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中古時代-明時期 4

第四章明朝的滅亡萬曆中葉以後,明朝在政治、經濟、軍事、財政諸方面,出現了越來越嚴重的危機,日益削弱著明朝的統治,促成和加速了明朝的崩潰。

第一節皇室瘋狂兼並土地土地兼並問題是貫穿于封建皇朝始終的大問題,皇族地主、勳戚地主、官僚地主無不利用其特權地位掠奪土地,萬曆年間,皇室兼並土地尤其突出,兩次賜田,藩王所占土地竟達六萬頃之多。

明穆宗第四子朱翊镠于隆慶五年封潞王,萬曆十七年(1589)就藩河南衛輝,賜給豫、楚兩地閑田和原景王府莊園共四萬頃。所謂閑田不過是虛飾,如河南地方,“民多告瘁,業無常主,或因水旱饑荒,及糧差繁並,或被勢要相侵,及錢債驅迫,不得已將起科腴田,減其價直,典賣與王府人員..不曰退灘閑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則不肯承買。”①自明中葉以來,這種情形相沿不改,不同的是,朝廷有時承認藩王乞請的是閑田,即認可藩王對該田土的占有,有時不承認藩王乞請的是閑田,命藩王退還其田土,或歸于官府,或歸于原業主。明神宗賜田潞王,顯然是前者。

明神宗第三子朱常洵,萬曆二十九年(1601)封福王,萬曆四十一年就藩河南洛陽,就藩前,明神宗命括地四萬頃作為福府莊田,大臣力爭,葉向高建言:“自景府而前,諸王莊田並未出數千頃外,獨景府逾制,皇祖一時失聽,至今追咎,王奈何尤而效之?”①神宗不得已,減為兩萬頃,洛陽四周良田不足,取山東,湖廣田補之。朝廷賜予潞府者,名義上還是閑田,對福王,則是公然命撫、按撥給良田。

在土地兼並中失去土地的農民,有的淪為佃戶,有的流亡他鄉,用革命手段奪回土地,是明末農民戰爭的主要目標。

① 徐恪:《修政弭災疏》,《皇明經世文編》卷八一。

① 談遷:《國榷》卷八二,五月辛未條。

第二節萬曆年間的礦使稅監和民變礦使稅監的橫征暴斂明神宗“好貨成癖”。張居正死後,他再無約束,不放過任何機會聚斂錢財。臣僚們不斷上本,請他豁免房稅,停買金、珠,減免織造。他一概留中,不予理睬。萬曆二十四年(1596),坤甯宮發生火災,撲滅不及,連乾清宮一起燒為灰燼。修複兩宮是一項很大的工程,需要大筆經費。

在此之前,有人報告阜平、房山等地有礦,請派官開采,因內閣大臣申時行、王錫爵等反對,未能實施。但對于開礦取利,神宗一直躍躍欲試。兩宮火災後,府軍前衛副千戶仲春建議開礦以助“大工”,正中他的下懷。神宗派戶部郎中戴紹科、錦衣衛指揮張懋、太監王虎隨仲春在京畿地區開礦,由王虎總領其事。仲春得計,錦衣衛和其他衛所的軍官,各衙門的下層官僚,紛紛效仿,爭走闕下。神宗有請必准,先後派太監到北直隸地區的真定、保定、昌黎、遷安、昌平、淶水,以及山東、湖廣、遼東、江西、浙江、陝西等地開礦,開礦太監遍布各省。

萬曆二十六年(1598),神宗又向各通衢大邑派設稅監。礦使、稅監往往是二位一體,主持開礦者,同時兼征稅收。此外,有的太監專職征稅:梁永為陝西稅監,馬堂為天津稅監(兼轄臨清),楊榮為云南稅監,高宷為福建稅監。

從萬曆二十五年(1597)到三十三年(1605),各路礦使、稅監共進銀三百萬兩,並不時奉獻金珠、貂皮、名馬等。在聚斂財富的過程中,報礦者經常是無中生有,礦使不管有無,據其所報,便招礦徒開采,編富民為礦頭,並隨意征用民夫。陳增在益都縣境內開礦,每天征用民夫上千人,許多人無辜而死,富民也很快成為盤剝的對象。稅監則到處樹旗建廠,巧立名目,窮鄉僻壤,米鹽雞豕,無不征稅。

奉派太監的驕橫,激起朝野官僚的激烈反對。吏部尚書李戴揭露,礦使、稅監聚斂財富,以十分計算,為皇帝所用的不過一分,礦使稅監本人私入腰包的二分,他們的隨從人員就地瓜分三分,當地土豪惡棍中飽私囊,占去了四分。鳳陽巡撫李三才說:“陛下愛珠玉,民亦慕溫飽;陛下愛子孫,民亦戀妻孥。奈何陛下欲崇斂財賄,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綿祚萬年,而不使小民適朝夕之樂?”①直把派遣稅監、礦使比作暴秦。有些地方官吏對差派的太監采取強硬的措施。太監潘相去上饒縣查勘礦洞,事先通知知縣李鴻,希望有所照應。李鴻卻禁止百姓供給食物,違令者論死。潘相在山上奔走終日,饑渴難忍,疲憊而歸②。像李鴻這樣的官員在當時十分難得。官員①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傳》。

② 《明史》卷三○五《宦官二》。

公然對抗礦使稅監是要准備吃苦的,只要被指控阻撓開礦,輕則降職罷官,重則下獄治罪。

萬曆三十年(1602)二月,神宗患病,一度曾想罷去礦使稅監。他把首輔沈一貫召入後殿,談及要把派出的內監全部傳回:“礦稅因大工權宜,今宜傳諭,及各處織造,陶器具停。”③沈一貫忙回內閣擬旨,慶幸幾年來的苦諫有了效果。誰知第二天神宗身體康複,又派宦官二十多人到內閣追索前旨。

竭澤而漁的政策和令人發指的暴行更激起了民眾的強烈反抗。萬夫所指,人同一心,武昌、蘇州、景德鎮、臨清等地群眾相繼發動“民變”,驅除和制裁礦使稅監。

武昌民變萬曆二十七年(1599)二月,禦馬監六品奉禦陳泰被派到湖廣地區,兼理礦稅。他僭稱“千歲”,脅迫官吏,縱容隨從人員劫掠行旅、坑害商賈,還闖入民家**婦女。人心大恨,到了“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的程度。一日,陳奉從武昌去荊州,商民數千人聚于途經之處,投擲瓦石襲擊陳奉一行,勢不可當。地方官吏拼死掩護,陳奉才得逃脫。他非但不知感謝,反而利用這一事件打擊府、州官員。首當其沖的是蘄州知州華鈺,因為他曾經鞭撻陳奉的仆從,事件發生時又不在現場,有失維護之責;其次是襄陽知府李商耕,他曾治辦過陳奉的參隨人員。華鈺被關押了好幾年,李商耕被貶官,其他受牽連的府、州、縣官員有數十人。事後,有人告發興國州民徐鼎等挖掘唐朝宰相李林甫妻墓,得黃金萬計。神宗聞訊,命陳奉將這筆財富送進內庫。陳奉有恃無恐,在境內大掘古墓,毒刑拷打被告,刀剖孕婦,溺死嬰兒,激起更大的動蕩。這期間,漢口、黃州、寶慶、德安、湘潭等處,都發生小規模的反抗。年底,被辱諸生之妻赴官哭訴,萬余市民尾隨其後。巡撫等衙門不敢受理,憤怒的人群轉向礦稅監衙門,以巨石為武器,擊傷了陳奉。官衙派甲士千人前來保護,陳奉氣焰複囂張。他發射火箭火炮燒毀民宅,許多市民死于甲士手下,造成嚴重的流血事件。

分巡武昌、漢陽、黃州三府的按察司僉事馮應京公開站在市民一邊,逮捕了陳奉的爪牙。事變後,他憤然上疏,陳述陳奉的十大罪狀。結果,他反被陳奉告倒,貶官調職。萬曆二十九年(1601)三月,朝廷派緹騎到武漢,捉拿馮應京進京問罪。陳奉得意之余,在交通要道上張貼榜文,羅列馮應京“罪狀”。武漢市民聚眾數萬攻打陳奉宅第。陳奉躲進楚王府,一個多月不敢出門。市民們抓住陳奉左右十六人,投入長江;因巡撫支可大助惡,市民又放火燒了巡撫衙門。

③ 談遷:《國榷》卷三四。

武昌民變雖未使神宗有所改變,但多少也使他震動,加上太監內部的矛盾,江西稅監李道告發陳奉侵吞財物,神宗終于把他召回。

臨清民變天津稅監馬堂和山東礦監陳增為搶奪地盤發生爭執。神宗為二人調解,命馬堂在臨清征稅,陳增在東昌征稅。臨清州雖然屬東昌府,但處水陸交通沖要,一直是重要鈔關。說起來,馬堂並未失利。

馬堂到臨清,所帶隨從數百人,非偷盜之徒即市井無賴。他們手持索鏈鐐銬,白日奪人資財,遇有抗拒者,亂加違禁的罪名,鎖起來就走。馬堂還規定,家僮告發主人,沒收財物,七分歸官,三分歸告者。臨清州中產之家多破產,遠近罷市抗議。一日,萬余州民放火燒了馬堂的稅監衙門,擊斃他的隨從三十七人。守備王煬率士卒二十多人沖入,背負馬堂而出,馬堂的手下反告他肇事,將他逮捕。王煬最後死于獄中。官府追拿參與事變的人,州民王朝佐挺身而出,自認發難者,英勇就戮。臨清人民曾建立祠堂來紀念他。云南民變萬曆二十七年(1599),太監楊榮往云南采礦。他在云南虐待諸生,結下了第一層怨;誣告云南府知府蔡如、趙州知州甘學書等,將二人下詔獄,結下了第二層怨;要麗江土知府退出他所管轄的地盤,以便開礦,結下了第三層怨。萬曆三十年(1602)三月,云南騰越(今云南騰沖)民眾聚眾起事,燒毀廠房,殺死稅監衙門駐騰越代理人張安民。這是一個警告信號。但楊榮有恃無恐,繼續作惡,杖斃民眾。因為衛所軍官不那麼聽話,他把一個指揮使戴枷示眾,把另一個指揮使關押起來,並揚言要把衛所軍官全部逮捕,使人人自危。

萬曆三十四年(1606)三月,指揮賀世勳、韓光大等率市民萬人沖入楊榮府第,放火燒房。在混亂中殺死楊榮,將其尸首投入大火。楊榮隨從二百多人喪命。在諸多民變中,稅監礦使雖都像驚弓之鳥,但只有楊榮當即被殺。他初到云南時,密奏神宗,說阿瓦、猛密等地有寶井,一經開采,每月可增加收入幾十萬,這當然有很大的誘惑力。對于他的死,神宗深感悲戚。

蘇州民變孫隆是蘇、杭織造太監,署衙在蘇州,萬曆二十七年(1599)又受命帶收該處稅課。萬曆中期蘇、杭織造不斷增加征收,已是不小的負擔。織造太監對當地人民,特別是對織工的盤剝,已很嚴重;再兼稅監,孫隆更成為群眾所痛恨的人物。萬曆二十九年(1601),為反對加稅,蘇州市民蜂擁而起,包圍了稅監衙門,殺死孫隆隨從六人。孫隆狼狽逃往杭州。參加這次事變的主要是機工。神宗命撫、按衙門追捕“亂民”,織工葛成(又名誠、賢)獨赴官府,一力承擔。他被判死刑,關在獄中,但沒有執行,十多年後被放出。清朝初期,蘇州人民在蘇州虎丘為他立了一塊碑,題名“吳將軍葛賢墓”。

遼東兵變尚膳監監丞高淮出任遼東稅使,恣橫不法,每開馬市,強奪好馬,逼令駐軍以高價購買次馬,吏民稍不合意,全家受累。他甚至調動兵將,干預軍事。萬曆三十一年(1603)夏,高淮率家丁三百人,打出將軍旗號,擊鼓鳴金,揚言要入京謁見皇帝。該隊駐紮廣渠門外,京師大為震驚。大臣們說,高淮擅離職守,挾兵潛往京師,是數百年來未有之事;他自稱鎮守,協同關務,也是荒唐至極。神宗不但不降罪,反而存心袒護,說高淮是奉他的命令行事,使得高淮更無忌憚。他肆意召募死士,出塞射獵,與邊將爭功,扣除軍士糧餉,山海關內外無不受害。

萬曆三十六年(1608)四月,前屯衛發生騷亂,士卒齊聲呼喊:“願食高淮肉而甘。”六月,高淮派人去錦州等地向軍戶索賄,軍戶憤怒,殺來人,聚眾千余人圍攻高淮衙門。高淮恐懼,奔入關內,告同知、參將逐殺欽使、劫奪禦用錢糧,在邊民間造成更大的動亂。因局面完全無法收拾,神宗才把高淮召回。

此外,廣東、廣西、江西、陝西等地也先後發生“民變”。

萬曆年間的民變遍布各地,規模巨大,動輒萬人,表明“市民”的力量有了很大的增長,其中城市的勞動者(如機工)和商人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曆史現象。另一方面,民變是市民各階層和反對宦官集團的封建士大夫階層的聯合行動,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諸生、鄉紳,或者受欺凌的中下層軍官。

第三節爭“國本”和“三案”

爭國本立儲是封建皇朝的頭等大事,因而被稱作“國本”。明朝立儲的原則是:有嫡立嫡,無嫡立長。明神宗朱翊鈞的皇後王氏無所出,萬曆十年(1582),慈甯宮宮女王氏生下神宗的長子朱常洛,萬曆十四年,貴妃鄭氏生下神宗的第三子朱常洵,圍繞著立長立幼的問題,在明神宗和廷臣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神宗寵愛貴妃鄭氏,意欲廢長立幼,然而又慮召致廷臣反對,故而遲遲不予立儲。萬曆十八年(1590),在大臣們的強烈奏請下,神宗不能不有所表示,他說:“朕不喜激聒。近諸臣章奏概留中,惡其離間朕父子。若明歲廷臣不複瀆擾,當以後年冊立,否則俟皇長子十五歲舉行。”①這個諾言並沒有兌現,朱常洛在萬曆二十九年才被冊立為皇太子,時已二十歲。同時,朱常洵封為福王,神宗五子朱常浩封為瑞王,六子朱常瀛封為桂王。

冊立皇太子,“國本”算是爭到了,危機卻並沒有過去。圍繞著朱常洛即位前後所發生的明皇宮的三個著名案件,即反映了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激烈。

梃擊案萬曆四十三年五月,一男子手持棗木棍,似瘋非瘋,似癲非癲,闖入慈慶宮,打傷守門侍衛。他跑到前殿才被抓住。慈慶宮是太子居處,有關官員認為“情境叵測”,加意審訊。這個人叫張差,小名張五兒,居住薊州。為什麼要持棍闖宮,他前後有幾種說法。刑部十三司會審,張差招供:他的同鄉馬三道、李守才讓他跟隨一個不知姓名的太監走,答應事成給他幾畝地種。到京後走進一處大宅院,另一太監給他飯吃,鼓動他闖進宮門,對他說:撞著一個,打殺一個,如能打著小爺,就不愁吃穿了。還說:出了事情,自有人能相救。後來審出,帶張差入京的太監叫龐保。住大宅院內的太監叫劉成。司禮監和三法司在東華門前審問龐保、劉成,他們至死不肯承認。

相當一部分廷臣認為,此案與鄭貴妃的兄弟鄭國泰有關。也有人認為:“事關東宮,不可不問;事連貴妃,不可深問。龐保、劉成而下,不可不問也;龐保、劉成而上,不可深問也。”①從另一個角度說出了官僚們的疑懼。① 《明史》卷二一八《申時行傳》。

① 《明史》卷二五○《孫承宗傳》。

處境最窘迫的要屬朱常洛了,他即使心有所疑,也不敢說出。

這就是“梃擊案”。對此案的處理,基本上根據朱常洛提出的原則:張差誤入宮闈,打倒內侍,罪所不赦,即刻處決。馬三道、李守才等大逆扇惑,判處流放。龐保、劉成從輕擬罪,但後來在宮內被擊斃。

紅丸案萬曆四十八年八月,神宗死,太子朱常洛即位。這就是明朝曆史上在位時間最短的光宗皇帝,年號泰昌(1620)。他即位不過十天,便感覺身體不適,找醫官診視。禦醫崔文昇開泄藥,朱常洛服用後,下泄不止,一晝夜達三四十次。接著,鴻臚寺官李可灼至內閣,自稱有仙藥,稱為“紅丸”。事關重大,閣臣不敢輕易決定。調查李可灼用藥效果,他同鄉二人同時服用,一恢複健康,一病情更重。閣臣劉一燝說,這不是萬全之藥,不可輕用。但李可灼與中官熟識,請他們代向皇帝啟奏。朱常洛病重亂投醫,催取藥來。服藥後,朱常洛漸覺舒暢,連聲稱李可灼為忠臣。下午,李可灼又進一丸。這一丸藥卻要了朱常洛的命,他當晚就死去了。

此案稱“紅丸案”。崔文昇用泄藥,有人懷疑是鄭貴妃主使。給事中楊漣說:“臣聞文昇調護府第有年,不聞用藥謬誤;皇上一用文昇,倒置若此,有心之誤耶?無心之誤耶?”①他的話表達了這樣的懷疑。李可灼進紅丸,許多人歸罪于內閣大臣。朱常洛服藥喪生,不但不追究責任,閣臣還賞李可灼白銀五十兩。禦史王安舜說,這是為了堵塞外朝大臣之口。紅丸案成為朝中黨爭更加激化的原因。

移宮案朱常洛死,長子熹宗朱由校即位,年號天啟(1621—1627)。朱常洛即位時,鄭貴妃為贖前愆,選美女八名進獻。其中,選侍李氏最有寵。朱由校和他的弟弟朱由檢都交給李選侍撫養。朱常洛死前,冊封李氏為皇貴妃,李氏不滿足,要朱由校出面,為她求皇後的封號,沒有成功。朱常洛死,李氏仍住在乾清宮內,年方十六歲的熹宗皇帝對她也有一番依戀之情。朝中大臣懷疑李選侍要垂簾聽政,心懷焦慮。

在楊漣的倡導下,朝臣多人擁入宮內,要求朝見新帝。李選侍藏起朱由校,不讓他與大臣見面。閣臣劉一燝大呼:“誰敢匿新天子者?”①氣勢逼人。李選侍無奈,放出朱由校,送他到慈慶宮暫時居住。禦史左光斗說:李①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八《三案》。

