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四寅時,菊蘭又生下了一個娃,竟是男娃。全家人都很高興,特別的歡喜,心里總認為多虧他姐叫引玲,才引出了個小子娃來。

我為了破除迷信,樹立事在人為、人定勝天的信念,便把娃的名字叫為“勝天”。但母親堅決反對,總認為天是神,只能敬,怎能勝?我說:“古人就有人定勝天的思想,咱怎麼連個名字都不敢叫呢?”母親說叫成“天勝”或“順天”吧!我更覺得不行;又讓叫成“勝德”或“天得”、“天順”吧!我都不同意,堅持要叫“勝天”。一直到上學報名後都沒有改。而母親和菊蘭在叫娃時,只叫“勝勝”或“勝娃”,我也就無話可說了。

1953年元月9日我交了7.85萬元的地證費,領回了土地證。

1953年2月28日(正月十五)今天鬧元宵節,全鄉白天晚上都有熱鬧。東北村專門從鄉下借來了芯子,也演出了“社火”。真是村村熱火朝天,人人興高采烈。

1953年3月8日我參加了區署召開的黨團支部聯席會議。全區共12個團支部,

193名團員。會議要求,發展新團員掌握在現有團員的12%以內,分“五四”、“七一”、“十一”、“元旦”四期接收。團費每季交一次,每次500元。我白天參加整黨學習,聽講七八次;晚上參加群眾大會,宣傳學習法十五六次。

我先後兩次去了西莊子,看望孩子。每次去時總聽趙媽和菊蘭不停地念叨,說什麼“你成天光知道忙大家的事,沒黑沒明,沒完沒了,把心全不往婆娘、娃娃們身上操。把兩個娃和他媽往這兒一送,就不管了,也不問一問他們的吃呀、穿呀、病呀的”。我聽得不耐煩,便說:“我上了十幾年學,不能出外參加革命,在本村還能不好好干?光顧自己私人的日月光景,能行嗎?”菊蘭說:“大家的事,要大家干,光把你一個人掙死,也不頂啥。你娃病了,看病吃藥不又得花錢?誰管你哩!”說來說去,越來越說不到一搭,我干脆回家,一走了之。到家後,我氣憤不過,又不好對母親說。晚上,我翻來覆去地睡不著,便編了一段歌謠寫于日記中:

買眼鏡,要配光,好夫妻,不勉強。

火性熱,水性涼,水火難在一起放。

一個是:能言利嘴又,十人她能面五雙,高帽一戴三尺長,笑里藏刀把人傷。有錯誤,不敢講,恐怕把她臉皮傷,自私自利小心腸,總嫌他把公事忙。

一個是:拙口笨舌黑模樣,人前說話全沒向。實則實,謊則謊,本本分分一個樣。人批評,他不犟,知錯改錯心里亮。大家的事他著忙,辛辛苦苦沒下場。照他倆,這個樣,怎麼能把幸福享。瞎子要找跛,啥人要找啥對象。各找各的稱心人,幸福和睦喜洋洋。

我寫此歌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對方改造思想,用的射心法,是否妥當,還待考慮。

1953年4月11日鄉政府開委員會時,討論了開墾村南娘娘廟的事。解放前,國民黨的軍隊為了修築碉堡,竟把娘娘廟拆了,把磚瓦木料全弄走了。剩下的廟底子破爛不堪,雜草叢生,影響村貌。鄉政府想現在把它收拾好,讓人開墾。但很多人都不願去動它,嫌是神廟,特別是送子娘娘。如果娘娘怪罪起來,可不得了。我才不信這一套,認為這全是迷信,便答應由我們互助組承擔,把刨出的磚同鄉政府分一半,開出的地歸互助組。

1953年4月12日我和廣前到廟子上看了一遍,回來後便和大家商量。其他人都不願意,我只好和廣前兩個人去干。斷斷續續干了好多天,一直干到5月下旬,共刨了2000多匹磚。雖然刨磚時出力流汗,我解下腰帶,脫了領褂,回家時卻忘拿了,但把磚賣後自己分了5.8萬元,心里還是挺高興的。

1953年5月4日我以7斗麥從會上買了一付車腳子,請來木工俊元、鐵匠文彬把它釘好,才徹底解決了拉麥的困難。在這之前,雖然有了大牛,互助組拉麥駕轅不成問題,但大伙買來的車箱卻沒有輪子,仍拉不成麥。

1953年夏收前,我賣了驢和地,買回了大牛。雖然解決了拉麥的駕轅牲口的問題,互助組鞏固下來了,沒有垮台,但到了麥收的時候,牲口價正大,一頭大牛是用一頭驢和6畝地換來的,這個經濟損失卻是很大的。況且,整個夏收只打下4石小麥,沒有一頭牛的價值大,這個經濟賬也就不能算了。而且買下的這頭牛,力氣不小,能獨犁、獨耕、拽上走,行動遲緩,打又打不動;粗蹄子笨腿,回個彎就得一大會兒時間,慢慢吞吞的,真急人。特別是碾場、拉料,一天時間干的活,還當不到毛驢一晌干得多。耕地也沒有毛驢快。家里人個個提起碨面、拉料使喚牛,就大發熬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