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中古時代-清時期 4

允許英船每年運鴉片五千箱入澳門。葡萄牙當局每年因而獲得10 萬兩關稅。澳門一時成為輸入中國內地鴉片的集散地。葡萄牙當局對運入澳門鴉片數量的限制和對鴉片征收關稅,使英國鴉片商人大為不滿。其後,外國商人遂于正當貨物中夾帶鴉片,于廣州黃埔港夾帶私售。鴉片市場一度又從澳門轉移到了黃埔。因此,清廷在嘉慶朝實行的“禁止從外洋輸入鴉片”的政策,沒有能杜絕鴉片的輸入,鴉片以“夾帶私售”的形式越來越多地湧進國內。面對鴉片流入日益增多的情況,道光帝即位後對禁煙更為重視。從道光元年(1821)至道光十九年(1839),是清代真正實行禁煙的時期。

道光元年,清廷采取源流並治的方針,禁止鴉片從海口的輸入和在內地的銷售。為了清源,清廷規定:“凡洋船至粵,先令行商出具所進黃埔貨船並無鴉片甘結,方准開艙驗貨。其行商容忍,加等治罪。”②為了扼流,清廷作出了對“開館者議絞,販賣者充軍,吸食者杖徒”的新規定。在這些新政策頒布後,清廷實力加以推行。道光帝指示廣東地方當局封鎖了黃埔和澳門的鴉片市場;令將四艘夾帶鴉片煙的外國船只驅逐回國,並永遠不准它們再來廣州;摘掉了對外商夾帶鴉片故意隱瞞的廣州十三行總商任敦元的三品頂戴;令廣州地方當局將居于澳門的鴉片販賣大戶葉恒樹加以法辦。

道光元年采取的這些措施,並沒有收到明顯效果,鴉片的輸入量仍然是與日俱增。道光帝在分析其原因時認為:“鴉片煙一項,流毒甚熾,總由地方官查拿不力所致。”有見于此,清廷采取措施,打擊懲治徇隱自肥、敷衍失察的官員。道光三年(1823)八月,清廷制定了失察鴉片煙條例。規定:“嗣後如有洋船夾帶鴉片煙進口,並奸民私種罌粟煎熬煙膏,開設煙館,文職地方官及巡查委員,如能自行拿獲究辦,免其議處,其有得規放縱者,仍照舊例革職。若止系失于覺察,按其鴉片多寡,一百斤以上者,該管大員罰俸一年;一千斤以上者,降一級留任;五千斤以上者,降一級調用。武職失察處分,亦照文職畫一辦理。”①失察鴉片煙條例是制定出來了,但它對各級官員的警戒作用是微乎其微的,鴉片仍然還是暢通無阻地通過各海口、關隘流入內地。

道光十年(1830),道光帝根據江南道監察禦史邵正笏不僅要嚴禁販賣鴉片還要嚴禁內地種植鴉片的提議,在全國進行了種賣鴉片情況的調查。道光帝令各地官方在對所管轄地區鴉片的種賣情況查證確實後,加以懲治。為了使各地的懲治有所遵循,這一年十二月,清廷頒布了嚴禁種賣鴉片章程。規定:“嗣後內地奸民人等有種賣煎熬鴉片煙者,即照興販鴉片煙之例,為首發近邊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地保受賄故縱者,照首犯一體治罪,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其知情容隱,雖未受賄,亦照為從例問擬。所種煙② 李圭:《鴉片事略》刊“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爭》(6)。① 李圭:《鴉片事略》。

苗拔毀,田地入官。”②清廷還令各地官員在對管轄區域鴉片種賣情況調查確實之後,還要就如何嚴禁所在地種賣鴉片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來,“妥議章程具奏”。清政府的命令發布後,不少省份立即行動起來,督撫大員紛紛派員赴鄉稽查,並把所在地種賣鴉片情況向中央作了彙報。清廷根據各地陸續彙集上來的情況,頒發一道道命令,令各地實力禁止種賣鴉片。

從道光十年(1830)二月開始,至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止,在兩年時間里,計有廣東、福建、陝西、安徽、湖南、云南、貴州、四川、山東、山西、河南等省先後向皇上就各省鴉片的種賣情況以及各地已經實行和准備實行的各項禁煙措施作了報告,道光帝根據各省報告中提供的情況作了一系列非常具體的指示。清廷提出的各項禁煙措施,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從沿海到內地到少數民族聚居地;從鴉片的走私入口到販賣種植吸食到鴉片煙具的制造;從官員到衙役兵丁到民人,無不包含在內。且實行獎懲並舉、源流並治的方針。清政府的這些措施,如果能被真正付諸實施,鴉片毒流將會被遏止。然而,實際上道光帝這些包羅萬象、疏而不漏的禁煙措施,由于外國侵略者的蓄意破壞和腐朽的封建貪汙政治而付諸東流。

從道光十二年開始,英國商船避開清廷規定的對外貿易口岸廣州,擅自駛入福建、浙江、江蘇、山東洋面,以“求市為名,實質圖販鴉片”。清廷對這些闖進江、浙、山東洋面的外國船只,一方面嚴令沿海各督撫將其驅逐出境,“以肅洋面而杜私販”,一方面令沿海各督撫“出示曉諭沿海居民,毋許與之交接。如有內地奸民,及不肖將弁,冀圖獲利,私與勾結,即嚴行懲辦”①。清廷對北上英商船只的驅逐,不僅沒有使福建、江蘇、浙江、山東洋面的英船絕跡,反而由于“沿海地方文武各官,不知認真查察,遇有洋船往來,一報了之”,“複有內地奸民,駕船接濟,彼此獲利”等原因,竟使“洋船之來日多”。特別是到道光十四年(1834),英國議會廢除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壟斷權,更使英國對華的鴉片貿易進入空前活躍時期。道光十四年,英國政府派遣律勞卑來華。律勞卑負有英政府外交部賦予的重要使命。其中包括:推廣英國的商業活動到廣州以外的地方;在中國沿海尋找幾處一旦中英發生敵對行動、英國海軍可以安全活動的地方;擴大鴉片走私等等。律勞卑于道光十四年六月九日到達澳門。八天後,律勞卑未經清廷許可徑入廣州居住商館。律勞卑又違反清廷關于中外交涉俱通過行商的規定,撇開行商直接致信兩廣總督盧坤。盧坤遣人反複曉諭,律勞卑有意“違抗不遵”。盧坤令“封艙”,企圖迫其就范。清廷贊同盧坤斷絕中英貿易的做法,道光帝同時指示盧坤于“省城內外及澳門一帶,大嶼山炮台等處,務須密派弁兵,加意巡邏,不動聲色,鎮靜防范”①。律勞卑則以武力相對抗。② 《清宣宗實錄》卷182。

① 《清宣宗實錄》卷213。

① 《清宣宗實錄》卷255。

八月初五日,英兵船兩艘,闖進珠江口。當海口炮台各弁兵對英兵船開炮攔截時,英兵船邊開炮邊闖關越隘,直駛至離廣東省城僅六十里的黃埔。道光帝獲盧坤奏報後,責令盧坤加強廣東戰備。由于廣東地方當局防備森嚴,加之“封艙”使英商利益受損,律勞卑在尚不具備進一步發動武裝進攻的實力時,退回了澳門,闖入廣東內河的兩艘英國兵船也退出了虎門海口。律勞卑事件後,清廷加強了廣東海口對鴉片的防堵。道光令盧坤嚴飭舟師,在各國商船回帆之後,查明如有在洋躉私船只,即調集水師,大加兵威,嚴行驅逐;飭令該管將弁派撥巡船,常川巡查,一切民疍艇只,均不許攏近洋船私相交易,以杜接濟;責成內河營縣派撥巡船,在各海口及一切通海港汊,分定段落,晝夜輪流巡緝;令洋商傳諭英商互相查察,如有一船偷漏,即將眾船一概不准貿易,使其彼此自相稽察。

清廷對沿海北上英商船的驅逐,對律勞卑武裝挑釁的回擊以及對廣東海口防堵的加強,這一切努力,依然沒有能遏止鴉片毒流。道光帝即位後十多年嚴禁的結果,只是使鴉片由公開、半公開的販運變為完全的走私,外國鴉片煙商人與中國內地煙販之間的關系也由公開、半公開的陸上交易變為水上交易。外國鴉片煙商在虎門附近的伶仃洋面上,設立了專儲鴉片的躉船,載運鴉片的外商船只,將鴉片卸上躉船,然後裝運合法商品及少許鴉片樣品入口。口內那些“勾通土棍,以開設錢店為名,其實暗中包售煙土”的“大窯口”不法奸商,憑樣與外商議價、付款,獲得領取提單,然後憑提單到躉船取貨,再雇用名為“快蟹”、“扒龍”的船只,將鴉片運進口內,分發分立各地的“小窯口”進行分銷。成千成萬箱的鴉片正是通過這樣一條嚴密暢通的渠道流向全國。

道光十四年(1834),英國政府廢除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壟斷權後,對華鴉片貿易向私人企業開放。解除了束縛的英國商人爭先恐後地擁向中國,干起了當時在對華貿易中賺錢最多的鴉片走私勾當,從而開始了英國私人企業對華瘋狂的鴉片走私階段。在這以後的幾年中,英國鴉片商人不僅在廣東沿海偷運走私鴉片,還將偷運走私的范圍由廣東擴大到東南沿海,甚至深入到中國北部沿海。為了適應大規模偷運走私的需要,英國鴉片商人還建立起專營鴉片走私的船隊,並配制了武器,使鴉片由偷運發展為公開的強運。英國私人企業對華猖狂的鴉片走私獲得的巨大利益,令其他國家的私人企業眼紅,他們競相加入鴉片走私的行列。鴉片,形成一股斬不斷、遏不住的毒流,以前所未有的規模湧進中國,洶湧泛濫成災。

鴉片的泛濫,還與“胥役包庇,關津賣放”密切相關。清政府各級官員,尤其是各海口文武官員將弁,不少人徇私枉法,從鴉片的偷運走私中獲取大量賄賂。這種情況在廣東尤為嚴重。當時廣東的情形是:“水師有費,巡船有費,營汛有費,差保有費,窯口有費,自總督衙門以及關口司事者,無不有費”①。收受了賄賂的文武官員、水師將弁“得贓縱放”、“放私入口”。有的甚至以查禁鴉片為名,將查獲的鴉片“私賣分贓”,“變賣分肥”。官員將弁的貪汙受賄直接破壞了清政府頒布制定的各項禁令,還給外國鴉片煙商人破壞中國禁煙以口實。這一切,使道光帝即位後十余年間的所有禁煙努力都歸于失敗。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鴉片的走私、販運已形成了這樣一種規模:鴉片躉船攬儲于外洋,快蟹、扒龍飛棹走私,大小窯口潛藏于內地,販煙者穿行于里巷僻鄉,吸食者遍布城鄉各地和社會各階層,自官府縉紳至工商優隸、綠營兵丁以及婦女、僧尼、道士,“吸食者幾遍天下。”

道光十四年前後,清廷實行的嚴禁鴉片的政策面臨嚴峻的考驗。當時,在鴉片流毒屢禁不止、例禁愈嚴、輸入愈多、吸食者愈眾、紋銀外流愈多的情況下,清統治集團內部弛鴉片之禁的議論逐漸抬頭。曾任浙江乍浦同知的廣東順德人何太青罷歸回籍後,首先向他的同年好友、時任廣東按察使的許乃濟兜售弛禁理論,聲稱“紋銀易煙出者,不可數計,必先罷例禁,聽民間得自種罌粟,內產既盛,食者轉利值廉,銷流自廣,夷至者無所得利,招亦不來。來則竟弛關禁,而厚征其稅,責商必與易貨,嚴銀買罪名。不出二十年,將不禁自絕,實中國利病樞機。”①何太青的弛禁論深深打動了許乃濟。許乃濟據此就教于“號多聞、留心世務”的嘉應名士吳蘭修。吳蘭修深以為然,決定作《弭害論》對何太青的理論作進一步的闡述和發揮。吳蘭修認為:“為今之計,亦惟權害之輕重而已。自一人言之,則鴉片重而銀輕,合天下言之,則鴉片輕而銀重”。吳蘭修因此主張:“嗣後請飭外夷照舊納稅,交付洋行,兌換茶葉。內地種者勿論。至夷船出口,止准帶光面洋銀,其內地戳印等銀,照紋銀例,一體嚴禁。”②吳蘭修的《弭害論》被送給了兩廣總督盧坤、廣東巡撫祁塡。盧坤、祁塡“見而心折”。吳蘭修大受鼓舞,立即約其同事熊景星、儀克中“各著論以與為輔”。盧坤企圖以弛禁論來影響皇上,因此在上折時,以“粵中私議”作為附片將各種弛禁理論呈奏給道光。道光帝不為所動,將其置之一旁,“但令沿舊禁加嚴而已”③。盡管如此,道光帝對這種與嚴禁政策背道而馳的弛禁主張未加指斥的曖昧態度,無疑給了持弛禁主張的官員以希望和鼓勵。此後,弛禁論仍在一部分廷臣中私相鼓吹。道光十六年(1836)四月二十七日,太常寺卿許乃濟作為其代表,以《鴉片例禁愈嚴流弊愈大亟請變通辦理折》上奏,公開全面系統地提出了弛禁主張。許乃濟認為:“乾隆以前,鴉片入關納稅後,交付洋行兌換茶葉等貨,今以功令森嚴,不敢公然易貨,皆用銀私售”,遂使白銀“有出而無入”,“歲耗銀總在一千萬兩以上”。對鴉片的嚴禁,還使“胥役棍徒之所藉以為① 《七經樓文鈔》卷4。

① 梁廷楠:《夷氛聞記》。

② 梁廷楠:《夷氛聞記》。

③ 梁廷楠:《夷氛聞記》。

利,法愈峻則胥役之賄賂愈豐,棍徒之計謀愈巧”。“更有內河匪徒,冒充官差,以搜查鴉片為名,乘機搶劫”,以至“報案紛紛”、“栽贓訛詐之案,尤所在多有”。嚴禁吸食,則反而使“食者愈眾,幾遍天下”。嚴禁內地栽種,“夷人益得居奇,而利藪全歸外洋矣”。在許乃濟看來,鴉片的輸入之所以越來越多,白銀的外流之所以日益嚴重,吸食者之所以愈來愈眾,“皆起自嚴禁以後”。據此,許乃濟提出弛禁方案。這個方案要點有三:一是“仍用舊例,准令夷商將鴉片照藥材納稅”。為防止白銀外流,外商貨物“入關交行後,只准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二是“文武員弁士子兵丁等,或效職從公,或儲才備用,不得任令沾染惡習,致蹈廢時失業之愆”,“如有官員士子兵丁私食者,應請立予斥革,免其罪名”,“其民間販賣吸食者,一概勿論”。三是“寬內地民人栽種罌粟之禁”,“內地之種日多,夷人之利日減,迨至無利可牟,外洋之來者自不禁而絕”①。許乃濟的弛禁方案,其前提因果是非不分,其方法矛盾百出。若將許乃濟的弛禁方案付諸實施,其後果只能是鴉片進一步泛濫。然而,許乃濟在弛禁方案中虛構的“每年可省中原千余萬金之偷漏”的前景,對包括道光帝在內的一些人具有誘惑力。以致道光帝在看了許乃濟的奏折後,不僅未加指斥,反而立即傳諭軍機大臣,令將許乃濟之折抄給兩廣總督鄧廷楨、廣東巡撫祁塡、粵海關監督文祥等“會同妥議具奏”②。這使清統治集團中和社會其他階層中因鴉片而獲利的官員、商販欣喜若狂。廣東十三行洋商迫不及待地向鄧廷楨提出了弛鴉片之禁的更為具體的方案。對弛禁主張最感興趣的還要數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義律立即將中國政府在鴉片問題上的新動向報告了英國外交大臣帕麥斯頓。義律在報告中興高采烈地預言:“許乃濟弛禁論的直接影響,將要刺激印度的鴉片種植”。義律預計:“采納許乃濟奏請的折中方案的這種正式的、最後的命令,將在一個月或六個星期內到達此間”①。在各省督撫中,身居煙毒淵藪之地的廣東地方官員竟也為許乃濟的弛禁論張目助陣。兩廣總督鄧廷楨認為:“鴉片流傳內地,以致紋銀日耗,今欲力塞弊源,惟杜絕紋銀出洋最為要著”②。他因而主張:“弛禁變通辦理,仍循舊制征稅,系為因時制宜起見”,“應請旨准照原奏”。鄧廷楨還與祁塡、文祥擬訂弛禁具體章程九條入奏,稱許乃濟之疏“臚陳時弊,均屬實在情形”,如果許乃濟之請能獲得批准,“實于國計民生均有裨益”③。廣東地方大員對弛禁論毫無保留的支持態度,使廣東販食之徒無不歡欣鼓舞。鄧廷楨等為弛禁論大張其目的奏折被大量傳布,還被英人刊登在他們在廣州辦的報紙上。

① 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爭》(1)。

② 《清宣宗實錄》卷282。

① 英國議會文件:《中國通信彙編》,1840 年。

② 《清宣宗實錄》卷292。

③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1。

然而,許乃濟的弛禁論,除了得到廣東大員們的公開支持而外,“舉朝無繼言者”。大部分官員對許乃濟的弛禁論持反對態度,批駁許乃濟弛禁論的奏折紛紛上達朝廷。其中禮部侍郎朱樽、兵部給事中許球、江南禦史袁玉麟的三份奏折,對弛禁論的批駁尤為淋漓盡致。朱樽等嚴禁派官員批駁了弛禁論者弛鴉片之禁、只要在中外貿易中堅持以貨易貨即可防止紋銀偷漏的謬論,指出:中國當時可供兌換的貨物主要是茶葉一宗,“茶葉不足,將複易之銀”,紋銀的偷漏如何能禁?嚴禁派官員又批駁弛禁論者寬內地種植罌粟之禁、久之以土煙代替洋煙、洋煙將不禁而自絕的謬論:“今食之者多,而擇食求精者,又必以洋煙為美也”,事實上,當時內地種植罌粟已複不少,“即如云南一屬,種罌粟者漫山遍野,鴉片之出產,宗(總)亦必不下數千箱”,然而,洋煙輸入如故,白銀之外流亦“不見減于昔日”。弛禁論者只禁官弁、士子、兵丁吸食、民間販賣吸食一概勿論的謬論,更被嚴禁派官員批駁得體無完膚。他們在折奏中指出:“以天下人數計之,官弁、士、兵不過十分之一,而民居其九。..今之食鴉片者,大凡起于官員之幕友家丁,延及市廛游民,而弁兵、士子亦漸禁(染)其習,所不食者,鄉里之愚民居多耳。若獨禁員弁士兵而許民間販賣吸食,是以食者縱之得食,而未食者導之使食。”另外,“員弁士兵非生而為員、為弁、為士、為兵也,其初,大抵平民也”,“民與吸食,則兵(員)弁兵丁又何能而禁?”可見弛禁論者禁員弁士兵而不禁民間吸食之說,不過是“曲折之詞,所謂掩耳盜鈴者也”。更為可貴的是,朱樽等嚴禁派官員對鴉片危害、對英國對華鴉片貿易的實質有著清醒深刻的認識。朱樽指出:“鴉片流毒,訪(妨)財害小,殊(誅)民害大。民者國之本,財者民所出。民貧尚可變□,民弱無可救藥。”英國“初以鴉片入關,即有削弱中原之念”。“其船竄入閩、浙、江南、山東、天津、奉天各海口,誠不知是何居心?”嚴禁派官員在對弛禁論痛加批駁後,請求道光令地方官重申禁令,同時,“嚴備各省海口”①,防患于未然。朱樽等嚴禁派官員對弛禁論有理有據的批駁,制止了皇上因“言者不一,或請量為變通,或請仍嚴例禁”而產生的猶豫和動搖,堅定了道光帝禁煙的決心。清廷重申禁令,朝廷內無人再敢公開鼓吹弛禁論,原來贊同弛禁的兩廣總督鄧廷楨也放棄了弛禁主張,于廣東海口實力查禁鴉片。