① 《明史》卷二四○《劉一燝傳》。

選侍“借撫養之名行專制之實,武後之禍將見于今”②。朝臣要求李選侍馬上移居他宮。

李選侍不打算搬出。她知道,朱由校一當上皇帝,就會搬進乾清宮。只要同宮,她就能控制住局勢。首輔方從哲態度曖昧,以為選侍搬遷不必太急。但主張李選侍立即搬遷的劉一燝、周嘉謨、楊漣、左光斗積極活動,形成很大的輿論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李選侍被迫移至噦鸞宮。

此案稱“移宮案”,與“梃擊”、“紅丸”合稱“三案”。

②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八《三案》。

第四節東林黨爭爭“國本”和明宮“三案”不但反映了皇帝和官僚集團的矛盾,而且,對爭“國本”和“三案”的態度不同,使得官僚集團中的黨派之爭日趨嚴重。統治集團中的反對派東林黨,正是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出現的。

東林黨的領袖人物顧憲成,是南直隸無錫人,因推舉閣臣違背帝意,萬曆二十二年罷歸。無錫城內東林書院是宋儒楊時講學處。顧憲成罷官後,得到常州知府歐陽東鳳等人的支持,修葺東林書院,講學其中。他的弟弟、進士顧允成及行人高攀龍(無錫人)、南京吏部主事安希范(無錫人)、南京禮部郎中劉元珍(無錫人)、南京工部主事葉茂才(無錫人)、禦史錢一本(武進人)、國子助教薛敷教(武進人),或免官,或歸省,同聚東林,被當時的人們稱為“東林八君子”,形成了東林學派。

顧憲成等人在東林書院切磋學問,教授弟子,在學術上有一些成就。但東林學派基本上是一個政治團體,他們關心朝政,評議時局,與各地官僚學者聯系密切。顧憲成說:“官輦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邊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無取焉。”①他為書院寫了一幅對聯: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

身在書院,心懷天下,以切磋學問求得修養的提高,以抨擊時政求得政治的清明,這就是東林黨的宗旨。在重大的政治問題上,顧憲成等人都明確表示過自己的立場。

明中葉以後,士大夫以不依附權臣、敢于批評內閣部院為清高。東林黨基本上站在批評執政大臣的立場, 以清流自命。顧憲成去官以前,與首輔王錫爵對話,王錫爵說:“當今所最怪者,廟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顧憲成針鋒相對地回答說:“吾見天下之是非,廟堂必欲反之耳!”①鮮明地表示出他的反對派立場。所謂反對派,當然不是針對某一個人,而是針對朝廷的政策。因此,東林黨人的概念也擴大了,凡是批評朝廷的腐敗,凡是為清流所承認的正派大臣辯護,凡是主張在官僚考察中去奸留賢,凡是在國本之爭中批評萬曆皇帝和鄭貴妃,凡是在三案中敢于力爭的,都被視作東林黨人。以東林書院為基地而形成的政治團體與其他地區反對朝廷政策的士大夫,在當時的政治斗爭中渾然一體,形成一股社會力量。顧憲成和江西吉水人鄒元標、北直隸高邑人趙南星被海內目為“三君”。

以清流自命的士大夫,都希望名列東林。那些行有劣跡,或被認為有劣跡,因而不為東林接受的官僚,因地域而分,各立黨派,彼此為援,與東林黨人相對抗。這些官僚主要形成三大黨派:一是山東人組成的齊黨,一是湖① 《明史》卷二三一《顧憲成傳》。

①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六《東林黨議》。

廣人組成的楚黨,一是浙黨。三黨成員交往甚密,一意攻擊東林黨,今日指其亂政,明日責其擅權。但後來,三黨的關系中出現裂痕,力量削弱。

天啟初年,一些東林黨成員陸續被起用。趙南星任吏部尚書,鄒元標、高攀龍先後任都禦史,由在野派變成在朝派。天啟三年( 1623),趙南星等利用京察的機會,盡力罷免浙、齊、楚黨成員和品行不好的官員,把東林黨人及正派官員升至重要職位。有些官員,不見容于清流,便去投靠掌握大權的宦官魏忠賢,後來被人們稱為“閹黨”。此後,官僚集團內部的黨爭為東林黨人與“閹黨”之間的斗爭所取代。

第五節魏忠賢專權魏忠賢是北直隸肅甯縣的一名無賴子,雖目不識丁,但頗有心計。少年時在賭場上不得意,家境日益貧困,他一怒之下淨身入宮,改姓名為李進忠。地位改變後,他才恢複魏姓,皇帝賜名忠賢。初入宮時,他管過甲字庫,結識了太監魏朝,轉為朱常洛的才人王氏典膳。王才人是皇長孫朱由校的生母。魏忠賢小心侍奉,得到大太監的稱贊。

明朝習俗,宦官在宮中都有相好的女人,結為“對食”。魏朝與朱由校乳母客氏原為一對,但因閑暇不多,魏忠賢乘虛而入。客氏移愛于魏忠賢,感情日篤。朱由校即位後,封客氏為奉聖夫人,給田二十頃為護墳香火資。保持和客氏的關系,不但是感情的需要,而且是在皇帝面前邀寵的重要手段。魏忠賢首先假傳聖旨,把魏朝排斥到鳳陽去,並在途中把他殺死。接著又除掉對手大太監王安。魏忠賢指使外朝彈劾王安,把他降至南海子淨軍,並派親信在該地殺了他。

天啟元年(1621)的冬天,魏忠賢升司禮秉筆太監。魏忠賢不識字,“例不當入司禮,以客氏故,得之”。①當時的司禮監掌印太監是王體乾,地位雖在魏忠賢之上,可他一切唯魏忠賢的馬首是瞻。另一秉筆太監李永貞,更是魏氏死黨。王、李二人頗通文義,通過他們,魏忠賢完全可以自如地處置大臣章奏。

魏忠賢還試圖建立一支私人武裝,殺王安後,設內標萬人,全副裝備。

這支隊伍在宮禁之內操練,鼓聲震天;一次試用槍銃,不慎炸開,幾乎傷及前來觀看的皇帝朱由校。禦史劉之鳳提醒朱由校說:“虎符重兵,何可倒戈授巷伯之手?假令劉瑾擁甲士三千,能束手就擒乎?”①這話的意思已很明白了。

天啟三年(1623),魏忠賢提督東廠。東廠和錦衣衛是控制內朝、監視官僚系統的重要機構。萬曆時熱衷于派遣官員向外勒取,放松了對廠衛的管理。魏忠賢任事以來,安排他的親信田爾耕掌握錦衣衛,許顯純掌握鎮撫司,屢興大獄,打擊異己。他們派出大批密探,四處活動;鎮撫司獄中刑具齊備,一旦被捉入獄,則勢難生還。

對于魏忠賢專權,外朝官僚分為兩大派,反對魏忠賢的官僚稱依附魏忠賢的官僚為閹黨,依附魏忠賢的官僚把反對魏忠賢的官僚通劃為東林黨。魏忠賢得勢之初,正是部分東林黨人得到重用之時,魏忠賢曾想籠絡他們,遭到嚴厲拒絕,從此,魏忠賢便與東林黨形同水火。

天啟四年(1624)六月,副都禦史楊漣上疏,羅列魏忠賢的二十四大罪狀,包括擬旨內批、玩弄機權、翦除異己、興獄濫刑等內容。要求把他交刑① 《明史》卷三○五《宦官二》。

①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賢亂政》。

部嚴訊以正國法。楊漣的奏疏掀起反對魏忠賢專權的高潮。一兩個月內,彈劾章奏不下百余道。魏忠賢在驚恐之余,忙采取應對措施。十月,將趙南星、高攀龍罷免,十一月,將楊漣、左光斗等削籍。天啟五年三月,偽造罪名,將反對自己的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六人下獄,趙南星等十五人削籍。楊漣最為魏忠賢痛恨,被施以各種酷刑,土囊壓身,鐵釘貫耳而死;左光斗、魏大中也被打得體無完膚,與他同日而死。

依附魏忠賢的官僚趁勢助虐,其親信閣臣魏廣微撰《縉紳便覽》一書,把前閣臣葉向高、韓爌以下百余人列為奸黨,而把閹黨王永光、黃光纘等六十多人列為正人。魏忠賢把這份名單當作用人的標准。新都禦史王紹徽編纂《東林點將錄》,仿照民間流傳的水滸故事中“三十六天罡”和“七十二地煞”,列東林黨名單。吏部尚書崔呈秀編《東林同志錄》,按詞林、部院、卿寺、台省、部屬順序,開列東林黨人名單,編《天鑒錄》,開列不附東林黨官員的名單。魏忠賢對東林黨人的打擊迫害持續數年,直到他垮台才停止。

魏忠賢的權勢膨脹,致有“九千歲”的稱號。權勢的無限度發展,也導致了他的滅亡。天啟七年,朱由校病死。因為無子,他的異母兄弟信王朱由檢被推上了皇位,年號崇禎(1628—1644)。朝內外重新發起對魏忠賢的攻擊。朱由檢召魏入宮,命內侍宣讀嘉興貢生錢嘉徵劾魏忠賢的十大罪。魏忠賢知道大勢已去,在被發配去鳳陽的途中自殺。崇禎二年(1629),朱由檢定逆案,盡數驅除魏忠賢黨徒。

魏忠賢專權是明朝宦官專權的最高峰,它集中反映了明朝後期的政治危機。

第六節嚴重的財政危機對土地的大肆兼並和礦使稅監的瘋狂掠奪,給社會經濟造成了嚴重的破壞,而明朝後期戰事頻繁,用度巨大,明朝廷不得不采取“竭澤而漁”的政策。

萬曆年間,明皇朝四面用兵。中期,有被稱作“萬曆三大征”的甯夏之役、播州之役和援朝抗倭的戰爭;萬曆末年以後,明朝與後金政權,進行了曠日持久的戰爭。

甯夏之變雖涉及明朝與西北少數民族間的矛盾,但其性質,為邊臣處置不當而引起的兵變,由萬曆二十年二月變起,到九月事平,曆七月之久。播州之變集中反映了明朝廷實施改土歸流政策以後,與西南土司政權的矛盾。萬曆二十一年和二十七年,明朝兩度對播州擁兵反叛的土司官用兵。援朝戰爭與甯夏之變、播州之變的性質不同,是在日本侵入朝鮮的情況下,明朝廷接受朝鮮國王的請求,派兵赴朝鮮,抗擊倭軍。援朝戰爭從萬曆二十一年開始,到萬曆二十七年,曆時六年。

萬曆三大征的性質各不相同,有一點卻是相同的,即都要耗費巨額的錢財。據統計,明朝廷用于三項戰事的白銀超過了一千萬兩。萬曆四十六年,當遼東戰爭發生,已是庫府空虛,難以支應。當時大臣合議,安排遼東的防務,需軍費百萬,但因籌措不及,朱翊鈞只准與十萬,且要延遲撥給。

明廷多方籌措軍餉,以應付戰爭之需。五個月後,明廷議決,除貴州外,全國畝加征田賦三厘五毫,後又加征三厘五毫。萬曆四十八年,再增二厘。連續三年,先後三增賦,合計九厘,共得銀五百二十萬兩。這宗以“遼餉”名目加征的田賦,被朝廷固定下來,成為常賦。

崇禎十年,與清軍和農民軍兩面作戰的明朝廷,為了一舉消滅農民軍,根據楊嗣昌“因糧加賦”的倡議,再次加派。其主要措施,是在舊額田賦的基礎上,每畝加糧六合,而以每石折銀八錢的比率輸官,計可得銀近二百萬兩。加上民間田土溢額者,核實輸賦,以充餉;按照事例,富民輸資為監生的銀兩,以充餉;全國郵驛裁省的銀兩,以充餉,估計共可得銀二百八十萬兩。這宗加派被稱作“剿餉”。朱由檢明確表示,這次的加派是臨時性的:“勉從廷議,暫累吾民一年。”①可在第二年,仍然征收了其半數。

崇禎十二年,延臣議練邊兵,楊嗣昌籌劃,東而遼東、薊鎮,中而畿輔,西而陝西三邊,共練兵七十三萬。練兵需餉,遂于天下田土中,畝加賦銀一分,計得七百三十余萬兩。這宗加派稱作“練餉”。此後,“練餉”又成為明朝廷的另一宗常賦。

遼餉、剿餉、練餉,合稱三餉。有禦史稱:“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師,① 《明史》卷二五二《楊嗣昌傳》。

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是亙古未有之事②。如果說,萬曆年間的危機,是因朱翊鈞“非但內者不出,且欲外者複入”③,尚有回旋的余地,那麼,到了崇禎年間,則是外庫內庫俱空,不依靠一宗又一宗的加派,便無法維持。加派三餉是明朝廷將財政危機轉嫁于小民的措施,這些措施不過是剜肉醫瘡,歸根結底,只是加速了明皇朝的滅亡。

② 《明史》卷七八《食貨二》。

③ 《萬曆邸鈔》萬曆三十七年己酉。

第五章明代的農民起義第一節明初的農民起義明初從洪武到宣德的七十年間,是明朝政治較為清明、社會經濟得到恢複和發展的時期。元末農民大起義,不僅以改朝換代而告結束,而且沖刷了元末社會的痼疾,為社會生產的發展創造了前提。與此同時,借助農民起義的力量而建立明朝的朱元璋,也為革除元末弊政,安定社會作了不少的努力,從而緩解了緊張的社會矛盾。然而未經農民起義掃蕩的地區,地主豪強與廣大農民的尖銳矛盾,卻並未因為明朝的建國而緩和,反而由于戰亂對經濟的破壞,地方官吏的胡作非為、橫征暴奪而更加激化,農民的負擔並未減輕。在這種情況下,各地無法生存的貧苦農民,不斷舉行武裝起義。這些起義遍布于大江南北,發生在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湖廣、四川、陝西、山東和浙江等地。起義規模都不大,有的只有幾十人、幾百人、幾千人,多的也有幾萬人、幾十萬人,但卻此伏彼起,連綿不斷,次數不下四百次。白蓮教起義的余波白蓮教在下層人民中有著廣泛的影響。元朝末年,以白蓮教為號召,掀起了波瀾壯闊的紅巾軍大起義。即使到明朝建國之初,在白蓮教活動的地區,人民也多次利用白蓮教組織發動起義。

江西、湖廣地區,在元末農民起義時,一直是徐壽輝、陳友諒割據政權的管轄地區。因此,這里受白蓮教的影響特別深。明朝初年,這里的白蓮教起義不斷。洪武六年(1373)正月,蘄州人王玉二聚眾燒香密謀起義。同年六月,羅田縣人王佛兒,自稱彌勒佛降生,鼓動民眾起義。洪武十二年七月,陳友諒舊部荊州孫諒等曾謀起義。洪武十九年,福建將樂僧彭玉琳到新淦,自稱為彌勒佛大師,燒香聚眾作白蓮會,並與當地居民楊文、曾尚敬等共同密謀起義。彭玉琳稱晉王,置官屬,建元天定。洪武二十年,袁州宜春縣民李某自稱彌勒佛,發九十九等紙號,用“龍鳳”印璽,置日月袍、綠羅掌扇令旗等准備起義。第二年袁州府萍鄉縣民又用彌勒教宣傳群眾。這些起義有的在組織中,有的在發動後不久,即被明朝政府鎮壓。

四川、陝西在元末也是白蓮教盛行的地區。洪武十二年(1379)四月,四川眉縣(今四川眉山)“妖人”①彭普貴聚眾起義,殺死知縣顏師聖。起義者聲勢日振,先後占領十四州縣,屢敗四川都指揮普亮,明朝調遣四川威茂平羌將軍丁玉,率軍鎮壓。七月間,起義失敗。洪武十四年又有四川廣安① 據湯綱、南炳文《明史》考證:所謂“妖人”可能系指彭普貴以彌勒教或白蓮會來鼓動群眾。州(今四川廣安)人以彌勒佛“惑眾”,被捕斬。陝西階州(今甘肅武都)人金剛奴,自洪武初年就活動于沔縣(今陝西勉縣)西部地區,以佛法“惑眾”。洪武二十五年,陝西又有徽州(今甘肅徽縣)“妖人”聚眾起義①。洪武三十年,沔縣人高福興、田九成等聚眾起義,並與沔縣西部金剛奴領導的起義部眾合並到一起,眾至千余人。高福興自稱彌勒佛下世,田九成稱漢明皇帝,建年號龍鳳,金剛奴號為四天王。起義軍攻破山寨,殺死官軍,又攻入略陽,殺知縣呂昌,複攻入徽州(今甘肅徽縣)、文縣。明政府派長興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統率四川、陝西都司明軍數萬人前去鎮壓。九月,起義軍主力部隊失敗,高福興被捕犧牲,其部眾三千人被俘。余部在金剛奴和仇占兒率領下一直堅持到永樂七年(1409)。這次起義前後持續達二三十年之久。

河北、山東也是白蓮教活躍地區。永樂十六年(1418)五月,順天府昌平縣民劉化聚眾起義,自稱是彌勒佛下世,真定、容城以至山西洪洞等地百姓紛紛加入,“皆受戒約,遂相聚為亂”②。山東地區早在洪武三年(1370),青州(今山東益都)人孫古樸即聚眾起義,自號“黃巾”,襲擊莒州(今山東莒縣),殺同知牟魯。不久即遭鎮壓。永樂十八年二月,青州地區又爆發了唐賽兒領導的農民起義。唐賽兒是蒲台縣農民林三的妻子,她用白蓮教組織群眾,自稱佛母,在山東益都、諸州、安州、莒州、即墨、壽光諸縣活動。唐賽兒起義後,占領了益都卸石棚寨,打死了前來鎮壓的明青州衛指揮高鳳,起義軍聲勢更為高漲。山東布、按三司連忙向明朝告急,三月,成祖即派安遠侯柳升、都指揮劉忠率領京軍前往鎮壓,圍攻卸石棚寨,唐賽兒率眾于夜間襲擊明軍突圍,都指揮劉忠戰死。與此同時,起義軍別部賓鴻軍攻下莒州、即墨,約萬余人圍攻安丘,在山東沿海備倭的都指揮衛青率騎兵來戰,起義軍二千人被殺。與此同時,明鼇山衛指揮王貴也在諸城獲勝,起義軍被殺甚眾。唐賽兒起義不到一月即遭鎮壓失敗。成祖因未能捕獲唐賽兒而驚恐不安,他懷疑唐賽兒削發為尼,或混**道士中,就“命北京、山東境內尼及女道士悉逮至京師,面訊”①,既而“又盡逮天下出家婦女,先後幾萬人”②,可終究沒有查出唐賽兒的下落。唐賽兒起義是明初規模最大的一次起義,影響深遠。

