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中古時代-明時期 23

重為台輔,政績斐然隆慶二年(1568)七月,徐階致仕。第二年張居正與太監李芳等合謀,奏請複起高拱。是年十二月,冷落了一年多的高拱接旨後,不顧臘月嚴寒,日夜兼程,直奔京城,以大學士兼掌吏部重新登台。言路原多與高拱有隙,故人多不自安。胡應嘉聞高拱複出,驚嚇破膽而亡,歐陽一敬也在解官歸田途中郁郁而死,一時人心惶惶。高拱通過門生腹心散布言論,安撫言路諸官說:“華亭有舊恩,後小相失,不足為怨。”①“拱當洗心滌慮,以與諸君共此治朝”②。言之鑿鑿,頗為大度,于是人心稍安。

高拱再度上台後,盡心國事。他“為人有才氣,英銳勃發”③,辦事操切,又不跡常規,在吏治、籌邊、行政等方面多所建樹。當時高拱以內閣兼領吏部事,責任重大。他“晨理閣事,午視部事”,十分勤勉。他認為吏部職在知人,但真要了解一個人、用其長處並非易事。當時官場士風頹敗,為官只是獵取高崇,“權勢烜赫者則羨之,正色直言,謫貶蹭蹬者則輕之”④,全不以行為品德為准。因此造成官場“理不明,氣亦不振”,官吏以奔趨、巧媚為能事的局面。對此,高拱到任不久即在吏部建立了嚴格的官員考察制度:“授諸司以籍,使署賢否,志爵里姓氏”,每月彙集一次,交吏部由高拱親自過目。到年終將冊籍全部彙總吏部,作為官吏黜陟的依據①。天下大治,必須廣選人才,高拱看到天下科貢占七成,制科僅為三,但朝廷重制科而輕科貢,他以為“崇其三而棄其七”是失措之舉,應該進士、舉人並用,惟賢是視,量才錄用。但舉人就選,他又主張“其年貌五十以上者授以雜官,不得為州縣之長”,因為州縣之長是地方父母之官,責任艱重,必須精力旺盛者才能承擔②。他又認為,國家必須廣蓄人才,到了要用時才去尋覓稱職的人,那是來不及的,于是提出備才之說:“今于緊要之官,各預擇其才宜于此者,每三二人置相近之地,待次為備。一旦有缺,即有其人,庶乎不乏。”③他還公開招賢,明令選司,“凡有所缺,悉揭諸門外,使眾見之”,各有司可以薦舉人選。過去吏部推升官吏,只少數人事,十分隱秘,高拱盡反其道,說:“堂有侍郎,司有員外,疏皆列名而事不與聞,何居此,不過欲行其私耳。吾改其是。”他叫人抱牘至後堂,命人當眾揭牘,“即塚宰欲有所上下不能也”④。對于被黜官員,高拱必親“告以故”,黜者“無不懾服”。當時馬政、鹽政被視為閑局,朝廷輕之,因而失人廢事,使“善政無聞”。高拱體察下情,知馬鹽二政官處遠方貧薄苦寒之地,自是艱辛,遂提議改本省廉謹有才者任之,並寬其交納之額。如遇優異,則超等擢用。其官重,馬、鹽二政當自修舉,利于國家。高拱還制定和采取了旨在加強考察人才、選拔人才的許多制度和措施,“開王親內轉之例,複一甲讀書之規,正撫按舉劾之差,核① 于慎行:《穀山筆麈》卷四《相鑒》。

② 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③ 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④ 《高文襄公文集·本語》卷六。

① 《明史》卷二一三《高拱傳》。

② 高拱:《議處科目人才以興治道疏》,《皇明經世文編》卷三○一。

③ 《高文襄公文集·本語》卷五。

④ 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銘》。

京官考滿之實,分進士講律之會,定進官升授之條,議有司捕盜之格”①。這些都得到穆宗的准旨,得以實施。于是使朝廷上下、各類官員中出現了人人激奮的新氣象。依照明朝舊例,內閣輔臣,“若兼領銓選,則為真宰相,犯高皇帝厲禁矣”,但高拱先以閣臣、後以首揆掌吏部事三年之久,雖犯忌有非議,但成績斐然,利在社稷。

隆慶年間北方蒙古韃靼俺答部依然不斷入擾,邊患成為朝廷沉重負擔。

作為內閣輔臣,高拱也將籌邊視為己任。嘉靖後期,徐階曾對嚴嵩秉權時造成的邊防潰敗有所匡補,選用了一批驍勇善戰的將才赴邊禦敵,又飭厲地方有司加強守備,與將校通力合作,但積重難返,一時邊防猶人力財力不足。高拱治宿弊,便首先把眼光放在邊防用將用人方面。兵部曆來只設侍郎二員,協理部事,由于公務繁忙,他們平時很少巡閱邊務。但一遇邊方總督缺員,他們倒要前去頂補。若抽身不出,還得請移他官。去者都不諳邊務,常使事倍而功半。于是高拱提議在兵部添設侍郎二員,主要巡閱邊務,了解下情,做到對邊方險隘、虜情緩急、將領賢否、士馬強弱都非常熟悉。這樣邊務有人專管,總督員缺,也可即刻往補。高拱認為“兵乃專門之學”,但現在兵部系統用員往往“不擇其人”,優秀官員將才又常常遷為他官,為此特請准兵部自己選將備才。他提出:儲備本兵,當自兵部司屬始,邊將由兵部司屬往任。選得有智謀才力者,不得隨意他遷。侍郎、總督應經常對換,使他們熟悉彼此情況,一旦尚書員缺,即可頂任。這確是一項加強兵備的良策,頗得穆宗贊許,後來“邊方兵備督撫之選,皆于是取之”①。高拱還訪得邊方之官,長年鎮守邊衛,“涉曆沙漠”,“出入鋒鏑”,可他們的俸資待遇和升擢提拔,都與內地處和平環境者同,“甚者且或後焉”。他以為這極不合理,建議對邊臣應特示優厚,“有功則加以不測之恩,有缺則進以不次之擢”,使功名常在人先,其他官員不得與之相爭。對邊臣中久卓成績者更應體恤、厚加優撫,定期給假令回署休息,“使其精神不疲,而知慧不竭”,如此“以勤王事濟必多得”②。在加強邊防將帥力量的同時,高拱與徐階一樣,也看到邊沿地方有司在防衛上的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充任這類邊沿地方官的,不是雜流,便是遷謫者。朝廷對他們不關心不體察,待遇極差,所以他們沒有上進心。而“邊方有司,有疆埸之責,才者憂懼不堪,即優禮而鼓舞之,猶恐不振”,高拱于是“請擇年力精強、才氣超邁兼通武事者,調用有能保惠困窮俾皆樂業者”③,充任邊方有司,以三年為期,比內地超等升遷。若有軍功,不次擢用,總之,“惟以治效,不循資格”。這些都有力地鼓勵了戍邊將帥和邊方有司的進取心。

高拱辦事有膽有識。當時接徐階任首輔者為李春芳。李春芳為人寬厚,居政持論平,不事操切,雖無失措之舉,卻總顯得氣魄、才力不足。高拱仗己是穆宗腹心之臣,慨然以天下為己任,發揮了李春芳起不到的作用。隆慶四年(1570)八月,北邊有警,高拱以尚書陳希學、曹邦輔,侍郎王遴各率師背城列陣以待;以京尹栗永祿、南都禦史護守山陵;又起禦史劉燾在天津守通糧,而以總督王崇古、譚綸專征剿無內顧;以侍郎戴才理軍餉。由于布① 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銘》。

① 《明史》卷二一三《高拱傳》。

② 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銘》。

③ 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銘》。

置周密,防范嚴謹,蒙古兵未敢入犯。

十月,俺答孫子把漢那吉因與祖父發生沖突,率所屬阿力哥等十人前來求降。巡撫方逢時、總督王崇古主張受降。奏上,朝議紛然,多以為敵情叵測,不能貿然收留把漢那吉。高拱與張居正卻一致支持王、方意見,請奏穆宗加封那吉指揮使,並“厚其服食供用”,以誠相待,結得其心,穆宗准旨。接著高拱又命邊臣讓把漢那吉穿錦衣、坐華車、騎好馬,前呼後擁在街市行走。俺答得曉明廷厚待其孫,深受感動,遂決意與明朝和好,請封貢之事。此議一起,朝廷上下有如鼎沸,反對派援引宋朝講和之例,力言不可。高拱先利用考察科道之機,將極力反對與俺答結好的葉夢熊“降二級,調外任”①,以息異議。他又發內閣舊藏成祖封瓦剌、韃靼諸王故事,揀發兵部。並說以己求人機在人,以人求己機在己,現在虜求于我,主動權在我,應該允許。他還說,這次俺答請貢,“較之往歲呼關要索者萬倍不同”,“故直受而封錫之,則可以示輿圖之無外”②。這種將蒙古與中原看成一個整體的觀念,比僅圖邊安的想法又高一籌。高拱批評反對派:“彼嘵嘵者豈為國籌利害哉?徒念重大,恐有不效,留為後言耳!”③遂無敢複言者。隆慶五年(1571)三月,明廷封俺答為順義王,其他各部首領也分別封為都督指揮、千戶、百戶等有差。八月,明廷又准與俺答互市。

時陝西三邊總督以該邊不同宣、大,不欲通貢互市。高拱擬旨切責。不久陝西三邊也開貢市。“數月之間,三陲晏然,曾無一塵之擾,邊氓釋戈而荷鋤,關城熄烽而安枕”①,從此基本結束了明朝與蒙古韃靼各部近二百年兵戈相加的局面。

在滿朝爭議的情況下,穆宗能如此迅速、圓滿地解決這一先朝遺患,與高拱等的著力贊襄是分不開的。在議貢過程中,主通貢互市的總督王崇古曾以人言求去,高拱知後,一面在朝廷力稱崇古議,一面抱病修書崇古:“惟公安心暢意,始終此事,不必更懷憂慮”②,使崇古受到極大鼓勵和寬慰。方逢時因封貢事曾面會俺答下人,遭人彈劾,說他“輒通寇使,屏人語,導之東行,嫁禍鄰鎮”。高拱力斥其謬,“撫臣臨機設策,何可泄也”③,保護了方逢時,使他免受貶謫。穆宗以拱“殫忠遠謀,勞績可嘉”,進高拱少師兼太子太師、尚書,改兼建極殿大學士。

封貢事既成,高拱猶居安思危,擔心邊方兵將因無事而疏怠偷安,再壞邊備。他一向主張“不恃人之不吾犯,恃我不可犯;不恃人之不吾欺,恃我不可欺”④,強調自強。于是再上疏,“請每歲特遣才望大臣四出閱視,以今視昔,錢谷贏幾何,兵馬增幾何,器械整幾何,其他屯田鹽法以及諸事拓廣幾何”⑤,明白開報,若比往昔有所增益,則與過去戰時擒斬同功論賞;如果只保持以往水平,則罪如失機論處。上嘉納之。兵部遂一一制定具體措施行① 《明穆宗實錄》卷五○。

② 高拱:《虜眾內附邊患稍甯乞及時大修邊政以永圖治安》,《皇明經世文編》卷三○一。③ 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銘》。

① 高拱:《虜眾內附邊患稍甯乞及時大修邊政以永圖治安》,《皇明經世文編》卷三○一。② 高拱:《與王鑒川書論封貢》,《皇明經世文編》卷三○二。

③ 《明史》卷二二二《方逢時傳》。

④ 《高文襄公文集·本語》卷六。

⑤ 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銘》。《皇明經世文編》、《高文襄公文集》均收載。之。

