表于同上雜志)等篇。所編大型《卡爾梅克詞典》和《蒙古語詞源字典》(1935)對蒙元史研究者也是很有用的工具書。

蘭史鐵的學生阿爾托(Penti Aalto,1917 生)出色地繼承了其師的事業,1950 年獲博士學位後一直在赫爾辛基大學任教;1958 年起任比較語言學教授,主要為梵語和印-歐語言學,但也以很多精力從事阿爾泰系諸語特別是蒙古語研究。整理編輯老師遺著(三卷本巨著《阿爾泰語言學導論》、《卡爾梅克民歌集》等多種)是他的一大貢獻。他本人的著述也很豐富。從四十年代起就開始研究《秘史》,發表有《研究史略述》(《芬-烏? 格爾學會雜志》,1951)等文,並完成了《秘史》的芬蘭文譯本(未刊)。其他有關蒙元史的論文主要有《曼納海姆所得蒙文方體字殘頁》(《東方研究》,1952。本文最早發現此件木刻八思巴字蒙文殘頁是《薩迦格言》的第一頁左下角,並指出這一殘頁首次證明了元代八思巴字用于印刷)、《蒙文方體字〈薩迦格言〉的第二張殘頁》(《芬-烏格爾學會雜志》,1954)、《成吉思汗的名號與印璽》(匈《東方學報》,1963)等多篇。丹麥1893 年,哥本哈根大學教授陶木生(V.Thomsen,1812—1927)

以解讀通古突厥文碑文的劃時代成就奠定了丹麥東方學的國際地位。其後,格倫貝克(Kaare Gronbech,1901—1957)從事突厥學、蒙古學研究,有不少重要著述。他曾參加1938—1939 年的蒙古考察。長期擔任哥本哈根大學教授,開設蒙古語等課程,與他的學生克魯格(美國學者)合著了一部《古典(書面)蒙古語導論》(1955)。

意大利三十年代,由傑出藏學家杜齊(G.Tucci,1894—1984)發起創建了意大利中東遠東研究院,杜齊擔任副院長、院長,先後創辦研究院院刊《亞洲研究》(Asiatica,1935—1943)、《東方和西方》(1950—1978)並擔任主編;從1950 起又主持編輯出版《羅馬東方叢書》。中東遠東研究院及其刊物、叢書成為意大利東方學的中心機構和園地。杜齊的藏學論著達百余種,成就之大無與倫比。所撰西藏宗教與曆史的著述中有不少涉及蒙元史的內容,尤其是其三卷本巨著《西藏畫卷》(羅馬,1949),收入了許多種重要藏文史料,包括沙魯寺12 件元代文書(原文與英譯)、《薩迦世系》、《沙魯世系》、《如意寶樹》等等(英文摘譯);第一卷開頭就是一篇很長的《13 至18 世紀中部西藏簡史》,對元代西藏有較詳細論述。

杜齊的學生畢達克(L.Petech)也是著名藏學家,他在蒙元史尤其是元代西藏史研究方面有更多成績。他曾對蒙元朝與西方的關系作過研究,撰有《赴蒙古汗廷的教皇使者卡爾平尼》(《東方與西方》,1955)、《蒙古帝國的意大利商人》(《亞洲雜志》,1962)。1978 年在“10—13 世紀東亞多國關系”學術討論會上提出了長篇論文《西藏與宋和蒙古的關系》(收入羅沙比編的會議論文集China Among Equals,加州大學出版社,1983),從此對元代西藏史研究產生了濃厚興趣,連續發表《元代中國的藏族政治家桑哥》(匈《東方學報》,1980。此文最早據《漢藏史集》資料指出桑哥出身于藏族噶瑪洛部落)、《蒙古在西藏的括戶》(《紀念黎吉生西藏研究文集》,1980)、《西藏邊境地區的元朝機構》(H.Uebach 編《西藏研究》,慕尼黑,1988)、《元代關聯西藏的諸王》(T.Skorupski 編《印度-西藏研究》,1990)等論文。1990 年出版的專著《中部西藏與蒙古人》(《羅馬東方叢書》第65 種)是他這方面研究的總結性成果。此書對蒙元朝統一西藏的經過(元與薩迦關系的建立)、統治制度(宣政院、帝師、行政機構、本欽、括戶、賦稅、萬戶、驛站)和薩迦權力的興衰等作了全面考述,其最大價值是利用了大量藏文史料,包括意大利中東遠東研究院圖書館所藏的數種木刻本和手稿。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遠東系教授羅意果(Igor de Rach·wiltz,)是目前國外蒙元史研究成果最豐碩、貢獻最突出的專家之一。他兼精蒙、漢語文和曆史,善用語言比較方法。1961 年以《13 世紀蒙漢文化的接觸——耶律楚材研究》獲澳國立大學博士學位,此後一直以蒙元前期史為主要研究方向,研究重點之一是漢蒙文化接觸的相互影響與演變,其耶律楚材研究,尤其是長篇論文《蒙元早期華北人物述略》(《東方經濟史社會史雜志》,1966)可視為這方面的優秀代表作。此文全面、深入地考察了蒙金戰爭期間契丹、女真、漢人士大夫(官僚、士人、宗教首領等類)和地方武裝頭目的背景、動向以及他們在蒙古滅金和統治華北中的作用,有許多很有見地的中肯論析。他還完成了耶律楚材《西游錄》的英文譯注本,注釋很詳細。另一個研究重點是《元朝秘史》和早期蒙古國家。1965 年他就寫過一篇《蒙古秘史年代考》(載《華裔學志》),1971 年起連續在澳大利亞國立大學《遠東史集刊》上發表其《秘史》英文譯注,至1985 年刊載完畢。其注釋兼顧曆史和語言,最突出的特點是廣泛吸收各國(包括中國)學者的有關研究成果,不啻為讀者提供了一份詳細的研究文獻目錄。1972 年出版了《秘史》的拉丁字轉寫和用計算機做出的最全索引,極便讀者。這方面的重要論文有《論成吉思汗帝國的思想基礎》(《遠東史集刊》,1973)、《罕、合罕和貴田印璽》以及近年發表的《成吉思汗/合罕稱號再探》(《慶祝鮑培教授九十壽辰論文集》,1989)等。《再探》一文回顧了前人關于成吉思汗稱號的各種解釋,最後根據新獲得的語言學證據,即九至十世紀的一件葉尼塞古突厥文墓銘中的Cingis 一詞(法國學者巴津于1985 年才確定了此詞的正確讀法),證明“成吉思”之號來自這個突厥詞,意為“凶猛的”、“強碩的”、“堅固的”;在討論“合罕”一詞時,羅氏詳細引述了伯希和未刊手稿《14 世紀的一部阿拉伯—蒙古詞彙和一部漢蒙詞彙》中有關此詞的注釋及其他論著中的論述,將伯希和的見解概括為六點,作了評介。此外,他主編的《金元人文集傳記資料索引》(3 卷,1970—1979),除文集外還收羅了元代政典、別史、游記、方志、金石、釋道史著等類書,較前人同類索引書更為齊備。他與蕭啟慶、陳學霖共同編撰(並邀約其他學者參加撰稿)的《元人傳記》(YuanPersonalities),陸續在《遠東史集刊》刊出,第一部分(成吉思汗至忽必烈時期)已完成出版。

由于蒙元史學科的世界性特點,很多國家都有學者從事研究。如伊朗學者對波斯文史料和伊利汗國史的整理與研究,阿拉伯國家學者對阿拉伯文史料和蒙古與阿拉伯世界關系的研究,印度學者對蒙古帝國前期入侵印度諸役以及察合台汗國、伊利汗國與印度關系的研究,朝鮮、越南、緬甸、印尼等國學者對蒙元朝與本國關系的研究,都各有特色。韓國資深學者高柄翊撰有《14 世紀高麗—蒙古關系的一個方面》(第一次亞洲曆史學家國際會議論文,1960)、《伊斯蘭教徒與元代社會》(《曆史學報》,1961)、《蒙古—高麗之兄弟同盟的性質》(《白山學報》、1969)、《13 世紀蒙古征服與統治的模式》(第三次東亞阿爾泰學會議論文,1970)等論文。金浩東是專長內陸亞洲史研究的中年學者,在漢城大學東洋史學研究室編的多卷本《講座中國史》第三卷(1989)中撰寫了《蒙古帝國的形成與發展》一章,並撰有《前期蒙古汗國的繼承斗爭與部族政治的特征》(《東洋史學研究》,1990)等文。中年學者李玠奭專事蒙元史研究,撰有《元代儒戶之一考察》(《東洋史學研究》,1982)、《元好問士大夫意識之一考察》(《高柄翊先生問甲紀念史學論叢》,1984)、《蒙古帝國成立期之商業一考》(慶北史學》,1986)《郭畀〈云山日記〉之一考察》(同上,1991)等文。加拿大的蒙古研究者于1975 年創辦了加—蒙學會的蒙古研究雜志《加—蒙評論》(由薩斯喀徹溫大學出版),發表各國學者的論文。加拿大從事蒙元史研究的學者有斯各特(K.Scott)、施文林(W.Schlepp)等人。斯各特有關蒙元史的論文有《北蒙古的契丹居民:成吉思時代前社會、文化史之新資料》(《加—蒙評論》,1975)、《兩種已刊金帳汗詔書集書評》(同上,討論俄國學者貝勒津和普里舍爾科夫1916 年出版的《頒給斡羅思總主教的可汗詔敕》)等篇;施文林通漢、蒙文,主要研究中國古代詩文,元史方面撰有《耶律楚材在撒麻耳干》(《加—蒙評論》,1975。《湛然居士集》中河中城諸詩的譯釋)等文。

第八章本卷編寫旨趣以上所述當前可供蒙元史研究的海內外資料,非常豐富。而在馬克思主義原則指導下的蒙元史研究,也開前所未有的局面。在這樣的基礎上來寫蒙元史,應提出新的要求。在文字的表述上,也應給更廣大的讀者提供盡可能的方便。

蒙元時期的中國史,是繼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之後,民族重新組合的第二個時期。我們沒有使用普通所謂民族融合的概念,這是因為,融合是一件十分複雜而又需時長久的事情。民族之間在同一個地區互相往來,一直互通婚姻,都很難說是實現了民族融合。但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拆散了一些民族共同體,又另外組合了一些共同體,說組合是可以的。組合有利于融合,但曆史的意義不一樣。蒙元時期,因為戰爭多,交通發展,商業、旅游也發展,民族的遷徒分散和重新組合,都是顯而易見的。這是蒙元時期民族關系上的重要現象,論述這些現象,是本卷應該擔負的任務。但是要詳細去說明有關各民族的原有狀況及後來的流轉變遷以至對當時和後來的影響,是一件很艱巨的任務,我們只能量力而行,還不能一下子解決很多問題。

蒙元的武力是顯赫的,它使用武力的破壞性也是很顯然的。另一方面,在農業、手工業和文化的發展上,也都有顯著的成就。物質和文化的交流也空前高漲。如何評價蒙元時期在中國曆史和世界曆史上的地位,是需要結合史實,予以全面考慮的,單獨強調哪一個方面,都是不公平的。

蒙元史編寫中很麻煩的問題,是譯名的不統一。我們在編寫中努力做到譯名的統一,但仍有不少不統一的地方,一時難以解決。這也要實事求是,不應強求一致。

乙編綜述第一章國號、年代和分期第一節國號和年代元朝的曆史,從成吉思汗建國漠北算起,到元順帝退出中原、大都被明朝占領為止,首尾163 年(1206—1368),曆14 帝。

1206 年,金朝封授的“諸乣總帥”①、蒙古部首領鐵木真,在兼並漠北各部後,于斡難河(今鄂嫩河)之源稱帝建國。鐵木真受群臣所上尊號,稱“成吉思汗”(Chinggis-qan),國號為“大蒙古國”(Yeke Mongghol Ulus)①。元朝人把這一年視為本朝肇建之始。成吉思汗建國後,就開始進行征服鄰國的戰爭,占領了中原和西域廣大地區。1229 年,窩闊台繼承帝位。這時,成吉思汗子、弟諸支宗王各有封國(Ulus),封國之君皆稱汗(qan)號,于是共尊窩闊台為“合罕”(qaghan),即大汗。此後,元朝每代皇帝都擁有這一尊號。1235 年,窩闊台在斡兒寒河(今蒙古鄂爾渾河)旁興建哈剌和林城(簡稱和林),作為大蒙古國的都城。

1260 年,忽必烈即帝位于漠南開平城(其王府所在地,今內蒙古正蘭旗東北)。他采用“漢法”,對蒙古國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以前,蒙古諸帝都未立年號,只用十二生肖紀年(漢文文書中或直譯鼠兒年、牛兒年..,或改為干支),忽必烈參照“前代之定制”建元紀歲,以即位當年為中統元年。中統四年(1263),升開平城為上都,次年,以燕京為中都(1272 年升為大都,今北京),政治中心從漠北轉移到中原漢地。至元八年(1271)采納劉秉忠等漢人文臣的建議,建國號為“大元”。《建國號詔》中說:“誕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紹百王而紀統。肇從隆古,匪獨我家。”表明建號是遵循中原“古制”行事,進一步確定本朝的正統地位。詔書又稱,① 《聖武親征錄》作“察兀忽魯”,《元朝秘史》作“劄兀惕忽里”。按:察兀(■a’ut~ja’ut)即遼、金用以概稱北邊諸屬部人之“乣(音劄,兀ut 為蒙古語複數字尾);忽魯(quru-quri),《金史·百官志》釋云“猶總帥也”。可知察兀忽魯即“諸乣總帥”之意,當是臨時授予的非正式官銜。參見蔡美彪:《乣與乣軍的演變》,《元史論叢》第2 輯。

① 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九載:“蒙人既侵金國,乃自號大蒙古國。”元釋念常《佛祖曆代通載》卷二一大元辛未年(1211)下記云:“大蒙古國號始建。”按:蒙古侵金始于1211 年,在此之前,對金仍奉歲貢為屬部, 金朝亦以一部族視之,故其國號不聞于中原。及大舉攻金,始以敵國身份相交涉,遂用大蒙古國號,並非此年才“始建”國號。元歐陽玄《高昌偰氏家傳》(《圭齋集》卷十一)1209 年畏兀兒國相勸其主挈眾“歸大蒙古國”,說明1211 年之前已有此號。元初漢文史科中尚有“大朝蒙古國”、“蒙古大朝國”(或僅稱“大朝國”)等名,都是同一蒙文國號的不同漢譯。參見蕭啟慶:《說“大朝”: 元朝建號前蒙古的漢文國號》,(台北)《漢學研究》,第3 卷第1 期,1985 年。本朝“輿圖之廣,曆古所無”,像漢唐那樣以初起之地或始封之邑為名,都不足以顯示其盛大,于是取《易經》“乾元”之義,以“元”為國號。“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盡之,而謂之元者,大之至也。”①元朝建號以後,大蒙古國之名在漢文文書中不再使用,但並沒有廢除,蒙文文書中仍用此號,通常是與漢名國號並稱,寫作Dai’on yekeMongghol ulus(大元大蒙古國),或Dai’onKemeku Yeke Mongghol Ulus(稱為大元的大蒙古國)②。元朝建號後五年(1276 年),占領南宋都城臨安(杭州),宋恭帝降;又三年,消滅南宋最後一支抵抗力量,完成了全國統一。

忽必烈以後,又經過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其前有明宗,後有甯宗,但在位時間極短)、順帝諸朝的統治。元順帝時期,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極端尖銳化,終于爆發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元朝的統治迅速土崩瓦解。至正二十八年(1368),朱元璋在應天府(後改南京)稱帝,建立明朝。同年閏七月,明軍逼近大都,元順帝逃往上都;八月,大都被明軍占領。兩年後,元順帝死于應昌(今內蒙古克什克騰旗達里諾爾西),太子愛猷識理達臘繼位,退到和林。他和他的繼承者們仍稱大元和大蒙古國號,明人稱之為“北元”。名義上,元朝還沒有亡,但從全國范圍看,元朝的統治已在1368 年被推翻,由明朝取而代之。

① 《經世大典敘錄·帝號》,《元文類》卷四○。

② 參閱柯立夫: (FrancisW.Cleaves)《1362 年的漢-蒙文忻都公碑》,《哈佛亞洲研究雜志》12,1949年。

第二節分期元朝一百六十余年曆史,大體可分為四個時期,每個時期各有特點。

一、前四汗時期(太祖、太宗、定宗、憲宗,1206—1259)。(1)這個時期,蒙古統治者不斷地進行大規模的征服戰爭,時間長達半個多世紀,地域從朝鮮半島直到東歐,建立了空前龐大的世界帝國。(2)大汗的政令、軍令行于全境,整個大蒙古國基本上維持著統一局面,但西北各汗國逐漸出現分裂的傾向。(3)政治中心在漠北,保持以蒙古本土為主體、對遼闊的被征服地區實行統治的體制;其統治方式和剝削方式雖因不同地區社會經濟基礎的差異而有一些變化,但基本上是推行蒙古制度。

二、忽必烈時期(1260—1294)。(1)忽必烈與阿里不哥的帝位之爭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西北各汗國進一步獨立化,原屬大汗政府直接管轄的西域各地區也分別被他們所控制,大汗只能統治蒙古本土和原金、宋、西夏之境以及大理、吐蕃、畏兀兒諸地區;盡管忽必烈的大汗地位最後得到了各支宗王的承認,但大蒙古國實際上已分裂了。(2)忽必烈推行“漢法”,改革舊制,立年號,置省部,定都邑,建國號,確立了以中原封建王朝的傳統制度為主干的中央集權體制。忽必烈的政治、經濟改革,使長期遭受戰爭破壞的中原社會經濟逐步恢複。但為了保證蒙古貴族在政治上的優勢地位和經濟上的特權,又保留了不少蒙古制度,兩種制度的矛盾沖突,使得采用“漢法”的進程出現起落反複現象。(3)滅南宋後,忽必烈繼續進行野心勃勃的海外遠征,又多次出兵討伐北方蒙古諸王的叛亂,征調頻繁,軍費浩大,不得不增加剝削,因而未能在大統一後給人民以較長期的休養生息機會,影響了社會生產的發展。

三、元代中期(包括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諸朝,1295—1332)。(1)成宗時期,內外戰爭基本停息,政治上繼續奉行忽必烈的采用“漢法”政策;仁宗、英宗進一步實行改革,如廣用儒臣,恢複科舉,頒布《通制》,經理田賦,限制投下權力等。雖然改革屢遭挫折,但終究造成不可逆轉的趨勢。(2)統治集團內部各派的爭權奪利和行“漢法”與反“漢法”的斗爭交織在一起,每一次的皇位的交替都伴隨一場激烈的政治上甚至軍事上的爭斗,到文宗即位初竟發展為大規模內戰。政局不斷動蕩削弱了元朝中央政府的統治地位。

四、元代末期(順帝朝,1333—1368)。(1)統治集團的腐敗日益嚴重,軍政廢弛,吏治敗壞,脫脫當政時雖然力圖更新政治,但已難于挽回頹勢。(2)階級矛盾與民族矛盾極端尖銳化,終于爆發了紅巾軍大起義,元朝統治土崩瓦解。

第二章疆域與政區第一節疆域元朝的疆域,名義上應包括“大汗之國”①和西北各“宗藩之國”②——伊利汗國、察合台汗國、欽察汗國和窩闊台汗國③的統治區。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世祖詔修全國輿地圖志,主持其事的秘書監臣奏稱:“如今日頭出來處、日頭沒處都是咱每的”,宜將秘監所得“回回圖子”(指西域地圖)與漢地、江南各省輿圖“都總做一個圖子。”④據許有壬《大元一統志序》云:“我元四極之遠,載籍之所未聞,振古之所未屬者,莫不渙其群而混于一。”⑤《元史·地理志·序》謂:元之幅員“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里數限者矣”。並附載了西北各宗藩位下所屬城邑、地區名稱。現存元人繪制的輿圖,也都包括有西北各汗國之地,盡管畫得十分粗略。這反映了元朝人是把西北各汗國視為本朝“大一統”疆域范圍之內的。

成吉思汗開始的征服戰爭,把大蒙古國的統治地域西面擴展到多瑙河、小亞細亞和兩河流域,東面到朝鮮半島,南面到西藏地區和南中國海,北面包有西伯利亞。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國全境是統一在大汗的統治之下的。成吉思汗分封其弟拙赤、合撒兒、合赤溫、鐵木格斡赤斤和別里古台于蒙古的東部地區,分封其子術赤、察合台、窩闊台于阿勒台山迤西,形成大蒙古國內的幾個宗王封國。大汗直接統治怯綠連河至按台山地域;所征服的中原漢地和中亞、波斯地區,分別設置了統治機構,形成由大汗政府管轄的三個大地方行政區,在漢文史料中分別稱為“燕京等處行尚書省”(以燕京為治所,統治中原漢地)、“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以忽氈為治所,管轄畏兀兒地至河中地區)和“阿姆河等處行尚書省”(以途思為治所,管轄阿姆河以西之地)。除上述三大地方行政區外,憲宗時代還可能在斡羅思之地也委派了大汗政府的代表,增置第四個行政區。但是由征服建立起來的如此龐大的帝國,各地區之間距離遙遠,民族、文化背景各不相同,很難維持長久的統一。憲宗時期,分裂的傾向就出現了。

中統年間(1260—1264)持續四年的爭奪皇位戰爭,是大蒙古國曆史的轉折點。元世祖忽必烈依靠中原漢地雄厚的經濟和軍事實力,戰勝了據有蒙古本土的阿里不哥。忽必烈的勝利使他的全蒙古共主的地位得到了所有宗王① 名見《史集》波斯文Malik-i-Qa’an,為元朝政府直接統治地域。