地方性的農民起義① 《明史》卷一三○《耿炳文傳》。

② 《明太宗實錄》卷二○○,永樂十六年五月辛亥。

① 李樂:《見聞雜記》卷一;《明史紀事本末》卷二三《平山東盜》;《明書》卷一六一《唐賽兒傳》;《明史》卷一五八《段民傳》。

② 李樂:《見聞雜記》卷一;《明史紀事本末》卷二三《平山東盜》;《明書》卷一六一《唐賽兒傳》;《明史》卷一五八《段民傳》。

明初農民起義雖然遍及全國十來個省份,從黃河兩岸到珠江流域,都有起義者的足跡,但這些起義多局限于某一地區,有的只限于一個縣或幾個縣。

廣東地區。洪武五年(1372)潮州民有千余人起義,占領揭陽、潮陽兩縣,後被潮陽衛明軍鎮壓。洪武十二年,潮州海陽縣朱得原又聚眾起義。洪武十四年,海陽縣民千余人又起義反抗,直到洪武二十一年海陽縣民還在曾水蔭等率領下攻打州縣。在廣東,明初起義規模較大的是洪武十四年廣州人曹真和蘇文卿聯合山區里的單志道、李子文等人發動的起義。起義者據險立寨,有眾數萬人,戰船一千八百余艘,占領了番禺、鹿步、清遠大羅山等處,又攻打東莞、南海及肇慶、翁源諸縣,聲勢浩大,多次擊敗南雄侯趙庸步騎舟師的進剿,後廣東參政閻鈍、千戶張惠率軍來援,才鎮壓了這次起義。第二年,廣東又有首領號稱“鏟平王”的起義,眾至數萬人,明廷派趙庸鎮壓了這次起義。

廣西地區。洪武三年(1370),陽山縣十萬山寨人民聚眾起義,反對明朝統治,被南甯衛明軍所鎮壓。洪武五年,南甯衛指揮僉事左君弼強征農民當兵,激起三千多人的反抗。洪武八年,廣西桂平縣大藤峽地區的瑤族、壯族人民,因不堪忍受當地官府的橫征暴斂而起義,被柳州衛明軍所鎮壓。到洪武二十八年,瑤壯族人民又聚集數萬人,以更吾、蓮花、大藤等寨為據點,向都康、向武、上林等地發展。明政府派征南將軍楊文與廣西都指揮使韓觀率軍鎮壓了這次起義。洪熙元年(1425)思恩縣覃公旺與河池縣罩公新聯合忻城莫山洞韋萬黃等起義;直到宣德年間,起義者還在活動。

福建地區。洪武三年(1370),泉州惠安縣民陳同聚眾起義,進攻永安、德化和安溪三縣,曾擊敗泉州衛軍,後被駙馬都尉王恭軍鎮壓。洪武五年,同安縣民吳毛狄聚眾起義,占據了縣城。洪武十年,泉州民任鈞顯起義,攻占安溪縣,“奪縣印而去”①。洪武十二年,漳州府龍岩縣民江志賢聚眾數千人起義。洪武十四年,福安縣民聚眾八千余人起義,同年龍岩縣民起義,自立官署,進攻龍溪縣。

江西地區。洪武十六年(1383),永新、龍泉人民揭竿而起,起義領袖自稱順天王,曾打敗江西都指揮同知戴宗仁率領的明軍,起義堅持到第二年三月,才被申國公征南副將軍鄧鎮所鎮壓。洪武二十二年,贛州農民夏三舉行起義,眾至數萬人,並與湖廣地區農民相聯絡,聲勢浩大。明朝特派東川侯胡海為總兵官,普定侯陳桓為左副將軍,靖甯侯葉昇為右副將軍,率領三萬三千五百人前往鎮壓,起義被平定。宣德六年(1431)永新縣艾長胞聚眾起義,抗拒官府,殺死官吏。宣德九年,永豐縣民夏九旭率眾三千起義,在大盤山立營紮寨。夏九旭犧牲後,起義部眾由曾子良領導,並聚集永豐、新①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一,洪武十年夏四月。

淦、安樂三縣農民三萬余人,再次占據大盤山,自稱永順王,聲勢頗為壯觀。湖廣地區。洪武十一年(1378)六月,湖廣五開(今貴州黎平縣)民吳奤兒發動起義,明靖州衛指揮僉事過興率三百人前去鎮壓,被起義軍打敗,過興父子被殺。十一月,明朝以辰州衛指揮楊仲名為總兵官率軍前往圍剿,起義軍作戰失利,吳奤兒在人民的掩護下得以逃脫,回到家鄉秘密活動,積聚力量。到洪武十八年六月再次起兵,“稱鏟平王,古州十二長官司悉應之,號二十萬”①。明廷聞訊大震,急派信國公湯和為征蠻將軍,江夏侯周德興、都督同知湯醴為副,會合楚王的護衛隊,號稱二十萬大軍,將起義鎮壓。永樂七年(1409),李法良在湘潭發動起義。成祖即位後,在北京修建皇宮,所用木料多采自南方各省。永樂四年,吏部侍郎師逵在湖南役使十萬民工入山采木,使不少人喪生。李法良起義後,應役伐木的民工紛紛參加。起義軍轉戰至江西安福縣,遭到明軍堵截,再至吉水,被明軍鎮壓。

浙江地區。洪武八年(1375),青田民葉保五聚眾暴動,處州衛與溫州衛聯合派兵鎮壓才平息下去。洪武十四年十月,衢州、處州、溫州三府吳達三、葉丁香聚眾起義,攻城略地,眾至四千余人。明廷命延安侯唐勝宗、都督僉事張德率兵往剿,吳達三、葉丁香戰敗被俘,起義失敗。永樂二十二年(1424),浙江麗水、福建政和二縣周叔光、王均亮聚眾兩千余人起義。宣德六年(1431),浙江麗水、青田陳才等率眾二百余人起義,“被甲持刀,建旗鳴鼓,往來旁近諸縣”①。

四川地區。宣德二年(1427)四月,松潘爆發人民大起義,眾至“五萬余人,攻圍松潘衛城,轉攻威茂、疊溪等處”②。並南下搗毀綿竹官署,威震成都。明廷命都指揮僉事韓整、高隆並敘南衛指揮吳玉調集京師、陝西、貴州、四川等省兵力往剿。但宣德六年松潘又發生起義。十月,明朝以都督陳懷為總兵官,遣都指揮邢安率兵圍攻,都指揮趙甯率兵往援,鎮壓起義。邢安、趙甯皆戰死③。

① 談遷:《國榷》卷八,洪武十八年六月辛卯。

① 《明宣宗實錄》卷七五,宣德六年春正月庚辰。

② 談遷:《國榷》卷二○,宣德二年四月丙戌。

③ 《國榷》卷二一,宣德六年十月甲辰。

第二節明中期的農民起義在明初社會經濟恢複和發展過程中,一些社會問題和矛盾日益顯露。洪武時,太祖屢屢頒詔天下獎勵農民墾荒,然而當田地墾辟後,富民兼並土地現象隨之發生。到洪武末年,據戶部奏報,浙江等九布政司和直隸府州占田七頃以上的富民就有一萬四千余戶①。到明中葉,土地兼並日益加劇,“而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勳戚、中官莊田為甚”②。由于土地的集中及賦役、地租的苛重,使破產失業的流民大量出現,社會矛盾也因之尖銳起來。在明中期延續一百多年的時間里,農民起義連綿不斷,不僅起義的次數多,涉及的地區廣泛,幾乎遍及全國各個省區,而且往往是一個高潮平息不久,又有新的高潮到來,高潮之間間隔也很短,其中以正統、成化、正德時期最為集中。

正統年間浙閩農民起義明代銀礦的開采為官府所壟斷。英宗即位後,多次申令禁止民間開挖,並劃定封禁山區,派重兵駐守。浙江、福建、江西三省交界處的仙霞嶺,即是禁區之一。但受生活驅迫的人民,仍冒險進山“盜礦”,官府派兵剿捕,很容易激起礦工的武裝反抗。

正統七年(1442),浙江慶元人葉宗留與王能、鄭祥四、蒼大頭等聚眾千人,進入仙霞嶺地區開采銀礦,遭到官府的追逐,遂于正統十年舉行起義,進攻江西的永豐,明朝調集南昌前衛,廣、鉛二所官軍及六縣民壯,前去鎮壓,結果被起義軍打得大敗。後永豐知縣鄧容入山招撫,王能等三十五人投降,又幫助官軍誘殺了鄭祥四、蒼大頭等三百余人。葉宗留率余眾逃出,轉移到處州(今浙江麗水)、云和、政和等地,繼續開采銀礦,聚眾至數百人。正統十二年九月再次起義,攻占政和縣城,複還慶元,召得千余人,活動在江西、浙江、福建三省交界地區,勢力發展到數萬人,並派兵進占三省交通要道車盤嶺,以致“行旅斷絕”①,官府一籌莫展。

正統十三年(1448)二月,福建佃農鄧茂七率眾在沙縣暴動。鄧茂七原為江西建昌人,佃農出身,初名鄧云,後至福建甯化,改名茂七。福建的地主除了向佃戶征取田租外,還強迫佃戶逢年過節時向地主交納雞鴨等“冬牲”。福建禦史柳華整頓里甲組織,將各鄉編組,設置總甲、小甲統領,鄧茂七被任為總甲。于是他便利用總甲的合法身份,號召農民不向地主送“冬牲”,不向地主送租谷,地主告到縣衙,縣里派出巡檢來捕,鄧茂七殺了弓① 《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夏四月癸巳。

②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

① 高岱:《鴻猷錄》卷十《平處州寇》。

兵聚眾起義。知縣率三百名軍兵前來鎮壓,鄧茂七起義軍又把他們打得大敗,並殺了巡檢和知縣。附近州縣人民積極響應,不數日,眾至數萬人。起義者進攻上杭、汀州、光澤,順流下邵武、順昌,攻占了二十余縣。尤溪爐主蔣福成號召“爐丁”及村落貧民起義,有眾萬余人,攻占了尤溪縣城。而後與鄧茂七起義軍會合,占領了沙縣,並在這里建立農民政權,鄧茂七自號“鏟平王”。

鄧茂七起義後,“東南大震”②。明廷即命都禦史張楷監軍,以都督劉得新、陳榮任總兵、副總兵前去鎮壓,途經浙江時,與葉宗留起義軍相遇。正統十三年(1448)十一月,葉宗留率眾與明軍奮戰,不幸中流矢死。部眾由葉希八率領,繼續打擊明軍,聲勢漸振,發展到數萬人,並與福建鄧茂七起義軍互為聲援,此入彼出,使明軍兩面應戰。在福建,鄧茂七也積極向外發展勢力,分遣別將由德化、永春、安溪進攻泉州,鄧茂七率部攻打建甯。八閩之地,數月之間,幾乎為起義軍席卷。起義者擴充到八十余萬人。

閩浙農民起義軍勢力的不斷發展,使朝廷驚恐萬狀,于是正統十四年(1449)正月,明朝增派甯陽侯陳懋為征南將軍兼總兵,保定伯梁瑤、平江伯陳豫為左右副總兵,刑部尚書金濂總督軍務,太監曹吉祥監軍,率京營及江西、浙江諸處大軍前往鎮壓。二月,鄧茂七親自率兵進攻延平郡城,不意陷入官軍埋伏,明軍突起合法,農民軍遭到挫敗,鄧茂七中箭身亡。鄧茂七的侄兒鄧伯孫及其妻廖氏率余部繼續堅持戰斗,最後戰敗被殺。轉戰于浙江境內的葉希八迫于壓力降明。

除了這兩次大規模的起義外,正統年間廣東還發生了黃蕭養領導的起義。黃蕭養是廣東南海縣人,他被明政府以“盜賊”的罪名關在廣州監獄。正統十三年(1448)九月,黃蕭養與獄中難友集體越獄成功,遂舉行起義,“赴之者如歸市”①,旬月間勢力發展至萬余人。次年六月,黃蕭養率部分水陸兩路圍攻廣州城,長達三個月之久。後居住在山區的苗、瑤等少數民族也參加了黃蕭養的起義。為了鎮壓這支起義軍,明朝調動了兩廣和江西數省的軍隊前往。景泰元年(1450)二月,在大洲之戰中,黃蕭養中箭身亡,其部下或被剿或被撫,一萬名將士遭到屠殺。余部堅持斗爭到成化年間才被鎮壓。

成化年間荊襄流民起義荊襄地區位于湖廣、河南、陝西、四川四省交界處,“川陵延蔓,環數千里,山深地廣”①。長期以來,許多失去土地的農民流亡到這里墾荒開礦,② 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六《福建六》。

① 毛奇齡:《後鑒錄》卷八;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七《黃盜》。

① 項忠:《報捷疏》,《明經世文編》卷四六。

官府難以禁止。成化時,這里流民的數量已達一百五十萬人以上②。為了加強對流民的管轄,明政府曾于天順八年(1464)特增設湖廣布政司參議一員,專門負責處置荊、襄、南陽三府流民事宜。正當明政府進一步加強控制時,成化元年(1465),河南西華人劉通(又名劉千斤)、石龍(又名石和尚)在湖廣房縣領導流民起義。劉通自稱漢王,年號德勝,分設將軍、元帥等官職,附近流民紛紛響應,眾至四萬人③。明政府急派工部尚書白圭、撫甯伯朱永以及湖廣總兵李震等督軍征討。成化二年,總兵李震率兵進山圍剿,起義軍在梅溪附近大敗李震軍,殺死都指揮以下軍官三十八人。白圭見李震戰敗,急調京營及江西、四川諸路兵馬,從南漳、遠安、房縣、谷城四路攻擊。劉通、石龍力戰不支,被俘犧牲。

劉通、石龍所領導的流民起義失敗後,流民仍源源不斷地進入荊襄山區。成化六年(1470),劉通的部下河南新鄭人李原(又名李胡子)、小王洪等再次發動起義。李原于這年十一月稱太平王,“往來南漳、內鄉、渭南,號召饑民至數萬人”④。明政府派都禦史項忠總督河南、湖廣、荊襄軍務,與湖廣總兵李震發京營兵及神槍火器營前往鎮壓。項忠到襄陽後,又增調永順、保靖土兵,共二十五萬,分八路進攻起義軍①。同時遣人入山招誘流民出山複業,削弱了起義軍的力量。成化七年李原在竹山遭到明軍襲擊,戰敗被俘。小王洪率眾五百轉至均州(今湖北均縣),也被明軍所俘。項忠對起義軍和流民進行了血腥的屠殺,“兵入,盡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貴者,又多道死,棄尸江滸。議者謂忠此役,實多濫殺”②。然而,項忠的濫殺並未解決荊襄的流民問題,失業的農民“入山就食,勢不可止”③。到成化十二年,荊襄地區的流民又聚集到幾十萬人之多。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祭酒周洪謨著《流民說》,建議借鑒東晉時僑置郡縣的辦法,處置荊襄的流民。明政府采納了這一建策,派都禦史原傑經略鄖陽,開設鄖陽府,領七縣,撫輯流民。荊襄地區的流民,暫時得到安撫。

正德年間各地農民起義正德年間,武宗的荒怠和劉瑾的擅權,使社會矛盾不斷激化,農民的武裝反抗斗爭在較廣泛的范圍內發展起來,其中較集中的有河北、四川、江西三個地區,而聲勢最大、影響最大的是劉六、劉七領導的河北農民起義軍。② 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十一上《項忠傳》。

③ 《明史》卷一六二《白圭傳》。

④ 毛奇齡:《後鑒錄》卷一。

① 《明史》卷一七八《項忠傳》。

②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八《平鄖陽盜》。

③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八《平鄖陽盜》。

四川農民起義。正德三年(1508)冬,四川保甯人劉烈率當地民眾起義,進攻陝西漢中等地。次年,劉烈為亂兵所殺。正德四年十二月,保甯人藍廷瑞、鄢本恕和廖惠發動起義。藍廷瑞自稱“順天王”,鄢本恕稱“刮地王”,廖惠稱“掃地王”,各地民眾紛紛揭竿而起,眾至十萬,置四十八總管,勢力擴展到陝西、湖廣地區①。正德五年初,明政府派刑部尚書洪鍾總督四川、陝西、湖廣、河南四省軍務,會合四川巡撫林俊,並調集石柱等地少數民族土兵前往鎮壓。廖惠攻克通江後,在撤往龍灘河的戰斗中被俘。藍廷瑞和鄢本恕轉至漢中,正德六年初,被陝西明軍逼回四川。在東鄉被明軍圍困,藍廷瑞和鄢本恕被俘,起義軍大部瓦解,“四出奔逸山谷”②。余眾在廖麻子領導下,與曹甫、方四領導的另一支起義軍聯合,繼續戰斗。曹甫是四川江津人,方四是仁壽人,他們于正德六年起義。兩支起義軍轉戰四川、陝西、貴州等地,直到正德九年才被鎮壓下去。

河北劉六、劉七起義。河北地區是明朝的近畿,密邇京師,皇室和勳貴廣置莊田,農民的土地多被侵占。同時,河北地區受馬政之害尤烈。明初,沿襲元制,僉派今河北、河南、山東、江蘇、安徽地區的農民充當養馬戶,喂養種馬,繳納馬駒,後又令北京附近州縣改養寄養馬,養馬戶負擔很重,時稱“江南之患糧為最,河北之患馬為最”③。于是,喪失土地而無法生活的農民,往往聚集起來,騎馬馳騁在平原曠野上,劫富濟貧,明統治者稱他們為“響馬盜”。武宗正德時,為了安定京畿重地,正德四年(1509)九月,明廷派出捕盜禦史,“分遣禦史甯杲于真定,殷毅于天津,薛鳳鳴于淮揚,專事捕盜”①,弄得人心惶惶。終于在正德五年十月,文安人劉六、劉七在霸州率眾起義。他們共推著名的響馬交河人“楊虎為首”②。京畿以南的固安、永清、文安等縣“諸窮民響應之,旬日有眾數千人,屢敗官兵”③。不久,文安生員趙鐩和他的兩個弟弟也率五百人響應起義。

正德六年(1511)春,起義軍由河北攻入山東,又由山東攻京畿,眾至數萬人。他們兵分兩路:一路由劉六、劉七、齊彥名率領,一路由楊虎、劉惠、趙鐩率領。兩路時分時合,往來接應,數月之間,“破邑數百,縱橫數千里,所過若無人”④。起義軍所過之處,人民“樂于供給,糧草器械皆因于民,棄家從亂者比比皆是”⑤。威震于河北、山東、河南等地,勢力所及① 《明史》卷一八七《洪鍾傳》。

