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一部 1978~1983 沒有規則的騷動 1980 告別浪漫的年代

我無法反抗牆,只有反抗的願望。我首先必須反抗的是:我對牆的妥協,和對這個世界的不安全感。—舒婷:《牆》,1980年

這個日後影響了中國開放走向的計劃,便是在南方設立“經濟特區”。“特區”這個經濟名詞是中國人的一個新發明。據《深圳的斯芬克斯之謎》一書記錄,它的發明人也是鄧小平。在上一年的4月,他與廣東省委第一書記、省長習仲勳商討開放事宜,提出在深圳建立一個新的開放區域,全力引進外來資本,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並且建議這個開放區域就叫“特區”。在鄧小平提出“特區”這個概念的時候,袁庚已經奔赴南方去啟動他的蛇口工業區了。“特區”一詞既出,心領神會的習仲勳馬上加快了開放的速度。很快,到7月15日,一個《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于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就形成了,報告明確提出:“在深圳、珠海和汕頭試辦出口特區。特區內允許華僑、港澳商人直接投資辦廠,也允許某些外國廠商投資設廠,或同他們興辦合營企業和旅游事業……三個特區建設也要有步驟地進行,先重點抓好深圳市的建設。”深圳特區的創辦思路漸漸明確下來,它被明確定義為“經濟特區”。國家拿出3000萬元貸款,專供開發深圳經濟特區—這個數字的微不足道與日後開發浦東相比,真不可同日而語,由此可見,特區在當時純屬試驗性質,中央政府對之並不抱戰略性期望。深圳由一個縣級城市一躍而升格為正地級市。這回,特區的手筆還是要比袁庚的蛇口大很多。深圳市的總面積2020平方公里,劃為經濟特區的總面積有327.5平方公里,東西長50余公里,南北平均寬度為6公里多。從飛機上鳥瞰特區全貌,仿佛是條狹長的海帶漂浮在山腳下、大海邊。其中可規劃開發的有110平方公里。面積大則大矣,卻還是只有3000萬元的貸款—這點錢還不夠搞2平方公里的三通一平。開發者百思之下唯有一計可施,那就是出租土地,用地金來換現金。這個想法,在當時國內可謂“大逆不道”。反對者的理由很簡單:共產黨的國土怎麼可以出租給資本家?當時一位叫駱錦星的房地產局干部翻遍馬列原著,終于在厚厚的《列甯全集》中查出列甯引用恩格斯的一段話來:“……住宅、工廠等等,至少是在過渡時期未必會毫無代價地交給個人或協作社使用。同樣,消滅土地私有制並不要求消滅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雖然是用改變過的形式—轉交給社會。”駱錦星查到這段話後一陣狂喜,當晚就奔去敲市委書記張勳甫的家門。據說,當時的深圳干部人人會背這段語錄,有考察和質問者遠道前來,他們就流利地背誦給那些人聽。深圳的第一塊土地出租協議,便簽訂于1980年的1月1日。第一個吃螃蟹的香港商人名叫劉天竹,跟他談生意的就是那個在《列甯全集》中找到了恩格斯原話的駱錦星。據駱日後回憶,當時的談判對話是這樣的,劉說:“只要劃出一塊合適的地皮就行。由我組織設計,出錢蓋房,在香港出售,賺得的錢中方得大頭,我得小頭。”駱說:“東湖公園附近,可以劃出一塊地方來,如何?”劉說:“那好,所得利潤,你拿七,我拿三。”駱搖搖頭:“你拿得太多了。”劉笑道:“你拿八,我拿二,如何?”駱說:“我拿八點五,余下的是你的!”劉說:“我們初次打交道,往後要做的事還很多,這次就依你的!”這樣的對話果然已經是在談生意了。劉天竹開發的這個樓盤叫“東湖麗苑”,第一期共有108套新房,他把房子的圖紙設計出來後就開始在香港叫賣,僅三天,108套還在圖紙上的房子就一售而空了。“東湖麗苑”的一炮成功,讓深圳人大大開竅,他們很快拿出新方案,提出了收取土地使用費的思路,每平方米收土地使用費4500港幣,這個地價僅相當于河對岸的香港的1/11。深圳用收進的數億元錢削掉土丘、填平溝壑,開通公路,通電、通水、通郵政。從1980年至1985年的5年里,深圳實際利用外資12.8億元,累計完成基建投資76.3億元,建成了一大批新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工程,初步形成了九個工業區,香港和國外商人紛紛湧進特區辦廠、開公司。南風自此一路北上,開放之勢再不可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