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中古時代-清時期 1

題記本卷論述清皇朝統治時期的曆史。

清,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皇朝。在年代上,如從入關時算起,是在順治元年(1644);如從努爾哈赤建國時算起,則為天命元年(1616)。本卷上溯至努爾哈赤的建國,下限到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爭開始。清的先人原來是東北地區的女真部落,在努爾哈赤時期發展成為民族。

這是一個新興的、生氣勃勃的民族。在曆史發展階段上,本來是明屬于前列,而清為後進,但由于政治上的腐敗,明被清所取代了。

清入關後,吸收前代,特別是元、明兩代進行統治的經驗和教訓,相對地說是勵精圖治、與民休息的。也重視學術文化的發揚,因而出現了康熙、乾隆之治。這是清代在曆史上的成就。清在政治上有成就,但也不可估計太高,這畢竟已處在封建社會的衰老階段。

清代的民族關系,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這時民族多,差異大,發展不平衡。滿漢關系、滿蒙關系、滿漢和各少數民族之間的關系、各少數民族之間的關系,各有特點,清廷、官府,也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對待。本卷不能提供充分的篇幅來論述這些問題,但重視了民族關系的主流,力求貫徹民族平等的原則,防止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的偏向。

清代,中外關系逐漸重要起來。對于中國在國際地位上的變化,這是一個關鍵時期。本卷對此試圖作適當的論述。

清代的人物很多,可選而不必選者也多。本卷對人物的選擇是嚴格的,限于篇幅,可能某些人所熟知者也未選入。對此希望讀者諒解。

本卷是1988 年完成初稿。其後,由于出版計劃的原因,稿本又適當壓縮為一百萬字,變動較大。1994 年,又對稿本進行了統一體例和編輯加工,調整部分章節,增補科技方面的內容。

在本卷撰寫之初,因組稿的需要,曾組成編輯委員會,主任是周遠廉、孫文良兩位同志。他們也是本卷的主編。

周遠廉同志,1930 年生于四川省資中縣。1955 年畢業于四川大學曆史系,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研究員、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特約兼職研究員、遼甯師范大學兼職教授。他為本卷撰寫了甲編序說部分,乙編綜述部分的第一章至第三章,丙編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五節、第三章第一節、第七章第二節、第八章第一節和丁編傳記部分的第一章、第六章、第八章,並與趙世瑜同志合撰了丁編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孫文良同志, 1933 年出生于遼甯省遼陽縣,1953 年畢業于遼甯省沈陽師范學院曆史系, 1959 年于北京師范大學曆史系研究生班畢業,現為遼甯大學曆史系教授、遼甯大學清史研究所所長。他為本卷丙編典志部分撰寫了第七章第一節、第九章第二節和丁編傳記部分的第二章、第二十二章。當時,本卷編委的組**員是:黃冕堂同志,山東大學曆史系教授。他為丙編典志部分撰寫了第二章第二節和第六章第五節。

馮爾康同志,南開大學曆史系教授。他為本卷丁編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六章和第四十三章。

南炳文同志,南開大學曆史研究所所長、教授。

李龍潛同志,暨南大學教授。

李治亭同志,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院務委員。他為本卷丁編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五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謝肇華同志,遼甯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他和李治亭同志為本卷編輯、審閱典志、傳記部分的稿件做了很多的工作。

宋元強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編審。他為本卷典志部分撰寫了第七章第五節和傳記部分的第二十二章。

朱誠如同志,遼甯師范大學副校長、教授。他為本卷綜述部分撰寫了第四章、第五章。

除上列編委外,還有以下各位同志分別撰稿(按本卷章節次序排列):劉如仲同志,中國曆史博物館研究員,寫綜述部分第一章第十一節。

李尚英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雜志社副編審,為本卷乙編綜述部分撰寫了第六章、第七章;丁編傳記部分第三十三章和第四十六章。高文德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員,撰寫了綜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一節。

王輔仁同志,中央民族大學(原中央民族學院)教授,撰寫了綜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二節。

胡慶鈞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員,撰寫了綜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三節。

馬壽千同志,中央民族大學(原中央民族學院)曆史系副教授,撰寫了綜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四節。

任一飛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員,撰寫了綜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五節。

呂堯天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員,撰寫了綜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六節。(已去世)

汪茂和同志,南開大學曆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撰寫了綜述部分的第九章和傳記部分的第九章。

單素玉同志,遼甯大學曆史系副教授,撰寫了綜述部分的第十章。

范楚玉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她為本卷丙編典志部分撰寫了第一章。

宮美堞同志,山東大學曆史系教授,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節和第三章第二節。

景甦同志,山東大學曆史系教授,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節。

周力農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學碩士,澳大利亞拉特布大學經濟學博士,澳大利亞德肯大學教師,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四節。

常建華同志,南京大學曆史系副教授,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三章第三節和第九章第一節。

華覺明、張柏春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共同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一節、第三節、第五節、第六節、第七節和第十節。

楊文衡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二節、第四節和傳記部分的第五十章。

何紹庚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八節、第九節和傳記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五十一章,並承擔了科學技術部分的統稿工作。

張清建同志,四川師范學院化學系講師,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一節。

凌光、朱大為同志,北京石油學院石油勘探開發設計院高級工程師,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節。

林成西同志,成都社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一節。

冉光榮同志,四川大學曆史系教授,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二節。

柯建中同志,四川大學曆史系教授,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節。

羅一星同志,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二節。

戴和同志,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三節。

馮志強同志,廣東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撰寫了典志部分第六章第四節。

鄭川水同志,遼甯大學曆史系副教授,撰寫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三節。

周紹祚同志,山東大學曆史系教授,撰寫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四節。

彭云鶴同志,首都師范大學曆史系教授,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六節。

閻崇年同志,北京社會科學院滿族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八章第二節。

王處輝同志,南開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

趙世瑜同志,北京師范大學曆史系副教授,他與周遠廉同志合撰了本卷丁編傳記部分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張玉興同志,遼甯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研究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

宋守中同志,天津師范大學曆史系副教授,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七章。

白新良同志,南開大學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十一章、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九章。

李林同志,遼甯大學曆史系副教授,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吳光同志,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十五章。

李存山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編輯,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十六章。

鄧潭洲同志,湖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十七章。

劉鈍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二十四章。

胡鐵珠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二十五章。

甯宗一同志,天津南開大學東方藝術系教授,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二十六章、第三十五章。

林延清同志,天津南開大學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

高洪鈞同志,天津師范大學圖書館研究館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三十四章。

冒懷辛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研究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三十七章。

喬治忠同志,天津南開大學古籍研究所副研究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四十章。

張玉芬同志,遼甯師范大學曆史系副教授,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

杜昇云同志,北京師范大學天文系和科學史中心副教授,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四十八章。

王冰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四十九章。

劉昌芝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李經緯同志,中國中醫研究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研究員,為本卷丁編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五十三章。

以上各位撰稿同志都有自己的著作,因為參加人員較多,變動大,有關資料不全,在這里便不再列舉了。

對于本卷目錄編制、章節和文字上的調整,劉雪英同志花費了不少力氣。

最後,我們感謝王鍾翰同志和戴逸同志為本卷題字。

白壽彝1994.12.于北京扉頁題字王鍾翰撰稿白壽彝常建華戴和范楚玉馮志強高文德宮美堞何紹庚胡慶鈞華覺明黃冕堂景甦柯建中李尚英林成西凌光劉如仲劉雪英羅一星呂堯天馬壽千彭云鶴冉光榮任一飛單素玉宋元強孫文良汪茂和王處輝王輔仁閻崇年楊文衡張柏春張清建鄭川水周力農周紹祚周遠廉朱誠如朱大為(按漢語拼音序列)

中國通史(第十卷)中古時代·清時期(上)

甲編序說第一章基本史料第一節編年體、紀傳體史料清史資料之多,超過以前任何朝代,既有巨量漢文書籍、檔案、契據、譜牒,又有滿文、藏文、蒙文、彝文、傣文等民族文字材料,還有英文、俄文、德文、法文、葡萄牙文、日文等外文資料,以及眾多的宮殿園林城鎮和文物,確是汗牛充棟,浩如煙海,窮畢生之力,亦難讀其什之一二。因此需要在了解史料大概情況的同時,著重閱讀一些重要文獻,現先從編年體、紀傳體史料談起。①這類史料,有《滿文老檔》、清代曆朝起居注、《清實錄》、《東華錄》、《清史稿》、《永曆實錄》、《先王實錄》、《皇清通志綱要》、《永憲錄》等書。按其關系全局的史料價值而言,當以《滿文老檔》、起居注、《清實錄》最為有用。

《滿文老檔》《滿文老檔》為入關前用滿文寫成的官撰編年體史書。現存原件四十冊,多系用無圈點滿文(亦稱老滿文)撰寫,乾隆年間用有圈點滿文(也稱新滿文)轉寫、重抄六部, 各一百八十冊,分藏北京內閣大庫和盛京崇謨閣,現原檔存台北故宮博物院,轉寫重抄本分存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和遼甯省檔案館。

《滿文老檔》已有殘缺,現存之檔,基本上按年月日記事,起于1607年,止于1636 年。《滿文老檔》卷帙浩繁,內容豐富,載述翔實,是研究入關前清朝開國史的主要文獻。為何曾系明帝臣仆之建州支部女真頭人努爾哈赤以遺甲十三副起兵後,能在三十多年里統一女真各部,進據遼沈,屢敗明軍,成為強大的金國英明汗?後金生產力水平如何?占主導地位的生產關系是什麼?有無變化?階級結構怎樣?軍政制度的具體內容,發生過多少重大事件,有哪些傑出人物,階級斗爭的方式、規模和影響,等等,只有依據《滿文老檔》,結合有關文獻,才能闡述清楚。

例如,天命四年(1619)十二月、五年(1620)四月努爾哈赤先後兩次致書喀爾喀部蒙古貝勒時,講述了後金生產力狀況:“爾蒙古國以飼養牲畜食肉著皮維生,我國乃耕田食谷而生也。”①“皇天賦與我地,盛產財物,① 本節參考了馮爾康:《清史史料學初稿》。第十一節文物部分是劉如仲編寫。① 《滿文老檔·太祖》卷13。

有三種貂皮、黑白赤三種狐皮、猞猁猻皮、豹皮、海獺皮、虎皮、水獺皮、銀鼠皮、黃鼠狼皮、貂皮、鹿皮、狍皮等等皮裘。又有棉、絲棉、布、葛布、鹽。複有金、銀、鐵,皆產于地。凡此皆有,衣食之資,皆可得之。”①又如,關于入遼沈前的階級結構與生產關系狀況,《滿文老檔·太祖》卷十八載,天命六年閏二月二十八日,汗諭:貝勒當愛諸申,諸申須愛貝勒。阿哈應愛主,主宜憐阿哈。阿哈之耕田之谷,須與主共食,主之征戰得獲財帛,須與阿哈同著,打獵所獲之肉,應與阿哈同食。申年(天命五年)曾下令曰:勤種棉花織布,以衣包衣阿哈,見其著劣衣時,則取之而給與善養之人。茲已過矣。今茲酉年(天命六年),播種棉谷收獲之前,勿論,若收新棉新谷後,複以衣食為劣而上訴,則從虐養之主取之,轉而給與善養之主。貝勒與諸申,阿哈與主,若皆互相慈愛,則天嘉之,人皆喜好矣。汗之如斯互相愛恤度日之言,無論是誰,皆不得違!

這是記述進入遼沈以前後金國階級結構生產關系,尤其是阿哈與主子經濟關系,阿哈是否衣食于主、產品如何分配等等重大問題的唯一的一條珍貴史料,是判斷此時滿族社會性質的關鍵性材料。《老檔》還有不少類似的珍貴記載,不閱讀《滿文老檔》,就無法對清朝開國時期的曆史進行深入的研究,不能作出科學的論述。

起居注起居注也是很有價值的史料。清代正式設館置官撰修起居注,始于康熙九年(1670),但在此之前,攝政王多爾袞已用史官為其作記注,即《多爾袞攝政日記》。清代的起居注,曆朝相沿,極少間斷,因此數量很大,保存也較完整。清曆朝起居注現分藏兩處,北京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存有三千八百六十三冊,最早的是康熙十年十月,最晚的為宣統三年十二月,《康熙起居注》已于1984 年出版。另一部分存于台北故宮博物院。

起居注記載皇帝一天的言行,主要包括上諭、君主處理在京各衙門與地方大吏的題本及八旗奏折,然後記引見臣僚。起居注是非常豐富的原始資料,十分珍貴,是清代曆史的基本史料之一。所記載的都是重要朝政,如大學士明珠等人稱:“起居注皆記載機密事宜,垂諸史冊,所關重大。”①其中容納了一些其他史書沒有記載或敘述不詳的重要史實。例如,《康熙起居注》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條,記玄燁與大學士馬齊評論去世不久的左都禦史、翰林院掌院學士揆敘的為人,“上曰:翰林院學士甚屬緊要,自揆敘沒後,朕再四思維,並不得稱此職之人。..揆敘學問甚好,為人甚是謹慎敦厚,殊屬可惜。..大學士馬齊奏曰:揆敘年少老成,不但學問好,九卿及① 《滿文老檔·太祖》卷15。

① 《清聖祖實錄》卷107,頁10。

議政之事亦甚好。伊記性遠勝臣等,不惟皇上深惜,舉朝滿漢大臣官員俱為惜之,一聞其歿,俱往吊唁”。後來胤禛因揆敘曾推舉貝勒允禩為儲君,對其十分嫉恨,責其為“不忠不孝陰險柔佞”之奸臣,故其時撰修的《清聖祖實錄》,不載上述君臣評議。

《清實錄》《清實錄》為又一研究清史的基本資料。清代曆朝實錄,均由皇帝設立實錄館,指派軍國重臣,一般是大學士領銜,主持編寫上一代或上幾代皇帝實錄。例如,《清世宗實錄》是其子弘曆諭派大學士鄂爾泰等臣主持編修的,監修總裁為大學士、三等伯鄂爾泰,四位總裁是大學士、三等伯張廷玉、大學士福敏、徐本、協辦大學士三泰,五位副總裁是尚書任蘭枝、班第、納延泰、左都禦史杭奕祿、侍郎張廷琢,纂修有劉綸、嵇璜、蔡新等四十余人,另有滿文蒙古翻譯、收掌、謄錄一百七十余人。

《清實錄》數量很大,從太祖至德宗的十二朝實錄,共計四千三百六十三卷,比《明實錄》多一千四百余卷,其中以《清高宗實錄》最多,達一千五百卷。

《清實錄》雖然由于政治原因,在一些問題上,作了一些修改,其史料價值受到一些影響,但總的來說,仍是清史的基本資料之一,具有其他任何種類資料未有的價值,這就是內容豐富,包羅萬象,通貫始終,全貌清晰。清代各朝實錄,記事項目雖然多寡不一,但其主要內容和類別,卻是大體相同。《清高宗實錄》的“修纂凡例”載其應錄的事情項目共有兩百多項,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對外關系、自然現象等等各方面的內容,無所不包。比如:登極、傳位等典禮;天、地、社、稷、堂子、山陵等祭祀;帝後誕辰忌辰;冊立皇後、太子;封妃、皇子、王妃、公主;巡視河之海塘;謁陵、行圍、巡幸;有關文教、武功、民生之詔敕、諭、旨;宗室、異姓王公侯伯子男爵位的襲替封授升降;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封授襲替;九卿布按總兵及其以上文武官員除授;地方軍政要員陛見;軍政大計;大臣病卒、老疾乞休;文武官制及其修改;開拓疆土、設立邊鎮;每歲人丁戶口、田地稅糧數量;開墾軍屯、丈量地畝、圈撥土地、編審人丁;蠲除賦稅;漕運、鹽法、關榷;鄉試、會議、禦試;命將出征、調兵籌餉、指示方略、奏捷獻俘納降;出征官將賞罰;文武大臣犯罪及處置;官民犯法懲治;河工、水利、建築城垣宮殿;等等。

雖然軍國要務多有專門記錄,如《平定朔漠方略》等專記某一大的戰爭之事,但其主要史料皆可從實錄中找到,而且放在當時全國總的政治、經濟、軍事背景之中,更有利于讀者對這一戰爭的全面了解。