②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六《平蜀盜》。

③ 《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五《北直隸·大名府田賦志》。

① 《明史》卷一八七《陸完傳》。

② 《明史》卷一八七《陸完傳》。

③ 高岱:《鴻猷錄》卷十二《平河北寇》。

④ 《明史》卷一八七《馬中錫傳》。

⑤ 《明武宗實錄》卷七四,正德六年夏四月壬寅。

達于北直隸、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湖廣以至江西。這年八月,兩支起義軍聯合進逼京師,遭到明軍的阻擊,于是轉而南下。九月,楊虎一路起義軍破滄州,進至山東,山東諸郡縣多為起義軍所破。明朝命太監谷大用總督軍務,兵部侍郎陸完提督軍務,加派京營軍,並增調宣府、大同、綏遠邊兵,前往鎮壓。楊虎軍突破明軍包圍,南向進攻徐州不克。十一月至宿遷渡小黃河(黃河故道),楊虎不幸落水身亡。

楊虎死後,眾推劉惠為首、趙鐩為副,繼續戰斗。劉惠率軍進入南直隸霍丘(今屬安徽),大敗明軍。“當是時,河、淮南北官吏望風遁”⑥,人民紛紛參加起義,共推劉惠為奉天征討大元帥,趙鐩為副元帥,下設前、後、左、右、中五個都督,分二十八營,各樹大旗為號。旗上大書“虎賁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龍飛九五,重開混沌之天”。他們轉戰河南、湖廣等地,威震全國。正德七年(1512),趙鐩在江夏被俘,押送京師處死。劉惠轉至河南南召,兵敗,縱火自焚。

劉六、劉七率領的起義軍,于正德六年(1511)秋,自河北進入山東,連戰連捷。次年,他們再由山東攻入河北,進抵香河、寶坻、玉田諸縣,轉攻武清,屢敗明軍,對京師構成嚴重威脅。明朝發重兵堵截,劉六、劉七率眾南下湖廣。由于劉惠、趙鐩所率起義軍已被明軍鎮壓,劉六、劉七孤軍奮戰。後劉六在黃州團鳳鎮兵敗,與其子投水自殺。劉七和齊彥名率眾順江而下直至南通,活躍在九江、安慶到南通的長江沿岸,“凡三過南京,往來如入無人之境”①。這年八月,起義軍在南通戰敗,劉七中箭投水自殺,齊彥名英勇戰死,幾百名起義軍將士壯烈犧牲。

江西農民起義。正德五年(1510)前後,江西各地爆發了農民起義。其中撫州東鄉有王鈺五、徐仰三、傅傑一領導的農民起義,饒州姚源洞(今江西萬年縣境)有汪澄二、王浩八、殷勇十領導的農民起義,瑞州華林山(今江西高安縣境)有羅光權、陳福一領導的農民起義,贛州大帽山(今江西尋烏縣南)有何積欽領導的農民起義,靖安縣越王嶺瑪瑙寨有胡雷二領導的農民起義②。他們在山谷間據險立寨,遙相呼應,聲勢甚盛。正德六年二月,明廷派右都禦史陳金總制軍務,調動南方數省軍隊前往鎮壓。在明軍的脅迫下,上述幾支農民起義被先後鎮壓。但到正德十二年,在江西南部與福建、廣東交界的山區,農民的反抗斗爭又趨于活躍。“始則占耕民田,後遂攻打州縣”①,“圍攻城池,敵殺官兵”②。明廷派遣右僉都禦史王守仁為南贛巡撫,提督軍務,前去鎮壓。到正德十三年,南贛的幾支農民起義先後被鎮壓。⑥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五《平河北盜》。

①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五《平河北盜》。

②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八《平南贛盜》。

① 《王陽明全集》卷一《添設和平縣治疏》。

② 《王陽明全集》卷九《攻治盜賊二策疏》。

嘉靖年間的農民起義嘉靖時,進入明中葉以來逐漸發展的社會矛盾仍在發展,財政窘困,差徭日繁,激起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和反抗。早在嘉靖初,就有農民武裝起義發生,尤其是嘉靖中期以後,更為頻繁。總計不下四五十次,而且地區很廣,幾乎涉及所有省區,起義者除農民外,還有鹽徒、礦工和散兵游勇。有的規模很大,人數達數萬,甚至十余萬。規模較大的有:嘉靖元年(1522)十一月,山東礦工王堂在青州顏神鎮起義,轉戰東昌、兗州二府,進入河南和北直隸地區。次年正月,殺河南明指揮趙太等三十余員,官軍八百余人。二月,起義者遭到明軍鎮壓。

嘉靖七年(1528)二月,山西潞城縣陳卿起兵,屢敗明軍進剿,累獲戰捷,“千里內如暴風卷浪”③。十月,明廷調集山西、河南、山東、北直隸四省官軍鎮壓,起義失敗。

嘉靖三十二年(1553)七月,河南柘城師尚詔聚眾數千起義,攻克歸德府(今河南商丘)及柘城、鹿邑。八月,攻太康縣。九月,攻打宿州,計劃東下取鳳陽,兵敗于五河縣。這次起義前後凡“四十余日,破府一、縣八,殺戮十余萬”①,震動三省。

嘉靖四十年(1561)九月,廣東饒平縣人張璉領導的起義軍也活躍起來。他最初參加了鄭八的起義,鄭八死後,他與蕭雪峰分領其眾,轉戰福建、江西間。嘉靖四十一年二月,提督兩廣侍郎張臬奏請調狼兵十萬,與福建、江西官軍會同鎮壓。五月,張璉與蕭雪峰戰敗被俘,起義軍三萬余人被遣散。③ 毛奇齡:《後鑒錄》卷三。

① 《明史》卷二○五《曹邦輔傳》。

第三節明末農民大起義天啟、崇禎間,隨著明朝政治的日益腐敗,經濟剝削的苛重,社會矛盾益趨激化,各地農民起義再度興起,最終推翻了明朝的腐朽統治,為一個新的皇朝的誕生,鋪平了道路。

徐鴻儒、于弘志的白蓮教起義明末以秘密宗教組織的民眾反抗斗爭,迅速發展。萬曆年間,薊州人王森傳播白蓮教,自稱聞香教主,其教徒遍布北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等省。萬曆四十二年(1614),王森在京師傳教時被捕,死于獄中。之後,其弟子巨野人徐鴻儒繼續組織白蓮教,信徒不下二百萬。天啟二年(1622),他聯合景州(今河北景縣)于弘志、曹州(今山東曹縣)張世佩等,圖謀起義,並約定中秋起兵。但因計劃泄露,遂于五月先期發動。當地農民“多攜持婦子,牽牛駕車,裹糧橐飯,爭趨赴之”①。徐鴻儒自稱中興福烈帝,改年號為大乘興勝元年。起義軍很快攻克了鄆城、鄒縣、滕縣、嶧縣,“眾至數萬”②,屢敗官軍。其時,于弘志在河北武邑、棗強、衡水等地起兵響應。又有劉永明聚眾二萬人,不久與徐鴻儒隊伍彙合,起義聲勢大振。他們計劃“南通徐淮、陳、颍、蘄、黃,中截糧運,北達神京,為帝為王”③。經過半年多的戰斗,十一月,徐鴻儒被部下出賣,在鄒縣被捕押至京城殺害。徐鴻儒起義被鎮壓下去。

陝北農民起義的崛起明末的農民大起義是從陝西開始的。天啟七年(1627),陝北災荒嚴重,澄城縣知縣張斗耀不顧人民死活,“催科甚酷,民不堪其毒”④。二月十五日,白水王二率饑民沖進縣衙,殺死知縣。之後,各地農民、饑民紛紛響應。崇禎元年(1628),府谷王嘉胤、宜川王左掛、安塞高迎祥、漢南王大梁等,相繼舉起義旗。其後,陝西三邊固原、延綏的饑兵也紛紛嘩變。那些被裁減而無法生活的驛卒,也揭竿而起。從崇禎元年至三年間,各地暴動此伏彼起,勢若燎原烈火。最初,各支農民起義雖發展迅速,但彼此之間缺乏聯系,一般都各自為戰。崇禎三年以後,農民起義已波及到陝西幾十個縣,① 清康熙《剡城縣志》卷九。

② 《明史》卷二五七《趙彥傳》。

③ 王一中:《靖匪錄》。

④ 文秉:《烈皇小識》卷二。

甚至還擴展到山西,參加起義的人數也越來越多,並且各部漸有了“小並為大”①的聯合趨勢。

農民起義的發展,引起了明廷的重視。于是,明廷在軍事剿殺的同時,采納了陝西三邊總督楊鶴的招撫建議,對起義農民開展誘降活動。一時間,陝西境內的起義農民相繼接受招安。但是,明廷的招撫政策只不過是伺機鎮壓農民起義的一個手段,並不是真正地為民眾著想。因此,許多受招撫的起義首領如王左掛、苗登云等慘遭殺害。這就迫使受招安的農民再次起義。楊鶴的主撫政策也以失敗告終。明廷于是改變策略,專派陝西三邊總督洪承疇前往圍剿。留在陝西境內的農民起義隊伍受到了很大的打擊,余部亦紛紛進入山西。崇禎四年(1631)六月,活躍在山西的王嘉胤在河曲被圍長達六個月後,在陽城為部下所殺。之後,王自用聯合了高迎祥、李自成、張獻忠、馬守應等“三十六營,號二十萬”②。明廷感到問題嚴重,遂調集重兵在山西加緊圍剿。崇禎六年夏,王自用在河南濟源中箭身亡③。王自用犧牲後,各路起義軍擁推高迎祥為首領,並于這年冬季,從豫北渡黃河南下,連陷澠池、伊陽、盧氏三縣,進入河南中部和西部,在河南、陝西、四川、湖廣等省區交界地帶開展活動。

明廷為了遏止農民軍的攻勢,于崇禎七年(1637)春,命延綏巡撫陳奇瑜任陝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軍務總督,駐鄖陽巡撫盧象昇與之配合,以五省兵力圍剿農民軍。農民軍連遭重創,張獻忠等奔向商雒,李自成則被包圍在漢中興安的車箱峽。李自成采取偽降手段,擺脫了困境,並立即反戈出擊,聲威大振。陳奇瑜被削職逮問。十一月,明廷提升洪承疇繼任總督山西、陝西、河南、湖廣、四川五省軍務。洪承疇調集重兵,分兵四路向農民軍合圍,准備聚殲高迎祥等。結果起義軍避實就虛,挺進湖廣、河南。崇禎八年正月,農民軍在河南再次聯合,號稱十三家七十二營,“有二三十萬之多”①。十五日,農民軍進抵鳳陽,放火燒毀了明皇陵和龍興寺,“事聞,帝素服哭,遣官告廟,逮漕運都禦史楊一鵬棄市,以朱大典代之,大征兵討賊”②。從崇禎八年底到九年上半年,明軍與高迎祥的農民軍主力展開了激烈的追逐戰。明廷任湖廣巡撫盧象昇總理直隸、河南、山東、四川、湖廣等處軍務,“詔(洪)承疇督關中,象昇督關外”③。九年正月,高迎祥東下安徽,圍攻滁州,旋又進入河南,撤回陝西。七月中旬,高迎祥率部至盩厔① 彭遵泗:《蜀碧》卷一。

② 《綏寇紀略》卷一。

③ 據湯綱、南炳文《明史》(下冊)考證,王自用之死有三說:死于濟源;病死;為鄧王已射殺。見第1145頁。

① 彭孫貽:《平寇志》卷一。

② 《明史》卷三○九《李自成傳》。

③ 《明史》卷三○九《李自成傳》。

縣黑水峪,不幸陷入陝西巡撫孫傳庭的埋伏,激戰四日,戰敗被俘犧牲,“余眾殲散殆盡”④。高迎祥死後,西北農民軍一度處于低潮,但不久,以李自成、張獻忠為首的兩大農民軍在西北崛起。

張獻忠領導的大西軍張獻忠,字秉吾,號敬軒,陝西延安柳樹澗人,出生于萬曆三十四年(1606),父務農兼小販,家境貧寒。幼年時,他曾讀過書,青年時落魄無依,常受欺壓。崇禎三年(1630)四月,張獻忠在延安府米脂縣率十八寨之眾投奔王嘉胤,號稱八大王。崇禎四年六月,王嘉胤被部下殺害,張獻忠一度就撫于總督洪承疇,次年再起,“叛入山西”①,他與其他農民軍首領共推王自用為盟主。張獻忠作戰勇敢,“臨戰輒先登,于是眾服其勇”②。崇禎六年冬,在明軍的壓迫下,張獻忠進入河南,轉戰陝西、河南、湖廣、四川等地。

崇禎八年(1635)正月,起義軍十三家大會滎陽。張獻忠隨高迎祥連破河南、江北諸縣,進入安徽,克颍州,破鳳陽,燒毀了皇陵。之後,張獻忠獨自率眾東下廬州、舒城,經湖廣回到陝西。這年冬天,張獻忠又再次出潼關入河南。崇禎九年,張獻忠轉戰在陝西、河南、湖廣一帶。是年七月,高迎祥被俘犧牲,李自成亦連連受挫,張獻忠部遂成為明朝鎮壓的重點。崇禎十年,張獻忠聯合老回回馬守應等,從河南進入湖廣,向襄陽發起進攻,湖廣震動。次年春,兵部尚書熊文燦總理南畿、河南、山西、陝西、湖廣、四川軍務,主張招撫農民軍。在孤立無援、明軍云集的形勢下,正月初九日,張獻忠在谷城向熊文燦投降。至此,農民起義進入低潮。

張獻忠受撫後,始終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人不散隊,械不去身”③,加緊操練,積蓄力量。這同時也給了明廷一個暫時喘息、調整的機會。為徹底消滅這支起義軍,明朝兵部尚書楊嗣昌制定出“四正六隅十面網”的圍剿計劃。所謂“四正”是陝西、河南、湖廣、鳳陽,“六隅”則是延綏、山西、山東、應天、江西、四川。合“四正六隅”為十面羅網,各有側重,協同配合,“隨賊所向,專任剿殺”①。

崇禎十二年(1639)四月,楊嗣昌認為時機成熟,遂與總理五省軍務的熊文燦密謀,調集陝西、四川邊兵,企圖一舉消滅張獻忠。張獻忠遂先發制人,五月于谷城再起。熊文燦以招撫失敗,被逮下獄處死。楊嗣昌被迫“自④ 孫傳庭:《鑒勞錄》。

① 《明史》卷三○九《張獻忠傳》。

② 康熙《陝西通志》卷三一《雜記·盜賊附》。

③ 康熙《吳橋縣志》卷七《藝文》,范景文:《撫剿未可輕信叛形業已漸張疏》。① 楊山松:《孤兒籲天錄》卷二。

請督師”②,趕赴襄陽,以左良玉為主力剿殺。瑪瑙山一役,張獻忠大敗,遂采用“以走致敵”的策略,奮戰入川。崇禎十四年,張獻忠又揮師東出湖廣,一路乘勝直下,二月初占領了襄陽,殺死襄王朱翊銘和貴陽王朱常法,“發銀五十萬以賑饑民”③。楊嗣昌被迫自殺身亡。明朝改派陝西三邊總督丁啟睿督師追剿張獻忠。張獻忠在河南信陽戰敗,率部由豫東入安徽。到崇禎十六年時,張獻忠馳騁于鄂、皖之間。

崇禎十六年(1643)五月二十九日,張獻忠攻占武昌,沉楚王華奎于西湖,“盡取宮中金銀各百萬,輦載數百車不盡”④,賑濟饑民。張獻忠占領武昌後,改武昌為都城,正式建立大西政權,鑄西王之寶,自稱“大西王”。所設官制有中央六部、五府,京城設五城兵馬司;地方有巡撫、守道、巡道、學道、知府,知府以下設了二十一個州縣的官員,並且開科取士,招攬人才。是年冬,張獻忠幾乎占據了整個湖南,進而向江西發展。崇禎十七年西進四川。這年六月,一舉攻克了重慶,處死了明瑞王朱常浩、四川巡撫陳士奇、重慶知府王行儉等。八月,攻克了成都,蜀王朱至澍及王妃投井自殺。十一月,張獻忠以成都為西京,改王稱帝,國號大西,定年號為大順,鑄造大順通寶,設六部五軍都督府等官。大西政權在其轄區進行嚴格的政治控制,整頓吏治,錄用明降官和知識分子,注意團結少數民族。沒收官紳財產,實行三年免征的賦稅政策,並向富商大賈征收錢糧。這些措施,取得了民眾的信賴。與李自成領導的起義軍遙相呼應。

李自成領導的大順軍李自成,陝西米脂縣人,出身于農民家庭。幼時曾為僧,做過牧羊奴。

成年後,充當驛卒,有勇有謀,“能得眾”①。崇禎三年(1630),李自成在米脂起義,投不沾泥義軍。次年,陝西農民軍大部進入山西,推王自用為盟主。李自成與其侄李過。“往從迎祥,與獻忠等合,號闖將”②。六年五月,王自用死後,“其黨歸闖將,無複稱其號”③,李自成的隊伍得到了發展。次年春,李自成在漢中車箱峽以詐降奇襲明軍總督陳奇瑜的合圍,聲名始著。崇禎八年下半年,李自成率部轉戰關中,有眾三四萬人。崇禎十一年潼關之戰後,“自成盡亡其卒,獨與劉宗敏、田見秀等十八騎潰圍”④,遁② 《明史》卷三○九《張獻忠傳》。

③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七《張獻忠陷襄陽》。

④ 彭孫貽:《平寇志》卷六。

① 鄭廉:《豫變紀略》卷二。

② 康熙《延綏鎮志》卷五《李自成傳》。

③ 戴笠:《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六。

④ 《明史》卷三○九《李自成傳》。

入商雒山中,處境十分艱難。崇禎十三年,張獻忠谷城再起粉碎楊嗣昌軍事圍攻之際,李自成率部“出商洛,入豫”⑤。其時河南久旱,饑民爭相投附,勢複大振,很快發展到十余萬人。這時,一些失意的知識分子如寶豐縣舉人牛金星、永城算卜者宋獻策、杞縣人李信也加入農民起義軍。他們為李自成出謀劃策,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很有見識的政策。他們針對當時民眾的迫切要求,提出了“均田免糧”口號,主張免除不合理的賦稅負擔和加派,把地主侵占的土地還給無地耕種的農民。這對起義軍其後的發展,無疑發揮了重大作用。