從道光十七年(1837)六月開始,清廷采取措施,在全國嚴厲實行禁煙,清廷一面令廣東地方大員“加意整頓,嚴飭各該文武員弁,于關隘緊要地方,往來巡查,嚴密購緝,有犯必懲,久而勿懈,務使中國財力,不致為外洋所耗。”①同時要求沿海各督撫、海口各監督,在廣東查拿甚緊之時,嚴飭所屬文武員弁,“統于沿海要隘處所,隨時隨地,認真稽查。遇有出洋快蟹等船,務當實力巡查”,“嗣後如該督撫等,仍視為具文,並不實力查辦,必① 朱樽:《申嚴例禁以彰國法而除民害折》。《複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78 年1 期。① 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爭》(1)。

當從嚴懲處”②。道光帝的警告對沿海各省督撫多少是起了一些作用的。有些省份開始行動起來。湖南地方當局在與廣東接壤的衡、永、郴、桂等州先後緝獲廣東煙販九起,人犯二十余名,鴉片煙三千余兩。山海關副都統祥厚拿獲夾帶鴉片煙人犯四名。道光十八年(1838)年初,在道光帝嚴懲已被拿獲的鴉片煙販的指示下,廣州地方當局將在廣州開設鴉片煙館長達五年的郭亞平處絞。

清廷明確地重申禁令,並實力推行禁煙,使一個時期內彌漫輿論界的弛禁論銷聲匿跡,一些地方官員在道光帝的嚴令和督促下,也紛紛采取切實措施,查禁鴉片。禁煙效果立即顯現出來。由于廣東地方當局認真采取禁煙措施,大力搜捕私船,當地的走私船只幾乎絕跡。在廣東,鴉片銷不出去,外國鴉片煙商人只好用船把鴉片運到沿海各地去銷售。但沿海一帶中國水師船只也戒備森嚴,一艘鴉片走私船被擊沉,其余的走私船只好退回伶仃洋面。外國鴉片煙商人“連一箱煙土都沒有賣出去”①。這種情況使外國鴉片煙商人大為懊惱。英國大鴉片煙商人查頓悲歎:由于中國官吏的密切注意,鴉片市場一天不如一天了。另一個英國大鴉片煙商人馬地臣也稱:在過去的十二個月中(指1837 年),我們的鴉片市場起了一次徹底的革命,現在看不見走私船的活動了。

中國禁煙取得的實際成效,使英國資產階級政府和鴉片煙商人的利益受到沉重打擊。為了保護鴉片貿易,英國政府派遣的駐華商務監督義律決定出面干涉。義律一面尋求武力作後盾,一面要求與清廷進行交涉。英國鴉片煙商人則組織大批單桅、雙桅縱帆式快船,變本加厲地在廣東及沿海各地進行鴉片走私的罪惡活動,他們甚至在走私船上公開掛上英國國旗,從珠江口到廣州明目張膽地販賣鴉片。英國資產階級政府和鴉片煙商人的破壞,再加上清統治集團中仍有為數不少的地方官員疲玩失責,視朝廷禁令為具文,致使鴉片流毒問題仍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這種情況使清統治集團中那些因鴉片流毒屢禁不止而深為憂慮的官員不得不繼續尋求根治之策。道光十八年(1838)閏四月初十日,鴻臚寺卿黃爵滋向道光帝提出嚴禁之策。

黃爵滋在《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折》中,痛陳鴉片危害,指出:十數年間,鴉片泛濫成災,耗銀數千萬兩之巨,“以中國有用之財,填海外無窮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如果這種情況再不加制止,“再三數年間,銀價愈貴,奏銷如何能辦?稅課如何能清?設有不測之用,又如何能支?”黃爵滋在折奏中分析了過去實行的各項禁煙措施,認為皆非禁煙良策。黃爵滋認定,鴉片不是不能禁,關鍵在于如何禁。他認為:“夫耗銀之多,由于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于食煙之眾。無吸食自無興敗,則外夷之煙自不來矣。”黃爵滋因此主張:“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他請② 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爭》(1)。

① [英]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

皇上“嚴降諭旨,自今年某月日起至明年某月日止,准給一年期限戒煙”,“若一年之後,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亂民,置之重刑,無不平允。查舊例,吸食鴉片者,罪僅枷杖,其不能指出興販者,罪杖一百徒三年。然皆系活罪。斷癮之苦,甚于枷杖與徒。故甘犯明刑,不肯斷絕。若罪以死論,是臨刑之慘急,更苦于斷癮之苟延”①。黃爵滋還請帝勅諭各省督撫嚴切曉諭,“廣傳戒煙藥方,毋得逾限吸食”。同時“嚴飭各府州縣清查保甲,預先曉諭居民,定于一年後,取具五家鄰右互結。仍有犯者,准令舉發,給予優獎。儻有容隱,一經查出,本犯照新例處死外,互結之人,照例治罪。至如通都大邑,五方雜處,往來客商,去留無定,鄰右難于查察。責成鋪店,如有容留食煙之人,照窩藏匪類治罪。現任文武大小各官,如有逾限吸食者,是以奉法之人,甘為犯法之事,應照常人加等。除本犯官治罪外,其子孫不准考試。”②對吸食鴉片者罪以死論,這還是發言盈廷的曆年條奏中的第一次,道光帝立即令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及直省各督撫“各抒所見,妥議章程,迅速具奏”。一場關于禁煙政策的大討論在清統治集團內展開。從道光十八年閏四月起,至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欽定嚴禁鴉片煙條例》公布,在這一年時間里,各有關指定官員紛紛遵命發表意見。綜觀一年的討論情況,在朝廷大員中已沒有人公開主張對鴉片實行弛禁,嚴禁鴉片至少在表面上已成為這些大員們一致的意見。但是,贊成黃爵滋對吸食者罪以死論的官員為數甚少,反對者卻是大多數。反對者有的打著“聖朝寬大不事峻法嚴刑”的旗號,反對對吸食者論以死罪;有的以“清其流、扼其源”的理由,主張重治囤販。兩江總督陶澍是黃爵滋的支持者之一。他認為:“黃爵滋所陳重治吸食罪以死論之奏,實出于萬不得已之苦心,而為救時之急務也。”①湖廣總督林則徐也成為黃爵滋強有力的支持者。他在給道光帝的複奏中指出:“鴉片流毒于中國,紋銀潛耗于外洋,凡在臣工,誰不切齒!”“今鴉片之貽害于內地,如病人經絡之間久為外邪纏繞,常藥既不足以勝病,則攻破之峻,亦有時不能不用也。”“流毒至于已甚,斷非常法之所能防,力挽頹波,非嚴蔑濟..夫鴉片非難于革癮,而難于革心。欲革玩法之心,安得不立怵心之法。”②當朝廷大員們就黃爵滋奏折各抒己見時,清廷按照過去制定的懲治律例,在全國實行禁煙。道光十八年(1838)七月十九日,道光帝令將于京師拿獲的吸食鴉片的官員革職,並將販賣人等交刑部審訊,七月二十一日,又諭令兩廣總督鄧廷楨隨時懲治廣東將備弁丁內吸食鴉片煙者,以重海疆,以精武備。七月二十八日,他根據有關報告提供的天津洋船夾帶鴉片、鋪戶代為囤積分銷的情況,告誡直隸總督琦善:天津為海口要隘,奸商囤積興販,勢所① 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爭》(1)。

② 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爭》(1)。

①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4。

② 《林則徐集·奏稿》中冊。

不免,現當整頓之時,尤當扼其要害以清弊源。道光帝令琦善委派明干妥員,嚴密查拿,按律懲辦。這一天,清政府還明令嘉獎了在湖北漢陽厲行禁煙的知縣郭覲宸。道光十八年九月,清政府為在全國推行禁煙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定。九月十七日,道光帝令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刑部,一並會議研究各直省將軍、督撫的禁煙意見。九月十九日,皇帝嚴令各直省將軍、督撫“振刷精神,力祛積習”,“趁此整頓之時,同心合意,不分畛域,上緊查拿,毋得稍為松勁”。“其販運、開館等犯,固應從重懲辦,即文武官員、軍民人等吸食不知悛改者,亦著一體查拿,分別辦理”①。同一天,又下令將赴尼僧廟內吸食鴉片煙的莊親王奕竇、輔國公溥喜分別革去其王爵、公爵銜。九月二十二日,道光帝以“冒昧瀆陳,殊屬紕繆”的罪名,給予公開主張弛禁的許乃濟“降為六品頂戴即行休致”的懲處,明確宣布:“鴉片流毒內地,官民煽惑,傳染日深。前年太常寺少卿許乃濟奏請弛禁,朕即以為不得政體。本年鴻臚寺卿黃爵滋奏請嚴禁,當降旨飭令直省將軍督撫各議章程。..朕于此事深加痛恨,必欲盡絕根株,毋貽遠患”②。道光帝的這個聲明,使清廷嚴禁鴉片的政策進一步明朗化,對全國各地的禁煙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直隸總督琦善于天津大沽一帶洋船上,拿獲鴉片煙十三萬一千五百余兩,是清廷嚴禁政策的重要成果。九月二十三日,道光帝下諭宣召湖廣總督林則徐進京商議禁煙事宜。他對林則徐的宣召,除了因為林則徐曾上折支持黃爵滋的嚴禁主張而外,更重要的是林則徐在其兩湖轄區大力推行禁煙,成績斐然,使兩湖地區的禁煙明顯走在全國前頭。當時,兩湖地區在短短兩個月中,即繳獲大量煙土、煙具。僅在漢陽縣就繳獲煙土一萬二千余兩。漢陽、江夏兩縣收繳煙槍一千二百六十四杆。武昌、漢口收繳煙槍七百余杆。湖南省收繳煙槍二千三百余杆。林則徐的厲行禁煙,使違法奸徒“莫不魄悸魂驚,不特開館興販之徒聞風遠飏,並吸食者亦恐性命莫保,相率改圖”①。另外,林則徐在禁煙中是主張寬猛兼施的,他在嚴禁時千方百計搜羅中藥配方,為吸食積久者配制戒煙藥丸,服食後效果很好,“有積癮三十年,日吸一兩,而居然斷去者,斷後顏面發胖,筋力複強”②。林則徐曾將兩湖禁煙的實際成效及時向道光帝作了報告,充滿信心地指出:“民情非不畏法,習俗大可轉移,全賴功令之森嚴,姑免眾心之渙弛”。

“臣等察看輿情,並非不可挽救,是以乘機諭戒,寬猛兼施。呈繳者姑許自新,隱匿者力加搜捕,不追既往,嚴儆將來。”③林則徐在八月初上給道光帝的一個奏折中對鴉片泛濫造成的嚴重危害所作的深刻分析,則使道光①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5。

②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5。

① 《林則徐集·奏稿》中冊。

② 《林則徐集·公牘》。

③ 《林則徐集·奏稿》中冊。

帝進一步堅定了嚴禁鴉片務盡根株的決心。林則徐《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中,向道光帝剖析力陳:“法之輕重,以弊之輕重為衡,蓋因時制宜,非得已也。當鴉片未盛行之時,吸食者不過害及其身,故杖徒已足蔽辜。迨流毒于天下,則為害甚巨,法當從嚴。若猶泄泄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興思及此,能無股慄!”④道光帝決心嚴禁鴉片,並寄厚望于林則徐,宣召其入京,欲與之商議禁煙事宜。

十一月初十日,林則徐抵達北京。道光帝多次召見林則徐,不久,他頒給林則徐欽差大臣關防,令其馳驛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為了防止外國鴉片煙商人武力破壞禁煙,道光帝還授予林則徐兵部尚書銜和節制廣東水師的權力,指示林則徐對廣東省“窯口,快蟹以及開設煙館、販賣、吸食種種弊竇,必應隨時隨地盡絕根株”。

林則徐于道光十八年(1838)十一月二十三日離京南下,奔赴廣東。在林則徐奉召赴京和林則徐離京赴廣東期間,在清政府的嚴令督促下,禁煙運動已在全國全面推開,並取得可觀的戰果。在直隸,琦善在天津海口拿獲鴉片十三萬多兩;在廣西尋州府起獲煙土四千余兩,梧州府共獲煙土煙膏三萬八千余兩、煙槍一千余杆;在盛京起獲煙土二千四百余兩;在廣東破獲私開窯口案件一百四十一起、拿獲人犯三百四十五名,收繳煙槍一萬零一百五十八杆;在云南先後緝獲煙土煙膏二萬二千兩、鏟去罌粟花苗一千三百六十余畝。盡管這些緝獲的煙土、煙膏、煙具、人犯以及鏟毀的罌粟花苗與實際的數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預示著長期以來清政府的禁煙已從徒托空名而開始變為全國性的實際行動,它也預示著更廣泛更深入的禁煙運動即將開始。隨著欽差大臣林則徐的到達廣州,廣東很快成為全國禁煙運動的中心。

林則徐不負皇上重托,在奔赴廣東的途中即開列緝獲要犯名單,責成廣東有關官員采取行動。道光十九年(1839)正月十九日,林則徐抵達廣州,征塵未洗,立即開展了一系列活動。他與廣東文武官員、朋友、同鄉晤談,了解廣東鴉片流毒情況,他造訪熟知海防形勢的人士,規劃廣東防務;他召募洋行買辦等懂西語、知西事的人員“借以探訪夷情”;他微服私訪,深入了解民隱、民情。在經過大量調查研究之後,林則徐決定以斷絕鴉片來源為首務。斷絕鴉片來源必須將躉船鴉片消除淨盡,然而躉船停泊外洋,即使派遣水師船只緝拿,于洪濤巨浪之中,緝拿未必有把握。林則徐、鄧廷楨等斷定,外國鴉片煙商大多數當時仍滯留廣州,迫令他們交出躉船上的鴉片是事半而功倍的良策。二月初四日,林則徐會同鄧廷楨、怡良,在欽差行轅傳見十三洋行商人,令他們傳諭外國鴉片煙商,責令外國鴉片煙商將躉船所儲鴉片盡數繳出,並填寫英、漢兩種文字的甘結,保證“嗣後來船,永不敢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林則徐在諭令中④ 《林則徐集·奏稿》中冊。

宣布自己的禁毒決心說:“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中止之理!”①道光帝對林則徐的禁煙決心深為贊許,稱譽林則徐“忠君愛國皎然于域中化外”,還指示林則徐,應于各國船只出入經由要道的廣東海口水陸交嚴,“務使外海夷船,不得駛進口門,妄生覬覦,內地匪船,不敢潛赴外洋私行勾結..要期除惡務盡”②。林則徐得到道光帝全力支持,信心倍增,采取有力措施,終于迫使外國鴉片煙商繳出鴉片二百多萬斤。林則徐遵照道光帝諭令,將繳獲的鴉片于廣州虎門太平鎮當眾銷毀,向外國侵略者顯示了中國人民堅定不移的禁毒決心。

在林則徐于廣東主持禁煙、銷煙期間,清廷于五月初四日批准了五大臣會議提出的查禁鴉片煙章程三十九條。這個欽定的嚴禁鴉片煙條例規定:沿海奸徒,開設窯口,勾通外人,囤積鴉片,首犯擬斬梟,為從同謀及接引護送之犯,並知情受雇船戶,擬絞監候。該管官知情故縱者,革職,失察者分別議處;沿海員弁兵丁受賄故縱,擬絞立決,知情徇縱,俱發往新疆,官弁充當苦差,兵丁為奴;失察者員弁分別議處,兵丁杖徒;開設煙館,首犯擬絞立決,從犯及知情租屋者,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兵役包庇與犯同罪,有贓計贓,准枉法從重論,失察之該管官,分別議處;栽種罌粟,制造煙土,及販煙至五百兩,或興販多次者,首犯擬絞監候,為從發極邊煙瘴充軍;吸煙人犯均予限一年六個月,限滿不知悛改,無論官民概擬絞監候;在官人役,並官親、幕友等,一年六個月內,在署吸煙者,照平民加一等治罪;職官吸煙在一年六個月內者,發新疆充當苦差;職官因吸煙發往新疆者,概不准各城大臣因事保奏;宗室覺羅吸煙者發往盛京,嚴加管束。如系職官及王公,均革職革爵,發往盛京永不敘用。如犯在一年六個月限滿後者,照新定章程加重,擬絞監候;官兵查拿鴉片煙,遇有大伙拒捕者,准放鳥槍,格殺勿論。..道光帝將這個章程頒發各省,令各省遵行。並諭令內閣,將其“纂入則例,永遠遵行。”道光帝闡述頒發《欽定嚴禁鴉片煙章程》的宗旨說:“朕惟姑息非所以愛民,明刑即所以弼教。鴉片來自外洋,日甚一日,兼以內地栽種罌粟,影射漁利,軍民人等,受其毒者,始則被人引誘,繼乃習為泛常。甚至蕩產戕生,罔知悛改,關系于人心風俗者甚巨。若不及早查禁,永杜弊源,則傳染日深,其害伊于胡底?”“朕欲為天下除此禍患,不憚再三訓誡,特議刑章,以期易俗移風,還諄返樸。”道光借《欽定嚴禁鴉片煙章程》頒布之機,再次告誡朝廷大員:現在雖將海販、窯口、吸食者定以死罪,立限嚴懲,對外除此而外的“種種流弊,尤應隨時隨地實力稽查,曆久不懈,庶幾根株淨盡,力挽澆風”,如有“諱飾不辦者,立即據實嚴參,從重治罪。儻仍意存玩泄,視條教為具文,或畏難苟安,或始勤終怠,則是甘① 《林則徐集·公牘》。