例如,乾隆十二年至十四年的一征金川,實錄詳細載錄了川陝總督張廣泗、經略訥親、經略傅恒曆次奏報軍情及皇帝弘曆的系列指示,提供了此役的全面情況。張廣泗連連失利,致“士無斗志”,“一遇賊徒,輒鳥獸散,將領皆所不顧”。有一次,金川兵數十人吶喊迎戰,進攻之清兵“三千余眾擁擠奔回,多有傷損”,“自相蹂躪”。皇帝本來要搗穴擒渠,徹底踏平金川,絕不許允降了結,但他經過一年多的用兵,逐漸知道金川“堅碉林立”,“險峻逾常”,“人心堅固,至死不移”,“萬無可望成功之理”,且耗銀巨量,“勢將難繼,今各省撥協錢糧,已動及留備,而部庫所存,通計僅二千七百余萬”,萬難繼續下去,故從乾隆十四年正月初二至二月初十這四十天里,連續下了近二十道命令停征和撤軍回師的上諭。《實錄》還載錄了好些兵馬錢糧數字材料,尤其是此戰所用軍費總數,其他文獻皆未提到,實錄卻摘錄了“欽差戶部尚書舒赫德”的一份奏折:“川省舊管新收,共軍需銀七十七萬二千九百余兩,部撥及外省協濟銀八百七十九萬一千一百余兩,現存一百五十萬三千余兩,軍興以來,用司庫及府廳州縣酌留存貯銀五十七萬一千余兩。”①又如,乾隆四十三年發現甘肅“捐監冒賑”大案,通省官員伙同貪汙“捐監糧銀”,陝甘總督勒爾謹、甘肅布政使升任浙江巡撫王亶望等官誅戮發戍。此案的全過程,只有《實錄》記載最為詳細、系統、全面,如:開捐之情;貪汙之法,王亶望等官不收本色糧米,只收折色銀兩,然後捏稱干旱賑濟,“開銷監糧六百余萬石”及常平倉糧一百三十余萬石;共約侵吞帑銀一千萬兩;全省大小官員通同作弊,被查處治罪的總督、布政使、知府、知州、同知、通判、知縣、署知縣、縣丞有一百余員,斬五十六人,發遣四十六人;各官貪婪侵吞之銀兩數目及個別官員家產,王亶望資財多達三百余萬兩,侵吞二萬兩以上的官員有經方等二十一人,哈密通判經方一人贓款便多達十五萬余兩;乾隆帝首先發現此案並陸續指授方略,得以徹查此案。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他下達長諭,講述全案經過,訓示內外大小官員應以此為鑒、廉潔守法:“甘省收捐監生,本欲藉積貯監糧,為備荒賑恤之用..至乾隆三十九年,該省奏請開例,彼時大學士于敏中管理戶部,即行議准,又以若准開捐,將來可省部撥之煩,巧詞飾奏,朕誤聽其言,遂爾允行,至今引以為過。其時王亶望為藩司,恃有于敏中為之庇護,公然私收折色,將通省各屬災賑,曆年捏開分數,以為侵冒監糧之地。..蓋自此次開捐監糧以後,甘省上下,勾通一氣,竟以朕惠養黎元之政,為若輩肥身利己之圖,侵帑殃民,毫無忌憚..此案陸續正法者,前後共五十六犯,免死發遣者共四十六犯。似此通省捏災冒賑,藐法營私,案情重大..經此番懲創之後,(內外大小臣工)務須各凜冰淵,共矢小廉大法之誠。”①若無此實錄的記載,這一清代曆史上空前絕後的通省官員伙同貪汙大案的詳細情形,以及乾隆帝之善破疑案嚴懲墨員,便難以知曉了。

① 《清高宗實錄》卷335,頁20、21。

① 《清高宗實錄》卷1167,頁18、19、20、21。

《清實錄》的最大缺陷是受政局影響,被皇帝干預,因而在一些涉及最高統治集團內部斗爭和滿明關系等問題上,常常刪改失實或過分簡略有意含混,使讀者難知其實。《清太祖實錄》、《清太宗實錄》便曾三次撰修,《清世祖實錄》修了兩次,其他小修小改,次數更多,致使一些事件失實。例如,《清太宗實錄》始修于順治,康熙時再修,雍正帝又命鄂爾泰等主持改定,乾隆四年完成。這個乾隆初改定的《太宗實錄》,比順治帝欽定修成的《清太宗實錄》,在皇太極繼位等問題上,便作了一些修改,姑舉一例。

乾隆初修之《清太宗實錄》卷一載:皇太極自幼即受努爾哈赤鍾愛,“甫三齡,穎悟過人,七齡以後,太祖委以一切家政,不煩指示,即能贊理,巨細悉當,及長,益加器重。太祖以上為大貝勒,與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共理機務,多所贊畫,統軍征討,輒侍太祖偕行,運籌帷幄,奮武戎行,誅攜及叛,所向奏功,諸貝勒皆不能及,又善撫億眾,體恤將卒,無論疏戚,一皆開誠布公以待之,自國中暨藩服,莫不欽仰。上凡遇勁敵,輒親冒矢石,而太祖深加愛護,每諭勿前往。時帝業肇興,大勳將集,聖心默注,人望攸歸。”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爾哈赤去世,岳托、薩哈廉貝勒告其父代善:“國不可一日無君,宜早定大計,四大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聖心,眾皆悅服,當速繼大位。代善曰:此吾夙心也,汝等之言,天人允協,其誰不從”,遂與諸貝勒議定立皇太極為君。而順治《清太宗實錄》對此卻記為:“三歲時輒能記憶,至七歲,太祖托以內事,不煩太祖規畫,自能料理。”太祖卒後,姚托、查哈量“告其父大貝勒曰:國不可一日無君,此大事,宜早定,今皇太極貝勒才德冠世,深得人心,眾皆悅服,即可繼立大位。大貝勒云:吾亦思及于此,汝等之意,正合我意。”遂議立皇太極。兩相比較,乾隆之《清太宗實錄》確有不少失實之處。另外,由于《清實錄》分量太大,在編寫繕錄過程中,難免有誤書,讀時亦需注意。

《東華錄》和《清史稿》蔣良騏編的《東華錄》,敘事自天命起,至雍正止,三十二卷。王先謙編的《東華錄》和《東華續錄》,起于天命,止于同治,俗稱《九朝東華錄》,共六百二十四卷,亦是必讀史料。民國初年,由漢軍旗人原進士、東三省總督、遺老趙爾巽,原進士、編修、京師大學堂總監督柯紹忞相繼任館長,主持編寫的《清史稿》,于1928 年出齊,共五百二十九卷。《清史稿》彙集了大量資料,對一些史事作了初步整理,敘述了一些事件的始末、制度的源起和演變、人物的梗概,一些傳記也寫得比較好。但是,作者中不少人還站在清王朝的立場,故政治觀和史觀較為反動,竟將太平天國等群眾的反抗斗爭,一律書為“盜賊”、“土匪”,不承認辛亥民主革命,對武昌首義記為“革命黨謀亂于武昌”,又對清朝統治者歌功頌德,且其書繁簡失當,一人兩傳,不少史實錯誤,還有重要疏漏。因此,《清史稿》不是一部好的史料書籍,但因其是第一部大部頭清代通史著作,也有一些參考價值。

第二節政書政書,是政府各部門規章制度本身的記錄,是關于各項政治、經濟、軍事、民族、文化政策及其實行情形的著作,較為集中地提供了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民族、文化資料。清代的政書比過去任何朝代更多,更發展,史料相當豐富。政書的體裁,基本上是紀傳體中的“志”,但比其更為擴大和發展。

清代的政書,大體上可以分為通制、銓選、科舉、軍機處、軍政、法律、財政、禮制和詔令奏議等七類。通制類的政書的特點是“通”和“全”,所敘述的是全面的社會經濟、政治、軍事、民族、文化制度,而且延續綿延。這方面的主要著作是清三通和清會典。

清三通清三通是指《皇朝文獻通考》三百卷、《皇朝通典》一百卷、《皇朝通志》一百二十六卷,成于乾隆五十一、五十二年(1786、1787)。乾隆帝特設三通館,授大學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嵇璜、吏部尚書劉墉、兵部尚書王傑(乾隆二十六年狀元)、戶部尚書曹文埴為總裁,翰林院侍講學士曹仁虎等七人為纂修兼總校,翰林院侍講學士陸伯焜等三十四人為纂修兼校對官,理藩院主事巴達爾呼等四人為滿纂修官。“三通”敘事皆起于努爾哈赤,止于乾隆五十年,個別地方包括了五十一年,內容有些重複。

清三通中,以《文獻通考》史料最多,價值最大。三百卷中分為田賦、錢幣、戶口、職役、征榷、市糴、土貢、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群祀、宗廟、群廟、王禮、樂、兵、刑、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輿地、四裔等二十六類。《通典》分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九門,其下再分列細目。《通志》分氏族、六書、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禮、樂、諡法、器服、職官、選舉、刑法、食貨、藝文、校讎、圖譜、金石、災祥、昆草蟲目二十類。這三部書著重詳細介紹了清代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是清史必讀史料之一。

清末進士劉錦藻撰有《清續文獻通考》四百卷,記事起于乾隆五十一年,止于宣統三年,材料亦很豐富,很有參考價值。

清會典會典記載政府各部門的職掌、百官奉行的政令,以及職官、禮儀等制度。乾隆帝認為:會典是“凡職方、官制、郡縣、營戍、屯堡、覲享、貢賦、錢幣諸大政于六曹庶令之掌,無所不隸。”①會典的體例是“以官統事,以事隸官”,即以政府機構為綱,隸以各樣政事。如光緒《大清會典》分有宗人府、內閣、軍機處、吏部、戶部等等綱目,在每一官衙下,敘其內部構成、官員、職掌,以及各自的變化。

由于法令因社會情況的變化而相應修改、增添、刪並,故會典也必須適應這一變化來改寫重寫,清會典便先後五次纂修。康熙《大清會典》,成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一百六十二卷,記事起于崇德元年(1636),止于康熙二十五年。雍正《大清會典》,成于十一年(1733),記事上接康熙會典,止于雍正五年,二百五十卷。乾隆《大清會典》,成于二十八年(1763),一百卷,敘事大體上止于乾隆二十三年。嘉慶《大清會典》,成于二十三年(1818),八十卷,記事至嘉慶十七年。光緒《大清會典》,成于二十五年(1899),一百卷。

康熙、雍正會典把具體實行的事例附載于法典條下,乾隆帝命將法典與事例分開,故又另修乾隆《大清會典事例》一百八十卷,嘉慶時另修嘉慶《大清會典事例》九百二十卷,並別立“圖說”一百三十二卷。光緒《大清會典事例》有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

會典、則例、事例所記載的政府機構及其職掌、施行法令,是那個時期的現行政策,反映了那個時期的行政、司法、經濟、軍事、文化、民族政策及其歸宿,這些內容是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故是研究那個時期的必需資料。會典圖,繪制了禮制器物、樂器、冠服、輿衛、武備、天文、輿地等圖,附有說明,為研究清代帝王官員服裝、典禮器皿、儀仗器物、武器裝備、天文儀物、地理,提供了大量的詳細的重要資料。

科舉和吏治則例清政府對科舉及官員任免考核,作出了許多規定,據以執行。將這些規則彙輯起來,就成了專書,如《吏部則例》、《吏部銓選則例》、《吏部處分則例》、《驗封司則例》、《學政全書》、《科場條例》等。雍正帝還因新任官員沒有經驗,命河東總督田文鏡撰寫了《欽定訓飭州縣規條》,以教臣工如何做官。此書包括了到任、交辦、關防、放告、催科、彌盜、驗傷、聽斷、慎選幕賓、待紳士、勸農桑、操守等等條目,帝命刊印,頒給縣官每人一部,“俾置之幾案,朝夕觀覽”。另一河東總督王士俊亦編有《吏治學古編》,于雍正十二年完成,兩卷,性質類似。這對研究清代地方官制和吏治,很有裨益。

《樞垣記略》、《中樞政考》和《八旗通志》① 乾隆《大清會典》卷首《禦制序》。

關于軍機處的著作和軍政類史料,主要有《樞垣記略》、《中樞政考》、《八旗通志》等書。《樞垣記略》作者梁章巨,嘉慶進士,道光二年(1822)任軍機章京,後外任廣西巡撫、署兩江總督。他于道光三年寫成此書,分七門,共十六卷,記敘有關軍機處的上諭、軍機處的規制、曆任軍機大臣、軍機章京名單,以及有關軍機處及其人員的詩文和軼事。《中樞政考》是關于八旗和綠營軍政規章的書,因情況經常變化,故清政府決定每十年一修,現存較完備的是嘉慶年間《中樞政考》,共七十二卷,其中八旗三十二卷、綠營四十卷,記載了武職官員的品級、補放、銓選、考核、俸餉、漕運、營伍、牧馬、驛遞等方面的規定,是很好的軍政資料。《八旗通志初集》二百五十卷,敘事止于雍正十三年,雍正五年大學士鄂爾泰等人奉敕編修,乾隆四年完成,監修是和親王弘晝,監修總裁系大學士馬齊,總裁有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福敏、徐本、尹泰、朱軾、蔣廷錫等十人,副總裁有吏、戶、禮、兵、刑、工等部尚書、侍郎、內閣學士查弼納等十七人。本書采取方志的體例,作志、表、傳,以八旗兵制為經,八旗法令、職官、人物為緯,史料豐富,除引錄實錄、會典、六科史書、聖祖禦制文集等書外,還大量采摘了八旗檔案和地方文書,其中許多檔案文書原件現已散佚,故此書的史料價值更為珍貴,是研究八旗兵制和八旗曆史的基本史籍。後軍機大臣、兵部尚書福隆安等人又奉皇帝之諭,于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八旗通志》三百五十四卷。此外還有《欽定八旗則例》(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十二卷、《綠營則例》十六卷等書。

法律法律類史料主要有《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督捕則例》等書。《集解》三十卷,雍正三年奉敕修成。《律例》四十七卷,輯入定例一千余條。《督捕則例》是追捕旗下逃人(主要是旗奴)的法令,始纂于順治,康熙十五年補纂,乾隆八年重定,上下卷,一百零三條。

財政財政類史料有《戶部則例》等書。《戶部則例》是戶部銀錢成例案件彙編,經常修輯,從乾隆四十一年至咸豐元年(1776—1851)的七十多年里,先後纂輯了十三次。同治三年(1864)又編一次,共一百卷,分戶口、田賦、鹽法、庫藏等十六門,既提供了清代的錢糧資料,又記載了人戶身份及其變化之情。《賦役全書》始成于順治十四年,系將各省的賦役資料彙總而成,此後時常重纂,雍正十二年定為十年一修。《賦役全書》詳細、具體地記載了省府州縣和全國的收支情形,是了解清代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收入支出及其變化的主要史料。兩淮、兩浙、河東、長蘆、四川等鹽法志,記錄了皇帝之巡幸、詔諭、轉運、場灶、課程等情形,是關于清代鹽政的重要典籍。《孚惠全書》(乾隆六十年纂),六十四卷,記述政府蠲免錢糧詳情。《戶部漕運全書》,彙載了漕政各項事宜,雍正時定十年一修。《續纂淮關統志》十四卷,《北新關志》十六卷,《粵海關志》三十卷,提供了河道稅關國內貿易和海外貿易資料。此外還有《荒政輯要》等書。需要一提的是《石渠余記》,作者王慶云是道光進士,久任戶部侍郎,“通知時事,尤究心財政,窮其利病,稽其出入”,“綜核精密”①。他依據實錄、會典、通考、上諭、奏折及大量財政檔案資料,輯錄成六卷八十七篇,加上按語,對所分各門類源源本本講得一清二楚,還記錄了不少關鍵性數據,如清代各朝兵數、軍費、歲入歲出,等等,是了解清代政治、軍事、經濟曆史的重要著作。禮法封建禮法是維護封建統治的重要因素,道光帝旻甯曾著重指出:“安上全下,莫大乎禮。”清代的禮樂制度包含很多方面,如祭祀、巡幸、聖壽、賜諡、爵秩等等制度。記錄這些制度的書籍,有《大清通禮》等書。《大清通禮》五十卷,乾隆元年敕修,二十四年修成,道光四年又輯成《續纂大清通禮》,五十四卷,對朝廟大典、頒詔、祭祀的吉禮、冠婚的嘉禮、賓客的賓禮、軍旅的軍禮、喪葬的凶禮等等禮儀,作了詳細的具體說明。《皇朝禮儀圖式》,乾隆三十一年敕修完畢,二十八卷,分祭器、儀器、冠服、鹵簿和武備六大類,繪有器物的圖形,加了說明。《禮部則例》,有乾隆二十九年、四十九年、嘉慶九年、道光二十四年敕纂等幾種,對皇室、官員乃至民間的各種禮儀作了詳細的敘述。《國朝宮史》,敕修,乾隆三十四年大學士于敏中等修成,三十六卷,是記述清代宮廷制度和皇室家法的著作,後嘉慶十一年大學士慶桂又奉旨纂成《國朝宮史續編》,一百卷。《南巡盛典》,兩江總督高晉纂,一百二十卷,專記乾隆帝四次巡幸江浙之事。《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記康熙帝六十壽辰大慶。《八旬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記念乾隆帝八十壽辰。另外,還有《皇朝諡法考》,五卷,鮑康編,《吾學錄初編》,二十四卷,吳榮光作。