以後的幾十年中,西北邊境始終安定,無大擾,此亦高拱一大政。

高拱在南方兩廣、云貴邊事上亦頗多建樹。隆慶初,廣西古田壯族人韋銀豹等據寨反明,有司多次往撫剿,均不效。高拱再起,薦殷正茂為總督往剿。正茂任法嚴、善戰,但性貪。高拱說:“吾捐百萬金予正茂,縱乾沒者半,然事可立辦”①。其實,他在用正茂的同時,已著眼于提擢、培養本省人才,在兩廣郡縣中“多除制科,寬其薦額,勿拘成數”,引導民風向上。不久,果然“亂民樂業而向化矣”。時人都以高拱為善用人。隆慶四年,貴州撫臣告土官安國亨叛,請進剿。高拱不輕信是言,經深入察查,知“國亨非叛,而巡撫者輕聽讒言以幸功也”,便專派員前去安撫釋嫌,避免了一場兵戎相加。

專橫招物議,逐歸田里高拱勵精圖治,不數年內,政績卓然,自是一面。但他以才略自許,負氣凌人,“性迫急,不能容物,又不能藏蓄需忍,有所忤觸之立碎。每張目怒視,惡聲繼之,即左右皆為之辟易”②,很是專橫跋扈,這是他的另一面。正是這一面,造成了他與同僚的仇隙不合,以致招來物議,釀成了以後被逐的悲劇。

先是四年七月,曾也是裕府舊僚的大學士陳以勤,因與高拱有小嫌,又見高拱在內閣不可一世,恐終不為所容,便激流勇退,引疾罷去。不久,掌都察院大學士趙貞吉因高拱挾私憾考科道,上疏請止。高拱不悅,與之相傾,嗾門生、給事中韓楫劾趙貞吉庸橫。趙貞吉也抗章劾拱。穆宗眷高拱竟令趙貞吉致仕。趙貞吉曾因高拱以內閣掌吏部,權如真宰相,請李春芳謀與掌都察院,以遏高拱權,李春芳許之。趙貞吉去,李春芳自不安,李春芳又曾因徐階事與高有隙,遂于五年五月乞休歸田。高拱接任首揆,越發趾高氣揚。時殷士儋甫入閣輔政。士儋亦高拱裕府同僚,因不曲事高拱而久不得擢。後取中旨入閣,高拱不悅。後有人劾高拱心腹張四維,高拱疑殷士儋指使,又嗾韓楫相脅。殷士儋不能忍,在內閣當面詬拱:“若先逐陳公,再逐趙公,又再逐李公,次逐我。若能長此座耶?”說罷竟揮拳擊高拱①。五年十一月殷士儋也被驅出。這樣,舊輔除張居正外,悉被高拱排斥一淨。高拱位居極品,頤指氣使,專擅國柄。

然而高拱心中總有一段未了的宿怨,即對當年轟他出京的徐階及其諸言官耿耿于懷。隆慶四年四月,他因海瑞當年劾他的舊怨,將海瑞從應天巡撫調南京清銜。不久,又並其職,逼海瑞“謝病歸”。他還“盡反階所為,凡先朝得罪諸臣以遺詔錄用贈恤者,一切報罷”②。四年冬,刑部、大理寺例讞獄,本與高拱無關,他卻“自以意請朝審主筆”,且說“上命我視吏部,部事皆吾事,第須得情耳”③。其實是專為王金一案改讞。王金是世宗時方士,① 《明史》卷二二二《殷正茂傳》。

② 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① 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② 《明史》卷二一三《高拱傳》。

③ 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銘》。

被徐階逮下獄,法司論以子殺父律當剮,高拱為之辯解不懈,後以減戍免死。原內閣有專辦中書事的誥敕房,序班十人。高拱起複後,十人久次考滿當遷,但因他們是徐階下屬,高拱不予理睬。十人求上門去。高拱詭笑說,“吾即有應,必不令若曹有侏儒之羨”,及令下,十人皆對品外調,為邊遠倉大使①。只此一斑,可見高拱栽人之巧。雖如此,高拱猶不解恨,“專與階修部,所論皆欲以中階,重其罪”②。徐階致仕後,在鄉里大治產業,還聽任子弟橫行鄉里,引起當地百姓的憎恨。高拱親自進疏論徐階:“原任大學士徐階(放歸後),當闔門自懼、怡靜自養可也。夫何自廢退以來大治產業,黜貨無厭,越數千里開鋪店于京師,縱其子攪侵起解錢糧,財貨將等于內帑,勢焰薰灼于天下”,甚至還“故違明旨,(令人)潛往京師,強阻奏詞,探聽消息,各處打點,廣延聲譽,跡其行事,亦何其無大體也”③。接著高拱“嗾言路追論不已”。隆慶五年,高拱起複原蘇州知府蔡國熙為蘇松兵備副使,以蔡國熙與徐階故有小隙,授意他,窮治徐階及子弟,“階三子皆就系,擬以城旦,革其蔭敘,入田四萬畝于官”④。徐階狼狽不堪,無奈之中,只得向高拱俯首,“從困中上書拱,其辭哀”。此時,張居正也以階事“從容為拱言”,暗示他衡量利弊。高拱見徐階大勢已去,不無欣慰。一箭之仇既報,便豁然大度,修書徐階,稱“今以後原與公分棄前惡,複修舊好,毋使借口者再得以鼓弄其間”⑤。同時又接連給蘇松官員去信,至囑對徐階三子及家人作寬處,稍存體面,並在蔡國熙的奏疏上批字:“太重,令改讞。”⑥高拱之所以願對徐階網開一面,本意在于:見徐階慘狀,不免“兔死狐悲,不無傷類之痛”,與其修好,可安撫蘇松鄉紳,改善與徐階舊僚的關系。高拱的出爾反爾,使“蔡國熙聞而變色,曰公賣我,使我任怨而自為恩”①。

隆慶六年(1572)正月,高拱為柱國,進中極殿大學士。然而他專橫更甚。加之其門生韓楫、程文等日夜奔走其門,狐假虎威,專以博戲為務,人都惡之。高拱初尚持清操,後漸狎奢,常對人曰“日用不給,奈何?”門生、下僚聞之,爭相進獻,“賕納且■集矣”②,因此遭致物議。禦史汪文輝上疏譏刺時事,語連高拱,高拱召而罵之,亟補甯夏僉事以出。尚寶卿劉奮庸也上疏糾拱,給事中曹大野則抗章劾拱不忠十事,中有高拱擅權報複、排斥善類、超擢親戚鄉里門生故舊,以及親開賄賂之門等等,穆宗不聽。二人皆謫外任。

張居正與高拱為故裕邸舊僚,張居正謀高拱出,高拱也亟稱居正才,兩人尚稱友善。高拱居揆席,張居正又肩隨之。高拱多與同列發生沖突,張居正獨退然下之,不與介入。對于智謀出眾的張居正來說,長期屈居人下,是不甘心的。他退而不與爭只是一種策略,高拱並不察知。隆慶五年張居正為徐階三子事諷言高拱。高拱下人傳言張居正受徐階三萬金賄賂,高拱不辨真① 《萬曆野獲編》卷十一《內閣中書外補》。

② 《明史》卷二一三《高拱傳》。

③ 《高文襄公文集·掌銓題稿》卷二六《複巡城禦史王元賓緝獲鑽刺犯人孫五等疏》。④ 談遷:《國榷》卷六七。

⑤ 《高文襄公文集·政府書答》卷四《與存翁徐公》。

⑥ 《高文襄公文集·政府書答》卷四《與存翁徐公》。

① 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② 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假,以此誚張居正,張居正怒,而高拱也疑曹大野之奏章受張居正指使。兩人便存隙離交,張居正逐高拱之念漸強,于是暗結太監馮保,以借中貴力量圖事。

隆慶六年五月,穆宗大漸,召高拱、張居正等入內。穆宗執拱手曰:“以天下累先生”,宣內閣受顧命。時司禮監授遺詔,有二劄,一給皇太子;一授高拱,中有遇事內閣與司禮監馮保商榷而行之說。高拱識其矯。未幾,穆宗崩,神宗即位。神宗幼沖,馮保倚仗太後勢,挾持幼帝。高拱欲懲中官專政,上言五事,請诎司禮監權,還之內閣,又唆門下言路疏劾馮保。高拱想與張居正共成此事,使人語居正曰:“當與公共立此不世功。”居正得訊即密報馮知。馮保游說太後及幼帝前,誣高拱欺太子年幼,欲廢之而迎立河南周王,自己得國公爵等等。馮保又買通兩宮近侍,複言之,“皇後與貴妃皆愕然”,便決議逐拱。第二天,即召群臣入,宣兩宮及帝詔,切責高拱擅權無君,數其罪而逐之,即日歸田里。高拱原滿以為宣詔必是逐馮保無疑,及詔宣逐己,拱不啻為晴天霹靂,“面色如死灰”,“汗陡下如雨,伏不能起”。張居正從旁掖他起。第二天一早,柴車即路,頗為淒涼地踏上了歸程。

回到老家,高拱意忽忽不自得,“角巾野服,恂恂一布衣”,不言國事,而“閉戶卻帚下帷著書八十余卷”①。不料馮保害高拱之心不死,又造王大臣事件,欲置高拱于死地②。吏部尚書楊博、禦史葛守禮等知有誣,力救之,高拱才得于幸免。不過從此他驚憂成疾,一蹶不振。萬曆六年(1578)十二月卒于家,終年六十六周歲。高拱家屬以恤典請,只因馮保當權,止許以半葬。二十多年後,高拱嗣子具疏,神宗以“高某擔當受降,北虜稱臣,功不可泯”,贈太師,諡文襄。

高拱的學問高拱素好讀書,為文不好詞藻,而深重有力。他著述甚富,有《問辨錄》十卷、《春秋正旨》一卷、《本語》六卷、《邊略》五卷、《綸扉外稿》四卷、《掌銓題稿》三十四卷、《南宮奏牘》四卷、《政府書答》四卷、《綸扉集》一卷、《程士集》四卷、《外制卷》二卷、《日進直講》十卷、《獻忱集》四卷等等,後人輯為《高文襄公文集》。

高拱不僅是一個有干略的政治家,在學術思想的研究上也有所成就。他不囿于先儒成說,以為“其不能得者亦不可強從”①。直斥程朱理學“遠人情以為天理”;他很贊同同時代思想家王廷相的觀點,認為理在事物,無其事即無其理。他對“權”字更有一套獨到的見解,把“權”與“經”比作秤上的“錘”和“衡”,兩者關系是“蓋經乃有定之權,權乃無定之經,無定也,① 《高文襄公文集·列傳·高拱傳》。

② 據《明通鑒》卷六六記:“大臣者,浙中傭奴,以浮蕩入都,偽為內侍服,與宮中小豎交昵,竊其牌帽巾服入乾清宮,為守者所執。詔下東廠究問。馮保欲緣此以陷故輔高拱,令家人辛儒飲食之,納刃其袖中,俾言‘拱怨望,與太監陳洪謀大逆。遂發緹騎械高氏奴,圍拱里第,張居正亦請詰主使,舉朝洶洶,謂且逮拱。吏部尚書楊博、左都禦史葛守禮詣居正力解..守禮曰:‘回天非相公不能。’居正奏緩其獄。博陰囑錦衣怵大臣吐實..保懼,以生漆酒瘖大臣,移送法司,坐斬,拱獲免。”① 《高文襄公文集·本語》卷二。

而以求其定,其定乃為正也”②。即:權和經是對立的統一體,凡事皆有經,其事實行時應認真權一下,使權與經得以統一。在“義”和“利”的問題上,認為“苟出乎義,則利皆義也;苟出乎利,則義皆利”③,只要擺正義和利的關系,言利也不是不好,痛斥了“君子不言利”的迂腐觀點。他還認為正因前人沒有把握住這種關系,才造成“經制之略置之不講”,善理財者不聞,禍國殃民。他自己十分重視理財,重視有關國計民生的政務,主張務實。他的學術思想正是他行使政務、取得政績的思想根源。