崇禎十四年(1641)正月,李自成農民軍攻克了洛陽,活捉並殺死了福王朱常洵,沒收福王府中的金銀財貨和糧食物資,發布告示大賑饑民。由是“遠近饑民荷旗而往應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絕,一呼百萬,而其勢燎原不可撲”①。與此同時,他們還在豫西三府四十余州縣之內,“撫流亡,通商賈,募民墾田,收其籽粒以餉軍”②,深得民眾的擁護。

李自成攻克洛陽後,企圖乘勝進攻開封,但明軍嚴守開封,三次圍攻均遭失敗。崇禎十五年(1642)底,李自成率四十萬大軍由河南揮戈南下湖廣。次年正月,農民軍攻克承天(今湖北鍾祥),二月攻克襄陽,改襄陽為襄京,建立政權機構。李自成自稱“奉天倡義大元帥”,設丞相一人,以牛金星任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政府,分理政務。在地方上,于要地設防禦史,以下府設府尹,州設州牧,縣設縣令。在軍事上,元帥之下有將軍,依次為:權將軍、制將軍、果毅將軍、威武將軍。當時征戰各地的主力部隊分中權親軍、左、右、前、後五營,以正副權將軍提督五營軍事,共設二十二將。同年六月,張獻忠在武昌建立政權,李自成曾派人前去祝賀,張獻忠亦以重金回報。雙方相約互為聲援。

李自成奪取襄陽後,明朝在中原已無精兵可與農民軍作戰。崇禎帝急于消滅起義軍,只好調動陝西的孫傳庭部出關進剿李自成。崇禎十六年(1643)五月,孫傳庭總督河南、四川軍務,不久又進兵部尚書,加督山西、湖廣、貴州及南北軍務。孫傳庭遂以副總兵高傑為中軍,四川總兵秦翼明出商雒為犄角,以延綏、甯夏總兵王定、官撫民為後勁,總兵牛成虎、副將盧光祖為前鋒,會集河南。李自成利用孫傳庭部孤軍深入後援不繼的弱點,首先在河南汝州切斷明軍糧道,明軍軍心大亂,郟縣一戰,明軍師饑自潰。自成“縱鐵騎踐之,傳庭大敗”①。十月,李自成乘勝追擊,在潼關擊斃兵部尚書孫傳庭,連破華陰、渭南、華、商、臨潼,進攻西安。十月十一日,李自成攻占西安城,活捉秦王朱存樞,殺死陝西巡撫馮師孔。接著,分兵攻取陝西三⑤ 鄭廉:《豫變紀略》卷三。

① 鄭廉:《豫變紀略》卷三。

② 張岱:《石匱書後集》卷六三《盜賊列傳》。

① 《明史》卷三○九《李自成傳》。

邊,所至風靡。至此,湖廣西北部、河南大部及陝西三邊,都在李自成控制之下。

崇禎十七年(1644)正月初一日,李自成在西安建立大順政權,改元永昌,造甲申曆。封劉宗敏、田見秀等以下功臣為五等爵,更定官制,改內閣為天佑殿,設大學士平章軍國事,以牛金星為之,宋獻策為軍師,以下設六部政府尚書、侍郎,分理政務。地方上設省節度使、巡按直指使以及道防禦史、府尹、州牧、縣令等。

西安政權建立後,崇禎十七年(1644)二月,李自成率大軍東渡黃河,經由山西攻奪北京。所過之地,嚴禁搶掠,實行“平買平賣”、“公平交易”等政策。一路勢如破竹,“所過七十余州縣,無不開門迎降”①。三月初一日破甯武關,七日下大同,八日至宣府,十四日抵居庸關,十七日進圍北京,十八日入彰儀門進據外城。崇禎帝見大勢已去,自縊于煤山(今景山)。十九日,李自成的大順軍占領了北京。

李自成起義軍進入北京後,在北京短短的四十余天里,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已取得的勝利成果。

穩定北京的社會秩序,嚴明軍紀,禁止擾民。他下令“商賈仍令開市不閉,軍士掠殺者斬,最輕者亦斷手砍足”②。李自成進入北京後,始終粗衣粝食,保持農民本色,不時“問民疾苦”③。

健全政權機構,完善各項制度。大順軍進入北京後,按照西安所擬定的官制,健全了各種機構,提高武官的地位,大順文官俱聽武官節制。制定《永昌儀注》,“條記官制、補服、朝見儀節,以及各官往來禮柬之類皆具”④。接管地方。大順軍進入北京後,占有了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及北直隸的大部分地區,以及甘肅、青海、甯夏、湖廣、江蘇、安徽等省的部分地區。為恢複地方秩序,李自成及時派出了一批地方官,接管地方州縣,“所至無違者”⑤。

甄別錄用明朝降官。大順軍入京後,充實和加強政權建設。除以農民軍將領為核心骨干外,也錄用了相當數量的明朝中下級官員。責令在京的明朝官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凡三品以上,不予錄用;四品以下,酌情錄用。首批選用九十六人,後又陸續錄用。為求取人才,大順政權還開科取士。設置“比餉鎮撫司”,繼續實行追贓助餉,以大將劉宗敏主持。官吏一律按照品級高低定出銀數多寡。

大順軍進入北京後,對守衛山海關的吳三桂也進行了爭取,令其父吳驤① 趙士錦:《甲申紀事》。

② 陳濟生:《再生紀略》。

③ 彭孫貽:《平寇志》卷十。

④ 談遷:《國榷》卷一○○。

⑤ 李天根:《爝火錄》卷三。

作書招引,並派降將唐通攜白銀四萬兩前去勸降。但是,野心勃勃的吳三桂,以父受追贓拷索,愛妾被掠為借口,不惜勾引清兵,向農民軍反撲。四月十三日,李自成率軍六萬東征,二十一日抵山海關,與吳三桂展開激戰,不料清騎兵突然襲擊,戰斗失利,撤回北京。四月二十九日,李自成在武英殿匆匆舉行即位典禮,“追尊七代皆為帝後,立妻高氏為皇後。自成被冠冕,列仗受朝”①。三十日,農民軍撤出北京。七月,李自成經由山西,進入西安。永昌二年(1645,清順治二年),李自成迫于清軍追擊轉入湖廣。同年四月,年僅三十九歲的李自成遇害于湖北通山縣九宮山。

明末農民大起義是中國曆史上一次空前規模的農民大起義,最終推翻了明朝的封建統治。它曆時十八年,規模大,勢力所及達到全國十六個省區。參加人員廣泛,以農民為主體,包括各個社會階層。並提出了“均田免糧”、“平買平賣”的口號,反映了農民平等平均的思想。另外,農民軍在軍事組織、指揮,戰略和戰術方面,也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附表明世系表① 《明史》卷三○九《李自成傳》。

第六章南明政權及各地的抗清斗爭第一節清兵入關及大順政權的抗清斗爭清兵入關崇禎二年(1629)以後,清兵多次進入京畿、山西,圍宣府,入永甯,攻大同,破代州,甚至屯兵于皇陵所在的天壽山①。其時清兵入關的目的,主要是劫掠,而不是占地,每于飽掠後即退。這些軍事行動對明朝君臣所造成的心理上的壓力,更甚于軍事方面的壓力。

崇禎十六年(1643),清帝皇太極死,其弟多爾袞以攝政王的身份,擁立皇太極第三子福臨,此舉引起清政權內部的斗爭,在一段時間里,不向關內用兵,稍微減輕了明朝廷的壓力。

對在西安建立的李自成大順政權,清政權曾試圖與之結成反明的聯盟,但未得到響應。大順軍進入北京,大順政權取代明政權,成為清軍通向中原的最重要的障礙。

原明朝邊將吳三桂的降清,對清廷來說,是絕好的時機。吳三桂在其父吳驤調入京師提督禦營後,繼任鎮守甯遠的都指揮使,封平陽伯,鎮守山海關至灤縣、昌黎一線。崇禎十七年三月下旬,吳三桂突然發兵,奪取已為大順軍控制的山海關。消息傳到北京,李自成認為,山海關掌握誰手關系重大,便親率主力四十萬進行征討。吳三桂自知不敵,派使者與多爾袞聯系,寄希望和清軍聯合作戰。多爾袞答應出兵,但他不承認所謂“合兵”,同時要求吳三桂投降。吳三桂接受了投降的條件,入清營見多爾袞,髡發稱臣。清兵出動十余萬,由多爾袞統率,吳三桂則充當了清兵入關的先鋒。

山海關一片石之戰首先在大順軍和吳三桂軍之間展開。多爾袞先按兵不動,一來窺測大順軍的虛實,並在作戰中削弱其力量,二來檢驗吳三桂的投降是否真心。直到惡戰了兩天,雙方消耗都很大,吳三桂軍已明顯支持不住,多爾袞才“使鐵騎數萬,以白標為號,繞出吳兵之右”①,給予大順軍突然的沖擊,戰場的形勢立即發生變化。在清兵和吳三桂軍的合擊下,大順軍由優勢轉化為劣勢,損失慘重,“雖劉宗敏勇冠三軍,亦中流矢,負重傷而回”②。李自成不得不率敗兵退回北京。吳三桂因功受賞,清政權封他為平西王。李自成認識到山海關重要的戰略地位,但在思想上過于輕敵,對吳三桂公然降清,和清兵同吳三桂聯合的形勢沒有充分的估計,未做周密安排便倉①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六○《清兵入塞》。

① 《明季北略》卷二十《吳三桂請清兵始末》。

② 《明季北略》卷二十《吳三桂請清兵始末》。

促出兵,導致山海關戰役的失利。戰後,大順政權面臨嚴峻的形勢,清兵可以長趨直入,大順軍分布數省,一時難以召集。既無險可守,又無足夠的守城力量,退出北京在所難免。問題在于,是主動退出,還是拒守不成再撤。李自成選擇了前者。四月二十九日,他在紫禁城內的武英殿舉行了即位典禮,然後運草入宮,放火焚燒明朝的宮殿、太廟以及北京九門。大順君臣離開北京,經山西退回西安。

五月初,多爾袞率清軍一部進入北京。他一面派兵南下追擊,很快控制了京畿,一面根據謀臣范文程和降清的明朝經略洪承疇的建議,對明朝士大夫采取安撫政策,在北京為崇禎皇帝治喪。降清的原明朝官僚,不論是否與大順政權合作過,一律官複原職。被農民政權沒收的明朝勳戚的賜田、家產,盡數歸還。這一政策對改變北京士大夫的態度,穩定京畿的形勢,起了很大的作用。對于農民軍,多爾袞也采取了征討與招降並舉的方針。大同總兵姜瓖是原明朝將領,這時首先背叛大順政權,向清廷投降。鎮守代州的將領唐通也是明廷降將,在清廷招降下,突然襲擊李自成的重要戰將李過,拜表降清。鎮守長治的平南伯劉忠雖然沒有投降,但在清軍逼近時棄城而走,晉南的防線隨之崩潰。十月初一,清順治皇帝在北京舉行大典。

清兵入關以後,特別是清政權建都北京以後,關內的政治格局和斗爭形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大順政權和大西政權都把抵抗清兵作為主要的任務。既沒有投降清廷,也沒有投降農民政權的原明朝勢力,則紛紛打出複明的旗號,擁立明朝宗室為帝,建立起各自獨立的政權。這些政權在很大程度上繼續了明朝後期的官僚門戶之爭和腐敗的政治,對大順政權、大西政權持敵對立場。但在李自成和張獻忠死後,他們也希望利用存留下來的農民軍力量。各地的抗清斗爭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展開的。

大順政權的抗清斗爭清政權移都北京以後,大順政權據有陝西,被清政權視為第一大敵。攝政王多爾袞命英王阿濟格及漢將吳三桂、尚可喜等攻取陝北,命豫王多鐸及漢將孔有德、耿仲明等由河南攻取潼關,對西安形成夾擊之勢。兩路清軍中,多鐸一路進軍迅速,潼關危急,李自成、劉宗敏等親率大順軍赴援,與清軍激戰。從清順治元年(1644)的年底到順治二年的年初,幾經交手,大順軍均處下風。與此同時,北路清軍也加快了進軍速度,由陝北向西安逼近。李自成被迫將主力撤守西安。不久,潼關失陷。

潼關一失,西安無法再守,李自成又一次棄都而走。李自成率軍十余萬人,南下河南、湖廣。從戰略上考慮,與東部的大順軍聯成一氣,求得發展,也不失為一條出路。但受山海關、潼關戰敗和先後放棄北京、西安的影響,大順軍士氣低落,產生了畏戰情緒,李自成本人在接連失敗的形勢下,似乎也失去了駕馭全軍,控制戰局,挽狂瀾于既倒的能力。在客觀上,陝西各路總兵中的原明朝將領紛紛降清,只有高一功在榆林,李過在延安,仍然堅守陣地,阿濟格率師追擊李自成,沒有後顧之憂,來勢很猛,使李自成無暇進行通盤的戰略考慮。

清順治二年(1645)三月,李自成部占領武昌,撤離陝西的大順軍,加上召集來的襄陽、荊州等地的大順軍,合計二十余萬,還有相當的實力。但是阿濟格搶先一步,先是在武昌圍城,迫大順軍棄城而走,接著,在陽新的富池口打敗大順軍。因此,李自成的東進,完全不是從容的戰略轉移,而是力不從心的敗退。四月,大順軍老營駐紮九江附近,為清兵攻破,劉宗敏被殺,宋獻策投降,牛金星逃匿。大順政權面臨崩潰,東進的道路完全被堵斷,李自成不得不率余部折向西南。五月初,李自成率義子張鼐及少數大順軍兵士行至湖北通山九宮山,突然遭到地主程九伯組織的當地團練的襲擊,李自成在格斗中身亡。大順軍將領郝搖旗、劉體純、李來亭堅持了長期的抗清斗爭。郝搖旗、劉體純在清康熙元年(1662)戰死,李來亨在巴東茅麓山一直堅持到康熙三年。

第二節弘光政權的建立和江南人民的抗清斗爭弘光政權的建立明朝實行兩京制度,在朱由檢自縊、北京城易主之後,南京成為有實際內涵的另一個政治中心,成為原明朝官僚最集中的地方。在南京,很快展開一場擁立新帝的斗爭。當時逃難到淮安城的有福王朱由崧和潞王朱常崧。鳳陽總督馬士英主張擁立朱由崧,因為他是神宗皇帝的孫子,而朱常崧是神宗皇帝的侄子。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侍郎呂大器、右都禦史張慎言、詹事姜日廣及原禮部侍郎錢謙益等主張擁立朱常崧,理由是朱常崧比朱由崧賢明,當立賢不立親。馬士英得到江北總兵高傑、黃得功、劉澤清、劉良佐的支持,擁兵迎朱由崧進入南京,先給他以監國的名義。1644 年五月,朱由崧即帝位,年號弘光。戶部尚書高弘圖與史可法、馬士英等被推入閣,史可法仍掌兵部事,馬士英仍督師鳳陽。

弘光政權堅持與大順政權為敵的立場。當大順軍和清兵雙雙南下,對南京都形成威脅時,弘光政權把對付大順軍作為當務之急。史可法提出,“目前最急者,無逾辦寇”①。馬士英則認為,坐視大順軍和清兵兩虎相斗,是當今上策。但在廣大士民的眼里,弘光政權是明皇朝的合法繼承者,清兵與大順軍的斗爭基本結束以後,清政權與弘光政權的矛盾突出起來,弘光政權成為南方人民反抗清兵的一面主要旗幟。

另一方面,盡管馬士英和史可法反對大順政權的立場是一致的,具體的執政綱領卻有區別。以史可法為首的官僚集團包括許多東林黨人,他們主張實行比較開明的政治,減輕人民的負擔,免去崇禎年間的加餉雜派。為了加強弘光政權的實力,他們還仿效朱元璋占據應天時的做法,興修水利和開墾屯田。對待清政權,他們的立場是“複故土以光祖業”,號召四方義師勤王,共守南京。在具體措施上,史可法提出,設淮安、揚州、廬州、泗州四鎮固守,設鳳陽、徐州、滁州、六合四鎮圖攻,督師駐揚州調度。

這些措施是對崇禎時期政策的否定,反映了某種積極進取的精神。可惜的是,弘光政權很快就壓制了這種精神。以馬士英為代表的另一個官僚集團,對史可法等人持排斥的態度。他們把東林黨人論不可立福王的書信奏告朱由崧,又指使高傑、劉澤清等向南京施加壓力,指名要史可法督師。史可法無奈,在朱由崧即位的第二天,自請督師。朝政由馬士英把持,因投靠魏忠賢被列為逆黨的原太常少卿阮大鋮得到重用。他不但要為自己洗去惡名,而且要為整個逆黨翻案。明末黨爭在新的形勢下重新熾烈,東林黨人受到打擊,呂大器、高弘圖、姜曰廣等先後被罷免。

馬士英、阮大鋮等人對清政權采取妥協議和的立場。他們派使臣北上談① 《史忠正公集》卷一。

判,提出的議和條件是:第一,于天壽山立陵,改葬朱由檢;第二,割山海關以外地區;第三,每年供給大清國錢幣十萬。江南士人痛恨馬、阮之流,視之為南宋時的秦檜。

作為明朝宗藩制度的代表人物,朱由崧腐朽的本質很快就暴露無遺。他依靠馬士英、阮大鋮,把一切朝政托付給馬士英。他放縱馬士英和內官勾結,鬻官賣爵,公開定價:武英殿中書一千二百兩,文華殿中書一千五百兩,布政司吏員五百兩,按察使司四百六十兩,以下不等。當時的民謠說:“金刀莫試割,長弓早上弦。求田方得祿,買馬即為官。”①田指中官田成,馬即馬士英。在生活上,朱由崧追求奢華、享受。皇宮內懸掛著一副對聯,寫道:“萬事不如杯在手,百年但見月當頭。”

當時,隸屬于弘光朝廷的軍隊尚有相當數量。但在鎮壓明末農民起義中發展起來的武臣成為不同于以往的新式軍閥。他們不尊重朝廷,不接受朝廷轄制,相互之間也矛盾重重。

史可法督師淮揚,一面布置防務,一面試圖經略中原,命高傑北征,收複河南失地。清順治二年(1645)初,睢州總兵許定國與清軍勾結,殺死高傑。史可法聞訊,趕至徐州,進行安撫,以高傑外甥李本身提督高部。在回揚州途中,得知黃得功部有異動,他又忙派人加以寵絡。不久,左良玉興師東進。弘光朝廷視其為寇,制定“寇至則防寇,寇去則防敵”的方針,命史可法回衛南京。為處理內部紛爭,史可法疲于奔命,不要說再次主動出擊,連部署有效的防禦也不可能。