詔令、奏議詔令奏議是重要的政書史料。《上諭內閣》,是雍正帝諭旨輯錄,乾隆六年和親王弘晝等完成,每月一卷,共一百五十九卷。《硃批奏折》,雍正十年約選輯七千件疆吏奏折,上有雍正帝用硃筆批示。《上諭條例》,是乾① 《清史稿》卷425《王慶云傳》。

隆帝所發之諭,起于雍正十三年八月,止于乾隆五十九年,共八百九十三卷,嘉慶元年刻印。《皇清奏議》,系內外百官奏疏,六十八卷,乾隆六十年輯成。另外,個人奏疏的單刻本也很多,如河道總督靳輔之《靳文襄公奏疏》,八卷,總督鄂爾泰之《鄂少保公奏疏》,一卷,總督孫嘉淦之《孫文定公奏疏》,十卷,等等。

第三節檔案檔案是清政府在實行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外交政策時所形成的官方文書,形式多種多樣,有戶口錢糧的黃冊,科舉的試卷、金榜,輿圖,帝後功臣畫像,中外交往的國書,等等,多達一百余種,大多數為漢文,滿文檔案也不少,還有蒙文、藏文及英、法、日、俄等外文檔案。

清代檔案之多,居世界第一,僅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就存有一千萬余件、冊、卷,遼甯、四川等地方檔案館、文管會,也保存了大量檔案。

清朝內閣大庫的檔案,從清宣統元年(1909)開始,陸續移出、轉售、分存,現絕大部分存藏于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中國曆史博物館和台北故宮博物院也存有不少檔案。第一曆史檔案館還設法搜集、接收了內閣大庫以外的軍機處、清史館、刑部、宣統帝溥儀、湖廣總督端方、東三省總督趙爾巽、醇親王府、黑龍江將軍衙門、甯古塔副都統衙門、阿拉楚喀副都統衙門、琿春副都統衙門、長蘆鹽運司等檔案。

上千萬件檔案,需要科學分類編目,才便于使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根據檔案收藏的部門、文種、朝年、性質,予以分類。第一大部類叫“全宗”,是按其原來收藏的部門或個人來劃分的,清代檔案共分七十四個全宗,即內閣、軍機處、宗人府、宮中、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度支部、陸軍部、法部、外務部、學部、農工商部、民政部、巡警部、郵傳部、理藩院、樂部、責任內閣、弼德院、都察院、資政院、方略館、翰林院、大理寺、會議政務處、督辦鹽政處、總理練兵處、管理前鋒護軍等營事務大臣處、侍衛處、禁衛軍巡練處、八旗都統衙門、國史館、步軍統領衙門、溥儀、黑龍江將軍衙門,等等。全宗之下,按文種分類,如軍機處全宗共分十類:錄副奏折,檔簿,來文,在京各衙門、督撫給與軍機處的文書、外國的照會,電報,函劄,清冊,輿圖,奏表,雜件。內務府全宗分來文、奏案、堂諭、呈稿等十四類。在大文種下還有再以小文種來區分的,如內閣全宗之題本類,又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題本。文種之下的分類,主要按朝年,如六科題本,分為順治、康熙等朝,順治朝又按年編排。

檔案數量龐大,包羅萬象,是第一手原始材料,是最好的史料,離開檔案,很難對清朝的曆史進行深刻的研究和作出科學的正確的論斷,很難有新的突破,很難寫出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和論文,很難撰成大型清史。四十年來,尤其是近十余年來,清史研究之所以取得了很大成績,出版了一批水平較高的論著,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開始重視和大量利用檔案資料。

以人們十分關心但又很難了解清楚的清朝國庫存銀數量而言,其他文獻只是簡略地提到個別年代的數字,而檔案卻有系統記載。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軍機大臣遵旨查明自康熙起到乾隆三十九年“戶部銀庫每年實存銀數”的奏片所附“清單”,載有康熙六年等二十六個年頭之存銀數及雍正元年至乾隆三十九年每年存銀數,十分具體,姑舉幾年。康熙,六年存銀二百四十余萬兩(原有萬千百十兩數,現皆簡化),十二年二千一百三十余萬兩,十六年五百三十萬余兩,十七年三百二十余萬兩,二十五年二千六百余萬兩,三十三年四千一百萬兩。雍正七年六千零二十余萬兩,乾隆二十年四千二百九十余萬兩,三十至三十九年每年存銀六千萬兩以上,其中六年歲存銀七千余萬兩。①再以清朝主要統治集團八旗王公貴族而言,雖然它的興起、發展、衰亡,直接影響到清朝的盛衰,應該闡述清楚,但由于他們權勢赫赫,王門深似海,時人既難知其詳情,又不敢妄加評說和錄述其事,故《清實錄》、方志、文集、筆記等等文獻,關于王公貴族之情形,尤其是其重要經濟基礎莊園之情,記述很少,致成清史研究中一大空白。檔案卻為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堅實的史料基礎,僅一史館所存內務府、宗人府檔案就有二百多萬件,遼甯省檔案館也藏有大量與此有關的檔案,姑舉數例。一系貴族莊地數目。一史館宗人府堂稿有莊親王府長史桂斌呈報莊地數目“清冊”,載明莊王府地分布于河北、遼甯、山西三省三十余州縣一百三十余村屯,有耕地二十二萬余畝和馬廠地三十二萬余畝,其具體縣名、村名、莊地頃畝數目,寫得一清二楚。①二是莊租品種數量。遼甯省檔案館存大學士、一等子范文程家道光九年《范宅老地賬》載:“關東所有沈陽、遼陽、南城、牛莊、海城、西城、椴木叢,共有紅冊地三千六百九十七日(一日為六畝)半,共收租錢一千二百四十一兩八錢整。又有開河馬廠地一千零三十三日四畝八分,分給三家莊頭承領一千(日),共租銀[七百九]十二兩九錢一分。”計:“莊頭劉長盛,官地一百三十二日,交租銀七十五兩、鵝五雙、鴨十雙、粉子三升,官豬折銀。”三系莊地典賣。遼甯省檔案館存《京都惠郡王府五城騎縫底簿》詳細記載了道光二年王府莊地典賣與旗民耕種之情,如莊頭丁玉全領莊地二百五十三日,卻典出一百七十九日,其余莊頭莊丁領有之地,情形亦與此類似。四是莊地經營方式由莊丁耕種變為招佃承租之變化,與莊丁逃亡之關系。遼甯省檔案館存《英公府奉天法庫縣南坐落上屯等村地冊》載稱:“及至嘉慶八年間,因充差之壯丁潛逃者頗多,以致差銀無著,故將養丁之地起租,以抵差銀之入。”簡而言之,充分利用檔案,結合有關文獻,定能闡明八旗王公貴族三百余年形成、興起、發展、衰落及其解放後獲得新生的全過程,並由此而探討出若干帶有規律性的結論。

又以清代租佃關系這一重大課題而言,以往由于缺乏具體數量資料,只能泛泛而論,而檔案卻對土地占有狀況,土地買賣,地租種類、數量,買賣、承佃之各種手續與“鄉俗”,雙方之身份,發生糾紛時官府的裁決,等等,記載得非常清楚十分詳細,使人們眼界大為開闊,提出了許多新問題。根據檔案記載,在許多地區的土地買賣,存在著賣地“先盡親房”、“先盡原業”① 《曆史檔案》1984 年4 期《康雍乾戶部銀庫曆年存銀數》,引錄軍機處《上諭檔》。① 《宗人府堂稿》,桂斌:《為呈複事》。

的“鄉規”,土地之業主,出賣田地時,要先問親房、本家、“原業”(即原來田地之賣出者),他們不買,才能售與他人①。除了田地正價以外,賣主及其親房還要索要“畫字銀”。湖南桃源縣,“鄉間俗規,買主在正價外,另有酌給掛紅錢文”。湖南武陵縣“俗例”:“凡是賣產,親房弟侄都有畫押的錢文”②。有的州縣,上首業主也要此錢,叫“脫業錢”。湖南安化縣,“鄉間俗例:凡是賣田,上首業主原有脫業錢”③。

檔案載錄了訴訟者呈上的大量地契,可以詳細說明地價、活賣、找價、絕賣等等過去罕為人知的重大問題。活賣,是賣地時業主于契上載明“賣活契”或“不拘年月遠近,銀到歸贖”等字樣。如雍正元年山東蘭山縣楊榯之活契載:“立賣活契人楊榯同子楊文炳、楊文卓,因錢糧無湊,央到中人曹德仁說合,情願將業地六畝,賣與楊洪如名下耕種為業,言定時價銀三兩六錢..”④既為活賣,賣主就可以向買主找補銀錢,名為找價,理由多是原價太少。康熙六十年江蘇武進縣劉文龍將田一畝八分賣與陳德山,價銀七兩,雍正七年又立下“找契”,找銀一兩。其契為:“立找契劉文龍,向有驚字號平田一畝八分,賣與陳名下收租,今因原價輕淺,央中找得一兩整..”。乾隆十四年,劉再向陳家索找,“又立找契”,複“找銀七兩”①。“絕賣”之原意是永歸買主管業,不能找價回贖,契上寫明“杜賣契”、“絕賣契”,規定永遠不許找銀回贖。安徽合肥縣雷相明所立之杜賣契載:“立杜賣田房契人雷相明,今因手頭不足,情願將父遺實種一石在冊弓口八斗六升半田..出賣與許康元名下子孫永遠為業..永不加找回贖..”②押租制,是在清代迅速發展的新的剝削方式,檔案對此有大量的載述,其名稱就有押租銀、押佃銀、保租銀、壓佃銀、莊銀、進莊銀、寄莊錢、上莊銀、頂頭錢、頂手錢、頂耕銀、攬佃銀、批耕銀、佃價錢、墜腳銀、批頭銀、田根銀、田腳、糞土銀,等等,多達六十余種。在許多州縣,出現了佃民必交押租的“鄉例”,如江西石城縣,溫海標佃種楊升遠七石租的田,“原照鄉例,去墜腳銀十兩”。浙江“鄞縣鄉例:佃戶都有頂頭錢分,名為田腳”。福建長泰縣,“鄉間俗例,佃戶租種田畝,先給地主保租銀子,若有欠租,便可扣抵”③。至于押租的數量,押租的增長,地主為增押租而奪地另佃,① 乾隆朝“刑科題本命案土地債務類”(以下簡稱題本)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鍾晉題。② 題本,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九日浦霖題,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舒赫德題。③ 題本,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英廉題。

④ 題本,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楊景素題。

① 題本,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德題。

② 題本,乾隆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高晉題。

③ 題本,乾隆五年閏六月二十八日岳濬題,乾隆十七年六月九日阿克敦題,乾隆六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吉慶題。

收取押租實質上就是增加地租,等等情形,皆有大量材料,前人罕能知曉。永佃權是清代又一迅速發展的一種重要制度,檔案對此提供了其他文獻沒有的大量、詳細、具體、可靠的資料。永佃權之名稱就有“佃業”、“質業”、田皮、田面、小苗、田腳、田腳小業、小租等等。許多州縣形成了公認的永佃權“鄉例”。浙江臨海縣,“地方鄉例:租人田種,原有佃價與田主的。..若田主把田賣與別人,仍舊是舊佃戶耕種還租,叫做賣田不賣佃”①。浙江慶元縣,“這里地方鄉風俗例:凡佃戶耕種田地,出銀頂買,名為田皮,可以頂賣的”。“凡賣田皮,只要還人家租谷,原可自種”②。廣東惠州府,“惠州府鄉例:凡買田收租納糧的,叫做糧業,買耕交租的,叫做佃業”,地主不能奪佃自耕③。福建甯德縣,“鄉例:收了佃戶的錢,田主不得另佃”④。福建平和縣,佃戶交過“糞土佃銀”,業主就只能“賣租不賣佃”⑤。

佃農與地主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一直是人們關注但又很難弄清的問題,清中葉以後,有無松動,以往由于缺乏材料,難以論述。現從檔案知悉,乾隆年間的刑部檔案中,逐漸出現了地主與佃農“無主仆名分”的記載,嘉慶時更為增多。如,乾隆十七年,山西嵐縣佃農李京打死地主溫堯士,巡撫審案時認為,李京是普通佃戶,“並未立有雇工文券,應以凡論”⑥。乾隆四十一年,山東沂水縣佃農劉玘山毆死地主馬進朝,官府斷為:“劉玘山雖系馬進朝佃戶,並無主仆名分,應以凡論”⑦。湖南宜章縣,“曹戍昌佃種尹申開田畝,每年還租谷四石五斗,並無主仆名分”⑧。河南正陽縣,業主邢建功與佃戶劉荒之間,業主胡養心與佃戶袁德海之間,“平等稱呼,並無主仆名分”①。山東日照縣,業主秦子焌與佃戶于鶴年之間,“平日平等稱呼,並無主仆名分”②。嘉慶、道光年間檔案所載主佃之間平等相稱無主仆名分的省府州縣,已知者有河南、江蘇、山東、廣西、云南、安徽、浙江等省州縣。這對研究清代租佃關系,提供了難得的大量的可靠史料。

不僅八百多萬件漢文檔案非常有用,一史館藏存的一百五十余萬件滿文檔案也十分珍貴。例如,滿洲人丁數目,尤其是順治、康熙時期的人丁數目,① 題本,乾隆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稽曾筠題。

② 題本,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九日,熊學鵬題。

③ 題本,乾隆九年六月十二日,策楞題。

④ 題本,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蘇昌題。

⑤ 題本,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官保題。

⑥ 題本,乾隆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阿思哈題。

⑦ 題本,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楊景素題。

⑧ 題本,乾隆六十年二月七日阿桂題。

① 題本,嘉慶五年八月十二日董浩題。

② 題本,嘉慶二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章煦題。

對研究滿族曆史、研究清史極為重要,但因其關系清政府機密,漢文文獻沒有記載,致人們只能根據八旗佐領個別時期的數目而加以估算,不太准確。現一史館公布的雍正元年五月初四日和二年十一月初七日怡親王允祥密奏入關時和近日八旗男丁數字,就解決了這一難題。允祥奏稱,順治五年編審丁冊載,滿洲八旗男丁五萬五千三百三十丁,蒙古八旗二萬八千七百八十五丁,漢軍、台尼堪四萬五千八百四十九丁,滿洲蒙古的包衣漢人二十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七丁,八旗總共有三十四萬六千九百三十一丁。康熙六十年八旗編審丁冊載,滿洲八旗男丁十五萬四千一百一十七丁,蒙古八旗男丁六萬一千五百六十丁,漢軍、撫西尼堪、拜唐阿尼堪、台尼堪二十三萬九千五百一十丁,滿洲蒙古的包衣漢人二十四萬一千四百九十四丁,八旗共有六十九萬六千六百八十一丁③。又如,多年來紅學家普遍認為曹雪芹家庭被抄,是由于曹家是皇八子廉親王允禩黨羽,因而受到雍正帝迫害,不相信史書記載中曹■因虧空錢糧而抄家的說法。近來一史館公布了滿文檔案,據載稱:“查曹■因騷擾驛站獲罪,現今枷號,曹■之京城家產人口及江省家產人口,俱奉旨賞給隨赫德。”①總而言之,數逾千萬件的檔案,記述了清朝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外交等等各個方面的詳細情形,是極為珍貴的史料,必須大量閱讀充分利用。

③ 《曆史檔案》1988 年4 期,《清初編審八旗男丁滿文檔案選譯》。

① 《曆史檔案》1983 年1 期,《新發現的有關曹雪芹家世的檔案》。

第四節地方史志中國有長期撰修地方史志的傳統,清代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很重視編寫方志,現存全國地方志的八千一百余種之中,清代修的方志約有五千六百種,占總數百分之七十。

地方史志的種類相當多,大體有一統志、通志(省志)、府志、州志、縣志、廳志、衛志、所志、土司司所志、合志(原為一縣,後分兩縣,聯合修志),以及鄉鎮志。另外,還有專志,如山志、水志、湖志、堤志、水利志、鹽井鹽場志、宮殿志、寺觀志、祠宇志、陵墓志、名勝古跡志、風俗志,等等。