② 《高文襄公文集·問辨錄》卷六。

③ 《高文襄公文集·問辨錄》卷一。

第二十五章海瑞海瑞(1514—1587),字汝賢,又字國開,號剛峰,世稱剛峰先生。廣東瓊州瓊山(今屬海南)人。經曆嘉靖、隆慶、萬曆三朝。這時,明朝已處處露出衰敗象,政治汙濁,風氣大壞。海瑞居官則能嚴于律己,恪守朝廷法令與封建道德規范,不畏權勢,敢于為民請命,積極革弊興利;生活儉樸,不愛錢財。他的言行贏得了百姓的尊敬,人稱“海青天”,成為中國曆史上著名的“清官”人物。

第一節聰敏好學,立志用世海瑞生于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14 年1 月22 日),出身于“海南望族”①。祖父曆官知縣。從伯父做過監察禦史。父瀚,為廩生,讀書能明大義,安貧樂道。母謝氏粗識書史,持家有方,律身以正義。海瑞四歲時父親去世,依靠母親勵節自守,撫養**。海瑞自幼有用世之志。十三歲入瓊山縣海口鎮私塾。二十七歲在瓊山郡學,經常與二三志同道合者一起研究學問,縱談古今,作《嚴師教戒》、《客位告辭》、《訓諸子說》等文,抒發了自己的非凡抱負。在這些文章中,他一再告誡自己生于天地之間,不能虛度歲月,應當有所作為。他說:為人在世,惟務識真,要學聖賢,不做鄉願;不追求富貴利達,以宮室妻妾動心;不羨慕財帛世界,要做中流砥柱;要謙虛謹慎,不要諱疾忌醫。否則,“不如速死”①。這些發自腑肺之言,說明海瑞一生反對奢侈、主張節儉的高貴品德和立志為民、剛正不阿的思想性格,在他青年時代已經形成,並在後來的生活中一一付諸實踐。海瑞的同鄉、門生梁云龍評論說:“第以公之微而家食燕私,顯而蒞官立朝,質諸其所著《嚴師教戒》,一一契券,無毫厘假,孔子所謂強哉矯,而孟子所謂大丈夫乎!古今一真男子也。”②嘉靖二十八年(1549),海瑞三十六歲時中舉人,似乎有點大器晚成。

然而就在這一年,他以瓊州為黎族聚居之區,地處海疆,位置重要,而地方不治,乃上《治黎策》,顯示出他的政治才能。他認為治理瓊州的上策是:開道置縣,以靖鄉土。“自此之外,雖議之之盡其方,處之之盡其術,皆下策也。”③嘉靖二十九年二月,海瑞進京參加會試,結果是榜上無名。伏闕上《平黎疏》及《上兵部圖說》,再次陳述他關于經略瓊州的方針大政和具體措施。說:區處瓊州之要務,莫過于“招民、置軍、設里、建學、遷創縣所、屯田、巡司、驛傳諸事宜”。並以瓊州去京師萬里,當事請裁,或致遲誤,請嘉靖皇帝“明敕群臣中知識事機、力可大任、不貪富貴、志在立功者,以之充兵備副使,以專治黎之任”。同時向朝廷表明:他雖是一個“濡染翰墨之人”,“未嘗手操矢刃”,但對于“地方變故區處事宜,則習聞知矣。倘得專任其事,馳驅兵革之間,俾黎土盡為治地,黎岐動變盡為良民,臣亦能之。事故不效,請甘服上刑,以謝欺罔虛費兵糧之罪”①。奏疏呈上,識者壯之。而下兵部議核,卒不施行。

嘉靖三十二年二月,海瑞第二次公車北上,待到榜發,還是名落孫山。

那時候,許多知識分子都以中進士為得志,從地方到朝廷各級的重要官員,絕大多數也由中進士者所擔任。海瑞則不同凡俗。連續兩次會試不第的遭遇,使他逐漸看清了科舉取士的種種弊病;某些進士出身者的低能,也使他認識到一個人能否有作為,決不是非走此路不可。他說:“文不過如畫師之寫神①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中華書局1962 年版,第578 頁。① 《嚴師教戒》,《海瑞集》上冊,第2 頁。

② 梁云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4 頁。

③ 《治黎策》,《海瑞集》上冊,第5 頁。

① 見《海瑞集》上冊,第8 頁。

者耳。窮一生讀書作文,而于國家身心毫無補益,何異宋人所謂‘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者乎”②;“士君子由科目奮跡,皆得行志,奚必制科”③。遂毅然不再參加科舉考試,聽從吏部謁選派官。

② 梁云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35 頁。

③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80 頁。

第二節以禮為教,不畏強權嘉靖三十二年閏三月,海瑞被授為福建延平府南平縣教諭。十二月二十日到任。教諭,為一校之長。為使“諸生立有成就”,他立《教約》,作《規士文》,上《申朱提學道教條》,重申縣學的教育方針、內容、方法以及各種規章制度,整頓紀律,嚴肅校風。強調教官為人師表,要做遵守封建禮儀的模范,盡心教好學生;學吏職在供寫文案,若“索取生員一錢,並為生員改洗文卷,決無輕貸”;學生學問之道,應遵循朱熹倡導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教之目,以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作為為學之序,還要懂得修身、處事、接物之要。又立二簿,分別稽考學生之德、學。海瑞認為:學生只要“率此而行”,“異日為國家建偉業無難矣”。在具體執行封建禮儀方面,他明確宣布:今後教官和學生于縣學明倫堂見官,要遵從《會典》諸書所訂立之禮節,“不許行跪,學前迎接亦然”①。在校風方面,嚴禁互相造謠中傷,播弄是非,“此等士風,最壞心術”。尤其反對借斯文之名,倡義氣之說,以為“結黨”一事,“尤干法紀”。這些教育主張,既反映了海瑞維護封建禮教的立場,也與他“以禮為教”的思想相吻合。海瑞長校,還頗有些民主作風,他說:“本職初至學中,某善可興,某敝可革,尚未盡識,容與諸生會議,並參酌提學道教條別為更定。”②所有這一切,對于當時日益敗壞的士風,無疑起到了一定的整飭作用。

海瑞是言行一致的。到校的當年,延平府督學官蒞校視察,在明倫堂召見教官,諸教官一見,皆左右跪拜。唯特海瑞一人,以學校為養士之重地,師長應受到尊敬,如筆架挺立在中間,拒不跪拜,僅長揖而已。由是得了個“筆架博士”的雅號。督學官為此嫉妒他,百般刁難。海瑞志在行道,謂:“此闕陷世界,何能有濟”,遂憤然乞休。後經福建按察司提學副使朱衡再三慰留,始複教諭之職。

海瑞在訓士之余,依然十分關心地方政事。在南平縣學任上,他又著文重申他在《治黎策》和《平黎疏》中所提出的思想和建議。當他得知福建驛遞困苦,即作《驛傳申文》與《驛傳議》,上報有關衙門。略曰:驛遞之疲,千瘡百孔。為今之計,只有恢複國初之法,厘清積弊,凡利者興之,才是上策。否則,就是中策、下策乃至無策。

時至嘉靖三十七年(1558)春,海瑞長校已四年有余。以實事求是、治學有方、成績顯著,巡撫監司交章論薦,授為浙江嚴州府淳安縣知縣。由此步入政界。

① 以上見《教約》,《海瑞集》上冊,第13—18 頁。

② 以上見《規士文》,《海瑞集》上冊,第21 頁。

第三節丈田均賦,革弊興利“知縣知一縣之事。一民不安其生,一事不得其理,皆知縣之責。”不懲貪暴,害怕別人誹謗自己;凡事不認真,害怕生怨取禍,不顧朝廷利益,做個鄉願,“浮沉取名,竊取官爵,非知縣也”①。從這一思想出發,抱著革弊興利的決心,海瑞于嘉靖三十七年五月初到達淳安任上。

淳安,地瘠民貧,所產只有茶、竹、杉、柏。田畝悉歸豪右,窮者卒歲不粒食,百姓“疾苦萬狀”,“民之逃亡者過半”②。海瑞下民間,訪其故。蓋由于賦役不均,浮糧數多,大戶轉嫁。“富豪享三四百畝之產,而戶無分厘之稅。貧者產無一粒之收,虛出百十畝稅差。不均之事,莫甚于此。賠貱則困苦,困苦不堪,相繼逃亡,皆虛稅所壓為之,不可不加意也”③。又淳安位于新安江下流,諸官舫日五六次,夫役迎往,費不可支。于是定《興革條例》三十六項,悉心規劃,認真清丈土地,度田定稅,均平賦役。同時雷厲風行清查積弊,嚴行革除一切陋規,裁冗費,革冗役,息詞訟,懲貪官,肅吏治,民困漸蘇。

海瑞從政克盡職守,為事不懼強權。是年,浙直總督胡宗憲之子過淳安,依仗權勢,盛裝以行,竟以不備供應,吊打驛吏。海瑞得訊,當即下令拘禁之,並將其所帶數千銀子如數沒入充庫。然後去信報告胡宗憲,說此人胡作非為,還冒充總督公子,真不敢相信。氣得胡有口難開,只好作罷。嘉靖三十九年三月,嚴嵩黨羽、總理鹽政都禦史鄢懋卿奉命巡查鹽務,欲取道淳安縣境。鄢招權納賄,貪酷成性。若依之,勢必擾民。海瑞以“邑小不足奉迎,願取他道往”,去信擋之。鄢不得不懷恨繞道而去。此兩事“更為人所不敢為者”,百姓為之拍手稱快,一時傳為佳話。

海瑞一心為民除弊興利,而他自己卻清苦自持,衣服破舊單薄;為母親做壽,只買肉二斤,別無他物。淳安百姓頌之曰:“愛民如子,視錢如仇。”海瑞去縣之日,人人放聲痛哭,“如喪父母”。

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初,朝廷以海瑞在淳安政績卓著,擢浙江嘉興府通判。由于他在淳安得罪過鄢懋卿,這時鄢便嗾使其黨羽袁淳上疏彈劾他,海瑞遂被取消任命。不久,嚴嵩敗落,鄢、袁相繼去官,海瑞乃調任江西贛州府興國縣知縣。

四十二年(1563)春到任。興國地薄民窮,時弊亦在浮糧,“歲征不滿什之伍”。“虛糧不能貱,重役不能供”,以故“逃絕戶極多”。針對當地的實際情況,海瑞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興國八議》,厘清宿弊,發展生產。“八議”之要者有五:一曰屯田,恢複明初撥軍下屯、軍民各有定分之法,清退軍隊由侵吞民田而來之“余田”,“以補民田之虛貱”,使“下之小民無軍人之擾,上之屯糧無虧欠之累”。二曰地利,招民開墾“無主山地荒田”,使地盡其利,而民無游食之人。三曰均賦役,此為“八議”之急務,重點是清丈土地,稽查丁糧虛實、人戶富貧,按實征發。四曰招撫逃民,蠲除虛糧重役,招民複業,“三年後實有收成,依例報稅,收成稀少① 《興革條例》,《海瑞集》上冊,第49 頁。

② 《淳安縣政事序》,《海瑞集》上冊,第37 頁。

③ 《興革條例》,《海瑞集》上冊,第73 頁。

則聽之”。五曰革冗員,凡軍政各衙門一切人浮于事者,皆裁革之①。“八議”上南贛巡撫吳百朋,次第施行,官吏“畏法聽令”,“民間用度十分中減去三四”②。任興國知縣一年有余,因功被薦,應召入京。母謝氏畏北國嚴寒,留居興國。