②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6。

心玩法,自喪天良。朕言出法隨,決不寬貸!”①《欽定嚴禁鴉片煙條例》是清代百余年間頒布的所有禁令中最嚴厲最周密的禁令,對興販、栽種、吸食者罪以死論,在職官員、宗室覺羅王公皆不能免,且照常人加等治罪,這充分說明清政府企圖一舉永除積習、盡絕鴉片流毒的決心,這對全國當時正在開展的禁煙運動是一個有力的推動。

清廷于十九世紀三十年代末期開展的禁煙運動,取得顯著成績。當時廣州鴉片市場已完全停頓,沒有一艘走私船能夠往來行駛。誠然,在全國各地,禁煙措施在貫徹實行的程度上有很大差異。有些省份因一些官員的遷延觀望、因循塞責而收效甚微。然而,清廷當時是極力企圖在全國推動禁煙的。今天,當我們在評論清廷的禁煙時,固然應該指出,清廷的禁煙無非是為了維護清皇朝的封建統治,即便如此,清廷的厲行禁煙,于國于民都是有利的,因而不失為一項有積極意義的舉措。英國人衛三畏在《中國總論》一書中,給中國的禁煙銷煙以這樣的評價:“鴉片是在最徹底的手段下被銷毀了..在世界史中,一個非基督教的君主甯願銷毀損害他的臣民的東西,而不願出售它來裝滿自己的腰包,這是唯一的一個實例。全部事務的處理,在人類曆史上也必將永遠是一個最為卓越的事件。”①這樣的評價並不過分。

① 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爭》(1)。

① 轉引自牟安世著:《鴉片戰爭》。

第六章白蓮教和川楚陝農民起義第一節白蓮教白蓮教源遠流長,是一個秘密的宗教結社,南宋初年已出現于江蘇昆山。元、明時期有很大發展,分成為很多支派,分別稱大乘、混元、收元等名目,成員十分廣泛,有農民、城市貧民、手工業者、小商人、小業主、雇工等,也有一些太監、王府包衣、莊頭、紳士、書吏、差役等參加。

白蓮教“政體尚專制”,始終實行嚴格的家長制統治,等級森嚴。由于其本身又分成許多別支,故派系的教首只掌握本派的大權,采取父死子襲的權力繼承方式,不容外人覬覦。他們的權力和地位,歸根到底取決于所收門徒的多寡,以糾合人數多者稱為大頭目,人數少者為小頭目。教首的弟子們,隨著本身力量即所收教徒人數的不斷增長,獨立傾向也在逐步加強,如果條件成熟,最後也會走上獨樹一幟的道路。

白蓮教傳教的方法是:傳教者“或充醫卜,或充貿易,遍曆各村,親去傳徒”,在窮苦的下層群眾中招收信徒,並將其組織起來。

白蓮教教徒在日常只是燒香禮拜,諷誦或由教首講解經卷、咒語、口訣、歌詞(除教義外,突出敬孝行善、三皈五戒等),以虔修來世,並達到求福避禍的目的。“習教的人各出銀兩,交與掌櫃的收下”①,稱為“根基錢”。錢數不等,少則一、二百文,多則幾十兩、上百兩。各地的小教首每年或幾年向本派教主輸錢,曰“朝貢”。如乾隆五十五年至五十七年,白蓮教首劉之協、宋之清等人就將所收教徒的部分打丹(將姓名、籍貫寫于黃紙,向空焚化,名為打丹,又名升丹)銀二千兩陸續送交被發配到甘肅隆德縣的師傅劉松手中。

白蓮教徒從明萬曆到清康熙時百余年間,刊刻了許許多多的經卷。幾乎所有的白蓮教經卷,都宣傳“兩宗三際”、彌勒下凡和劫變觀念,宣傳“真空家鄉,無生父母”的信仰。據白蓮教的解釋,世界上存在著兩種叫做明暗“兩宗”相互斗爭的勢力,明就是光明,代表善良和真理;暗就是黑暗,代表罪惡與不合理。這兩方面,過去、現在和將來都在不斷地進行斗爭。彌勒佛降世後,光明就最終戰勝黑暗。這就是所謂“青陽”、“弘(紅)陽”、“白陽”的“三際”。

清乾隆年間,白蓮教支派林立。混元教和收元教是其中重要的兩支。

乾隆三十九年(1774)初,河南鹿邑人樊明德在家鄉創立混元教,並將其迅速傳播到河南歸德、陳州、汝甯和安徽颍州等府。第二年便遭到清政府嚴厲鎮壓,樊明德等十三人被判處死刑,他的再傳弟子劉松被發配到甘肅隆德縣,混元教處于癱瘓狀態。

① 《清中期五省白蓮教起義資料》第五冊,第1 頁。

乾隆五十三年(1788)三月,混元教徒、安徽太和縣人劉之協“來至劉松配所探望,與劉松商複舊教,並以混元教破案已久,人多不信,必須另立教名。隨商同劉松,改為三陽教..欲覓一人捏名牛八,湊成朱字,偽稱明朝嫡派,將來必然大貴。又指劉松之子劉四兒為彌勒佛轉世,保輔牛八,入其教者可免一切水火刀兵災厄。並推稱劉松為老教主”。

乾隆末年,收元教在鄂西北地區進行活動,主要分為襄陽宋之清和房縣王應琥兩支。

湖北襄陽人宋之清是收元教支派三益教創立者姚應彩的再傳弟子。他本人亦收襄陽總差役齊林等人為徒。乾隆五十四年(1789),他又拜劉之協為師。三年後,宋之清因傳徒日多,與劉之協發生了爭教事件,遂自立一教,名為西天大乘教。從此,他“自行興教,捏稱彌勒轉世,必須學習西天大乘教,躲避災難”①,並將其活動的重點放在階級關系緊張的川楚陝三省交界地區,讓弟子們廣收徒眾,擴大組織。與此同時,王應琥也在湖北、四川交界地區大力發展組織。以宋之清為首的收元教,為把農民群眾從宗教信仰的迷霧中吸引到自身的解放上來,宣傳“習教者,有患相救,有難相死,不持一錢可周行天下”②,“從教者先送供給米若干,入教之後,教中所獲資物,悉以均分”③,“習教之人,不攜資糧,穿衣吃飯不分爾我”④等等,以及隨後逐步散播的“彌勒轉世,保輔牛八”這一披著宗教外衣的政治性預言,深深地吸引著廣大群眾,擴展組織的工作進行得十分順利。其弟子中,湖北襄陽總差役齊林,對收元教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後來的襄陽黃號,以及四川起義軍大部分領袖,如姚之富、樊人傑、王光祖,冉文儔、孫賜俸、徐天德、冷天祿、王三槐等等,都是齊林的弟子或再傳三傳弟子。齊林勢力和影響已超過宋之清,川楚陝起義基本上是由齊林系統的教徒發動和領導的。① 《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九輯第207 頁。

② 周凱:《內自訟齋文鈔》卷1《紀邪匪齊二寡婦之亂》。

③ 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89,嚴如煜:《平定教匪總論》。

④ 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11《策略》。

第二節川楚陝農民大起義乾隆五十九年(1794)六月以後,清政府開始大規模鎮壓川、陝、鄂、甘、豫、皖六省的收元教和混元教。一時,大批教徒被捕,宋之清、齊林等主要教首慘遭殺害。劉松父子也在隆德被捕並供出與劉之協複興混元教等情節。乾隆帝鑒于“此案邪教起自劉松,傳于劉之協,盛于宋之清”①,下令務將脫逃的劉之協“密速查拿,嚴加審鞫”②。在逮捕“欽犯”劉之協和查拿教徒的聲浪之中,各省地方官吏借端勒索,逐戶搜緝,惟賄是求,“不論習教不習教,只論給錢不給錢,以致含恨之人與習教者表里勾結,借無可容身之名紛紛蠢動,起于襄陽,蔓延川陝”③。

在這種十分嚴峻的形勢下,齊林的重要弟子、“襄陽老教頭”姚之富等人承擔了恢複湖北地區收元教的組織及准備起義的重任。姚之富派人通知湖北、陝西一些地區的教徒:“來年(嘉慶元年)三月初十日是辰年辰月辰日,同教的人要收緣了,知會大家謀反,各造兵器。”④一場大規模的反清的武裝斗爭來臨了。

嘉慶元年(1796)正月初七日,湖北宜都、枝江交界的溫泉窯一帶爆發了張正謨、聶傑人等領導的反清斗爭,揭開了這次大起義的序幕。

川楚陝農民大起義的斗爭經過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嘉慶元年(1796)正月至嘉慶三年(1798)三月,是第一階段,主要是湖北起義軍進行反清斗爭。

張正謨等首先舉起義旗後,湖北省境內許多地區,如襄陽、枝江、長陽、當陽、來鳳、竹山、遠安、保康等地都爆發了反清的武裝起義。其中,襄陽地區:姚之富在他的家鄉彭家疃附近的夾河洲(他的部隊後稱襄陽黃號),高均德在其家鄉高家灣附近的三合鎮分別起義響應,後來形成著名的襄陽起義軍,並且成為川楚陝農民大起義的主力部隊。

姚之富是襄陽黃號的領袖和骨干。他起義之後,為了表達對齊林的懷念與敬仰,推舉齊林的妻子、“師娘”王聰兒做總教師,並稱這支部隊為齊家營。

嘉慶元年十月,四川達州爆發了徐天德、王登廷領導的起義,東鄉(今宣漢)爆發了冷天祿、王三槐領導的起義,接著又發生了太平孫賜俸、龍紹周等人領導的起義。十一月,馮得仕等人在陝西安康、米溪領導人民起義。十二月,羅其清、苟文明、冉文儔、冉天元、鮮大川等人分別在四川的巴州、通江等地舉起反清大旗。不到一年,川楚陝到處燃起斗爭烽火,打得清軍焦① 《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九輯第205 頁。

② 《清高宗實錄》卷1462,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己巳。

③ 《清仁宗實錄》卷72,嘉慶五年八月乙丑。

④ 《清中期五省白蓮教起義資料》第五冊第28 頁。

頭爛額。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所藏張漢朝告示明確提出,“旗衣俱白”的起義軍的政治口號是“興漢滅滿”,莊嚴宣告:“天下”屬于“漢家”,清朝“氣運既衰,天心不正”。

爭取土地,也是這次起義農民的奮斗目標。白蓮教在傳教過程中,就宣傳“教中人先納稅若干,將來按稅授田”①。起義之前,有些地區的白蓮教首又作出了“事成之後,分給地畝”②的允諾。可見白蓮教起義包含有反清和反封建土地制度的要求。

襄陽起義軍以鍾祥為基地,籌集糧草,准備與清軍決戰。嘉慶帝此時已任命永保總統湖北軍務,帶領慶成、明亮等部兵馬緊緊尾追。起義軍在姚之富等指揮下,粉碎了永保的南北夾擊的計劃,八月底回到襄陽的雙溝、王家樓一帶。

嘉慶二年初,襄陽義軍分三路北趨河南:“其北路則王廷詒焚葉縣之保安驛,圍官兵于裕州..西路則李全由信陽轉應山、隨州,向確山,趨淅川,奔盧氏..中路則姚之富、齊王氏出南陽,掠嵩縣、山陽..”③接著,他們就由河南挺進到陝西境內,並于鎮安勝利會師。

嘉慶二年五月,襄陽義軍渡過漢水,又分成三路深入四川境內,于六月二十三日在東鄉與四川起義軍徐天德、王三槐等部會合。

東鄉會師後,川楚起義軍商定按地區進行統一編號:姚之富、王聰兒部稱襄陽黃號,高均德、張天倫部稱襄陽白號,張漢朝部稱襄陽藍號;徐天德部稱達州青號,王三槐、冷天祿部稱東鄉白號,龍紹周部稱太平黃號,羅其清部稱巴州白號,冉文儔、冉天元部稱通江藍號。此外,還有林亮功部稱云陽月藍號,龔文玉部稱奉節線號。

東鄉會師的第二天,各路起義軍即分散行動,各自為戰。姚之富、王聰兒決定除李全一部留下,與四川起義軍並肩作戰外,其余全部撤回湖北。嘉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襄陽起義軍從東鄉一帶出發經云陽、萬縣,在夔州(奉節)附近白帝城與清軍激戰。他們“直犯夔州”,夜襲清軍,“圍攻甚急”①。之後,沿長江東下,兵分兩路進軍湖北。前路由王聰兒、姚之富率領,經巴東、興山到保康、南漳一帶;後路由王廷詒率領,經遠安、當陽轉到南漳與前路會師,在搶渡漢水不成後,只得再向陝西轉移,經白河、洵陽到安康(即興安)一帶,不久又越過大巴山第二次進入四川省境內。那時候,襄陽黃號、襄陽白號、襄陽藍號的各支隊伍在四川境內會齊後①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錄副奏折·農民運動類·秘密結社項》(以下簡稱《軍錄·農運·結社》,並不再注明收藏單位)。

② 石韞玉:《獨學老人年譜》。

③ 魏源:《聖武記》卷9《嘉慶川湖陝靖寇記》。

① 魏源:《聖武記》卷9《嘉慶川湖陝靖寇記二》。

即分成四軍:王聰兒、姚之富等為一軍,王廷詒、高均德等為一軍,樊人傑、李全等為一軍,張漢朝等為一軍,“連營二十里,分隊迭戰,更番在前”②,並在川陝兩省邊境的廣元、甯羌一帶往來流動,伺機打擊清軍。到嘉慶三年,他們又分成幾股轉戰于陝西境內。三年二月,王聰兒、姚之富率領二萬起義軍由西鄉、洋縣渡過漢水,北上攻下眉縣、周至,後決定折向陝東南,經山陽再入湖北時,被明亮、德楞泰及鄖西縣令孔繼檊率領的鄉勇包圍在鄖西縣三岔河一帶。三月五、六兩日,雙方展開了激戰。襄陽黃號起義軍浴血奮戰,萬余名戰士陣亡,王聰兒、姚之富等十多人從茅山閻王匾上跳崖犧牲。

此後,襄陽黃號的余部由李全等人領導,繼續堅持反清斗爭。

王聰兒、姚之富的犧牲,標志著川楚陝農民大起義進入了第二個階段,即從嘉慶三年四月至七年十二月,主要是四川起義軍進行反清斗爭。

四川起義軍一般可分為兩大支。一支由徐天德、冷天祿、王三槐領導,另一支由冉文儔、羅其清領導。

嘉慶三年七月,王三槐受勒保欺騙,被捕叛變。四川起義軍在徐、冷、冉、羅等的領導下依然繼續頑強戰斗。

十月,起義軍與清軍在營山縣展開了“太鵬寨戰役”。嘉慶三年十二月,羅其清部戰敗,突圍出走方山,被德楞泰捕獲犧牲。他的部下鮮大川、苟文明等與冉文儔會合麻壩寨。四年正月,清軍攻破其寨,冉文儔等壯烈犧牲,鮮大川、苟文明及文儔侄冉天元“率其余黨竄營山、蓬州,與東鄉賊合”①。嘉慶四年正月,嘉慶帝特授勒保為經略大臣,節制川、楚、陝、甘、豫五省軍務,七月,又以勒保經略半年而“弗蕆厥功”,以額勒登保代勒保為經略大臣。又因其不識漢字,不能治軍書,遂任命老于用兵、資望較高的明亮為四川總督。不久,他得知明亮與陝西巡撫永保不和,恐其不足膺重任,又命工部尚書那彥成佩欽差大臣關防,率盛京、吉林兵士三千人赴陝監軍。十月,嘉慶帝下令將明亮、永保二人逮京治罪,而命那彥成代治陝西軍事,與此同時,又責令各督撫將帥務將本境之起義軍殲滅,“是賊匪所至之地,皆有專辦之人”②。

十一月,冉天元率領的起義軍由川北巴山老林向西挺進到蒼溪境內,與緊迫不舍的額勒登保發生了激戰。冉天元利用居高臨下的有利地形,巧布埋伏,並集中全力猛攻額勒登保的中營,“血戰竟夜”①,殺死了清軍的副將以下二十四名、兵士和鄉勇二百多人。

嘉慶五年(1800)正月,冉天元聯合了“東鄉白號”張子聰、“達州青號”趙麻花等,計一萬余人,在四川定遠縣的“石盤沱鳧水過河(嘉陵江),② 魏源:《聖武記》卷9《嘉慶川湖陝靖寇記二》。

① 道光《巴州志》卷10《雜記》。

② 《清中期五省白蓮教起義資料》第二冊第281 頁。

① 魏源:《聖武記》卷9《嘉慶川湖陝靖寇記三》。

搶獲船只後,占據龍女寺渡口,連夜過渡”,直接威脅著四川重鎮——成都、重慶。

北鎮總兵朱射斗趕到川西鎮壓。正月十九日,朱射斗“至高院場,直入賊營。賊四集云合,圍數十里。官兵力斗,連發大炮。賊伏地而進,炮擊不中。危甚。旁有小寨,尚未樹柵,射斗且斗且上。圍益厚,知不濟,力斗,刃數十人而死,兵勇幾盡。脫者跳躑人叢,馳百余里始免,蓋亦不一二焉”②。

起義軍在高院場戰役中取得的勝利,打亂了清統治者的全盤戰略部署,把四川起義軍的反清斗爭推向了一個新的高潮。

嘉慶五年二月,冉天元率領起義軍經過劍州(今劍閣)、南部、鹽亭等地進到江油縣馬蹄岡,三月與清軍德楞泰、楊遇春等部激烈戰斗。起義軍戰敗,冉天元被俘後遇害。起義軍余部分成兩支,一支過潼江與北上陝甘的起義軍會合,一支留在川西堅持反清斗爭。

馬蹄岡大戰,是川楚陝農民大起義中一次最為激烈的大戰役,如統治者所說:“賊自起逆以來,以此戰為最”③,從此以後,起義軍的力量逐漸削弱。總的趨勢是:起義軍“多分股數,牽綴官兵。兵至則四散潛藏,兵退則分投滋攏”。在清統治階級制定的“剿賊之法,總系跟蹤追剿”①,各個擊破的戰術之下,起義軍的主要領袖如王廷詒、冷天祿、徐天德、高均德、李全、張漢朝、樊人傑、苟文明、高二等相繼被俘或者犧牲。到嘉慶七年底,起義軍只剩下齊國典、苟朝九、王世貴等小股隊伍,在南、巴老林中堅持反清斗爭。川楚陝農民大起義進入了最後的階段,即嘉慶八年正月至嘉慶十年五月,主要是分散在南、巴老林中的各小股起義軍堅持斗爭及部分嘩變的鄉勇反清。