官修方志清代的方志,多系官修。中央設有一統志館,總裁官一般系大學士兼任,第一部《大清一統志》于康熙二十四年開始修纂,至乾隆八年始成,三百四十卷,乾隆四十九年又奉敕修成第二部《大清一統志》,五百卷,道光二十二年再修成第三部《大清一統志》。省府州縣廳志由地方官府主持,設立志書局,主要官員任總裁,聘請學者文人任總纂和纂修,如乾隆《盛京通志》一百二十卷,大學士阿桂等奉敕修。乾隆《浙江通志》二百八十卷,大學士兼浙江巡撫稽曾筠、閩浙總督李衛為總裁官。雍正《河南通志》八十卷,總裁為河東總督田文鏡、王士俊,編修孫灝為撰修,嘉慶《揚州府志》,主修是兩淮鹽政阿克當阿,狀元姚文田為主纂。一些文人有志于修方志,如乾隆《無錫縣志》比較簡略,縣人秀才黃卬花了十六年,寫出十二卷《錫金識小錄》,作為縣志的補充。書名“識小錄”,是因為私人寫的不能成為官定的志書,是野史,不能叫“無錫縣志”。

方志的體裁從一統志到縣志、鎮志,各有自己的體裁。一統志彙載全國各地情況,以省和特別地區立卷,先京師,次直隸,然後分列各省。各省通志多以府直隸州為單位,分述各項制度和人物傳記,也有以志傳為綱,下面分敘各府州縣之情。各種方志大都沿用正史體例,采用志、傳、圖、表的表達方式,大都有疆域、建置沿革、形勢、風俗、城池、學校、戶口、田賦、稅課、職官、山川、古跡、橋梁、隄堰、陵墓、祠廟、寺觀、名宦、人物、流寓、烈女、仙釋、土產、公署、水利、鹽法、藝文、物產等等分類。

清代方志的繁富清代方志甚多,內容非常豐富,記載的范圍極廣,有自然現象、地面概貌、地下礦藏,有政權機構、社會組織,有軍政要員、文人學士、釋道隱逸,有賦稅徭役人丁田地,有生產關系社會關系和風土人情,可以說是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中及人事,包羅萬象,無所不有,因而為曆史學、地理學、經濟史、科技史、文學藝術史、地方史提供了多門類的詳細的廣泛的資料。比如,大事記、武功、寇亂、堡塞、祥異、人物等門,保存了大量反封建、反侵略史料,光緒《廣州府志》及其所屬包括《佛山忠義鄉志》在內的州縣、鎮志,記述了廣東人民在鴉片戰爭中奮起反抗英國殖民軍的事跡。方志中有大量經濟史料,如山西等省方志中有煤,《新疆圖志》、《玉門縣志》有石油,四川方志有天然氣史料,十分豐富。田賦、徭役、鹽法、戶口等門類,是極好的經濟史料。乾隆《威遠縣志》卷四記錄田契房契至三十二頁之多。水利門是很有價值的水利史料。物產、人物門有大量關于中草藥及醫理、醫案、醫方和名醫高尚品德的記載。方志中的地圖史料甚多,乾隆《浙江通志》有地圖一百五十一頁,光緒《繁峙縣志》有曆代疆圖邊關圖。風俗門記述了各地時令節氣和人們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社交往來、宗教信仰、文化娛樂等風俗習慣,是其他文獻較少記載的珍貴史料。

第五節清人邊疆史地書籍邊疆史地,特別是西北、東北和西南史地,是清代興起的學科,成就很大。所有著述,既與一般地方志有很多類似之處,也有不少差異,可以說是一種特殊的方志。

由于清政府長期開疆拓地,版圖擴大,邊疆地區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隸屬關系不斷增強,邊疆少數民族同內地民族的聯系空前頻繁,漠西蒙古一度勢力十分強大,對清朝西北、北方地區帶來嚴重影響,俄國沙皇政府又猛烈向中國擴張,不斷蠶食我國北方、西北領土,故清政府非常重視邊疆史地的研究,主持撰修了一批邊疆史地著作。在此影響下,一些學者從事元史的研究,撰寫了《元史氏族表》等書,也促進了西北史地學的形成。

清人邊疆史地著述清人記述清代曆史的邊疆史地著述,大致有下列書籍:劉統勳等撰《西域圖志》五十二卷;祁韻士撰《皇朝藩部要略》十八卷,《西陲要略》四卷,《萬里行程記》四卷,《西域行程記》一卷;張穆《蒙古游牧記》十六卷;松筠《西陲總統事略》十二卷;七十一《西域聞見錄》,八卷;王文錦《西域南八城紀要》一卷;關鳳樓《新疆大記》六卷;盛繩祖《衛藏圖志》五十卷;佚名《衛藏通志》十六卷;黃沛彪《西藏通考》八卷;佚名《西藏考》一卷;佚名《西藏志》,不分卷;王我師《藏爐述異記》一卷,《藏爐總記》一卷;何秋濤《朔方備乘》八十卷;嚴如煜《洋防輯要》二十四卷;林謙光《台灣紀略》一卷;盧坤等《廣東海防彙覽》四十二卷;圖理琛《異域記》二卷;還有胡建偉《澎湖紀略》十二卷等書。

《皇朝藩部要略》這些書中,以《皇朝藩部要略》等書影響更大。其作者祁韻士,任翰林院編修,參加了乾隆帝敕令纂修十二卷《蒙古王公功績表傳》的工作。他翻閱檔案、實錄及蒙古書籍,積累了大量資料,曆時八年,始完成《要略》。此書十八卷,分漠南蒙古、漠北蒙古喀爾喀部、漠西蒙古厄魯特部、回部、西藏五個要略,另有藩部世系表四卷,對各部與清朝中央政府的關系,如歸附、叛服、封爵等,以及該部的曆史,作了較好的說明,被學者李兆洛贊為:“如讀邃皇之書,睹鴻蒙開辟之規模焉,烏可不令承學之士聞所未聞,見所未見,了然于天人之故哉。”①① 《養一齋文集》卷5《外藩蒙古要略序》。

《衛藏通志》《衛藏通志》,作者不詳,有人認為是乾隆末年赴藏督運糧草台站烏拉之欽差大臣工部尚書和琳。卷首為禦制詩文,下分考證、疆域、山川、路程、喇嘛、寺廟、番目、兵制、鎮撫、錢法、貿易、條例、紀略、撫恤、部落、經典十六卷,引用了大量西藏藏文檔案、西藏各種舊志、乾隆時西征廓爾喀及安藏之各種公文、曆代碑文資料,敘述了漢唐以來西藏和中央政府的關系,著重記載了與清朝中央政府的關系,以及西藏社會的各種制度,生產、經濟、風俗,如駐藏大臣職權、駐藏官兵分布、藏中各部落名稱、山川形勢、金奔巴掣簽制度,蒙古人赴藏熬茶制度,達賴、班禪遣使入朝制度,藏民信仰及生活狀況,入藏道路,藏兵,等等,是一部關于西藏史地的重要書籍。《朔方備乘》《朔方備乘》,作者何秋濤,原系刑部主事,正六品,“以俄羅斯與中國壤地連接,宜有專書資考鏡,始著《北徼彙編》六卷”,繼而擴充到八十卷①。其中,卷首十二卷,錄上諭及欽定書籍有關文字,自撰六十八卷,為《聖武述略》、《北徼界碑考》、《北徼條約考》、《俄羅斯館考》、《雅克薩城考》、《漢魏北徼諸國傳》、《國朝北徼用兵將帥傳》、《俄羅斯互市始末》、《土爾扈特歸附始末》、《圖說》,等等,詳細記述了秦漢以來特別是清朝對東北、北方、西方邊疆的經營和治理,當地少數民族的情形及其與中央政府的關系,沙俄之情及中俄關系。咸豐帝奕詝贊揚何秋濤“通達時務,曉暢戎機”,其書“于制度沿革、山川形勢,考據詳明”,將他升為從五品的員外郎。

《新疆識略》《新疆識略》,作者松筠,久任伊犁將軍,政績卓著。此書卷首為清帝所寫平定准噶、大小和卓木之亂的詩文,十二卷卷目是新疆總圖、北路輿圖、南路輿圖、伊犁輿圖、官制兵額、屯務、營務、庫儲、財賦、廠務、邊衛、外裔。道光帝旻甯對此書敘述“山河之襟帶,城郭之控制,兵食財富之儲備,田野畜牧之繁滋”,表示滿意,此書確實提供了詳細的清代新疆地理和社會經濟資料。這些著作,為研究清代民族史、民族關系史、中央與邊疆少數民族地方政權關系史、邊疆地方史,彙集了豐富材料,有很高的史料價值。① 《清史稿》卷485《何秋濤傳》。

第六節文集清人文集,大體上可分為別集和總集兩類,但具體名目不一,或稱集、文集,或稱別集、全集,或稱稿、文稿、剩稿、類稿、未定稿,或叫文存、文鈔,或名遺書、遺集,有的更采用其他書名,如包世臣的《安吳四種》,形式上看不出它的性質,實即文集。清人文集的題名,或用作者的別號、官名、諡號,或以其故里命名,或因特點題寫。別集系個人著述彙編,總集系彙輯多人的文章。

清人文集數量極大,僅《清史稿》的《藝文志》和《清史稿藝文補編》,就著錄了總集書目八百五十七部,別集書目五千四百三十二部;因總集中包括了清人編輯的前人文集,扣除之後,清人文集也在五千部以上。但此數很不准確,不少文集未收錄入《清史稿》。據近人柯愈春研究獲悉,清人文集目前存放于各大圖書館的約有一萬三千種。

文集之多,即意味著作者眾多,而且成員也很廣泛,上自天子,以及八旗王公貴族、文武大臣,下及舉人秀才一般文人,多有著述。康熙帝玄燁有《禦制文初集》四十卷、二集五十卷、三集五十卷、四集三十六卷、《避暑山莊詩》二卷。雍正帝胤禛有《禦制文集》三十卷、《悅心集》二卷。以後仁宗、宣宗、文宗、穆宗皆有文集,而以高宗弘曆最多。乾隆帝弘曆有《禦制文初集》三十卷、二集四十四卷、三集十六卷、《禦制詩初集》四十八卷、二集一百卷、三集一百一十二卷、四集一百一十二卷、五集一百卷、《禦制樂善堂文集》三十卷、《余集》二十卷、《全史詩》二冊、《全韻詩》二冊、《擬白居易樂府》四冊、《圓明園詩》不分卷。

八旗王公大臣多有著述。勤郡王蘊端著有《玉池生稿》,安郡王瑪爾渾撰《宸萼集》、《敦和堂集》,果親王允禮有《春和堂集》、《靜遠齋集》,果郡王弘瞻著《鳴盛集》,和親王弘晝有《稽古齋全集》,怡親王允祥撰《明善堂詩集》。大學士、三等伯鄂爾泰有《文蔚堂詩集》八卷、《西林遺稿》六卷,大學士尹繼善著《尹文端公詩集》十卷,大學士明珠之子納蘭性德著《通志堂集》十八卷,協辦大學士、尚書阿克敦有《德蔭堂集》。

文集體例各有不同。孫奇逢之十六卷《夏峰集》,卷一、卷二為語錄,卷三是記、論、說、辨、議,卷四、五系序、跋,卷六、七為書,卷八、九、十是傳、志、行述,卷十一雜著,卷十二贊、銘、雜文,卷十三、十四詩,卷十五、十六為補遺。傅山的四十卷《霜紅龕集》,一至十四卷為賦、詩,十五至二十六卷是傳、敘、題跋、墓銘、碑、記、書劄、家訓、雜文,卷二十七至三十系雜著,卷三十一至三十五為讀經史子,卷三十六為雜記。魏象樞之十卷《寒松堂集》,前四卷為奏疏,卷五是書序、傳記,卷六、七為書簡,卷八系碑志、表狀、祭文,卷九雜著,卷十庸言。

數逾萬種的文集,各有偏重,體裁不盡相同,有的奏議為主,有的偏于傳記,也有的重在學術研究,但大體上包括了以下十種文體:奏疏、頌賦、論說、序跋、記、書啟、傳記、詩詞、家訓、家傳、雜著。另外,還有表,謝恩表、朝賀表、策問、策論、擬詔、文告、贊、銘、箴、詳諮、批詳、示檄,等等。

文集因其作者眾多,成員廣泛,題材多樣,數量龐大,包羅萬象,故而史料價值甚大。歸納起來,文集之作用大概有三個大方面,一是文集提供了清代政治、軍事、經濟等等各方面的大量的、詳細的、珍貴資料,二系今人可以利用文集作者關于前代前人的研究成果,三為便利今人研究清代學術思想史。

以乾隆皇帝弘曆的禦制詩文集為例,雖然不少詩文是逢場作戲或敷衍成篇,但也有許多文章詩詞包含了相當豐富的內容和深刻的政治含義,或論述某事某制,或言己之政見,或臧否人物評論史事,或嘉獎賢臣名士,促進臣僚效忠朝廷,爭取漢族名流學者,為了解當時社會及乾隆帝本人,提供了大量珍貴史料。其乾隆五十八年所寫《禦制喇嘛說》,簡述了佛教傳入西藏之沿革,論證了活佛轉世純系迷信,闡明了清為安蒙古而承認其轉世之舊俗,並非諂敬番僧,講清了興黃教以安蒙古之基本政策,姑引一段如下:“喇嘛又稱黃教,蓋自西番高僧怕克巴始盛于元,沿及于明,封帝師、國師者皆有之。我朝惟康熙年間始封一章嘉國師,相襲至今,其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之號,不過沿元、明之舊,換其襲敕耳。蓋中外黃教,總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歸之,興黃教即以安眾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而非元朝之曲庇諂敬番僧也。”再看其乾隆五十七年《重華宮茶宴聯句詩》之自注:“戶部總冊奏,上年各省實征歲入銀四千三百五十九萬余,內俸薪、兵餉、驛站等費出銀三千一百七十七萬余兩,余銀一千八十一萬余兩。”這為研究清朝財政,提供了極好的具體數字材料,十分有用。

藍鼎元之《鹿州初集》載其于雍正二年所寫的《論邊省苗蠻事宜書》,揭露了土司制度的野蠻,要求將西南土司改土歸流。其文說:“愚聞黔省土司,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計錢,大派計兩。土民歲輸土徭,較漢民丁糧多加十倍。土司一日為子娶婦,則土民三載不敢婚姻。土民一人犯罪,土司縛而殺之,其被殺者之族,尚當斂銀以奉土司,六十兩、四十兩不等,最下亦二十四兩,名曰玷刀銀。種種朘削,無可告訴。”土民對土司“無官民之禮,而有萬世奴仆之勢,子女財帛總非本人所自有”。這為了解雍正帝之決心大規模地在云貴五省改土歸流,提供了很好的資料。雍正帝于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諭四川、陝西、湖廣、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各省督撫提鎮:“朕聞各處土司,鮮知法紀,所屬土民,每年科派,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牛馬,奪其子女,生殺任情,土民受其魚肉,敢怒而不敢言。”①此諭與藍鼎元之書,顯然可以互為印證。藍之《鹿州全集》,收有其任普甯縣令、兼攝潮陽縣令時判案的文書,名為《鹿州公案》,是了解地① 《上諭內閣》,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諭。

方刑政的典型資料。他還在《鹿州初集》卷三《論江南應分州縣書》,談到江南應多分州縣之事。他說:蘇、松、常、太三府一州,每年賦稅正額三百五十五萬兩,其中一個縣的正稅額比邊疆一個省還多,賦多事繁,州縣官忙不過來,民便逋賦,官員因而收不足稅,致遭處罰,應把縣化小,使官員易辦好事。不久,兩江總督查弼納奏請在江南分置州縣,因“額征賦稅,款項繁多,獄訟刑名,案牘紛織,為牧令者,即有肆應之才,亦難治理”②。可見《鹿州全集》,為了解江南分設州縣,提供了重要材料。藍鼎元還著有《平台紀略》一卷、《東征集》六卷,詳述康熙六十年清軍鎮壓台灣朱一貴起義及當時台灣情形。一部文集就可以反映許多方面的重要問題。

曆任安徽巡撫、江蘇巡撫、兩江總督兼管兩淮鹽政的陶澍,對多年以來困擾官民的兩淮鹽法和漕運之弊政,作了大膽的改革,成效很大。陶澎辦理此事的有關奏疏,分別收在其《陶文毅公全集》的《漕務》、《海運》、《鹽法》卷中,提供了這一改革的大量第一手資料。

