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往事多尋味

清王朝建立後,為了對北方草原上眾多的蒙古部落進行有效的統治,針對著蒙古地區土地遼闊、強悍勇敢和人隨畜遷的游牧生活特點,采取了不同于內地的統治方法。其中,曾將駐牧于當今內蒙古大部分地區的科爾沁等二十四個蒙古部落,編定為四十九個劄薩克旗,總稱為內劄薩克。為了籠絡內劄薩克的蒙古封建主,清朝統治者根據清代外藩封爵制度,對其陸續封爵。

當時所封的爵位,第一等是和碩親王,簡稱親王。“和碩”是滿語的部落之意,這里作為榮銜加在親王之前。第二等是多羅郡王,簡稱郡王。“多羅”是滿語的稱美之辭,相當于的“理”字,在此冠于郡王之上。第三等是多羅貝勒,簡稱貝勒。“貝勒”是滿語,意為“管理眾人”,亦即“旗之王”。第四等是固山貝子,簡稱貝子。“固山”是滿語清代八旗的“旗”;“貝子”是滿語,原為貝勒的複數,清代成為爵位的名稱。第五等是鎮國公,第六等是輔國公。以上六個等級統稱為王公,與清朝宗室爵位基本相同。蒙古王公貴族的爵位經清朝皇帝批准後可以由其子孫承襲。承襲的方式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世襲罔替,即某王公的爵位經皇帝頒詔允許後,其後代可以按原等級承襲。內劄薩克蒙古王公貴族的爵位大多是如此繼承的。另一種是降等承襲,即按清朝時的慣例,王公貴族的爵位其後代要降一個等級來承襲。這樣逐代降等承襲,子孫的爵位就越來越低了。就一位王公來說,其爵位等級也並非如同“鐵飯碗”那樣終其一生不會改變,有時因其功過亦會有所升降的。與封爵有關聯的還有封號。封號的辦法在清朝制定封爵制度之前即已產生了。原是對于作戰有功的人賜以不同的封號以示褒獎,後來清廷開始封爵,封爵與封號有了些關聯,常被統稱為爵號。內劄薩克蒙古王公貴族有的人有爵有號,有的人有爵無號,有的人因其功高享有雙封號。這些封號也可以由子孫來繼承,但也時有例外。

獲得爵位的內劄薩克蒙古王公貴族,享有清廷給予的各種政治榮譽和經濟待遇。在經濟待遇上,清廷給予他們豐厚的俸祿。每年的標准是:親王俸銀二千兩,俸緞二十五匹;郡王俸銀一千二百兩,俸緞十五匹;貝勒俸銀八百兩,俸緞十三匹;貝子俸銀五百兩,俸緞十匹;鎮國公俸銀三百兩,俸緞九匹;輔國公俸銀二百兩,俸緞七匹;擔任旗劄薩克的台吉或塔布囊俸銀一百兩,俸緞四匹。但是科爾沁部有四位親王和一位郡王的俸祿特殊。其中,圖什業圖親王、達爾漢親王、卓哩克圖親王、博多勒噶台親王每年各給俸銀二千五百兩,俸緞四十匹;劄薩克圖郡王每年俸銀一千五百兩,俸緞二十匹。這是因為他們的祖先功勳卓著,所以比其它親王郡王的待遇要優厚。

清朝的王公府第雖然很多,但是蒙古王府確並不多,僧格林沁的王府就是其中一座,而且僧王府還保著這不少蒙古地方的習俗。僧王府位于東城區炒豆胡同77號、板廠胡同30至34號。僧格林沁王府不是一次建成的完整府邸,而是累年添購而成的。僧王府的前門在炒豆胡同,後來幾乎占了炒豆胡同一條街,由此可見僧王府規模之大。

按照清朝祖制親王府第,皆坐北朝南,出入王府都由東西阿司門(滿語)行走。門的對面皆有影壁。說到影壁,其實在北京,上到王公貝子府,下到平民百姓的四合院都設有影壁,可以說影壁是標准的老北京建築里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北京住宅的影壁亦稱影壁牆。其式多為一字型,高約5尺,寬6尺,厚1尺有余。一般為石、磚結構,以石為基,用大青磚砌壁身,壁頂多呈馬鞍型瓦頂。正面壁心平面,畫以吉祥紋飾,亦有雕刻如意彩繪者。反面壁心多設有佛龕,為供奉土地爺之用。滿族家庭在影壁牆前面還立有索倫杆(神杆)。影壁均置以庭院大門里3米左右處。而王公貝子府的影壁則更大,和平民百姓的影壁亦有些區別,主要是王公貝子府的影壁多立于王府大門之外。

關于影壁的作用,其實倒是一件十足的封建遺留物,不過其獨特的建築造型倒是已經成為北京傳統民宅府第的代表了。傳說舊時人們認為自己的住宅中,不斷有鬼來訪。如果是自己祖宗的魂魄回家是被允許的,但是如果是孤魂野鬼溜進宅子,就要給自己帶來災禍。如果有影壁的話,鬼看到自己的影子,會被嚇走。所以,影壁在舊時是被當作阻擋各種災禍之用的。