嘉慶七年(1802)十二月,清朝經略大臣額勒登保、參贊大臣德楞泰以及川、楚、陝、甘等省的總督、巡撫向嘉慶帝奏報“川陝楚剿捕逆匪,大功戡定”,嘉慶也准備“以三省邪匪悉平,論功行賞”②。就在清廷上下准備“共享升平之福”時,起義軍余部卻在南山、巴山老林中進行堅強不屈的斗爭。他們或百余人為一起,或數十人為一起,“騰跳如猱,具悉官兵號令及老林徑路,忽陝忽川,忽聚忽散,屢被圍輒乘霧溜崖突竄,有中數矢猶力戰者,分軍遇之則不利,大隊趨之則兔脫。僅余賊數百,而三省不得解嚴”③。為了消滅出沒于老林的小股起義軍,嘉慶帝令清軍悍將楊遇春“前赴南山一帶,將各要隘及江防嚴密防禦,緊顧北面,毋令零匪一名逸入。所有陝② 《清中期五省白蓮教起義資料》第二冊第2—3頁。

③ 石香村居士:《戡靖教匪述編》卷5。

① 《清仁宗實錄》卷94。

② 《清仁宗實錄》卷106。

③ 《清中期五省白蓮教起義資料》第四冊第499—500 頁。

省南山隘口及江防,專交楊遇春堵禦。其未盡零匪,專交德楞泰一手辦竣,俾各專責成”④。起義軍盡管處于極端艱難困苦的境地,猶出其不意地打擊清軍,取得了一些戰績。如嘉慶八年(1803)四月,清經略大臣的左翼長、“每戰輒冠軍”的穆克登布被起義軍殺死即是一例。

嘉慶八年四月,齊林家族的重要成員齊國典在戰斗中“跳崖跌斃”,清廷認為“從前未獲凶渠”,至此“實無一名漏網”①,在大規模地“搜剿”老林之後,于七月宣布“徹底肅清”了起義軍,並開始大量裁減鄉勇。

由于鄉勇也大多由破產貧困的農民、流民所組成,一被清政府解散,“得項較少”,“窮而無歸,不免心生觖望”②,紛紛投入了起義軍的余部,並在其中占了很大比重。有以一二百人為一支的起義隊伍,“陳賊只三四十人,其余皆系鄉勇”③。鄉勇多是本地人,向隨官兵行走,不惟道路險易皆所熟習,凡官兵進止情形無不盡悉,且有較為豐富的作戰經驗。他們利用奇襲、埋伏、化裝為官兵等方法多次打敗清軍。但由于嘩變的鄉勇多是烏合之眾,最後在清廷的收買、分化下瓦解。

嘉慶十年五月,在清軍的殘酷圍剿之下,起義軍的最後幾個首領苟朝九、王世貴等相繼壯烈犧牲。至此,一場轟轟烈烈的川楚陝農民大起義宣告結束了。

在“康乾盛世”末期爆發的、聲勢如此浩大的川楚陝農民大起義,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是僅見的。正如魏源所指出的:“前代流寇皆發難末造,川壅必潰,未有蠢動于龐豫之余,勞師 武如今日者。”④這次大起義充分暴露了清統治階級的弱點,沉重打擊了他們的反動統治,成為清朝由盛而衰的轉折點。

這次大起義雖然失敗了,但是大大鼓舞了被壓迫者反清的信心和斗志。

例如,距離白蓮教大起義結束僅有八年的由林清、李文成領導的京畿和直魯豫三省交界地區的天理教起義,就是在川楚陝農民大起義的鼓舞下爆發的,參加起義的人們將其稱作“白蓮教起手鬧事”,“河南滑縣白蓮教造反”①。嘉慶以後的反清起義,與白蓮教有著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也不在少數,充分說明這次起義對後世有著較大的影響。

④ 《清仁宗實錄》卷125。

① 《清仁宗實錄》卷113。

② 《清仁宗實錄》卷124。

③ 《清仁宗實錄》卷124。

④ 魏源:《聖武記》卷9《嘉慶川湖陝靖寇記一》。

① 那彥成:《那文毅公奏議》卷38,嘉慶十九年九月初一日奏,十二年九月初三日奏。第七章天地會天地會是清代著名的秘密結社組織之一,廣泛活躍于福建、廣東、廣西、江西、浙江、湖南、云南、貴州、四川等地,對封建統治者發起過一次又一次的沖擊。自康熙以降,天地會的活動漸趨頻繁,並以多種形式組織會眾開展政治和經濟的斗爭,直至多次發動反抗清朝封建統治的武裝起義。道光之後,隨著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天地會又成為團結南方各省人民群眾進行反殖民主義侵略、反封建壓迫斗爭的重要紐帶。它被傳播到東南亞及拉丁美洲之後,又成為當地華僑反抗西方殖民主義暴政的自衛組織。天地會在清代曆史上所建立的革命業績不可磨滅,所譜寫的慷慨悲壯、可歌可泣的詩篇,永遠值得人們稱頌和贊許。

第一節天地會的起源天地會起源的時間,說法至少有六種,諸如“明季說”、“清初鄭成功創立說”、“康熙甲寅說”、“雍正甲寅說”、“乾隆丁亥說”等等。

天地會創立的宗旨與其起源緊密相關。在現存的有關天地會文獻中,無論是圖像、碑亭、旗幟、腰憑、抑或入會儀式、會場的陳設、誓詞、祝文、口白、詩句、茶陣、手語等,都滲透著強烈的反清複明的政治氣氛和血淚仇恨。可見,“反清複明”是天地會創立的宗旨和一貫的口號。

天地會秘密文件記載,康熙年間,西魯番“作亂”,進逼潼關,當時滿朝文武無有能禦敵者。康熙帝只好掛起榜文,聲稱有能“征得西魯番者,封得萬代公侯”。少林寺僧自告奮勇前去禦敵,一舉打退入侵者。得勝回朝後,他們拒受封賞,仍回寺中誦經、說法、修道。豈料反遭奸臣陷害,寺廟被焚,和尚大都慘死,剩下十八人出逃,最後只有五人死里逃生,“來至(廣東)白沙灣口,忽然海面浮起舊麻石三塊,石面有一只白碇香爐..底有‘反清複明’,中心有‘洪英’兩字。五人抬起,當時對天盟誓,插草為香”①,結拜天地會。時間為康熙甲寅年七月二十五日。當其結義時,正巧又來了一位小子,姓朱名洪竹,系崇禎帝西宮娘娘李神妃之孫。當崇禎十七年(1644),李自成率農民軍進攻北京時,李神妃懷胎逃出,藏在伏華山,生下男兒朱洪英,後洪英生下一子名洪竹。少林寺劫余五僧便共扶這朱洪竹為主,“反■(清)複明”,以“恢複中原”②。這就是著名的“西魯故事”傳說。

從“西魯故事”來看,天地會顯然是由于公開反抗失敗後,為蓄積和組織力量、徐圖再起而創立的。誠然,“西魯故事”是一種未必有真人真事的傳說。但是,任何神話、傳說決不是偶然出現和流傳起來的,換言之,是其時代社會生活、社會現實的曲折反映。因此,“西魯故事”實際上可認為清初社會現實斗爭的突出反映。

按“西魯故事”傳說,天地會首次結盟時間為康熙甲寅年七月二十五日。甲寅為康熙十三年(1674),這是有清一代曆史上社會大動蕩的一個重要年代。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平西親王吳三桂在云南自稱“興明討虜大將軍”,公開舉兵反清。十二月,京師白蓮教首楊起隆詐稱明崇禎帝的三太子,組織“中興官兵”①,于北京起義。十三年,靖南王耿精忠及孫延齡等舉兵響應。那些平日就與吳三桂有勾搭的貴州巡撫、提督,四川巡撫,廣西、四川和陝西的提督,孤守台灣的鄭經,也紛紛加入了反清的營壘。不到半年,反清戰火燃遍了大半個中國。

吳三桂舉兵反清,雖然實質上是一場分裂割據,但是,這一舉動在當時① 《天地會》(一),第4、34 頁。

② 《天地會》(一),第40 頁。

① 《清史稿》卷258《鄂克遜傳》。

卻迎合了部分人的反滿心理,明皇室(包括鄭經集團),部分漢族地主、官吏、士兵及少數民族上層人士,一些地區的農民、奴仆都迅速作出反應。其中,地主階級中的抗清之士尤為活躍。如,福建朱統锠“以前明宗室名號,糾集黨羽,盤踞山谷”②;一直使用南明永曆正朔的鄭經致書吳三桂,聲稱“今者四海仰望惟殿下一人,未審軍政之暇,亦知有天外孤臣否?”③公開表示欲與其合作反清,並將兵鋒指向閩浙沿海地區。

然而,他們很快覺察到吳三桂反清的狼子野心,聯想到他在清兵入關前後,勾結清兵殘酷鎮壓農民軍和南明王朝,親自捕殺永曆皇帝的種種丑惡表演,自然不再與其為伍,于是轉而同業已轉入地下的人民群眾的秘密反清斗爭相結合,利用當時統治階級內部的激烈爭斗在客觀上所造成的有利形勢,采取“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弟兄”的方式,把閩粵地區一部分反清複明的力量秘密組織起來,從而導致了清初民間秘密結社——天地會的成立。“西魯故事”關于少林寺劫余五僧于康熙甲寅年七月二十五日歃血結盟,創立天地會的傳說,正是天地會起源的具體時間的反映①。

清代檔案和官書的有關記載也證明了這一點。乾隆五十三年(1788)二月,清政府在鎮壓林爽文起義過程中,抓獲了很知天地會底細的骨干分子嚴煙。嚴煙在清政府的嚴厲刑訊之下,對有關天地會的問題被迫作了較為詳細的交代。其中,他是這樣敘述天地會起源的:“這天地會聞說是朱姓、李姓起的,傳自川省,年分已遠。有馬九龍糾集和尚四十八人,演就驅遣陰兵法術,分投傳教。後來四十八人死亡不全,只有十三人四處起會。那在廣東起會的是萬和尚,俗名塗喜。..那起會的朱姓叫朱鼎元,幫同傳會的李姓,實不知名字。他們兩家傳下一個洪字暗號,所以叫做洪二房。”②嚴煙在被遞解京師之後,再次供認:“聽得陳彪說,此教年代久遠,從前有個朱姓、李姓同起的。朱姓叫朱鼎元、李姓實不知道名字。後來有個馬九龍,糾集和尚多人,演就驅遣陰兵法術,分投傳教。近年又有個萬和尚,俗名塗喜,都是傳教的人。陳彪曾教我兩句口語:‘三姓結萬李桃紅,九龍生天李朱洪。’這就是天地會的根由。至李姓、朱姓起會,傳說在四川。萬和尚傳教,聞說在廣東。即陳彪告訴我的時節,他亦不能記清年份,指定地方,我更無從曉得。..同會所稱洪二房和尚,並非實有其人,乃暗隱朱李二姓及萬和尚的② 《清聖祖實錄》卷69,康熙十六年冬十月丁未。

③ 夏琳:《閩福紀要》卷下。

① 本世紀三十年代,蕭一山從英國倫敦不列顛博物院抄錄回國的同治抄本《西魯敘事》記載,天地會首次歃血結盟為“雍正甲寅年七月二十五日丑時”。他的天地會起源于雍正十二年甲寅(1734)說,正是據此提出來的。然而,雍正甲寅說乃系康熙甲寅說傳抄之誤(見赫治清:《論天地會的起源》,載《清史論叢》第五輯,中華書局1989 年版第271 頁)。

② 《天地會》(一),第97 頁。

總稱。”①嚴煙的供詞和“西魯故事”的主要情節是一致的。就是說,天地會創立時,是擁立父家朱姓、母家李姓之孫朱洪竹為領袖的,故朱、李為天地會之祖。而朱、李二姓即代表朱明皇朝。又因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年號洪武,于是由朱、李又演出一個洪姓。所謂“朱洪竹”,即“朱洪祖”,“朱鼎元”實暗喻朱明皇朝鼎革紀元。“三姓結萬李桃紅,九龍生天李朱洪”的天地會根由詩,其意顯然暗喻當萬家兄弟共結洪姓,云集天下、擁戴朱明皇朝之時,也就是清朝滅亡、明主重登龍位、鼎革紀元之日。這就充分表明,天地會源遠流長,從康熙至乾隆,經曆了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嚴煙的供詞從一個側面證明了天地會創立于康熙十三年甲寅的說法是正確的。

天地會創立不久,全國的政治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清廷于康熙二十年(1681)最終平定“三藩之亂”,二十二年(1683)統一台灣之後,就牢固地確定了對全國的統治。這就迫使天地會向更為秘密的方向發展,從而進入了一個分散傳會、秘密發展組織的時期。道光元年(1821)正月,廣西巡撫趙慎畛奏稱:粵西天地會“會簿、腰憑”、“傳授口號,俱系鈔襲百余年前舊本”②,足以說明這個問題。

乾隆時期,清朝的“盛世”已近尾聲。隨著統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剝削、壓迫和掠奪的加重,社會階級矛盾逐漸激化起來。天地會的活動日趨活躍。由于當時廣大被壓迫者受階級與曆史的局限,對清統治者一貫執行的民族歧視與壓迫政策的階級實質認識不清,而將清朝的民族壓迫視為本身苦難的主要根源。正是在這種形勢下,經過萬提喜及徒眾在廣東、福建等地的秘密傳會,天地會的組織及其浸透著的強烈的反清複明傳統得到了恢複與發展。

萬提喜,又名洪二和尚,福建漳浦縣高溪鄉觀音亭人。俗家姓鄭,以萬、洪為姓,顯然有意附會天地會“用洪字作暗號”,即借用洪武之號,鼓動人們打著朱明皇朝的旗幟進行反對清統治者的斗爭。據嚴煙的供詞,萬提喜于乾隆年間首先在廣東傳授天地會,之後,他又回到故鄉觀音亭繼續發展會眾。在傳會過程中,他創立了三指吃煙茶等秘訣,“及木立斗世等暗號”①。這里應該著重指出,萬提喜創作的“木立斗世”暗號,不僅暗喻清朝到了乾隆三十二年就要滅亡,而且實際上是號召廣大被壓迫者拿起武器于乾隆三十二年前推翻清朝的統治,這就為以後的林爽文等領導的天地會起義作了輿論准備;他親自傳授的天地會會員,成了乾隆年間粵閩一帶傳播天地會的重要骨干,為以後的林爽文等領導的天地會起義作了組織准備。正因為如此,萬提喜既成為天地會眾所敬仰的神秘人物,又遭到清統治者的切齒痛恨。乾隆① 《天地會》(一),第111—112 頁。

② 《清宣宗實錄》卷12,道光元年正月壬戌。

① 《天地會》(一),第103 頁。

所說“天地會節經查明起于洪二和尚,今既據行義供認伊父提喜即洪二和尚,是提喜為此案傳教正犯,已無疑義”②,正是這種情況的突出反映。它有力地說明了萬提喜在天地會的發展厲史上,確實起過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決不能因此得出“萬提喜是天地會眾一向承認的創始人”一類的武斷結論。

由上所述,天地會正式創立于康熙十三年甲寅的說法,是符合曆史實際的。

② 《天地會》(一),第139 頁。

第二節天地會的群眾基礎、特點和性質早期天地會的階級基礎,主要是封建士大夫、以農民為主體的人民群眾(包括手工業者)。乾隆朝以來,由于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不斷侵蝕農村,土地兼並的加劇,以及城市手工業的發展部分地排擠了農村家庭手工業,農民個體經濟遭到了嚴重破壞。乾隆中後期的天地會正是從他們中間補充了大量的新鮮血液。從此以後,天地會就成為以破產農民、手工業者、雇工、運輸工人、小商人、流氓無產者為基本成員的下層群眾的秘密組織。天地會有嚴密的組織,一般稱山堂、會社和公所等。它們之間自行其是,互不聯絡。山堂內部又分成九級。天地會的會堂叫木楊城,是會員聚會和新會員宣誓入會的處所。

天地會的結盟儀式、隱語、暗號,在天地會的發展過程也有變化。

早期的天地會結盟儀式比較簡單,一般在荒僻野嶺舉行。他們“插草為香”,拜天為父,拜地為母、歃血結為異姓兄弟。以後,天地會在廣泛傳播過程中,由于受到社會上儒、釋、道三教的影響,結拜儀式也逐漸摻雜了不少迷信色彩,諸如供奉祖師牌位等等。牌位上多有太始祖(考朱洪英)妣金氏夫人、太宗(考洪啟勝)妣庇氏夫人、太子朱洪祝(竹)、大哥萬云龍、軍師陳近南、五祖、五虎將等,甚至還有供奉觀音、土地、太乙真人、關公及萬提喜等。

天地會為了使同會之人能互相識別又制定了隱語、暗號。乾隆年間,天地會以“木立斗世知天下,順天行道合和同”①及“五點二十一”(暗隱‘洪’字)②為隱語,以“三指訣”③為暗號。

天地會還有嚴格的紀律,即所謂三十六誓、二十一則、十禁十刑等規章,主要是要會員重義氣、戒貪淫,在反清斗爭中要勇敢,同時要嚴守紀律,每人在入會儀式上都必須發誓,不得“觸破事機”,“如若說破機關,死作刀下之鬼;若不說破,萬代富貴”④。

清代前期,天地會的活動地區非常廣泛,江南各省都有它的組織或支派存在。在傳說中,有五房(即五祖)之說,即:長房蔡德忠、先鋒吳天成,在福建;二房方大洪、先鋒洪大歲,在廣東;三房馬超興,先鋒桃必達,在云南、廣西;四房胡德帝,先鋒李識弟,在湖廣;五房李色開,先鋒林永昭,在浙江、江西。相傳天地會的山堂就是在這五祖時期建立起來的組織機構。五堂分別稱為青蓮堂、洪順堂、家後堂、參天堂、宏化堂。其中,以二房廣東的洪順堂力量最強,它的勢力在清代後期更分布于廣西和南洋群島一帶。① 《天地會》(一),第70、97、103 頁。