文集中有大量的傳記。任至侍郎的方苞,在其《方望溪先生全集》卷八《傳》、卷十、十一《墓志銘》、卷十二《墓表》集外文卷七和集外文補遺中,為張廷玉、楊名時、湯斌、法海、蔡世遠等大學士、尚書、侍郎、總督、巡撫,為梅文鼎等學者,為一般的文人、中下級官員、命婦、仆婦、貞女、僧道仆役等一百余人寫了傳。袁枚的《小倉山房文集》中更為王掞、鄂爾泰、張廷玉、史貽直、孫嘉淦、岳鍾琪等大批文武大臣作傳寫銘。文集的傳記文,書寫的人物,官民釋道,三教九流,應有盡有,從其生平言行,可以了解社會各個方面的情形,如文官之施政,武將的軍功,學者的著述,地主商人的經營,婦女生活,僧道情趣,名人事跡,等等,很有史料價值。

文集中反映經濟的史料很多。包世臣之《安吳四種》,詳述農業生產與農民生活問題,還對當時出現的人多地少缺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張海珊的《小安樂窩文集》,總結了農業生產的某些經驗,如《講糞》篇講施肥的作用、糞的種類、蓄糞方法、運糞工具、施糞辦法。《積谷會議》、《甲子救荒私議》兩篇,講備荒救荒。他談到致荒之因時說:“今蘇松土狹人稠,一夫耕不能十畝,又大抵分佃豪戶之田,一家八口,除納豪戶租,僅得半,他無所資焉,于是下戶困。困則不能不抗租,而豪戶下以佃戶抗租無米之田,上供國家之賦,于是上戶亦困。而諸無田不耕之人,又無慮十人而六七。荒形甫見,則徒手待哺之民遍郊野。”

總的來看,上萬種文集,為研究清代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學術、民族等等方面,提供了大量詳細、具體、生動、可靠的好材料,必須認真閱讀。

② 《清世宗實錄》卷24,頁5。

第七節筆記筆記是作者隨筆記錄當時見聞,閱讀古今圖書、鑒賞文物的心得,隨筆撰寫帶有虛構性的人物故事。它具有兩大特點,一系內容廣泛,涉及當時和曆史上社會的各個方面,如典章制度、政治事件、重要政策、內外戰爭、經濟情形、天文地理、文物典籍、金石書畫、詩詞歌賦、人物軼事、少數民族、社會異聞、風俗民情、他國知識,等等。二是不拘形式,隨筆所記,雜亂無章。筆記有多種名稱,如筆談、隨筆、雜錄、叢談、叢話、隨錄、隨鈔、雜識、雜記、雜筆、雜著、雜憶、劄記、叢錄、瑣言、瑣談、見聞錄、記聞、舊聞、新語、客話、紀聞、偶談、新語、述聞,等等。

清代是筆記集大成的時代,內容充實,形式多樣,多達數百種。比較有名質量較好的清人筆記,有《廣東新語》、《浪跡叢談》、《履園叢話》、《嘯亭雜錄》等數十種。

《廣東新語》《廣東新語》,二十八卷,廣東人屈大均著,以所敘的事物性質分類,每卷述事物一類,共分天、地、山、水、石、神、人、女、事、學、文、詩、藝、食、貨、器、官、舟、墳、禽、獸、鱗、介、蟲、木、香、草、怪二十八卷,凡廣東之天文地理、經濟物產、人物風俗,無所不包。屈大均生于明末,卒于康熙中,明生員,時以反清複明為念,痛百姓遭受戰亂流離失所,故本書著重于經濟效果與民生的關系,如實反映當時社會情況,揭露封建統治階級的剝削壓迫暴政,記述特產民俗,資料豐富。如對廣東沙田、洋田、坑田、萍田、旱田、堿田、潮田等各種田土的形成、生產與占有狀況及其主佃關系,對清初遷海之情,皆有詳細記述。其言遷海:康熙元年首下遷海之令,居民“棄資攜累,倉卒奔脫,野處露棲,死之載道者以數千萬計”。第二年再遷,三年又遷,民人飄零日久,養生無計,“斗粟一兒,百錢一女”,“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數十萬計”。民有誤出界牆而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實系難得之史料。

《池北偶談》《池北偶談》,作者王士禛,進士出身,康熙時以“詩文皆優”為聖祖玄燁賞識和提拔,擢用至左都禦史、刑部尚書,著述甚多,僅刊行者即有三十六種二百七十卷,其詩詞造詣尤深,“詩格風流,吐辭清雅,倡為神韻之說”,“主持風雅近五十年”。《池北偶談》分為“談故”等四類二十六卷。“談故”四卷,記敘清代的典章、科甲制度,以及衣冠勝事,間及古詩;“談獻”六卷,主要記述明中葉以後至清初名臣、畸人、烈女等事;“談藝”九卷,評論詩文,采擷佳句;“談異”七卷,記述神怪傳聞故事。它是一部很有價值的筆記。比如,“談故”中“八旗開科”、“台灣開科”、“滿洲鄉試”等條,記順治康熙時鄉試會試制度;“殉葬”條記清初“八旗舊俗,多以仆妾殉葬”,經禦史朱裴奏准禁止;“官年”條記:“三十年來士大夫履曆,例減年歲,甚或減至十余年,即同人宴會,亦無以真年告人者,可謂薄俗”;“伐木”條記江南造戰艦,下令郡縣伐木,官吏逼洞庭一孀嫗伐木運郡,因候驗收,“動淹旬月,嫗計無所出,乃鬻女以償諸費”。此書還幾次專述世祖福臨書畫之事,如西山新法海寺有一巨碑,“刻‘敬佛’二字,筆勢飛動,世祖禦筆也”。京城西之善果寺,有世祖賜弘覺禪師之禦書:“洞房作夜春風起,遙憶美人湘江水。枕上片時春夢中,行盡江南數千里。”“戊申(康熙七年)新正五,過宋牧仲慈仁寺僧舍,恭睹世祖皇帝畫渡水牛,乃赫蹄紙上用指上螺紋印成之,意態生動,筆墨烘染所不能到。又風竹一幅,上有‘廣運之寶’”①。《池北偶談》還載錄一縣令殘酷之極,竟擊殺小兒食其腦。順治中,安邑知縣鹿盡心,得痿痹病,一方士自稱乩仙劉海蟾,“教以食小兒腦即愈。鹿信之,輒以重價購小兒擊殺之,所殺傷甚眾,而病不減。因複請于乩仙,複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鑿小兒腦吸之,致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事隨彰聞,被害之家,共置方士于法”②。這一駭人聽聞喪天害理之暴行,藉諸《池北偶談》之記載,始得傳聞于世。

《讀書堂西征隨筆》汪景祺著的《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雍正二年成書,多記時事,間及古史。書中之《遇紅石村三女記》、《記蒲州常生語》等篇,反映了素稱富饒的山西運城地區,由于三十年來“有司朘民,以奉上官,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以致百姓賣妻鬻子,群起反抗,出現了以女子為首領的“姻脂賊”。《熊文端與明史》,言致仕大學士熊賜履在南京監修明史,既無卓見又收賄賂。《高文恪遺事》,說高士奇奸險,先倚附大學士索額圖,後聯合大學士明珠反索。《程如絲貪縱》,記川東道程如絲貪財,殺人害命。《上年羹堯書》等篇、歌頌年平定青海之功及論功臣處事之法。後雍正帝以其黨附年羹堯及諷刺康熙帝書法“皇帝揮毫不值錢”等犯上之辭,將其處斬籍沒,書藏宮中,民國時始出版其僅存之上卷。

《簷曝雜記》軍機章京、探花、道員趙翼,著述甚多,計有《廿二史劄記》等八種二① 《池北偶談》頁26、68、287、295,中華書局1982 年出版。

② 《池北偶談》,頁563。

百余卷,其所著《簷曝雜記》六卷、續一卷,是一部很有價值的筆記。卷一主要記述朝廷政事,尤以對軍機處、木蘭秋狝和皇帝、皇子情形,更為令人矚目。其《軍機處》、《廷寄》等條載稱,軍機大臣皆系親臣重臣,故“承旨出政”,皆在于軍機處。“擬旨”是“軍機大臣之事”,世宗時,“皆桐城張文和公廷玉為之”,乾隆初,廷玉“以汪文端公由敦長于文學,特薦入以代其勞,乾隆十二三年間金川用兵,皆文端筆也”,後“相沿日久,(擬旨)遂為軍機司員之專職”。先前僅訥親一人見帝,“一人承旨”,後傅恒于平金川後為領班軍機大臣,“乞令軍機諸大臣同進見,于是遂為例”。對軍機處之定制、職權、辦事等情,記述明確具體,素為治史者重視。本卷還敘述了乾隆帝勤政早朝,禦撰詩文,善射愛射,皇子皇孫自幼即每日早晨進入書房,讀書習射,“薄暮始休”,“日日如是”,故“不惟詩文書畫無一不擅其妙,而上下千古成敗理亂已了然于胸中”,皇次孫綿恩八歲三發三中,等等。此皆他書未曾涉及。本卷對木蘭秋狝之起因、目的、主要項目及其駕馭蒙古諸部的作用,對乾隆十六年太後六十壽典、內府戲班之情,皆有生動、具體、切實可靠之記述,實系極好史料。本書卷二記述了一些大臣的行跡軼事、科舉考試、官場宦海、軍務政事、京城社會風貌、奇聞異事,如述傅恒、觀保愛才,尹繼善肅清江南漕政,王傑中乾隆二十六年狀元之因,京官趨炎附勢,爭吊傅恒之兄廣成之喪,“輿馬溢門巷,數里不得驅而進,皆步行入”,高士奇交結內監,偵悉帝之情形,預為准備,故奏對悉中帝意,蒙受特寵,權勢赫赫,廣受賄賂,等等,于史均有裨益。尤其是其詳述乾隆軍費,一征金川,用銀七百七十五萬兩,平准定回二千三百一十一萬,征緬九百一十一萬,二征金川六千三百七十萬。用兵台灣,銀米約一千萬兩,更為絕好資料。其他各卷,有用材料亦不少。

《嘯亭雜錄》、《續錄》《嘯亭雜錄》十卷、《續錄》五卷,昭梿作。昭梿原襲禮親王爵,後因故被削爵圈禁三年,釋後僅賞宗人府候補主事。昭梿幼喜讀書,愛好詩文,後為王爺,與當時八旗王公大臣名人學士,以至下層市井優伶往來結交,熟悉宦海風波和民情土俗,他又閱讀過很多曆史典籍,細心研究,反複考證,故寫成了這部三十二萬余字的著作。此書詳細、具體地敘述了清朝前期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和典章制度等情,以及王公貴族、文武官員的遺聞軼事和社會風俗習慣,內容豐富,記事一般比較謹嚴,行文流暢,表達清晰簡練,在眾多筆記中名列前茅。魏源的《聖武記》、李桓的《國朝耆獻類征》和《清史稿》等書,都從《嘯亭雜錄》中選用了大量材料,現代研究清史的學者,也將此書列為必讀之曆史文獻。

此書對清初至嘉慶大的戰爭和重要政治事件人物皆有記述,尤其是乾隆朝,更為詳細具體。其記“三藩之亂”時,圖海統領八旗家奴兵,平定察哈爾蒙古布爾尼親王之亂的詳細經過,及孝莊文皇後之建議用圖海,可補《清史列傳》、《清史稿》之不足。雍正九年清軍慘敗于和通泊,乾隆年間兩征金川、平准定回、征緬攻安南、兩剿廓爾喀、鎮壓台灣林爽文起義的“十全武功”,本書皆列專條記述,多有珍貴史料,比如,雍正帝拒臣之諫發兵征准,傅爾丹不聽諸將之言,輕進中伏慘敗;薩喇爾陳奏准部內亂,汗臣之間爭斗不息,為乾隆帝之決策用兵提供了依據;帝破格優遇阿睦爾撒納,“賜上駟與之乘,親與其分較馬射,並以蒙古語詢其變亂始末”;甯遠大將軍岳鍾琪之被削去三等公爵革職下獄,系得罪了一個滿洲小武官;乾隆帝諭將軍常青率兵從台灣府城撤回內地,總督李侍堯以此舉將使台灣盡失,“非十萬兵不易取”,“因將諭節去數語,錄寄常青,然後具疏請罪”,帝乃取消前旨;等等,皆其他書所未有,極有補益。

此書對一些大臣的貪婪、驕淫、怯懦、殘暴,直言不諱地記錄了下來,如《權貴之淫虐》記:某宗室“于街衢間睹有少艾,即擄歸”,“任意宣淫”,“某公爵淫其家婢,不從,以雞卵塞其**致死”;“某駙馬家巨富,嘗淫其婢不從,命裸置雪中僵死,其家撻死女婢無算,皆自牆穴棄尸出,其父母莫敢詰也。後卒以勞瘵死”。此書先後有四十余處講述權相和珅之專權貪婪傾陷直臣,致“政以賄成”,“官以資進”,朝政敗壞,其他任何文獻皆無如此詳細具體事例。

《閱世編》上海人葉夢珠的《閱世編》十卷,對明末清初以松江府為中心的這一地區之自然、政治、經濟、文化、風俗、人事各方面之情形,尤其是社會經濟,記述甚為詳細,其《田產》、《食貨》門,詳記土地、米、布、柴、鹽、煙、茶、糖、肉、藥材、紙張等生活必需品和手工藝品的價格,為治史者必讀。近人贊其書說:“是書所記,大而郡國政要,世風升降,小而門祚興替,里巷瑣聞,旁及水旱天災,物價低昂,舉凡涉世六十余年間,閱曆之所及,無事不書,有聞必錄,而于松江一郡之沿革創置為特詳。”

此外,法式善之《清秘述聞》,十六卷,專記科舉考試制度,起于順治,止于嘉慶四年。徐錫麟、錢泳同輯《熙朝新語》,十六卷,雜錄清初至嘉慶各朝史事,廣泛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水利、農藝、人物軼事等各個方面。王應奎之《柳南隨筆》六卷、續筆四卷,書中很大一部分是記士大夫文人的遺聞軼事、社會習俗、風土人情。龔煒著《巢林筆談》,六卷,續編二卷,按時間為序,起于康熙末年,止于乾隆二十八年前後,記述內容甚廣,凡江南社會民情,風俗掌故,天災人禍,官吏貪詐,戚友往來,皆為錄述,提供了大量經濟史、社會生活史資料。嘉慶進士、軍機章京、知府、布政使、巡撫梁章巨,著書數十種,其《浪跡叢談》、續談、三談,二十七卷,主要記述道光時期人物、時事、揚州一帶的地方名勝、清代的某些典章制度,也涉及古代名物、史事的考訂,古代詩歌、碑銘、書畫的評介。嘉慶進士,道光咸豐時任至四川總督云南總督的吳振棫,所著之《養吉齋叢錄》二十六卷、余錄十卷,記述了同治以前清代政府、宮廷的典章制度和宮殿園苑。道光進士陸以湉之《冷廬雜識》八卷,主要記述清代文人學者的學行經曆、交游、三吳地區山水名勝及反英鴉片戰爭和太平軍的一些事件。李光庭之《鄉言解頤》,記述北京及附近風土人情。這些筆記,皆有參考價值。

第八節記事本末體史料清皇朝一向重視使用記事本末的體例,記述重大軍事行動,常在一次大的戰爭結束以後,就由“方略館”或指定專人組織修書班子,搜集這次用兵的有關上諭檔案、將帥奏折、地方官員報告,以及其他資料,采取編年體,分年系月,詳細敘述全部過程。前後所修方略,有數十種,例如:《皇清開國方略》三十二卷,阿桂等奉敕纂,記述清朝興起到順治元年定都北京的過程;《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勒德洪等撰,康熙二十一年修成;《平定羅刹方略》四卷,敕撰,康熙二十七年修;《親征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溫達等康熙四十七年修;《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乾隆十三年來保等纂;《平定准噶爾方略前編》、正編、續編,共一百七十二卷,傅恒等乾隆三十七年修;《平定兩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乾隆四十六年阿桂等撰;《廓爾喀紀略》五十四卷,乾隆六十年敕撰;《巴布勒紀略》二十六卷,敕撰,乾隆末年修;《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前編》、續編、附編,共四百零九卷,慶桂等修,嘉慶刻;《剿平粵匪方略》四百二十卷,奕等撰,同治十一年刊;等等。領銜主修者,皆系大學士或軍機大臣。這些方略,基本上敘述了清朝曆次重大戰爭,很有參考價值。

一些文人學士也對某些事件、戰爭進行了專題寫作,出了一批記事本末體書籍。如邵廷采撰《東南紀事》十二卷,記南明唐王、魯王政權之情及黃道周、金聲、張煌言、鄭芝龍、鄭成功等人之事,其《西南紀事》十二卷,記南明桂王政權之史。曾任漢中知府,陝安道員之嚴如煜,著《三省邊防備覽》十四卷,詳載四川、陝西、湖北三省地理、經濟、軍制、風俗,提供了大量地方史、經濟史、社會史資料。