② 名見《元史·文宗紀》。

③ 元武宗時,窩闊台汗國滅,其地一部分歸屬元朝,一部分為察合台汗國所並。④ 《元秘書監志》卷四。

⑤ 《至正集》卷三五。

的承認,但實際統治范圍卻發生了重大變化。首先是西北各汗國的獨立化和半獨立化。其次,在爭位戰爭中,忽必烈為取得旭烈兀和察合台後王阿魯忽的支持,以大汗名義將阿姆河以西直到密昔兒(埃及)界上的所有蒙古軍隊和“大食百姓”委付給旭烈兀掌管,將阿勒台山以西直到阿姆河的所有百姓和部落委付給阿魯忽掌管,阿勒台山以東直到海濱則由自己掌管。①這雖然是戰爭中的權宜之計,而且只意味著劃分“掌管”和“防守”區域而不是劃分領地歸屬,但從此以後,原由大汗政府管轄的波斯和中亞兩大行政區,實際上分別成為伊利汗國和察合台汗國的統治區。斡羅思之地距離蒙古國中心甚遠,早已處在拔都家族控制之下,大汗政府在那里的影響力很小,忽必烈以後完全成為欽察汗國的屬境。于是,元朝政府直接統治的地域就只限于中書省直轄諸路、各行省以及宣政院所轄吐蕃地區。元世祖時期還基本上保持著對東部天山的畏兀兒地區和塔里木盆地諸綠洲的統治,但西北叛王海都、都哇多次侵擾並曾短期占領過這些地區;成宗以後,大部分被察合台汗國所據,元朝僅保有哈迷立(哈密)之地,用以安置忠于朝廷的一支察合台後裔。① 《史集》第2 卷,漢譯本頁299。下引《史集》未注版本者皆據漢譯本。第二節都城、兩都制度成吉思汗的大斡耳朵設在怯綠連河上游的曲雕阿蘭之地(今蒙古國肯特省溫都爾汗西南)。1235 年,太宗窩闊台始于鄂爾渾河上游旁建哈剌和林城(今蒙古國哈爾和林)為國都,並建立四季行宮于和林周圍。1252 年(元憲宗二年),忽必烈受命統領漠南漢地,遂南駐金蓮川(灤河上源,今河北沽源縣至內蒙古正蘭旗一帶)。其地本遼、金皇帝避暑之“涼陘”,原名曷里滸東川,因遍地生長金蓮花,金世宗改名金蓮川,于此建景明宮為駐夏行宮。金蓮川地處蒙古草原南緣,又東近“松漠”(大興安嶺南端,西拉木倫河源之森林地帶),是駐夏和狩獵的好處所。其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北與游牧諸部落牧地相連,南隔重山就是燕京地區,是中原與北方民族進行物產交易的場所,遼、金均于此置有榷場①。金朝于此置桓州為邊防重鎮西北路招討司的駐所。忽必烈在金蓮川建立藩府,廣招人才,講求治術,奠定了立國中原的基礎。1256 年,命書記劉秉忠相地建城為永駐之基,遂選定桓州東、灤河北龍岡之地建造了開平城,移藩府于此。1260 年三月,忽必烈于開平城召集諸王貴族選汗大會,被推舉為大汗,開平成為臨時的汗廷所在地。四月,阿里不哥也在和林宣布即大汗位,形成南北兩汗爭立局面。阿里不哥雖據有國都,名分上暫占優勢,但軍事和經濟實力完全不能與據有漢地的忽必烈相抗衡。自太宗窩闊台時代以來,每年都從漢地運送大量糧食和各種物資到哈剌和林,那里軍民的生活需求賴以維持。忽必烈切斷了漢地對哈剌和林的例行物資供應,立即就使阿里不哥陷入絕境②。軍事連連失利,宗藩也不再聽命。僻在漠北的哈剌和林地位十分脆弱,不再適合作為已統有中原和西域廣大地區的蒙古國的國都。忽必烈既已在中原漢地奠下了政權的基礎,當打敗阿里不哥、占領哈剌和林後,就不再把汗廷遷回本土,而選擇了燕京作為新都。

早在即位之前,忽必烈就曾與親信部屬商議建都之地。霸都魯建議:“幽燕之地,龍蟠虎踞,形勢雄偉,南控江淮,北連朔漠。且天子必居中以受四方朝覲,大王果欲經營天下,駐蹕之所,非燕不可。”①燕京是遼代五京之一的南京,自金海陵王貞元元年(1153)遷都于此,改名中都,它一直是金朝的政治中心。蒙古占領後,複稱燕京,成為蒙古國漢地統治機構的首府——“燕京等處行尚書省”的治所。中原漢地民豐物阜,遠優于漠北本土,在蒙古國所有統治地域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以忽必烈為代表的有見識的蒙古① 《遼史·太祖紀》:三年(909)二月,“置羊城于炭山北,以通市易”。炭山即灤源之大馬群山。《金史·地理志》載北羊城置有榷場,“以易北方牧畜”,應即遼之羊城。據王惲《中堂事記》,察罕腦兒南半日程有榷場峪,“蓋金初南北互市之所”,當即此羊城榷場,應在今沽源附近。② 《史集》漢譯本第2 卷頁69、296。

① 《元史》卷一一九《木華黎傳附霸都魯傳》。

貴族認識到,隨著蒙古國從一個草原游牧的國家發展成為統有中原的“大朝”,政治重心勢必要轉移到中原。而以前朝政治中心燕京為新朝都城,正是這一曆史趨勢的必然選擇。忽必烈從即位初年起就駐冬于燕京②,並設置了開平至燕京完備的驛路系統;中統二年開始修複燕京舊城,指定了中央政府——中書省的衙署,又封皇子真金為燕王、領中書省事;同時著手營造燕京宮室③。這表明忽必烈即位之初就已決定定都燕京。同時,塞北草原城市開平對忽必烈聯系與控禦漠北本土的諸王、貴族勢力,保持蒙古人的優勢地位和游牧生活習慣來說,仍具有燕京不能替代的作用。于是形成了南北兩都的格局。中統四年(1263)五月,正式將汗廷所在地開平定為上都;五年八月(改至元元年),改燕京為中都。《建國都詔》稱:中書省奏:“開平府闕庭所在加號上都外,燕京修營宮室,分立省部,四方會同,乞亦正名”事。准奏,可稱中都路。其府號大興。

元代的兩都制度從此確定。

定都以後,即大規模進行兩都宮室、城郭的擴建、改建,由太保劉秉忠主持。至元三年(1266),拆遷汴京熙春閣建材至上都,于宮城內建大安閣,是為舉行即位大典及其他重大典禮的正殿。上都城西草原中,仿漠北舊制建立宏大的帳殿失剌斡耳朵(又稱棕殿),主要為舉行諸王、貴戚、大臣等大宴(詐馬宴,即只孫宴)之所①,上都西南和東南分別建立行宮——西涼亭(即察罕腦兒行宮,今河北沽源北小紅城)②和東涼亭(即只合赤八刺哈孫,今內蒙古多倫縣北)為游獵駐蹕之所。至元四年,開始中都城的全面改建,不用金中都舊城址,而于其東北另建新城,曆時十年,先後建成新宮城、諸殿堂和皇城,十三年全城竣工,並先于至元九年就改中都為大都,定為首都。中統四年以後,兩都巡幸形成定制,元代諸帝皆遵循不變。一般是每年二月或三月從大都北上,八月或九月自上都南還。仁宗時多推遲至四月啟行北巡,八月即返抵大都;到順帝時,四月至八月成為固定的北巡時間,駐蹕大都的時間延長到八個月。皇帝北巡期間,除後妃、怯薛外,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及其他中央官署的主要官員也從至上都,設衙理事,而留副職若干員居守大都,重要軍政事務需急驛奏報上都朝廷處理。也就是說,有元一代,朝廷中樞夏、秋季在上都,冬、春季在大都,保持著游牧民族行國的習俗。在上都期間,除通常政務外,還要舉行“國俗”的祭天、祭祖,諸王貴② 《元典章》兵部《禁使臣條畫》錄中統三年三月聖旨,內有“年前為殺退阿里不哥,大軍回程燕京住冬..”語,知自漠北還師即至燕京住冬。

③ 《元史·世祖紀》載中統二年十二月“初立宮殿府,秩正四品,專職營繕”, 當為在開平和燕京營造宮室而設。中統四年三月亦黑迭兒請修瓊華島,說明燕京宮室營建工作已在進行。① 參見陳高華、史衛民:《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 年版,頁100—104,120—126。② 參見陳得芝:《元察罕腦兒行宮今地考》,《元史論集》頁669—680。族大朝會(忽里台quriltai)、大宴(即詐馬宴~只孫宴)和頒賜,以及大獵等活動。這些活動體現了上都在聯系和控禦漠北本土諸王、諸千戶勢力方面的特殊政治作用。大都和上都各置留守司,掌守衛宮闕、都城,內府營繕、禦用車帳及殿庭諸器物供應等事。大都留守司和作為地方行政機構的大都路總管府分別設置,上都留守司則兼路管府事。兩路各轄若干府、州、縣。第三節中書省和諸行省中書省元世祖即位後,采用漢制建立中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中書省初置于開平汗廷,而分宰臣于燕京置行中書省,左、右部亦分置。當時忽必烈政權的實際控制地域主要是中原漢地,燕京原是漢地統治機構的首府,且已被選為建都之所,忽必烈從即位初年起就駐冬于此,所以設在燕京的行中書省與作為地方統治機構的前“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及以後分設的外路諸行省有所不同,實際上是中書省的分署,如中書右丞相史天澤所說:“雖分兩省,其實一也。”①大約在中統三年忽必烈駐燕京期間,中、行兩省自然合並②,此後不再見“燕京行中書省”名稱。

立中書省後一月(中統元年五月),隨即設置了十路(又稱十道)宣撫司,“以總天下之政”①。十路(道)為:燕京路、益都濟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陽太原路(河東南北路)、真定路、東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陝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領一路或數路,遣藩府舊臣出任宣撫使、副,為朝廷特命使臣,監督和處理地方政務(財賦、刑罰、吏治、農桑等),大體如唐代前朝的巡察、安撫等使或宋初的宣撫使。②當時的主要目的在于整飭各路政治以穩定社會和征集錢糧以供北征糧餉,屬臨時差遣性質。但宣撫司無處置軍務之權,使、副又多數沒有宰臣職銜,不足以應付發生叛亂或社會治安等方面特殊情況,于是在一些地區改置行中書省。中統二年十一月,罷十路宣撫司。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道)宣慰司,分領未置行省的諸路,為中書省派出機構。

第一個在外路設置的行中書省是秦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中統元年五月,京兆宣撫使廉希憲到任時,阿里不哥已遣親信大臣劉太平等“行尚書省事”于陝,聯絡六盤山及四川蒙古軍帥,欲據有其地。希憲采取果斷措施捕殺劉太平等,並征調秦、鞏等處諸軍進入六盤,發倉庫金銀充軍賞,同時遣使入奏,自劾越權之罪。忽必烈贊賞他善于行權應變,並根據需要于同年八月將京兆宣撫司改置為行省,以希憲為中書右丞,行省事。此後,又相繼以中書省宰執大臣行省事于其他地區,或授予進征軍帥或地方官員宰執之銜,皆稱行省,其中有的是臨時性建置,有的則成為常設的地方最高統治機構。幾經置廢分合,最後穩定為十個行中書省,分統除中書省直轄諸路以外① 王惲:《中堂事記》,《秋澗集》卷八一。

② 參見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過程》,《元朝史研究》頁171,199。① 《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書劉文獻公》。

② 姚燧撰《姚樞神道碑》載,至元二年姚樞奏章稱忽必烈即位後“即用曆代遺制,內立省部,外設監司”。所謂監司在這里即是指十路宣撫司。

的各大地區,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①的行政區劃格局。吐蕃地區直屬中央機構宣政院統轄,故不置行省機構,但也被視為一個行省。這樣,元朝全境共劃分為十二個一級政區,即中書省直轄、十行省及吐蕃之地。行省全稱為“行中書省”;在設立尚書省主持政務期間,改稱“行尚書省”。簡稱“省”。省(一級政區)的下屬政區為路、府、州、縣四等。一般是路領州、縣(路的“親領縣”),州領縣;府或隸于路,或直隸于省,下領州、縣,或只領縣;州隸于路、府,有些直隸于省,有些無屬縣。距離省治遠的地區,置宣慰司,作為省(行省)的派出機構,分道領屬若干路府州縣。宣慰使不兼帥職,不與軍政;邊遠地區則置宣慰司都元帥府,使皆兼帥,次之為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路、府、州、縣按人口多寡、地土廣狹分為上、中、下三等。

諸行省各省建置沿革及轄境分述如下(各省所轄路府州縣數,據《元史·地理志》):中書省直轄地又稱“腹里”,即內地或中心地區的意思。統27 路②、8 州;路轄府3,路、府轄州91,路、府、州轄縣346。除省直轄者外,分置山東東西道宣慰司(治益都路)及河東山西道宣慰司(治大同路)。轄境包括今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內蒙古部分、河南一部分地區。

陝西行省中統元年,立秦蜀行省(又稱陝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治京兆。至元二年,移治興元(今陝西漢中)。三年,移治利州(今四川廣元)。五年,還治京兆。八年,再移治興元。同年,罷陝西四川行省,以京兆諸路直隸都省,四川另立行省。九年,複立行省于京兆。十年,以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分藩京兆,鎮撫秦隴川蜀河西之地,立王相府治之,遂罷行省。十七年,罷安西王相府,複立陝西四川行省,仍治安西(又稱安西省。安西即京兆,十五年改;皇慶元年又改為奉元)。十八年,分省四川,本省治陝西。二十年,罷,改置京兆宣慰司。二十二年,再立陝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分立為陝西、四川兩省,遂為定制。統4 路、5 府、27 州;路、府轄州12,路、府、州轄縣88。置鞏昌等處總帥府分領隴西諸府州。轄境包括今陝西省及甘肅、內蒙古部分地區。又,宣政院轄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下屬河州路、脫思麻路及諸州,《元史·地理志》亦載入本省,為兩屬地區,蓋藏、漢雜居之地,漢民事務由陝西行省處理。

四川行省中統及至元前期,四川三分之一以上地區(南部)尚在南宋統治下,蒙古(元)先後置東、西川都元帥府、四川行樞密院等軍事機構以① 許有壬:《送蔡子華序》,《至正集》卷三二。

② 泰甯、甯昌二路應屬遼陽省。

行經略,行政上隸于京兆之行省(見上述)。至元八年,罷陝西四川行省,陝西諸路直隸都省,始立四川行省,省治由興元移成都。十年,亦罷,改置東、西川兩行樞密院,掌攻宋軍事,行政上歸安西王相府統領。十六年,盡取四川地,分置四道宣慰司;並立四川行省,尋罷,仍歸安兩王相府統領。十七年,王相府罷,複立陝西四川行省。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二年,又並為一省。二十三年,再分設為獨立的四川行省。省治成都,二十五年移治重慶,二十七年還舊治。成宗大德三年又一度罷行省,改立宣慰司,尋複。統9 路,3 府;路轄府2,路、府轄州36,軍1,路、府、州轄縣81,此外尚有諸“蠻夷”安撫司、長官司、千戶所。分置四川南道宣慰司(治重慶路)、敘南等處宣撫司(治敘州路)。轄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湖北、陝西小部分地區。

甘肅行省中統二年,派中書省重臣行省事于中興府(今甯夏銀川)。

至元三年罷,改置宣慰司。八年,複立;十年,又罷,當因其時置安西王相府統轄秦隴川蜀河西之地。十八年,由陝西四川行省(至元十七年罷王相府後置)分置中興、甘州二行省分治河西之地。二十二年,罷甘州行省,立甘肅等處宣慰司,隸中興行省。二十三年,複立甘州行省,自此又稱甘肅行省;二十四年,罷中興行省,以中興府隸甘州行省①。三十一年,立行分省于甯夏府路(至元二十五年改中興路為甯夏府路)。元貞元年,罷甯夏行省,並入甘肅行省。省治甘州。統7 路,2 州;路轄州5。轄境包括今甘肅、甯夏,以及內蒙古西部。

遼陽行省中統元年,立北京(今內蒙古甯城縣西)等路宣撫司;二年,分置開元(今遼甯開原)等處宣撫司,尋仍隸北京。二年末,罷北京宣撫司,留開元宣撫司。三年,置北京宣慰司;次年,罷開元宣撫司。至元元年,始立行省于北京;二年,罷北京行省,仍立宣慰司以控制東北諸州郡。三年,置東京、廣甯、開元等路宣撫司(治開元)分領遼東地。六年,立行省于東京(今遼甯遼陽);八年,移治北京①。十五年,罷北京行省,改立宣慰司;開元宣撫司亦改為宣慰司。二十三年二月,廷議以東北地區諸王所部雜處,宣慰司位輕,不足鎮禦,乃罷北京、開元宣慰司,立東京等處行省;同年七月罷,恢複北京、咸平(開元)宣慰司。二十四年十月,因乃顏叛亂,廷臣以東京(遼陽)等處“人心不安,宜立省以撫綏之”,又立遼陽等處行省,統遼東、遼西諸路,遂為定制。省治遼陽,大德至延祐間曾一度治懿州(今遼甯阜新東北)。統8 路②、1 府、1 州;路轄州11。本省東部所轄為女直(又① 《元史·百官志》謂“二十三年徙置中興省于甘州,立甘肅行省”。此據《本紀》。① 《元史·世祖紀》:至元八年七月,以國王頭輦哥行尚書省事于北京、遼東等路。② 《元史·地理志》作7 路,其中東甯路以高麗西京置,至元二十七年還高麗,見《高麗史·地理志》;又,遼陽省屬泰州,延祐二年升為泰甯府,三年升路,泰定中賜諸王買奴為封地,《元史·地理志》列于中書省屬路中;延祐四年,于亦乞列思駙馬昌王封邑懿州地分置甯昌府,尋升路,為同部駙馬甯昌郡王封稱“女真”)、水達達、兀者、吉烈迷諸部落,其境廣袤,東瀕海,南至長白山,東北抵黑龍江口奴兒干地,置若干萬戶府千戶府或總管府。全省轄境包括今遼甯、吉林、黑龍江以及內蒙古部分地區,烏蘇里江以東、黑龍江以北地區。

河南行省中統初,置河南宣撫司,尋改宣慰司。至元二年,命平章政事趙璧行省事于南京(汴梁)、河南府(洛陽)、大名等路,蓋為處理李璮亂後罷世侯、置牧守等事宜的臨時派遣。至元五年,為准備攻宋,始立河南等路行省。十年,罷行省,置荊湖、淮西二行樞密院,分掌攻宋軍事;置河南宣慰司掌地方政務,並負責二行院軍需。二十八年十二月,以沿河以南、大江以北為中原腹心,其地沖要,需置省以控治之,乃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開封)。次年正月,遂罷河南宣慰司,以汴梁、河南、襄陽、南陽、歸德諸路、府並隸行省,又劃湖廣省屬荊湖北道宣慰司(所轄江北部分並割湖廣省轄德安、漢陽、信陽益之)、江淮省屬淮西道宣慰司(並割湖廣省轄蘄州、黃州二路益之)及淮東道宣慰司歸之。統12 路,7 府,1 州;路、府轄州34,路、府、州轄縣182。分置荊湖北道宣慰司(治中興,今湖北江陵)、淮東道宣慰司(治揚州);其淮西道宣慰司大德三年罷。轄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蘇三省的江北地區。

云南行省憲宗三、四年,滅大理國,盡取其八府四郡三十七部,俘其王段興智。憲宗封興智為“摩訶羅嵯”(梵語:“大王”),使仍統領其舊土,置宣撫使監之,並設立十九個萬戶府及諸千戶分治其地。興智死,弟段苴日繼任。中統元年,置大理總管;四年,置元帥府于大理,段氏權力漸被削奪。至元四年,封皇子忽哥赤為云南王,統轄云南全境,並立大理等處行六部掌政務。七年,都元帥寶合丁毒殺忽哥赤。平亂後,另遣宗王鎮之,分三十七部為三路,各置總管、達魯花赤。十年,以賽典赤為平章政事行省云南,次年蒞任,遂立云南等處行省,治善闡(改為中慶路,即鴨池城,今昆明)。諸萬戶、千戶、百戶均先後改置為路、府、州、縣。其後,在先後征服的廣南西路、元江、車里、金齒、八百媳婦諸部及征緬中所得之地又設置了若干路、府,皆隸云南行省。轄境廣袤,統40 路、13 府(含邊境諸甸軍府、元帥府等);路轄府4,轄州55,縣32。分置烏撒烏蒙宣慰司(治烏撒路,今貴州威甯)、羅羅斯宣慰司(治建昌路,今四川西昌)、曲靖等路宣慰司(治曲靖路,今云南曲靖)、臨安廣西元江等處宣慰司(治臨安路,今云南通海)、大理金齒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治大理路,今云南大理),及麗江、廣南西路、威楚開南等宣撫司。轄境包括今云南全境及四川、貴州和緬甸、泰國、老撾、越南部分地區。

湖廣行省至元十年,元軍取襄、樊,立荊湖行樞密院鎮襄陽。十一年,邑,《志》亦列為中書省屬路。此二路地原在遼陽省境,《經世大典·站亦》泰州與甯昌站均為遼陽省所轄驛站,未見改屬記載,故應仍屬遼陽省。

改為行中書省,指揮攻宋軍事,是為軍前行省。同年十二月,取鄂州,行省丞相伯顏統大軍東下,留右丞阿里海牙等分省于鄂州,規取荊湖諸地,又稱鄂州行省。十二年,阿里海牙取宋荊湖北路首府江陵,奏請命大臣置省領之,遂以中書右丞廉希憲行省于江陵,稱荊湖行省,或荊南行省(江陵舊為荊南府)、江陵行省;阿里海牙還駐鄂州,仍行省,主攻宋軍事。其年冬,阿里海牙移軍進取荊湖南路,十三年初,克潭州(今長沙),署省治之(又稱荊湖南路行中書省);六月,複立行省于鄂州。秋,移兵攻廣西。十四年春,廉希憲以病召還朝,江陵行省當隨之而罷,改置荊湖北道宣慰司。三月,湖廣行省(當因進兵廣西,故荊湖省又稱湖廣省)言:“廣西二十四郡並已內附,議複行中書省潭州,置廣南西路安撫司于靜江。”遂置省潭州,並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統荊湖、廣西地,稱湖廣行省(或潭州行省、湖南行省,或仍稱荊湖行省)。十八年,遷省治于鄂州(大德中改為武昌路),置湖南道宣慰司于潭州。二十九年,割荊湖北道及靳、黃等州隸河南江北行省。統30 路,3 府、13 州、15 安撫司,3 軍;路轄府3,轄州17,路、府、州轄縣150。分置湖南道宣慰司(治天臨路,即潭州),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治靜江路,今桂林),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雷州路,今廣東海康),八番順元宣慰司都元帥府(治順元,今貴陽)。轄境包括今湖南、廣西,海南及貴州大部分、湖北小部分地區。