② 《天地會》(一),第70、97、103 頁。

③ 《天地會》(一),第70、97、103 頁。

④ 《天地會》(一),第87、71 頁。

天地會組織的特點如下。第一,天地會的宗教迷信色彩比較淡薄,不像白蓮教等秘密結社那樣以宗教迷信作為團結群眾、組織群眾的紐帶、維護其斗志的重要武器。他們以“桃園結義”為樣板,彼此間崇尚義氣,講究信用,天地會不引導人們向往未來的幸福,而是著眼于現實生活利益。特別是乾隆時期,天地會在發展廣東三江、兩湖、閩粵水陸交通線上而生活又極不穩定的苦力勞動者以及無固定職業的游民時,更為突出“互相幫助”、“免受欺凌”、“斂錢分用”等等經濟意圖,充分反映了他們的切身利益。當然,天地會本身也充滿了一些迷信色彩,如供奉五祖、關公、萬提喜牌位等皆是。第二,天地會下層群眾之間比較民主、平等。由于天地會大多是由因貧困而背井離鄉、過著顛沛流離的人們所組成的,故會員之間講義氣,豪爽慷慨,嫉惡如仇,愛打不平,力求平等。他們結異姓為兄弟。入會後,彼此均稱兄道弟,沒有封建社會那一套束縛人的傳統禮節。

第三,天地會對清皇朝始終持否定態度。天地會是在尖銳的階級斗爭和民族斗爭中產主的,因而是一個具有鮮明的反清政治目的的秘密結社組織。如前所述,天地會的宗旨始終是“反清複明”,這在天地會的文件中到處可見。究其原因,有下列幾點:首先,清朝統一中國之後,雖然因形勢已發生重大的變化,不再運用大規模的暴力鎮壓手段,但其他方式的民族歧視與壓迫政策仍在繼續推行,因此,漢族和其他民族的民族意識與民族感情也就很難平息;其次,民族壓迫政策,歸根結底是統治階級為進行階級剝削與掠奪服務的。而當時廣大被壓迫者受階級與曆史的局限,不可能認清民族壓迫的階級內容與階級實質,誤將清統治者的民族壓迫看作本身苦難的主要根源;最後,這個口號的長期使用,也有斗爭策略方面的考慮,即用來爭取與滿族貴族存在矛盾的漢族地主階級,盡量孤立清統治者。“反清複明”的思想,是封建社會里農民和其他階級存在著的皇權思想的反映。

天地會從其一創立,宗旨就是“反清複明”,矛頭始終指向清朝統治者。乾隆年間,天地會盡管在發展新會員時突出強調經濟意圖,但仍然在借用“順天行道”、“扶明”、“反清複明”之類的口號進行反抗清朝封建統治的階級斗爭。這充分說明天地會的性質是以“反清複明”為宗旨的下層群眾的秘密結社。

第三節天地會的作用天地會自康熙年間創立,至乾隆中葉,主要是在地下從事秘密反清活動。自乾隆中葉之後,隨著社會階級矛盾與階級斗爭的加劇,天地會的反清斗爭日趨公開化,並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醞成林爽文起義。林爽文起義是清代天地會組織發動的第一次大規模的反清斗爭,風暴席卷了台灣全島,曆時十四個月,動員群眾達數十萬人,嚴厲沖擊了清朝官吏和地主階級,並沒收其土地歸農民所有。清政府為了鎮壓這次起義,先後調動了福建、廣東等省數萬兵力,花掉軍餉一千多萬兩,暴露了清廷的腐朽、衰落。可以說,林爽文天地會起義對清政權的打擊是沉重的。

林爽文起義雖然失敗了,但卻有力地鼓舞了後代的反清斗爭。乾隆末年至嘉慶、道光年間,天地會的反清起義史不絕書。咸豐元年(1851)太平天國起義前十余年間,南方各地蓬蓬勃勃地展開了反清的群眾運動,其中大部分是由天地會成員組織和發動的。太平天國起義初期,天地會又在廣東、廣西打擊清統治者,造成了對統治階級“荼毒殆遍”、對人民群眾卻是一片大好的革命形勢。這些反清斗爭,對太平天國起義及其順利發展,起了先驅的作用。以後在辛亥革命時期,南方各地的天地會高舉著“反清複明”的政治大旗,積極進行著推翻清政權的斗爭,為辛亥革命的迅速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最後推翻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統治起了不可磨滅的作用。

清代後期,天地會在南洋各地華僑中廣泛發展,並與當地人民一起為抗擊歐美殖民主義當局的殘暴統治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綜上所述,天地會在清代曆史上所起的進步作用必須予以肯定。

但是,天地會也有其不可克服的致命弱點。首先,天地會“反清複明”

的宗旨在康熙年間該會初創時,對組織群眾進行反清斗爭起過一定的作用,但自乾隆中葉以後,明朝滅亡已一百多年,社會上存在的尖銳複雜的問題,不在于“複明”與否,而在于農民迫切需要奪回被地主兼並的土地。而天地會始終不曾擬訂、提出土地問題的綱領口號,所以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發動、組織廣大下層群眾參加反清斗爭。

其次,天地會的起義斗爭是分散進行的,始終沒有彙合成統一的、有計劃的大規模的戰爭。天地會從康熙年間創立,到嘉慶、道光年間,經曆一百多年,雖然流傳年久,傳播地區廣泛,始終是一盤散沙,各地天地會、甚至本地天地會之間都從不發生什麼聯系。各個山堂的規模都不大,少則幾個人結一個會,多則幾十人結為一個會,發展到幾百人至千人的山堂就不多見了。它們之間彼此不相統屬,門戶之見森嚴。另外,從天地會檔案史料中可見,乾隆年間,天地會除使用本名外還使用添弟會、■■會、小刀會等名稱。到了嘉慶、道光時,天地會系統的秘密結社的名目就更為繁多了。這樣,當天地會進行武裝反對清政府的斗爭時,就形不成一個統一的組織,更沒有一個統一的領導核心。就以林爽文領導的那支規模較大的起義軍而言,也是各部均有自己的旗號、年號、隊伍以及戰斗計劃。因此,天地會的反清斗爭最後必然以失敗告終。孫中山先生說:天地會眾“皆知識薄弱,團體散漫,憑借全無,只能望之為響應,而不能用為原動力也”①,這是切中天地會弊病的評論。

① 孫中山:《革命原起》,刊“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一),第7 頁。第八章少數民族清代時中國境內有眾多民族,漢族仍是中國最大的民族。滿族是少數民族,但在當時是占有統治地位的民族。此外,還有不少的少數民族,在曆史上起著各種不同的作用。其中有蒙古族、藏族、彝族、回族、維吾爾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等。

第一節蒙古族蒙古並入清朝漠南蒙古東起今吉林、西至賀蘭山,南接長城,北臨大漠。後金以封官晉爵、保留特權、厚賜聯姻等,積極籠絡漠南蒙古各部首領,並利用各部封建主與明朝支持的察哈爾部長林丹汗的矛盾,誘使他們歸向自己一邊。明崇禎七年(1634),林丹汗為後金所敗,西行,死于大草灘,漠南蒙古遂盡歸向後金。崇禎九年(1636)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個封建主聚會盛京(今遼甯沈陽),尊皇太極為博克達·徹辰汗,奉戴為共主,後金改國號為清。與此同時,漠北喀爾喀蒙古三汗也各自與清通好入貢,保持和好關系。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厄魯特蒙古准噶爾部首領噶爾丹乘喀爾喀內亂,攻襲喀爾喀各部,敗土謝圖汗察琿多爾濟,掠車臣汗及劄薩克圖汗牧地,喀爾喀蒙古封建主遂率眾南下投清。康熙三十年(1691)舉行多倫諾爾會盟,封賞喀爾喀諸王公,並設旗編佐,自此,喀爾喀蒙古亦轄屬于清帝。雍正三年(1725),分土謝圖汗部西境置三音諾顏部,遂形成四部。

厄魯特蒙古四部並入清朝是在不同時期和情況下,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的。和碩特部原居今烏魯木齊一帶,十七世紀上半葉,在首領固始汗率領下進據青海、西藏地區,與清保持和好通貢關系,順治十年(1653)固實汗被清封為遵義行義敏慧固始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之子達什巴圖爾接受清朝招撫,使青海和碩特蒙古併入清朝。

准噶爾部在其首領噶爾丹統治時期,兼並周圍各部,勢力強盛。康熙二十七年(1688)侵擾喀爾喀,二十九年進犯漠南烏珠穆沁境,被清軍敗于烏蘭布通,三十五年再為清軍敗于昭莫多。噶爾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乘機自立為汗,並向清納款通好,噶爾丹腹背受敵,次年服毒自殺。雍正五年(1727)策妄之子噶爾丹策零繼位後,屢擾清境,並于雍正九年大敗清軍于和通淖爾,次年為清軍敗于額爾德尼昭,後始罷兵議和。乾隆十年(1745)噶爾丹策零死後,准噶爾部內訌。乾隆十八年(1753),達瓦齊奪取汗位,乾隆二十年,為清平定。不久,先已歸降的阿睦爾撒納複叛清,失敗後,逃入俄羅斯境,乾隆二十二年病死,長期與清朝對抗的准噶爾部遂隸屬于清。

值准噶爾部內訌之時,杜爾伯特部台吉車凌、車凌烏巴什、車凌蒙克(史稱三車凌)于乾隆十八年擺脫准噶爾的羈絆,率眾歸服清朝,被安置于烏里雅蘇台一帶游牧。次年編旗分佐設盟。

土爾扈特部原游牧于塔爾巴哈台附近雅爾地方,明末清初,因不堪准噶爾部侵擾,西遷至額濟勒河(今伏爾加河)下游。乾隆二十六年渥巴錫繼承汗位後,因不堪沙俄政府的奴役、侵擾和征索,于乾隆三十五年率屬眾三萬三千余戶、十七萬人啟程東返祖國。次年抵伊犁,附清,分為新舊兩部:渥巴錫領舊土爾扈特部,游牧于珠勒都斯、庫不喀喇烏蘇等地;舍楞領新土爾扈特部,駐牧科布多一帶。至此,漠南、漠北、漠西蒙古地區盡歸屬清朝。盟旗制度的實施盟旗制度是在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綏服蒙古各部過程中,根據八旗制度的組織原則,在蒙古原有社會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來的。清廷取消蒙古原有部的劃分,改編為旗。少數就原部編為一旗,多數被分為若干旗,以至十余旗。旗既是軍事、行政合一的單位,又是清朝賜給旗內各級蒙古封建主的世襲領地。

蒙古地區的旗分為總管旗和劄薩克旗兩種。總管旗設總管,由中央派遣的將軍、都統、大臣直接統轄,其中包括內屬的察哈爾八旗、歸化土默特兩翼以及熱河都統所轄厄魯特一旗,科布多參贊大臣所轄明阿恃、紮哈沁各一旗、阿爾泰和阿爾泰諾爾烏梁海九旗、定邊左副將軍所轄唐努烏梁海五旗、駐藏大臣所轄達木蒙古八旗等。

其余大多數蒙古部之旗,稱為劄薩克旗,清廷在這些地區建劄薩克旗,受中央監督。劄薩克旗又分為內劄薩克和外劄薩克,內蒙古所屬各旗為內劄薩克;喀爾喀蒙古、厄魯特蒙古各旗為外劄薩克。由清廷就旗內蒙古王公中之有功者任命為劄薩克管理旗務。劄薩克的職責是按照清政府賦予的權限,處理旗內行政、司法、稅收、科派差役、旗屬官吏的任用,牧場調整等事務,由上級監督行使。劄薩克之下設協理台吉、管旗章京、梅倫、筆帖式等僚屬,協理旗務。

旗下設佐,為基本軍事單位,每佐設佐領一人,轄旗丁一百五十人,在旗劄薩克領導下,審理丁冊,征收稅課,排解糾紛,傳遞信件及征發人伕。佐領之下設驍騎校、領催,協助佐領辦理軍政事務。每六佐複設一參領統轄。在佐之下,每十戶設一什長,為最低一級行政單位的管理人。

除總管旗、劄薩克旗外,清政府還在大寺廟的領地,共建有七個喇嘛旗。這些喇嘛旗與劄薩克旗平行,不受其干預,自行管理領地內之行政、司法、稅收事宜。

清統治者為了不使旗劄薩克享有獨立權力,訂出會盟制度,在旗之上設盟,合數旗而成。有的盟是在原有部的基礎上建立的,有的盟包括數部,有的盟只包括一旗,也有少數旗不在其上設盟,而直轄于將軍、大臣等。而蒙古舊有的部,只在名義上保存下來,不具有任何行政職能。會盟地點由清政府指定,通常是在便于各旗集會的適中地點,一經確定,即以該地名作為盟的名稱。

每盟設盟長一人,副盟長一人,由理藩院于盟內各旗劄薩克中選人奏清帝任命兼攝。盟不是一級行政機構,只是一種實行監督的組織,一般不設辦理盟務的衙門。規定每三年會盟一次,屆時執行比丁、練兵、檢查財務、清理民刑案件等職權。盟並不構成蒙古最高一級的行政機構,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會盟的召集人,不能直接干預各旗內部事務,也無權擅自發布政令,只是對各旗劄薩克起監督作用,並充當旗劄薩克與清政府的中間人。遇有旗劄薩克不能解決的民刑案件,可會同審理,劄薩克有不法或叛逆行為,有責任隨時告發,戰時則帶領所屬各旗兵丁應詔出征。

蒙古的盟旗並非獨立自主的政治制度,都直接受中央政權的統轄和節制,履行清廷委付的職責,不享有獨立處理本盟旗各項事務的權力。在盟旗之上,一切重大軍政事宜的最高裁決權屬于理藩院,而地方性的重大事件,則報有關地區的將軍、都統和大臣會辦。

社會階級清朝所制定的各種制度,並沒有改變蒙古社會的階級結構和剝削關系,封建主和牧民仍然是社會中的兩個基本階級。

蒙古歸並清朝後,在建旗設盟過程中,基本取消了蒙古封建主原來享有的濟農、諾顏、太師、宰桑等稱號,按原來地位的高低及對清朝的效忠程度和功勞大小,分別被授以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四等台吉和塔布囊等爵位。擔任旗劄薩克現職的為劄薩克王公,不擔任現職的為閑散王公。他們仍然是蒙古社會中居統治地位的階級,領取歲俸和人丁,擁有眾多畜群,掌握牧場支配權,對領地內屬民有不完全的占有權,並通過對土地的支配權,對牧民進行封建剝削。

除世俗封建主外,喇嘛上層也形成另一僧侶封建主階級。駐庫倫的哲布尊丹巴是外蒙的最高宗教領袖;駐多倫諾爾彙宗寺的章嘉呼圖克圖,掌管內蒙各寺廟。此外還有許多活佛享有國師、禪師封號。其次是寺廟主持,以下還有劄薩克達喇嘛、副劄薩克達喇嘛、劄薩克喇嘛、達喇嘛、副達喇嘛、蘇拉喇嘛等。他們享有清朝賦予的各種特權,擁有牧奴——沙比那爾(廟丁),操縱寺廟財產,某些寺廟甚至建立沙比衙門,對喇嘛徒眾進行審訊和懲處。隸屬于蒙古封建主的阿勒巴圖(貢民)是牧民中人數最多的階層,承擔繁重的賦役。他們必須無條件地服兵役,自帶馬匹、武器和口糧應征從軍。還須負擔防守卡倫(哨所)的義務,駐防期少則一季半年,多至數年,而且要自謀生計。驛遞是對阿勒巴圖最沉重的負擔,他們充當烏拉齊(站丁),既要承擔驛遞的勞役,又要無償供應往來官員和軍人的食宿,還要蒙受種種無限制的需索。此外,阿勒巴圖還負擔盟旗衙門的差役、開支和官員的供養,無償地為皇室專有的牧群和馬廠放牧,甚至蒙古封建主向清廷進獻的貢品,去北京的旅費也無不落在阿勒巴圖身上。與此同時,阿勒巴圖還要向領主服貢役,包括實物稅和勞役兩種。當封建主有進貢、會盟、移營、嫁娶等事時,還隨時向屬下征斂,甚至封建主欠下債務也得由阿勒巴圖來償還。

阿勒巴圖可擔任管旗章京以下旗佐官職,任職者被免除賦役,並擁有隨丁,逐漸形成富牧戶,成為“額爾和坦”階層。還有一部分人因功被豁免賦役,稱為“達爾哈坦”。他們都擁有較多牲畜,甚至家奴,並對一般牧民進行剝削,構成阿勒巴圖中的特殊階層。

阿勒巴圖中的一部分被撥給封建主役使,稱作“哈木濟勒嘎”(隨丁)。王公、台吉的隨丁終身為主人服役,稱“隨人箭丁”;管旗章京等的隨丁,僅在主人任職期間受役使,離職仍退回本旗佐,故稱“隨缺箭丁”。隨丁專供主人役使,或在王府中當差,或在主人牧場上放牧,全部收入歸主人,主人甚至可將他們出賣或饋贈他人,其地位比一般阿勒巴圖還低。

沙比那爾是喇嘛封建主的牧奴,專供寺院封建主役使,從事各種勞役,維持寺院和喇嘛上層的生活,寺院的一切負擔都落在沙比那爾身上。

奴隸來自戰俘,也有因犯罪被籍沒為奴的,他們世代受主人剝削,處境最悲慘。

蒙古社會嚴密的封建等級制度和牧民各階層的劃分,都是清朝維護蒙古牧奴制的一種手段,使蒙古族永遠處于其所安排的封建秩序中,以便清朝進行長期統治。

經濟生活在清朝統一的國家內,蒙古地區形成相對和平安定局面,加強了與全國各地的經濟交流,使原來占支配地位的單一游牧經濟,發展為以牧業為主,兼有農業、手工業、商業的多種經濟結構。

牧業是蒙古牧民的主要生計。由于結束了連年戰亂,加之清政府注意牧民的休養生息,扶持牧業發展,荒年實行賑濟,在一定程度內限制王公對牧民的過重征斂,使蒙古地區的牧業得到長期穩定的發展。通過劃地建旗,確定了各旗游牧界,客觀上促進了牧場的合理使用。隨著生產秩序的建立,牧民的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也有了一定改進,在半農半牧區實行打井、搭棚、築圈、貯備冬飼料,飼養驢、騾等新役畜。隨著牧業的穩定發展,牲畜頭數大大增加,清皇室、政府、旗劄薩克、寺廟擁有的畜群動輒成千上萬。

多種經濟的發展首先表現在農業上。隨著漢族農民的大量流入,許多蒙古人開始兼營農業或棄牧就農,辟牧地為農田,耕地面積日增,到十八、十九世紀,農業逐漸形成為獨立的經濟部門,特別是接近漢地的漠南地區最先得到開發,逐漸形成農區或半農半牧區。這些地區主要是鄂爾多斯、歸化土默特、察哈爾、熱河、卓索圖盟、昭烏達盟的一些旗。