尤為重要的是《聖武記》一書。作者魏源,道光二年舉人,二十四年中進士,曆任知縣、知州,著有《海國圖志》等七八種書。《聖武記》共十四卷,前十卷用記事本末體將清朝興起,入主中原,直至道光之對內對外主要戰爭,歸納為“開創”、“藩鎮”、“外藩”、“土司苗瑤回民”、“海寇民變兵變”、“教匪”六個專題,詳述其始末經過,問題集中,條理清楚,可以由此了解鴉片戰爭以前清朝曆史的梗概。後四卷《武功余記》,分為“兵制兵餉”、“掌故考證”、“事功雜述”、“議武”四個專題,是魏源自己對有關軍事問題的論述。《聖武記》的取材十分豐富,有經書、正史,有實錄、方略,有地方志及各種私人著作,也有實地采訪來的父老傳說,他還充分利用了邊疆史地學的研究成果,經過分析考證,再予撰寫,故其書所提供的大部分史料是可靠的,改正了一些傳統錯誤,它雖有不足之處,但仍不失為一部研究、學習清史的必讀考參書。

第九節契據文書契據是契約憑證,是某種經濟關系的證據,種類很多,如土地的買賣、典當、佃種、頂耕契約,房屋的買賣、典當、出租、轉租契約,人口買賣文書,銀米借貸契約,分家文書,合伙經營文書,征收租、賦文書,等等。這些契據文書大都有一定的格式,其內容包括當事人雙方、中證人、所議物品的數量、價格,立約時間,雙方之義務權利,違約時的制裁,等等。

契據文書是研究經濟史、民族史的重要史料,它記述了大量正史、野史、文集、筆記、方志未曾談及的重要事實,十分具體,相當准確,是非常必需的有用史料。

契據文書數量龐大,散藏于各單位,僅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就藏有徽州明清兩代契約上萬件。台灣也出版了《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載錄了數千份文契。現簡要摘錄部分關于台灣土地認墾、典當、買賣的契約,供讀者了解。

先引台灣收藏乾隆五十三年一份招佃認墾執照如下:本業戶有明買楊梅埔報墾課地,今佃吳奇俊前來認墾,給出楊梅山下□埔犁分三張,每張以六甲為淮,內扣屋場禾□□田水圳車路,經踏明四址..付佃前去自備工本開墾耕種,田園所種□豆雜子,照例一九五抽的,業得一五,佃得八五,早季收成,運至本莊公所,風干精淨,平量交納,以供國課社租。至築埤圳鄉勇公費,業三佃七勻派,俟三年墾成水田,量丈按甲八石納供,如埤水佃人自築,按甲六石完收,其高阜無水□□不能成田者,仍照例一九五抽的。自給墾後,務須勤耕勤種,毋致拋荒誤課,三年後不去墾種,有誤供租,應聽業主另招別佃,不得籍阻。該佃並不得窩匪聚賭,如有此等情事,稟逐別招。..今欲有憑,給此執照。業主圖章。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九日給。永字第十九號。①再引台灣典地文契一份:立典契人顏識山,有鬮分承受父典得番園一段,坐落土名北勢寮,年載番租二石,四至界址登載原契。今因欠銀別置,先問兄弟不肯承受外,托中送就與爵武兄弟典出,契面銀二百三十大員,銀兩即日同中交足收訖,園付銀主前去管掌耕種為業,曆年對番納租二石。三面約定,不拘遠近,備契面取贖,不得刁難。此園系父承番典的,其原價銀二百大員,時典的典銀三十大員,日後番滿期備銀取贖,山應備銀三十大員湊額取贖。此系甘願言定,不得反悔,保此園是山鬮物業,並無重典交納來曆不明並父母弟兄爭執為礙等情,如有不明,山自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恐口無憑,立典契一紙並繳番原典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照。

代書中見王若修(押)知見父文道(押)

再見兄識力(押)再見侄友奎(押)

嘉慶二十六年九月日立典契人弟識山(押)清代的土地買賣,有“活① 《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② 《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賣”與“絕賣”兩種。所謂“活賣”,是賣地時業主于契上載明“賣活契”、“不拘年月遠近,銀到歸贖”等字樣,或未注明“杜絕”等字句,這樣的賣田叫做活賣,賣主有權隨時備足原價銀錢向買主贖回此地,或要求買主“補貼價銀”。這種補貼價銀,也叫找價銀,理由是“原價輕淺”。活賣經過找價之後,便變成“絕賣”。有的業主一開始便將地“絕賣”,立下“杜賣契”、“絕賣契”、“杜絕田文契”,載明自賣之後,不得找價歸贖。

找價亦需立契,名叫“找契”或“杜絕增契”,現引台灣一契為例:立杜絕增契人楊奕(治)資,先原有□父在于海豐莊自墾有水田一分,情因不能自耕,出退與卜柔(芳)山兄弟,又不能自耕,出退與林匡麟承買,田甲界址,原契載明。今奉憲例,請得管甲僯親分處,向得匡增出原田增價員銀四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訖,中間並無准折短少,亦無上下手來曆不明等情,自增之後,一增千休,永斷葛藤,日[後]不得言增言贖等,情。如有上下手來曆不明及房族借端滋事,系賣者一力抵當。二比甘願,兩無迫勒,今欲有憑,立增契一紙付照。

在見姊夫何相錦(押)

經增親何相榮(押)

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初九日立增契人楊奕(治)資(押)①“絕賣”之契甚多,今引台灣一份乾隆十六年之契為例:立賣斷根田契人謝元萬,今有先年自己續買得水田一處,坐落土名藍興莊橋你頭莊背,奉憲經丈田甲三甲六分,後丈新甲六分正..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急出賣與人,盡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願承領,情願托中送至與劉懷順前來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田價番錢員銀三百五十六兩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並無短少,其田要系自己物業,不曾包賣別人田地,亦無重複典當等情,如有此情,系賣人一力抵當。其田自賣之後,交于買人前去耕管為業,一賣千休,異日不得言贖言增等情。此系二比甘願,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賣田契付照。

說合中人謝百輝、朱多文(押)

在場見陳遠學,兄元儒(押)在場侄巧琳(押)

依口代筆弟元京(押)

乾隆十六年八月日立賣田契人謝元萬(押)。①清代有很多土地租佃契約,例如,雍正五年福建永安馮九珠向其族兄馮上玉租地耕種,立下佃契。其契如下:立承佃人族弟九珠,今來要田耕作,托保前在上玉兄佃得谷田一段,坐落土名黃曆車頭,原計實在正租並小租谷共計六石五斗,其谷遞年到秋熟之日,備辦好谷,送至兄家下風扇交量明白,不敢拖欠升合,賣弄界至,拋荒丘埆水漿等情,如有此色,應兄改佃,弟不敢阻占。今來二家甘心,立承佃為照。

① 《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① 《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

雍正丁未五年十一月日立承佃弟九珠(押)

代字保佃九環(押)。②契據不僅記述了大量經濟事情,而且也提供了許多人們罕知的少數民族史料。例如,《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中,載錄了一大批關于高山族社會發展、經濟實情的契據文書,現舉三契為例。一是雍正八年漢民楊道弘向高山族社認墾荒地之“招墾字”、“合約字”:同立合約人武撈灣社土官君孝、歐灣及業戶楊道弘、甲頭七哥、阿八、買那、撈允、卓論、白番武使、斗僅、賣陣、大里興等:茲因本社課餉無征,孝等會同眾番議妥,除本社耕種外,尚有余剩荒埔一所,坐落土名興直..。眾等俱各甘願將此荒埔贌與墾戶楊道弘前去招佃開墾,除升科報課外,三面議定每年願貼本社餉銀五十兩。此雍正九年起,約定八月交完餉銀,其後逐年循例,不敢拖延短欠。立約之日,通同周圍四至定之界限,永為照例,後日不得爭端易界。

雍正八年九月日同立合約武撈灣社土官歐灣、君孝。

再引一份台灣縣新港社之高山族將地典與漢民之典契如下: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卓阿絲、卓羅立等,有承祖父自墾沙園一所,年帶番餉銀一大元..。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番親叔兄弟侄無力承受外,托中引就新港社內鄭伯教、鄭明顯出頭承典,三面言議,著下時價佛頭二百八十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文訖,其園隨付銀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擋。限至六年終,聽羅力等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如是至期無銀取贖原契,將園仍付銀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擋刁難,亦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園系羅力等承父自開墾之業,與番親人等無干,..。

嘉慶四年正月日立典契。

高山族也存在土地買賣行為,下引一份絕賣文契:立賣杜絕盡根契人卓猴社番婦力毛雍等,有承祖父母業園一所..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本社番婦買猶里、夫阿莪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銀一十八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當,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園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贖,亦不敢言找。

道光十四年四月日立。

這類契約文書,清楚地反映了土地買賣、典當、出租的詳細情形及台灣高山族受漢族的影響不斷發展的狀況,說服力很強,史料價值很高,研究人員必須充分運用這類契約文約。

② 轉錄于傅衣凌:《明清農村社會經濟》。

第十節類書和叢書類書,是采集各種圖書的資料,按其反映事物的性質,分類編輯成書,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類輯各種事物的資料成為一書,具有百科全書性質,一是專輯某一事物的資料。現存的類書,以前者為主。類書彙集了大量資料,可以作為資料書閱覽,也可作為工具書以備查檢。

《古今圖書集成》清代的類書,以《古今圖書集成》最為有名,共一萬卷,是中國古代最大的類書。《古今圖書集成》,是康熙帝玄燁諭命皇三子誠親王允祉主持編輯的,實際主要編撰人是大學者陳夢雷。陳夢雷勤奮聰穎,未及二十歲便考中進士,授編修,因故含冤發往東北給披甲新滿洲為奴,後在玄燁東巡時禦前獻詩和陳述冤曲,蒙恩召還,命侍允祉讀書。陳夢雷于康熙四十年十月開始編輯,曆時五年完成,奏呈禦覽。康熙帝大喜,特賜書名《古今圖書集成》,並命儒臣校訂。雍正帝繼位後將陳夢雷謫戍關外,命尚書蔣廷錫等修訂,蔣只作了極少的部分修訂工作,于雍正六年刷印六十四部。全書分六編三十二典六千零九部。六編為曆象編、方輿編、明倫編(包括皇極、宮闈、人族、人事等八典)、博物編、理學編、經濟編。編下為典,典下為部,部下有的亦分項目。每部敘事,依時間順序,一條一條分述,每條先書資料出處,次書摘錄的文字,敘事起于上古,止于康熙。此書既提供了大量清史資料,又彙集了曆代有關該事的資料,便于作縱貫研究,很有價值。例如其《方輿編》之《職方典》卷676 的蘇州府部嘉定縣志載稱:“嘉民十室九空,然刁而健訟,其風大半起于田土。夫時值有貴賤,歲月有遠近,賤價而添,年近而贖,亦恒情也。乃有田價每畝貴至六七兩,歲月遠至二三十年者,在時值每畝不及二三兩,一種刁徒嚇訴求添,動以侵占為名,甚至捏稱人命,一詞在官,草野愚民其家立破。但使得主不願添者,止許回贖,則刁風自止,此亦息訟之大端也。”這對研究嘉定土地買賣找價回贖之情,極為可貴。

另外,陳元龍編著《格致鏡原》,一百卷,康熙四十三年成書。王初桐輯《奩史》,一百卷,嘉慶初成書,羅列了自上古到清代有關婦女的史料。光緒時席裕福等編《皇朝政典類纂》,五百卷,記述清初開國至光緒間的曆史。1916 年徐珂編成《清裨類鈔》,計有九十二類一萬三千五百余條。這些類書都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四庫全書》叢書是彙集兩種以上著作按一定體例編輯的圖籍,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是包含各個學科的綜合性叢書,一是專類性叢書,或是斷代性,專刻一個朝代的著述,或是地域性,合刻一地之人的作品,或為專人,彙集某人的各種著作,或系專門學問,合刻某一學科之書。叢書或錄收錄之人的全部著作,或加刪節,或只收錄一小部分,它將零散作品彙于一處,保存了書籍,便于讀者閱覽,對保存史料起了很好的作用。

清代編撰叢書之風很盛,其最重要的代表作是《四庫全書》。乾隆三十七年清高宗弘曆下諭“搜輯古今群書”,以備編輯《四庫全書》之用。他在諭中提出對此書的要求及目的是,“以彰千古同文之盛”,即利用“大清國全盛之勢”來編纂曆史上罕有的巨型叢書,以襯托國強,並為進一步富國強國提供必不可少的有利條件。他針對《古今圖書集成》雖然“兼收並錄”,但“因類取裁,勢不能悉載全文”之不足,命盡載引錄之書全文。乾隆帝特于乾隆三十八年設立“四庫館”,先後委任大學士劉統勳、于敏中、舒赫德、皇六子質郡王永瑢等人為總裁,授海內名流學者紀昀、戴震、王念孫、姚鼐等人為纂修、總纂、分校,從人員、經費、條件等方面提供了保證。

實際主持此書工作的是大學者、編修紀昀(後因書編成,晉至尚書)。

在皇上親自關注和編纂人員辛勤工作下,曆時九年,編完書稿,又經過檢查內容校錯補漏和繕寫複本,到乾隆五十八年才最後完成,共抄正本七部、副本一部。《全書》按經史子集四部四十類編排,收圖書三千四百六十一種,多達七萬九千三百零九卷,存目書籍六千七百九十三種,九萬三千五百五十一卷,幾乎囊括了乾隆以前中國曆史上的主要典籍,被譽為傳統文化的總彙和古代典籍的淵藪。然而,由于乾隆帝囿于統治者的成見,在收集和編纂《四庫全書》時,對全國書籍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檢查、禁止、銷毀和刪改,僅被銷毀之書即多達三千余種六七萬卷,又對古代文獻作了較大的破壞,且還制造了一些文字冤獄。

此外還有一些好的叢書,如乾隆時鮑廷博輯鮑志祖續輯的《知不足叢書》,選收唐代至清圖書二百零七種。乾隆中吳有蘭輯道光中錢熙輔增輯之《藝海珠塵》,收書二百一十七種。嘉慶刻張海鵬輯《借月山房彙鈔》,基本上收明清著作一百三十五種。光緒時王錫祺輯《小方壺齋輿地叢鈔》,三十六帙,專收清人關于中國和外國曆史地理、游記、風土記、邊疆史地的著作,兼有外國人關于中國及世界各國史地的著述。光緒溥乂輯《皇朝藩屬輿地叢書》,收清人邊疆史地著作二十一種。

關于叢書的閱讀利用,可參看上海圖書館編輯的《中國叢書綜錄》,著錄了古代文獻叢書二千七百九十七種,從各方面予以說明。

第十一節文物文物的類別清代的曆史文物甚多,有地下埋藏的,也有地上遺存的,更多為民間散存者。按其類別可以分為五種:一為散存文物。散存文物較多,有玉器、瓷器、銅器、鐵器、金屬器、景泰藍、骨角器、石刻、漆木器、織繡、璽印、書畫、輿圖、貨幣、文獻、以及少數民族文物、外國文物等等。二系古遺址。由于清代的散存文物較多,因此清代的遺址多不為人們所重視。其實有很多遺址能夠補充史料記載不清楚和說明曆史問題,如反對沙皇俄國入侵我國的上堅烏黑戰役戰場遺址;反對准噶爾反動貴族進行分裂叛亂的烏蘭布通戰場遺址;反映滿族建立後金政權的遼甯新京老城遺址;蘇州盛澤鎮機房遺址;盛澤鎮收購絲及絲織品的“莊面”遺址等。三為古墓葬。清代的墓葬很多,較有曆史價值和保存文物較多的仍為帝王及貴族墓葬,如河北遵化縣清東陵、易縣清西陵、沈陽盛京三陵等。四是古建築及園林。清代的古建築仍以北京的故宮、天壇居首位。此外,還有王府、苑囿、寺廟、佛塔、橋梁、街署,如承德外八廟、蘇州的西園、留園等。五系石刻及其他。包括不可移動的石碑、石柱、石華表、大佛、以及大型銅、鐵鑄造物等。

清代的曆史文物浩如煙海,各類文物按其不同的時間、性質、曆史價值,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論證說明和反映某一個曆史人物或曆史事件。可以利用曆史繪畫的形象及文字題記,也可以利用碑匾之記載,還可以利用農民起義遺物,以及各民族的曆史繪畫等等來研究清代的曆史問題。