① 以上見《興國八議》,《海瑞集》上冊,第202—209 頁。

② 《申軍門吳堯山便宜五事文》,《海瑞集》上冊,第210—211 頁。

第四節冒死上疏,抨擊皇帝嘉靖四十三年(1564)十月,海瑞升為戶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嘉靖皇帝自中年以後,崇信道教,一意修仙,侈興土木,勞民傷財;剛愎自用,喜歡阿諛奉迎,拒絕廷臣勸諫,以致國事日非,民不聊生,怨聲載道。四十四年十月,海瑞憤時政闕失,為維護封建皇朝的久安長治,列舉事實,犯顏直諫。上疏嚴厲抨擊嘉靖皇帝,名曰《治安疏》。因該疏主旨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職,求萬世治安,故又稱為《直言天下第一疏》。這就是當時震驚朝野、後人所說的“海瑞罵皇帝”。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響較大的有兩件事,此為其一。該疏謂:君者,天下臣民萬物之主也。惟其為天下臣民萬物之主,責任至重,凡民生利瘼一有所不聞,將一有所不得知而行,其任為不稱。是故養君之道,宜無不備,而以其責寄臣工,使盡言焉。京工盡言而君道斯稱矣。..陛下則銳精未久,妄念牽之而去矣,反剛明而錯用之,謂遙興可得而一意玄修。富有四海,不曰民之膏脂在斯也,而侈興土木。二十余年不視朝,綱紀弛矣。數行推廣事例,名爵濫矣。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于父子;以猜疑誹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于君臣;樂西苑而不返宮,人以為薄于夫婦。天下吏貪將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時,盜賊滋熾,自陛下登極初年,亦有之而未甚也。今賦役增常,萬方則效陛下,破產禮佛日甚,室如懸磬,十余年來極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號,而億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淨而無財用也。”..一意玄修,是陛下心之惑也,過于苛斷,是陛下情之偏也。..君道不正,臣職不明,此天下第一事也。于此不言,更複何言!大臣持祿而外為諛,小臣畏罪而面為順,陛下誠有不得知而改之行之者,臣每恨焉。是以昧死竭惓惓為陛下一言之。①此疏一出,海瑞“直聲震天下。上自九天,下及薄海內外,無不知有海主事也”②。海瑞自度此疏呈上,必觸怒皇帝,獲罪而死。因此買好棺材,告別妻子,遣散僮仆,托人料理後事,毫無懼色,從容赴朝,席櫜待罪,“真是錚錚一漢子”。果然不出海瑞所料,皇帝大為震怒,將該疏擲之于地,命令左右:趕快把海瑞抓起來,不要讓他逃跑了。宦官黃錦說:海瑞素有癡名,聽說上疏時自知必死,已安排好後事,在朝聽候處置。皇帝默然。少頃,複取疏覽之,若有所動,遂將其留在宮中者數月。至次年二月,皇帝余怒未消,還是以“罵主毀君,悖道不臣”之罪,下旨逮捕海瑞,杖六十,拋入錦衣衛獄,後轉刑部獄。戶部司務何以尚疏請釋放海瑞,皇帝命錦衣衛杖之百,亦錮之詔獄,晝夜榜訊①。

同年十二月,世宗病逝,第三子朱載垕繼位,是為穆宗。次年改元隆慶,頒布遺詔,大赦天下,海瑞、何以尚同時獲釋。海瑞複官戶部主事。不久,改為兵部武庫司主事。隆慶元年(1567)二月,升為尚寶司丞。海瑞上疏請求歸家養母,不予允准。四月,擢大理寺右侍丞。時內閣首輔徐階與高拱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高拱欲奪徐階之權,指使門生、廣東道試監察禦史齊康① 《治安疏》,《海瑞集》上冊,第217—221 頁。

②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88 頁。

① 《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

奏劾徐階。海瑞上疏支持徐階,說:徐階為首相,“天下骎骎然有向治之漸”,而且“不招權,不納賄”;高拱為人“狡且凶”,才不足任;齊康捏架無影虛詞,“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請罷斥高拱,重治齊康②。結果九卿科道合疏挽留徐階,齊康被謫遠出,高拱落職回家閑住。為此,高拱心里痛恨海瑞。是年冬,海瑞改調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次年二月初至南京任上。七月,徐階致仕還鄉,次輔李春芳為內閣首輔。隆慶三年春,海瑞遷通政司右通政。六月二十四日,晉升都察院右僉都禦史、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應天十府③,遂離開京師,啟程南下,出任江南巡撫。這是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響較大的另一件事。

② 《乞治黨邪言官疏》,《海瑞集》上冊,第226—227 頁。

③ 時應天巡撫駐蘇州,轄地包括應天、蘇州、松江、鎮江、常州、徽州、甯國、池州、太平、安慶等府和廣德州,兼理杭州、嘉興、湖州三府稅糧。

第五節巡撫江南,挫抑豪強應天十府是明代經濟、文化最為發達的地方,是明皇朝經濟重心之所在,但又是曆來素號“繁劇難治”之區。為了鞏固明皇朝在江南的統治地位,海瑞遵照朝廷的法令與條例,根據江南的具體特點,並參照他在南平、淳安、興國的施政經驗,慨然以澄清天下自任,竭盡心力,一意挫豪強,撫窮弱,做了不少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的事情。擇其大要,有三:一曰整飭吏治。自明初以來,江南地區不法官吏往往與當地豪紳大戶串通一氣,貪贓枉法,敲榨勒索,謀財害命,成為地方百姓的一大禍害。據此,海瑞先後頒布《督撫條約》、《續行條約冊式》、《考語冊式》等,斥黜貪墨,搏擊豪強,矯革浮淫,厘正宿弊。具體有:禁迎送、禁請托、禁請客送禮、禁苛派銀糧包攬侵欺、禁假公濟私、禁苛派差役、禁官吏敷衍塞責、禁私役民壯、禁濫取民財民物、禁差遣人役騷擾鄉里、禁官吏奸利侵吞、禁賄賂書吏、正軍法、革募兵、定撫按出使車馬,等等。嚴令各府、州、縣大小官吏“一體遵奉施行,俱毋違錯”。令既下,“郡邑吏凜凜競飭,若非往日人。賕者則望風解印綬去,權豪勢宦,斂手屏息,至移他省避之”①。

二曰勒令退田。應天十府州強宗巨室數多,土地高度集中,是造成當地階級矛盾尖銳的重要原因。嘉靖以來,兼並之風更為盛行,各地鄉官豪紳無不采取各種卑劣手段大肆掠奪田產。其中比較普通的一種形式是通過“投獻”侵占農民的土地。由于該地賦繁役重,“每一役出,輒破數大家。以故富者輒籍其產于士大夫,甯以身為傭而輸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獻”①。至于其他小民之田產,為奸民籍而獻諸勢要歸其所有者,更是“不知凡幾矣”②。松江府華亭縣,“鄉官田宅之多,奴仆之眾,小民詈怨而恨,二京十二省無有也”③。其余府縣亦大都如此。江南鄉官的代表人物徐階家所擁有的二十多萬畝(一說四十萬畝)土地,有相當一部分就是通過所謂“投獻”奪來的。在海瑞巡視各地之時,控告縉紳豪強侵漁白奪小民田產者不計其數,僅松江一地即有“告鄉官奪產者幾萬人”④。對此,海瑞十分氣憤,為了緩和階級矛盾,適當調整土地關系,使鄉官豪紳“百年後得安靜”,維護地主階級的長遠利益,他堅決勒令受獻者必須如數退還白奪之田,或者允許被獻者贖回。對勢力最大的徐階也不例外。此令一下,四方震動。貧苦農民熱烈擁護;而豪強縉紳則恨之入骨,謗議紛起,伺機報複。由于官紳勢力的反抗和抵制,遂使這項改革半途而廢。

三曰興修水利。江南河流眾多,湖泊交錯。境內吳淞江水道,尤為“國計所關”,縱貫蘇、松兩府,穿越吳縣、吳江、昆山、青浦、嘉定五縣。由于長期失修,淤積不通。屢議疏浚,迄無成效。民有謠曰:“惟是海龍王始得開耳。”河道涸塞為陸,使農業生產受到嚴重破壞。海瑞巡撫江南時,恰遇暴雨不斷,吳淞江泛濫成災,廣大農民衣食無著,紛紛背井離鄉。海瑞通① 梁云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0 頁。

①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60 頁。

②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二《明鄉官虐民之害》。

③ 《被論自陳不職疏》,《海瑞集》上冊,第237 頁。

④ 《被論自陳不職疏》,《海瑞集》上冊,第237 頁。

過民間私訪和實地勘量河道,提出用“以工代賑”(即按工給銀、救濟饑民)的辦法,一面賑濟救災,一面修複水利。隆慶四年正月初三日,召集饑民正式動工修吳淞江,至二月二十日告成,全長八十余里。又以三吳入海之道,南止吳淞江,北止白茆河,“若止開吳淞而不開挑白茆,誠為缺事,難免水患”①,于二月初九日集眾興工開挑白茆河,至三月底完工。總計救濟饑民數十萬人,而用銀不過五、六萬兩。且所用錢糧,皆為曆年導河夫銀、巡撫衙門贓罰銀以及部分義捐的“賑濟谷”。“不取之民,不捐之官”。官“借饑民之力而故道可通,民借銀米之需而荒歉有濟,一舉兩利”②。海瑞還勸民在吳淞江旁墾田四十萬畝。兩河開通,不僅太湖之水直入于海,濱海諸渠皆得以引流灌溉,而且旱澇有備,水患可除。“吳民永賴,樂利無窮。公之開河之功,創三吳所未有也”③。就是當地竭力反對海瑞的官紳們也不得不承認他的功勞。說:“隆慶四年、五年皆有大水,不至病農,即開吳淞江之力也。非海公肯擔當,安得了此一大事哉。”又云:開河費用之省,皆由“海公清白、不妄用,又用法嚴也”④。根除水患,是海瑞在應天巡撫位上最有成效的政績。

此外,針對江南官戶多、優免戶多,轉嫁賦役十分嚴重的現象,海瑞在推行“一條鞭法”時,尤其注意均平賦役,制定《錢糧冊式》、《均徭冊式》,減輕農民負擔。同時,認真嚴治刁訟,平反冤獄。時人評曰:海瑞撫江南九閱月,“而天下財賦之原,肅然一清”①。

海瑞巡撫期間實行的雖然只是局部的改革,但已經觸犯了江南官紳的利益,因此遭到他們大肆攻擊和極力反對,紛紛指責他“第一不知體”、“不識時務”、“不近人情”、“管閑事”,甚至投匿名信,進行威脅。不僅如此,他們還和朝廷內部的一些人上下勾結,“共思逐公自便”②,千方百計要把海瑞趕走,以便改變他所實行的政策。

隆慶四年(1570)正月,正當海瑞領導大批饑民破土修浚吳淞江,江南“小民始忻忻有更生之望”③的時候,刑科給事中舒化首先發難,上疏指責海瑞在巡撫任上“迂滯不諳事體”,所立條例“非人情”、“出尋常之外”、“創新奇之法”,提出只宜與兩京清秩處之,而不可重用。穆宗沒有同意,仍“留撫地方如故”④。接著吏科給事中、嘉興人戴鳳翔受徐階指使,劾論海瑞“不諳吏事”,“庇奸民,魚肉縉紳,沽名亂政”,“不可一日居地方”⑤。海瑞向來以剛為主,挺立于世,對于戴鳳翔之流的無恥攻擊,他針鋒相對上疏辯明,用大量的事實予以駁斥。指出戴鳳翔疏中所言,“無一字是臣本心,無一事是臣所行事跡”,純屬“誣妄”,“逞己邪思,點汙善類,不為“報① 《開白茆河疏》,《海瑞集》上冊,第233 頁。

② 《開吳淞江疏》,《海瑞集》上冊,第232 頁。

③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1 頁。

④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卷十四。

①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67 頁。

②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65 頁。

③ 李贄:《太子少保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47 頁。

④ 《明穆宗實錄》卷四一,隆慶四年正月壬午條。

⑤ 參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2 頁;《明穆宗實錄》卷四二,隆慶四年二月癸亥條。