漠北、漠西蒙古地區的農業遠不及漠南,發展並不普遍,只在杜爾伯特、烏梁海、劄哈沁等地有粗放的農業,種植大麥、青稞,在哲布尊丹巴的領地內及額爾德尼召等地區進行開墾。

清廷允許漢民到口外開墾,只是“權以醫燃眉”①,並不是要在該地發① 《熱河志》卷92。

展農業,因此規定種種限制。凡到蒙古地區墾種的漢民,必須攜帶州縣發給的印票,印票的數量也十分有限。從乾隆十三年(1748)開始,清廷則進一步禁止漢農到蒙古地區墾種,嚴禁容留漢人和增墾出典地畝。

盡管清廷設有種種限制,但漢民的不斷流入和耕地面積的日增已成為不可遏止的趨勢,並引起蒙古政治經濟的深刻變化。政治上的變化是清政府在蒙古地區設置府、州、縣、廳,專管漢民事務。康熙年間已在張家口、獨石口等地設置專管漢民的縣丞;雍正初,又置歸綏、張家口、獨石口三同知。至嘉慶十五年(1810),在吉林、盛京、直隸、山西等口外毗連地區已設有一府、一州、五縣、十二廳,他們分管本轄區及毗鄰未設州、縣地區的漢民事務,從而剝奪了蒙古王公在政治上對這些地區的支配權。經濟上最重大的變化是封建王公土地占有制的動搖和新的生產關系的形成。隨著蒙古地區農業的發展,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動搖了封建領主經濟,旗劄薩克和王公除官地和私產外,逐漸失去對其余土地的統治和支配權。土地私有導致土地租佃、典押和買賣,從而改變了漢農與蒙古封建主的關系,建立了契約關系。同時,土地買賣也造成蒙古社會新的階級分化,某些貴族因出賣土地而沒落,某些牧民因經濟上升而成為非貴族地主,結果動搖了世襲貴族的經濟地位,加速了封建領主制度的崩潰。

農業的發展對蒙古地區生產力的提高和蒙漢人民友好關系的發展也有重大意義。蒙漢人民在生產中通過相互學習,提高了生產技術。蒙古族向漢農學習興修水利,掌握農時,開畦培垅等農耕技術,並把蒙古地區原來沒有的糧食作物和瓜果蔬菜引進來,豐富了食品種類。至清朝後期,近邊諸旗的蒙古族人民已是“農重于牧,操作也如漢人”(《東三省政略》蒙務下)了。同時,漢農也向蒙民學會放牧技術,並以畜牧作為重要的副業。

清代,蒙古地區與內地的物資交流進一步加強,商業大為發展。每逢年班,蒙古封建主都帶領成群的商隊攜帶土特產至京出售,並在京購買雜貨、綢緞、布匹等,隨貢使至京的蒙古人有時多達數千人。此外,大批漢商深入蒙地進行貿易,山西、北京、山東、河北等地的商幫,至歸化、熱河及蒙古各地販賣各種日用品,收購原料、畜產品、皮毛。久之,這些旅蒙商逐漸在蒙地居住下來,結果發展了原有的城市,並形成了新的城鎮,如內蒙的歸化、張家口、多倫諾爾、赤峰、經棚、小庫倫,外蒙的庫倫、烏里雅蘇台、科布多、恰克圖,青海的西甯等,都是蒙漢各族人民進行交流貿易的重要商業城鎮。

另一種重要的貿易形式是定期集市,寺廟和兵營周圍往往成為集市貿易的中心。

在漢商影響下,部分蒙古人開始轉營商業。一些僧俗封建主開始投資與漢商合資經營,或出資委托漢人代營。一些蒙古族人民也直接從事商業,把畜產品、糧食等運至城市和集市出售,並購買自己所需的茶、布、農具、日用品等。

隨著城鎮的發展和商業的繁榮,以商品生產為主的獨立手工業也發展起來。漢族手工業者來到蒙古地區,就地生產,滿足蒙古族對手工業產品的需要。在城鎮中出現了手工業作坊。

手工業的發展,使蒙古地區的自然資源,如呼倫貝爾、劄魯特、阿魯科爾沁、蘇尼特、察哈爾、鄂爾多斯、阿拉善等地的鹽、堿,巴林、克什克騰、烏喇特的木材,雅圖溝的鉛,喀喇沁、土默特、翁牛特、阿拉善的金、銀、煤,均得到開發。一些蒙古王公雇人以土法開采,或招漢商承包,雇蒙漢人民開采。一些蒙民也在產地自行挖鹽、采煤、淘金。

蒙古地區多種經濟的發展,是蒙漢各族人民勞動的結晶,既繁榮了蒙古地區的經濟,也加強了蒙古地區與全國各地的經濟聯系。蒙漢人民在共同生產和斗爭中,沖破了清朝的限制,動搖了蒙古的封建領主制度,也加深了友誼。

文化生活清代,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蒙古族人民沖破清廷的種種禁限,加強了與各族人民的文化交流,既繼承和發揚了本民族的文化,又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文化成果,使蒙古族文化獲得了新的發展。

蒙古族語言和文字進一步規范化,成為各地蒙古族通用的統一的書面語言。蒙古族學者編纂了各種語法,如十八世紀丹達爾拉哈然巴的語法著作、蒙古正黃旗卓特氏富俊編的《蒙文旨要》,十九世紀拉哈木蘇隆和脫王的蒙古語法。蒙古族學者也編纂了辭典,如賽尚阿的《蒙文彙書》和《蒙文晰義》以及蒙古族學者集體編纂的大型《蒙文注釋辭典》等。與此同時,清政府也纂修了幾種蒙文和其他各族文字對照的大型辭典,如《五體清文鑒》(滿、蒙、漢、藏、維吾爾)、《西域同文志》(滿、蒙、漢、藏、維吾爾、托忒文)、《四體合璧文鑒》(滿、蒙、漢、藏)、《三合便覽》(滿、蒙、漢)、《蒙古托忒彙集》及《蒙藏語彙》等。

這一時期的曆史著作,以鄂爾多斯部薩岡徹辰(俗作薩囊徹辰)的蒙古史巨著《額爾德尼脫卜赤》最為著名,其成書于康熙元年(1662),滿、漢譯本定名為《蒙古源流》,第一二卷敘述印度、西藏佛教史,第三至八卷按時代順序記述從蒙古興起至清初的蒙古曆史。十八世紀,西烏珠穆沁人兗布劄布編寫的《恒河之流》,除記載古代蒙古曆史外,還記述了蒙古的盟旗劃分、王公世系及爵位等。克什克騰旗的拉西彭楚克編寫了《大元盛朝史》。《蒙古世系譜》一書則是受漢族系譜學影響的作品。蒙古八旗人法式善撰寫了《清秘述聞》十六卷、《槐廳載筆》二十卷、《陶廬雜錄》六卷。博爾濟吉特氏希哲(簡名博明),精通蒙、漢、滿、藏文,他用漢文著述了《西齋偶得》和《鳳城瑣錄》等書,對古代蒙古史,尤其遼金元史、明代蒙古史作了深刻考證。蒙古正藍旗人松筠著《綏服紀略》,對蒙古和西域的曆史、地理有詳細考證。

蒙古族的教育事業也獲得了發展。蒙古族受教育的途徑有多種:清廷將部分蒙古八旗貴族子弟和蒙古八旗兵丁招收到北京國子監以及歸化城、歸化土默特二旗,熱河駐防八旗的“蒙古官學”中學習,各旗劄薩克、王公任筆帖式,一些封建主和富裕牧民也開辦私塾,聘漢族和本族塾師教育子弟。二十世紀初,在半農半牧區還創辦了一些新式學堂,如喀喇沁右旗的崇正學堂,毓正學堂及歸化、熱河等地的武備學堂等。蒙古族一些開明紳士也建立學堂,如奉天籌邊中學、齊齊哈爾蒙旗師范等,與此同時,他們還選送學生到北京、天津、哈爾濱等地學習,或出國到日、德、法、俄等國深造。隨著蒙漢人民聯系的加強,學習漢文也更加普遍,農業區的一些較大的村鎮都設立了私塾,請漢族教師教學。

自然科學也隨之獲得充分發展。清代是蒙醫發展的極盛時期,這與藏、漢醫學的傳入有著密切關系。

蒙醫有一整套醫療方法,診斷包括望、問、切,治療有消、解、溫、補、和、汗、吐、下、靜、養等十法,並總結出飲食療、灸療、罨療、瑟博素療、皮療、溫泉療、針刺放血療、按摩療等療術。蒙醫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提高,出現不少蒙醫著作。烏珠穆沁人袞布紮布編著的蒙文《藥方》一書,彙集了許多蒙醫驗方。十八世紀初益希班覺著《甘露之泉》是一部蒙醫學基礎理論著作,對生理、病理、診斷、治療、藥方等從理論方面作了系統闡述。益氏著《認藥白晶鑒》中收錄380 多種藥,對每味藥的產地、形態、性味、功能、入藥作了解釋。十九世紀奈曼旗蒙藥學家占把拉多爾濟編著的《蒙藥正典》則是一部較完整的蒙藥學著作。阿拉善旗高世格親用蒙文寫的《普濟雜方》是一部方藥手冊,書中收集了各科疾病常用的方劑和單方,並列有藏、蒙、漢、滿方藥名詞對照。同時寺廟也培養了許多喇嘛醫生,譯著了不少醫著,如《蒙藏合璧醫學》、《醫學大全》、《脈訣》、《醫學四部基本理論》、《藥劑學》、《藥王經》等。蒙古醫學以治療創傷和接骨最為擅長,蒙醫綽爾濟墨爾根在十七世紀將這種特效療法傳到內地。

在天文曆算方面,蒙古族也取得很大進展。清前期,蒙古正白旗人天文學和數學家明安圖在清欽天監任時憲科五官正,後升任監正,他曾參加編寫《曆象考成》和《曆象考成後編》,著有《割圓密率捷法》一書,在中國數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國用解析方法對圓周率進行研究的第一人。《天文學》是一部重要的蒙文天文學著作,綜合了當時天文基礎知識,並吸收了西方一些天文知識,是研究蒙古天文學的重要資料。

這一時期,蒙古族的文學亦取得了新的發展,出現大量英雄史詩、故事、民歌、童話和寓言等。早已流傳于蒙、藏兩族人民中間的《格斯爾傳》,十八世紀以木刻本印行,塑造了一個為民除害,給人民帶來和平生活和勞動的偉大英雄形象。《額爾戈樂岱的故事》描述了英雄拒繳國稅,與旗王爺及清朝皇帝斗爭的故事。《巴達爾沁努烏勒格爾》和《巴蘭格侖》包含了反封建、反喇嘛教的內容,嘲笑了僧俗封建主和不法商人。

蒙古族擅長詩歌創作,熱情洋溢的詩歌成為激發人們斗爭和勞動的武器,如《田和》、《巴音塔拉》、《達欽塔拉》、《達那巴拉》、《青菜花》等,歌頌了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斗爭,《丁郎彬》、《小黃鶯》、《孤獨的小羊羔》等,反映了人民的痛苦生活,《薛梨散丹》、《拉西瑪》、《車里山》、《韓密香》等,揭露了封建婚姻制度,《常斯得喇嘛》、《薩嘎拉喇嘛》等,是反對迷信和喇嘛腐朽寄生生活的作品。

蒙古族詩人古拉蘭薩(1820?—1851)創作了許多膾炙人口的詩篇,如《望肅清英吉利匪盜勝利歸來》、《太平了》等,充分表達了蒙古族人民期望蒙古騎兵殲敵保國,建設和平環境的心情。尹湛納希(1837—1892)是蒙古族最傑出的作家,他畢生創作了《大元盛世青史演義》、《一層樓》、《泣紅亭》等現實主義長篇作品,揭露和批判了晚清的社會現狀,無情鞭笞了封建制度,抨擊了貪官和蒙古封建主的荒淫無恥生活,刻畫了農民的苦難處境。

在民間,說書的風氣十分盛行,說書藝人演唱《好來寶》,誦唱《格斯爾傳》等文學作品。漢族小說也成了說書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藏族達賴和固始汗的冊封藏族與清朝的聯系,在清入關前即已開始。皇太極在崇德四年(1639)

派專人致書于“圖白忒汗”和“掌佛法大喇嘛”,提出延請高僧到滿洲地區傳播佛教的要求。當時西藏正處于動亂中,達賴五世也恰于此時派遣伊拉古克三朝清,至崇德七年(1642)始到達盛京,受到皇太極破格優待。在伊拉古克三返藏前,皇太極分別寫信給藏巴汗、固始汗、達賴喇嘛和薩迦、噶舉等派的領袖,委托他轉交。伊拉古克三返藏後才得知,藏巴汗崇信黃教的蒙古和碩特部已被消滅,固始汗已統一了藏族地區,建立起新的地方政權。伊拉古克三又立即前往盛京通報情況。順治元年(1644)初,清朝再次派人隨伊拉古克三入藏,迎請達賴喇嘛,後又多次敦請達賴五世來京。直到順治九年(1652)正月,達賴五世才在蒙藏扈從三千余人的護送下動身,長途跋涉萬余里,曆時近一年,于當年十二月到達北京。為迎接達賴五世,順治帝專門為他在安定門外建造了黃寺,由戶部撥九萬兩白銀作為供養。順治帝臨朝時,為達賴五世設專座,位居群臣之上。達賴五世在北京只住了兩個多月,就以不服水土為由,要求返藏。順治帝對他厚予賞賜,並命和碩承澤親王碩塞送他到代噶(今內蒙古涼城)。達賴五世到達代噶後,並未立即動身返藏。兩個月後,順治帝派禮部尚書,理藩院侍郎等高級官員攜金冊、金印到代噶冊封達賴五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①,印文為滿、漢、藏三體文字。從此時起,達賴喇嘛的名號正式由中央政權確定下來。

在冊封達賴五世的同年,順治帝還派專人入藏,冊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在給固始汗的封文中,順治帝要他“作朕屏輔,輯乃封圻”②,即做好皇帝的助手,治理好他所管轄的藏族地區。在清朝看來,達賴五世和固始汗分別是藏族地區政教兩方面的領袖。達賴五世是宗教領袖,掌管蒙藏地區的佛教,固始汗則是管理藏族地區的蒙古族汗王。

達賴五世得到清朝的冊封後,聲望日隆。固始汗在受封的第二年(1654)病故,其長子達顏汗繼承了汗位,主持西藏政務。當時清朝入關不久,南明政權尚在進行反抗,清廷只能與達賴喇嘛保持較松弛的冊封關系,假手和碩特部固始汗子孫以治理西藏。

蒙、藏貴族之爭① 《清世祖實錄》卷74,頁18—20。

② 《清世祖實錄》卷74,頁18—20。

康熙十八年(1679),達賴五世任命桑結嘉錯擔任第巴。當時達賴已年逾六十,對桑結嘉錯又極為寵信,諸事多放手讓他自行處理。

康熙二十一年,達賴五世圓寂。他在世時,一直受到清朝和固始汗的敬重。固始汗的子孫懾于他的威望,雖想獨攬大權,但不敢有所動作。達賴五世圓寂後,給固始汗之孫達賴汗專權提供了機會。此時,桑結嘉錯任第巴僅三年,羽翼尚未豐滿。為了在與達賴汗的權力之爭中處于有利地位,桑結嘉錯秘不發喪,偽稱達賴五世入定,凡事仍假借達賴的名義進行。同時,積極派人聯系伊犁地區的蒙古准噶爾部,希望借助于准噶爾部噶爾丹汗的軍事力量,驅逐和碩特部的勢力出衛藏地區。

康熙三十二年(1693),桑結嘉錯以達賴五世的名義為自己討封。康熙帝考慮到這是達賴五世的請求,次年,封桑結嘉措為“掌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教弘宣佛法王”,賜金印①。明確規定他的職責仍在宗教方面,並不影響達賴汗的職權。

康熙三十五年(1696),清軍在外蒙古克魯倫河特勒爾濟地方大敗噶爾丹軍。從俘虜口中,康熙帝得知達賴五世已圓寂多年,匿喪不報,跋扈擅權,暗中挑唆噶爾丹與清朝為敵等等,皆桑結嘉錯一人所為,康熙帝當即寫信嚴厲責問桑結嘉錯,要他從速奏明達賴五世圓寂始末,交出幫助噶爾丹的濟嚨呼圖克圖,否則要與他兵戎相見。

桑結嘉錯接到康熙帝的諭旨後,誠惶誠恐地向康熙帝奏報達賴五世早已圓寂,其轉世倉央嘉措已十五歲,懇請康熙帝允許倉央嘉措作為達賴六世正式坐床,對匿喪的原因,作了一些辯解,答應將濟嚨呼圖克圖解送北京。康熙帝因為剛剛征服噶爾丹,桑結嘉錯既已認過,也只得承認既成事實,准許達賴六世坐床。

達賴六世·倉央嘉措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十月在布達拉宮坐床,拜班禪五世·羅桑意希為師。在桑結嘉錯與達賴汗的權力角逐中,達賴六世處境尷尬,不過是一個宗教上的傀儡,在桑結嘉錯匿喪期間,他一直生活在民間。青少年時期的世俗生活,加上後來的政治境遇,使他成了一名浪漫主義的詩人。坐床時,他已十五歲。他不願過受人擺布的生活,也不恪守宗教的清規戒律。這些,都成了以後拉藏汗廢黜他的借口。倉央嘉措創作的詩歌膾炙人口,在藏族文學史上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在這場蒙藏統治階級之間的斗爭中,他卻成了犧牲品。

康熙四十年(1701),達賴汗卒,兩年後,其子拉藏汗即汗位。拉藏汗懷疑其父是桑結嘉錯加害致死的,與桑結嘉錯的關系日趨惡化。康熙四十四年(1705),雙方終于爆發了一場戰爭。拉藏汗召集他的蒙古軍隊,擒殺桑結嘉錯,並且立即將事件經過奏報康熙帝,同時,建議廢黜桑結嘉錯所立的達賴六世。康熙帝對桑結嘉錯匿達賴五世之喪十五年之久,又積極慫恿噶爾① 《清聖祖實錄》卷163,頁7。

丹興兵作亂,深為不滿,認為他的被殺實屬罪有應得,遂立即派專人于康熙四十五年底動身赴西藏,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下令廢黜倉央嘉措①。同年,達賴六世在解送北京途中,死在青海湖附近。