一般的王府過了影壁就進入了阿司門,阿司門外有斜行(讀霞杭)木、上馬石木拴馬樁。門內俗稱獅子院,因院內正中即宮門,宮門外有石頭獅子也。其阿司門內靠南群房,為護衛等辦事輪值休憩之所,及管事處、回事處、莊園處皆排列于是。正面為宮門,門罩凡五間(郡王三間)。東西相對有兩鋪炕。沿北牆有槍架,上豎阿胡盧槍(滿語),分左右各若干枝,槍頭罩以藍布,並有管項牌,長方形,臚列各項差缺,每項一條,黑色油木邊框,用紅紙寫宋體字,上罩桐油,每年歲暮更換一次,常年懸掛。宮門外有石獅子一對,分東西對峙。宮門左右兩旁門曰抱廈門。門扇于新年懸掛門神像,門楣掛紅紙掛錢(掛錢為長方形,鑿有花紋及滿洲字,與門神像皆有木屜,布底,藍布邊)。凡門皆有門聯,用白色紙寫,與宮內同。以上皆于次年正月十九日摘下。

進抱廈門後,正面大殿,俗稱銀安殿,親王五間,郡王三間。親王大殿及宮門用綠琉璃桶子瓦,郡王則用桶子瓦。東西兩配樓;大殿則非有大典禮不開,由東西夾道繞進,是為二殿(三間),東西配房各若干間,為首領太監及使喚太監居住。凡皇子分府,必由宮內將向來供使役之太監常往,而以首領管理之。二殿後為神殿,兩旁為東西配殿。神殿之西間有炕,名為萬字炕,實則“門”形之磚炕也。西牆掛祭神之樂器多種,為薩滿太太跳神之用。西牆、北牆均供有神櫥。東間為親、郡王及其襲爵人合婚之所。須在此住一個月,始遷回跨院(住

房、書房等皆在跨院)。其新婚制度與坤甯宮為帝後合婚之所相同,蓋坤甯宮西間向為跳神吃肉之處,仍沿關外風俗也。

神殿後院為遺念殿,專供奉先帝、後曾穿戴之衣帽等物。清代向例,帝、後崩逝後,由繼位之皇帝將帝、後曾穿戴過之遺物,頒給各王公大臣,名曰“遺念”。此外則佛堂、祠堂皆在此院內。

住房在西跨院,屋內皆用尺六金磚墁地,磚面上罩桐油,磚地中空。屋外前廊(兩明間)皆有爐炕,上蓋朱油木板;冬令在內生火,名曰“地炕”,室內溫暖適度,而不見灰塵煤氣。其唐花如牡丹、碧桃、臘梅、香櫞、佛手、羅列滿屋,經暖發香,並可經長時間之擺設。

府第正屋之外,各有花園,大約皆在住屋之西,亭台堂榭、山石荷池。園內若欲引進活水,須經特賞,如醇王府花園有恩波亭是也。園中並植各種樹木花草,以供退食游賞及宴客之用。如三座橋恭王府之萃錦園,大木倉西鄭王府之惠園,是其最著者也。

僧王府雖屬晚清的王府,規矩雖然不如入關的時候那麼講究,但是其規模格局也在現存在王府里排得上號兒的,僧王府原大門外有影壁,門兩旁有上馬石,門內有槍架子,從刀槍架子的放置也不難看出,這位蒙古王府不忘習武,不忘騎射,以武立功的姿態。但是進入晚清以來國家財力已經有所不支,加之僧王在外連年征戰,所以其府內並無顯示王爵尊貴的銀安殿,但是爬山廊、游廊、花廳、亭、台、水池倒是一應俱全。

光緒十五年(1889年),慈禧太後下令在北京為僧格林沁專建一座“顯忠祠”。祠堂坐北朝南。由儀門,享殿及配殿構成二進四合院式建築。儀門3間。東西配房各5間。二門前有一碑亭,亭內有石碑,碑高4米余。碑陽為滿文,碑陰無字,碑側雕龍。二門l間。民國時,建為懷幼小學,後更名進步小學,現為寬街小學。祠的主要建築保存完好,是東城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僧格林沁死後,博多勒噶台親王的王爵由其子伯彥訥謨祜繼承。後其孫阿穆爾靈圭(僧格林沁之曾孫)所襲。

自僧格林沁死後,僧王府內的王爺們就少有建樹,那麼作為一國之親王,到底每天在王府內都做些什麼呢?一般來說王爺們多以養花鳥魚蟲打發時間,一般王府正院西廊簷之下喝天棚底下都掛著許多百靈、畫眉、八哥等鳥籠子,而自在的鳥也在不停地叫著,王爺世子福晉們有時候還養一些貓狗等小動物,這些小動物也在各個院子里竄來竄去。不過最叫這些貴族們感興趣的還是斗蛐蛐兒,每年冬季他們都打發聽差的挑著許多蛐蛐兒到各處去斗,以此來打發時光。