國”,而以“行私”⑥。

此時,與海瑞有夙怨的高拱東山再起,以吏部尚書入閣柄政,從而給海瑞的前途蒙上了一層重重的陰影。吏部見到戴鳳翔的奏疏以後,以海瑞“志大才疏”為由,罷其應天巡撫的職務①。消息傳出,江南小民“號泣載道,家繪像祀之”②。隆慶四年二月十五日,改為以原官總督南京糧儲。當海瑞將赴南京糧儲之際,高拱又從中作梗。三月二十五日,穆宗詔令裁革南京糧儲都禦史,以其事歸南京戶部侍郎兼管。海瑞被迫上《告養病疏》,明確表示堅持自己的主張,並提出希望,曰:“臣二經論劾,眾口呶呶,臣尚執己為是,臣實見得是也”;“臣叨任巡撫,凡所施為,竭盡心力,一皆采訪民言,考求成法,民利與興,民害與除,不可易也。伏願皇上所敕新任撫臣,勿以臣受謗而輕改臣事”。同時,懇乞“賜臣回籍,永終田里”③。上允其請。四月,海瑞離開南京回瓊山老家。他自四十歲跨入仕途,至此十有七年。俸祿所余,僅置居第一區,值一百二十金;租田十畝,其他皆無所增益。其清苦如此,在當時的官僚中是罕見的。

⑥ 以上見《被論自陳不職疏》,《海瑞集》下冊,第237—240 頁。

①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67 頁。

② 《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

③ 見《海瑞集》上冊,第241—242 頁。

第六節退居林下,關心國事海瑞罷歸山林,但並沒有消沉下去,心里依然關心國事。在田里閑居的十多年間,尤以吏治為急。經常為地方府縣官員指點政令得失,痛斥貪官汙吏,每一次都是“侃侃條陳,毫無忌諱,恥為面諛,罔及其私”④。他向瓊州分巡道提出清丈土地、平均賦役的方針辦法,親自草擬條例,繪制圖樣。有一個書吏出于敬慕之心少計海瑞家一畝八分地,他發現後立即予以糾正。上書兩廣軍門,嚴斥官軍無能,以致倭寇猖獗,地方遭殘,提出禦倭剿倭的策略。隆慶五年,史際升任浙江布政司參政,他先後兩次去信詳陳地方安危和自己在淳安的施政經驗。

隆慶六年五月,穆宗卒。六月,年僅十歲的皇太子朱翊鈞繼位,是為神宗,次年改元萬曆。同月,宦官馮保以兩宮懿旨將高拱逐出都門,張居正與馮保相結,出任內閣首輔。居正當國,“憚公(即海瑞)剛直”。萬曆元年(1573)正月十一日,吏科都給事中雒遵上疏推薦海瑞,吏部謂:“海瑞秉忠亮之心,抱骨鯁之節,天下信之。然考其政,多未通方。只宜坐鎮雅俗,不當重煩民事”①,拒絕起用。

萬曆元年二月,為京師會試之期。張居正以子托會試總裁、大學士呂調陽,一時物議沸騰。海瑞聞之,立即上書呂調陽,曰:“今年春公當會試天下士,諒公以公道自持,必不以私徇太岳(按:即張居正),太岳亦以公道自守,必不以私干公也。惟公諒之。”②時,神宗登極伊始,一再欲起用海瑞。海瑞則因這事得罪了張居正而不得出山。萬曆五年,張居正以父憂起複,朝廷內外更加議論紛紛,江南甯國人吳仕期出于義憤,暗中用海瑞的名義,擬疏指責張居正父死“奪情”,不遵制回籍守孝,是貪圖祿位、不行孝道、不忠不義,並私擬罷張居正、召海瑞為相的聖旨。爾後,吳中好事者又進一步將吳仕期所擬的“奏疏”和“聖旨”合刻刊行,廣為傳布。江南人見之,信以為真,舉手相慶,謂“朝廷以安車征海公相矣”①。此事本與海瑞毫無關系,張居正聞之則大為震怒,不但興大獄,株連無辜,而且特地派禦史渡海到瓊山探察海瑞的行跡。海瑞居于京城萬里之外的深山老林,消息不通,對張居正父死奪情、吳仕期偽造奏疏之事,確實一無所知,他不卑不亢,以實相告。禦史沒有抓到任何把柄,空手而回。可是,張居正並沒有因為無隙可尋,就此罷休,而是憑借手中的權力,百般阻撓,拒不起用海瑞。

④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4 頁。

① 《明神宗實錄》卷九,萬曆元年正月戊戌條。

②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3 頁。

①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70 頁。

第七節任勞任怨,一生清貧萬曆十年(1582)六月,張居正逝世,張四維、申時行相繼為內閣首輔。萬曆十三年正月十日,七十二高齡的海瑞,因眾望所歸,被起複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禦史。二月十一日,詔改南京吏部右侍郎,由正四品升為正三品。這時海瑞已經過了七十致仕之年。聞其複起,眾人多舉手加額,亦有勸其辭退者。海瑞思慮再三,最後在“主上有特達之知,臣子不可無特達之報”②的“忠君報國”思想的驅使下,于二月二十八日“欣然離家”,渡海北上,結束了整整十六年的閑居生活。

五月十二日,趕到南京吏部右侍郎任上,因吏部尚書丘橓未曾赴任,由他主持部事。海瑞留心吏治,至老不倦。一上任就以當年的作風,洞察時弊,首先抓住五城兵馬司擾民問題,頒布《禁革積弊告示》,嚴禁侵用里甲,攤派物品,勒索錢銀。指出:“以五城之人,當千百官大小用度之害,侵用里甲,朝廷曆曆明禁。..今後如有部議之外,仍前票擾者,雖小費一分一文不及先日萬分之一,亦不姑恕”①。萬曆十四年二月,晉南京都察院右都禦史,以“民困火甲,所從來遠”,旋禁旋廢,令而不行,特制定《夫差冊》,均徭役,蘇民困。是冊,“上考法度,下酌人情”,應存應革,一一明文規定。“有冊外取一物一夫者,先執其將票之人,參奏候旨。兵馬司暗地奉行,地方總甲私為科派,一同處治”。部院科道官亦要互相監督糾正,不得官官相護②。同月,懇乞致仕。又上《一日治安要機疏》,謂:“今日貪墨為奸,毫不可縱。欲使百姓安樂,其于守令務極選,欲督守令先司道,督司道先撫按,而致望部閣大臣,乃歸本于君身”③。並主張恢複明太祖“枉法八十貫絞之”律令和“剝皮法”等重刑,嚴懲貪官汙吏。

《一日治安要機疏》一出,同樣遭到反對派的責難。三月六日,山東道監察禦史梅鹍祚上疏曰:海瑞言“今日刑輕,而侈談高皇帝剝皮囊草之法者。以清平之世,創聞此不祥之語,豈引君當道志于仁者哉”④。四月,向以“凌士納賄”、“貪汙狼籍”聞名的南直隸提學禦史房寰,采取“以攻為守”、“先發制人”的伎倆,也操著梅鹍祚的腔調,疏劾海瑞“蒞官無善狀”,主張恢複國初重典是“妄引剝皮囊草之刑,啟皇上好殺之心”。七月二十二日,吏部辦事進士江南人顧允成、諸壽賢和湖北人彭遵古聯名上疏,為海瑞辯誣,認為他是“當朝偉人”,房寰是“不識廉恥二字”的偽君子,並揭露房寰欺君罔上的六大罪行①。神宗降旨,一方面責斥房寰所論“不當”,另一方面又嚴責顧允成等三進士尚未授官便出位言事,“是何事體?好生輕肆!姑各革去冠帶,退回原籍。且令各衙門堂上官約束辦事進士,不許妄言瀆擾”②。海瑞見正義不得伸張,奸貪之徒姑縱不治,振風肅紀毫無希望,遂連續② 梁云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2 頁。

① 見《海瑞集》上冊,第288 頁。

② 《海瑞集》上冊,第291 頁。

③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71 頁。

④ 《明神宗實錄》卷一七二,萬曆十四年三月辛丑條。

① 詳《三進士申救疏》,《海瑞集》下冊,第625—630 頁。

② 《明神宗實錄》卷一七六,萬曆十四年條七月乙卯條。

上疏,乞歸田里。謂“年七十有四非做官時節,況天下事只如此而已,不去何為”③。至萬曆十五年(1587)九月,疏凡七上,皆不允歸。入秋,病情漸重,又不服藥。萬曆十五年十月十六日(1587 年11 月15 日),卒于南京都察院右都禦史任上。享年七十四歲,無子。贈太子少保,諡忠介。

海瑞極力把“忠君”與“愛民”調和、統一起來,由此形成他的矛盾性格,並招致統治階級中腐敗勢力的攻擊和迫害。他為了“利民”、“裕民”,而“一意約己”、任勞任怨,一生清貧。至死仍“無一語及身後事”④。他身為都察院都禦史,官秩正二品,可稱得上是個有名的大官。然而,作古之時,僉都禦史王用汲入視,室中惟有葛幃敝籝,俸金十余兩(另說一百五十兩),舊袍數件,其清貧苦境,為寒士所不堪。王用汲見狀,不禁泣下,率同列捐金治棺。百姓聞之,奔走相告,扶服悲號,罷市數日,哭聲震天動地。及“喪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夾岸,哭而奠者百里不絕,家家繪像祭之”①。史家的描寫,雖有溢美之詞,但大體上是符合實際的。

海瑞的著作,均已輯錄在《海瑞集》。

③ 梁云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3 頁。

④ 梁云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3 頁。

①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600 頁。

第二十六章明神宗第一節沖年即位明神宗朱翊鈞(1563—1620),是明穆宗第三子。穆宗有四子,長子朱翊釴、次子朱翊鈐,俱早亡。四子朱翊镠與朱翊鈞同為李氏所生,封潞王。朱翊鈞幼時的命運並不好,由于明世宗晚年迷信道教,“諱言儲貳,有涉一字者死”①,不要說他沒有被立為皇太孫,就連他出生的消息,穆宗都不敢向世宗奏報,出生兩個月不敢剃頭發,甚至到了五歲還沒有起名字。直到隆慶元年(1567)正月初十日,廷臣上疏請立皇太子,同月十八日穆宗才為他賜名,叫翊鈞。穆宗說:賜你名字,名為鈞,是說聖王制馭天下,猶如制器之轉鈞也,含義非常重大。你當念念不忘②。隆慶二年(1568)三月十一日,朱翊鈞被立為皇太子,正位東宮。

皇太子就是未來的皇帝,將來要治國治民,必須從小接受教育,了解以往帝王承業治國的經驗教訓,熟悉朝章典故,掌握駕馭臣民的本領。朱翊鈞雖然年幼,卻很懂得這個道理。穆宗任命一批大臣為教官,輔導他讀書。朱翊鈞學習非常用功。其母李氏“教子頗嚴。帝或不讀書,即召使長跪。每禦講筵入,嘗令效講臣進講于前。遇朝期,五更至帝寢所,呼曰‘帝起’,敕左右掖帝坐,取水為盥面,摯之登輦以出”①。由于講官的盡心輔導,李太後的嚴格管教,以及他本人的刻苦努力,朱翊鈞年漸長而學愈進。他自己後來也常常十分得意地誇耀說:“朕五歲即能讀書。”

隆慶六年(1572)五月二十六日,明穆宗終因縱欲過度,病入膏盲,病死于乾清宮。

隆慶六年六月初十日,年僅十歲的朱翊鈞即皇帝位,改元萬曆,以翌年為萬曆元年。

明神宗即位時,擺在他面前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柄臣相軋,門戶漸開,而帝未能振肅朝綱,矯除積習”②。這個問題,以後變得更為激烈。穆宗彌留之際,授高拱、張居正等人為“顧命大臣”,囑咐他們和內外文武百官一起,“協心輔佐”年幼的皇太子。神宗自己在登極詔中也命令他們:朕方在沖年,尚賴文武親賢,“共圖化理”,“與民更始”。如今,先皇尸骨未寒,小皇帝看到的卻完全是另一種情景:那些“顧命大臣”,不是“協心輔佐”,顧及民族的利益、百姓的生死,而是首先顧及自己,為了爭奪地位和權力,開始火並起來。同時,在經濟和政治方面的問題也堆積如山。面對著這些重重的困難,這個小皇帝沒有畏縮不前,為了“皇圖永固”,他以“少年天子”的氣派,牢牢抓住“用人唯我”、生殺予奪在朝廷這根權柄,勵精圖治,推行新政,在位前十年中很有所作為。