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廷派侍郎赫壽入藏,協同拉藏汗辦理西藏事務。這是清朝入關六十多年後,首次派出駐藏辦事官員。隨後,清廷又于五十二年冊封班禪五世·羅桑意希為“班禪額爾德尼”②。這是班禪活佛轉世系統受到中央政權正式冊封的開端,班禪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定了下來。倉央嘉措被廢黜後,拉藏汗另立意希嘉措為達賴六世,並于康熙四十九年得到清朝的批准。但是他新立的達賴卻得不到絕大多數西藏僧俗人民的認可,甚至同為固始汗子孫的和碩特部在青海的諸領袖人物也不予承認。

康熙五十四年,西藏三大寺的上層喇嘛與青海和碩特部王公在里塘(今四川理塘)尋獲倉央嘉措的轉世靈童,即後來的達賴七世·格桑嘉措。一個倉央嘉措被廢,卻出了兩個達賴喇嘛。雙方的擁立者彼此爭執不下,康熙帝一時亦覺棘手,先是令里塘的靈童到青海的紅山寺居住,後來又轉移到塔爾寺,在那里把他保護起來。

此時,西藏的形勢更加動蕩。三大寺的僧人和藏族群眾對以拉藏汗為首的蒙古和碩特部的統治十分不滿,原來桑結嘉錯的部屬中有的人投奔到准噶爾部汗策妄阿拉布坦處。

策妄阿拉布坦是噶爾丹之侄。噶爾丹興兵與清朝為敵時,他即自立為准噶爾汗,表面上維持著與清朝的臣屬關系。到十八世紀初,他的勢力強大起來,企圖吞並和碩特部,取代其在西藏的統治,進而挾持達賴喇嘛,以控制信奉黃教的蒙古諸部。拉藏汗擒殺桑結嘉錯,西藏因達賴喇嘛的廢立,人心浮動,形勢不穩,正好為實現他的野心提供了機會。

准噶爾軍襲擾西藏策妄阿拉布坦用了幾年的時間進行侵藏的准備。他先與拉藏汗結成兒女親家(1714 年),使拉藏汗疏于防范。在此前後,策妄阿拉布坦派人入藏,與三大寺僧人聯系,利用拉藏汗所立的意希嘉措得不到廣大西藏僧俗人民的公認,大肆宣傳拉藏汗破壞黃教,煽動反抗和碩特部統治的情緒。

康熙五十五年(1716),策妄阿拉布坦首先派出一支三百人的隊伍偷襲塔爾寺,企圖挾持受到蒙藏人民公認的達賴七世·格桑嘉措隨准噶爾軍進藏。同年年底,派其堂弟策零敦多布率六千人自和闐(今新疆和田)經阿里地區向藏北進發。當這支軍隊經過阿里時,被阿里地方官康濟鼐發現,當即向拉藏汗報告。但拉藏汗毫無思想准備,及至他率軍趕到達木,與准軍遭遇① 《清聖祖實錄》卷227,頁24、25。

② 《清聖祖實錄》卷253,頁7。

後,當即被准軍打敗。此時,拉藏汗一面派人奏報康熙帝,一面派他手下的一名軍官頗羅鼐從速動員衛藏民兵,由拉薩趕往達木。拉藏汗統率的蒙藏聯軍在達木堅持了兩個月,終于支持不住,敗退到拉薩。

策零敦多布攻占達木後,稍事休整,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十月率軍抵達拉薩郊外,受到三大寺僧人的歡迎。接著,准噶爾軍開始攻城。因為城內有人接應,拉薩城很快失陷。准噶爾軍進城後,洗劫拉薩市民的財物,就是曾經幫助過他們的人也不能幸免。藏族人民此時方知准噶爾軍入藏,並不是為了“振興黃教”。

拉藏汗在准噶爾軍入城後固守布達拉宮。十一月初,他率一隨從突圍,被准軍擒殺。他所立的達賴喇嘛意希嘉措被准軍廢黜,囚禁在布達拉宮對面的藥王山上。

直到康熙五十七年初,拉藏汗次子蘇爾紮之妻在被准軍解往伊犁的途中逃到青海的柴達木,向清朝官員作了報告之後,康熙帝才了解到這次准噶爾部侵藏的詳情。他立即決定派軍入藏,驅逐准噶爾軍隊。同年七月,命額倫特、色楞自青海率軍七千入藏。但由于兩人輕敵,在藏北那曲被策零敦多布的軍隊包圍,堅持月余後,終因給養斷絕而全軍覆沒。

消息傳來,朝廷上下震驚。諸王大臣以藏地險遠,主張罷兵。康熙帝力排眾議,堅持二次用兵。此次進軍西藏,事先作了周密的部署,兵分兩路,分別自青海、四川出發。四川一路,由噶爾弼、岳鍾琪率領;青海一路,由延信率領,而以康熙帝第十四子允禵為撫遠大將軍,坐鎮西甯。兩路兵力大約有兩萬人。康熙帝還令北路軍于進軍同時,護送格桑嘉措入藏。行前,正式冊封格桑嘉措為“弘法覺眾第六世達賴喇嘛”①。

策零敦多布以主要兵力抵抗北路進藏的清軍。康熙五十九年八月,延信率軍在達木一帶與准噶爾軍相遇,准軍在大敗以後逃回伊犁。噶爾弼等率南路軍,未遇大的抵抗,于八月先抵拉薩。九月初,北路軍統帥延信偕同達賴喇嘛·格桑嘉措也到達拉薩。藏族人民三年來受盡准軍的蹂躪,對清軍的到來表示了熱烈的擁護和歡迎。在清軍進藏過程中,各地藏族人民紛紛起義抗擊准軍,其中阿里的康濟鼐、後藏的頗羅鼐、工布的阿爾布巴是幾支較大的力量。在清軍進軍沿途的藏族人民,更是積極踴躍地為清軍向導、運輸,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清軍驅逐准噶爾軍,進入拉薩後,在布達拉宮舉行了格桑嘉措的坐床典禮。如前所述,清朝封格桑嘉措為達賴六世,但藏族人民一直認為他是達賴六世·倉央嘉措的轉世,是第七世達賴。後來,清朝雖未作公開改正,但在事實上默認了格桑嘉措是達賴七世。

康熙六十年(1721)春,清朝決定改革西藏的行政體制,委任數名噶倫共同處理政務。“噶倫”意為“發布命令的官員”,當時清朝任命抗擊准軍① 《清聖祖實錄》卷287,頁12。

有功的康濟鼐、阿爾布巴、隆布鼐等人為噶倫,後來在雍正元年(1723),又增加了頗羅鼐和代表黃教寺院集團的紮爾鼐為噶倫。從此,清朝不再在西藏冊封蒙古和碩特部汗王掌政,第巴一職也被廢除了。

阿爾布巴事件雍正元年(1723),清朝升任後藏的頗羅鼐和達賴七世的強佐紮爾鼐為噶倫,噶倫增至五人。但是,這五名噶倫間早有矛盾,康濟鼐、頗羅鼐同屬後藏貴族,又曾聯合起義抗擊准軍,結成一派,阿爾布巴、隆布鼐是前藏人,貴族地位也較高,再加上達賴喇嘛系統的紮爾鼐,結成另一派。新坐床的達賴七世之父索南達傑,也與阿爾布巴等人串通一氣。兩派之間的斗爭日趨激烈。

當時清朝派駐西藏的官員鄂齊了解到這些情況後,曾向雍正帝建議,罷免隆布鼐和紮爾鼎的噶倫職務,除掉阿爾布巴的黨羽,然後由皇帝降旨,要達賴七世、康濟鼐、阿爾布巴和衷共濟,協同辦事。為此,清廷于雍正五年初,派出僧格、馬臘兩人入藏察看,但他們還未到達西藏,阿爾布巴等人就先發制人,于六月發動了政變,殺康濟鼐,又發兵往後藏攻打頗羅鼐。頗羅鼐一面集合後藏、阿里的軍隊,抗擊阿爾布巴,一面奏報雍正帝。次年五月,頗羅鼐率後藏軍隊攻入拉薩,擒阿爾布巴等人,但是他沒有對阿爾布巴等人擅作處治,而是請清朝派官入藏決斷是非曲直。當時僧格、馬臘兩人已抵西藏,清朝又派吏部尚書查郎阿入藏。雍正六年(1728)八月,查郎阿會同僧格、馬臘審訊阿爾布巴、隆布鼐、紮爾鼐三人,以叛逆罪將他們處死。

阿爾布巴事件純屬西藏貴族之間的一場爭權奪利斗爭。事後,雍正帝決心進一步加強對西藏的治理。鑒于設幾名噶倫共同辦事已經出現的弊端,而頗羅鼐在擔任噶倫及處理後藏事務期間,已經充分顯示了他的才干,在平定阿爾布巴變亂時,又表現了對清朝的忠心耿耿,雍正帝遂令頗羅鼐一人總理西藏事務。雍正七年,又晉封他為貝子①。

阿爾布巴事件前,清朝雖已派遣官員駐藏,但未形成定制。雍正六年,清朝正式在西藏設立了“駐藏辦事大臣衙門”,派遣駐藏辦事大臣。首任大臣即僧格和馬臘。

清朝還決定,將康區東部的巴塘、里塘等地劃歸四川管轄,將康區南部的中甸、維西、阿墩子(今云南德欽)等地劃歸云南管轄,又將日喀則以西直到阿里地區賞給班禪管轄。但班禪堅辭不受,後來在駐藏大臣的說服下,才勉強接受了對拉孜、昂仁、彭錯林等三個宗的管轄權。

從雍正六年到乾隆十二年(1728~1747),西藏事務由頗羅鼐一人主持。在此期間,西藏社會相對安定,沒有發生大的動亂,人民得到了較長時期的① 《清世宗實錄》卷76,頁14。

休養生息的機會,社會生產也得到了發展。雍正九年,清朝加封頗羅鼐為貝勒、多羅貝勒,乾隆四年(1740)又加封他為郡王①。在清代西藏,頗羅鼐的封爵是最高的。

平定珠爾默特頗羅鼐有二子。乾隆十一年(1746),清帝令頗羅鼐指定一子日後承襲他的封爵。他的長子車布登當時率兵駐防阿里地區,次子珠爾默特那木劄勒,精明強干,深得乃父寵愛。頗羅鼐請求由其次子襲封。次年,頗羅鼐病故,清廷即令珠爾默特襲郡王爵。

珠爾默特襲封後,政治野心逐漸暴露。他為了擅權專政,與達賴七世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但珠爾默特知道,達賴七世是清朝冊封的,他與達賴七世不和,不會得到清朝的支持,駐藏大臣會把他的動向隨時奏報乾隆帝。因此,他對清朝設置駐藏大臣也表示不滿。駐藏大臣紀山曾奏告乾隆帝,請將車布登調回拉薩,同珠爾默特協同辦事,以分其權。不料事機泄露,乾隆十四年(1749)底,珠爾默特派人將其兄車布登暗害。乾隆帝斥責紀山辦事不妥,派傅清、拉布敦為駐藏大臣。其時,珠爾默特正在各處調兵,並與准噶爾部勾結,圖謀叛亂。于是傅清、拉布敦立即奏報乾隆帝,請求相機將珠爾默特翦除。

乾隆帝考慮到當時清朝在西藏駐兵不多,諭令傅清、拉布敦謹慎從事。

但形勢急轉直下,珠爾默特甚至下令阻斷驛站的文書往來。傅清、拉布敦決定先發制人。乾隆十五年十月十三日,兩人誘殺珠爾默特,但他們亦被珠爾默特的黨羽殺害。

事變發生後,達賴七世迅速將殺害駐藏大臣的凶手擒獲,平息了這場動亂,同時奏聞清廷。一月後,乾隆帝派出四川總督策楞、提督岳鍾琪領兵入藏處理善後,對傅清、拉布敦當機立斷的做法給以肯定,還在拉薩為他們立了“雙忠祠”。

乾隆帝弘曆總結西藏幾次動亂的教訓,感到西藏距內地過于遙遠,置諸噶倫協同辦事,彼此間容易發生權力之爭,令一人主持政事,又易造成專擅大權。當時西藏黃教寺院集團在經濟上的勢力已空前強大,僅以俗官主持政事,無法充分反映黃教寺院集團的利益。此次珠爾默特之亂,僧俗兩大勢力集團間的斗爭就是一個重要原因。有鑒于此,清朝決定廢除在西藏封王的制度。乾隆十六年,清朝在西藏正式建立噶廈,設置四名噶倫,規定一僧三俗,共同處理日常事務。同時,清朝正式授權達賴七世掌攻。遇有重大事件,噶倫等須事先請示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自此,西藏黃教“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正式建立。

① 《清世宗實錄》卷103,頁4;《清高宗實錄》卷106,頁28。

清朝授權達賴七世掌政,是經過慎重考慮的。達賴七世的掌政和四名噶倫中一名僧官噶倫的設置,不僅使黃教寺院集團的利益在地方政府中有了代表,而且可使僧俗貴族間互相牽制。噶倫遇要事須請示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這在事實上加強了駐藏大臣的權力,從而也加強了清朝對西藏的治理。清朝又決定,將原來由頗羅鼐管轄的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清朝還建議達賴七世設立“譯倉”,即秘書處。它既管理達賴的印信,文書,又負責噶廈政府僧官系統的一切事務。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機構,從這時起逐漸完備。

乾隆二十二年,達賴七世圓寂。乾隆帝命令由丹吉林的第穆呼圖克圖任攝政,在新達賴喇嘛未滿十八歲之前主持西藏政務。這是西藏攝政制度的開端。有資格擔任攝政的,只是幾個地位很高的呼圖克圖。

清軍逐走侵藏廓兵及“藏內善後章程”的訂立喜馬拉雅山南麓的尼泊爾,曆史上一直同西藏有著經濟、文化聯系。尼泊爾產稻米,居民常來西藏與藏民進行以米易鹽的貿易。十八世紀中葉,尼泊爾的廓爾喀族統一了全國,此後,雙方關系開始惡化。當時尼泊爾鑄造的一種銀幣在西藏流通,後來成色變差,藏人拒絕使用。乾隆五十三年(1788),噶廈派往聶拉木的官員向尼商多征了捐稅。廓爾喀人以此為借口,于當年派兵占據了藏尼邊境上的聶拉木和濟嚨(今吉隆)兩地。乾隆帝聞訊,派理藩院侍郎巴忠、成都將軍鄂輝率軍三千入藏。由于巴忠敷衍了事,希圖早日回京,他到拉薩後,即派噶倫丹津班珠爾去邊境談判,與廓爾喀達成協議,每年由西藏給對方白銀九千六百兩,以換取聶拉木、濟嚨兩地的歸還。巴忠草草完結此事,返京複命。

三年後,廓爾喀人持字據向西藏索取銀兩,噶廈政府拒付,廓爾喀人再次派兵占據聶拉木、濟嚨。駐藏大臣保泰奏報乾隆帝,乾隆帝始知三年前巴忠賄和一事。巴忠聞訊後,畏罪自殺。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二十日,廓爾喀軍攻陷紮什倫布寺。此前,班禪七世·丹貝尼瑪已由駐藏大臣保泰接往拉薩。紮什倫布寺總管仲巴呼圖克圖于寺陷前一日攜金銀細軟逃跑,寺內其他喇嘛不戰而潰。廓爾喀軍洗劫紮什倫布寺,甚至將曆代班禪靈塔上鑲嵌的珍珠寶石都劫掠一空,然後退往邊境,仍然占據著聶拉木、濟嚨等地。

乾隆帝獲悉後決定派大軍入藏驅逐廓爾喀侵略軍。當年十一月,由福康安任大將軍、海蘭察任參贊的一萬七千人的大軍入藏。乾隆帝命令他們大振軍威,務期使侵略者不敢再來滋擾。福康安入藏後,首先處治了一批怯懦瀆職的官員。駐藏大臣保泰、雅滿泰被枷號示眾,仲巴呼圖克圖也被押解到北京治罪。

在藏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乾隆五十七年(1792)春暖後,清軍開始反擊廓爾喀軍,五月,即將入侵者全部驅逐出境。七月初,福康安率清軍六千攻入尼泊爾境內,廓爾喀王拉特那巴都爾一再請降,並將巴忠賄和開給的付銀字據一並交出。福康安慮及必須在大雪封山前撤返西藏,遂于當年八月底決定受降。九月,班師凱旋。

此次清朝在西藏進行的是一場正義的反侵略戰爭。清軍由滿、蒙古、漢、回、藏、鄂溫克、達斡爾等族組成。這支軍隊懲罰了廓爾喀侵略軍,解除了西藏人民的災難,因而受到西藏各階層人民的熱烈歡迎和支持。

福康安率清軍返藏後,按照乾隆帝的命令,以羊八井寺為主寺的噶瑪噶舉派紅帽系的寺產被全部查抄,紅帽系活佛被禁止轉世,僧人也全部被迫改宗黃教,噶瑪噶舉派紅帽系自此絕傳。

早在戰爭開始之前,乾隆帝就指示福康安,將來撤兵後,一定要妥立章程,以改變西藏各項制度廢弛,噶倫與地方官員舞弊、擅權的狀況。福康安返藏後,將乾隆帝的意圖先後告知班禪七世和達賴八世,他們都表示衷心擁護。于是,福康安即與西藏地方官員共同議定了一個章程,呈報清廷。乾隆五十八年,清朝正式批准頒行,這就是著名的“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章程明確規定,駐藏大臣的地位與達賴、班禪平等,監督辦理西藏事務,這是對駐藏大臣職責和地位的首次明確規定。章程還確立了著名的金瓶掣簽制度,即由駐藏大臣監督認定每世達賴、班禪的轉世靈童,廢除過去由降神喇嘛指定靈童的辦法。

在官吏的任免方面,西藏地方政府的噶倫、商卓特巴,軍隊中的代本等官員,均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揀選,然後呈請清朝任命。這些官員的升遷賞罰,也由駐藏大臣全權處理。

章程規定,建立西藏地方的常備兵,定額三千人,分駐于前後藏。拉薩、日喀則各一千,江孜、定日各五百。同時,還規定了軍隊的編制、賞罰、訓練等方面的制度。

章程還規定,西藏的涉外事務集權于中央,統歸駐藏大臣管理。

財政方面,章程規定,西藏地方政府的收入統由駐藏大臣稽查。還規定在西藏設立專門機構,由駐藏大臣派員監督鑄造銀幣。

“藏內善後章程”的訂立,標志著清朝在我國西藏地方施政的最高階段。它在客觀上起到了加強清朝中央和西藏地方、祖國各族人民和西藏人民之間關系的積極作用,鞏固了祖國的統一,有利于西藏社會的穩定和經濟、文化的發展。這一章程的主流是積極的,應予充分肯定。