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滅南宋,于臨安設兩浙大都督府,不久罷,改立行省,始置于臨安,同年改治揚州,稱江淮行省,統兩淮、兩浙地。二十一年,移治杭州,改稱江浙行省。二十三年,還治揚州,複稱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徙杭州。二十八年,以兩淮地改隸河南江北行省,遂僅治兩浙、江東,稱江浙行省。大德三年,罷福建行省①,改立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帥府,隸江浙行省。統30 路,1 府,2 州;路轄州26,路、府、州轄縣143。分置浙東道宣慰司(初兼都元帥府,後省。治慶元,今浙江甯波)、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治福州)。轄境包括今江蘇南部、安徽東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區。

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興(今南昌)。十五年,並入福建行省;未幾,複置省于贛州。十六年,還治隆興。後曾罷福建行省,以其地來屬,不久又分出。統18 路、9 州,路屬州13,路、州屬縣78。分置廣東道宣慰司都帥府(治廣州)。轄境包括今江西大部及廣東省。嶺北行省漠北蒙古本土為諸王(主要是拖雷系)封地和諸千戶牧地。忽必烈戰勝阿里不哥後,至元三年,皇子那木罕封北平王,出鎮漠北。八年,那木罕移鎮西北。九年,① 至元十五年始置于福州,未幾移置泉州。十七年,福州複置省,同年並入泉州。後又分置,二十年泉州省並入福州,並一度立省于漳州。二十一年,以中書省言,將福建省與江浙省合並,而置分省于泉州,尋複為獨立行省,治福州。二十八年,罷省,改為福建道宣慰司,隸江西行省。二十九年,複置。大德元年,改為福建等處行省,徙治泉州;複為福建行省,仍治福州。

立和林轉運司。十四年,叛王昔里吉入據漠北,忽必烈遣同知樞密院事伯顏丞相及中書右丞別乞里迷失率蒙、漢諸軍北征,即以行樞密院主持平叛及漠北軍政事務。亂平,十八年或十九年初,立和林宣慰司為中書省派出機構。二十一年,被叛王拘禁的那木罕獲釋還朝,改封北安王,仍鎮漠北,置王傅府掌軍需及本位諸事。和林宣慰司仍掌政務。二十六年,西北諸王海都入犯並占領和林,伯顏丞相兼知樞密院事統兵北伐,收複和林,置行樞密院鎮之。二十九年,北安王那木罕死,改以皇孫甘麻剌封晉王出鎮漠北;另以親王撫軍稱海(今蒙古國科布多東)以禦海都。大德十一年,西北諸王之亂已平,撫軍懷甯王海山回朝即位(武宗),為加強對漠北本土的統治,罷和林宣慰司都元帥府,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于和林城置和林路總管府,為行省治所;並置稱海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分治西部地區。皇慶元年,改為嶺北等處行省,和林路改為和甯路,仍為行省治所。嶺北行省統有北邊等處,包括和甯路、稱海宣慰司所轄軍民,諸王所部及北邊諸部落。《史集·鐵穆耳合罕紀》載晉王統領之區為:哈剌和林、赤那思、昔寶赤、斡難、怯綠連、謙謙州、薛涼格、海押立以迄于吉利吉思邊境的諸地區和名為不兒罕·合勒敦的成吉思汗大禁地。大體與行省轄境吻合。其西境原以阿勒台山與窩闊台汗國為界,窩闊台汗國滅亡後,大部分轄地被察合台汗國所並,唯分封在也兒的石河地區的窩闊台第七子滅里一支後王歸附大汗,封陽翟王,仍守原封地,應在晉王及嶺北行省統領范圍內,故西境擴及也兒的石河。又成吉思汗所封八鄰萬戶,牧地為“直到也兒的石河的森林地帶”。行省北境為今葉尼塞河流域吉利吉思及其附庸昂可剌部之地、今貝加爾湖東西豁里、禿馬惕、巴兒忽諸部地(元朝于此置火里禿麻道官牧場)。東境原為斡難、怯綠連河流域,與東道諸王封地接。乃顏叛亂平定後,東道諸王亦被置于晉王統禦之下,但嶺北行省的領境當止于呼倫貝爾地區。路、宣慰司下不置州、縣,蓋所管為軍兵、工匠、商人、屯田民、倉庫吏卒及儒、釋、道諸色人等,各有所司。諸王所部蒙古人戶,置千戶、百戶治之。

宣政院所統吐蕃三道——至元元年,置總制院,掌全國佛教,兼治吐蕃之事。二十五年,改立宣政院。其所統吐蕃地區,分置三道宣慰司元帥府:(一)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當置于至元元年,治河州路(今甘肅臨夏),轄河州路、脫思麻(mDo-smad,今青海東部)路及諸州、宣撫、安撫、招討等司、萬戶、千戶,又稱脫思麻宣慰司。(二)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設置年代不詳,轄朵甘思(mDo-khams,今四川西部及昌都地區)及碉門、魚通、黎雅等地諸州、諸宣撫、安撫、招討等司、諸萬戶府、千戶所。(三)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當置于至元十六年至十八年之間,治薩斯迦(今西藏薩迦),轄烏思(前藏)藏(後藏)納里速古魯孫(阿里)三區域,烏思藏置十三萬戶府,今西藏自治區全境地。具體情況參見本書《民族》章“藏族”條。

第三章民族第一節蒙古族成吉思汗建國後,被統一在蒙古國治下的蒙古高原各部落,以蒙古部人為核心,開始結合成為一個民族共同體——蒙古族。

成吉思汗將各部落人戶一律按千戶制重新編組,共為95 個千戶,分授由他直接任命的千戶長管領,並重新劃定了各千戶的牧地。一部分千戶是由千戶長原屬部民,或收集離散的同部落人組成的,大部分則是由不同部落人口混合組成的。千戶制(千戶、百戶、十戶三級劃分)成為蒙古社會組織的普遍制度,從而廢除了先前的部落、氏族組織,進一步打破了部落、氏族界限,這在蒙古民族形成中起了最重要作用。原來的部落或氏族名稱仍存,但不再是作為社會組織,而是作為出身姓氏的標志。《史集·部族志》所載“稱為蒙古人”的各部落和元人陶宗儀《輟耕錄》之《氏族》條所列“蒙古七十二種”(其中因異譯而重複者約占三分之一),大體反映了構成元代蒙古族的基本成分。按《史集》的分類。他們出自原先的三種類型部落。第一類是“尼魯溫蒙古人”,即傳說阿蘭果火(成吉思汗十一世祖脫奔咩哩建之妻)在丈夫死後感天光所生三子的後裔分衍出的部落或氏族,其名稱見于記載者約三十個(《史集》和《元朝秘史》所載互有歧異)。這一類部落或氏族是大約九至十世紀之際遷到斡難河上游不兒罕山地區的一支蒙古部落發展而來的,他們被認為是出于同一祖先的血緣親族集團,是成吉思汗氏族的親族(uruq),互不通婚。不過,在其發展過程中,實際上已吸收了不少其他部落(包括蒙古和非蒙古部落)的成員。第二類是“迭列列斤蒙古人”,指尼魯溫蒙古以外的各蒙古部落,見于記載者有兀良哈、弘吉剌及其分部(亦乞列思、火魯剌思等)、許慎、遜都思、伯牙烏等十余部。其中有的(如弘吉剌)也發展成有眾多分支的大部落集團,有的則逐漸衰落,很早就淪為尼魯溫蒙古的附庸。這些部落與尼魯溫蒙古人沒有親族關系,可以互通婚姻,如弘吉剌部自古就是成吉思汗氏族的姻親。以上兩類蒙古部落(參見本書綜述第一章《蒙古氏族世系表》)是構成蒙古族的主體,他們的語言成為蒙古民族共同語的基礎。第三類是先前不稱為蒙古人的其他蒙古語族部落,見于記載者也有十余部(但《史集》歸入此類的一些部落,如帖良古、客思的音等,顯然不是蒙古語族部落)。其中,劄剌亦兒、塔塔兒、蔑兒乞、斡亦剌等,都曾是強大的、有眾多分支的部落集團。劄剌亦兒人應是最早西遷的一支原蒙古人(室韋——達怛人)部落,分布于克魯倫河至鄂爾渾河之間,有十分部,人戶極眾。其名見《遼史》記載,稱“阻卜劄剌部”,為當時漠北強部① 蒙古各千戶一般以始封千戶長之名為名,史料中也出現有某一部名之千戶或某部,只是指其千戶長及主體成員的部落出身,並非部落組織。

之一,但大約在遼代後期他們被遼軍擊潰後便一蹶不振,其余部被尼魯溫蒙古人征服。塔塔兒、蔑兒乞曆來是蒙古的敵部,成吉思汗滅此兩部後,擄其余眾為奴,後來就分屬于各千戶。斡亦剌部首領主動歸附成吉思汗,被准許以原部民組成四千戶,明初發展成西蒙古瓦剌部族。此外,《輟耕錄》所列“蒙古七十二種”中還有克烈和乃蠻,他們是成吉思汗建國前蒙古高原上最強大、社會發展水平最高的兩個部落集團(已略具游牧政權雛形),但其族屬迄今尚無定論。克烈人很可能與最早進入漠北草原中部的原蒙古人——“九姓達怛”有淵源關系,《史集》也說他們是“蒙古人的一種”(nau‘iaz moghul)①。遷入漠北草原的蒙古語族各部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突厥族影響而改變其原來面貌(包括其人口成分、經濟、文化、語言、風俗諸方面),克烈人是突厥化程度最深的一部。乃蠻人則更可能屬于突厥語族。這兩大部落集團被蒙古征服後,大部分被成吉思汗的部屬“各各分著擄了”編入了千戶。居住于漠南陰山地區的汪古部也屬突厥語族,原為金朝守衛西南路邊牆,歸降蒙古後,編組為五千戶。汪古人不在“蒙古七十二種”之列,但在元代也逐漸蒙古化了。

成吉思汗將一部分蒙古百姓分配給諸弟、諸子,又劃分了他們各自的封地范圍。諸弟封在蒙古最東部,北起也里古納河,南至兀魯灰河,分屬于他們的諸千戶軍民也就定牧于這個地區(後來幼弟斡赤斤勢力擴展到大興安嶺以東,其所屬蒙古軍民當有一部分東遷其地),原來居住在該地區的弘吉剌、亦乞列思部眾則南遷到這兩家貴族的新封地遼河中上游流域。分配給諸子術赤、察合台、窩闊台的諸千戶軍民,隨著蒙古國疆域的擴大和西北三汗國的建立,都離開本土分別遷入各汗國境,走上了不同的地方化道路;幼子拖雷和庶子闊列堅所得諸千戶軍民,則仍留在漠北①。大部分千戶由成吉思汗親領,按地域分為左、右翼,各置萬戶長統之。《史集》記載說,左、右翼諸千戶都是由拖雷繼承,傳與其諸子,但又說按蒙古體例,“這些軍隊服從于掌管老營和登大位的那個後裔”②。據此可知實際上應是大汗直屬千戶,只是由于從憲宗蒙哥起汗位一直在拖雷家族手中,兩者才被混淆起來。左、右翼諸千戶中,八鄰部人豁兒赤為首管領的幾個千戶被置于最西北額爾齊斯河林木百姓之地;木華黎所領劄剌亦兒三千戶,術赤台所領兀魯部四千戶和忙哥所領忙兀部一千戶都是攻金主力,這三家諸千戶被封在遼東、西地區,與弘吉剌部三千戶、亦乞列思部二千戶合稱“五功臣投下”;有四千戶被窩闊台分給了其子闊端,隨他遷到河西地區;汪古部五千戶則仍居漠南陰山地區。除以上二三十個千戶外,其余左、右翼千戶(約占全蒙古千戶數一半)① 《史集》第1 卷第一冊,漢譯本頁207。參見陳得芝:《十三世紀以前的克烈王國》,《元史論叢》第3輯,1986 年。

① 拖雷分五千戶只見于《秘史》,闊列堅分四千戶僅見于《史集》。

② 《史集》第1 卷第二冊,漢譯本頁382。

都分布于漠北草原。幼子拖雷家族按“守產”體例封在蒙古本土,漠北諸千戶大概實際上多數是分屬于拖雷後裔諸王了。以上所述是元代蒙古人的分布和領屬關系的大致情況。隨著蒙古國的向外擴張,多次從各千戶中簽調軍隊,大規模的遠征往往十分抽二,遣發到中原和西域去征戰和鎮戍,于是又有大批蒙古人遷入漢地、波斯等地區。但是“根本千戶”多數仍留在蒙古,由于人口繁殖,不但不可能被抽光,而且戶口還會不斷增加。忽必烈曾下令清點東道諸王(成吉思汗諸弟)家族人數,合赤溫家族達600 人;斡赤廳家族更多達700 人,其所屬五個千戶繁衍成一支龐大軍隊③。元後期分藩漠北的郯王徹徹禿(蒙哥後裔),“所統軍四十八萬,其將帥皆素所信任之親王”①,應該就是漠北的蒙古諸千戶軍。據此大致可以推知當時漠北地區的蒙古人戶數。

在蒙古擴張戰爭中,大量外族人被擄掠到蒙古地區,成為諸王和各級那顏的奴隸或屬民。如蒙古攻金初期,河北降民十余萬家被“遷之漠北”(《元史·史天倪傳》);西征中,在撒麻耳干城就擄獲有工藝者三萬人,在玉龍傑赤城所擄者更多達十萬人以上,分給了諸王、諸將②。此類記錄,不勝枚舉。有元一代,大批漢軍、欽察軍等各族軍隊被調到蒙古地區征戰和屯戍,工匠、農民被簽發到漠北者亦為數不少,此外還有商人、教士、文人等。長期留居蒙古的大量外族人,後來也逐漸融入了蒙古族。

元代蒙古族的最上層是成吉思汗家族——各支宗王。“太祖初建國時,哥哥弟弟每(aqa-de’u,意指親族成員)商量定:取天下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貴。”家產制觀念延伸于國家,全部人民和國土被視為他們擴大了的家產,按其繼承法在家族成員中進行分配,各有一份子(qubi)。每個宗支後裔諸成員又對他們先人分得的並不斷增加(人口自然增殖和對外擄奪所得)的家產進行再分配,于是諸王各擁有多寡、廣狹不等的百姓和封土,各有自己的斡耳朵和怯薛(親衛軍)。他們屬于最高統治家族,是主宰蒙古族人民的主子——額氈(ejen)。大汗是國家首腦,又是全體成吉思汗家族的大宗主;每宗支也各有本家族的“為長”宗王,同時也是本藩國或封土(ulus,ayimaq)之主——但需得到大汗的認可。各支宗王有權利共同推舉大汗和參預軍國重事的議決,派代表參加國務(這被視為他們的共同產業)的管理,同時也有義務向大汗貢納,應調率本藩兵參加大征戰。次一階層是各級那顏(noyan)——諸千戶長、百戶長以及怯薛執事官等。在分封給諸王蒙古民戶時,同時也就把管領這些民戶的千戶長、百戶長分別賜給諸王為其家臣(伴當,nokor)。那顏們被授予統治本管千、百戶百姓的權力,平時治理民、刑政務,有征伐則領兵作戰;他們的職位是世襲的,除非犯罪而被剝奪。這③ 《史集》第1 卷第二冊,漢譯本頁71—72。

① 危素:《夏侯尚玄傳》,《危太樸續集》卷八。

② 《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頁140、147。

種地位使他們得以占有比一般牧民更多的牲畜、奴隸和更好的牧場,戰爭中分取更多的戰利品,有殊功者還可得到特別賞賜的私屬人戶。那顏也屬于統治階級,但與王子們有君與臣、主與仆的嚴格身分差別,和蒙古建國以前的氏族貴族之被稱為那顏是不同的。他們的地位只是來自因功勞或才能被授予的官職,不管其原來出身是貴族或是平民,身分上都成為成吉思汗家族的屬民,不可與主子“齊等”。授予他們管轄的百姓並不是分配給他們的“份子”(qubi)家產;他們只是為王家征斂本管百姓差發,不能將百姓據為己有,並且要和百姓一起承當差發。因此,籠統地把諸王和千、百戶那顏都稱為“領主”是不妥當的。當然,由于千戶長、百戶長的官職是世襲的,編在一定的千、百戶內的百姓不許任意改換單位,上下級之間、官民之間形成相對固定的依附關系,久而久之,一些權力和領屬穩定的那顏可能向真正的領主地位轉化。

平民——“白身人”(duriyin gu’un),即蒙古牧民大眾,是被統治階級。他們被編組入各千戶、百戶,隸屬于成吉思汗家族成員,人戶的分封全登簿籍——“青冊”(koko debter),確定了嚴格的人身依附關系,不得脫離所歸屬的主君,也不得擅離所在的千、百戶,違者要被處死;宗王和那顏們也不許收留不屬于自已和不在己管內的軍民①。即使是大汗,若未經宗親商議就奪取宗王的人民,也被認為是違背體例的(見《秘史》第281節)。普通牧民擁有的資產多寡不等。泰定元年(1324)的一個政府文件說,凡有馬馳達二十匹,羊達五十只者,就是有能力負擔驛站差役,無需補貼的民戶了②。這大概是中等牧民的財產標准,少數富者無疑要超過這個水平,但貧者在普通牧民中應占多數,如至元二年(1265)檢核諸王兀魯帶(闊列堅孫)部民“貧無孳畜者”,竟達三萬多戶。富裕牧民由于有能力提供軍、站諸役裝備,往往被選為怯薛,或任什長,通過為大汗或諸王效力升入那顏階層。貧民則經受不了繁重差役或天災襲擊而傾家蕩產,甚至鬻子女為奴婢。處在最底層的是奴隸(bo’ol)。奴隸在蒙古建國前早已存在,建國後,蒙古統治者在對外擴張戰爭中擄掠了大量外族人口,多數歸諸王和那顏們占有,奴隸數量要遠比以前的氏族貴族時代多。戰士——平民中一部分人也占有少量奴隸。奴隸用于放牧、手工業生產、頂替最苦的主家差役及其他家內勞動。《黑韃事略》記載太宗時代的蒙古社會情況說:“其馬野牧..牧者謂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漢人居其七。”江西人佟鎖住被元軍擄去後輾轉賣到草原地區,主人命他放牧二千只羊,早出晚歸,羊有死、傷、逃逸者,他都要遭到鞭打③。他的遭遇具體反映了當時蒙古社會中奴隸的狀況。

蒙古人承擔的賦稅徭役稱為alban qubcirin,前者有強迫性義務的意① 志費尼:《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頁34;《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紀》,卷三四《文宗紀》。② 《經世大典·站赤》,見《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③ 張養浩:《驛卒佟鎖住傳》,《歸田類稿》卷十一。

思,可能主要指差役,後者意為“科斂”(見《秘史》旁譯),可能主要指有定額的賦稅,如羊馬抽分。但兩者很難截然分別,不如看作總稱一切賦役的詞組更合適,在元代漢文史科中稱為“差發”①。《黑韃事略》記載說:“其賦斂謂之差發。賴馬而乳,需羊而食,皆視民戶畜牧之多寡而征之。”“其民戶皆出牛、馬、車仗、人夫、羊肉、馬奶為差發。蓋韃人分管草地,各出差發,貴賤無有一人得免者。又有一項:各出差發為各地分站中之需,上下亦一體,此乃草地差發也。”蒙古人最繁重的差役是兵役和站役。民年十五以上即為軍士,平時牧養,一有調發,即需出征,所需武器、馬匹、車牛及其他裝備和食物,都由當役者提供及在所屬千、百、十戶百姓內攤派;蒙古遍置驛站後,大抵每個千戶承當一站之役,提供所需人夫、牛馬車仗、氈帳、飲食等,是蒙古牧民極沉重的負擔。牧民賦稅主要是羊馬抽分,太宗時定制馬、牛、羊及百才各取一,牝畜及十頭亦取一,定宗時規定“馬、牛、羊群十取其一”,後來又定為及百取一,及三十亦取一,少于此者免②。蒙古牧民的羊馬抽分由所屬各千戶委人征集,中央機構宣徽院總管其事。此外還有不少“不時需索”,如諸王、那顏赴朝會及婚喪等事,所需人夫、物品無不從各千戶百姓中征取。

元代蒙古族的主要經濟部門是畜牧業。元朝統治者以弓馬之利取天下,對馬政尤為重視,擇全國宜牧之地設立官牧場十四道,由太仆寺總管,專供禦用及諸王、百官公需之馬及馬乳,其中六道分布在蒙古高原及遼河北草原地帶,規模都很大,史稱“太仆之馬,殆不可以數計”,“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其牧者亦置千戶、百戶,父子相承任事(《元史·兵志》)。官牧場除牧馬外,還牧養大量羊只。大牧主擁有的馬牛羊也數以萬計,役使牧奴分群而牧,如上述佟鎖住一人牧二千頭羊即是一例。多數牧民只有少量牲畜,各以個體家庭為單位放牧,各千戶均有指定的牧地范圍,千戶長指定下屬百戶的牧地,百戶長再指定下屬十戶的牧地①。人們只能在指定的地域范圍內“行逐水草”,按季節轉換牧場。隨著人口的繁衍和牲畜頭數的增長,需要擴大牧場。太宗窩闊台曾命管牧地官員(nuntu’u■in)于無水荒原查勘可以改造為牧場之地鑿井,使百姓分住到更寬廣的地方。後來元朝政府又不止一次在漠北浚井。牲畜的增加和牧地的擴展,是元代蒙古畜牧業發展的標志。不過,當時的畜牧業經濟是很脆弱的,無法抵禦大自然災害,因大風雪或干旱而使牲畜大量死損、人民饑餓流亡的事屢見記載。

蒙古族的手工業主要是制作弓矢和其他武器、馬具、車帳、毛氈、皮革、奶酒、乳酪等作戰及牧獵生產用品和生活必需品。除諸王、那顏們有可能役使眾多奴婢(多為擄掠來的外族人)集中進行生產外,普通牧民都是自給自① 參見亦鄰真:《讀1276 年龍門禹王廟八思巴字令旨碑》,《內蒙古大學學報》1963 年第1 期。② 《大元馬政記》;《元朝秘史》第279 節;《史集》第2 卷漢譯本,頁60。① 普蘭諾·卡爾平尼:《蒙古史》,見《出使蒙古記》漢譯本,頁26。