《北征督運圖》清代的准噶爾問題,是西北的邊疆問題,也是民族關系問題,有不少史籍記載,同時,也留下了許多重要的曆史繪畫及文物,如《北征督運圖》等。對軍糧的供應,在中西兩路,清皇朝組織了龐大的運輸隊,責成都察院左都禦史于成龍總理其事,並兼管中路,“命通政司左通政喀拜,協理中路運務”,“命光祿寺卿辛寶(即辛保)、內閣侍讀學士范承烈,督運西路軍糧”①。

至于督運軍糧的詳細情況如何?史籍記載過于簡略。中國曆史博物館所藏的《北征督運圖》,正好從形象和文字記載方面補充了它。《北征督運圖》是多幅畫面綴成的圖冊,原為二十四開,現存十九開,絹本,每半開工筆設色繪圖,半開范承烈自題畫面內容梗概,說明負責督運的始末,所經地點,和隨著戰爭形勢的變化督運軍糧的情形。每半開縱38.4、橫41.1 厘米。末① 《清聖祖實錄》卷169。

開有“廣陵禹之鼎繪”數字和印記。

《北征督運圖》的第一幅畫頁所描繪的就是范承烈帶領隨員,由北京廣安門外出發前往山西的情況。

范承烈出發往山西後,圖冊中有幾開散失。再往下畫頁所描繪的是西路運糧隊出殺虎口,過受降城(今內蒙古托克托縣附近),經由艾濟喀村、畢七七、邁達里,再經昆都侖(今內蒙古包頭市西),到十四台的情景。台相當于現在的兵站,至今當地仍有某某台的地名。自殺虎口到前線每百里各設一台。當時中西兩路運糧隊,每路各分為若干“運”,每“運”又分若干“營”。以中路督運官宋大業所分管的“二運二營”為例,“所領運官八員,贖罪人二員,筆帖式二員,游擊一員,車夫二百名,兵一百七十名,車二百輛,地方騾馬七百匹,捐納騾馬二百匹”,每二十五輛糧車有運糧官一員負責,一車裝載二千斤,全營二百輛負責運軍糧四十萬斤①。每輛車上插飛熊小旗一面。每一營“車徒綿亙二十里”。當時僅中路准備出發的運糧車就有五千輛,可以運糧一千萬斤。這樣大的運輸量,又要走遙遠的路程,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是十分艱巨繁重的任務。

范承烈所管的這一營運糧隊,剛過了烏蘭急里密,到達查漢托羅海。這時圖冊出現了這樣的場面:一輛輛獨輪車滿載著軍米,由許多壯健的民工推挽,在滿目黃沙中行進,為支援平叛清軍而緊張地戰斗。有些車輛正停在路旁,督運官員也在路旁席地而坐,一些士兵或行或立在車前車後,他們准備在稍事休息後繼續向前挺進。這一頁圖冊的題記說:“夏六月七日次烏蘭急里密,甫聞上親抵厄魯特賊巢,逆酋噶爾旦挾妻孥竄往,王師追攝,大將軍(費揚古)邀擊于召木多大破之。..至查漢托羅海,與辛光祿會,知大將軍前鋒已旋,後騎將發,乃疾驅糧車,運至那拉他餉之”。清軍在昭莫多(召木多)給了叛軍以決定性的打擊,運輸軍糧的後勤人員對勝利作出了貢獻。圖冊下半部描繪的就是范承烈于康熙三十六年再次督運軍糧的情景。據范承烈在圖冊中的題記說明,這時“載惟騾馬驢,不複用車”。由于瀚海缺水草,畫面中有運糧大隊“刈草結瓣載馬上,解鞍以食之,馬食得不乏”的圖景。反映了參加平叛斗爭的各族人民在同艱難的自然條件作斗爭的智慧。

在艱苦的長途跋涉中,運載軍糧的馬駝有很大的損耗,運糧隊“乃購蒙古馬車複經湖灘河所運糧”。圖冊中有滿載軍糧,翻山越嶺的蒙古車及趕車的蒙古族人民的畫面,這也是蒙古族人民參加平定噶爾丹的生動記錄。《北征督運圖》的前半部,還有一幅在運糧隊所過的路邊,有一堆堆白骨的畫面,題記說:“途中見髑髏暴砂礫間者累累,詢之向導,為厄魯特敗喀爾喀處。”即噶爾丹汗殘殺的喀爾喀蒙古族人民。圖冊有一幅運糧大隊正通過翁金河邊的畫面,題記說:這里“土沃草茂,本為北人(指喀爾喀蒙古人)牧放地,至和爾海圖已入厄魯特境矣”。

① 宋大業:《北征日記》,見《邊疆叢書續編》之一。

《花盆行曆例工價列》乾隆六年的《花盆行曆例工價列》,是記的廣東佛山石灣陶瓷行業的內部分工,這個“花盆(盤)行”是一個專門從事生產花盆、金魚缸、花垌、陶瓷建築裝飾部件等陶瓷制品的行業,故其名稱叫“花盆行”。《花盆行曆例工價列》的記載,提供了第一手原始資料,反映出到了乾隆初年,石灣陶瓷業中的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存在了。

《花盆行曆例工價列》中首先寫明:“大清(辛亥革命後,該行業將原雕版的“大”字改做“滿”字,故後的工價列上多“滿清”)。乾隆六年八月吉日,聯行東西家會同面議各款工價實銀,不折不扣,永垂不朽,臚列于左。”以下便分上、中、下三等列出了三百四十多項不同的產品名稱,每項名稱的後面,根據各項產品的簡單、複雜、規格大小、技術要求的難易,總之花費勞動時間的多少,逐項列出了不同的工價,例如:上等價列大花塔每只銀貳錢壹分五厘貳二號花塔每只銀壹錢四分七厘三號花塔每只銀九分四厘五珠象古每對銀壹兩零貳分九厘光象古每對銀九錢四分五厘對于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老工人到窯內進行高溫操作,還特別規定“大師傅入灶肚作雙計”,即工價加倍。

這個《花盆行曆例工價列》的主要內容,清楚地告訴我們,這就是一張根據以往慣例規定下來的計件工資表。

文告台灣林爽文領導的天地會義軍,攻下彰化後,建立了政權,以林爽文為這個政權的“大盟主”,定年號為“順天”,出了“安民告示”,頒發了“軍令”,任命了許多官員,頒發了印信和“委劄”,如頒給沈得將軍的“委劄”為:順天大盟主林劄,委子龍廟沈得即便任理(鎮海節度使兼理驛政)將軍之職。督率該旗兄弟奮勇立功,著有勞績,另行升賞。

須至劄者。

右劄委沈得順天丁未年月日。

在林爽文發布的《告示》里明確提出:“台灣皆貪官汙吏,擾害生靈,本帥不忍不誅”,“因貪官汙吏剝民脂骨..共舉義旗,剿除貪汙,拯救萬民”,並號召大家起來,“剿除貪官”。起義軍鎮壓貪官汙吏,沒收地主土地和浮財,將官僚地主分子“俱縛坐堂下”①。順天政權沒收的田地“多在嘉、彭兩縣”。這些田地分給參加起義的農民耕種,每戶向順天政權交納田租二石②。起義失敗後,凡是起義軍和農民群眾所得到的土地都被統治階級奪了回去,“乃籍其田畝入官”③,“其數多至數萬石”。

許多《文告》明確規定“本帥(大盟主)嚴諭軍隊,不許絲毫妄取”,“查封粟石以應軍需,不許眾兄弟濫搬星散”。違法則“按法究治,決不姑寬”。楊軒說起義軍發布《告示》“安諭民人,那示內寫的是不擾民的話”④。在《安民告示》里還提出了“保農業”的政策。林爽文還設有“巡城將軍”,維護社會秩序和紀律。由此可知這個政權對待貧苦人民的態度。

白蓮教首領之一張漢潮,七十三歲,湖北棗陽縣莊子山人,嘉慶元年三月率領所部人馬在湖北襄陽黃龍垱起義。嘉慶三年五月,張漢潮率軍進入陝西,初三日在陝西興安發布了一道《告示》:欽命東土興漢滅滿張漢朝(潮)子為招討掃北都督大元帥,張月梅,年二十七歲,統領兵丁,為天承運事。示諭軍民人等知悉,勿聽傳言,不分清濁,更見吾等旗衣俱白,目為黃金赤眉之流,皆因吾主父考各營服孝之故爾。今真明天子已出,觀氣運既衰,天心不順,已歸我漢家之天下。吾主本大明之脈緒,爾等皆大明之故民,獨不思水源木本之報,扶老攜幼,何必遠逃,各存通權達便之見,爾小民目觀吾等焚殺俱全,實非本帥本意,皆因爾等立卡房,助官血戰。爾等實系真心逃難,各安本業,勿助官兵,勿結鄉勇,吾自測(側)隱難昧,拔救爾等同逃目前大難,得受吾主日後重思(恩),謹遵勿違。..這是研究白蓮教川楚陝農民起義的極好史料。

《東甯陳氏番俗圖》、《台灣風俗圖》在大量的曆史繪畫中,有不少反映我國各兄弟民族的曆史繪畫。如六十七的《番社采風圖考》和中國曆史博物館藏《東甯陳氏番俗圖》和《台灣風俗圖》,就是反映十八世紀台灣高山族社會生活的形象記錄,它最具曆史的和直觀的效果。惜前者已失傳。館藏《東甯陳氏番俗圖》,紙本設色,三十二開,其中反映社會風俗的十八幅二十四項內容,十八幅題詞,植物十一幅,動物三幅,題跋三幅。每開縱25.9、橫34.7 厘米,每幅題記文字與六十七的《番社采風圖考》大同小異。除《台灣風俗圖》外,台灣還有三種台灣風俗圖。台灣省台北圖書館藏《六十七兩采風圖合卷》,紙本設色,前一部分① 王蘆蓀:《淵雅堂集》。

② 《林茂供詞》,《台灣檔》七。

③ 《婆娑洋雜詠》,泰州新華書店抄本,1973 年。

④ 《楊軒供詞》,《台灣檔》七。

描寫高山族的社會生活情況,計十二幅,就是《番社采風圖》,後一部分描寫台灣物產,計十二幅,就是《台灣采風圖》,兩者合在一起稱為《六十七兩采風圖合卷》,前一部分每圖均有漢文題記,與六十七《番社采風圖考》文字大同小異。另一種是台灣省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藏《台灣圖說》,紙本設色,共十八幅,第一幅繪的是高山族分布地理位置圖,其中十二幅與台北圖書館所藏的前一部分完全相同,另有五幅不同。每圖的漢文題記與六十七的《番社采風圖考》文字大同小異。第三種是台灣省故宮博物院藏《台番內山番地風俗圖》,絹本設色,共二十四幅,其中一大半是描寫高山族社會生活的,也有幾幅是前面幾種都沒有的,每圖均有題記,比較簡略,與六十七《番社采風圖考》文字大同小異。

台灣高山族主要種植水稻,其“耕種,如牛車、犁、耙與漢人同”①,而且耕田、種地以婦女承擔,《東甯陳氏番俗圖》題記說高山族“以女承家..番婦耕稼,備嘗辛苦,或繈褓負子扶犁,男則僅供馌餉”。

高山族是“集通社鬮定日期,以次輪獲”。收割時,“各家皆自蠲牲酒以祭神,遂率男女同往,以手摘取,不用鐮铚。或以車運,或以身擔”。收割回來,各戶“相勞以酒”。收成後,“于屋傍圍以竹箙,覆以茅苫,連穗倒而懸之,令乾為糧”②。《圖冊·刈禾》畫面上描繪的肩擔車運正是高山族全社各戶男女共同協作收稻的情景。

圖冊大部分描繪高山族的風俗習慣。《東甯陳氏番俗圖·番戲》就是描繪他們歌舞的情景,畫面展現在高山族公廨前的空地上,一隊高山族男女,各著盛裝,手戴鐵臂環,兩耳穿孔,用篾圈抵塞,耳大垂肩。男子頭著髻發,插雉尾及五色鳥羽。女子盤發,頭戴紗頭箍。男女皆戴貝制項珠。腰下以色綢錦緞重疊圍之,另綴綺羅于肩之左右。男女皆光腳。他們翩翩起舞時,年長的高山族,一執羽幡,相引以為進退之節;一執鑼,鳴金以為起止。跳舞時男女無定數,以手相挽而相對,舉身擺蕩,足下軒輕而應,循環不斷,為兩匝圓井形。正是黃叔璥所記:“攜手環跳,進退低昂,惟意所適。”①高山族的婚姻比較自由,這時,大部分地區實行母系氏族的族外婚制,即“入贅”婚。女子受到重視,《台灣風俗圖》題記云:“番重生女,贅壻于家,謂之有賺;生男出贅,謂之無賺。”女子長大之後,就“構屋獨居”,每當月白風清之夜,高山族的麻達(未婚青年)吹奏著娓娓動聽的鼻簫或口琴,在社內漫步。少女如果喜歡,就“和而應之”。“久而意諧,乃告父母”。六十七有一首詩描寫道:“鼻簫清響遏行云,有女東牆側耳聞,何心蕉桐傳蜜意,數聲吹出卓文君。”②① 黃叔璥:《台海使槎錄》,卷5。

② 《東甯陳氏番俗圖·刈禾》題記。

① 黃叔璥:《台海使槎錄》卷6。

② 六十七:《番社采風圖考》。

中國曆史博物館藏《東甯陳氏番俗圖》和《台灣風俗圖》所提供的十八世紀台灣高山族同胞耕耘、收獲、紡織、圍獵、築屋、婚禮、娛樂、課讀等生動場面,為研究高山族人民當時經濟發展和社會風俗之珍貴的形象資料,是十八世紀台灣高山族的一部形象生動的社會生活史。

第二章研究概述第一節辛亥革命(1911 年)以來的清史研究有清一代,私人不准撰寫國史,只能論述具體問題,僅官方的國史館、實錄館才能編寫皇帝之實錄和王公大臣傳記,所以對清史的綜合、系統、正式的研究,主要開始于清亡之後,即1911 年辛亥革命以後。①開始,由于清亡不久,對清史研究基本上存在兩種傾向。第一種是一些前清遺老仍站在清王朝立場,為清帝歌功頌德,對其滅亡十分惋惜,蔑視新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這主要表現在《清史稿》的纂修上。

妄圖稱帝的民國大總統袁世凱,拉攏網羅了一些前清遺老,于1914 年成立了清史館。當時的國務院申請立館的呈文稱:“大清開國以來,文物燦然,治具咸飭..。洎乎末葉,孝定景皇後尤能洞觀世勢,俯察輿情,宣布共和,與民更始,用能成德美文明之治,洵足追唐虞捐讓之風,我中華民國追維讓德,于大清皇帝特頒優待條文,崇功報德,無微不至。”故要為之修史,以報其恩。

當時的國務院聘請曾任盛京將軍、東三省總督的趙爾巽為總裁(後改稱館長),延聘光緒進士任至湖北提學使的柯紹忞和于式枚、繆荃孫、秦樹聲等一百余人為總纂、纂修、協修等。于式枚、繆荃孫等六人在聯名合上《謹擬開館辦法九條》中,公然申稱:“我大清定鼎二百余年,厚澤深仁,休養生息,上無失德之君,下無抗令之臣,固屬前代所希有,而武功赫奕,拓土開疆,文教昌明,軼唐紹漢,急宜及時記載,足以信今傳後。”這明顯系欲借修史歌功頌德,以報舊主皇恩。①《清史稿》從1914 年開館到1920 年寫出初稿,1927 年第一次初版,後經改刪,于1934 年再次出版,共五百二十九卷。1928 年國民黨政府進入北京以後,清史館被故宮博物院接收。1929 年12 月,故宮博物院聘請部分專家審查《清史稿》,給它定上錯誤、罪狀十九條:反革命,藐視先烈,不奉民國正朔,例書偽諡,稱頌遺老鼓勵複辟,反對漢族,為滿清諱,體例不一致,人名先後不一致,一人兩傳,目錄與書不合,紀傳表志互不相合,有日無月,人名錯誤,事跡之年月不詳載,泥古不化,簡陋,忽略。他們認為此書作者“自翊忠于前朝,乃以誹謗民國為能事”,“遂至乖謬百出,開未有之奇”,“若任其發行,實為民國之奇恥大辱”,請列為禁書。②第二種傾向是帶有革命黨人偏激的民族情緒,抨擊清皇朝,不少作者甚至把滿族視為外族。較早出版之書是汪榮寶、許國英合著的《清史講義》二① 本節參考了陳生璽、杜家驥著《清史研究概說》一書。