清朝對甘、青、川、滇等省藏區的施政在甘肅、青海、四川、云南等省的部分地區,有比西藏更多的藏族居住。對這些鄰近內地的藏族地區,清朝的施政較西藏有所不同。

雍正三年(1725),清朝設置了西甯辦事大臣,將現今甘肅、青海兩省的藏族地區劃歸西甯辦事大臣管轄。清朝將青海的藏族基本上限制在黃河以南、唐古拉山以北地區,將這一地區的藏族劃分為四十一族,設置指揮使、指揮同知等官員和千戶、百戶等土司頭人,授給他們印信。道光初年,清朝又下令千戶實轄三百戶,百戶仍轄百戶,分化和削弱了較大的土司頭人的勢力,加強了清朝各級地方政府對他們的控制。

現今甘肅省境內的藏族,被分別安置在岷州(今岷縣)、洮州(今臨潭)、蘭州、涼州(今武威)的轄區內,清朝對他們實行比較直接的治理。同時,還分別冊封了當地的一些大活佛,對當地的僧俗上層仍給予一定的權力。雍正七年(1729),清朝決定將中甸、維西、阿墩子(今云南德欽)等地劃歸云南,將里塘、巴塘劃歸四川,設置流官進行治理。

清朝在西藏的駐軍,由四川輪流派遣,三年一更代。四川總督不僅要負責轄區以內的藏族事務,還要協助駐藏大臣為西藏駐軍籌辦軍械,管理由四川經康區到西藏一路的驛站,並控制每年幾百萬斤邊茶的生產和貿易。西甯辦事大臣也負有協助駐藏大臣籌辦糧餉、保證驛路交通的職責。

清皇朝的階級本質,決定了它對藏族地區的施政必然具有大民族主義的民族歧視、民族壓迫的性質,在某些事件中表現得十分明顯。

乾隆年間發生了大小金川戰爭事件。大、小金川位于四川大渡河上游。

乾隆十二年(1747)和三十六年(1771),當地的土司兩次起兵襲掠鄰近土司,擾亂川西,乾隆帝派出重兵進剿。清朝第二次用兵金川,花了五年的時間,支出軍需七千萬兩白銀,損兵折將,最後才迫使大、小金川藏人投降,改土歸流。乾隆帝把這兩次用兵作為他“十全武功”中的兩大武功。

藏區的土地制度和宗教文化十七世紀中葉,隨著黃教寺院集團在經濟上取得的空前優勢,藏族的封建農奴制度有了進一步的強化。封建領主對土地的占有和對農奴人身的不完全占有,是這個社會的基礎。達賴五世時,黃教寺院集團開始掌握了對西藏土地的所有權,把土地封賜給僧俗封建領主。可以得到土地的,主要是: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員;忠于達賴五世及西藏地方政府的各地世俗貴族;黃教寺院和服從達賴五世及西藏地方政府的其他教派寺院中的上層當權分子。這三部分人即西藏的三大領主。對于封賜的土地他們只有占有權,不得隨意買賣,也不得任意開墾荒地。土地占有權的轉移,須經地方政府同意。對于獲罪的僧俗貴族,地方政府有權沒收他們的土地。

由于黃教寺院集團對土地的所有權,最初得自受清朝冊封的固始汗,後來,“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的權力又是由清朝直接授予的,因此,西藏最高一級的土地所有權屬于清廷。清朝曾把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地區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把後藏部分地區劃給班禪,這都表明了清朝對西藏地方的最高土地所有權。

在封建農奴制度下,農奴沒有人身自由,他們被束縛在一定的土地上,不准隨便遷徙。農奴一般占有一小塊份地,為了耕種這一小塊份地,每年要用三分之二的時間在領主的土地上無償地提供勞役。這是典型的勞役地租。農奴主可以買賣、贈送、抵押農奴,農奴逃亡或稍有反抗,就會受到嚴厲的鎮壓。

鄰近內地的藏族地區,封建化的過程早于西藏。由土司、千戶、百戶頭人統治的地區,都是一個個小的地方政權,其中也有“政教合一”形式的。這些土司頭人對其屬下農奴的統治較西藏要松弛,多取勞役、實物兼有的地租剝削方式,但仍然禁止買賣土地。有些地區已進入封建地主經濟階段。藏族的落後的封建農奴制的生產方式,嚴重地束縛了藏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黃教在清代一直受到清廷的扶持。達賴七世時,黃教“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建立後,勢力日益膨脹。藏傳佛教的其他教派,有的早已衰亡,有的被黃教兼並,還有些教派雖然存在,但實力很小,已不構成對黃教“政教合一”地方政權的威脅。對于表示順從的教派,黃教予以扶持。例如達賴五世就曾大力扶持甯瑪派。但是,有些教派則受到黃教的排斥和打擊。首先是黃教的宿敵噶瑪噶舉派。覺囊派因為曾支持藏巴汗地方政權,也受到迫害,達賴五世借口其教義不純,迫令該派僧人全部改宗黃教。有清一代,隨著黃教在藏族地區壟斷地位的確立,其他教派都居于從屬的地位,而且再也沒有產生新的教派。

由于曆史的原因和統治階級的大力提倡、宣傳,藏族人民較普遍地信奉黃教,幾乎每戶都有人出家為僧。據十八世紀中葉的統計,共有黃教寺院三千四百七十七座,僧人三十一萬六千二百三十人①。黃教嚴禁僧人娶妻生子和參加生產勞動。這樣大量的僧人,既不創造社會財富,又不繁衍人口,形成藏族社會上一個畸形龐大的僧侶集團。藏族人口逐漸減少,社會經濟凋敝,這樣的黃教成了阻礙藏族社會進步的一大桎梏。

勤勞勇敢的藏族人民,同中國各民族一起,創造了自己輝煌燦爛的古代文化藝術。雖然由于藏傳佛教的影響,使藏族的文化、藝術大部分帶有宗教的色彩。但剔除這些宗教的糟粕,我們仍能從中看到藏族人民的聰明才智。藏族的文化、藝術在清代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

建築方面,達賴五世時開始大規模營建的布達拉宮,集中地反映了當時藏族人民的建築藝術水平。布達拉宮依山而建,高十三層,東西長四百余米。遠望群樓高聳,崇閣巍峨,非常雄偉壯觀。宮內還保存有大量佛像、壁畫、雕塑等,反映了藏族人民在建築藝術方面的高度水平。

文學方面,一些作品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擺脫了宗教迷信的束縛,反映了藏族人民對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其中最為膾炙人口的是達賴六世·倉央① 魏源:《聖武記》卷5。

嘉措的情歌,以優美的語言,細膩的筆觸,豐富的想象力,刻畫出作者的人物性格,反映出他對那些禁錮人們思想的宗教說教的叛逆精神。倉央嘉措的情歌在藏族地區廣為流傳,家喻戶曉,受到廣大藏族群眾的喜愛。

第三節彝族彝族是古羌人先後南下在長時期發展過程中與西南土著部落融合而成的民族,活動范圍曾遍及今云南、四川、貴州三省,其核心是三省毗連的廣大地區。他們多自稱為納蘇、諾蘇或聶蘇,各地還有許多種不同稱呼的較小支系。

涼山彝族奴隸占有制的保持清初康熙、雍正年間,彝族及其影響所及地區保持奴隸占有制的,可以下列三個地區為代表:一個是包括水西(今貴州大方)、建昌(今四川涼山一帶)、烏撒(今貴州威甯)、烏蒙(今云南昭通)等地的云、貴、川三省毗連地區;一個是云南省元江、新平縣的魯魁山一帶;一個是貴州安順府(今安順一帶)彝族土司控制下的布依族分布地區。只有涼山彝族的奴隸制度迄至1840 年仍然保存下來,並且在其後的歲月里繼續有所發展。

清代初年,涼山腹心,除少數平壩地區地理氣候條件優越、農業早有發展外,其余大部分山區仍然“箐林叢密”①,“住牧原無定所”。②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腹心地區“生番游牧其間,並無定址”的情況,仍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這種游牧無定址的生產力不發達狀況,決定了那些沒有受過土司封號的所謂“生番”,實即黑彝家支統治地區,始終沒有停止過對鄰近產糧區居民包括漢人的劫掠。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越巂衛鄰近地區的“阿羊”彝族,“搶奪綁虜,為害甚多”。乾隆十五年(1750 年),涼山彝族“每每有此處蠻人,私竊彼處蠻人牛馬及虜綁人口,甚至潛赴內地竊取漢人牲畜,或于柴山見行人寥落而被擄奪者。”①隨著涼山邊緣地區漢族居民的日益增加,特別自嘉慶元年(1796)川楚陝白蓮教大起義爆發以後,川東、川北一帶的大量漢族農民湧往甯遠府(今西昌)屬土司地區墾荒,使“熟番”地區的社會生產力有所增長。如嘉慶九年(1804)越巂廳(今越西)大維山一帶的火山,就是以“甯遠府屬夷人”雇內地漢民“承佃火耨”而得名②。隨著鋤耕與犁耕的進一步開展,道光十八年(1838),涼山一些地方已是“一① 蔡毓榮等:康熙《四川總志》卷34,《木政》,康熙八年二月初四日,《四川巡撫張德地題報采運楠木條議疏》。

②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四川陝西總督岳鍾琪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73號。

① 乾隆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四川建昌鎮總兵董芳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88 號。

② 嘉慶九年二月十三日,《四川總督勒保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90 號。半老林,一半墾地”③。墾荒的漢佃與彝族群眾之間“百余年來彼此相安無事”④,即在土司保護下不受彝族奴隸主階級的劫掠。但這並不說明這類地區的奴隸制生產關系已經廢除。這是因為:第一,這種由漢佃直接向土司承租土地的租佃關系,仍然是一種奴隸制的剝削關系,以1797 年由云南進入涼山交腳、三灣河一帶墾荒的漢佃張照福等為例,他們向彝族河東土司安世裔承租土地,不僅要向土司上佃納租,並且要受黑彝八吃(八且)與土目阿什(阿碩)家一再的借口勒索。租谷的交納也是隨時加碼,“諸多不法”①。第二,早在康熙四年(1665)七月,康熙帝根據貴州總督楊茂勳的奏疏交“下部議”:凡屬苗彝各族“自相仇殺”,沒有侵犯清政府所派流官統治的地方,止須照舊例,“講明曲直..處置輸服,申報存案”②。這種辦法一直沿襲下來。這就是說,彝族奴隸主階級仍然可以在內部進行冤家械斗,或到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劫掠人口財物,不會受到清王朝的干預。這樣的“下部議”只要付諸實施,當然同樣適用于“熟番”與“生番”地區。隨著十九世紀初年以來“熟番”地區的普遍開墾與農業生產的日益發展,原來以畜牧為主、農業為輔的特點就逐漸發生變化。十九世紀末年,涼山東部雷波、馬邊、屏山一帶彝區,已經是農業發達,只有山頂和山坡上才有荊棘林,漢人稱之為老林,其余地方則種上莊稼。同時他們還“經營畜牧業以供自己消費,有大片的牧場和大群的奶牛、羊子”③。這表明農業已經有超過畜牧業的發展趨勢。在生產關系方面,彝族奴隸制的發展,也是和漢族居民區的恢複與發展分不開的。隨著建昌、雷波等地漢族居民區的恢複與發展,首先是在漢族商民大力經營下,礦冶業包括銅、鉛、銀等礦得到開采,至十九世紀末,礦硐就達十四處之多。這就大大刺激了上述漢族與其他民族地區農副業生產的發展,也大大刺激了涼山腹心地區彝族奴隸主階級的貪欲。隨著涼山邊緣地區駐防官兵的外調鎮壓白蓮教起義與防務的空虛,涼山彝族奴隸主至邊緣漢族居民區頻繁地掠奪。他們“擄掠漢人,並不殺害,只圖帶回代為種地力役之用,並聞有轉賣他族番人以圖獲利者”①。

涼山彝族奴隸主階級的出掠,嘉慶七、八、九年間,大抵先在東面的雷波、馬邊、峨邊,繼而發展至西面的越巂等地區。道光年間、再發展至涼山③ 光緒《雷波廳志》卷28,《邊防上》,《江南道監察禦史劉晸昌奏邊夷情形疏》。④ 嘉慶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四川總督常明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0879號。

① 《昭覺開山碑》,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四川少數民族社會曆史調查組:《涼山西昌地區彝族曆史調查資料選輯》,第133—134 頁。

② 《清聖祖實錄》卷16,頁3。

③ 亨利·稱爾迪埃著,張良春譯:《倮倮的現實形態問題》,載《涼山彝族奴隸制研究》1978 年第1 期。① 嘉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四川總督勒保奏》(錄副),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89號。

腹心的“巴蠻”,與云南東川府巧家廳(今巧家縣)所屬江外二十一寨的“滇蠻”“互相勾結,時出滋擾”②。光緒年間,更進一步發展至“巴蠻”渡過金沙江,前往云南的永善與巧家劫掠。清朝末年,涼山彝族奴隸主的出掠有增無已。他們“連年捆擄邊民,互相轉售。購得之家,驅使同于馬牛,桎梏甚于囚虜。偶有脫逃,又落于他夷之手,視為奇貨,虐使如前。又以所獲婦女,強使匹配,所生子女,謂之娃子,使為服役,如此裹脅,漸致強大”③。這樣,宣統元年(1909),涼山沿邊州縣清查近三年被擄漢人數字,“有案可稽者,計被殺男婦一千六百六十余名,被擄男婦四千三百余名。除查有主名,勒令坐班夷支繳出者僅六百三十余名外,余三千六百五十余名,遂至不可究詰。搶去名(民)間牛馬牲畜二萬余只,什物財產喪失者又稱是”④。這就無怪乎清末“涼山沿邊各廳州縣,戶口凋零,較之乾嘉盛時,十不及四,疆宇日削”。而另一方面,彝區人口卻有迅速的增加。雍正十年(1732),涼山地區只有“十數萬彝倮”①,這時,“統計黑夷人眾,不過一、二萬戶,而所轄白夷娃子,已至七、八萬戶”。合計九、十萬戶,約四、五十萬人。由上可見,涼山彝族奴隸制之所以從清初到清末繼續得到保存,歸根結底,在于存在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所謂“生番”地區,以及招致漢民開墾生產力逐漸有所提高的所謂“熟番”地區。兩類地區的共同點,是繼續保持奴隸制的政權機關,繼續維持奴隸制的等級關系與對其他部落或民族的劫掠。區別在于:“生番”地區繼續俘虜漢人為奴,“熟番”地區基本上不虜漢人為奴。隨著涼山腹心地區黑彝家支反對土司斗爭的發展,將土司予以消滅或逐漸驅趕至邊緣地區,就使原來繼續俘虜漢人為奴的“生番”地區進一步擴大,便那些原系土司所轄的“熟番”地區,也變成照樣俘虜漢人為奴的“生番”地區。這樣,到了清朝末年,原來所謂“熟番”、“生番”的概念也逐漸被廢棄,而為“淺山”與“深山”所取代。

土司制度下奴隸制經濟向封建領主經濟的過渡在清代若干彝族地區,出現了土司制度下奴隸制經濟向封建領主經濟的過渡。這是在繼續保持土司、土目的大土地所有制下進行的。

② 道光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云貴總督王文韶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705號。

③ 光緒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四川總督趙爾巽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713 號。

④ 宣統元年八月二十八日,《四川總督趙爾巽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714號。

① 雍正十年十月二十日,《四川總督黃廷桂奏》,《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二十輯,第654 頁,台北故宮博物院。

雖然雍正年間清朝在彝族地區較為普遍地推行了改土歸流,亦即以有任期的流官代替世襲的土官,但在部分彝族地區,由于各種曆史原因,仍有一些土官保留下來。如云南新平縣土縣丞楊宗周,原系魯魁山彝族頭目,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由臨安知府黃明等招撫授職,1690 年沒有附合土巡檢李尚義為首的反清活動,繼續傳襲到清朝末年①。又如云南武定縣慕連土舍那德宏,于雍正八年因“隨征烏蒙”敘功受封,也傳襲到清末②。再如云南新平岩旺土把總李顯智,以乾隆三年隨父毓芳“討逆有功”授職,傳襲到解放前的大惡霸李潤之。

清沿襲明制,不予土官俸給,土官還須有所貢納、征發。作為大貴族奴隸主的土司及其屬下員司土目,要維持一定的政權機關,在對所屬奴隸群眾進行直接占有的同時,必須在所轄地區保持一定范圍的大土地所有制。如云南那德宏在雍正八年初立為武定慕連土舍時,所屬地區東至十六角村、知利,與祿勸縣相連;西到水田大河,與環州土司相接;南到插甸;北到金沙江邊,其中有上下各十三村。直到道光初年,這里還沒有出現土地買賣。其所以在保持土官大土地所有制下出現奴隸制經濟向封建領主經濟的過渡,主要取決于下述兩個因素:一是對外掠奪奴隸來源的枯竭。自康熙、雍正年間,清政府在東川、烏蒙、鎮雄等地大力推行改流,沉重地打擊了土司、土目奴隸主的殘余勢力,不僅武定地區繼承了明萬曆年間平定鳳阿克之後“遂悉置流官”的形勢,並且從根本上斷絕了在境外結合其他彝族土官進行反清的可能。因此,盡管那德宏在雍正八年被授為慕連土舍,但已經失去了對外劫掠其他民族為奴與彝族頭目間相互劫掠奴隸的能力。這種奴隸來源的枯竭與其他條件相配合,就不能不在這一地區開始封建化的進程。

二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在奴隸制度下,奴隸主對內的殘酷剝削與對外的肆意劫掠人口財產,使奴隸群眾從根本上喪失了勞動的興趣,從而不能不導致社會生產的停滯不前,甚而造成嚴重的破壞。明代後期,武定軍民府鳳氏“藉土衙之勢索取夷民,民畏之如虎,甘為盜賊劫掠以應其求,盡歸于土府”。這種夷民甘為盜賊劫掠的情況必然導致社會生產的嚴重荒廢。直到康熙五十四年(1715),清朝平息竊據武定撒甸一帶彝族頭目常應運的反抗時,仍然是在大片“荒甸”的地方用兵①,就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

與奴隸主的對內殘酷壓迫、對外掠奪相比,封建領主讓農奴依附在土地上進行定額地租剝削,社會秩序還比較安定,從而有可能使社會生產力獲得一定的恢複與發展。自雍正年間以來,武定慕蓮地區農奴在領主那德宏及其後人統治下,在山嶺起伏、溝澗縱橫、肚大口小的低窪地帶,修建了能夠容納山洪的壩塘,並在半山與河谷地區修建大量的梯田,利用壩塘積水培育秧① 道光《新平縣志》卷4《兵防》,民國《續修新平縣志》卷10《人種》。② 光緒《武定直隸州志》卷3《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