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3節:太炎師婚事始末(3)

第五條:反對纏足女子,丈夫死後,可以再嫁,夫婦不和,可以離婚。

以上是我的意譯,因為兩段原文也有出入。

章師這段廣告登出之後,國內各地報紙,紛紛寫成新聞,認為一時奇談,所以他的廣告雖只登《順天時報》一家,而各地報紙改寫新聞,成為義務廣告,遍及全國。當然有許多迂腐的士大夫階級,認為夫死之後,不令守節,可以再嫁,是一件極荒唐的事情。

章師征婚廣告刊出之後,當時是否有人應征?不得而知,但是章師在此後一段很長時期,並未得到一個合乎條件的配偶。推斷起來,可能應征的女性,連一個都沒有,而且那時章師奔走革命,已經名震全國,結婚與否,並不急于付諸實現。不過這次的廣告,倒成為國人傳誦一時的笑談。

佳人有意章師懵然

據日本發行于昭和十一年(1936)八月的《中國文學日報》載云:

吳淑卿女士,十九歲,志願加入革命軍,稱為革命女志士,為當時轟動一時的新聞人物。彼願作章炳麟伴侶,有意示愛。章氏懵然,未曾介意。黎元洪見此情形,願意做媒。章氏以革命為重,結婚為次,未成事實。

這段文字,在我看來,吳淑卿女士可能並非湖北人,但章師何以第一條條件提出以湖北女子為限,我也百思而不得其解。而且後來與湯國梨女士結婚,湯女士為浙江吳興(烏鎮)人,並不合他的征婚條例的第一條。總之,在那個時候,他志在革命,忙個不了,婚事也就擱置下來。

看來吳淑卿女士對章師卻屬有意,或許還有些失戀的痛苦,一時激動,寫了一篇《吳淑卿投軍文》登載在《民立報》,時在辛亥九月十日(即陽曆10月31日),也曾有日本文的記載,現意譯如下:

……愚生雖學問淺薄,但對國事稍知一二,今不以男女有別為畏事,但願我國四萬萬同胞,同心協力,負起振興中華大漢之人權,發揚黃帝後裔之光輝……

這篇文章,出于吳女士手筆,原文當然極長,措詞慷慨激昂,日文只譯載其一二而已。這件事的經過,在日本書上一再表示吳淑卿女士愛慕有心,而章師可能毫無所知,這由于章師的個性有異于常人,對男女戀愛之事,是不大起勁的。這段佳話,在許多寫述章師遺事的文章中,都未提及,被我考證出來,對本文充實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