足的家庭手工業。蒙古婦女在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中起很大作用②。大批外族能工巧匠進入蒙古地區,帶來了鍛造、紡織、建築等各種先進技術,對蒙古人必有相當影響。蒙古族的商業不發達,基本上是用畜牧業產品與農業地區進行交換。貴族們通過掠奪和從漢地封邑可得到大量農產品和手工產品,也用掠奪和剝削所得金銀向販運商人購買,普通牧民只能用牲畜、毛皮等來交換。到蒙古地區進行販運貿易的主要是西域商人,如成吉思汗在西征前曾命諸王、大臣各派二、三商人組成一支450 人的大商隊,赴花剌子模貿易,全是回回人。①蒙古人不善經商,貴族們只是把銀兩交給回回人做買賣而收取利息,中原漢族商人也有販運糧食及其他物品到蒙古貿易的。蒙古地區農、工產品缺乏,統治者歡迎外族商人販運過來,在交通運輸和價格上都給予優待,如許其乘驛,所貢物品付給優厚的賞賜,使蒙古成為對商人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元代蒙古地區的農業因地理、氣候條件限制,自不能與農業地區相比,但無疑是曆史上空前發展的時期。鎮海城附近早在成吉思汗時代就興辦了屯田,和林建城後,其地也開始有耕墾種植②。1247 年張德輝在蒙古看到,克魯倫河“瀕河之民雜以蕃漢..亦頗有種藝,麻麥而已”,土拉河之西有“弓匠積養之地”,和林川“居人多事耕稼,引水灌之,間亦有蔬浦”,其西北忽蘭赤斤之地“乃奉部曲民匠種藝之所”③。後來,元朝政府更在嶺北行省大辦軍隊屯田,墾地達6400 頃。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是外族人,特別是漢人,但也有一部分蒙古人。元貞元年(1295),晉王甘麻剌奏:“塔塔兒部年谷不熟”,詔命宣徽院賑之(《元史·顯宗傳》)。是知鎮守克魯倫河上游大斡耳朵的晉王部內蒙古人已從事耕作。克魯倫河上游地區可能很早就有農業,早在1221 年邱處機經過其地時,蒙古人就送給他黍米一石五斗。上引張德輝的記載更是有力的證明。後來元朝政府兩次增給晉王屯田戶及農具田種,說明該地農業規模還不小。大德中(1297—1307),和林宣慰副使郭明德建議“于蒙古諸軍揀其富庶強壯者戍邊,貧弱者教之稼穡,俟其有成,如漢軍以相資養,置田官,起倉廩。”①至大元年(1308),和林行省左丞相哈剌哈孫即命“擇軍中曉耕稼者雜教部落”②;至大三年,因漠北貧民依賴賑濟費官糧過多,和林省官上奏,詔命“給賜農具田種,俾自耕食”(《元史·武宗紀》)。可見農業生產在漠北蒙古人中得到了進一步的推廣。漠南地區在遼、金時代本有少量農業,弘吉剌、亦乞列思等部人遷到漠南後,當亦有從事耕作者,如《大元馬政記》即載有弘吉剌、亦乞列思種田戶。在陰② 《盧勃魯克東游記》,見《出使蒙古記》漢譯本,頁113,121;《黑韃事略》。① 《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頁91。

② 《元史》卷一二○《鎮海傳》;《長春真人畫游記》;《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頁248—249。③ 《張德輝紀行》,見王惲:《秋澗集》卷一○○。

① 蘇天爵:《郭明德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一。

② 劉敏中:《順德忠獻王碑銘》,《中庵集》卷四。

山之北的汪古人中,農業有更大的發展,如最北邊的沙井總管府轄境之民本來“少耕種”,府判官漢人徐善卿“勸民力穡,而民生滋厚”③。至于進入漢地的蒙古人,從事農業者當更多。至元元年(1264),即有旨命蒙古戶種田;二年,浚西夏中興(今銀川)古渠,凡良田為僧所據者,聽蒙古人分墾;二十一年,樞密院奏:“前遣蒙古軍萬人屯田,所獲除歲費之外,可粜鈔三千錠。”(《元史·世祖紀》)。

元代蒙古族文化的發展是以前蒙古高原各族曆史上任何時期都不能比擬的。畏兀字蒙古文的創制無疑是蒙古文化史上最重大的成就。有了文字,遂能用以登錄戶口和判斷的各類案件,編成北方游牧民族史上最早的政書《青冊》;用以整理蒙古習慣法和建國以來的法令,編纂成第一部蒙古法典《大劄撒》;用以記載蒙古曆史傳說和成吉思汗父子君臣轟轟烈烈的創業事跡,寫出第一部不朽史書《元朝秘史》,為豐富世界文化寶庫作出了傑出貢獻。畏兀字蒙古文在元代蒙古族中有相當程度的普及,以致八思巴字蒙古文創制之後,它仍然為蒙古人廣泛使用,在應用中進一步完善,並出現了第一部蒙古語言學著作——搠思吉斡節兒的《心箍》。根據迄今已發現的元代碑刻、符牌和文書等資料,在漠北、漠南及其他蒙古族聚居地區,以及西北諸汗國蒙古人中,都通行畏兀字蒙古文。至元十九年,刊行了用蒙古畏兀字所譯《資治通鑒》(節要)(《元史·世祖紀》)。延祐五年(1318),仁宗命翰林承旨阿憐帖木兒將趙孟頫為《農桑圖》(楊叔謙作)所配的說明詩“用畏吾兒文字譯于左方,以便禦覽”①。可見在八思巴字頒行之後,元朝諸帝熟習者仍是畏兀字蒙古文。八思巴字是忽必烈下令作為蒙古國字推行的,用于書寫詔敕及其他所有政府公文證件,也用于學校教育,翻譯漢、藏文化典籍以供蒙古人學習。當時各地方蒙古字學教授蒙古語言都是用八思巴字,使用范圍也相當廣,對蒙古人學習漢、藏文化和漢藏人學習蒙古文化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元代蒙古族在史學、文學、藝術、科學技術等方面都有很多成就(詳本書文化章),尤為突出的是廣泛吸收他民族文化,使本族文化大大豐富起來。蒙古人最早的老師是畏兀兒人。由于畏兀字母被用于書寫蒙古語,許多畏兀兒學者文人被征召為大汗或諸王、後妃、公主、駙馬的文學侍臣(必阇赤)和子弟的字學教授。忽必烈自動即是習學畏兀文字,立國中原後,仍以畏兀兒人備顧問並為其子孫之師②。可見畏兀兒文化對蒙古人有很深的影響。進入中原後,漢族文化成為他們學習的主要內容。早在太宗五年(1233),就于燕京設立學校,選蒙古子弟18 人專學漢人言語文字。忽必烈即位後,為③ 陳旅:《贈沙井徐判官詩序》,《陳眾仲文集》卷四。

① 趙孟頫:《農桑圖敘》,《松雪齋文集·外集》。

② 馬祖常:《薊國忠簡公神道碑》,《石田集》卷十三;程钜夫:《武都忠簡王神道碑》,《雪樓集》卷七;《泰國先墓碑》,同上卷八。

培養更多的本族統治人才,正式設立國子學,選隨朝百官、近侍子弟入學;又置用蒙古語文(八思巴字)教學的蒙古國子學,教授四怯薛及各“愛馬”(諸王之部)官員子弟。前者教學內容主要為儒家經典,後者用《通鑒節要》蒙文譯本為教材。漠南、北各路皆依中原例設置儒學,各愛馬也有設儒學教授的①。但漠北蒙古人仍循本俗,行收繼(庶母、叔嬸、兄嫂)婚,未受漢族禮法約束。而久居中原的蒙古人則受漢文化薰染日深,有的建屋藏書,延師教子,還有一些蒙古人投到著名儒士門下拜師求學。元仁宗恢複科舉取仕,也促使更多蒙古子弟棄弓馬而習文儒。通過中央和地方的官學教育,造就了一大批通曉漢文化的蒙古文人學者②。許多漢文典籍被譯成蒙古文,成為蒙古族文化的組成部分。西域文化和吐蕃文化對元代蒙古族的影響也不可忽視。

蒙古統治者對各種宗教采取兼容並蓄政策。本族古老的薩滿教(蒙古語稱薩滿巫師為“孛額”bo’e)仍是其基本信仰,有元一代,源于薩滿教的各種“國俗舊禮”未嘗廢棄,由蒙古巫覡主持祭天祀祖等儀式。但其他宗教也被蒙古人接受,首先是佛教。漢地的禪宗僧人最早受到成吉思汗的禮遇,吐蕃高僧與蒙古人也很早就有接觸。太宗甫建和林城,就在城內興建了佛寺。憲宗評論各種宗教,比喻為手之五指,而謂佛教有如掌心,置于首位。1257 年外剌部駙馬八立托所立的《釋迦院碑記》說明,地處蒙古北部、薩滿教最盛行的外剌部(斡亦剌)人也接受了佛教。忽必烈封八思巴為帝師後,吐蕃佛教更居于所有宗教之首,為蒙古人所崇奉①。除皇帝有帝師外,諸王身邊也請有吐蕃高僧為師;吐蕃各教派與蒙古皇室各家族分別建立了供施關系。通過佛教的傳播,吐蕃文化對蒙古族產生了深刻影響。八思巴向皇太子真金傳授佛教的《彰所知論》,給予蒙古人“以曆史之新觀念及方法”,開了後來蒙古曆史著作將祖先傳說與吐蕃聯系起來的先河②。一些吐蕃典籍被譯成了蒙古文,現存有《薩迦格言》的八思巴字蒙文譯本刊印本殘頁。不少蒙古人取了梵文或藏文名字。在漠南北各蒙古人聚居地區興建了很多佛寺,還有一些蒙古人出家為僧。相比之下,道教雖然也受到蒙古統治者的尊重,在蒙古地區也興建了道觀,但在蒙古人中的影響要比佛教小得多。在蒙古建國前,基督教聶思脫里派已經在克烈部、乃蠻部和漠南汪古部中傳播,有大量信奉者。出自克烈部的拖雷正妻唆魯禾帖尼就是虔誠的聶思脫里信徒,蒙古大臣中也有多人,因而聶思脫里派基督教在蒙古國得以享有很高地位並擁① 如漢人鄭暄被派到赤那思山大斡耳朵(原晉王部)擔任儒學教授。見《張蛻庵詩集》卷一。② 關于元代蒙古人漢文化,參見傅海波(Herbert Franke):《元諸帝能讀寫漢文嗎?》,《Asia Major》3,1952;蕭啟慶:《元代蒙古人的漢學》,《國際中國邊疆學術論文集》,台北1985。① 關于蒙古人接受西藏佛教的原因,參見劄奇斯欽:《蒙古諸汗為何接受西藏佛教》,載《蒙古研究論叢》(楊伯翰大學,1988),頁83—93。

② 參見陳寅恪:《彰所知論與蒙古源流》,《金明館叢稿二編》,頁115—125。有眾多信徒。隨著克烈、乃蠻、汪古等部人分散到各處,其傳播也更廣。據馬可波羅記載,東道宗王乃顏及其若干部民就是信奉基督教的。在和林城、汪古人所居陰山地區以及河西、遼東等地,都建有基督教教堂。羅馬天主教隨許多歐洲人被蒙古軍俘迫東來也傳入蒙古,後經元成宗初來到大都的教皇使者孟特戈維諾努力,得以建立教堂,在各教中有一席之地,但因聶思脫里派阻撓,它在蒙古人中沒有什麼影響。伊斯蘭教被欽察汗國、伊利汗國和察合台汗國的蒙古人接受(尤其是伊利汗國合贊汗更宣布伊斯蘭教為國教,排除了其他宗教),同時隨著大批回回人的東來傳入蒙古本土。拉施都丁《史集》記載,忽必烈子安西王阿難答及其蒙古民皈依伊斯蘭教。元秘書監曾專為阿難答印造回回曆(見《元秘書監志》),似可證明拉施都丁的記載。不過,正如信奉基督教(聶思脫里派)的唆魯禾帖尼同時也護持佛教和道教一樣,阿難答對其他宗教同樣並不排斥,在他統治下的陝西地區,佛寺、道觀也得到了周到的保護。由于伊斯蘭教教規習俗與蒙古人很難調和,在元朝境內的蒙古人中影響並不大。

第二節回回“回回”之名最早見于北宋沈括在鄜延路經略使任上(1080—1082)所作的凱歌詞中,指的是西北地區的回鶻人,這可能來自當時陝西民間口語的音變①。十三世紀前期的一些漢文文獻中,把天山東部的高昌回鶻和其他中亞突厥語民族和國家,包括突厥王朝(如花剌子模)治下的非突厥人,都統稱為回紇或回回。大概是因為從十世紀以來回紇人已成為西北地區的主體民族,與中原的交往又最多,而毗鄰的中亞突厥人和他們在種族、語言上相近,中原人不易區別,遂概稱為回紇(轉音為回回);又因為中亞突厥人及突厥王朝治下的人民絕大多數信奉伊斯蘭教,這個名稱也成為對伊斯蘭教徒的稱呼①。但那時天山東部的回鶻人並不信奉伊斯蘭教(主要信佛教)。元初人已知道他們與中、西亞信奉伊斯蘭教的各族是不同的,且當時已有更符合際讀音的新譯名“畏兀兒”,于是,至少從世祖時代起,“回回”一名就被專用于指稱信奉伊斯蘭教的中、西亞人,而不使用會和畏兀兒人混同的“回紇”之名②。“回回”有時也被用作西域人的代稱或泛稱,如猶太被稱為“術忽回回”③,來自敘利亞的基督教徒愛薛被稱為“回回愛薛”等,但這並未改變此名作為伊斯蘭教徒專稱(等于當時的另一譯名“木速蠻”——波斯語musulman 的音譯)的基本意義④。

元朝境內回回人的來源主要是成吉思汗西征以來中亞、波斯、阿拉伯各地被俘東來的工匠和其他平民,歸降蒙古的貴族、官員及其族人、部屬,先後簽調來的軍隊,被征辟入仕于元的學者,以及來中國經商因而留居的商① 參見楊志玖:《回回一詞的起源和演變》,《元史三論》頁147—148,人民出版社,1980 年。① 《蒙韃備錄》稱高昌回鶻為回鶻,又稱紮八兒火者為回鶻人,後者實是伊斯蘭教“聖裔”——阿拉伯人;《長春真人西游記》把從高昌回鶻直到花剌子模國之人概稱為回紇;《黑韃事略》則概稱為回回,其指稱范圍還包括抗里(即康里)、克鼻稍(即欽察,自注云:“回回國,即回紇之種”)、脛篤(即印度,自注云:“黑回回”)。但與邱處機同時的耶律楚材不用回紇之名稱花剌子模及其國人,而只稱西域、西胡,或許他更了解他們與回鶻人的差別。

② 1234 年元太宗聖旨中已有回回之名,但尚難斷定是專指伊斯蘭教徒。據王惲《為在都回回戶不納差稅事狀》(《秋澗集》卷八八)及至元八年《戶口條畫》(《元典章》卷十七),1252 年括戶時,回回人已作為一類戶計登記入籍,與畏兀兒人戶區別開來。《戶口條畫》將伊斯蘭教寺院稱為“回回寺”,可見回回作為伊斯蘭教徒的專稱已經確定。不過,在文人著作中每每仍用回紇之名, 也許還有人不清楚其間的差別,故王惲特別說明“回紇今回回”(《秋澗集》卷九五)。

③ 《元典章》卷五七《禁回回抹殺羊做速納》;《元史》卷八《世祖紀》。④ 上引《元典章》文書所講事件亦見拉施都丁《史集》(第2 卷漢譯本,頁346) 記載,漢文文書中的“回回”相應波斯文作musulman。又高啟《元故婺州路蘭溪州判官胡君墓志銘》(《鳧藻集》卷五)載:“文宗入位,殺故相回回倒剌沙,命人下江南搜其黨,至常熟,民告回回百余人匿海渚殺豬會飲謀亂,君為釋言:回回不食豬,民言詐也。”足證其專指穆斯林。

人。蒙古軍每攻取一地,照例要簽括有技藝的人徙往蒙古以供役使,並擄掠婦女、兒童為奴。史料只記載了少數幾個地方簽括工匠的數目:撒麻耳干3萬人,玉龍傑赤10 萬多人,馬魯和你沙不兒各400 人①。其他地方所括工匠為數必亦不少,如不花剌人,“以佃巧手藝入附,徙置和林”②。這些回回工匠或隸屬大汗政府,置局、院管領,或分配給諸王貴族領有。後來,他們中的大批人又被遣往中原漢地立局造作,如太宗時,回回工匠3000 戶被徙置撫州之荨麻林(今張家口西洗馬林),他們多是蒙古西征時從撒麻耳干簽括來的。同時還有300 余戶“西域織金綺紋工”被遷到弘州(今河北陽原)③。據馬可波羅所見,從天德州(即豐州,今呼和浩特東)到宣德州(今河北宣化),沿途許多城堡的居民都有伊斯蘭教徒,從事織造納失失(波斯語nasij,織金錦緞)等織物,他們無疑都是回回工匠④。至于被擄為奴的婦女、兒童,為數當亦甚多,蒙古諸王、將領都擁有數量不等的回回奴婢。據《黑韃事略》記載,蒙古人的牧奴中,回回人居其三,漢人居其七。太宗時在汗廷中很有權勢的法蒂瑪,就是蒙古軍在徒思城(Tus,今伊朗馬什哈德)所擄的婦人⑤。元世祖時的回回宰相費納客忒人阿合馬,出身為察必皇後媵臣,也就是弘吉剌貴族的家奴,很可能原本是攻取費納客忒(今塔什干南)時擄獲的幼童①。在成吉思汗西征中,花剌子模有些地方的貴族、官員懾于蒙古軍威,率族人和部屬投降。他們中有一部分人被帶回蒙古,後來又派往中原漢地出征或擔任地方官,如不花剌的賽典赤家族、巴里黑的伯德那家族等。蒙古人還將所占領地區的大量青壯年強迫編入軍隊,派蒙古將官監B 領,驅使他們去打頭陣。如攻打撒麻耳干時,就使用了從訛答剌、不花剌等處強征來的人數眾多的簽軍;攻下撒麻耳干後,除簽括工匠3 萬人外,又從青壯年中挑選同樣數量的人編為一支簽軍;攻打忽氈城堡時,集中了各地的簽軍達5 萬人之多;拖雷攻取呼羅珊諸城期間,又從當地人中征發了大量軍士充當前鋒。這些回回軍士當有不少隨蒙古軍東來,並在滅夏、滅金、滅宋戰爭中被遣往前線,從而進入中國各地。中亞、波斯和阿拉伯商人曆來就是溝通東西方的陸、海“絲綢之路”上最活躍的人群,進入伊斯蘭時代以後,其勢更盛。早在蒙古興起之前,西域回回商人就經常往來于蒙古高原和西域、中原各地,操縱著不善經商的游牧民與定居農業地區間的貿易③。蒙古建國後,① 志費尼:《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頁140、147、207。

② 朱德潤:《中政院使賈公世德之碑銘》,《存複齋集》卷一。

③ 《元史》卷一二○《鎮海傳》。

④ 《馬可波羅行記》,伯希和·穆勒英譯本頁181。

⑤ 《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頁288。

① 《史集》第2 卷漢譯本,頁340。

② 《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頁123、136、140、108、185、187。

③ 《蒙韃備錄》:“其俗既樸,則有回鶻為鄰,每于兩河博易,販賣于其國。”此處“回鶻”當兼指高昌由于諸部已經統一,交通大道上設置了驛站,成吉思汗還頒布法令(劄撒)保護和優待商人,發給他們憑照,因此商旅往來更安全方便,而且蒙古人對錦緞、布帛等商品的需求增加,買價甚高。利之所在,商人來者益多。許多回回商人充當了蒙古貴族的“斡脫”,從大汗到諸王、公主、大臣都把銀兩交給他們做本錢經商或放債,而收取利息。1218 年,成吉思汗命諸王、大臣各派出屬下二三人,組成了一支450 人的商隊到花剌子模國貿易,他們全都是回回人(木速蠻)①。隨著蒙古對東西方各國的征服,中國和中、西亞伊斯蘭世界同處于蒙古統治之下,元朝皇帝是全蒙古的大汗,統治中、西亞的察合台汗國和伊利汗國是元朝的“宗藩之國”,如同一家,有驛道相通,商旅往來方便且不受限制,于是東來的回回商人為數更多。其中很多人樂于中國的風土、物產,又享有元廷對他們的種種優待政策,遂留居不返。

元朝回回人中,有小部分是唐、宋時代寓居中國的波斯、大食(阿拉伯)人的後裔。他們多數是商人,聚居于沿海通商口岸如廣州、泉州、杭州等地,並在這些地方建立了伊斯蘭教寺院,可見其人數不少。②南宋末年投降元朝的泉州提舉市舶使蒲壽庚,就是寓居廣、泉已曆數世的大食富商的代表人物。入元以後,他們仍在海外貿易中扮演重要角色,且續來者甚多。他們主要居住于泉州、廣州等港口城市。元代從西域入居中原和江南各地的信奉伊斯蘭教的人中,還有很多哈剌魯人和阿兒渾人,他們通常以本部族名稱見于記載,不稱回回人。哈剌魯即唐代突厥諸族之一葛邏祿部,八世紀後期從金山遷居天山西部,後來成為哈剌汗朝的主要軍事力量,並改宗伊斯蘭教①。1211 年,伊犁河哈剌魯部落歸附蒙古;在蒙古占領原西遼境土時,其他哈剌魯軍隊和部隊也相繼降附。哈剌魯人被征發從蒙古軍西征及滅夏、滅金、滅宋,由此大批入居內地,在元代政治、軍事和文化上都有重要地位。阿兒渾(又譯阿魯渾、阿魯溫、阿剌溫等)是塔拉斯至八剌沙袞一帶操突厥語的部族,蒙古占領其地後,征發此部人組成阿兒渾軍從征花剌子模,後隨蒙古軍東來,太宗時與撒麻耳干等處所擄工匠並徙居荨麻林和豐州以東諸地,其後一部分人又因出征或仕宦而移居中原、江南各地②。哈剌魯人與阿兒渾人在回鶻及中亞信奉伊斯蘭教人,如紮八者火者。《元朝秘史》(182)還記載了經商于蒙古各部的回回人阿三。

① 《世界征服者史》上冊,頁91;《史集》第1 卷第二冊,頁259。

② 關于唐宋時代波斯、大食人寓居中國的情況,參見桑原騭藏:《蒲壽庚考》第二,陳裕青漢譯本。興建于宋代的伊斯蘭教寺有廣州之懷聖寺(參見白壽彝:《跋重建懷聖寺碑記》,《中華學術論文集》,1981年),泉州之聖友寺、清淨寺等(參見莊為璣、陳達生:《泉州清真史跡新考》,《世界宗教研究》1981年第3 期),揚州之禮拜寺(見《嘉靖維揚志》)。

