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強權的碎片 第81節:曆史與未來的"交鋒"(13)

2003年12月的國家杜馬選舉使一些政黨失去了影響政治進程的能力。俄共雖然取得了在國家杜馬中的代表資格,但其黨團人數不多,只占50多席,不僅無力主導立法過程,而且也無力影響議會任何決定的通過。相反,有近70萬黨員的俄羅斯第一大黨"統一俄羅斯"大獲全勝,在杜馬中獲得憲法多數,構成了議會上下院和地方政府中親總統力量的核心。這樣,國家杜馬就由"政權黨"牢牢控制著,只要是普京的提案,議會一般都會通過。國家杜馬的四個政黨,除俄共外,都擁護普京的政改方案和舉措。議會政黨斗爭的色彩淡化了,立法過程更加順暢了。因此,政權黨"統一俄羅斯"的重大勝利對于普京"可控民主"體系的形成發揮了最大的作用。普京上任後,原來在俄羅斯最有影響力的政治集團——寡頭集團也很快失去了政治獨立性。確切地說,從2000年他們同總統訂立非正式協議——規定寡頭新的政治行為准則時起就失去了影響力。總統保證,只要寡頭集團放棄企圖影響政治決策的行為,就不觸動他們的生意。而違反這個游戲規則的人最終都要受到懲罰,比如:寡頭別列佐夫斯基和古辛斯基被追究經濟犯罪責任,最後流亡國外;俄羅斯首富霍多爾科夫斯基被逮捕;第二富豪阿布拉莫維奇用9億美元給外國股東"突擊"分配紅利的問題被檢察院立案調查等。將寡頭們"擠出"政治領域的這些舉動並沒有在俄羅斯商界高層引起明顯的對抗。但是,"霍多爾科夫斯基案件"是寡頭與政權相互關系的一個轉折點。從此,寡頭們失去了在政治領域獨立活動的能力和干預政治的權力。普京打擊寡頭的行動順應了全國絕大多數人的願望,提高了他的支持率。

"可控民主"的制度基礎是建立監督選舉的中央機制。在全國和各地方選舉過程中,自上而下"垂直的"選舉委員會使執行權力機關能夠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影響各地區選舉委員會的立場,盡量避免不合適的人當選,防止反對派利用選舉之際奪權。這也是應對獨聯體"顏色革命"的一項舉措。

普京推行"可控民主"的執政要點:——

確立總統權力、強力部門和行政系統的整體性強勢地位。確立"可控民主",首要的是突出總統權力。但僅憑總統權力是不夠的,沒有其他權力的配合,總統將陷入孤軍作戰的境地。在這一點上葉利欽的教訓是前車之鑒。在各種力量中,普京首先贏得了強力部門和行政系統的支持,從而使以總統為核心的國家執行權力成為一個強大的整體。面對這個業已強大的國家機器,任何反對勢力都將處于弱小地位——

堅決打擊任何對總統權力和國家權力的挑戰。普京對車臣恐怖主義、對寡頭干政行為、對地方分立主義、甚至對那些有可能坐大的反對黨派,均采取了毫不留情的堅決打擊政策。普京一貫的政策都是要加強中央權力,而不允許削弱中央權力,他對一些勢力借著民主方式挑戰總統和中央權力,始終抱有高度警惕。這不僅僅是出于對個人權力的敏感,也是為了穩定的大局。在這方面,普京充分顯示出"強人"本色——

運用總統的影響力控制議會。在俄羅斯多次選舉中,選民往往無視政黨的綱領,而以總統的態度為轉移,這表明俄羅斯民主的不成熟。普京充分利用了這一點,在議會選舉中以總統身份對選民施加影響。同時,以總統為核心,得到強力部門和行政系統全力支持的權力中心的形成,也促進了議會成員的依附。這實際上是這些議會成員尋求現政權庇護以及現政權同他們進行利益交換的過程。對許多議會成員來說,支持普京是他們得以政治存在從而實現自身利益的前提。選舉過程越是"肮髒",權力因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越大,民意的作用就越小——

為打擊行動盡可能披上合法的外衣。所有打擊對手的舉措,普京都力圖為之披上合法的外衣。當著政治問題變為法律之爭,便巧妙地轉移了問題的性質,轉移了人們的注意力。普京的打擊行動有兩個特點:一是在經濟問題上(如抓住對手的經濟犯罪、債務問題等)大做文章,這已是屢試不爽的武器;二是以支持或者反對總統權力來劃線,確定打擊目標。從現象上看,普京遵循了司法程序,運用的是法律手段,但在實際上,由于司法權力對總統權力事實上的屈從,進入司法程序只是為普京的掌控披上合法的外衣——

控制媒體,使反對意見難以表達。由于普京政權控制了大多數媒體,反對派對普京的批評,學術界涉及敏感問題的爭論性意見,均很難在主流媒體上得到反映。甚至在選舉中反對派的呼聲仍受到壓制,很難傳播到全國。對輿論的控制,也使普京政權的一些有法律爭議的做法得到掩飾。

"可控民主"在俄羅斯的形成不是各種因素的偶然巧合,而是俄羅斯特殊的地緣政治文明、深厚的曆史文化特點以及集權與專制的傳統等原因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