① 朱師轍:《清史述聞》。

② 朱師轍:《清史述聞》。

冊。此書于1913 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共分四編:開創時期;全盛時期;憂患時期;改革時期。作者認為,清朝的滅亡,系由于民族歧視和專制之壓迫。作者明確指出:“其滅亡之原因,至為複雜,而最初之惡感,則在滿漢待遇之不平,和厚己族虐使漢族,實為總因,加之前此諸帝之極端專制..而清所必亡也。”另一部書是劉法曾的《清史纂要》,1914 年出版。此書共七章,分為崛興、極盛、衰弱、改革及滅亡四個時期。作者寫道:清與北魏、北齊、遼、金、元諸外族入主中國者不同,它“傳緒至二百余年,于西域拓疆,方域殆數萬里,則前古外族占領中土未有之奇”。它之滅亡,在于殘酷的民族壓迫,從國初之“嘉定三屠、揚州十日,慘無人理”,迄康熙乾隆之朝,“輒複大興文字之獄”。

這一年(1914 年)出版的日本稻葉君山所著《清朝全史》,影響更大,此書雖認為滿族系外族,但“其統治得宜,享國曆年之久”,遠比元朝更強,對清朝的曆史地位作出了較為公允的評價,是當時唯一的一部對清代曆史進行了比較全面研究的學術著作。

另外,還有吳曾祺的《清史綱要》,上海文明書店編輯的《清鑒輯覽》,黃鴻壽的《清史記事本末》(80 卷)等書,亦于1913—1918 年之間陸續出版。

十九世紀二十年代,清史研究有了新的進展,其主要代表作為蕭一山的《清代通史》。蕭一山(1902—1978)江蘇銅山縣人,他讀了日本稻葉君山《清朝全史》後,即以中國史學界未能寫出一部清史而深為遺憾,于1920年考入北京大學政治系後轉入曆史系,發奮要寫一部清史,1923 年寫成《清代通史》上卷,起自後金建國,止于雍正,五十萬字,由中華書局出版。1926年完成中卷,六十萬字,1930 年出版下卷,三卷共約二百萬字。1948 年蕭一山到台灣後,對其書進行修改補充增訂,共五卷,約四百余萬字。

蕭一山就讀北京大學時,正值五四時期,學術空氣較為自由,接受了當時進步的資產階級史學思想。他在1923—1930 年出版的三卷《清代通史》中,提出的基本論斷是:有清一代的曆史,是滿清入據中原統治中國的曆史,同時也是以漢族為主的中國民族革命的曆史。他將文化置于特殊的地位,統率政治、經濟、社會、學術思想,學術占有相當大的篇幅。他把民族革命置于首位,對與民族革命有關的秘密結社,如三點會、天地會、洪門等,敘述較為詳細。這些皆是本書的特點。他自稱“本書參考書籍,不下六七百種”,“所述為清國史,亦即清代之中國史,而非清朝史或清室史也”。此書上卷出版時,北京大學教授李大釗、蔣夢麟、朱希祖,清華大學教授梁啟超,日本教授今而龍等,紛紛為其作序贊揚。

此書也有不少缺點和錯誤,如其受稻葉君山《清朝全史》影響太深,有些地方照抄《清朝全史》,《清朝全史》錯了,它也跟著錯。它的取材,多為轉手材料。對一些史學界已證明純系傳聞附會之遺聞野史,如陳圓圓之事、順治帝出家、雍正帝之即位及暴崩、乾隆帝為海甯陳姓之子,等等,此書仍堅持原述,不予更改。後來他在台灣出版的修改版中,又將北伐和抗日戰爭也寫入,並作了錯誤的評述。

對清史進行了開拓性研究工作且取得重大成就的是孟森( 1868 —1938)。孟森,江蘇武進人,早年留學日本政法大學,辛亥革命後當選國會議員,1923 年起專心研究清史,1931 年就任北京大學教授,直至逝世,先後發表出版《心史叢刊》一、二、三集、《清初三大疑案考實》、《明元清系通紀》、《明清史講義》、《明清史論著集刊》等論著。

《心史叢刊》包括《奏銷案》、《科場案》、《朱方旦案》、《董小宛考》、《金聖歎考》等十五篇文章。《清初三大疑案考實》包括《太後下嫁考實》、《世祖出家事考實》、《世宗入承大統考實》三文。《明清史論著集刊》是1959 年中華書局出版的,共有四十四篇,收錄了前述兩書及其他文章,如《八旗制度考實》、《建文殉國事考》、《清太祖起兵為父祖複仇事詳考》、《清太祖殺弟考實》、《清太祖由明封龍虎將軍考》等等文章。這些文章對清朝開國史和明末清初史的許多重大問題給予了深刻的分析論述和考證。《明元清系通紀》原名《清朝前紀》,已印出十六冊,計九十余萬字,系用明代的紀元敘述清朝的世系,起于洪武四年,止于嘉靖三年(1371—1524)。它論證清楚了清之先世和清朝興起的曆史進程,也說明了元明時期東北女真族的發展變化。《明清史講義》是孟森在北京大學教書的講義,上冊為明,下冊為清。清史主要分為開國、鞏固國基、全盛、嘉道守文四章,特別肯定了康熙帝削平三藩之亂、統一台灣、收撫外蒙古、親征噶爾丹的重大功績,對雍正帝也作了“好名圖治、于國有功”的正確評述。此書對清朝前期二百年之政治、經濟、文化進行了全面的簡要敘述,為研究清史者必讀之入門書。

總的來說,孟森提出、論述和解決了許多曆史上存疑的問題,開拓了清史研究的一些領域,以及他所提倡客觀求實的學風,成為辛亥革命以來清史研究之先驅者,形成為清史研究中的一個主要學派,並且影響了後來的一批清史學者,如鄭天挺、謝國楨、羅爾綱、李光濤、謝興堯、商鴻逵、王鍾翰等教授,使之進一步推動了清史的研究工作。

鄭天挺(1899—1981),福建長樂人,1920 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先任北京大學教授、秘書長、曆史系主任,後為南開大學副校長、曆史系主任,著作有《清史探微》、《清史簡述》等。《清史探微》收有《多爾袞稱皇父之臆測》、《墨勒根王》、《釋阿瑪王》、《清代皇室之氏族與血系》、《滿洲入關後幾種禮俗的變遷》、《清代的包衣制度與宦官》等文章,科學地評價了滿族和清朝的曆史地位,闡述了清朝的曆史。此後鄭天挺又發表了一些新作,收入《探微集》中。鄭天挺是繼孟森之後最著名的明清史學者,其《探微集》和《清史簡述》備受學術界推崇,蜚聲海內外。

謝國楨(1901—1982),河南安陽人,曆任北平圖書館編纂、中央大學教授、南開大學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研究員。謝國楨既是明清史專家,又兼長于目錄學和史料考證。有《清初開國史料考》六卷和《晚明史籍考》二十卷,著錄了清朝開國史和南明史、清朝前期史的大量史籍,是兩本具有學術價值很高的資料工具書。還著有《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清初流人開發東北考》、《顧甯人學譜》、《黃梨洲學譜》、《孫夏峰、李二曲學譜》等書。

第二節1949 年以來的清史研究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尤其是1978 年以後,清史研究蓬勃發展,論著累累,進展迅速,成就遠逾昔日。

建國後四十年里的清史研究,顯現出五大特點。第一,人員眾多。以前從事清史研究之人寥寥可數,全國范圍內沒有一個專門研究清史的研究室,而現在,比昔日人員增數十倍,並有一批專門研究機構。

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的清史研究室,人員最多時達到二十四人,其中有研究員(教授)、副研究員十九人。中國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經濟研究所也有一批研究清代民族、經濟的學者。中國人民大學特設清史研究所,研究者約四十名,其中有教授、副教授二十余人。南開大學的曆史研究所,專研清史者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十余名,曆史系亦有清史教授、副教授、講師近十人。遼甯大學設立的清史研究所,東北師范大學、遼甯社會科學院、吉林社會科學院、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簡稱一史館)、北京社會科學院、吉林大學、南京大學、四川大學等單位,亦各有一些以研究清史為主的教授、副教授,每當開全國清史會或國際清史學術討論會時,與會代表通常都有一百余人。

第二,思想明確。大多數清史研究人員在繼承嚴謹求實學風傳統的同時,重視理論修養,學習馬克思、恩格斯、列甯、毛澤東等革命領袖的科學論著,力圖運用唯物主義和辯證法來分析曆史問題,理論探索和分析水平大大提高。

第三,史料豐富。清史資料浩如煙海,大多數清史研究人員長期辛勤搜集史料,閱讀清實錄、方志、文集、筆記、契據,特別是大力查閱以往罕為人用的巨量檔案資料,發現和積累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出版了許多資料書。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與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合編的《清代地租剝削形態》、《清代土地占有和反封建斗爭》,合譯的《滿文老檔》,一史館編的《清代檔案史料叢編》(1—15 輯)及《曆史檔案》雜志,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與檔案系合編的《清代的礦業》,等等,這些都為清史研究的迅速發展提供了雄厚的史料基礎。

第四,領域開拓。前人的研究雖也取得不小成績,但總的來說,過去的清史研究仍處于開始階段,涉及的方面和問題並不多,清史園地中仍有許多**地。四十年來,情形大變,原有的重要問題在不斷的深入,又開辟了許多新領域,對一批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如清朝開國史、清前期的曆史地位、清朝的官制兵制與政治制度、康乾盛世、清太祖至乾隆帝等諸帝之評價、資本主義萌芽、租佃制、重大戰爭、社會生活、飲食文化、中外關系,等等,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第五,成果累累。由于上述原因和清史研究人員長期努力鑽研著述的結果,四十年來發表了數以千計的學術論文,出版了一大批學術專著、論文集和資料集,不管從數量上還是從質量上,都遠逾昔日,在國際清史研究中也不落他人之後。現將1991 年前部分專著和論文集列述如下:清朝前史(入關前):《清朝前紀》,孟森著,商務印書館1930 年版,十四萬字。《明元清系通紀》,孟森著,北京大學1934 年版。《清朝開國史研究》,周遠廉著,遼甯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二十二萬字。《清朝興起史》,周遠廉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年版,三十四萬字。

清朝通史:《清史講義》,汪榮寶、許國英著,商務印書館1913 年版,二十一萬字。《清朝全史》日本稻葉君山著,但燾譯,中華書局1915 年版。《清代通史》上卷,蕭一山著,1923 年商務印書館版,後陸續增補,1963年由台灣商務印書館出版,共五冊四百余萬字。《明清史講義》,孟森著,中華書局1981 年版。《明清史》,李洵著,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十九萬字。《清史簡述》,鄭天挺著,中華書局1980 年版,七萬字。《清史簡編》(上編),該書編寫組編寫,遼甯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三十四萬字。《簡明清史》,戴逸主編,分第一第二兩冊,人民出版社1980、1984 年分別出版,七十二萬字。《清史》(上編),鄭天挺主編,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四十七萬字。《康雍乾三朝史綱》,朱誠如著,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1988 年版,二十一萬字。

官制、刑法、科舉、宮廷:《清代國家機關考略》,張德澤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1 年版,二十七萬字。《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李鵬年等編寫,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三十二萬字。《清代科舉考試述錄》,商衍鎏著,三聯書店1958 年版,二十四萬字。《清代法制研究》,張偉仁輯著,第一輯,三冊,一千五百余頁,台灣永裕印刷廠1983 年印刷。《清代捐納制度》,許大齡著,燕京大學哈佛燕京學社1950 年版,十萬字。《清代宮廷史》,萬依、王樹卿、劉潞著,遼甯人民出版社1990 年版,五十一萬字。《盛京皇宮》,鐵玉欽主審,紫禁城出版社1987 年版,三十五萬字。

軍事、兵制:《綠營兵制》,羅爾綱著,中華書局1984 年版,三十一萬字。《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莊吉發著,台灣故宮博物院1982 年版,四十七萬字。《明清戰爭史略》,孫文良、李治亭、邱蓮梅合著,遼甯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四十二萬字。《清初軍事史論考》,日本阿南惟敬著,東京甲陽書房1980 年版。《張獻忠大西軍史》,王綱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二十六萬字。

經濟:《清代租佃制研究》,周遠廉、謝肇華著,遼甯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二十九萬字。《清代山東經營地主經濟研究》,羅侖、景甦著,齊魯書社1985 年版,二十四萬字。《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研究論文集》,南京大學明清史研究室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明清時代的農業資本主義萌芽問題》,李文治、經君健、魏金玉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 年版,四十二萬字。《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許滌新、吳承明主編,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五十八萬字。《清代經濟史簡編》,郭蘊靜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二十二萬字。《清代貨幣金融史稿》,楊端六著,三聯書店1962 年版,二十八萬字。《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明清農村社會經濟》、《明清社會經濟史論文集》,傅衣凌著,分別為1956、1961年版。《清史治要》,黃冕堂著,齊魯書社1990 年版、四十一萬字。《清代賦役制度演變新探》,陳支平著,廈門大學出版社1988 年版,十九萬字。《封建貴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何齡修、劉重日、郭松義等六人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版,四十三萬字。

民族:《滿族簡史》,本書編寫組編寫,中華書局1979 年版,十八萬字。《滿族史論叢》,莫東寅著,人民出版社1958 年版,十四萬字。《明清彝族社會史論叢》,胡慶鈞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二十萬字。《准噶爾史略》,本書編寫組編寫,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清代八旗王公貴族興衰史》,楊學琛、周遠廉著,遼甯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三十五萬字。《清代民族關系史》,楊學琛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 年版,二十二萬字。《清代蒙古政教制度》,趙云田著,中華書局1989 年版,二十四萬字。

中外關系、文化、學術、史料學及其他:《沙俄侵華史》第一卷,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人民出版社1976 年版,十九萬字。《一六八九年的中俄尼布楚條約》,北京師范大學清史研究小組編寫,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二十五萬字。《清人社會生活》,馮爾康、常建華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 年版,三十七萬字。《清代飲食文化研究》,林永匡、王熹著,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0 年版,三十九萬字。《四庫全書纂修研究》,黃愛平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 年版,三十一萬字。《清儒學案新編》第一卷,楊向奎著,齊魯書社1985 年版,五十二萬字。《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梁啟超著,中華書局1936 年版,二十八萬字。《明末清初的學風》,謝國楨著,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清史述聞》,朱師轍著,三聯書店1957 年版,二十四萬字。《清史史料學初稿》,馮爾康著,南開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二十八萬字。《明清徽州農村社會與佃仆制》,葉顯恩著,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二十六萬字。

人物傳記:《努爾哈赤傳》,閻崇年著,北京出版社1983 年版,二十五萬字。《努爾哈赤評傳》,滕紹箴著,遼甯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三十萬字。《清太宗全傳》,孫文良、李治亭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3 年版,三十二萬字。《皇父攝政王多爾袞全傳》,周遠廉、趙世瑜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年版,三十六萬字。《康熙大帝全傳》,孟昭信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 年版,五十一萬字。《雍正傳》,馮爾康著,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四十五萬字。《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楊啟樵著,三聯書店香港分店1982 年版,二十五萬字。《乾隆皇帝大傳》,周遠廉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 年版,六十三萬字。《乾隆傳》,白新良著,遼甯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四十一萬字。《吳三桂大傳》,李治亭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 年版,五十三萬字。《貪汙之王——和珅秘史》,馮佐哲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 年版,二十二萬字。《清代人物傳稿》上編1—5 卷,清史編委會編,中華書局1984—1988 年版。

論文集:《心史叢刊》一、二、三集,孟森著,商務印書館1916—1917年版,二十四萬字。《明清史論著集刊》,孟森著,中華書局1959 年版,四十四萬字。《探微集》,鄭天挺著,中華書局1980 年版,三十五萬字。《明清史論集》,李光濤著,上下兩冊,台北商務印書館1971 年版。《清史雜考》,王鍾翰著,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二十六萬字。《清史新考》,王鍾翰著,遼甯大學出版社1990 年版,二十五萬字。《履霜集》,戴逸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 年版,五十一萬字。《清史論稿》,王思治著,巴蜀書社1987 年版,三十三萬字。《檔房論史文編》,韋慶遠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三十四萬字。《明清史辨析》,韋慶遠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 年版,三十八萬字。《結網錄》,來新夏著,南開大學出版社1984 年版,二十八萬字。《燕步集》,閻崇年著,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版,三十五萬字。《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1986 年),白壽彝主編,遼甯人民出版社1990 年版,四十六萬字。《清史論叢》1—7 輯,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編,中華書局1979—1986 年陸續出版。《清史研究集》,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編,1—6 輯分別由中國人民大學、四川人民出版社、光明日報出版社于1980—1988 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