伯彥訥謨祜,在父親戰死之後世襲了其父親王爵,眾所周知,僧格林沁是在同治四年四月率清兵剿撚軍時戰死沙場,其喪期期滿之後的同治五年九月,清皇家便把同治帝之皇叔醇親王奕譞年僅6歲的,指嫁給僧格林沁的年幼之孫那爾蘇,這無疑是對這位為維護皇家江山社稷而捐軀的蒙古王及其後裔的一種特殊獎酬,這是一樁“娃娃親”,表達了皇室的迫切之意。另外,同治五年,慈禧太後垂簾聽政僅5年,她是以政變的形式而得以掌政的,需要拉攏支持者,那爾蘇之父伯彥訥謨祜以前便在朝中任職,此時又剛襲和碩親王之爵,且為蒙古科爾沁左翼後旗之領主紮薩克,頗有權勢。而被指嫁之女,既是慈禧太後的侄女,又是她的外甥女。“指嫁”,是皇帝或皇太後按“賜婚”之意指令某女嫁某人,所以慈禧太後將此女指嫁給伯彥訥謨祜之子,又是她籠絡、培植私人勢力的舉措。可惜此女在被指婚一個月後便殤逝,未能成婚,實為滿蒙聯姻政策最後的一點遺憾。雖然婚事沒有辦成,但是僧格林沁家族倒是與皇族又拉近了一層關系,但是這個時代已經是晚清了,和皇族的關系也就不是那麼十分的重要了,不過倒是為後來僧王家族的子孫留下了那麼一點便捷通道,一直到了宣統皇帝退位,僧王家族還在朝廷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乃至民國,僧王家族也沒有徹底地消沉。

20世紀初,清廷和一些蒙古王公、官僚、商人等,在“振興實業”的口號下,開始創辦具有近代工業意義的新興手工業,在少數大的手工工場里采用了機器。博多勒噶台親王阿穆爾靈圭的“蒙古實業公司”,其他發起人還有外蒙古塞音諾顏汗部劄薩克親王那彥圖、阿拉善旗劄薩克親王塔旺布里甲拉、喀喇沁郡王貢桑諾爾布、奈曼旗劄薩克郡王蘇珠克圖巴圖爾、土爾扈特郡王帕勒塔、科爾沁左翼後旗輔國公博迪蘇。這些發起人在蒙古王公中都有較大的權勢和影響,是蒙古封建王公勢力在清王朝官場政界的主要代表。“蒙古實業公司”從一開始就得到清廷的軍政大員載濤、毓朗、錫良、三多、瑞瑋以及官僚買辦資本家盛宣懷等人的支持和幫助。阿穆爾靈圭等擬定,“蒙古實業公司”先籌集資本庫銀100萬兩,從興辦蒙古地區的交通運輸業入手。其具體設想為:第一步開辟張家口至庫倫的汽車運輸;待張家口至綏遠的鐵路修成後,再開辟由鄰近歸化城的老河口至甯夏的黃河水路航運;然後,在建立交通運輸業的基礎上,再向經營其他行業方面發展。其籌集和管理資金的方法為:將預定的100萬兩白銀分為1萬股,每股100兩。其中2000股即20萬兩,由發起人(蒙古王公)分擔認購,其余8000股即80萬兩則向全國范圍內募集。股金,分兩期交納,每期半年、半額。收納股金的業務,由清廷官辦的大清銀行、交通銀行,以及由民族資本家周廷弼開辦的信成銀行受理。為了使公司的經營活動不致受各有關部院的牽制,阿穆爾靈圭還在公司正式開辦之前上奏清廷,“請飭各衙門遇事維持、俾免竭蹶”(請命令各個衙門遇到事情出面維持,避免出現不良結果。見《宣統政紀》卷26,第3頁)。1910年10月12日(宣統二年九月十日),“蒙古實業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阿穆爾靈圭宣布“本公司之宗旨,重在增殖蒙人生計”(《東方雜志》第7卷,第10頁,《記載?時事彙錄》)。這個由蒙古王公自詡以“開發蒙古”為基本宗旨的實業公司,大有仰仗清廷的支持和扶植,壟斷整個蒙古地區各業開發的勢頭。公司成立之初,籌集股金50余萬兩,以此籌辦張家口至庫倫的汽車運輸,承攬哲里木盟郭爾羅斯後旗的墾務,以及籌劃經營烏珠穆沁旗的鹽務等。正當其躊躇滿志以求繼續擴展之際,武昌起義的槍聲敲響了清王朝的喪鍾,整個中國都卷入了激烈的政治旋渦。“蒙古實業公司”所籌辦的各項“實業”,也隨之陷于停頓。民國以後,政局不穩,加之資金嚴重虧空,所籌辦的“實業”均遭破產,無一幸免。1914年10月19日(民國三年九月初一),並未為外國資本和勢力所染指的“蒙古實業公司”終于宣告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