清軍奪取陝西以後,多鐸一路開始東征,在河南歸德分兵,一路向毫州,一路向徐州。四月下旬,經由毫州一路的清軍逼近揚州,史可法一晝夜趕回揚州,指揮守城。他傳令各鎮兵馬援守,竟無人應命,揚州總兵李棲鳳、監軍李岐鳳拔營降清,史可法更加孤立。清兵以大炮轟開城池,他拔劍自刎,未死,為清兵俘獲。多鐸勸降,史可法抱定“城存與存,城亡與亡”的信念,以身殉難。清兵進入揚州城,進行了野蠻的屠殺。清兵屠城十日,被殺的居民數十萬,揚州成為一座空城。史稱“揚州十日”。

順治二年(1645)五月,清軍占領南京。朱由崧逃竄,在蕪湖被俘。他被押進南京時,百姓夾路唾罵,投擲瓦礫,表現出對他的輕蔑和痛恨。弘光政權僅維持了一年,就滅亡了。

江南人民的抗清斗爭江南人民的抗清斗爭就是從反對剃發開始的。

清兵占領北京時,曾下令剃發。為了避免與漢族人民的矛盾驟然加劇,又宣布暫緩一年執行。占領南京以後,清廷認為心理上征服廣大漢族人民的① 《明季南略》卷二《時語》。

時機已經成熟,再次頒布剃發令,所征服的地區,以十日為限,“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清兵以剃發匠人隨軍,挑擔過市,強制剃發,抗拒者砍頭,把頭掛在挑擔上示眾。這種高壓政策,使被征服地區人民的反抗情緒更加高漲,未被征服地區人民的抵抗更加頑強。蘇州、松江等地群眾組織烏龍會,就以反對剃發為宗旨,遇有剃發者立即處死。

江陰人民的抗清斗爭也是從反對剃發開始的。順治二年六月,多鐸向江陰縣派去縣令,限縣民三日內剃發。諸生許用倡言:“頭可斷,發不可剃。”四城內外響應者數萬人,用縣中所存火藥器械裝備起來,逮捕清守備官,在城內搜尋奸細。明朝原典史閻應元被推舉為指揮。他組織群眾,修繕城池,制造火器箭弩,准備迎敵。圍城的清兵及降清的劉良佐部共二十多萬人,大規模進攻從七月初開始。江陰人民在閻應元、陳明遇等人領導下,英勇作戰,擊退清兵無數次進攻,殺敵三王爺十八大將,給以清兵從來未有的重創。八月二十一日,江陰失陷,閻應元、陳明遇等犧牲。為了報複,清兵屠城三日,殺人十七萬之多。有人歌頌江陰人民“八十日戴發效忠”,“六萬人同心死義”。①嘉定經過清兵與抗清義兵的反複爭奪,斗爭十分激烈。順治二年閏六月,降清的明朝將領李成棟駐守嘉定城外,委派官員,推行剃發令。南翔鎮、石崗鎮和王家莊等地人民紛紛組織民兵,趕走了清朝官員,打敗了清兵,占據縣城。崇禎時曾任浙江右參政的官僚侯峒曾和進士黃淳耀被推舉為領袖。在他們鼓動下,義軍守城十余日。城破後,侯峒曾投池,黃淳耀自縊。李成棟縱兵在城內進行了第一次大屠殺。清軍退出後,一個叫朱瑛的抗清人士重興義師,再據縣城。七月下旬,清兵攻破嘉定,進行了第二次大屠殺。八月中旬,一支明軍反攻嘉定失敗,清兵進行了第三次大屠殺。這就是曆史上著名的“嘉定三屠”。

此後江南人民的抗清斗爭還持續了很長時間,不過,已是在清朝統治下的反抗斗爭,與兩個政權之間的對抗不屬于同一性質。

① 《明季南略》卷四《江陰紀略》。

第三節大西軍的抗清斗爭與大順政權一樣,張獻忠在四川建立的大西政權和大西軍,堅持抵制清政權、抗禦清兵的立場。在大順政權與南明弘光政權相繼敗亡後,清軍的注意力更多地轉向西南。清朝廷一面向張獻忠招降,一面組織軍事征討。招降詔書說,張獻忠率眾來歸,可優加擢敘。征討的清軍以肅王豪格為主帥,郡王羅洛宏、貝勒尼堪等為大將。張獻忠對清廷的招降置之不理,而對于清軍的征討,他決心抵抗,卻沒有做出認真的部署。由于部將劉進忠的背叛,使大西政權一開始便處于危難之中。

劉進忠為大西軍將領,駐守川北遂甯,與漢中相望。清軍漢中守將馬科原是大順軍將領,有一定的實力。張獻忠告誡劉進忠不要輕動,但他沒有聽從,恃勇輕進,襲擊漢中,被馬科打敗,折兵大半。張獻忠大怒,下詔書責罵,辭句嚴厲。劉進忠恐懼,向清軍投降,充當清軍入川的向導。在這同時,四川的明軍也向成都逼近。張獻忠感到成都無法再守,“乃拔營盡起,相率走川北”①,打算由四川進入陝西。

順治三年(1646)十一月,豪格率清兵入川,一晝夜三百里,動作神速。通過對大西軍俘虜的審訊,清兵獲知張獻忠的動向,而大西軍對清軍的情況則一無所知。當兩軍在西充縣境內鳳凰山隔水相望時,張獻忠還不相信清兵已至,險些把報警的探兵殺死。在敵情極為緊張的情況下,他親自帶七八名士卒,不穿盔甲,不攜長槍,出營觀探虛實。結果被一支冷箭射中要害,墜馬而死。

張獻忠之死,標志著與明、清兩代王朝相抗衡的大西政權的滅亡。但大西軍在李定國、孫可望等人的領導下,與南明永曆政權聯合,繼續抗清。李定國指揮的軍隊,轉戰四川、湖南、廣西、廣東、云南等省,清順治九年(1652)攻克桂林,使降清封王的孔有德畏罪自殺,撤離長沙時,擊斃清軍元帥尼堪,使清廷大為震驚。另一路大西軍在劉文秀率領下,恢複重慶,逼近成都,在成都以北的保甯縣包圍了吳三桂,使他險些喪命。大西軍和大順軍一樣,在南明抗清斗爭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① 《明季南略》卷十《張獻忠亂蜀本末》。

第四節南明其他政權的抗清斗爭弘光政權滅亡以後,志在抗清複明的士大夫,擁戴不同的藩王,在南方各省又相繼建立了幾個政權。

清軍攻下南京、弘光政權滅亡的消息傳到浙江,原籍鄞縣的明末官僚錢肅樂,聯合號稱六狂生的甯波秀才董志甯、陸宇■、王家勤、毛聚奎、華夏、張夢錫等,在甯波舉義反清,明定海總兵王之仁起兵響應。在這一事件的推動下,余姚、東陽等地都出現抗清義軍。余姚山中的一支義軍,號“世忠營”,是由明末著名學者黃宗羲組織的。浙江義軍和原弘光朝廷的官僚,如總督江上軍務的尚書朱大典、協理兵政的尚書張國維、總兵方國安等,將流落在台州的魯王朱以海迎到紹興,以監國的名義建立政權。在魯監國的旗號下,義軍控制了福建的長樂、永福、興化、海口、福安等地。朱以海一度入駐福甯州。清兵南下浙、閩,魯監國的軍隊接戰不利,所經營的地盤相繼失去。大臣張煌言、武將張名振等奉朱以海占據舟山。順治六年,清軍攻下舟山。朱以海沿金門、天台逃亡。順治八年,張煌言勸說朱以海去魯監國名號,接受永曆政權的轄制。

清順治二年(1645)閏六月,差不多與魯監國建立的同時,原弘光朝廷委任的鎮江總兵鄭鴻逵、南安伯鄭芝龍、禮部尚書黃道周、福建巡撫張肯堂等人迎奉唐王朱聿鍵在福州稱帝,改福建為福京,福州為天興府,建元隆武,由鄭氏兄弟主持軍事,黃道周為首輔,張肯堂為左都禦史,政權粗具規模。隆武政權得到福建以外各地義軍的擁護。明湖廣巡撫何騰蛟招撫了李自成的部將李過、郝搖旗、袁宗第、王進才等及左良玉的舊部,號荊、襄十三家軍,這時也投到隆武的旗幟下。

朱聿鍵“性率直,喜詩書,善文翰”①。崇禎八年,他曾興師勤王,因未曾奉旨,反遭彈劾,禁錮鳳陽。後被弘光朝廷赦免,避難到浙江。他的品行和經曆既不同于昏庸的朱由崧,也不同于無所作為的朱以海,本該有一番建樹,但是,他既然被推上了皇帝的寶座,對鄰近的魯王政權就不能不有所猜疑,對明末農民軍的余部就不能不有所忌諱。在隆武的旗幟下,各派抗清力量無法聯合起來,朱聿鍵主要是依靠鄭芝龍的軍事力量。

鄭芝龍原來是福建沿海一帶的海盜頭目,後來接受明朝的招安。他雖然擁立朱聿鍵,對興複明室卻並不熱心。降清的明朝大臣洪承疇和他是同鄉,二人早就秘密勾結。

黃道周出師北伐,是隆武政權下最壯烈的一幕。黃道周弟子散布江西,他請求去江西募兵。朱聿鍵要鄭芝龍助資助餉,鄭芝龍不與一錢。黃道周憑著朱聿鍵發給的密劄百道,招來門下百人。聞風而至的群眾達數千人,沒有武器,便用農具、木棍裝備起來,號“扁擔兵”。黃道周的夫人還組織了“夫① 《明季南略》鄭七《閩中立唐王》。

人軍”作為後援。北伐軍進至廣信府,准備攻打徽州。兵敗,黃道周被清兵抓去,不屈而死。在他穿的袍子上,有用血寫的“大明孤臣黃道周”七個大字。

由于鄭芝龍撤回仙霞嶺守軍,南下福建的清兵得以直趨福州。駐守延平的朱聿鍵出奔。鄭芝龍以征剿海寇為名,棄朱聿鍵于不顧,回到南安老巢。在位一年的隆武帝在汀州被俘,死于福州。

鄭芝龍不聽他的兒子鄭成功的勸告,決意降清。使他失望的是,清廷既沒有對他封王,也沒有任命他為閩粵總督,而是把他送到北京,做了“寓公”,後因鄭成功始終不肯投降,而把他處死。

隆武政權的大學士蘇觀生在朱聿鍵死後,于廣州擁朱聿鍵之弟朱聿■稱帝,建元紹武。紹武政權根本沒有來得及和清軍交手,朱聿■等人還在練習朝儀的時候,李成棟率領的清兵已打進廣州城。這個政權只存在了四十天。隆武政權滅亡後,原弘光朝廷的兩廣總督丁魁楚、廣西巡撫瞿式耜等,在肇慶擁立桂王府永明王朱由榔建立永曆政權,據有兩廣、湖廣、云南、貴州、四川、江西等地。永曆政權的主要地盤在廣西,由瞿式耜鎮守桂林,形勢比較穩定。

永曆政權是南明政權中曆時最長的一個政權。大順軍余部在內的荊襄十三家軍,和張獻忠的部將李定國、孫可望等先後歸附永曆政權,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南明政權和明末農民軍的聯合抗清。何騰蛟、瞿式耜在明末官僚中是比較開明和講求實務的人物,在各派抗清力量中努力調和。然而在不同派系的官兵之間,不同派系的農民軍之間,官兵和農民軍之間,矛盾重重,不是靠一兩個人的意願和努力就可以化解。郝搖旗因受不了官軍的歧視,與劉體純等仍屯兵于荊襄地區,發展為夔東十三家軍,永曆政權無力節制,削弱了抗清的力量。

順治四年(1647),清朝在廣東的大將李成棟和在江西的大將金聲桓等分別在廣州和南昌打出反清的旗號,依附永曆政權。李成棟派人接朱由榔還都肇慶,與金聲桓策劃奪取贛州,打開廣東、江西通路。這一變局牽制了清軍,使永曆政權得到了極好的發展機會。何騰蛟的部將收複了全州(今全縣),瞿式耜的部將圍攻永州,李過、高一功攻打長沙,北上漢水間。但李成棟、金聲桓二部未能實行協同作戰的計劃,也未能與永曆政權的其他力量聯合作戰,只一年時間,便被清軍逐一擊敗。

順治六年初,荊襄十三家軍內部矛盾尖銳,何騰蛟在湘潭只有三十多名士卒守城。清兵乘虛而入,何騰蛟被俘,絕食七日後被殺。湖廣的抗清武裝失去了統帥,全線崩潰。

順治七年十一月,清將孔有德攻陷岩關,永曆政權守將不是棄城逃跑,就是出守陽朔,桂林也差不多成了一座空城。瞿式耜、張同敞(總督,張居正後人)置生死于度外,秉燭危坐。清兵把他們關押在民舍,二人賦詩唱和,得百余首,題為《浩然吟》。十天以後,清兵在獨秀山下把他們殺害。

桂林喪失,永曆政權在廣西無立足之地。朱由榔依附孫可望、李定國,輾轉于貴州、云南。孫、李二人爭奪權位,關系本來就不相睦,現在要爭奪對朱由榔的控制權,矛盾更加激化。順治十二年,李定國奉朱由榔至昆明。孫可望由貴州進攻云南,被李定國打敗,向清軍投降。順治十五年,清軍分三路攻云南,清將鐸尼的中路軍迅速抵達曲靖,使昆明兩面受敵。永曆政權由昆明退到永昌(今保山),由永昌退到騰越(今騰沖),再由騰越逃入緬甸。李定國沿怒江設三道埋伏,雖被吳三桂攻破,總算遏住清兵窮追的勢頭。清康熙元年(1662),緬甸當局把朱由榔交給清軍處置,吳三桂用弓弦把他絞死,李定國得到這個消息也悲憤而死,堅持了十多年的永曆政權滅亡。

第五節鄭成功堅持抗清斗爭及收複台灣鄭成功在永曆旗號下進行的抗清斗爭和對台灣的收複是明清之際最重要的事件。鄭成功本名森,隆武帝見到他很是喜愛,賜姓朱,後來他就被稱為“國姓爺”。鄭芝龍降清,他深以為恥,舉起“背父救國”的大旗,招集義軍。他的隊伍開始用隆武年號,後改用永曆年號。鄭成功將中左千戶所(今廈門)改為思明州,作為根據地,積極籌備北伐。到順治十五年(1658)為止,他三次北伐,九征閩、粵,成為清廷在東南的心腹大敵。與此同時,張煌言也屢次出師北伐,與鄭成功相配合。

順治十六年,鄭成功自任招討大元帥,以張煌言為監軍,聯合北伐。此次軍事行動出動水陸大軍十七萬,分八十三營,聲勢迅猛。義軍在崇明島登陸以後,破瓜洲、鎮江,包圍南京,震動江南。最終由于輕敵和指揮上的失誤,對南京的圍攻被瓦解,鄭成功退回福建。向徽州進軍的張煌言勢孤力單,被清軍擊敗。張煌言返回浙東一帶堅持反清斗爭,康熙三年(1664)被捕,在杭州城外就義。

鄭成功退回福建以後,決定攻取在荷蘭殖民者統治下的台灣島,作為反清的根據地。荷蘭人進入台灣是在明天啟四年(1624),他們先侵占台灣南部,後來又從西班牙殖民者手里奪取了台灣北部。在三十多年的時間里,台灣人民不斷進行著反對荷蘭殖民者的斗爭。順治十八年(1661),鄭成功率領艦隊,渡過海峽,直駛台灣,經過幾個月的戰斗,終于迫使荷蘭殖民者投降。鄭成功在台灣創建政府,制定法律,開辦教育,獎勵生產,對台灣經濟和文化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這一事件的意義,不但在于鄭成功父子以台灣為根據地,又進行了二十年的抗清斗爭,更在于收複了被西方殖民主義者侵占的這塊領土,在中華民族反對外來侵略的曆史上寫下光輝的一頁。

第七章明代軍政體制的變化明太祖初即位,沿襲元制,但隨著全國統一的完成,又對原有制度一再變革,使國家軍政大權更加集中于皇帝,地方軍政也更集中于朝廷,從而建立起一整套專制集權的政治體制。以後經過曆朝施政變革,使這套體制更加強化,權力也更加集中。

第一節明朝的行政體制明初承襲元制,設中書省總攬全國行政,由左右丞相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在地方設行中書省,統管地方行政事務。但隨著形勢的變化,必須建立適應封建統治者需求的集權于上而適度分權于下的政治體制,為安邦治國,江山社稷永固創立堅實的基礎。

中樞官制明初設中書省與丞相之職,賦予丞相極大的權力,對此朱元璋深為疑忌。為加強皇權,明太祖遂于洪武十三年(1380)以左丞相胡惟庸謀反為借口,罷中書省,廢丞相制,提高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的地位,分任朝政,直接由皇帝指揮,以期“權不專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①。然而,由于皇權高度集中,卻使皇帝所管政務大大增加。曾有人統計:“八日之間,內外諸司奏劄凡一千六百六十,計三千二百九十一事”②。事務的龐雜,使朱元璋感到“密勿論思,不可無人”③。于是,同年九月,朱元璋依仿古制,設置了四輔官,稱春、夏、秋、冬官,用以佐理皇帝政務。春官、夏官各選耆儒三人,每月三旬輪流任事,秋官、冬官不專設,由春官、夏官兼理。但任四輔官的王本等人“皆老儒,起田家,惇樸無他長”④,不能勝此重任,相繼致仕。此制實行僅一年余。四輔官的設置時間雖短,但它畢竟是朱元璋在廢相後進行改制的一種嘗試,為改革官制運行積累了經驗。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又依仿宋制,設立殿閣大學士。以禮部尚書劉仲質為華蓋殿大學士,翰林學士宋訥為文淵閣大學士,檢討吳伯宗為武英殿大學士,典籍吳沉為東閣大學士。大學士為皇帝的侍從文臣,兼備咨詢,由文官兼任。但終洪武朝所設殿閣之職,對國家事務“鮮所參決”⑤,僅備顧問而已。

明成祖即位後,參據此制,簡選翰林院文臣入文淵閣參預機務。侍讀解縉、胡廣,編修黃淮,修撰楊榮,編修楊士奇,檢討金幼孜、胡儼被簡選入閣,在皇帝左右,參議朝廷政務,成為皇帝的參謀。此後,閣臣的設置成為常例。但這時的閣臣由于職位低下,秩皆五品,秉處政務雖有皇帝的支持,而且明成祖也肯定他們“裨益不在尚書下”①,然而其權力卻遠遠不及六部① 《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己亥。