① 于慎行:《穀山筆麈》卷二《紀述一》。

② 談遷:《國榷》卷六五。

① 《明史》卷一一四《孝定李太後傳》。

② 《明史》卷二○《穆宗紀》。

第二節勵精圖治萬曆元年(1573)到萬曆十年(1582),是明神宗人生的輝煌時期。在此期間,他用張居正為內閣首輔,大力支持張居正以整理賦役為中心的社會改革,從而換來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相對安定的局面。

明穆宗末年,高拱為內閣首輔。高拱,“性直而傲”,“持論多偏”,說話隨便,常常為此得罪人。他與徐階有矛盾,在徐階謝政歸里以後,高拱即“扼階不遺余力”,為此又與張居正關系破裂,成為冤家對頭。高拱主閣,堅持反對宦官越權,為此觸犯了當時內廷的大紅人太監馮保。馮保遂與張居正內外串通起來,欲置高拱于死地。穆宗去世時,高拱以主幼國危,痛哭時說了一句:“十歲太子如何治天下。”神宗即位後,馮保將這句話加以歪曲,改成“高公講,十歲小孩哪能決事當皇帝”。神宗聽到這話,“專權之疑,深中帝心”。他不問高拱說此話的背景,是否屬實,即于隆慶六年(1572)六月十六日將他免職,以張居正取代他的位置。此後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始終堅持自操威柄。他說過“若用舍予奪,不由朝廷,朕將何以治天下!”①神宗偏聽偏信,把六十一歲的老臣高拱一棍子打下去,顯然做得太過分。但從當時中國的政治形勢與政界人物來看,他用張居正主閣,無疑是最佳選擇。

張居正為內閣首輔以後,神宗將內廷的事務托給馮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①。對張居正不僅委以重任,而且尊禮有加,言必稱“元輔張先生”,或“張先生”,從不直呼其名。隆慶六年六月十九日,張居正剛剛走馬上任幾天,神宗就在平台(即後左門)單獨召見他,共商大計。由于明穆宗在位從沒有召見過大臣,所以這事在當時曾引起轟動,使廷臣看到神宗承業治國的精神和決心,又大大提高了張居正的威信。

封建國家機器的運轉,歸根結底是一個用人問題。明神宗從一開始就注意“精核吏治”,把用人和皇權的強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並且處處表現出他的鮮明個性和獨立見解,決不受制于人。當時對有些人事的處理,他與張居正並非沒有不同的看法。後來張居正的悲劇發生,正是這種君臣意見差異逐漸澱積下來的結果。

在讀書方面,明神宗也是從一開始就堅持按照祖宗舊制,舉日講,禦經筵,讀經傳、史書。在明朝的眾皇帝中,除太祖之外,像神宗那樣確實是不多見的。萬曆朝舉人沈德符記敘,神宗即位後,就按照內閣首輔張居正的建議,每天于太陽初出時就駕幸文華殿,聽儒臣講讀經書。然後少息片刻,複回講席,再讀史書。至午飯完畢時始返回宮內。只有每月逢三、六、九常朝之日,才暫免講讀。除此之外,即使是隆冬盛暑亦從不間斷。故十年之中,“聖學日新,坐致太平之治。昔英宗禦極亦在幼沖,初不聞三楊諸公有此朝夕納誨,遂使王振得盜國柄,幾危宗社。則今上早年勵精,真可隻千古矣”。①明神宗從思想上到行動上,全力支持張居正,合力進行改革,推行新政。① 《明神宗實錄》卷一○。

① 《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

①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沖聖日講》。

這次改革,始于萬曆元年,至萬曆十年基本結束。它是明中葉以來地主階級革新自救運動的繼續和發展,也是明後期政治、經濟關系新變動的深刻反映。其范圍,覆蓋政治、經濟諸方面。具體步驟是,前五年以政治改革為重點,後五年以經濟改革為主要任務。其間充滿著矛盾和斗爭。就其實際效果而論,有的可取,有的失算。其結局,歸于失敗,以悲劇告終。

政治改革的主要措施,是萬曆元年推行的章奏“考成法”。它是針對官僚作風和文牘主義而提出的,意在“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提高朝廷機構辦事效率。按照考成法的要求,事必專任,立限完成;層層監督,各負其責。明神宗說:“事不考成,何由底績。”②其特點是改變國家機構的運作機制:以內閣監控六科,六科監控部院,部院監控地方撫按,最後使“部權盡歸內閣”。六科和部院原是直接向皇帝負責,把它們變為受內閣制約,聽從內閣指揮,實有悖于祖宗舊制,實質上是將一部分皇權轉移到內閣。這是張居正對明代官制的一次重大變革。其時,因為神宗年幼,對祖制還不十分明白,不曉得個中的利害關系。後來,他意識到張居正的權力過大,“幾乎震主”,這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

學校為養士基地,“人才所系”。為了培養新的人才,萬曆二年(1574)神宗命令吏部嚴格選用提學官。次年三月,張居正進呈《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提出選用提學官和整頓學校的十八條方案。神宗以為“深切時弊”,下詔命“各官著實遵行”①,並大量裁減府、州、縣學的學生數。在明代,“科舉必由學校”。人口不斷增加,學校招生人數反而減少,不但與社會發展大勢背道而馳,對于那些追求功名利祿者更是當頭一棒。明神宗還根據張居正的建議,詔毀天下書院,迫害士人,實行文化專制。這些都是倒退行為,所以,一開始就遭到激烈反對,難以貫徹執行。張居正本人更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大邑士子多怨之,或謂他“千慮一失,在汰郡縣諸生”②,成為後來慘敗的禍根之一。

經濟領域的改革,一是清丈全國田畝;二是推廣“一條鞭法”。這是萬曆初年整個社會改革的中心環節,也最有意義與成績。

清丈田畝,又稱“清丈田糧”,目的是為了糾正田制混亂。這是繼洪武朝之後進行的又一次全國性的土地大清丈。洪武朝那次大清丈,與“賦役黃冊”相配套,編造了“魚鱗圖冊”,為明代田賦征收奠定了基本框架。在封建社會,土地自始至終是關系到農業能否發展、農村能否安定、農民能否生存的根本問題,也是農民與地主矛盾的根源。官豪勢要為了逃避田賦,並向農民榨取更多地租,不斷隱瞞土地,霸占土地,轉嫁賦稅。到了明中葉以後,“魚鱗圖冊”已面目全非,賦役征派日益不均,國家賦稅收入越來越少,“私室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田畝已是非清不可了。同明代其他重要經濟改革一樣,這次清丈也是首先從東南沿海地區搞起來的。

萬曆六年十一月,明神宗下令在福建進行試點①。中心問題是為了改變有田者不交納稅糧、無田者苦于賠納的怪現象,使田畝與稅糧掛鉤。由于明神宗態度明確,張居正指導得力,堅決排除阻力,試點工作進行得頗為順利。② 《明神宗實錄》卷一九。

① 《明神宗實錄》卷三八。

② 談遷:《國榷》卷三九。

① 詳見《明神宗實錄》卷八一。關于這次丈量的始行時間,《國榷》等書記于萬曆五年。至萬曆八年九月,福建“清丈田糧事竣”②。神宗與張居正因勢利導,趁熱打鐵,立即通行全國清丈。戶部奉旨就清丈范圍、職責、政策、方法、費用、期限等制定了八項規定,于同年十一月下發各地。至萬曆十年十二月,各省均按三年期限基本完成,總計支出新增一百四十余萬頃③。有些地方還重新編造了“魚鱗圖冊”。是明代田制與賦制的又一次綜合整治,成績顯著。缺點是有些地區為“求畝多”,不實事求是,用小弓丈量,以致出現新的“虛額”,加重小民負擔。

推廣“一條鞭法”,是當時經濟改革的又一出重頭戲。一條鞭,又稱“一條邊”、“條邊”、“一條編”、“條編”等。其視點是變通賦與役的征收方法。它和清丈田畝一樣,也是在嘉靖、隆慶以來各地逐步試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明神宗的功勞,是支持把它推廣到全國,實現了中國古代賦役史上一次偉大的變革,為實行貨幣地租創造了條件。

自唐代楊炎作兩稅法以來,一直是實行賦與役分開。一條鞭法,“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量,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故謂之一條鞭”①。其基本精神與特點是把賦與役合並,簡化征收手續,擴大了折色范圍,改變了以往的征收方法。它的推行,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發展變化的反映。

萬曆九年,一條鞭法已在全國各地“盡行之”。這標志著整個改革已經取得了重大勝利。

這一年又巧逢張居正入內閣十五年。明神宗為了表彰他為國振興而“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賜伯爵祿,加上柱國、太傅,寫敕獎諭,蔭一子為尚寶司丞。太傅與太師、太保,並稱三公,其尊崇僅次于太師,非一般大臣所能享有。這是對張居正的特殊恩寵,也是對他的改革的充分肯定。

張居正直接策劃、設計、指導的這場改革,是“振百年因循之弊”的一次重大變革,雖然成績不少,但是阻力也很大,“豪猾率怨居正”,從一開始就承受著極其沉重的壓力,屢遭攻擊,各項改革措施不久就變了形,“規制頓紊,不能盡遵”。明神宗本人為了“垂戒威權震主”,也很快反過來扼殺這場頗有生氣的改革,自毀新政。

② 見《明神宗實錄》卷一○四。

③ 據《明神宗實錄》卷一一一、一一六、一一九至一二二、一二六至一三一。① 《明史》卷七八《食貨二》。

第三節自毀改革成果從萬曆十年(1582)初開始,張居正病倒在床,明神宗頻頻遣使慰問、賜物。至同年六月十一日,張居正已危在旦夕。明神宗以論遼東戰功,進他為太師,蔭一子為錦衣衛世襲指揮同知。文臣沒有生前加三公的,只有死後才能贈給。在明代,一人而獨享三公之殊榮者,唯有張居正也。在此之前,明神宗還多次說過不僅要破例賞賜張居正,而且要特殊優待他的子子孫孫。六月二十日,張居正與世長辭,終年五十八歲。一代名相謝世,皇上悲痛,下令輟朝一日,舉國哀悼,賜祭九壇,禮視國公兼師傅,贈上柱國,諡文忠。明代身後得贈上柱國者,只有洪武朝武臣江陰侯吳良、永樂朝僧人太子少師姚廣孝和張居正三人。

張居正之所以成為中國古代史上偉大的政治家,是因為他在萬曆初年置生死于度外,“工于謀國,拙于謀身”,為了富國強兵,進行政治經濟改革。他業績炳然,他的名字也可以說是當時“改革”的代名詞。對此,國人有定論,明神宗更清楚:如果沒有張居正,就沒有他的新政,沒有那時“太倉粟充盈,可支十年”的繁榮氣象。然而,他終歸是一個封建帝王。封建帝王共有的思想特征和心理狀態,是喜怒無常,翻臉不認人,一切以實用為標准。神宗也是這樣一個皇帝。他長大以後,越發感覺到張居正處處攬大權。為了防止今後再發生這種現象,張居正一死,他馬上就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于是生前“忠貞不貳”的“元輔張先生”,死後反而變成了“謀國不忠”的“大奸”。

明神宗心里明白,張居正在世時,他是如何重用張居正,並許下了多少諾言。而今要實現這個轉變,必須尋找時機,找到借口,不能平白無故地說張居正是壞人。而且要有計劃,有步驟。問題是從哪里下手?

