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我感到臉漲紅起來,既尷尬又氣憤。我說:“你說什麼?在你看來,我像在發酒瘋嗎?”

“不像。”

“那我他媽的為什麼在這兒不受歡迎?”

他回避我的目光。“規矩不是我定的,”他說,“我也沒說這兒不歡迎你。咖啡、可樂、正餐都行,見鬼,你是尊貴的老顧客。但我不能賣酒給你。”

“誰說的?”

“老板。那天晚上你在這兒的時候——”噢,上帝。我說:“很抱歉,比利。跟你說實話,這幾個晚上我過得很糟。我甚至不知道自己來過這兒。”

“別放在心上。”

耶穌基督啊,我想挖個地洞鑽進去。“那天晚上我的表現很糟糕嗎?我惹麻煩了嗎?”

“啊,見鬼,”他說,“你醉了,你知道嗎?這事難免,對吧?以前我有個愛爾蘭女房東,晚上我喝醉了回去,第二天向她道歉,她會說:‘上帝保佑,孩子,主教也會犯這樣的錯誤’。你沒惹什麼麻煩,馬修。”

“那——”“瞧,”他說著,身子前傾,“我只是重複老板的話。他對我說,如果那個家伙自己想醉死,我不管。如果他想來這兒,我們歡迎,但我不賣酒給他。這不是我說的,馬修。我只是重複他的話。”

“我理解。”

“要是我的話——”“不管怎樣,我不是來喝酒的,”我說,“我來喝咖啡。”

“既然這樣——”“去它的既然這樣,”我說,“既然這樣,我想我要的還是酒,想找個願意把酒賣給我的人難不到哪兒去。”

“馬修,別那樣。”

“別告訴我該怎樣,”我說,“少跟我說廢話。”

我的憤怒有種淨化作用,令我滿足。我昂首闊步地離開那里,怒氣沖沖,站在人行道上考慮到哪兒去喝酒。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轉過身。一個穿著舊軍夾克的人正溫和地對我笑著。開始時我想不起他是誰。他說見到我很高興,問我一向可好,我這才想起他來。我說:“哦,嗨,吉姆。我很好。”

“去參加聚會?我跟你一塊兒去。”

“哦,”我說,“今晚恐怕不行。我得去見一個人。”

他還在笑。我靈機一動,問他是否姓費伯。“沒錯,”他說。“你給我的旅館打過電話。”

“只想問聲好。沒什麼要緊事。”

“我沒認出那個名字。否則我會給你回電話的。”

“當然。你真的不一起去參加聚會,馬修?”

“我希望我能去。哦,上帝。”

他等待著。“我遇到點麻煩,吉姆。”

“你知道,那很正常。”

我不敢看他,說:“我又喝酒了。我堅持了,我說不准,七八天吧。然後又開始喝酒了,而且我做得還好,你知道,控制飲酒量。然後,一天晚上,我遇到了麻煩。”

“你喝第一杯時就遇到了麻煩。”

“我不知道,也許吧。”

“那就是我打電話的原因,”他溫和地說,“我想你或許需要點幫助。”

“你知道?”

“嗯,星期一晚上參加聚會時,你看上去情緒很不穩定。”

“在聚會上?”

“你不記得了,是不是?我覺得你好像因醉酒而失去意識了。”

“哦,天哪。”

“怎麼了?”

“我醉醺醺地去那兒了?我醉醺醺地出現在戒酒互助會上?”

他笑了,“你把那說得像是死罪一樣。你以為自己是第一個這樣做的人嗎?”

我真想去死。“那太糟了,”我說。“什麼太糟了?”

“我再也不去了。我無法再邁進那個房間了。”

“你覺得很丟臉,是嗎?”

“當然。”

他點點頭:“我總是為自己的醉酒失憶感到丟臉。我不想、也不敢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什麼。不過總的來說,你的表現不是很糟。你沒惹麻煩。你沒亂說話,只是打翻了一杯咖啡——”“哦,上帝。”

“你沒有灑在別人身上。你只是喝醉了,僅此而已。你那天晚上好像很不開心。實際上,你看上去很痛苦。”

我鼓起勇氣說:“我被送進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