②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二五《六科》。

③ 《明史》卷一三七《安然傳》。

④ 《明史》卷一三七《安然傳》。

⑤ 《明史》卷七二《職官志序》。

① 《明史》卷一四七《解縉傳》。

尚書。閣臣不得直接管理六部諸司事務,諸司奏事也不得通告閣臣。

仁宗、宣宗時,閣臣地位不斷提高。仁宗剛即位,就把閣臣的品秩從五品晉升為三品。同時,在文淵閣之外,另建弘文閣由楊溥負責,親自授給閣印。接著又加楊士奇等公、孤銜,相繼進為尚書。宣宗即位,罷弘文閣。楊溥與楊士奇、楊榮、黃淮、金幼孜等同值文淵閣。文淵閣建于皇宮之內,又稱內閣,以別于外廷。宣德元年(1426)三月,晉行在禮部左侍郎張瑛為華蓋殿大學士。次年二月,再晉行在戶部侍郎陳山為本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入閣。閣臣人數與成祖時相當。此時閣臣的職責,雖無明確規定,但在侍論經史、草擬制誥之外,事實上已從多方面通過不同的形式,參預朝廷行政監察、司法、軍務以至對外事務等軍國重事②。

宣德時期,隨著閣臣參政權力的不斷增大,體現內閣權力漸趨隆崇的突出表現是,閣臣掌握了票擬權。票擬又稱為條旨,它是閣臣根據皇帝所示旨意草擬敕旨,或對各部門各地方所上奏章提出批答意見,供皇帝裁決參考,經批紅後頒示,因而具有相當的決策權力。③雖然此時票擬只是內閣條旨的開端,而且當時參與條旨的尚有支部尚書蹇義、戶部尚書夏原吉,“自正統後,始專命內閣條旨”④。但這畢竟可以使閣臣取得處理國家政事的大權,並且利用詳審奏章加以票擬的機會壓制六部。

這時閣權重于部權已有所肇啟。宣德三年(1428)十月,宣宗特命吏部尚書蹇義、戶部尚書夏原吉停輟政務,專備咨議,“與三楊同心輔政”①。二人雖是有名望的老臣,然而這種局面並沒有維持多久,便出現了三楊用事、政歸內閣的趨勢。此時“義雖掌銓衡,輒依違其間,無所匡拂,時亦以此少之”②。與此同時,內閣的內部體制亦有所變化。當時內閣權力集中在三楊手中,“天下建言章奏,皆三楊主之”③。其他閣臣的權力無法與三楊相比。三楊曆事三朝,受顧命輔立宣宗,享有崇高的威望,也最得宣宗的倚重。尤其是宣德六年以後,隨著其他閣臣的致仕、調任或病死,內閣中唯有三楊三人,而且這種局面一直延續到正統初年。這正如李贄所說:“我朝相業,以三楊為首,然亦賴朝廷委遇責成之專。”④可見在當時內閣諸臣中,雖然尚未有“首輔”的名義,但由于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閣臣資曆的深淺,閣臣間的主次等差已漸露端倪。

“首輔”之名見諸史文是在天順時。《明史》載:“終天順之世,李賢② 參考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八冊,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107—108 頁。③ 參考關文發、顏廣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 年版,第24-25 頁。④ 黃佐:《翰林記》卷二《傳旨條旨》。

① 《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傳》。

② 夏燮:《明通鑒》卷二一。

③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三《明內閣首輔之權最重》。

④ 李贄:《續藏書》卷十《太師楊文定公》。

為首輔,呂原、彭時佐之,然賢委任最專。”⑤這時明代內閣閣臣員額不固定,少則幾人,多則十余人,同稱輔臣或輔相,但實際上有主要柄政者,習慣上稱之為“首輔”。一般說來,首輔以入閣先後,資曆深淺,以及皇帝信任程度來確定。資深才高,深受皇帝信任的閣臣被稱為首輔。其余的閣臣則稱次輔、群輔。弘治、正德以後,首輔秉筆票擬,與次輔、群輔差別更大。嘉靖時,由于政歸內閣,所以閣臣不僅“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①,而且首輔地位日趨顯赫。閣臣間為爭奪首輔地位,相互傾軋,愈演愈烈。嘉靖十六年(1537)增修內閣房舍,使內閣成為閣臣經常的辦公之所,閣臣原備顧問咨議,此時也得以更多地干預朝政,“于是閣制,視前稱完美矣”②。到萬曆初年,張居正任首輔,“威柄之操,幾于震主”③,內閣首輔的權勢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這也標志著內閣制度至此也發展到高峰。內閣不僅與聞大政,而且凌駕于六部之上,“部權盡歸內閣,逡巡請事如屬吏”④。但自張居正以後,明代內閣即日趨衰落,權力地位下滑,已難以發揮作用。地方官制明初秉承元制,設行中書省統管地方軍政事務。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著手整頓地方官制,下令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省,負責本地區的行政、民政及賦役征收。與此同時,設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別管理司法、軍事。三司不相統屬,各自直屬朝廷。分權鼎立,又互相牽制,有力地加強了朝廷對地方的控制能力。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機構,也由元朝的路、府(州)、縣三級簡化為府(或直隸州)、縣(州)二級。

地方官制改革後,全國除京師(南京)和少數民族地區外,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增設云南布政使司,共十三布政使司。永樂元年(1403),成祖改北平布政使司為北京。永樂五年置交阯布政使司。永樂十一年,置貴州布政使司。宣宗宣德三年(1428),罷交阯布政使司。終明之世,全國凡十三個布政使司,兩直隸。明初定都南京,永樂十九年正式遷都北京,南京作為留都,遂有南北兩京。北京在元時直隸中書省,洪武元年(1368)分屬湖南、山東兩行中書省。次年置北平等處行中書省。洪武九年改為北平布政使司。永樂元年罷北平布政使司,設順天府。永樂十九年⑤ 《明史》卷一七六《李賢傳》。

① 《明史》卷七二《職官志一·內閣》。

② 《明世宗實錄》卷一九九,嘉靖十六年四月癸亥。

③ 《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

④ 《明史》卷二二五《楊巍傳》。

改北京為京師,領八府一百三十三個州縣。遷都北京後,南京作為留都,轄有十四府一百一十個州縣。所屬府、州、縣,皆直隸兩京六部,號稱南北二直隸。除此之外,在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設羈縻府州縣及宣慰使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土知州、土知縣,統管軍民之政。

第二節軍事制度五軍都督府及衛所制明朝的軍事機構幾經調整、變革才固定下來。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即置大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構,以親侄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洪武十三年(1380)罷中書省廢丞相制,也廢大都督府,設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五軍都督府互不統轄,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衛所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是地方最高軍事機構,掌管一省的軍政,率其衛所隸于五軍都督府。

衛所軍是明朝的常備軍,按衛、所兩級進行編制。朱元璋在起義過程中,革元舊制,創立了衛所制度。在他為吳王時,就曾下令“革諸將襲元舊制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官號,而覈其所部兵五千人為指揮,千人為千戶,百人為百戶,五十人為總旗,十人為小旗”①。明朝建立後,劉基“奏立軍衛法”②,于是“自京師達于郡縣,皆立衛所”③。在軍事上重要的地區設衛,次要的設所。洪武七年(1374)定衛所之制。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長官為指揮使,管轄五個千戶所。每個千戶所為一千一百二十人,長官為千戶,管轄十個百戶所。每個百戶所一百一十二人,長官為百戶。百戶所下轄總旗二,每個總旗下轄五個小旗,每個小旗為十人。這樣,“大小聯比成軍”④,構成明朝的基本軍事力量。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永樂以後,衛所之數屢有增改。

明初衛所軍士的來源,大抵可分為“從征”、“歸附”、“謫發”、“垛集”四類。“從征”就是原來參加農民起義軍的諸將所部兵。“歸附”就是元朝軍隊、元末各起義部隊和割據勢力部分向朱元璋投降者。“謫發”就是因罪被罰充軍者。“垛集”即征兵,是衛所軍隊最大的來源。明初曾幾次按一定比例征調民戶從軍,或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

衛所軍士別立戶籍,稱軍籍。軍籍和民籍的區分是極為嚴格的。軍籍屬于都督府,民籍屬于戶部。衛所軍士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法律和經濟地位上都與民不同,軍和民截然分開。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他的一家便永遠充軍,住在被指定的衛所。在衛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弟稱為余丁或軍余,將校的子弟稱為舍人。壯丁死亡或老病,便由次丁或余丁替代。如果衛所軍士一家已全部死亡,那就必須到原籍勾取族人頂丁。洪武二① 《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

② 《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

③ 《明史》卷八九《兵志一》。

④ 《明史》卷九○《兵志二》。

十一年(1388),為了使衛所軍有穩定的數額,開始編造軍籍黃冊,並規定同賦役黃冊一樣,每十年編訂一次,以防軍民戶籍的紊亂,軍籍世襲,民戶一經簽派為兵,就永遠不能脫籍。

衛所軍士的操練平時由衛所軍官負責,一遇有警,則撥給兵部派遣的總兵官統領。明初,對衛所軍士的訓練要求很嚴。洪武六年(1373)議定《教練軍士律》,規定“騎卒必善馳射槍刀,步兵必善弓弩槍”①。同時規定,在京衛所,每五千人中抽一千人,每年輪流一次,由指揮以下官領赴禦前試驗。在外都司衛所亦以此比例由千戶以下官領赴京驗試,驗試結果,如“軍士步騎皆善,將領各以其能受賞,否則罰”②。十六年令天下衛所善射者十選一,于農隙分番較閱,以優劣為千百戶賞罰。邊軍則以本衛較射。永樂以後,由于戰事不多,軍士也就放松了訓練。隆慶以後,“規制雖立,然將卒率媮惰,操演徒為具文”③。

衛所軍士也番上京師,稱班軍。班軍始于永樂年間。永樂十三年(1415),成祖令“邊將及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各都司,中都留守司,江南、北諸衛官,簡所部卒赴北京,以俟臨閱。京操自此始”④。凡番上京師外軍,往往在農忙結束後抵京,而在下次農忙開始前遣歸。仁宗時,因英國公張輔的建議,調直隸及近京衛所軍番上操備。不久,又因京軍少,邊軍放還,明政府又調山東、河南、中都、淮揚諸衛詣京師校閱。這時,每年春秋番上軍士達十六萬人。但成化後,班軍在京多被用作營建土木,或被勢家占役,以致班軍往往逾期不至或逃亡,或雇倩老弱以代。萬曆末年,甚至“軍不營操,皆居京師為商販、工藝,以錢入班將”①。班軍的作用至此完全喪失。

親軍、京軍明初,置帳前總制親軍都指揮使司,以後屢經改制。洪武中期,設錦衣等上十二衛以衛宮禁,輪值宿衛,不隸五軍都督府,而由上直衛親指揮使司統率,直屬皇帝。永樂中增置十衛。宣德八年(1433)增置四衛,共二十六衛。二十六衛中作用最大而與其他衛顯著不同的是錦衣衛。錦衣衛設于洪武十五年(1382),前身為儀鑾司,負責直駕侍衛、巡察緝捕,常以勳戚都督掌管。成祖時,倚錦衣衛為心腹,所屬南北兩鎮撫司,南理本衛刑名及軍匠,而北專治詔獄。凡問刑、奏請皆徑達于皇帝。

京軍或京營,指駐紮京師以衛京城之軍。明太祖定都南京,集全國衛軍① 《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② 《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③ 《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④ 《明史》卷九○《兵志二》。

① 《明史》卷九○《兵志二》。

精銳于京師。遇兵事以京軍為主力,抽調各地衛軍為輔。洪武中有留守等四十八衛。永樂遷都北京後,以京師置于國防前線,成為全國的軍事中心,增為七十二衛,並定制立京軍三大營,有五軍營、三千營和神機營。永樂八年(1410),分步騎軍為中軍,左、右掖,左、右哨,稱五軍營。除統領在京衛所外,還統領每年從中都、山東、河南、大甯各都司輪番到京師操練的兵士十六萬人。三千營以邊外降丁組成,分為五司。神機營專用火器。永樂時,征交阯,得火器法,立營肄習。提督內臣、武臣、掌號頭官的設置同三千營。神機營的組織同五軍營,也分為中軍,左、右掖,左、右哨五軍。京軍三大營在平時,五軍肄營陣,三千肄巡哨,神機肄火器。皇帝親征時,大營居中,五軍分駐,步內騎外,騎外為神機,神機外為長圍,周二十里。

洪熙時始命武臣一人總理營政。當時京營是最精銳的部隊。正統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變時,英宗為瓦刺所俘,明朝京軍幾乎全軍覆沒。景泰時任用于謙為兵部尚書,主持兵政,選三營精銳十萬人,設立十團營,于三營都督中推一人為總兵官,以內臣為監軍,以兵部尚書或都禦史一人提督。其余軍歸本營,稱為老家。以後營制屢變,正德中還選團營精銳分為東、西兩廳。到嘉靖年間,隨著軍政敗壞,京營中占役、虛冒及舞弊行為十分嚴重,以致營伍日虧,軍力衰耗,走上崩潰的途徑,以迄明朝敗亡。

勾軍與清軍明代軍籍世襲,其在役正軍老疾或逃亡時,即到原籍勾取繼丁補役,若正軍一家全部亡絕,則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頂充。這就是所謂“勾軍”。執行此項公務的稱“清軍官”,所以清軍與勾軍經常並提,簡稱為“清勾”。勾軍之形成制度,主要在于衛所軍士的不斷逃亡。

明代軍士地位十分低下,因為“謫發”作為衛所軍士的主要來源之一,而且有相當數量。正如弘治時丘濬所言,明初衛所軍隊“內地多是垛集,邊方多是有罪謫戍”①,因此“人恥為軍”成為當時人的普遍認識。明中期以後,軍職冒濫,占役嚴重,軍士的地位更是每況愈下,衛所軍士逃匿日多。實際上,在明代前期,這種情況已很嚴重,據統計,從吳元年(1367)到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全國逃軍計有四萬七千九百八十六名②。永樂時,全國都司衛所的軍額,約二百七十萬,到正統時逃故的有一百二十余萬③。弘治年間,逃軍已占軍額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弘治以後,這種情況更加嚴重。

面對衛所軍士大規模逃亡,明朝采取了全國性的大規模清軍,整頓衛所① 丘濬:《州郡兵制議》,《明經世文編》卷七四。

② 劉展主編:《中國古代軍制史》,軍事科學出版社1992 年版,第435 頁。③ 《明英宗實錄》卷四六,正統二年九月丙戌。

軍伍的措施,諸如清理全國的軍籍,編造清勾軍冊,直至派遣清軍官進行勾軍等一系列制度。洪武十六年(1383),太祖命五軍都督府檄外衛所,速逮缺伍士卒,並特派給事中潘庸清理。洪武二十一年詔令衛所核實軍伍,有匿己子以養子代者,不許。同年秋,太祖命衛所著軍士姓名、鄉貫為籍,具載丁口以便取補。又置軍籍勘合,分給內外諸軍,軍士遇點閱以為驗。然而,清軍、勾軍制度的實施,非但不能足軍,反而擾害百姓,弊端百出。

到宣德時,清軍之弊已很嚴重。宣德二年(1428)定清軍條例十一條,榜示天下。第二年增為二十二條,以期矯正清軍之弊,但積重難返,無濟于事。嘉靖時,軍伍更缺,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數十家,勾攝經數十年者,衛所制度已近完全崩潰。

募兵衛所制度和募兵制度是明代兩種重要軍事制度。明朝中葉以後,由于衛所制的廢弛,軍伍奇缺,只好募民為兵。募兵無特殊戶籍,雖領餉銀,但不世襲,也無固定駐地。正統二年(1437),始募所在軍余、民壯願自效者,陝西得四千二百人,人給布二匹,日糧四斗。這樣的民壯屬地方軍,系召募而來。天順時,民壯鞍馬器械由政府供給,免本戶糧五石、丁二丁。弘治二年(1489),明廷又定立僉民壯之法,以增加地方兵力。弘治十四年,因西北諸邊所募士兵多不足五千,明政府遣使以銀二十四萬兩往募,所募民壯有三十多萬。嘉靖時再增數額。但以後民壯或調邊塞,或抽補軍役,而且占役、應募營差等弊端嚴重,已失去原來防衛各地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正規募兵興起。

募兵制發端于正統末年。土木之變後,京軍潰喪幾盡,各地勤王兵又不能即刻到達,于是派朝官四方募兵。然而募兵和民壯不同,民壯是由地方僉發,平時定期訓練,余時歸農,調發則官給行糧,事定還家。民壯主要為警衛地方之用。而募兵則由朝廷派人召募,入伍後按日發餉。募兵之費由朝廷征銀于民。戰時和平時一樣,除退役外不能離開行伍。而且募兵必須由朝廷派人主持,地方官不得擅募①。

最初,募兵只在軍事需要的情況下進行,而且多充實沿邊軍事力量。嘉靖時,東南沿海倭寇猖獗,衛所軍毫無抵抗能力。為有效抗擊倭寇,一些將帥紛紛募兵訓練,組成精銳部隊。名將戚繼光在浙江金華和義烏,招募精壯三千人,訓練卓有成效,在平倭戰爭中屢建奇功。名將譚綸亦募兵訓練,“綸亦練千人,立束伍法,..未久即成精銳,益募浙東良家子教之”①。同時,還有南京兵部尚書張鏊為禦倭而招募的振武營,名將俞大猷招募的“俞家① 參考陳群《中國兵制簡史》,軍事科學出版社1989 年版,第350—351 頁。① 《明史》卷二一二《譚綸傳》。

軍”等。此時募兵制不僅盛行東南沿海,而且北邊的邊軍乃至京營,也逐漸用募兵來代替和補充衛所軍。如嘉靖初年,世宗令甘肅鎮清行招募;嘉靖二十九年(1550)又令薊鎮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萬五千,並遣禦史在直隸、山東、山西、河南等地募兵四萬,分隸京軍的神樞、神機二營。嘉靖以後,明朝便以募兵為主力,衛所軍只留虛名,置而不用②。萬曆末年,女真族在東北崛起,因遼東用兵,明政府因此募兵更多,國庫日絀。募來的兵未經嚴格訓練,戰斗力較差,又不能按時發餉,結果也和衛軍一樣,逃亡相繼。天啟時,各地所募兵逃亡的日益增多。募兵制的弊端到明末已暴露無遺。