明神宗素以“貪財好貨”聞名。當時他的弟弟潞王朱翊镠即將結婚,需要一大筆開支。其母李氏為兒子的婚費焦急,多次催促神宗趕緊籌辦。神宗舍不得動用內府的豐富積蓄,又顧慮大臣再批評他天天隨意挪用國庫的錢,正巧,這時有一個名叫張誠的貼身太監向他秘密奏報,說經過長期暗中偵查,張居正和馮保“寶藏逾天府”。神宗一聽,怦然“心動”①,而且懷疑張居正積蓄多于馮保。加上馮、張二人以前對他約束太嚴,使他時存反感,及漸長而“心厭之”。于是就不管什麼馮“大伴”和“元輔張先生”,也不顧不是“謀反、叛逆與奸黨”不可抄家的祖宗法律了②。經過權衡利害得失,決定先拿馮保開刀。

萬曆十年十二月,以“馮保欺君蠹國,罪惡深重”,免去東廠提督,押到南京軟禁,抄家沒產,神宗得到金銀一百余萬兩,珠寶瑰異無算。

當時,馮保和張居正是互為依存,生死與共,誰也離不開誰。馮保垮台,張居正必在劫難逃。由于張居正生前是內閣首輔,又是太傅、太師,影響很大,所以在做法上有些不同。先大造輿論,形成“舉朝爭索其罪”的強大聲勢,將張居正重用的人統統罷去,同時為從前反對張居正的人一一恢複名譽或官職。然後再步步升級,徹底搞臭。萬曆十一年三月,詔奪上柱國、太師① 《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

② 《明史》卷一九三《翟鑾傳》。

兼太子太師。八月,複奪“文忠”諡號。萬曆十二年四月,遼王憲■次妃王氏狀告張居正強占遼王莊田和金寶萬計。遂以侵盜王府資產罪,命抄張氏在京與江陵老家財產,總計得銀十多萬兩、黃金數萬。八月十三日,詔削張居正官秩,奪所賜璽書、四代誥命,公布罪狀,曰:“張居正誣蔑親藩,侵奪王墳府第。箝制言官,蔽塞聖聰。私廢遼王。假丈量田土,騷動海內。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本當破棺戮尸,念效勞有年,姑免盡法。其弟都指揮居易,子編修嗣修,子張順、張書,都著永遠戍邊。”①自此開始,“終萬曆世,無敢白居正者”。張居正其人其事,成為禁區,誰也不得議論。張居正當然有不少過錯,但他所從事的改革事業是進步的。明神宗不問青紅皂白,一概加以否定,用心甚毒,卻也因此走向了反面。這道詔令,是他自毀新政,全面扼殺他與張居正共同進行的改革成果的自白書,也是他本人由勤變懶、全面廢棄勵精圖治的標志。從此以後,明神宗已完全變成了另一個人。皇上怠荒,朝綱必壞,各種社會弊端開始全面複辟,地方秩序由相對穩定而走向混亂。

從萬曆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起,明神宗一面搞臭張居正,一面以“病”

為借口,不親郊廟,不見廷臣。內治不修,上梁不正下梁歪。繼張居正為首輔的張四維,“及代柄,務傾江陵以自見,盡反其所為。所裁冗官秕政,一切複之”。而後主閣者申時行等人,“亦踵其故智,使紀綱陵遲,侵漁日恣,吏貪而民玩,將惰而兵驕,國儲動蕩”②。萬曆十三年正月,四川建武所兵變。萬曆十四年十月,禮部主事盧洪春奏曰:明神宗“日夜縱飲作樂”。從同年起,為爭立皇太子,演成了曠日持久的“國本之爭”。十五年十一月,湖廣鄖陽發生兵變。

萬曆十六年八月,明神宗不顧南北各地大饑荒,為身後之計,大肆揮霍,加緊修建“壽宮”。十七年正月,太湖、宿松地方爆發農民起義,饑民數萬聞風響應。三月,云南永昌衛士兵暴動。四月,廣東白蓮教起義。至同年十二月底,太倉外庫銀只剩下三十一萬余兩,“利孔已盡,無複可開”。初年改革的積蓄,用得近乎精光。

這一年,明神宗因為有人批評他唯好酒色財貨,暴跳如雷,大怒不止,從此章奏留中不發。

萬曆十八年二月,再罷日講,“自後講筵遂永絕”。缺官嚴重而不補,也是從這一時期開始的。

萬曆十九年十月,京營武官鬧事,直沖入長安門。舉朝驚駭,人心不安。是時,明神宗也不得不承認這樣嚴峻的現實:“近年以來,人各有心,眾思為政..以致國是紛紛,朝綱陵替,大臣解體,爭欲乞身,國無其人,誰與共理。內治不舉,外患漸生,四夷交侵。”①可惜他非但不吸取教訓,反而越走越遠,繼續大逞酒色之樂。萬曆二十年正月,禦史馮從吾奏言:陛下郊廟不親,朝講不禦,章奏不發,而“每夕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真是“內治不舉,外患漸生”。同年二月,甯夏致仕副總兵官哱拜起兵反叛;五月,日本發動侵朝戰爭;其時西南又發生播州楊應龍之亂。明神宗被迫令軍三路出征,史稱“萬曆三大征”。西征、東征、南征,曆時十余年,喪師① 《明神宗實錄》卷一五二。

② 以上見談遷:《國榷》卷七二。

① 《明神宗實錄》卷二三八。

數十萬,耗銀千萬兩;兵連禍結,國庫空虛,百姓遭難。明神宗本人至此也徹底完成了由勤變懶的過程,昔日“少年天子”的氣派與風采,已經不複存在。代之而來的是,成年累月深居九重,一味發脾氣整人、嗜酒、戀色、貪財。

第四節三十年晏處深宮在“三大征”尚未結束的時候,萬曆二十四年(1596)三月,乾清、坤甯二宮被火化為灰燼。“只知愛錢”的明神宗,乘機以“修建宮殿”為名,從同年六月起,陸續派出大批太監為礦監、稅使,到各地“開礦榷稅”,大肆搜括錢財,迫害官民無數。明朝曆史上著名的為時近二十年的“礦稅使之禍”,從此開始。這也是他在位期間曆時最久、為禍最烈的弊政。

明代朝廷差官“開礦”,始于明初洪武;遣使“榷稅”,在中葉時亦已有之,皆因得不償失,後多廢止。這次神宗“患內廷匱乏”,擔心因“三大征”耗費數多而影響皇室的高消費,不顧臣民的一再反對,硬干下去,勁頭大得很。凡有關“開礦榷稅”之事,有求必應,“乞請之章,無日不上,批答之旨,無日不下”①。至萬曆三十三年為止,解進內府的銀子約為五百余萬兩,被礦稅使等私吞者尤多,“大約以十分為率,入于內帑者一,克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參隨者三,指騙于土棍者四”。其實這些銀兩,並非開礦、征稅所得,不開礦也征銀,不經商亦征稅,“礦不必穴”,“稅不必商”,都是公開掠奪而來的。因此遭到各階層的強烈反抗,紛紛暴動、起義,時稱“市民運動”、“市民風潮”或“城市民變”。

派礦稅使四出,是明神宗貪財思想的一次集中大暴露。關于他的貪財,事例極多。遠在抄張居正家產時,有大臣批評他“重貨而輕人”。就連最起勁幫他大反張居正的禦史李植也說:“皇上稱我為兒子。每次看到抄得金銀寶玩,必是喜歡。”①在派礦稅使之前,吏科給事中李沂因批評他貪財,而被削籍回里。稍後大理寺評事雒于仁,冒死寫了一篇《四箴疏》,說他患的是“嗜酒”、“戀色”、“貪財”、“尚氣”四病②。不久,又有人說他平日“好逸”、“好疑”、“好勝”、“好貨”③。在礦稅使橫行之日,萬曆三十二年正月,內閣首輔沈一貫奏曰:“皇上視財太重,視人太輕;取財太詳,任人太略。”④直到他去世前一年,還有人說他是“唯賄是聞”⑤。

“開礦榷稅”,鬧了近二十年方告結束。史載:“當是時,帝在位日久,倦勤,朝事多廢弛”。“章奏不發,大僚不補,起廢不行”。“自閣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十之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即萬曆三十九年),未嘗用一人,陛下萬事不理”,上下隔絕,而“延臣部黨勢漸成”⑥。

“陛下萬事不理”,此話一針見血,說得何等尖銳、深刻、准確。由于明神宗晏處深宮,不補缺官,早在萬曆三十年南北兩京已缺尚書三人,侍郎十人,科道官九十四人;全國缺巡撫三人,布政監司六十六人,知府二十五① 文秉:《定陵注略》卷四《礦稅諸使》。

① 《明神宗實錄》卷一六○。

② 《明史》卷二三四《雒于仁傳》。

③ 《明史》卷二三五(張養蒙傳》。

④ 《國榷》卷七九。

⑤ 《明神宗實錄》卷五八○。

⑥ 《明史》卷二四○《葉向高傳》。

人⑦。不僅“曹署皆空”,而且自萬曆三十七年起,不少大臣紛紛封印出城,拜疏自去,許多辦事機構陷于癱瘓狀態,政務荒廢。至于“延臣部黨”,問題尤其嚴重。廷臣部黨,就是延臣分門立戶,結黨相爭。結黨,又稱“植黨”、“朋黨”。萬曆朝廷臣黨爭,從一開始就存在。先是以“閣部之爭”為主要形式。後來顧憲成等人在無錫東林書院聚眾講學、議論朝政,形成一股反對派勢力,人稱“東林黨”。于是,宣、昆、齊、浙、楚諸黨互為犄角,專以攻擊“東林”為能事,“東林黨議”由此始。《明史·選舉志》云:弘、正、嘉、隆間,士大夫廉恥自重,迨萬曆時“黨局既成,互相報複,至國亡乃已”。經過萬曆三十九年京官考察,東林黨人已被排斥殆盡,所剩無幾,後來便被一網打盡。

在東林黨議無休無止之時,由于明神宗私愛貴妃鄭氏之子、福王朱常洵,堅持其王府莊田“務足四萬頃之數”,才肯讓其出京之國,于是在朝廷又掀起了一場長達七八年之久的福王莊田之爭。福王之國洛陽剛剛過了一年,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時,又發生了晚明曆史上著名的梃擊太子東宮案,作案的是一個名叫張差的薊州男子,史稱“梃擊案”。它是明末宮廷三大案(梃擊、紅丸、移宮)的第一案,也是最重要的一案。外人闖入宮廷,這類事在明代多有發生,光是萬曆朝就有好幾次,結果都是不了了之。對這次“梃擊案”,當時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種以為張差是一個瘋人,是一次偶然事件;另一種則認為張差非瘋子,是明神宗愛妃鄭氏使人有意加害皇太子朱常洛的陰謀活動。起初,皇太子也以為“必有主使”。是時,鄭貴妃一再指天發誓,自明無他。明神宗見事涉鄭氏,加上多年來人們一直議論他不善待皇太子,感到事情重大,怕火燒自己,很快就親自定張差為“瘋癲奸徒”,並命“毋得株連無辜,致傷天和”,只處決張差及與之有關的太監龐保、劉成二人。並特地為此于同月二十八日,一反常態,二十五年來第一次召見大臣,宣布他的命令,將此案草草收場①。

就在明神宗晏處深宮,“萬事不理”,導致從內廷到外廷鬧得不可開交之際,東北遼東“後金”迅速崛起,不斷出兵南犯,向明軍發動進攻,遼東戰爭爆發。萬曆四十四年正月初一日,“後金”