① 《長春真人西游記》載,自昌八剌(今新疆昌吉)“西去無僧,回紀但禮西方耳”。即信奉伊斯蘭教。又載,當時阿力麻里的哈剌魯首領即是木速蠻。

② 《元史》卷一二二《哈撒納傳》,卷一四二《撤里帖木兒傳》;《馬可波羅行記》英譯本頁181—183;元代雖不歸入回回人戶一類(阿兒渾人與回回通婚者很多。大約到元末也被認為屬回回類),但同為伊斯蘭教徒,當也是形成中國回回民族的一部分來源,故附帶提及。從上述可知,元代回回人的民族成分主要是中、西亞信奉伊斯蘭教的突厥人、伊朗人和阿拉伯人。在元朝政府的戶籍和其他官方文書上都被歸為回回人一類,標志著中國的回回民族開始形成。

元代回回人屬色目人的一種,在經濟上享有僅次于蒙古人的優越地位。

蒙古統治者為抑制漢人、南人,重用色目,許多回回上層人物成為蒙古國和元朝的高官顯宦。著名者如花剌子模人牙老瓦赤,從窩闊台汗末年到蒙哥汗時代(除乃馬真皇後稱制期間外)一直擔任統轄中原漢地的斷事官;大商人奧都剌合蠻以撲買中原課稅,被窩闊台任命為提領諸路課稅所官;世祖時的賽典赤父子、阿合馬,武宗至仁宗時的合散(一譯阿散)、泰定帝時的倒剌沙、烏伯都剌等人,都位至丞相、平章,掌握朝廷大權。在其他中央衙門和地方政府中擔任要職的為數更多。至元二年(1265)元朝定制:以蒙古人任各路達魯花赤,漢人任總管,回回人任同知;五年,下令革罷漢人任達魯花赤者,但回回人已任的仍舊;次年又規定,准許任用回回、畏兀兒等色目人為達魯花赤。以鎮江路為例,世祖至文宗時期的21 任達魯花赤中,有回回5人;所屬錄事司和各縣達魯花赤中,回回居三分之一左右。

回回商人在元朝的國內外貿易中勢力尤大。他們的活動地域遍及全國各地,且深入至極北的吉利吉思、八剌忽(在今貝加爾湖地區)等部落。元人說,其“大賈擅水陸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專其膏腴”。據中統四年(1263)的戶口登記,中都(後改大都)就有回回人戶2953 戶,其中多是富商大賈勢要兼並之家。在泉州、廣州、杭州等對外貿易港口城市,唐宋以來就有不少大食商人寓居,入元以後,由于元朝統治者倚重木速蠻商人經營海外貿易,他們的勢力更盛。泉州大食人蒲壽庚,南宋末任市舶提舉,叛宋降元後,官至中書左丞,為福建行省長官,其子蒲師文任宣慰使左副元帥,父子世掌市舶,富貴冠一時,蒲氏女婿回回富商佛蓮,擁有海舶80 艘,家產僅珍珠就有130 斛。元朝皇室常以虎符、圓牌、驛傳璽書授予木速蠻商人,遣他們赴西域各國購買奇珍異物;他們販運來的奇珍異物上獻後,又索要巨額“回賜”(價值),稱為“中賣”,成為元朝財政的一項沉重負擔。從中亞、波斯各地遷來的大批回回工匠,被編入元朝政府或諸王貴族所屬的工局,從事紡織、建築、武器、造紙、金玉器皿、釀酒等各種行業的勞作。他們生產的“納失失”最著名,是縫制元朝宮廷宴饗禮服“只孫服”的主要原料,專門織造納失失的荨麻林匠局,就是窩闊台汗在位時以回回人匠3000 戶所置,其中大部分是撒麻耳干人;同時設置的弘州(今河北陽原)納失失局,領有西域金綺紋工300 余戶,教習從中原各地簽括來的工匠織造納失失。元世祖時,伊利汗阿八哈遣來的回回炮匠阿老瓦丁、亦思馬因等,所並參見楊志玖:《元代的阿兒渾人》,《元史三論》,頁226—236。

造回回炮(拋石機)能發射150 斤重的巨石,比中國原有的拋石機優良,于是元朝政府從全國各地簽括匠人,成立回回炮手軍匠萬戶府,在他們指導下制造、使用回回炮。西域木速蠻工匠的遷入,促進了中西手工業技術的交流和元代手工業的發展。

元代是中國多民族文化交彙融合的重要時期,回回人為元朝文化的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一方面,他們帶來了伊斯蘭國家的天文學、醫學、地理學、建築術、文史音樂等多方面的科學文化知識,並制造了一套西域天文儀器。元朝政府特立回回司天台,掌觀測衍曆,以劄烏魯丁為提點,集中了一批木速蠻天文學家在其中工作。由于元代全國各地都有許多木速蠻居民,回回曆也成為元朝通行的曆法之一。在元朝宮廷和民間都有不少木速蠻醫生,用本國的醫術和所謂“回回藥物”治病,常有奇效,被稱為“西域奇術”。元朝中書省禮部屬下設有常和署,專一管領回回樂人,回回樂也成為中國音樂一個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回回人久居中國,學習漢族文化,出現了許多傑出的學者、文學家和藝術家。如贍思丁、薩都剌、高克恭、丁鶴年等,他們的作品也是中國文化遺產中的瑰寶。

回回人世代保持伊斯蘭教信仰及其制度和習俗。元朝統治者對各種宗教采取兼容政策,因其俗而治其民。根據成吉思汗的“劄撒”,給予伊斯蘭掌教人員答失蠻等以免除賦役的優待;伊斯蘭教的禮拜寺(mesjid,元代音譯密昔吉,俗稱回回寺)和佛寺、道觀一樣得到朝廷的保護。回回人的宗教活動和生活習俗都不受限制。元朝政府設置“回回哈的司”(哈的,qadi,阿拉伯語,伊斯蘭教法官),掌管回回人的宗教事務及刑名、詞訟諸事,使自治其徒。至大四年(1311)元仁宗即位後,罷回回哈的司屬,規定“哈的大師止令掌教念經,回回應有刑名、戶婚、錢糧、詞訟並從有司問之”。天曆元年(1328),因回回大臣倒剌沙等擁立泰定帝子,與元文宗對抗,文宗下令罷回回掌教哈的,並命各地追究倒剌沙的同黨,回回勢力受到一次較大打擊。但不久文宗即詔諭中外:“凡回回種人不預其事者,其安業勿懼。”可見這只是一次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之爭,不涉及宗教或民族斗爭。元末來中國旅行的摩洛哥人伊本·拔圖塔報道說,當時中國每城都有回回人的居住區,各有一主教(Shaikh al-Islam)總管有關教民的一切事務,一“哈的”掌審判(大概回回人自相訴訟仍由哈的決斷是非);各地回回人都在自己的居住區建有禮拜寺,以為祈禱之所。據至正八年(1348)中山府(今河北定縣)《重修禮拜寺記》碑文載,當時“回回之人遍天下”,“近而京城,外而諸路,其寺萬余”。回回移民散居在中國各地,編入當地戶籍,另為一類,通稱回回戶。元朝廷規定,除答失蠻等掌教念經者外,一般回回民戶,需與其他民戶一樣負擔賦役。回回人長期與漢族人民相處,經曆數代,受到漢文化日益深刻的影響。他們習漢語,讀儒書,並仿效漢人的姓氏字號定姓立名,自元中葉以後逐漸普遍。但在接受漢文化的同時,他們仍保持自己的宗教習俗,世代不易,區別于其他民族的居民,後來形成為中國的回族。

第三節藏族藏族,藏文作Bod,蒙文作Tobed,元代沿用前朝“吐蕃”之名。元代藏族分布的地區包括朵甘思(mDo-Khams,今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東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青海省西南部一帶);朵思麻(mDo-smad,今青海東部、甘肅西南部藏族地區)及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dBus gTsang mNgah-risskor-gsum,今前藏、後藏和阿里地區)三部分。北與察合台後王封地及甘肅行省相接,南與印度、尼婆羅和云南為鄰,東界陝西、四川兩行省,西南與迦濕彌羅相連。

元朝對吐蕃地區的經營蒙古軍最早進入藏族聚居區是在1226 至1227 年的滅夏戰爭期間。成吉思汗在靈州擊敗西夏主力後,分兵進圍中興府(今甯夏銀川),自率一軍南下,攻占了積石(今青海循化)、西甯、洮(今甘肅臨潭)、河(今甘肅臨夏)等州。這些地區的吐蕃部落或有歸蒙古者。1231 年拖雷率右翼軍假道宋境攻金,掠階州(今甘肅武都)、文州(今甘肅文縣)等地,兼及吐蕃東北部邊緣的部落。

1235 年,窩闊台封次子闊端于西夏之地,並命統軍攻南宋四川。闊端率軍先取金未降之秦(今甘肅天水)、鞏(今甘肅隴西)等州,金鞏昌便宜總帥汪世顯、熙河節度使(治臨洮)蕃部首領趙阿哥昌等降,以阿哥昌為疊州(今甘肅迭部)安撫使,招集蕃部。這是蒙古最早任命的吐蕃官員。1236 年宗王穆直(察合台子)與先鋒按竺邇分兵取宕昌、階、文等地,招降吐蕃酋長勘陁孟迦等十族,皆賜以銀符。

1239 年闊端派將領道爾達進兵烏思藏熱振和傑拉康兩寺,不久即退出,向闊端報告烏思藏各教派的情況,建議任命宗教首領管理其地。1244 年道爾達再次入烏思藏,召薩斯迦派首領薩斯迦班智達公哥監藏( Sa-skyapandita Kun-dgah rGyaL-mts- han,簡稱薩班sa-pan,1182-1251)來見。薩班奉召,即攜其侄八思巴(hPhags-pa blo-gros rGyal-mtshan ,1235-1280)、恰那朵兒只(Phyag-na rdo-rje,1239-1267)啟行,1246年到達闊端駐地涼州。這時闊端正在和林參加貴由即位大典,次年回到涼州,遂與薩班議定歸附條款,由薩班號召烏思藏、納里僧俗首領歸降蒙古,這為元代中央在吐蕃地方建立行政體制奠定了基礎。薩班的信中,先申明蒙古軍威和對歸順者的優待政策,然後傳達闊端的令旨,要點有:(1)各地世俗首領官仍原職;(2)任命薩斯迦首領為達魯花赤,賜金、銀符;各地方官員處理政務應請示薩斯迦金字長官,不得自由行事;(3)各地編出籍冊,開列官員名單、俗眾人數與貢物定額,一式三份:一進呈,一交薩斯迦、一由本地官員保管;由朝廷遣官與薩斯迦官員共收國賦。信末還開列一長串蒙古人喜愛的金、銀、象牙、珠寶、獸皮、羊毛等物①。會見後,薩班與二侄仍居留涼州,奉命傳法。八思巴隨伯父學法,恰那則習蒙古語,闊端命恰那著蒙古裝,後賜之以女,受封白蘭王。在薩斯迦的帶動下,烏思藏納里諸地歸附蒙古。對未歸附者,蒙古人繼續用兵。

1251 年憲宗蒙哥即位,命和里■統吐蕃等處蒙古、漢軍“仍前征進”,深入到今拉薩北的達木地方。1253 年,忽必烈征大理,取道四川西部的吐蕃之地,渡大渡河,直抵金沙江,收服了這一帶的許多部落。

與此同時,蒙哥還下令在烏思藏括戶,並將本地區各地方指定分授給宗王。藏傳佛教其他派別的上層人物根據這一分封分別依附蒙古王室:必里公受到蒙哥的保護,搽里八受到忽必烈的保護,伯木古魯、雅里不藏思八托庇于旭烈兀,思答籠剌則依附阿里不哥,且分別接受封賜土地與人戶,建立臣屬關系①。在吐蕃東部極具影響的噶舉派喇嘛噶哩麻巴哈失,為同薩斯迦的八思巴爭奪在朝廷中的寵信,展開激烈斗爭。他也在忽必烈南征大理的行軍途中受到召見,但不肯留隨,而北依蒙哥可汗。1260 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尊八思巴為國師,賜玉印。命恰那管理吐蕃地方事務。1267 年恰那死于薩斯迦地方,元廷趁機對吐蕃統治方式作了調整,加強了朝廷的統治權。

對吐蕃的管理吐蕃地方歸屬中央政府管轄之後,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與制度實施管理:一、在朝廷設立宣政院:宣政院初名總制院,即釋教總制院,設立于至元元年(1264),“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以國師八思巴領院事,其長官院使(初置二人,後增至十人)或以朝廷大臣兼領之,位居第二者由帝師辟舉擔任。至元二十五年,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桑哥“以總制院所統西番諸宣慰司軍民財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異之,奏改為宣政院”(《元史·桑哥傳》)。宣政院為從一品衙門,與中書省,樞密院和禦史台同為朝廷機構,銓授官吏和處理所掌大小機務均可徑奏皇帝,不必通過中書省。其用人“軍民通攝、僧俗並用”。吐蕃有軍政大事,則設行宣政院前往辦理,且與樞密院同議而行。宣政院是管理吐蕃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

二、宗王分鎮與帝師的統領:忽必烈即位後,繼續實行蒙古的分封制度,至元六年(1269)封第七子奧魯赤為西平王,出鎮吐蕃之地。奧魯赤死後,其子鎮西武靖王鐵木兒不花、孫搠思班相繼承襲。至洪武三年(1370)明軍取河州,元鎮西武靖王卜納剌以所領吐蕃諸部歸降明朝。元代吐蕃地區有① 《薩班致蕃人書》,分見《薩斯迦全集》和阿旺公哥索南《薩斯迦世系史》。① 巴臥祖拉陳瓦:《賢者喜宴》,民族出版社1986 年版。

事,常由奧魯赤及其繼承者受命處理。

在元朝廷加強集權、藩王權力相對削弱之後,吐蕃地方的軍民財賦轉由朝廷設置的直轄行政機構宣政院管理。鎮西武靖王不能直接處理地方軍政事務,而必須將意見陳告宣政院,由宣政院議擬處理辦法,上奏皇帝,請旨決定。由于吐蕃地區佛教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元世祖竭力扶持首先歸附且有巨大勢力的薩斯迦派首領。至元六年八思巴制蒙古新字成,升號帝師大寶法王,領宣政院——管理吐蕃地區的最高機構。故有“帝師之命與詔敕並行于西土”之說①。在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區,至今還保存有許多元朝皇帝聖旨和帝師法旨,足以證明。帝師法旨都是以“皇帝聖旨里”抬頭,表明系奉旨行令。自世祖以後,元朝曆代皇帝都置有帝師。有元一代的十三四任帝師除兩三人出身不明外,其余皆出自八思巴的款氏家族(七人)或門徒(四人),至于款氏家族成員被封為國師、國公,司徒、司空,乃至尚公主封王者,為數也甚多。

三、地方機構:在吐蕃地區,直接管理地方事務的是宣政院屬下的三道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下,設有宣撫司、按撫司、招討司、萬戶府、千戶所等,在鄰近內地的蕃漢雜居區則置路府州縣。

(一)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所轄主要是朵思麻地方,約在至元初設置。至元六年割鞏昌都總帥府所領河州路(治河州,今甘肅臨複)、朵思麻路(設有總管府和軍民萬戶府等)隸之。至元五年至八年,又先後割鞏昌都總帥府所領安西州、洮州、岷州來屬。積石州置元帥府(在今青海循化),貴德州(治今青海貴德)置達魯花赤、知州等。禮店文州元帥府(治禮店,今甘肅禮縣東北),中統初,按竺邇子趙國寶所招文州吐蕃首領勘陁孟迦入朝,賜金符,立文州吐蕃萬戶府,趙國寶以元帥兼萬戶府達魯花赤。松潘疊宕威茂州宣撫司,闊端曾以吐蕃首領趙阿哥昌為疊州安撫使,及松、潘、岩、威、茂等州各部相繼來降,遂合置一安撫司轄治之;至大二年(1309)宣政院依鎮西武靖王和朵思麻宣慰司的建議,改安撫司為宣撫司,遷治茂州汶川縣。

(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轄吐蕃朵甘思之地,並轄有四川黎州(今漢源)、雅州(今雅安)等州縣,以及奔不招討司、奔不兒亦思剛和赤思馬兒甘萬戶府等。元初,曾置碉門(今四川天全)等處安撫使、魚通(今四川康定東)等處達魯花赤等官,以招諭、鎮撫這一帶的吐蕃部落。至元二年(1265)建吐蕃哈答城(一作匣答,在今四川乾甯北)遣軍戌守,十三年以之為甯遠府。十五年以吐蕃李唐城為李唐州。至元二十年,又割成都路所領黎、雅兩州屬吐蕃招討司。大德二年(1298)並吐蕃、碉門安撫司、運司為一,改稱“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甯遠軍民宣撫司”並置“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糧總管府”為掌管錢谷的機構。

① 《元史》卷二○二《釋老傳》。

(三)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烏思藏宣慰司,納里速古魯孫元帥二員,烏思藏各地方萬戶十一(其中二萬戶府各置達魯花赤一員),千戶四,管民官二。吐蕃史籍多記元在烏思藏置十三萬戶(khri-skor chu-gsum)。

烏思藏宣慰司大約設置于至元二十年之前。本欽(dpon- chen)是朝廷任命的管理烏思藏十三萬戶的行政長官,多出于帝師薦舉。其治所在薩斯迦。第一任本欽釋迦藏卜是在八思巴為帝師時,由忽必烈皇帝敕授烏思藏三路軍民萬戶之印,使任本欽。這是元朝在吐蕃本土最早設置的最高行政長官,時在至元五年。這一年元朝派官在烏思藏清查戶口、土地,按萬戶制劃分行政區域,任命各萬戶長,計有十三個①:沙魯(Zha-lu)田地里管民萬戶,在今西藏日喀則南數十里的霞爐地方。搽里八(Tshal-pa)田地里管民萬戶,在今拉薩東郊蔡貢塘。

烏思藏(dBus-gtsang)田地里管民萬戶,應即薩斯迦本欽直轄的萬戶,《賢者喜宴》作“lha-sde-gzhung-pa”。出密(Chu-mig)萬戶,在今日喀則西南曲彌地方。

敖籠答剌萬戶,所在不詳。

伯木古魯(Phag-mo gru-pa)萬戶,治聶烏東城(sNdhu-gdong-rtse),在今乃東縣。

加麻瓦(rGya-ma-ba)萬戶,在今墨竹工卡縣西南甲馬之地。

劄由瓦(Bya-yul-ba)萬戶,在今隆子縣東南加玉地方。

牙里不藏思八(gYah-bzang)萬戶,在今乃東縣境。迷兒軍(必里公bBri-gung)萬戶,在今墨竹工卡東北止貢地方。

拉堆絳(La-stod-byang)萬戶,在今昂仁一帶。

拉堆洛(La-stod-lho)萬戶,在今定日一帶。

絳卓(Byang-hbrog)即香萬戶,在今日喀則東北香曲流域。

俺卜羅(Yar-hbrog)即思答籠剌萬戶,在今羊卓雍湖一帶。

十三萬戶初設應為實指,後成為對烏思藏地方政區分劃的概稱,其間有消長變化。最高長官是萬戶長,皆由朝廷任命,其下屬有千戶長、百戶長、五十夫長等。

四、置驛與籍戶:至元元年(1264),在吐蕃設置了驛站,這一任務是由答失蠻完成的。他受元世祖之命,仿照漢地設置驛站之例,從朵思麻的丹底水晶佛殿(今青海化隆境內)起,經朵甘思、錯多桑珠、後藏,最後到薩斯迦寺,共置27 個大驛站①。其中朵思麻7 個,朵甘思9 個,烏思藏地區11個。驛站的烏拉差役由各地人支應。置驛保障了元朝中央與吐蕃地方聯系的①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及達倉巴·班覺藏卜《漢藏史集》等。參見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 年版。

① 《漢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 年版。

暢通。設在吐蕃地區的驛站並不歸屬各萬戶府,而是由宣慰使司中朝廷委派的官員管理。1280 年左右,薩斯迦本欽公哥藏卜違抗中央,元世祖派大臣桑哥率軍入藏查處。平息叛亂後,桑哥一面在吐蕃留下部分蒙古軍駐守各地,一面對驛站作了一些調整,即由蒙古駐軍負責烏思驛站事務,原來的站戶只提供食品、用具和藥品等,不再遠戍應驛。為了保持驛路暢通,元朝中央屢次撥款賑濟站戶。

與置驛相伴的重要政策是籍戶,而籍戶之目的是征收賦稅、攤派差役與劃分行政機構。籍戶有三次:一在1268 年,一在1287 年,一在1335 年。藏史記陽土龍年(1268 )初,由朝廷派來金字使者阿袞與彌林二人對俗民、土地及人戶進行了清查。此後二十年(1287)由大衙署派來的和肅與烏努汗二人,與本欽軟奴旺術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規定統計了戶口。“從上部納里速古魯孫到沙魯萬戶的轄地以上,是由阿袞與彌林二人清查的,從這以下到必里公萬戶轄地以上,是由司徒阿什傑等清查的”。清查的結果是:烏思藏四茹及納里速古魯孫共有三萬六千四百五十五戶,其中烏思地方有二萬七百六十三戶,納里速及藏地方有一萬五千六百九十戶。另有不屬烏思藏地方羊卓萬戶的十六部份,計七百五十戶。當時把吐蕃的民戶分為僧戶和俗戶兩大類,籍戶是不包前者的。據謂,吐蕃的每個萬戶各有寺院屬民四千戶,貴族屬民六千戶。另有一部分民戶既不在萬戶之內,也不歸寺院管轄。因此,當時統計出的人戶比實際人口要少得多。吐蕃人戶的統計辦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積的房子,有可種十二蒙古克種子的土地,有夫妻、子女、仆人共六個人,乘畜、耕畜與乳畜三種牲畜,山羊、綿羊計二十四頭,方可稱為一個霍爾堆,五十個霍爾堆稱為一個達果(馬頭),兩個達果為一個百戶,十個百戶為一個千戶,十個千戶為一個萬戶①。

元朝在吐蕃采取的諸項制度使朝廷有效地實施了對吐蕃的統治,並進而對吐蕃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

吐蕃經濟的發展元代吐蕃地區的經濟主要是新興的封建莊園經濟,其社會的基本矛盾是大大小小的農奴主與廣大農奴之間的矛盾,奴隸制殘余依然存在,但社會生產較前有較大的發展。

