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最著名清官包拯

曆史上最著名清官包拯

包拯(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天聖五年(1027)進士。按照規定,中進士後,包拯本來就可以步入仕途做官了,但由于父母年事已高,盡孝心切的包拯便留在家中侍候父母,以盡孝道。直到父母去世後,守孝期滿,方才在親友勸告下,外出做官。包拯曆任知縣、監察禦史、三司戶部判官、開封知府及樞密副使等職。死後,仁宗皇帝追授他為禮部尚書。包拯為官清廉,鐵面無私,執法嚴明。即使是在皇帝的面前,他也敢于冒死直諫,深得百姓愛戴,人稱“包青天”,是曆史上著名的清官。

包拯不僅為官清廉,且治家也極嚴。他親自制定了家訓:“後世子孫仕官有犯賊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這一家訓告誡子孫,做官不能貪贓枉法,違者永遠不准回包家(也即是開除族籍),即使是死後也不能葬入包家的墓地。不從家訓的人,就不承認他是包家的子孫。另外,包拯還將家訓刻于碑上,豎立在廳堂西壁,以昭示後人。

在他的嚴格管教下,他的子孫都能恪守家規。

包拯之妻董氏生一子,名包鐿,包鐿娶妻崔氏。包鐿早亡。包拯的夫人孫氏,生一男孩,取名包綬,包拯夫人同長媳崔氏一起將他撫養成人。由于長媳崔氏使包拯家既後嗣有人,又能很好持家教子,因此,受到哲宗皇帝的嘉獎。據說皇上對包拯長媳崔氏的嘉獎辭出自大家蘇軾之手。

長子包鐿,官至太常寺太祝,不幸的是,只有20多歲就病故。雖然包鐿當官時間不長,但在父親包拯的下,政績顯著,為官清廉正直,獲時人好評。

次子包綬,曆任太寺太祝、國子監丞、濠州(進安徽鳳陽)團練判官,48歲擢升潭州通判,赴任途中病故。據史載,包綬為官如其父,清苦守節。箱囊之內,除朝廷誥敕、書籍及著述外,別無他物,真是為官一場,兩袖清風,一身清白。

包拯的孫子包永年,為官與其先輩一樣,保持清廉之風。他曾任開封咸陽縣主簿及崇陽縣縣令。為官一生的包永年死時,幾乎家無余票,身無分文,連辦喪事的錢都沒有。其喪事還是兩個弟弟出資為其辦理的。死時人們“相顧嗟歎”,並稱譽說:“包公之後,信乎有是賢孫也。”

可見包公子孫個個都能嚴守家訓。包氏家族的這種清廉遺風至今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