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1)

1961年元月27日下午,保管員侯尋榮來我家辦理有關手續,見我面黃肌瘦、身體虛弱,便關切地說:“你身體咋成了這樣子,得補一補。到街上買幾斤菜吃一吃,身體自然會好的。”我苦笑了一下說:“是呀,菜能補,買菜是要花錢的。只是家里連飯都吃不上,還買啥菜哩?”又看了看睡在炕上的幼小瘦弱的萬勝,便吞吞吐吐地說了想把娃給人的想法。尋榮聽後默默無語地走了,便把我想把娃給人的消息悄悄傳了出去。

1961年2月12日今天是臘月二十七,也是春節前最後一個集會日。我去會上想辦些年貨。由于市場剛開放,上會的人非常的多,但物價特別貴。一張紅紙2元,一斤蘿蔔5角,一個蒸饃1元,一斤棗3元。我在會上看來看去,覺得什麼也買不成,只好空著手回來了。但是春節的對聯還是要寫的,我便擬了兩副:

鼓起心勁

迎春節升標准大人小娃皆歡喜

備春耕分菜地男女老少齊出力

福中知福

憶過去酸甜苦辣皆嘗遍真夠艱難

看今日酒肉糖油都分到實是幸福

趕春節前,飼養股長高李來在南邊買回來不少紅白蘿蔔,分給我一麻袋,解了燃眉之急。蘿蔔煨在炕洞吃了,確實能止饑。社員把地里的紅薯根、紅薯蔓,都刨來吃了。食堂把曬干的紅薯葉也用秤稱出分給社員當糧吃。周圍村里村外的榆樹皮也被人剝光吃掉了。

1961年初,中央下達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人稱《六十條》),大大激發了社員的勞動熱情。《六十條》中規定:允許社員在不影響集體生產的情況下,可以經營自留地、家庭副業和開墾少量荒地。

我雖然拉車出過危險,但也不能因此就不再干拉車的活了。因為生產隊只有拉車的活路最多,天天有做不完的活。土呀,糞呀,莊稼呀,哪一樣離了車都不行,拉上車就有掙不完的工分。為了全家八九口人有糧吃,能活下去,我的車還得忙。由于匠人將就咱家的料做下的車箱有點兒小,跟我一起干活的人,都覺得不公平,認為同樣是拉車,記下同樣多的工分,你的車小,裝得少,出的力就少,但工分卻沒少。起初,社員只在我背後議論,以後就當著我的面說。我聽在耳里,記在心里,每次裝土、裝糞盡量多裝幾锨,裝飽些,但背後仍有議論。于是我和菊蘭多次商量,干脆另買一個大些的車箱,以避免別人有意見,弄得自己在人前也說不起話,好像有短頭似的。但是,哪里來的錢呢?這不是三五元錢,儉省一點兒就能省出來的!咱每一分錢真像在肋子上串著一樣,花之前要算來算去,看該不該花,能不花的錢就盡量不花。我去澄縣煤礦翻幾架溝帶炭,連買一碗開水的幾分錢也舍不得花。帶個瓶子灌上開水,放在車子上,上坡渴了喝上兩口涼開水就行了。家用一分錢,我也要寫在家用賬上。我為找一二分錢的差錯,經常半夜半夜的核對尋找。春節時,我從不給娃們壓歲錢,只是每年到除夕前的一兩天,給上三五元,讓她給孩子們發。但元宵節一過,我便把孩子們身上的壓歲錢一分不剩地收回來,又寫在家用賬上:1961年是2元1角,1962年是2元9角5分,1963年是3元3角,1964年是4元。我從不給娃們零花錢,也不給孩子們花錢買玩具。趙媽用她賣布來的錢給勝天買了個小皮球。菊蘭便把它放在小板箱里,不敢給娃,害怕我見了要問買皮球哪里來的錢。就這樣,這個小皮球一直放了多年,最後便成了蔫皮了。

1966年2月3日早上,“社教”工作組的張步橋找我個別談話,要我趁早主動交代問題。我便談了自己從1954年建初級社,到轉高級社,最後直到公社化,又劃分了大隊的過程。我說:“張同志,我當會計10多年來,為了集體的利益不受損失,得罪的人太多了!1956年轉了高級社,干部們在副業股經常炸油糕吃,我一次也沒參加過。1957年春,整社整風時,我畫了漫畫,揭露了社干們多吃多占的事實。工作組馬超俊把我安排到整風組當秘書,收集社員群眾大鳴大放的意見,也得罪了許多人。1959年,路井大隊安排侯太估去外地買牲口,我把買回的騾馬價按稅票出了賬,後來他們把一部分又賣給了別的大隊。我把價款如實的入了賬。後來稅所曹曉來查問,我如實地讓他錄了價錢。稅所說這是販賣行為,便找到支書和主任,要罰款、補稅,後來公社對太估作了嚴厲的處分,停止了他候補黨員的候補期,使他入不了黨。而年終稅局卻給我發了張護稅模范的獎狀。1960年,大隊讓侯克紅去山西買牲口,他回來報賬時卻沒有發票和單據,我堅持了要有同行人的證明才能報銷的財會規定。當時的同行人是侯真億,他從未聽說過克紅在那里丟失過單據,所以不給寫證明。而侯克紅至今也未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