莊園,藏文叫“溪卡”(gzhis-kha),它肇始于奴隸制瓦解後各地封建勢力的各自為政與互為仇讎。由于這些大小不等的地方武裝擁部自主、互不統屬,形成無數個相對獨立的軍事和經濟單元。它的消長依其軍事與經濟實力的變化為轉移,由于吞並或聯合,逐漸形成勢力更大的地方權力組織,軍事與生產密切結合,自成壁壘。在生產方面,由于舊的奴隸制秩序的瓦解,① 《漢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 年版。

起義的奴隸已獲得更大的人身自由,統治者也不得不采取新的封建經營方式,發展生產以充實經濟實力,保存自己並伺機擴大勢力范圍。

在封建農奴主莊園發展的同時,寺院經濟也發展起來。由于吐蕃地區封建制的確立與藏傳佛教的形成相輔而行,在經濟上也出現了二者同步發展的局面。雙方相互依持,相互利用,寺院支持封建主的統治政策,在精神上感召人們承認並服從新的統治者,各封建主則捐獻土地莊園給高僧大德,增強了寺院的經濟實力。高僧收徒傳法多要接受大批財產作為報酬,這也使一部分僧人成為擁有財富的僧侶貴族。于是在吐蕃就存在著另一大經濟勢力與社會階層——寺院經濟與僧侶貴族。

在蒙古軍入藏前,吐蕃地方的必里公、古爾摩、薩斯迦之拉德雄巴、搽里八、俺卜羅、牙藏、伯木古魯及湯卜赤等十一個教派勢力,均派各自的使者分別投靠蒙哥汗、闊端、薛禪汗、阿里不哥及旭烈兀,向這些蒙古王子“請求桂本(sgos-dpon)之職”。“桂本”即“私有莊園管理人”或“貴族領主”。

烏思藏十三萬戶的確立,首先是以其經濟實力為基礎的,它們的消長,除政治因素之外,經濟實力是其核心依據。搽里八派是在搽里溪卡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薩斯迦之受蒙古推重,不僅是因為薩班之德高望重,更重要的還是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款氏貴族在斯塘開設商市、建立民舍,在仲堆、仲麥、達托、芒卡支欽、藏地中部和谷地、上下複甫地區及達納等地建立有溪卡,在北方的瓊地、克甫索、貢支及卡爾甫等地建立了眾多的牧場,在熱索放牧馬群①。

元代吐蕃的莊園分為兩類,一是歸貴族所有,一是歸寺院所有。管理人稱“溪聶”(gzhis-gnyer),負責溪卡大小事務。莊園的主要勞動者是農奴。寺院溪卡叫“袞溪”(dgon-gzhis)或“卻溪”(chos-gzhis)。寺院的屬民由寺院領主管理,如果萬戶長為教派領袖,則集政教大權于一身,也兼管貴族莊園。寺院溪卡受到元朝中央的特別保護,元代藏漢文聖旨法旨均表示了對寺院的優待政策,即其財產不得侵犯,且免納賦稅。如八思巴在至元四年(1267)賜給卻頂寺的法旨,即令“無論何人俱不得征派兵役、賦稅、勞役三者,不得征收商稅,不得索要飯食及烏拉差役,不得在寺院住宿”等。帝師輦真監藏曉諭烏思藏宣慰使的法旨亦謂諸官員“不得倚勢欺凌,征收前所未有之差稅、食物、烏拉,不得隨意征派牛馬,不得干涉俗人出家為僧..不得派僧差”等。寺戶不僅從事農業、牧業,而且也從事商業貿易,是元代吐蕃經濟很重要的一部分。僧差、僧稅雖有其名,往往通過皇帝或帝師的優禮詔書被免除,這些負擔自然轉嫁到普通農奴的身上。

貴族所屬莊園叫“格溪”(sger-gzhis)或者“桂溪”(sgos-gz- his),① 《薩斯迦世系史》,民族出版社1985 年版。參見黃颙:《元初對西藏人口的普查及其經濟意義》,《中國民族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 年版。

屬民稱“彌德”(mi-sde)。貴族溪卡由“桂本”或“格本”管理。農奴從事生產,其權益也受到元廷一定程度的保護,但對貴族和中央有納貢應驛的義務。元代籍戶即是為征稅、派差與置驛提供依據,這些均由貴族所屬的俗民來承擔,同時他們還對寺院承擔一定的勞役。

元廷對帝師賜有莊園土地,使其成為吐蕃地方的封建主。據《漢藏史集》載,“在河州的熱布卡地方,有屬于囊索管轄的莊園,在城牆根有叫做拉哇城的,再往下有叫典康溪的莊園,這些是按照聖旨奉獻給上師八思巴的份地,不負擔府庫及驛站等漢地、吐蕃的任何稅賦差役,不在編籍之內。據說有可下五百蒙古克種籽的土地”。在帝師之下,烏思藏宣慰使司及下轄的諸萬戶、千戶,吐蕃等處、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及安撫司、招討司、元帥府等長、使,也因擁有一定數量的莊園而成為大小不等的農奴主。

元代吐蕃地方的經濟在中央政府的管轄下較前有了新的發展。社會的安定、封建莊園制的進一步發展,勢必為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在雅魯藏布江流域農區,主要種植青稞,這是吐蕃人的主食與歲貢物品之一。藏史記載吐蕃地方在山谷地區是以牧業經濟為主,在河谷地區是農業經濟為主,反映了亦農亦牧農牧並舉的特點。在吐蕃的人口調查中,作為一戶的標准即包括有一定的土地、一定數量的馬驢牛羊。牲畜既是農業耕種的得力助手,交通運輸的優良工具,而且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在吐蕃人的納稅項目及朝廷對吐蕃地方的救濟物品中均有馬牛等。而支應驛站少不了馬匹、馱畜、乳畜與肉羊。

吐蕃人的家庭手工業也有一定的發展,牦牛尾制作的帳篷以及羊毛制成各種織物,不僅種類增多,而且質量更加精美,如“毛布”、“花毯子”、“藏地嗶嘰”、“氆氌”等,均頗受人們喜愛,其中烏思藏的細氆氌尤為馳名,還是上貢的佳品。坐墊和圍裙也是常用而大批制作的物品。至于金、銀、象牙、珍珠、銀珠的加工及藏紅花、木香、牛黃、虎、豹、水獺皮張、麝香等均很有名,既作為上貢物品,又有一部分進入市場。吐蕃人對僧人或親友也常以披風、坎肩及各種金銀加工品或絲毛制品相贈,其生產與加工規模自然很大。

元代吐蕃的商業與集市貿易也十分發達。由于農牧業的發展、手工業的進步,為商業的繁榮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各教派和封建領主的莊園上,形成大大小小的貿易網點,大多以寺院為中心,宗教節日或年節成了開展商業活動的大好時光。從而也推動了新的城鎮的產生與政治中心的形成。交換的物品主要是農牧及土特產品、加工物,包括絲毛制品、刀劍、金銀首飾等佩帶物。

元代繼承宋代以來吐蕃地方與內地的“茶馬互市”傳統,且由于吐蕃成為中央政府轄下的一個地方機構,雙方的經濟聯系更加密切,貿易的次數與數額均有增加。1277 年,元軍取四川以後,在碉門、黎州設榷場與吐蕃貿易。以後,大批吐蕃官員與僧侶陸續來到內地,以朝貢的方式獲得厚賜或采購貨物,以至于給驛站帶來沉重的負擔。以各種方式開展的民間私營貿易也有增無已。

吐蕃的文化元代吐蕃的文化事業較前有所發展,這與元朝廷的扶持、吐蕃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各民族相互聯系的加強有著密切的關系。

在語言文字方面,薩班與八思巴叔侄貢獻最大。薩班是一位學富五明的學者,在與闊端商定吐蕃歸附蒙古的條件後,他應闊端之請留在涼州,從事佛教傳播工作。他感到當時蒙古人所使用的畏兀字母有不完備的地方,無法標注、翻譯一些梵文、藏文,便對此加以改革。他在畏兀字的基礎上增以藏文表音字母,形成一套新的字母。這套字母是否被納入畏兀體蒙古文字,尚不清楚,但它對蒙古文字的改進所產生的影響卻是不可低估的。後來,在元文宗時代,國師搠思吉·斡節兒進一步改進畏兀體蒙古文字,即是以薩班的改革成果為基礎的。

八思巴在元代的政治與文化方面的影響更大。就文字而言亦複如此。其事見八思巴傳。

在文學方面,藏族長篇史詩《格薩爾王傳》大約形成于元代。據目前的統計,已發現的口頭說唱本、木刻本和手抄本共有六十多部,約一百五十多萬行,一千五百多萬字。這是中國文學史及世界文學史上罕見的史詩巨作。它是藏族民間長期流傳下來的群眾性創作,通過英雄格薩爾王抑強扶弱、降妖除魔、安輯百姓的偉大業績,來展示複雜動蕩的社會生活與人們的理想。薩班的《薩迦格言》一書,元代就被譯成蒙古文,是藏蒙人民喜愛的文學作品。它以勸世修身為內容,共分九章,包含四百五十七首格言詩,使用四句七音節格律。內容涉及治國之道、處世哲學等方面,頗富哲理性,成為格言體作品的典范之一。其蒙古語譯本殘頁已被發現。

元代藏族史學也有長足發展。寺院都很重視對珍貴文獻的保管,在薩斯迦寺有專管文書的官吏叫朋你克。各教派均記錄、保存本門諸高僧大德的著述與事跡,成為後代撰寫教法史的基本材料。十五卷本的《薩斯迦全集》是薩斯迦五祖的全集,其中包含有重要的原始資料。元代藏族學者讀史、撰史之風興起。贊巴拉多室利袞讀漢文史籍而記“漢地由周至唐的曆史”與“漢地由梁至南宋的曆史”。漢族譯師胡將祖將宋祁和范祖禹執筆所寫的《唐書·吐蕃傳》和《資治通鑒·唐紀》譯為藏文,並由喇嘛亦鄰真乞剌思刊行。《紅史》①是現存最古老的藏文史籍之一,由搽里八的公哥朵兒只于1346 至1363 年寫成。公哥朵兒只原是搽里八的萬戶長,任職28 年,曾朝見過元帝,後來出家為僧,受封為司徒,他著《紅史》除利用各種藏文資料及上述漢文① 搽里八·公哥朵兒只:《紅史》,民族出版社1981 年版。

材料之外,在撰寫“西夏曆史”時,還利用了西夏禪師喜饒益希記載的西夏資料,撰寫蒙元曆史則利用了蒙古文史書《蒙古秘史》,並對史料做了初步的考定,表現出良好的學風。該書先寫印度教法史,繼寫漢地、西夏、蒙古與吐蕃諸王統史,再寫教派史,此一體例對後代藏史作者的創作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出身于佛學名門的布思端(1290—1364)的《佛教史大寶藏論》(善逝教法史)也是元代的史學名著。完成于1332 年,全書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闡述正法之功德、經義,對佛教基本教法、教義及經典之內容、意義與修煉方法、禮拜儀式作了簡要說明。第二部分敘述印度和藏族地區的佛教史。第三部分是來藏弘法高僧與西藏大譯師名錄及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丹珠爾》目錄。該書開辟了“教法史”體例的先河,在目錄學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元廷對佛教的提倡與支持推動了佛學研究與佛教事業的發展。至元十七年(1280)十二月丙申,忽必烈敕令鏤板印造帝師八思巴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泰定元年(1324)七月“以畏兀字譯西番經”。藏文大藏經的編纂尤為佛學界一件盛事。這就是在搽里八萬戶長公哥朵兒只主持下,由被邀請的布思端校勘那塘版《甘珠爾》等藏區所有經藏,以金銀汁書寫的二百六十余部經籍——《搽里八甘珠爾》,被藏族學者尊為范本。薩斯迦派的薩班、八思巴、薩班高足膽巴,噶舉派的噶哩麻巴哈失、乳必多吉等,均是元代著名的宗教家。至元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285—1287),藏族經學大師遠丹巴、釋速端然等5 人,與天竺及內地,北庭高僧一起校勘藏漢經籍,吸收了藏文《東塘丹迦宮目錄》和《桑耶欽浦目錄》的內容,編出《至元法寶勘同總錄》,首次將密教經典與顯教大乘經並列,是前所未有的壯舉,有助于藏漢思想文化交流,也包含了藏族學者對我國佛教文化事業的貢獻。元代吐蕃地區佛教的發展也推動了寺院建築業的發展。各種建築、繪畫、雕塑藝術都在原有的基礎上得到提高,各類的藝術風格得到更好的吸取利用。如搽里八的領主噶德袞布即請漢族巧匠修建漢式佛殿,在薩斯迦所建的新寺也是中原漢式風格。現存的拉當寺彌勒佛,沙魯寺的蓮花生等雕刻,多用寫實手法,與元代漢地雕塑相近。薩斯迦寺的黃金塔,則是由尼泊爾建築師阿尼哥率工匠完成的。沙魯寺的幾幅“供養天”壁畫,也是在尼泊爾、印度藝術影響下創造出來的,已具成熟的“江孜派”風格。元代吐蕃的佛教繪畫與雕塑藝術也逐漸傳入內地,如元成宗時,京師創建萬甯寺,“中塑秘密佛像,其形丑怪”,即是藏傳密教的內容。

在科學技術方面,印刷術很快從內地傳到吐蕃。公哥朵兒只的祖父葛德袞布在元世祖時曾七次去內地,回藏後在搽里八設立了印刷場。據稱,《紅史》所利用的漢譯資料即是在1325 年由亦鄰真乞剌思刻印的。可惜至今未有實物加以證明。醫學是五明之一,為高僧必習之學問,薩班即通曉醫術,並以高超技藝為闊端治愈痼疾,而獲尊信。《薩斯迦世系史》記其善知諸醫之術,對于日常用藥和定時用藥之儀軌、病之法相、相面、盤詰,觸病觀察及藥劑學均有研究,其術猶如藥王。布思端本人也精于醫術,且撰醫學著作。元代的貢品中有廣木香、牛黃、胭脂紅、茜草等藥材,是當時吐蕃人對藥物已有較深入認識的證明。元代吐蕃的天文曆算也較前有所發展,開始出現了自己的關于時輪曆的著作,有數百種之多。他們還吸收了以寅月為正月的紀月法,稱為“蒙古月”,後來又吸收了漢曆的二十四節氣等。讓回多吉(1284—1339)和布思端都有論述時輪曆的專著。

第四節畏兀兒族畏兀(吾)兒人的主體是唐代回鶻人的後代。回鶻人原居于漠北,回鶻汗國時代,已有一些回鶻部落遷居到今天山以北和河西一帶。公元840 年,回鶻汗國滅于黠戛斯,大批回鶻人和其他鐵勒部民自漠北逃至西域,其中有一支遷居到今天山東段南北地區,宋遼金時代的漢文史料稱之為高昌回鶻或西州回鶻,這就是後來畏兀兒人的前身,在元代以前的穆斯林史料中,他們又被稱為“九姓”(Toghuzghuz)。哈迷里人在元代不屬于畏兀兒,自成一個系統。今新疆南部塔里木盆地周圍綠洲地區的居民也不被視為畏兀兒人,元人像稱呼哈迷里人一樣,根據其所出地稱呼之,如斡端人、龜茲人等。金滅遼後,遼宗室耶律大石率部遷中亞,建立西遼,畏兀兒成為其屬部。畏兀兒的貴族大臣除了襲用本部頭銜外,還接受西遼封號,以為榮耀。畏兀兒文化對西遼有相當影響,西遼末帝直魯古曾召畏兀兒唆里迷城人哈剌亦赤北魯為諸皇子之師。西遼屬部乃蠻人延請畏兀兒人塔塔統阿為乃蠻王主持文書記事,並掌印璽錢谷諸事。

直魯古統治末年,畏兀兒亦都護月仙帖木兒死去,其子巴而術·阿而忒·的斤年幼,西遼命太師僧少監至其國,駐于火州城。1206 年,成吉思汗建蒙古國,巴而術·阿而忒·的斤亦都護殺少監叛西遼。事成後遣使成吉思汗表示降服。不久,蔑兒乞殘部脫脫諸子逃入畏兀兒境,巴而術派兵將之驅走,並遣使報告蒙古宮廷。1211 年,巴而術應召攜貢物至漠北,成吉思汗使與諸皇子齒,列第五,並許嫁以皇女也立安敦。畏兀兒成為蒙古屬部後,除了亦都護應歲時進貢珍寶方物、遣貴族弟子入質以外,成吉思汗還在畏兀兒的一些城市設置達魯花赤,直接管轄。

十三世紀以前,蒙古人文化較為落後,畏兀兒知識分子遂成為他們的老師。成吉思汗曾命令諸皇子就學于畏兀兒學者哈剌亦哈赤北魯。畏兀兒因很早就主動依附蒙古,所以有元一代,畏兀兒人的地位很高。

元定宗貴由死後,成吉思汗家族內部在確定皇位繼承人問題上產生尖銳分歧。蒙古親貴之間的這場皇位之爭也延及畏兀兒貴族之中。失烈門等人派八剌必阇赤(Bala Bitikchi)與撒連地聯絡,引誘撒連地參加他們反對蒙哥即位的叛亂。撒連地等人的密謀被泄露出去。憲宗即位後下令處死撒連地,其弟斡根赤(Ogench,即玉古倫赤)受命承繼亦都護之號。

蒙哥死後,拖雷家族內爆發阿里不哥與忽必烈爭位的內訌。中統元年,河西阿里不哥之軍戰敗後,于同年冬十月自沙州赴伊州(哈迷里),入畏兀兒境抵別失八里。哈剌不華軍在北庭僅駐守三月,次年三月,又向西行至昌八里城。四月至仰吉八里西馬納思河,離畏兀兒境,沿馬納思河谷而下行一月,五月乃至貴由封地葉密里城。忽必烈于河西大敗阿里不哥軍後,很快亦踵哈剌不華之跡,將勢力伸入畏兀兒地。

阿里不哥之亂平定後,朝廷對畏兀兒地的政治統治也漸漸恢複,至元三年,忽必烈命死去的的馬木剌的斤之子火赤哈兒的斤為亦都護,統治畏兀兒地。阿里不哥之後,海都成為威脅朝廷在西北統治的主要勢力。盡管元廷采取了許多措施,海都等叛王還是迅速把戰火燒迸畏兀兒地區,火赤哈兒亦都護被迫放棄別失八里。此後亦都護家族的統治再也沒有回到北庭,畏兀兒地區變成了元朝和西北叛王爭奪的場所。

至元十二年(1275)①都哇及其弟卜思巴(即上文提到的不思麻)率大軍進圍火州,在此之前,他們擊敗了阿只吉、奧魯只等統領的軍隊。都哇軍圍城六月,城中食且盡。亦都護不得已獻出女兒也立亦黑迷失別吉,換取都哇退兵。戰後火赤哈兒亦都護入朝,世祖妻以定宗女巴巴哈兒公主,又賜鈔12 萬錠,並以火赤哈兒保衛火州城的事例教訓諸皇子。由于別失八里已陷敵,火州城安全受到威脅,火赤哈兒只得再度東遷,移居哈迷里。不久西北叛王兵突至,猝不及防,火赤哈兒戰死。

滅宋後,元廷騰出手來對付西北叛王,大批蒙古軍、漢軍、探馬赤軍進入西北。別失八里及其周鄰地區又歸入朝廷手中。自至元十七年開始,戍守別失八里的是都元帥綦公直。他在那里建立與太和嶺相連接的驛站30 個,並設置冶場,鼓鑄農器,使軍士屯田。就在元軍事力量湧入畏兀兒境的同時,元廷開始在這里建立了直接統治,至元十五年,在畏兀兒地設立提刑按察司,次年又命畏兀界內計畝收稅。至元十七年再于其地設交鈔提舉司,不久改畏兀兒斷事官為北庭都護府。

就在元朝的軍隊一批一批進入畏兀兒地區,元廷不斷加強對這里的統治的同時,海都等叛王的軍隊仍不斷深入擄掠。至元十七年,禾忽之子禿古滅入掠火州城民,搶劫糧食。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廷因總兵于西的諸王阿只吉失律,改由丞相伯顏代領其職。次年,海都襲來,至別失八里附近的洪水山,伯顏率元軍迎戰海都,結果失利,都元帥綦公直亦被俘。至元二十九年,別失八里一帶發生混亂,忽必烈降旨命康里大將明安討之,明安在別失八里附近對叛軍的戰斗中獲勝。由于雙方的軍隊在畏兀兒地區反複爭奪,當地人民被迫兩面進貢,生活極為困苦。

元滅宋後,大批元軍湧入蔥嶺以東地區時,拜延八都魯之子兀渾察從征斡端。至元二十六年,元廷罷斡端宣慰司元帥府後,兀渾察所部並未移駐內地,至元三十年(1293),兀渾察死,其子襲職,被授以“曲先塔林左副元帥”,這應是統領曲先附近塔里木河流域駐軍的武職。成宗朝初年,元廷仍控制著畏兀兒地區。不過,由于元朝放棄了斡端等今塔里木盆地西端和西南端的據點,畏兀兒地區除了在北方受到從阿力麻里和霍博、也迷里方向的威脅以外,在天山以南曲先以西方向也受到壓力。為了增強對畏兀兒地區的防衛,元貞元年(1295),元廷同時設立北庭都元帥府和曲先塔林都元帥府。然而此時元廷已無意恢複它昔日在畏兀兒地區的地位,故一面增強駐守① 屠寄認為此戰發生于至元二十二年(1285)。

當地的諸王術伯的力量,一面盡量避免與海都、都哇在這一帶地區沖突。與元朝企圖在畏兀兒地區維持現狀的打算相反,都哇一直沒有放棄侵占畏兀兒全境的打算,至元十二年以來,他在蔥嶺以東地區始終保持著進逼的勢頭。面對畏兀兒地區從一面受敵變為南北兩面受敵的現實元廷不得不取守勢,步步後退,雙方的這種一進一退的戰略態勢一直保持到1304 年蒙古諸汗國約和前夕,這時火州已不再為元戍邊諸王所及,都哇也把火州完全看成自己的領地。

