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節 戀愛禁忌



戀愛也是一種擇婚的過程。不過,這里的擇婚已不全是群體意識的體現而是著重于個體意識的體現了。當然,許多戀愛的形式都是在前邊提及的那些擇婚習俗的基礎上展開的。

戀愛是有締結婚姻願望的兩性間的初步結識、交往過程。在舊社會,由于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教和父母包辦婚姻的習俗存在,青年男女是不能夠自由戀愛的。男女相婚配,必得有媒人。《詩經?豳風?破斧》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禮記?曲禮》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媒人,又稱“月老”、“月下老人”、“伐柯人”、“大冰”、“冰人”、“紅娘”、“介紹人”等。漢族舊時男女戀愛忌無媒人。有婚姻成時,總會問及:“誰的大媒?”沒有媒妁之言,婚姻嘗不被人所承認。現在一般倡導自由戀愛,媒人只是幫助男女相識,或有或無,均可(參見下文“議婚禁忌”中“媒人”一節)。

中國許多少數民族的戀愛比較自由。有些並不需要媒人從中幫忙,男女青年可以在特設的場所或公開的場合下建立戀愛關系。不過,也有這樣那樣一些禁忌需要遵守的。

傣族在農忙時禁止青年男女談戀愛。每年的七月十五日關門節到十月十五日開門節,是農忙季節,這一段時間里青年男女是禁忌談戀愛的。

苗族、瑤族等民族的男女青年有以對歌的形式建立戀愛關系的習俗。但苗族規定不得在家中唱情歌,只能在田野或姑娘們云集的挑花場去唱。小伙子吹蘆笙,也忌諱邊吹邊向寨內走,只能邊吹邊向寨外走。吹蘆笙時只能吹一對蘆笙,忌兩對以上同時吹,因為只有辦喪事時才吹兩對以上的蘆笙。瑤族則規定同寨的青年男女不能對歌;老人在場不能對歌;自己家中的人更不能對歌;男女二人不得單獨或在僻靜地方對歌等。


崩龍族男女青年戀愛,父母不加干涉。男青年可以自由邀會姑娘“講話”,但只限定在家中談戀愛,禁止在外邊幽會。山寨竹樓前有供男子出入的大門,後有供婦女通行的小門。男子邀會姑娘時,要走小門,不得走大門。

佤族談戀愛的方式是“串姑娘”。舊時,男子十四五歲就開始“串姑娘”了。在串姑娘時,男子忌做不好的夢。如果做的夢好,就能結婚成夫妻了;如果做的夢不好,戀愛關系只得終止。

舊時,傈僳族、怒族、哈尼族、景頗族、彝族、壯族等少數民族都設有專門的公房作為青年男女戀愛的社交活動場所。怒族稱作“吳堯”,哈尼族稱為“尤拉”,景頗族稱作“王治”或“恩拉達”。公房多由村寨建立。男女青年在晚上相聚于公房,燃起旺火,吹拉彈唱,談情說愛,之後在公房同宿。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禁忌。一般同姓、近親、不同輩分不得進入同一公房。彝族玩公房僅限于未婚男女,而且必須是不同宗族的青年。同宗族的男女,即使相隔八代,也不能同到一個公房中對歌、戀愛。已經婚嫁的男女禁忌混進公房中去。已進入戀愛期的男女,如果不去公房尋找意中人,也會遭到輿論責備,認為是無能的表現。

中國絕大多數民族都禁忌婚前性生活。在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事,是見不得人的事,是絕對禁忌的事情。漢族強調“童貞”,女子尤甚。失去童貞者,會被社會和家庭所遺棄,造成婚姻的破裂甚至有生命的危難。貴州苗族青年男女談戀愛被稱作“游訪”。為了給青年男女提供方便,每個村寨都設有能供一二十人坐著閑談的“游訪坪”、“游訪坡”。這樣的場所多設在偏僻,但又能被人看得見的地方。青年男女談戀愛,忌諱一開始就到很隱蔽的地方去。否則,是要遭人議論的。“游訪”時,男女必須態度嚴肅,不許口出穢言,動手動腳。否則要受譴責和懲罰。桂西南背簍瑤男女青年可以自由戀愛,對歌地點,在男女雙方家中均可。但對歌時要有男女同伴陪著,雙方都得規規短短,不得動手動腳,否則便受到譴責,並被取消對歌資格。大瑤山的茶山瑤,當姑娘到了談戀愛的年齡,父母就安排她到吊樓里去住。小伙子來談情說愛時,不能直接從大門進屋再沿樓梯進吊樓內,而是在吊樓下的巷道時攀爬而上,人們叫這種戀愛方式為“爬樓”。“爬樓”的規矩是很嚴肅的。已經結婚成家的人均不得參加“爬樓”活動;已確定了終身大事的姑娘也不允許其他人再來爬樓。在“爬樓”過程中決不允許胡來。一旦有傷風敗俗的事發生,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佤族青年男女談戀愛結婚前不得同床,更不能有孕,否則即認為是對寨神的侮辱,要受重罰。哈尼族如果姑娘未婚懷孕了,就要立即與未婚夫結婚。如果未婚夫不樂意結婚,女方親屬就要千方百計地想辦法再找一家把她嫁出去。如果姑娘婚前生育了,就會被人們視為罪人而趕出寨子。她的父母還要受罰、遭人歧視。漢族等其他一些民族也有類似的婚俗。哈尼族男女青年在“公房”里談情說愛乃至發生性關系,都無人干涉,但如果女方懷孕,就要馬上結婚,否則孩子生下就要被弄死,女家要被罰款作禮,姑娘也要被趕出村寨。

中國絕大多數民族都禁忌婚外戀。以為婚外戀是不道德的,會給家庭、社會帶來不幸和災難。婚外戀者一旦被發現,將會受到嚴厲的制裁和懲罰。但在舊社會,由于婚姻制度中種種不合理的情形存在,人們對于配偶的選擇也很不自主,所以,對婚外戀的情形亦應有所分析地對待才是。不過,作為風俗慣習,婚外戀始終是受到禁忌的。

對于身體有殘疾的人,戀愛也受到挑剔和限制。民間忌諱身體健全的人與身體有殘疾的人戀愛、結婚。一般家庭也會對這樣的婚姻、戀愛進行干預,禁止的。當然,在感情的基礎上,健全的人與殘疾人之間產生愛情,沖破俗見,結合為美滿姻緣的人還是有的,但畢竟不多。漢族民間又有禁忌與有狐臭的人家結親的風尚習俗,說是狐臭會傳染,難治愈。還忌諱與有內疾的人結親,包括有性病的人結親,這些從健康方面的考慮還是有道理的,也是應當的。台灣南部嘉義地區忌諱女子額頭上長“額頭叉”,認為大不吉利。凡是額頭上長“額頭叉”的女人,無人敢與之戀愛、結婚。當地流傳著一句俗語,叫做“額頭叉,克大家”。可見,這種忌諱擔心的是把她娶過門來之後,全家大小都會受她的克傷。但是,這種俗見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和漢族舊時忌諱婦女有“斷掌紋”,說是會“克夫”一樣(參見本書“人體禁忌”的“手腳禁忌”一節),完全是對女性的一種迫害,是性歧視、性壓迫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