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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過不一定是砍刀。是類似砍刀的東西。”

“他讓她脫光,然後殘忍地砍死她。他弄得滿牆是血,以致于他們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麼時候聽說過這樣的職業殺手?”

“誰知道那個皮條客雇了哪種野獸?或許是他讓那個家伙把現場弄成那樣的,下手要狠,殺雞儆猴。誰知道他打的什麼主意?”

“然後他又雇我調查。”

“我承認這聽來有點離奇,馬修。但是——”“也不可能是瘋子干的。是正常人發狂後干的,絕不是精神病病情發作。”

“你怎麼知道?”

“他過于仔細了。登記住宿時用印刷體簽名,還把髒毛巾一並帶走。那家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實質性證據。”

“我還以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麼做?洗過砍刀後,他只需把它放進原先的盒子里就行了。再說,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里,可以用乾淨毛巾。他沒必要把用過的毛巾一起帶走,除非是不想讓別人找到它們。毛巾上會留下很多東西——一根毛發、一塊血漬——他知道自己或許會被列為嫌疑犯,因為他知道有什麼事會把他和金聯系起來。”

“我們可不確定毛巾是否真的髒了,馬修。我們也不知道他是否洗過澡。”

“他把她砍得血肉模糊,噴得滿牆是血,你以為他會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會。”

“你會把濕毛巾拿回家當紀念品嗎?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

他片刻沉默,“精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證據。你是說他認識她,而且有殺她的理由。你無法確定這一點。”

“他為什麼讓她去旅館?”

“因為他在那兒等著。他和他的小砍刀。”

“他為什麼不帶著他的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的住處去?”

“不到她家去?”

“對啊。我一整天都在跟妓女談話。她們不喜歡應召外出,因為那耗費時間。她們也不是一定不去,但她們通常邀請對方到她們的住處,告訴他那里有多舒服。金可能也提出來過,只是他不肯。”

“嗯,他已經付了房錢,總不能讓錢白花吧。”

“他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去她那兒呢?”

他沉吟片刻。“她有個門房,”他說,“也許他不想經過那個門房。”

“他反倒要穿過旅館大廳,簽登記卡,和前台服務員講話。他不想經過那個門房,可能是因為門房以前見過他。否則門房可比整個旅館所帶來的風險小多了。”

“那可不一定,馬修。”

“我忍不住會這麼想。有人就是干了這些讓人無法理解的事,除非他認識這個女孩,而且有私人原因想要她死。他有可能情緒失控。頭腦清醒的人通常不會拿把砍刀大開殺戒。但他並不是一個隨便挑個女人屠宰的瘋子。”

“那你看呢?男朋友干的?”

“差不多。”

“她跟皮條客一刀兩斷,告訴男朋友說她自由了,然後他就驚慌失措了?”

“沒錯,我就是往這個方向考慮的。”

“然後就拿把砍刀發瘋?這種行徑跟你描述的那個甯願留在老婆身邊的家伙相符嗎?”

“不知道。”

“你確定她有男朋友?”

“不確定。”

我承認。“那些登記卡,查爾斯?O?瓊斯,以及他的那些化名——假如有化名的話。你真認為它們會使案子有所進展?”

“它們是線索。”

“你沒回答我的問題。”

“那我只好說‘不’。我不認為它們一定會使案子有所進展。”

“不過你還是認為值得一試?”

“我在銀河旅館本來是想親自查對卡片的,”我提醒他,“用我自己的時間,只是那個經理助理不讓。”

“我猜我們應該去查那些卡片。”

“謝謝,喬。”

“我想我們也可以進行另外那項調查。那一帶所有的一流商業旅館,查它們六個月以來的瓊斯登記卡。你要的是這些吧?”

“對。”

“驗尸顯示,她喉嚨和食道里都有精液。你注意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