火州並入察合台汗國後,都哇家族在畏兀兒地區扶植了自己的亦都護,並設置官守、征收賦稅。從《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錄》和《經世大典圖》可以看出元朝廷與察合台汗國在河西方向轄地的分界在火州和哈迷里之間,但火州仍然與元廷保持著特殊的關系。哈剌火州有義務向朝廷貢獻葡萄酒,年年不斷,訂有長例。貢酒者,除了火州的官員之外,還有當地的富民大戶。延祐年間,元朝與察合台汗國之間再度爆發戰爭,戰事除了在也兒的石河以南直到塔剌思一帶展開外,也波及到畏兀兒地區。火赤哈兒亦都護死後,亦都護家族避居甘肅永昌,與畏兀兒之地政治上已沒有什麼聯系,延祐三年(1316),元仁宗封紐林的斤為高昌王,設王傅之官。其王印行諸內郡,亦都護印行諸畏兀兒境,領兵火州,複立畏兀兒城池。這一連串行動無疑與元軍戰勝也先不花有關。不過,元朝在獲勝後很快撤回境內,永昌的亦都護家族也沒有在畏兀兒地區站住腳。至順元年(1330)九月,元廷在火州“複立總管府”,這應是一個代表機構。盡管畏兀兒地區已被察合台汗國所並,但當地制度仍深受漢地制度影響,許多貴族仍擁有源自漢語頭銜。察合台汗國所立亦都護別帖木兒稱為丞相,他手下人分別稱為右丞,左丞,並且位次也是右高于左,同于內地。

元代畏兀兒人主要信奉三種宗教,佛教和基督教聶斯脫里派。唐代回鶻人遷居安西後,一面繼續崇奉摩尼教,一面接受了當地流行的佛教。古代波斯地理學家葛爾迪齊(Gardizi)提到高昌回鶻時說,他們的可汗本來是摩尼教徒,但在其城里和國內也有迭屑教徒及襖教徒和佛教徒①。元代文人歐陽玄記載道:“高昌王有印曰‘諸天敬護護國第四王印’,即唐所賜回鶻印也。言諸天敬護者,其國俗素重佛氏。因為梵言以祝之。”②宋初,王延德使高昌歸來後提到,高昌有佛寺五十余區,皆唐朝所賜顏。寺中有《大藏經》、《唐韻》、《玉篇》、《經音》等。近人在吐魯番發現的大量高昌回鶻時代的回鶻文佛經殘卷,足以說明當時其地佛教的盛況。

至十三世紀二十年代,邱處機西行,在別失八里、昌八里城都看到當地的佛僧和佛寺。入居漢地的畏兀兒人中佛教徒也很多,比較著名的有高昌人① 馬爾丁奈茲(A.P.Martinz):《葛爾的齊書中有關突厥的兩章》(Gardizi’stwo Chapters on the Turks),載Archivum Eurasiae Medii Aevi,1982,Ⅱ,見頁134。

② 《高昌偰氏家傳》,《圭齋文集》卷十一。

舍蘭蘭③、畏兀兒族翻譯家別失八里人安藏④、別失八里人大乘都⑤、畏兀兒人阿魯渾薩里、其子乞台薩里、其孫阿魯渾薩里等。值得一提的是畏兀兒人迦魯納答思,他“通天竺教及諸國語”,以畏兀字譯西天、西番經論,“既成,進其書,帝命鋟版,賜諸王大臣”。迦魯納答思譯經所在地是北京的白塔寺,鋟版印出的經典除了分賜給漢地的諸王大臣,也賜給已在察合台汗國統治下的畏兀兒地區的貴族。近人發現的編號為YM14(U4759)號畏兀兒文書,就是一份迦魯納答思翻譯的佛經刻本殘卷。元廷頒賜到畏兀兒地區的,還有蒙古文佛經。①除了畏兀兒地區的貴族從元廷受賜佛經以外,連高昌寺院內的燃燈續明之費也由內地供應。遷居永昌的亦都護家族周圍所聚居的畏兀兒人也留下了一些佛教文獻。有元一代,佛教是畏兀兒人中的主要宗教。這種情況直到明代中葉以後才改變。

聶思脫里教傳入畏兀兒的時間不可考。在蒙古時代,“迭屑”(tersa)

是波斯、中亞對聶思脫里教徒的稱呼。邱處機朝見成吉思汗途中,路經畏兀兒地時,宿輪台(今為烏魯木齊北)之東,迭屑頭目來迎,說明當地存在著有組織的聶思脫里教團體。上世紀在俄屬七河流域發現的聶思脫里教墓地中,有數方墓石的銘文寫明死者的籍貫,其中有一方墓石的墓主是畏兀兒人②。

畏兀兒人使用回鶻文,這種文字在元代稱為畏兀兒文。這是回鶻人840年西遷以後逐漸采用的一種文字,它的字母取自粟特字母,與其他阿拉美系統的字母一樣,每個字母都分為開頭形、中間形和結尾形。敦煌發現過元代的回鶻文木活字,這說明當時曾用活字版來排印回鶻文書籍,回鶻文對我國曆史上一些北方民族的文化發展產生影響。據文獻記載,遼代人迭剌創造契丹小字時就受了回鶻文拼音的影響,而契丹文又對金代女真人創制女真文產生過影響。蒙古滅乃蠻後,蒙古族開始用回鶻文字母拼寫蒙古語,此後經過改制,成為今天通行的老蒙古文和托忒體蒙古文。十六世紀末,滿族又在蒙古文的基礎上創造了滿文。元代畏兀兒文使用的范圍並不限于畏兀兒地區,隨著蒙古征服者的擴張,金帳汗國、察合台汗國都把畏兀兒文作為官方文字之一來使用。明代的帖木兒帝國也使用過這種文字。直至十七世紀(康熙年③ 《佛祖曆代通載》卷二二。

④ 程矩夫:《秦國文靖公神道碑》,《雪樓集》,卷九。

⑤ 程矩夫:《秦國先墓碑》,《雪樓集》,卷八。

① 《元史》卷一三四《迦魯納答思傳》;茨默(Peter Zieme):《論古回鶻文佛教詩》(Zur buddhistischersStabreimdichtungderalten Uiguren),載《匈牙利東方科學院文獻》(Acta Orientalin Acandemiae ScientiarumHungaricae),24 卷第2 期,1975 年;黑尼士:《柏林之吐魯番蒙古文收集品》(MongoliladerBerlinerTurfan-Sammlung)一、《一份1312 年的佛經印刷品殘片》(l.Einbuddhistisches BruckfragmentvonJahr1313),載ADAW,1953 年,第3 號,柏林,1954 年7 月。

② 佐伯好郎:《景教之研究》,頁840,第83 號墓石。

間),甘肅酒泉還用畏兀兒文刊刻佛經,清初朝廷致新疆地區的官方文書也用這種字書寫。

第五節云南各族白族云南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區。見于元代史籍的各種土著居民,有白人、羅羅、金齒百夷、麼些、斡泥、吐蕃、峨昌(今阿昌族)、撬人(今獨龍族)、依人(今壯族)及土僚等等。

白人為今白族先民,是以南徙入滇的古代氐羌族當中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較高的一些族系為主體,並融合了漢魏以後移入南中的漢族大姓爨氏以及其他漢族人口逐漸形成的民族共同體。南北朝以後,它以白夷見諸史乘,而與烏蠻(即分布在云南的另外幾支氐羌後人)相區別。元代又稱他們為阿僰、爨僰(寸白)、白人。其分布地區,以中慶、威楚、大理、永昌為主,東至普安、曲靖,北至麗江,南及元江。他們多居住在壩區,以農耕為生,“多水田,謂五畝為一雙,山明水秀,亞于江南、麻麥、蔬、果頗同中國”(李京《云南志略》)。白人在云南各少數民族中文明程度最高,以至元代入滇的中原漢人,亦認他們為“漢之遺裔”①。尤其是城鎮或附近地區的白人,在與漢族的交往中風俗逐漸接近漢族。所以明人將大理“近城漢、僰人風俗”不加分別地相提並論(《云南圖經志書》卷五)。元時世居中慶晉甯的白人王惠,臨終時遣訓子孫“忠孝喪禮一則古,毋從僰俗”②。這個例子,既反映了受漢文化影響較深的白人對中原儀文之制的仰慕,同時也說明流行的“僰俗”畢竟還保持著若干固有的特點。在《云南志略》中,李京這樣描寫當時的白人風俗:男女首戴“次工”,制如中原漁人之蒲笠,差大;編竹為之,覆以黑氈。親舊雖久別,無拜跪,惟取“次工”以為饋。男子披氈椎髻。婦人不施粉脂,酥澤其發,青紗分編,繞首盤系,裹以攢頂黑巾;耳金環,象牙纏臂;衣鄉方幅,以半身細氈為上服。處子孀婦,出入無禁。少年弟子,號曰妙子。暮夜游行,或吹蘆笙,或作歌曲,聲韻之中,皆寄情意。情通私耦,然後成婚。居室多為回簷,如殿制。食貴生,如豬、牛、雞、魚,皆生醯之,和以蒜泥而食。

每歲以臘月二十四日祀祖,如中州上塚之禮。六月二十四日,通夕以高杆縛火炬照天,小兒各持松明火,相燒為戲,謂之驅禳。佛教甚盛,戒律精嚴者名得道,俗甚重之;有家室者名師僧。教童子,多讀佛書,少知六經者。段氏而上,選官置吏皆出此。民俗,家無貧富,皆有佛堂,旦夕擊鼓恭禮,少長手不釋念珠。一歲之中,齋① 佚名:《大理路興舉學校紀》,見方齡貴:《大理五華樓新出元碑考釋》一,《云南文物》1982 年第12期。

② 李源道:《王惠墓志銘》,轉引自《新纂云南通志》。

戒幾半。諸種蠻夷..不知事神佛,惟白人事佛甚謹。..其俊秀乾,頗能書,有晉人筆意。..市井謂之街子,午前聚集,抵暮而罷。交易用棋子,俗呼作■,以一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五苗為索。人死,俗尸束縛令坐,棺如方櫃,擊銅鼓送喪,以剪發為孝,哭聲如歌而不哀。既焚,盛骨而葬。..其貴人被服,近年雖略從漢制,其他亦自如也。

上引史文提到白人在六月二十四日晚縛火炬照天、持松明相燒驅禳,是有關火把節的最早文獻記載。這一習俗至今仍在白族及西南其他少數民族中流行。明清以往,關于火把節的記載頗多附會臆想之說①,反不如李京所述樸實無華。

白人的語言,按現代語言學分類法,屬于藏緬語族彝語支。自漢魏至元代,白蠻的語言中吸收了大量漢語借詞。所以唐人樊綽曾說:“言語音,白蠻最正”,其“名物或與漢不同,及四聲訛重”(《蠻書》卷八)。所謂“或與漢不同”,實際上說明了其頗有一部分名詞能與漢語的相應詞彙相通。據李京記載,白人語穿衣曰衣衣,吃飯曰咽羹茹,樵采曰拆薪,帛曰幕,酒曰尊,鞍■曰悼泥,牆曰磚垣,等等。我們無法知道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諸如此類的詞彙,在白語中是否只有漢語借詞一種形態,但白語基本語彙大量吸收漢語借詞,乃是一個明顯的事實。這一點無疑使白人極便利于利用漢字和在漢字基礎上稍加創造的若干新方塊字來記錄白話,從而形成所謂僰文。到元代中後期,僰文已在云南地區相當流行了。

羅羅羅羅即烏蠻,是現代彝族的先民。元時烏蠻諸部仍大多都有各自的部名,而羅羅則是對他們的統稱。南詔烏蠻七部落中有號鹿盧蠻者,當即羅羅一名的來源。蒙古人又在這個名稱之後加上複數後綴-S,漢語音譯為羅羅斯,專門用來指集中居住在今四川涼山自治州和西昌地區的羅羅人;元置宣慰司于其地,稱羅羅斯宣慰司。烏蒙、烏撒地區也是羅羅人的集中居地。此外,惟其農業大體上還處于刀耕火種階段。李京記載元代羅羅風俗說:男子椎髻,摘去須髯,或髡其發。左右佩雙刀,喜斗好殺。..以輕死為勇。馬貴折尾,鞍無■,剜木為鐙,狀如魚口,微容足趾。

婦人披發,衣布衣,貴者錦■,賤者披羊皮,乘馬並足橫坐。室女耳穿大環,剪發齊眉,裙不過膝。男女無貴賤皆披氈跣足。..雖貴,床無褥,松花鋪地。..有疾不識醫藥,惟用男巫,號大奚婆,以雞骨占吉凶,酋長左右斯須不可闕,事無巨細皆決之。..每歲以臘月春節,豎長杆,橫設一木,左右各坐一人,以互相起落為戲。

① 游國恩:《火把節考》,《西南邊疆問題研究報告》第1 期。

金齒、百夷金齒、百夷都是今傣族先民,其俗尚以金、銀、漆等來塗飾牙齒,因而很古以來就被稱為金齒、銀齒、黑齒等。元代的回回人和蒙古人用波斯語Zar-dandan 稱之,亦即金齒之意①。很明顯,金齒並不是這個民族的自稱,而是他族的外稱。實際上,唐代的裳魔,明代的歹摩,都是傣勐一音的異譯,這才是“金齒百夷”部的自稱。李京說:“西南之蠻,白夷(即百夷)最盛。北接吐蕃,南抵交趾。”行省的西南及東南邊地是他們的主要居住區。南詔、大理時代,這一帶的傣族先民大體上可以今瀾滄江為界分為兩部分,西部稱為金齒(或黑齒等),東部稱白衣(即百夷)。入元以後,金齒、百夷之稱經常混用,已不複區別。西南的金齒百夷,由大理金齒等路宣慰司管轄,東南地區諸部則歸隸于臨安道宣慰司①。八百媳婦②、七十城門甸等部居民,都以百夷為主。

百夷諸部多從事農業經濟。其地多桑柘,四時皆蠶;由于氣候宜于作物生長,土地又肥沃,雖“地利不能盡,然多產牛、羊、魚、果”(錢百順《百夷傳》)。大多數金齒部落元時還沒有使用文字,只是刻木為約。

百夷婦女特別能吃苦耐勞。據《云南志略》,她們“長眉睫,不施脂粉,發分兩髻,衣文錦衣,連綴河貝為飾。盡力農事,勤苦不輟。及產,方得少暇。既產,即抱子浴于江,歸付其父,動作如故”。由于居地偏南,風土下濕上熱,金齒百夷“多起竹樓,居瀕江,一日十浴”。“交易五日一集,旦則婦人為市,日中男子為市,以氈布茶鹽互相貿易”。百夷諸部到明代後期才開始奉佛。其在元代惟信巫祝而已。

至正之初,隨著元朝廷和云南行省統治勢力的衰弱,麓川(今云南瑞麗)百夷土官思可發舉兵抗命,“盜據一方,侵奪路甸”。據傣文《麓川思氏官譜》,知思可發為土語音譯,其意即擒白虎之王。元明官方文獻多以死可伐名之,是一種誣稱。兵起之後,鄰近諸部“相率納貢”。元廷曾幾次派兵往征、下詔招諭,都不見效。至正十五年(1355),思可發歸降元廷。此後,他實際上長期控制麓川四周“三十六路”之地(《明太祖實錄》卷一五五),“雖奉正朔、納職貢,而服用制度,擬于王者”(《百夷傳》)。一直到洪武中,他才為明朝重新招撫。

麼些① 元以後,這種以金飾齒的俗尚在有些百夷部落中演變為“歿後金鑲二齒而葬”。見何孟春:《複永昌府治疏》。

① 參見尤中:《云南古代民族》,云南大學曆史系民族史教研室1978 年4 月油印本,下冊。② “八百,世傳部長有妻八百,各領一寨,因名八百媳婦”。見《明史》卷三一五《云南土司傳》三。麼些即今納西族先民。其稱謂在《華陽國志》中作摩沙夷。自南詔、大理以往,他們一向以麗江為聚居中心。其“地涼,多羊馬及麝香、名鐵,依江(指金沙江)附險,酋寨星列,不相統攝”(《云南志略》)。麼些人最早被蒙古征服。元廷先設察罕章宣慰司治其地,後又以金沙江為界,分之為東、西五城池,分別隸屬于北勝府(今云南永勝)和麗江路。元初的麼些大姓有和氏、木氏等。察罕章管民官一職曾由和氏擔任,木氏是其屬下。至明初,木氏勢力寖大,其後代寫成的《木氏宦譜》一書,遂將元代的察罕章管民官之職安到自己的祖先木良(即麥良、阿良)頭上①。

關于麼些人的風俗,《云南志略》的描寫如下:善戰喜獵,挾短刀,以一磲。少不如意,鳴鉦喜相仇殺,兩家婦人中間和解之,乃罷。婦人披氈、皂衣,跣足,鳳環高髻;女子剪發齊眉,以毛繩為裙。..不事神、佛,惟正月十五登山祭天,極嚴潔,男女動百數,各執其手,團旋歌舞以為樂。俗甚儉約,飲食疏薄,一歲之糧,圓根②已半實糧也。貧家鹽外不知別味。有力者尊敬官長。每歲冬月,宰殺牛羊,競相邀客,請無虛日。一客不至,則為深恥。人死,則用竹簀舁至山下,無棺槨,貴賤皆焚一所,不收其骨;非命死者則別焚之。其余頗與烏蠻同。

斡泥斡泥亦作和泥、禾泥等,與現代的哈尼為同名異譯,主要分布在臨安西南(今元江流域),其西與百夷聚居區相接。他們多巢居山林極險處,而與河谷平壩地區的金齒百夷以及山居的其他部族錯落雜處。李京記其習俗云:“家有積,具以一百二十索一窖,藏之地中。將死,則囑其子曰,我平日藏若干,汝可取幾處,余者勿動,我來生用之。”

臨安西南的斡泥散布地區,實際上是民族雜居區。在上面敘述的白人、羅羅、金齒百夷、麼些等族的主要聚居地區內,同樣存在著其他民族雜居其間的情況。例如以麼些為主要居民的麗江地區,“蠻有八種,曰磨些(即麼些),曰白,曰羅落(即羅羅),曰冬悶,曰峨昌,曰撬,曰吐蕃,曰■”①。峨昌即今阿昌之異譯。撬與俅音近,今云南貢山縣西部的獨龍江,上游仍稱俅江(發源于西藏察隅縣東)。撬人應即俅江流域的居民,後來逐步南下,徙至獨龍江一帶,今稱獨龍族。■人即今傈僳族先民,傈為專名,僳當是少數族語音譯,音為人或族,■與傈實同名異譯。■人居地在“蘭州冰琅① 方國瑜:《中國曆代疆域圖西南地區考釋》第二冊,1964 年,昆明,油印本。② 景泰《云南圖經志書》:“圓根,即蔓菁也。”

① 《元一統志》卷七,趙萬里輯本。

山外”,即今云南蘭坪西碧羅山(怒山)外的怒江流域。另一方面,除其主要聚居區之外,白人、百夷、羅羅等族也有許多部落散布于行省各地。其中羅羅的分布尤為廣泛,從行省腹地到邊遠地帶,其足跡幾乎隨處可見。

土僚、蒲人李京在《云南志略》中所提到的云南土著,還有土僚人和蒲人。“土獠(即僚)蠻,敘州南、烏蒙北皆是。男子及十四五,則左右擊去兩齒,然後婚娶。豬羊同室而居。無匕箸,手搏飯而食。足蹈高橇,上下山坡如奔鹿。婦跣足高髻,樺皮為冠,耳附大雙環,衣黑布,頂帶鎖牌以為飾。出入村麓,望之宛如猿猱。人死則以棺木盛之,置于千仞巔崖之上,以先墜者為吉。山田薄少,刀耕火種。所收稻谷,懸于竹棚之下,日旋搗而食。常以采荔枝、販茶為業云。”該地區土僚男子以擊齒為成年標志的習俗,一直保留到明代。其東亦溪不薛地面的葛蠻,也有懸棺折齒之俗①。他們都是古代僚族的後裔。土僚是構成近代僮族的成分之一;而葛蠻即今仡佬族先民。“蒲蠻,一名樸子蠻,在瀾滄江迤西。性勇健..騎馬不用鞍。跣足,衣短甲,膝頸皆露。善用槍弩。首插雉尾,馳突如飛。”他們是今天布朗族的先民。

蒙古、回回元代云南民族構成中還增加了兩種新的成份,這就是蒙古人和回回人。

云南的蒙古人,有一部分是隨云南王、梁王以及其他諸王一起遷去的人戶,更多的原是蒙古軍戶,他們或者在路經云南遠征邊區鄰國的往返途中留鎮其地,或者是被直接調來鎮守云南的。元亡後,當地的蒙古軍戶逐漸和漢人軍戶一樣,與編戶齊民參錯相處,絕大部分被漢族或別的民族同化了。只有在個別地方,他們仍相對集中地聚居,達數百年,同時還一直保留著對祖先的記憶。例如元政府曾于臨安西“曲陀、陽關之原”置都元帥府,以重兵戍之①,在這里屯住了一支蒙古軍隊。他們的後代,包括曾任都元帥的阿喇帖木兒蒙古右旃的後裔,至今仍聚居于通海縣西的兒個相鄰的自然村中,約有四千多人。關于蒙古人被周圍民族同化,可以舉今麗江巨甸納西族中以“元”為姓氏的家族為例。他們本來是蒙古人,羼入納西族後即以“和”為姓氏,而且忘記了自己的祖籍。清嘉慶年間,云貴總督羅琅玕從他們祖墳的塔形蒙古文墓碑了解到這個家族祖籍蒙古,以後他們才將姓氏從“和”改為“元”① 明嘉靖《四川總志》卷一三;田汝成:《行邊紀聞》。土僚、仡佬等族擊齒懸棺的風俗,已為考古資料所證實。參見《四川珙縣洛表公社十具“一人”懸棺清理簡報》,《文物》1980 年第6 期。① 李泰:《都元帥府修文廟碑記》,《新纂云南通志》卷九四《金石考》一四。②。

元代云南回回人的來源有二。一是鎮戍云南的色目軍隊。如至元二十二年十月,“遣雪雪的斤領畏兀兒一千戶戍合剌章”(《元史·世祖紀》)。又如延祐二年,“立烏蒙軍屯。先是云南行省言,烏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別無屯戍軍馬,其地廣闊,土脈膏腴,皆是古昔屯田之跡,乞發畏吾兒及新附軍屯田俱遏,至是以之為戶,軍五千人,為田一千二百五十頃”(《元史·兵志》)。二是跟隨在云南任職的色目官員一起遷去的色目人戶。今云南各地納、賽、丁等十余姓回族都以賽典赤·瞻思丁為先祖,雖然出自傳聞,但亦可反映出當時與色目官員一起來到云南、後來又羈留在這里的回回人,其數目是不小的。