政權正式建國,終于成為明朝的主要威脅。

自此明朝遼東的形勢也隨之每況愈下。尤其是經過東征援朝戰爭和礦稅使高淮亂遼以後,遼東邊防空虛,軍民困甚,供應艱難,加上明神宗用人不當,明軍屢屢敗北。萬曆四十七年三月,薩爾滸之戰,明軍四路大軍,三路全軍覆沒,喪師九萬,敗局遂成。遼東戰爭每年約需銀四百余萬兩②,明神宗為了應付這筆龐大的軍費,自萬曆四十六年九月起,先後三次下令加派全國田賦,時稱“遼餉”。明末“三餉(遼餉、剿餉、練餉)加派”開始。加派非但無濟于事,反而激起了全國人民的強烈不滿,紛紛投入反對明皇朝的革命洪流。明神宗自己也因此情緒低落,愁眉不展。

萬曆四十八年(1620)三月,明神宗因長期酒色無節,加上遼東慘敗,國事困擾,終于病重不起。七月二十一日,在弘德殿咽下了最後一口氣,終年五十八歲。二十二日發喪,二十三日頒布遺詔,命皇太子嗣位。九月初十⑦ 《明史》卷二三七《田大益傳》。

① 《明神宗實錄》卷五三二。這一年禦史翟風翀疏曰:“上不見廷臣,又二十五年矣。”② 《明光宗實錄》卷四。

日尊諡曰顯皇帝,廟號神宗。十月初三日,安葬于三十多年前精心修建的“壽宮”,名曰定陵。

明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前十年奮發圖強,中間十年由勤變懶,最後近三十年“萬事不理”。他的主要特征,是貪酒、貪色、貪財而又貪權,始終“魁柄獨持”,可謂操權有術,從這一點說,他不是一個庸人之輩。但他又缺乏明太祖、明成祖那樣的雄才大略。他即位于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初,終于十七世紀二十年代。當時,正是整個世界處于翻天覆地的大變動時期。中國封建社會也已經發展到晚期,“天崩地裂”,新的生產關系開始萌芽,生產力有了巨大發展,也同樣處于由古代社會向著近代社會轉型的劇變前夜。在這個曆史的大變動中,由于幾千年中國封建制度的頑症根深蒂固,加上他沉溺酒色、財貨的心理病態,非但未能使中國跟上世界新潮流,迎來新時代的曙光,相反在他的手里把明朝推向絕境,加快了其終結的曆史進程。“故論者謂明之亡,實亡于神宗”。①第二十七章張居正第一節厚望所寄張居正(1525—1582),字叔大,號太岳,湖廣江陵(今屬湖北)人。

少年時代“穎敏絕倫”,被譽為“神童”。十三歲時,他寫過一首《題竹》詩:“綠遍瀟湘外,疏林玉露寒。鳳毛叢徑節,只上盡頭竿。”①反映了他的抱負不同凡響。

大人物的不同凡響,往往托之以夢。據說張居正誕生的前夕,他的大父東湖公(祖父張鎮)夢見“大水驟至,流溢庭下。大父大驚,問奴屬所以來。奴屬口對狀,言水自張少保純地中流出者。是夜會懷葛公(曾祖父張誠)亦夢有月墜水甕中,流光發色,化為白龜浮水上”②。結果,張誠為他的曾孫起了個諧音的名字,叫白圭。

嘉靖十五年(1536),張居正參加荊州府的考試。“時大司徒李士翱為郡太守。先一夕夢上帝剖符封識玉璽,令授一童子。明日進所取士庭下,太師名在第一。李公揖太師升階,目攝童子何如人,果夢中所見者,乃大喜。更太師初名曰:“白圭不足名子,子他日當為帝者師,余得聞命天皇上帝矣。”①結果,神童易名居正。不但如此,李士翱還竭力向省里來的督學稱贊張居正,使他名揚全省。

張居正“頎面秀眉目,髯長至腹”②。這是他成年時的形象,使人過目難忘。“上(神宗)在東宮嘗晝寢,夢一美髯大臣在側,若將有所陳見。上寤,異之。以問內侍,內侍對曰:‘殿下他日當有太平宰相如其人。’及見太師平台,長身玉立,髭髯修美。上記憶夢中事,語內侍曰:‘此即夢中所見者乎?’”③這些不尋常的夢兆,即使全是編造出來的,至少也顯示了這個人物的重要性。

嘉靖十六年(1537),張居正至省城參加鄉試,湖廣巡撫顧璘認為大器當晚成,建議考官不予錄取,以便“老其才”。因而,直到嘉靖十九年(1540),張居正才中舉人。顧璘對他當日的主張有些後悔,對張居正說:“張生幸過我,大器晚成,此自中材。仆誠不當以中人薄視吾子,退吾子三年作相。”④① 《張太岳文集》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年版。

② 《張太岳文集》卷四七《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① 《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② 《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下引本傳者不另作注。

③ 《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④ 《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第二節從翰林到內閣嘉靖二十六年(1547),張居正中進士。從第一次參加鄉試,到會試中第,他曆經十年。而當選庶吉士,讀書中秘,使他再一次得到“老其才”的機會。他所重視的不是儒學經典和文字雕琢,而是史百家者言、國家典故和時務之切要者,遇人多所咨詢①,這與“選也以詩文,用也以詩文”②的翰林院傳統不相合拍,很能反映張居正的旨趣。

嘉靖二十八年(1549)解館,張居正授翰林院編修。在這一年,他上了一道很重要的奏疏,闡明對時政的看法:“臣竊推今之事勢,血氣壅閼之病一而臃腫痿痹之病五。失今不治,後雖療之,恐不易為力矣。”③血氣壅閼之病是指世宗自壬寅宮變之後,久不見群臣百僚。臃腫痿痹五種病是:宗室驕恣、庶官瘝曠、吏治因循、邊備未修、財用大匱。這篇《論時政疏》有兩千言,是張居正兩年來讀書中秘、觀察時政的成果。第二年發生的“庚戌之變”,證明“吏治因循”、“邊備未修”已到了何等危險的程度。

當然,一個小小的翰林編修的奏疏,不會引起皇帝的重視。但應當說,初入仕途,張居正所處的環境是不錯的。第一個賞識他的官僚李士翱已升至七卿,他雖然只任職八個月就被免,卻先後任工、刑、戶三部尚書。嘉靖三十一年(1552)入閣的大臣徐階對他也格外器重。在這種有利的環境中,他卻在嘉靖三十三年上疏請歸。據他的兒子張敬修說,是因為他“體故孱弱,又倦游”的緣故。④張居正回到江陵老家,築三五椽小室,養一兩只癯鶴,過起隱居生活,不但拒見賓客,而且謝摒親故。他“即田中辟地數畝,植竹種樹,誅茆結廬,以偃息其中。時複周行阡陌間,與田父傭叟測土壤燥濕,較穜稑先後,占云望寢,以知歲時之豐凶”。他看到農夫們“被風露,炙熇日,終歲仆仆,僅免于饑。歲小不登,即婦子不相眄,而官吏催科急于救燎,寡嫠夜泣,逋寇宵行,未嘗不惻然以悲,惕然以恐也。或幸年谷順成,黃云被垅,歲時伏臘,野老歡呼,相與為一日之澤,則又欣然以喜,囂然以娛。雖無冀闕躬馌之勤,沮溺耦耕之苦,而詠歌欣戚,罔不在是”①。這一段生活,使張居正對農民的生活艱辛有了深切的體會,對他以後推行改革政策有很大影響。

張居正說,他“先後山居者六年,有終焉之志”②,因父親的反對,才不得不複出。

嘉靖三十九年(1560),張居正複出。當時,首輔嚴嵩和次輔徐階的矛盾十分突出。因畏懼嚴嵩的權勢,與徐階相善者唯恐避匿不及,而張居正卻能在兩位權貴之間處之自如。不久,張居正升右春坊右中允,領國子司業事,後又經推薦以副總裁主持修《承天大志》,他僅用了八個月的時間即脫稿。這件事給世宗以深刻的印象,故命他以右諭德侍裕王朱載垕講讀。不久,又①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江陵柄政》。

② 高拱:《作養相才》,見《皇明經世文編》卷三○二。

③ 《張太岳文集》卷十五《論時政疏》。

④ 《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① 《張太岳文集》卷九《學農園紀》。

② 《張太岳文集》卷十七《先考觀瀾公行略》。

遷侍講學士,掌翰林院事。張居正同裕王以及裕邸中官的關系相當好,這是進入權力中心的重要一步。穆宗即位以後,張居正的職銜一年有四變:先是升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接著升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參贊機務,著入內閣;隆慶元年(1567)四月,再升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隆慶二年正月,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如果從品秩來講,侍講學士是從五品,少保是從一品,這樣的升遷速度是驚人的。

第三節從普通閣臣到操縱內閣隆慶元年二月以前,內閣有四名成員:徐階、李春芳、郭樸、高拱。到二月,又加入陳以勤、張居正。張居正雖排在第六,但他的威望卻重于其他閣臣。這不僅因為他“獨引相體,倨見九卿,無所延納”,更在于他“出一語輒中肯”。

隆慶二年(1568)八月,張居正上著名的《陳六事疏》,集中反映了他治國思想的基本綱領。疏中陳述的第一事是“省議論”。他提出考察人和事的原則:“事無全利,亦無全害。人有所長,亦有所短。要在權利害之多寡,酌長短之所宜。”“欲為一事,須審之于初,務求停當。及計慮已審,即斷而行之。”他執政以後所以能廣用人材,推行變法,很得益于不求全人、不求全功的思想。第二事是“振紀綱”。張居正認為,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倒掛。順情與徇情、振作與操切不同。順情者,“因人情之所同欲者而欲之”,即“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徇情者,“不顧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振作者,“整齊嚴肅,懸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操切者,“嚴刑峻法,虐使其民而已”。因此,“情可順而不可徇,法宜嚴而不宜猛”。提到的第三事是“重詔令”。他主張下于各部院大小事務,數日之內必須題覆;需要由撫按議處者,酌事情緩急,路途遠近,嚴令限期奏報。吏部據此考察官吏勤惰。第四事是“核名實”。他認為世不患無才而患無用之之道。所謂用之之道,就是要“嚴考課之法,審名實之歸”,具體來說,“毋徒眩于聲名,毋盡拘于資格,毋搖之以毀譽,毋雜之以愛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節”。嚴考課,審名實,和上面提到的嚴令期限,以考勤惰,就是張居正後來推行考成法的基本內容。第五事是“固邦本”。關于理財,他講到兩個問題:一是指出財用日匱的根源,包括風俗侈靡,官民服舍俱無限制;豪強兼並,賦役不均,花分詭寄,偏累小民;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等等。另一是要“慎選良吏,牧養小民”。他把守令分為三等:守己端潔,實心愛民,與上考;善事上官,干理簿書,而無實政,止與中考,這是核名實思想的具體體現;貪汙顯著,嚴限追贓,押發各邊,自行輸納。第六事是“飭武備”。他認為兵不多,食不足,將帥不得其人,三者皆不足患,而患在無奮勵激發之志,因循怠玩,苟且偷安。只要“修舉實證,不求近功,不忘有事”,那麼,“不出五年,虜可圖矣”①。這篇奏疏同嘉靖二十八年上的《論時政疏》的情況相比,張居正的治國思想更進了一步,不僅提出的問題更具體深入,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更切中要害了。他進入內閣以後,權力和地位發生了變化,特別強調“尊主權,一號令”。

這份奏疏上于八月。在前一個月,首輔徐階致仕。對于徐階,張居正一直很敬重,至于其他閣臣,他都沒有放在眼里。次輔李春芳是張居正同科的狀元,比張居正早兩年入閣。徐階被論致仕,李春芳大有兔死狐悲之感:“徐公尚爾,我安能久?容旦夕乞身耳。”張居正馬上回答:“如此,庶保令名。”②可見他的狂傲。在徐階去職後不久,呈上《陳六事疏》,雖是一種巧合,但① 《張太岳文集》卷三六《陳六事疏》。

② 《明史》卷一九三《李春芳傳》。

是也可把它當作競爭首輔的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