② 《明史》卷二五一《蔣德璟傳》。

第三節司法制度刑律的制定朱元璋懲元末法制松弛之弊,對立法十分重視。吳元年(1367)十月,即命左丞相李善長為制定律令總裁官,參知政事楊憲、傅珪,禦史中丞劉基,翰林學士陶安等二十人為議律官,討論制定立國安邦之法。是年十二月律令成,洪武元年(1368)正月頒行天下。凡令一百四十五條,律二百八十五條。令以記載諸司制度為主,是律的補充。以後隨著《大明律》的不斷完善,許多令條歸並進律條。洪武六年夏,刊《律令憲綱》,頒之諸司。同年閏十一月,朱元璋又命刑部尚書劉惟謙詳定大明律。次年二月書成,頒行天下,篇目皆准唐律,共六百又六條,分三十卷。洪武二十二年(1389)八月,以刑部奏言:“比年條例增損不一,以致斷獄失當。請編類頒行,俾中外知所遵守。”①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更定大明律,使之趨于完備。至洪武三十年最後修定完成《大明律》,頒行全國。

《大明律》頒行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偶發事件和新的問題不斷出現,于是就臨時制定條例加以處置。弘治五年(1492)七月,刑部尚書彭韶以鴻臚寺少卿李鐩所請,刪定《問刑條例》。弘治十三年,孝宗又令刑部尚書白昂與九卿議上《問刑條例》二百九十七條。嘉靖時曾進行兩次修改。萬曆十三年(1585),刑部尚書舒化又重加修訂,並將《問刑條例》附于律後,共三百八十二條,“刪世宗時苛令特多”②。崇禎十四年(1641),亦有議定《問刑條例》的建議,然議未及行而明亡。

除《大明律》外,洪武十八年(1385),明太祖又以皇帝的名義頒行《大誥》共七十四條。次年五月,頒行《大誥續編》共八十七條。洪武二十年二月,頒行《大誥三編》共四十三條,次年,又頒行《大誥武臣》共三十一條。《大誥》的內容是彙集官民犯罪的條例,尤其是懲處豪強和貪官汙吏的大量案例共一萬多件。洪武三十年,太祖“命刑官取《大誥》條目,撮其重略,附載于律”①。《大誥》中的例實際上成為律外之法,起著補充、解釋《大明律》的作用。《大誥》頒行後,發至全國,要求“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觀為戒”②。這一做法“意在使人知所警惕,不敢輕易犯法”③,以達到強化統治的效果。

① 《明史》卷九三《刑法一》。

② 《明史》卷九三《刑法一》。

① 《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三。

② 《大誥·頒行大誥第七十四》。

③ 《皇明祖訓·祖訓首章》。

明孝宗時還命閣臣仿效《唐六典》的體例,編纂記述明代典章制度的《大明會典》。其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都重行校刊增補,編定《正德會典》、《嘉靖編纂會典》和《萬曆會典》。《大明會典》是明代的行政法典,備載各級衙門的設置和職掌,規定了各類行政機關的職責和職能,是國家行政管理中的大法。

明律的基本內容和特點明初刑律包括律、令、誥等方面的內容,但隨著《大明律》的不斷完善,明代刑律逐漸過渡到以《大明律》及其條例為主。《大明律》共有三十卷,四百六十條,分名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刑分笞、杖、徒、流、死五等。法定的刑具有笞、杖、訊杖、枷、杻、鐐等。從總的來看,《大明律》整個法律體系比《唐律》完備,也更嚴酷。它反映了如下特點:第一,在對待謀反、謀大逆、謀叛、謀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等“十惡”的行刑上,以及秘密宗教活動的處治,比前代嚴厲而且殘酷。對“十惡”罪人的行刑,明律規定不分主犯、從犯一律凌遲處死。並且還擴大了“十惡”的范圍。明律規定,凡部民殺死所屬知縣、知州、知府;軍士殺死百戶、千戶、指揮的,均屬“十惡”中的“不義”罪,一概處以極刑。與此同時,鑒于元末農民起義曾以宗教形式組織發動,《大明律》特定了“禁止師巫邪術”律條,規定“為首者絞,為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第二,《大明律》增設“奸黨”條,規定:“若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皆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嚴禁官員結黨,這是前代法律條文中所沒有的。為了限制大臣專權,《大明律》規定:“凡除授官員須從朝廷選用,若大臣專擅選用者斬。”①將任用官員的權力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之專屬皇帝。與此同時,《大明律》還規定:“凡諸衙門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執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黨,務要鞫問,窮究來曆明白,犯人處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若宰執大臣知情,與同罪。”②禁止官員私相薦引,結成朋黨,形成與皇權抗衡的力量。

第三,經濟立法的比重有所增加。明初,為了恢複和發展生產,朱元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制定了在性質上屬于經濟立法的具體條款。如明律禁止盜賣、換易、冒認及侵占他人田宅,若系強占,最高可判處杖一百,流三千里刑。對“占田過限”、“欺隱田糧”者也有懲治,“其田入官,所隱稅糧,依數征納”。為了保證賦稅、徭役的來源,明廷特將居民劃分為軍戶、民戶、匠戶和灶戶四種。但明律規定軍戶、匠戶、灶戶平時不能隨意流① 《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大臣專擅選官》。

② 《明律集解附例》卷二《上言大臣德政》。

動,私自脫籍要受嚴懲。同時,明律還限制養奴蓄婢的數量,規定貴族功臣之家最多不得超過二十人。一般庶民之家不許蓄養,否則杖一百,奴婢放免為良。如有誘騙和掠賣良人為奴婢,則杖一百,流三千里。另外,隨著明代商品貨幣關系的發展,為了適應工商業發展的需要,明律專列“鈔法”,如拒絕收受寶鈔,或制造、使用偽鈔,除追納賠償外,並處杖刑。而在條例中又作了補充規定:“凡偽造寶鈔,不分首從及窩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斬,財產入官,告捕者官給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產。”明律還以嚴法禁止犯“私鹽”、“私茶”。並且明律還增訂了《市廛》、《田宅》、《錢債》、《郵驛》、《營造》等編。以刑法推行經濟立法,這是明律根據時代的特點和需要制定的。

第四,以嚴法整飭吏治。明初為了整頓吏治,以重法治贓吏。《明律·職制律》中專列“受贓”名目共十一條。如嚴懲“枉法贓”,明律規定一貫以下杖七十,八十貫則絞。對禦史犯贓的懲處,規定“凡禦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在《大誥》中就列有許多重刑贓官的案例。明律對擅權失職的官吏的懲處也較為嚴厲。在條目繁多的失職罪中,以失守、縱盜、監守自盜處罰最重。如對于監守自盜者,不分首從,並贓論罪,滿四十貫即處斬。訴訟制度和審判制度明代朝廷司法機關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稱為三法司。即由刑部審判案件,都察院糾察,大理寺覆核駁正。明初刑部所屬四司,後擴充為十三清吏司,分別受理地方上訴案件,以及審核地方重案要案,審理中央百官案件。刑部有權處決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以後,須將罪犯連同案件送大理寺覆核,再由刑部具奏行刑。流刑以上的重大要案的刑罰,或經三法司,或經九卿鞫訊,最後由皇帝裁定。

明朝對刑事案件的審理,軍戶與民戶截然分開。軍人案件的審理,由都指揮使司及衛所千戶、百戶負責,重要的要申報五軍都督府,或由兵部奏報皇帝,請旨定奪。一般民戶案件的審理,則由州縣正官主待初審,若罪犯不服,可逐級向上控訴,但不許越訴,洪武元年(1368),曾于午門外設置登聞鼓,“日令監察禦史一人監之。凡民間詞訟皆須自下而上,或府州縣省官及按察司不為伸理,及有冤抑,機密重情,許擊登聞鼓”①。但由于越訴赴京上告者眾多,洪武十五年(1382)遂申明越訴之禁,“凡軍民訴戶婚田土,作奸犯科諸事,悉由本屬自下而上陳告,毋得越訴..違者罪之”②。洪武末年,又下令凡越訴者發配邊遠充軍。宣德時規定“越訴得實者免罪,不實① 萬曆《明會典》卷一七八《刑部二十·伸冤》。

② 《續文獻通考》卷一三六《刑考二》。

仍戍邊”。景泰時又規定“不問虛實,皆發口外充軍”③。但對一些特殊地區,又有特殊規定。如兩京、兩直隸及其所轄府縣的上訴,要由府直達中央。對于案件的起訴,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舉劾、自劾和告發;二是告訴,包括自訴、越訴、直訴和親屬代訴,但禁止誣告,對誣告加重懲罰。另外,明律對各級衙門及官員接受訴訟也有規定,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要受到懲處,但不應受理而受理的也予以禁止④。

明代審判獄囚罪犯,各級司法衙門,根據其職掌權限予以判處。審錄判決重大罪囚,也有諸多形式。明初,凡有重大案件,多由朱元璋親自審訊,謂之廷鞫。洪武十四年(1381),令刑部審議後議定入奏,以四輔官、給事中、翰林院等會議覆核無異,然後複奏論決。有疑議,由四輔官封駁。次年罷四輔官,議獄歸于三法司。洪武三十年(1397)定會官審錄之例,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通政司、詹事府,間及駙馬參加,稱“會審”。天順三年(1459),英宗始令每年霜降後,由三法司會同公、侯、伯會審重囚,謂之“朝審”,遂為定制。成化十七年(1481),憲宗始以司禮監一員,會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審錄重囚,謂之“大審”,並定制以後每五年舉行一次。在南京,“大審”由內守備負責。

此外,又有“熱審”、“寒審”、“春審”、“恤刑會審”。熱審和寒審是為了防止未經審理囚徒因寒暑而大量死于獄中而設的制度。熱審始于永樂二年(1404),令輕罪犯人聽候審判。後來又放寬到徒流以下。時間是每年小滿後十余日開始至六月底,一般以兩個月為限。成化以後相沿成為制度,開始定有重罪矜疑、輕罪減等、枷號疏放諸例。正德元年(1506)熱審之例通行兩京,地方皆依此例。寒審開始于永樂四年(1406)十一月,因天寒,將雜犯死罪以下約二百人,全部准予自贖發遣。以後類似情況屢有出現。宣德四年(1429)冬,以天氣寒冷,敕令南北刑官“悉錄系囚以聞,不分輕重”①。其後至嘉靖、萬曆年間,皆有寒冬審理發遣獄囚之例。但寒審作為定制遲至崇禎十年(1637),結果也寢而不行。春審始于宣德七年(1432)二月。宣宗閱三法司進呈系獄囚犯罪狀審判案卷,禦批決遣千余,此後偶或舉行。恤刑會審指朝廷派官赴地方會審獄囚,定制于成化十七年(1481)。規定每大審之年,即遣部寺官分往各地,會同巡按禦史詳審疑獄,發現原判過重的,可以奏請減刑直至釋放。

③ 《明史》卷九四《刑法二》。

④ 參考杜婉言:《明代訴訟制度》,《中國史研究》1996 年第2 期。

① 《明由》卷九四《刑法二》。

第四節監察制度監察機構的設置朱元璋建號吳王,設置官屬,依元制設中書省、大都督府、禦史台三大機構,分掌行政、軍事與監察。禦史台之下亦仿元制設殿中司和察院。禦史台置左、右禦史大夫,禦史中丞,侍禦史,治書侍禦史,殿中侍禦史,察院監察禦史等。朱元璋很重視禦史台的作用,他在命鄧愈、湯和為禦史大夫,劉基、章溢為禦史中丞時,闡述了禦史各官建立的意義。“國家立三大府,中書總政事,都督掌軍旅,禦史掌糾察。朝廷紀綱盡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①。洪武九年(1376),罷侍禦史、治書侍禦史及殿中侍禦史,並詔監察禦史巡按州縣。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及丞相制,罷設禦史大夫,專設左、右中丞,左、右侍禦史,同年五月罷禦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設左、右都禦史,與六部尚書並稱七卿。都禦史之下,按當時的行政區劃設十二道監察禦史。建文二年(1400)建禦史府,設禦史大夫,改十二道為左、右兩院。成祖即位複舊制。永樂元年(1403)改北平道為北京道。十九年罷北京道,增設貴州、云南、交阯三道。宣德十年(1435)罷交阯道,始定為十三道,置按察司,設按察使分別掌管地方監察事務。

明代監察制度的一個重要發展是設立“六科給事中”。吳元年(1367)

承襲宋元舊制設給事中。洪武六年(1373)三月,給事中開始分為六科,即吏、戶、禮、兵、刑、工,以後隸屬、員數、品級屢有變動。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罷丞相後,六部作為獨立部門直接對皇帝負責。六部地位的提高,朱元璋又擔心部權過重而威脅皇權,因而于洪武十五年裁諫官,唯設六科給事中以監察六部百司。永樂時定制六科為獨立機構,于午門外直房辦事。六科給事中作為對朝中六部的監察機構,和十三道監察禦史作為對地方的監察機關同時並行,稱為科道。

此外,明朝還建立了禦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洪武十年(1377)明太祖詔遣監察禦史巡按州縣,名為巡按禦史。洪熙元年(1425)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①,權力很大,管轄的范圍也很廣。洪武時,為巡察風紀和處理地方突發事件,派遣親信、重臣帶憲銜出巡,謂之巡撫。永樂以後,由臨時差遣向專設過渡,成為固定官職,並逐步演變為地方軍政長官,其以監察為主的職能也發生了變化。

《憲綱條例》① 《明史》卷七三《職官二》。

① 《續文獻通考》。

這是明代的監察法規。早在洪武年間,朱元璋即以敕令的形式陸續頒布了對監察機關的職權范圍、施行規則等各項法律規定。曾先後制定了《憲綱》、《出巡相見禮儀》、《奏請點差》和《巡曆事例》等條例。此後經建文帝、成祖、仁宗、宣宗曆朝有所增補,至英宗時條款已頗具規模。正統四年(1439)正式制定頒布了《憲綱條例》(簡稱《憲綱》)。《憲綱》對監察官的地位、職權、選用、監察對象以及行使權力的方式和監察紀律作了詳細的規定。此後,曆朝陸續有所增補。弘治時編纂成的《大明會典》把有關監察機關的法規條例彙總納入其中。之後《大明會典》曆經正德、嘉靖時重修,萬曆時再修,萬曆十五年(1587)正式成書。《會典》所載都察院法規和六科給事中法規,不僅對監察職能、履行職務的效益等方面規定得極為詳盡,而且制定了具體的部門監察法規及施行細則。從體系上集兩千年監察法律之大成而臻完備①。

監察制度的內容和形式明朝監察制度的內容是十分廣泛的,涉及到國家政務的決策與實施、官吏的任免與黜陟、刑獄的審決等方面。

第一,政務監督。明代台諫對國家政令的制定和執行有“各陳所見,直言無隱”②之責,不僅可以參預議政,而且在具體實施中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明代“朝廷有大政及推舉文武大臣,必下廷議”③。廷議是朝廷最高首腦會議,一般有內閣閣臣與九卿(六部尚書、都禦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科道官參加。會上凡行政決策,均由“部院官陳述始末,內閣輔臣即擬可否”,“科道掌印官每次各輪二員隨進,如諸臣陳述未詳,議擬未當者,許公同評正”①,廷議結果奏請皇帝裁決。台諫官不僅參與廷議決策,而且在決策過程中進行監督。與此同時,台諫官對國家政務不僅可建言陳奏,而且可以向皇帝進言,履行“拾遺補過,近侍之職”②。明朝規定凡“系重事特旨,令科道記著者,即時糾舉,不得隱漏”③。明代台諫官有廣泛的言事權,既可在朝廷上“露章面奏”,也可以“退上封事,以詳析其可否”④,進行評議,① 參見邱永明:《中國監察制度史》,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2 年版,第406—410 頁。② 萬曆《大明會典》卷二○九《都察院》。

③ 《明史》卷一九九《李承勳傳》。

① 余繼登:《典故紀聞》卷十八。

② 徐學聚:《國朝典彙》卷二九《求立納諫》。

③ 萬曆《大明會典》卷二一三《六科》。

④ 胡應嘉:《重延納廣聰明以隆新政疏》,《皇明疏鈔》卷七。

甚至對皇帝也可以規勸諫諍,“互相可否,以求至當”⑤。

台諫官還負有監察朝廷文武百司的職責。明制,凡六部及朝廷內外向皇帝奏請的章疏,須經由六科給事中分類抄出,加以審查,“駁正其違誤”⑥,這是對國家行政監督的一個程序。對行政執行,六科給事中和十三道監察禦史也有監督之責。六部奉旨執行,須到給事中處登記,按時辦理注銷,延期則予以參奏。十三道監察禦史不僅監察地方,而且還協管兩京、兩直隸各行政機構,巡察刷卷,稽察在京大小衙門的各類檔案文件,監控范圍涉及一切政務,這對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監督百官。台諫官不僅參與銓選、考選各級官員的全部活動,而且還有彈劾百官的權力。明代選授官吏,“文歸吏部,武歸兵部,而吏部職掌尤要”①。但選用重臣,不由吏部專權。明制規定,凡大臣升遷,必考滿。考滿不只由吏部負責,台諫官也要參與。平時“若員缺應補不待滿者”②,往往采取廷推的方式,即由廷議推舉。如選用內閣大臣及吏部尚書等高級官員,“會大九卿五品以上官及科道廷推”,最後“皆請自上裁”③。科道官參與廷推,可以推舉人選,也可行否決權。

明代考核文官由吏部和都察院參與,科道官監督。官員考滿到部,由都察院及河南道監察禦史考核,“各出考語牒送吏部該司候考”④。武官五年一次考選,兵部考察完畢,由兵科咨訪,“有不職者,連名具題參劾”⑤。考察分為京察和外察兩種。京察最初是不定期地對京官進行考察,到弘治時形成定制,六年一考察。四品以上的京官,上疏自陳,向朝廷述職,由皇帝裁決;五品以下官則由吏部與都察院主持考察。外官(即地方官)三年一次進京朝覲,由巡按禦史及按察司綜合考察其為政功過,以定黜陟。為保證考察順利進行,科道官有權對考察進行複查,即所謂的“拾遺”。台諫官的監督,對于裁汰頑劣、澄清吏治有積極作用。

另外,彈劾百司、糾舉官吏的不稱職和非法行為,也是台諫官的專職。

都禦史及監察禦史的舉劾權尤重。舉劾的形式,可以“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⑥,也可各陳所見,公同舉奏。

第三,司法監督。明朝的最高司法機構為三法司: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審理天下諸司獄案,大理寺覆核駁正,均須受都察院的監督審查。⑤ 劉定之:《題建言事》,《皇明名臣經濟錄》卷二。

⑥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

① 《明史》卷七一《選舉志三》。

② 《明史》卷七一《選舉志三》。

③ 萬曆《大明會典》卷五。

④ 萬曆《大明會典》卷二○九《都察院》。

⑤ 萬曆《大明會典》卷二一三《六科》。

⑥ 《明史》卷七三《職官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