② 轉引自杜玉亭、陳呂范:《云南蒙古族簡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頁29。第六節東北各族元代居住在遼陽行省的民族或部族,有漢、蒙古、契丹、女真、水達達、兀者諸部,吉里迷、骨嵬等等。遼王朝曾經把大批漢人強行遷徙到中京(今老哈河上游)、東京(今遼甯遼陽)等地區,廣置頭下軍州,這是東北漢族人口迅速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元代遼陽行省的漢族人口比較集中地分布在遼河流域和渤海灣東西地區。遼河流域東面的渤海遺族①,在元朝屬于“漢人”八種之一,大概逐漸融合到當地的漢族、女真等人口當中,極少再見于史籍。在元與高麗的交界地段,還有一些高麗族聚居區。高麗西京(今平壤)守將洪福源歸降蒙古後,招集其北界諸州人民內遷,被安置在遼、沈之間,即以洪氏為管領高麗軍民長官(後稱總管)。這些高麗人後來就一直留居其地。

駐牧于遼陽行省的蒙古人,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跟隨份地在這里的諸王勳臣一起遷徙來的蒙古部眾,如斡赤斤後王部(洮兒河北)、木華黎國王、兀魯、忙兀等部(西遼河南北)的部眾,以及從云南調到東北的營王所部等。他們主要分布在行省西部的草原地帶,另一來源是先後被遣往該地區擔任鎮戍的蒙古軍。這部分蒙古人分布的面更廣一些,但其戍守重點,仍是以遼河流域為中心的行省南部。元明之際,遼河以南的蒙古部眾潰敗離散,它北面的蒙古人先後跟隨納哈出、阿劄失里等人降明。進入東北地區的蒙古人仍從事游牧畜牧業,也有一部分轉向農業生產,如至元二十八年“以乃顏、合丹相繼叛,詔給蒙古人內附者及開元、南京水達達等三萬人牛畜田器”(《元史·世祖紀》)。所謂內附,似指這些蒙古人從乃顏之地遷入遼陽省直轄境內。

契丹遼河流域曾經是契丹故地。在金代,除留居故地者外,還有部分契丹人陸續被金政府從西北路或西南路強制遷徙到這里。金後期,耶律撒八、耶律窩斡起義失敗後,金政府解散了所有的契丹猛安謀克,甚至下令“遼民一戶以二女真戶夾居防之”(《元史·耶律留哥傳》)。成吉思汗起兵朔漠時,東北的契丹人乘機在耶律留哥率領下反金,數月聚眾至十余萬。耶律留哥西覲成吉思汗後,不願歸附蒙古的契丹部眾輾轉進入高麗。1219 年,他們在蒙古軍和蒲鮮萬奴派遣的東女真軍隊圍攻下敗績,降眾五萬余。其中有極小部分人留在高麗,後來,高麗政府下令專置“契丹場”以居之;大部分隨蒙古軍西返,屬駐紮在臨潢附近的耶律留哥統轄,以後又隨留哥後人徙至廣甯等① 姚燧:《趙椿齡墓志銘》:“東京當高麗、倭奴用兵之沖,其間渤海、女直、契丹錯居,俗各異宜”,見《牧庵集》卷二八。

地①。在此之後,這批契丹遺民逐漸不見于史籍。

由上所述可知,元代江北地區的契丹人,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在入元時早已被離散部落,雜處于它周圍的漢、女真或其他諸族之中,因而逐漸被後者所吸收。另一部分,諸如遼江鄉兵中契丹軍或留哥所部,尚能保持或重新恢複了聚族而居的狀態。然而無論如何,至遲到元明之際,這一部分契丹人當也融合到它周圍的民族之中而不複存在了。

女真·水達達金代東北地區的女真猛安謀克,大約不下二三十萬戶(《金史·食貨志》載明昌四年上京、蒲與、速頻、易懶、胡里改等路猛安、謀克戶有十七萬六千余戶。此外尚有咸平、東京等路之女真人戶,數目不詳)。其中上京地區是他們的重點屯防區之一。金元鼎革之際,蒙古軍隊攻逼于西,蒲鮮萬奴招聚女真部眾自立于東,東北女真人的分布重心略呈東移趨勢。元遼陽行省的女真人,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大部分。

一是從遼陽(今遼甯沈陽)地區以南直到達遼東半島南端的女真人,其中一部分是遼初被耶律阿保機強迫遷去的。史載“阿保機慮女真為患,乃誘其強宗大姓數千戶,移置遼陽之南,以分其勢,使不得相通。遷入遼陽著籍者,名曰合蘇款,所謂熟女真者是也”(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政宣上卷三)。元哈思罕萬戶府、千戶所之名,即得諸合蘇款。在遼河兩岸,金咸平、東京、北京,包括半島地區的“系遼籍”熟女真,受漢文化影響較深,文明程度是比較高的。

其次,在“熟女真”的東北方向,散布在長白山西麓北至松花江上游和中游,以及牡丹、綏芬二水流域的女真諸部,元代屬開元路境。遼金之際,他們被稱為生女真,以與系遼籍女真相區別,或謂其“非熟女真、亦非生女真也”(《三朝北盟會編》政宣上卷三)。其經濟文化的發展,雖比原來系遼籍的女真諸部稍落後一步,不過在金元兩代,他們由于早和漢、渤海等民族的互相融合或影響而逐漸擴大農耕生產(《金史·食貨志》載明昌四年上京等路猛安謀克戶17 萬多,歲牧稅粟達25 萬多石,戶均1.4 石,可見農耕規模不小)。至少是到元代,他們與其南面的所謂“熟女真”,恐怕差別已經不很大了。

其三,由此繼續往北、東北,在東北松花江、混同江的兩岸及其周圍的深山茂林中生活的通古斯語族諸部,構成了元代稱為女直水達達(或水達達女直)和兀者諸部的主體。水達達(韃靼)一名首見于南宋彭大雅1232 至1233 年的北使記錄《黑韃事略》,在列舉蒙古“殘虐諸國”、“已爭而未竟者”時,提到蒙古“西南曰斛速益律子”,小注云“水韃靼也”。斛速益律① 《元史》卷一四九《耶律留哥傳》;《高麗史》卷一○三《趙沖傳》、《金就礪傳》。子為斛速益律干之誤,是蒙語usuirgen 的音譯,意為“水百姓”。這種斛速益律干,是指東女真以北、黑龍江沿岸的通古斯語族各部,當時尚未賓服蒙古。彭大雅說他們在蒙古西南,所記不確。可見水達達一名,至少在窩闊台時代已經出現①。它實際是斛速益律干的漢語意譯。這時候,達達亦已用指蒙古②,惟尚未專屬之。入元以後,達達的涵義日漸專一;同時水達達作為非蒙古族而使用達達名稱的既定特例,亦竟與元朝相始終。不過,為說明水達達與達達的一般內涵之間的區別,元人在許多場合都以女直與水達達連稱,或謂女直水達達,或謂水達達女直,用以指明水達達的真正族屬。

水達達居住在混同江(今松花江及松花、黑龍江會合後之黑龍江)南北之臨江濱水區域,元置水達達路轄之;大多數人仍然過著“逐水草為居,以射獵為業”的牧獵生活,也捕魚為食①。從經濟發展的水平來說,要比它南面的女真諸部更落後一步。到明中葉,當它南面的女真部落已基本上變成熟女真時,它們尚處在生女真階段。明《開原新志》有云:“其腦溫江(嫩江)上自海西,下至黑龍江,謂之生女真。略事耕種。聚會為禮,人持燒酒一魚胞,席地歌飲。少有忿爭,則彎弓相射。可木(在黑龍江、松花江彙流處下游不遠)以下,以樺皮為屋,行則馱載,止則張架以居,養馬弋獵為生。”②這種所謂“略事耕種”、“養馬弋獵”的生女真,顯然就是元朝時候的水達達各部。

兀者分布于遼陽行省北部的通古斯語族居民,還有被統稱為吾者、兀者或斡拙的諸部。滿語森林一詞,清代譯寫為烏稽、窩集等①,當即源于兀者。兀① 卡爾平尼、盧勃魯克、瓦薩甫、阿布載肥達等人都提到過他們聽到的有關Su-Mongal(譯寫形式不盡相同)的傳聞。突闕語su 譯言水。穆斯林史料中的Sumongal,似指水達達女真而言,當即usu irgen 一名流行于中亞的對譯名詞。歐洲人對東亞更加隔膜,所以卡爾平尼說它曾與“大蒙古”(Yeke Mongal)、蔑兒乞(Mecrit)、克烈一起,組成蒙古的四部(fournations),自稱塔塔兒。卡爾平尼所說恐與水達達無涉,指的實際上就是蒙古塔塔兒部。

② 窩闊台時寫給高麗國王的牒文,有“皇帝太國土里達達每,將四向周圍國土都收了”等語。見《高麗史》卷二二《高宗紀》。

① 《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按地理志作“合蘭府水達達路”,誤。水達達路的設置當在至元二十三年前不久,轄桃溫、胡里改、斡朵憐、脫斡憐、孛苦江五萬戶府(後胡里改、斡朵憐改屬開元路)。參見譚其驤:《元代的水達達路和開元路》,《長水集》,頁309—314。又《元史》卷三四《文宗本紀》載:至順元年九月,“遼陽行省水達達路,自去夏霖雨,黑龍、宋瓦二江水道,民無魚為食”。知其人亦業捕撈。

② 《大明一統志》卷八九《外夷》引《開原新志》。

① “烏稽者,漢言大林也”,見高士奇:《扈從東巡日錄》;“窩稽,蓋大山老林之名”,見曹廷傑:《東者部人之得名,蓋因其出沒于大山老林之故。清代仍不用之以為部族名稱者,如東海兀哲部、窩稽部等皆是。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金之壤地封疆,東極吉里迷、兀的改諸野人境。”同書卷七三《完顏晏傳》:“天會初,烏底改叛。..乃命晏督扈從諸軍往討之。至混同江,諭將士曰:‘今叛眾依山谷,地勢險阻,林木深密,吾騎卒不得成列,未可以歲月破也。’..聲言俟大軍皆集而發。乃潛以舟師浮江而下,直搗其營,遂大破之。”從以上記載可以知道,金烏底改諸部的分布大勢,約略是在黑龍江下游直抵奴兒干地區的沿江及大片深山密林之中②。所謂烏底改人,當即包括元代的水達達和兀者等通古斯語族諸部在內③。元順帝時期,由于政府向極東北諸部勒索海東青無度,激起水達達和兀者的反抗。這次起義時斷時續,前後共經過近十年才最後失敗。至正十五年,元廷複立兀者野人、乞列迷等處諸軍萬戶府于哈爾分之地④,當即鎮壓此次起義後的善後措施之一。哈兒分在黑龍江下游,元明兩代皆置驛于此。明代亦一度因仍元朝舊制,在此設置過兀者野人、乞列迷、女直軍民萬戶府。此外,明兀良哈三衛之一的福余衛,其蒙古名稱曰我著,當亦得名于兀者。嫩江中游的這部分兀者人,或許和肇州的水達達人一樣,都是在元初平定乃顏之亂以後從東面遷來的。

在大山中的兀者部落,多以射山為獵,作為主要生活來源。少數沿江濱水者,或亦以捕撈為業。與水達達相比,兀者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可能更低一些。所以元代史料更多地拿兀者和野人相連稱。元朝後期有一個東北籍人明里帖木兒,並不是兀者部人而自號“北野兀者”,被當時人看作是甘“以賤形加全人”①。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兀者諸部文明程度較低的事實。骨嵬元代史料也記載了庫頁島上的通古斯族居民,即骨嵬人。骨嵬既是部族北邊防輯要·艮維窩稽水源合考》。

② 按明《奴兒干永甯寺碑》謂本朝設都司于其地,實系繼承“遼金時..故業”,足證金朝壤地之極東北,已到達東北亞這一段臨海地區。

③ 據《華夷譯語·女真譯語》“人物門”,女真語野人作“兀的厄·捏兒麻”。烏底改一名當與兀的厄同源,很可能是金代女真人對黑龍江下游地區通古斯語諸部的統稱。元代的兀的哥人,其名稱來自烏底改,所指似即兀者的一部分。

④ 據《經世大典序錄·招捕》,大德年間,元政府即置管兀者、吉烈迷萬戶府于其居地。① 吳師道:《北野兀者贊並引》,《吳正傳文集》卷十一。按明里帖木兒家族自其高祖時即遷居北野山,所以他自稱“北野兀者”。其父暮年“每懷鄉土之念”,故死後“還葬柳城”以遂其願。是知北野山在營州柳城。見黃溍:《明里帖木兒神道碑》,《黃金華集》卷二七。

名,也是地名。它與唐代的窟說、屈說②,明代的苦夷、苦兀③,以及近現代的庫頁,均為同名異譯。元代文獻提到的骨嵬島居民,有吉里迷、亦里于、骨嵬三種。關于吉里迷,詳下文。亦里于在通古斯語中原意為鹿。用作部族名,意即使鹿人,其族屬未易確言。而以骨嵬命名的部族,當為該島的主要土著居民。在唐代,這里的主要居民是通古斯語族的靺鞨;近現代,島上除了南部的阿努依人(蝦夷人)、近海岸地區有部分基里亞克人(即吉里迷人)外,其主要土著仍為通古斯語諸部①。由此可以推想,元代的骨嵬人也是說某種通古斯語的民族。他們大概不像以捕撈為生的吉里迷人那樣擅于造舟,所以有時還得坐著吉里迷人制作的“黃窩兒”船,從骨嵬島浮海來到奴兒干。至元元年,黑龍江下游的吉里迷人報告:“其國東有骨嵬、亦里于兩部,歲來侵疆”,世祖命征東招討使塔匣剌征之,因海流風勢難渡而罷。十年,塔匣剌在弩兒哥(即奴兒干)從當地人處得知,須俟冬月賽哥小海(今韃靼海峽北部)渡口結凍,方可冰上前去,遂奏請進征,不准。二十一年,詔命征東招討司進討骨嵬,可能因為不成功,次年又任命了兩個招討使,決定出兵萬人往征。二十三年,征東招討使塔塔兒帶、楊兀魯帶率兵萬人、船千艘征骨嵬,結果如何不明。大德年間,骨嵬人多次越海劫掠,招討司官軍追之不及。至大元年,骨嵬王善奴等遣人來請求歸降,每年貢納異皮②。

吉里迷遼陽行省界內的古亞語族(Palaeo-Asiatic Group)居民有吉里迷人。

吉里迷之名始見于金。上引《金史·地理志》已明言他們當時居住在金朝版圖極東北的奴兒干附近。元代史料除了黑龍江下游沿岸直到奴兒干地區的吉里迷人之外,還提到了骨嵬島上的■因吉里迷①。自金元迄于近現代,吉里迷人的分布地域似未發生重大變動。他們在清代志書中被稱為濟勒彌:“其在混同江口西至黑勒爾,則濟勒彌部居之”②。在描寫東西伯利亞的同時代的沙俄或其他國家的探險家著述之中,他們被稱為基里亞克(Gi lyak)人。② 《唐會要》卷九六“靺鞨,亦謂之屈說”。按《唐韻》,說一音弋雪切,與悅通。窟說、苦夷、庫頁音近,應是通古斯語族各部的讀法;而骨嵬、苦兀恐怕反映了蒙古語民族對這個名稱的發音。③ 《奴兒干永甯寺碑》,《滿洲金石志》卷六;《大明一統志》引《開原新志》。① 見《大英百科全書》“薩哈林”條。

② 《經世大典序錄·招捕》。“黃窩兒”一譯“廣窟魯”,是一種“頭置枒杈,木根如鹿角狀,兩舷蕩槳,疾行江中”的“五板船”。見《遼東志》卷九《外志》。關于征骨嵬事,見《元史》卷五、六、八、十三、十四《世祖紀》及《經世大典序錄·招捕》記載。

① 《經世大典序錄·招捕》。

② 《吉林通志》卷一五。按黑勒爾河,在今蘇聯哈巴羅夫斯克邊區博格羅勃斯戈耶附近。這個地區,康熙《皇輿全覽圖》一排二號作Keler Bira;乾隆《內府輿圖》(即“十三排圖”)六排東二作和勒爾比拉。現代蘇聯學者又稱之尼夫赫(Nivkh)人,這個詞在其本族語言中原意為“人們”。

《元史·兵志》載,中統四年十一月,“女直·水達達及乞列賓(即吉里迷)地合簽鎮守軍,命亦里不花簽三千人,付塔匣來領之”。塔匣來即次年征骨嵬之征東招討使塔匣剌。據此知管轄吉里迷地之征東招討司應置于中統四年,後設置于奴兒干之地。行政管轄上,其地隸于水達達路。元代重犯流放到該地。

元代文獻有關吉里迷人生活和社會狀況的記載,很不詳細。據明《寰宇通志》卷一一六引明東北地志《開原新志》佚文:“乞列迷有四種,曰曩家兒、富里朞、兀剌、納衣。性柔刻貪狡。居草舍,捕魚為食。不梳刷。以溺盥洗。父子不親,夫婦無別。無知揖拜,不識五谷六畜,惟狗至多。乘則牽拽把犁,食則烹供口食。婚嫁娶其姊,則妹以下皆隨為妾。死者誇腹焚之,以灰骨夾于木末植之。”同書又記載骨嵬島上的吉里迷人說:“男少女多。女始生,先定以狗,十歲即娶。食惟腥鮮。”這些記載中的吉里迷習俗,有相當部分一直保留到近現代①。

元代吉里迷人的狀況當亦大略相同。吉里迷人雖然多與水達達等通古斯語族的部眾錯居在黑龍江下游兩岸,但兩者的區別還是十分明顯的。不僅所說的語言不同,而且經濟生活也絕不相類。

① 基里亞克人的食物主要靠捕撈魚類和海獸,沒有農業;只馴養駒,以狗拉雪撬為交通工具,也食肉表皮;丈夫將妻子、妻子的妹妹和自己兄弟的妻子概稱為aHbxau,而且對她們都擁有丈夫的權利,這種婚姻狀態似即古吉里迷人“娶其姊,則妹以下皆隨為妾”的遺風,不過家庭形式上是一夫一妻制。此外,他們還保留著制作特別的木板船的傳統技術。參見《大英百科全書》“基里亞克”條;《蘇聯大百科全書》“尼夫赫人”條;托迦列夫:《蘇聯民族志》基里亞克人部分。

第四章蒙古的興起第一節蒙古部落的起源及其社會的發展蒙古部落的名稱最早出現于唐代。那時,在狃越河(今洮兒河)以北,西至俱輪泊(今呼倫湖)周圍,東至那河(今嫩江),北至黑龍江的地域內,分布著許多許多被統稱為“室韋”的大小部落,其中有一個“蒙兀室韋”部。蒙兀就是蒙古(Mongqol)的唐代音譯①。《舊唐書·北狄·室韋傳》記載:大山之北有大室韋部落,其部落傍望建河居。其河源出突厥東北界俱輪泊,屈曲東流,經西室韋界,又東經大室韋界,又東經蒙兀室之北,落俎室韋之南。

大山指今大興安嶺,望建河即今額爾古納河。根據這段史料,蒙兀室韋部的居地應在額爾古納河下游東南的大興安嶺北端地區。十三世紀蒙古人的曆史傳說稱,他們的祖先原來居住在名為“額爾古納昆”(Ergunequn,qun 意為山崖)的地方②,應是指額爾古納河附近的山林地帶,和漢文史籍所載唐代蒙兀部的居地正可以相互印證。

大約在唐代後期(九世紀下半葉),蒙古部落從興安嶺山地向西面的草原地帶遷移。隨部落的分衍,所占地盤逐漸擴大,有一部分遷到了鄂嫩河、克魯倫河、土拉河“三河之源”的不兒罕山(今肯特山)地區。成古思汗的先世就屬于這部分蒙古部落。

元代史籍記載下來的蒙古人祖先傳說,反映了古代蒙古部落繁衍和遷徙的曆史過程。《元朝秘史》一開頭就講述蒙古人的起源,說是有一奉天命降生的蒼色的狼(孛兒帖赤那,Borte-chino)和一白色的母鹿(豁埃馬闌勒,qo’ai-maral)相配了,渡過騰汲思海子,來到斡難河(鄂嫩河)源頭的不兒罕山立下營盤,生了個兒子名巴塔赤罕。傳到第十一代,有兄弟二人,兄都蛙鎖豁兒有四子,遷移出去成為朵兒邊部(Dorben,意為四);弟朵奔蔑兒干娶豁里禿馬惕部女子阿闌豁阿為妻,生二子,其後裔各成一部。朵奔死後,阿闌豁阿感天光而孕,又生三子,長不忽合塔吉,後裔為合答斤部(名見《金史》,作合底忻),次不合禿撒勒只,後裔為撒勒只兀惕部(名見《金史》,作山只昆,元代又譯散只兀,珊竹);幼子孛端察兒,後裔為孛兒只斤部,從這一支又分衍出約二十個氏族或部落。孛端察兒就是成吉思汗的十世祖,《元史·宗室世系表》稱為“始祖”。

《史集》記載了另一種起源傳說。據傳遠古時蒙古部落在與他部戰爭中① 南宋初洪皓最先指出蒙兀即蒙古。其《松漠記聞》云:“盲骨子,《契丹事跡》謂之朦古國,即唐蒙兀部。”

② 拉施都丁:《史集》第1 卷第一冊,頁251。

被屠滅殆盡,只剩捏古思、乞顏兩名男子和兩名女子,逃進額爾古納昆山地中,在那里長久地生息繁衍。他們的後裔形成為各個氏族(斡孛黑oboq),從這些氏族又分出許多支族,由于人口眾多,山地狹隘不能容納,就遷到了廣闊的草原。後來所有的蒙古部落都源出于最初的捏古思和乞顏兩人的氏族。《史集》記載成吉思汗先世譜系也追述到孛兒帖赤那,但說他是一個部落首領,從他下傳八代到朵奔伯顏(《秘史》作朵奔蔑兒干);因他們出于乞顏氏族,所以這個部落在古代就稱為乞牙惕(Kiyat,kiyan 的複數)。他們的牧地在斡難、怯綠連(克魯倫)、土兀剌(土拉)三河之源不兒罕山。朵奔之妻阿闌豁阿在夫死後感注:1.2.3..為氏族部落序號,下接第二表。(1)(2)(3)..為世代序號,第二表同。天光連生三子,“重新開創”了一個氏族:由這三子的後裔繁衍出來的各部落稱為“尼魯溫蒙古”(尼魯溫意為腰,據說指其皆出于阿闌豁阿貞潔的腰所生之子),他們是同一血統的親族。其他部落則通稱為“迭列列斤蒙古”(意謂一般的蒙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