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節 擇婚禁忌(2)



在中國,也有一些民族是實行同姓為婚的習俗的。“據史書記載,很早以前土家族曾有過‘同姓為婚’的風俗,後來才逐漸改變的”(參見《西南民院》1981年第2期)。還有一些民族由于種種原因也實行著某種有條件的同姓通婚習俗。例如廣西苗族就是如此。當地苗族人居住在高寒山區,形成小集中、大分散的分布局面。有的寨子都是同姓人,寨子里的人又不願遠嫁,加上苗族只實行族內通婚,所以往往在戀愛、婚姻問題上造成了實際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就采取“拔散”的手段來解決。通過一些儀式,由村寨的頭人宣布從某年某日開始,實行同姓婚姻的決定。然後,來參加儀式的人們便殺一頭帶花斑的牛來聚餐。這花斑牛象征著混淆、混亂的意思,吃了花斑牛肉後,就再不存在同姓不婚的禁忌問題了。凡參加“拔散”的人們都可以實行同姓婚配而不再受到社會輿論的非議。在沒有舉行“拔散”活動前,同姓是不能通婚的,直到現在仍然是這樣的。舉行“拔散”也並不是很隨便的,而是極慎重、極嚴謹的。據說舉行“拔散”活動,會給村上帶來某種災難,所以一般很少舉行這種活動。還有云南的克木人,也有類似的舉動。“克木人實行氏族外婚制,即同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又根據子隨父姓(氏族)、女隨母姓的原則,兄弟之女與姐妹之子都分別屬于不同的氏族,是屬遠親,可以通婚。而兄弟之子與姐妹之女不同姓,堂兄弟與堂姐妹也不同姓,但他們都是近親,猶如親兄弟姐妹關系,所以概不通婚。如有青年男女違反這個規矩,硬要在近親中通婚,即被人視為豬狗,必須舉行一種帶懲罰性的‘同槽吃食’的儀式。所謂‘同槽吃食’就是把糠和水倒進豬槽里,命此二人學著豬叫爬近豬槽就食。同時,由另一男子手提斧頭從二人的上空劈一下,代替雷神的懲罰,並含有向雷神認錯的意思,請雷神以後不要再劈打他二人了。又由另一婦女提一桶水向二潑去,代替水中龍王的懲罰,並含有向水中龍王認錯的意思,該龍王以後不要再咬他二人了。同姓不婚的原則,從前大家遵守較嚴,後來就不怎麼嚴格了”(參見《云南少數民族》第429~430頁)。這類情況下,雖然實行了同姓通婚、近親通婚,但仍然是被視為同姓不婚的反動行為的。同姓不婚,是正常的風俗習慣,同姓通婚則是反風俗的特例,是在通過某種巫術的或宗教的儀式之後,事先禳解掉違禁犯忌的災害的一種通融的辦法。這說明同姓不婚的禁忌雖然常常被合法化地(有時也許是合乎情理的)破壞掉,但同姓不婚禁忌中所包含的亂倫畏懼卻總是在深深地影響著人們的心靈。

異姓不婚禁忌

在中國,還有異姓不婚的情形,不過這些異姓不通婚的理由是他們同一祖宗。


由于古時姓氏關系有一個轉化,最初是姓表血統,氏表居地,後來就轉化為姓氏都表血統並且代表著同一血統內的差別。如《史記?秦本紀》云:“秦之先為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運奄氏、菟裘氏、將梁氏、黃氏、江氏、修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趙城為趙氏。”這里秦分封的十三氏加上其先祖造父被封趙城而為趙氏,共十四氏。按照百世不通婚的說法,這十四氏是不可通婚的。因為“凡此十三氏,並趙為十四氏,其為氏不同,而姓則同嬴也。”(見鄭樵《通志略?氏族略》)然而,分封之後,既“以國為姓”,十四氏又都可立氏為姓,實際上後來的氏、姓也都逐漸統稱為姓了。所以這十四姓,雖說各異,仍應是不能通婚的。因為他們的祖宗是同一的嬴姓。不過,說是百世不通婚,實則很難實行得了的。至今日恐怕很難再有此忌諱了。如果今天有人說徐、江、黃等姓不得通婚,則必會遭人非笑的。

但是,在民間,一些地域和民族中仍然有異姓不婚的特例確實存在著,據說台灣民間就有“周蘇連”、“陳胡姚”、“徐余塗”、“蕭葉”、“許柯”等等異姓間不許通婚的禁忌。若觸犯了這一禁忌,會有“生歹子”的後果,這和古代畏懼“不蕃”、“不殖”、“災亂”、“不倫”是同一個意思。因為據信這些異姓的祖宗是同一的。再如東北鄂倫春族也有“關魏葛”、“吳孟”等異姓間不通婚的禁忌。據《鄂倫春族社會曆史調查》,這些異姓不婚的原因有五種。一是同祖先;二是義兄弟;三是最初結親未成;四是擴大家庭勢力;五是最初的部落聯合。其中以第一種說法最為普遍。看來也是因同是一個祖宗姓氏的分支,所以才禁忌通婚的。由此而知,大體上說異姓間不通婚的禁忌仍然不過是同姓不婚禁忌的延續而已。

異輩不婚禁忌


異輩通婚是民間最典型的亂倫行為,必在禁忌之列。有直系血親關系的,忌之最甚。這是符合科學道理和社會道德的。漢族、滿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侗族等等中國絕大多數民族都禁忌異輩通婚。個別違反這一婚姻習俗的人會受到人們強烈的譴責和嚴厲的懲罰。只有極少數民族保留有異輩通婚的婚俗,舊時,怒族、傈僳族等部分地區也有年齡相差不多的異輩相互通婚的習俗。

表親婚禁忌

“骨血不倒流”是民間針對單向舅表婚的一種禁忌習俗。舅表婚又稱中表婚,中表即內外,舅子為中、為內,姑子為表、為外,俗以為姑母和父親的血脈相同,娶姑家的姑娘為媳婦便是“回頭婚”。因此,“骨血不倒流”的說法是反對姑家的女兒嫁給舅家的兒子的。漢、滿族都有此忌諱。南方還有“骨肉還鄉,家敗人亡”的俗語流傳。云南一些壯族城區也有此禁忌。達斡爾族、拉祜族、景頗族等忌之尤甚。景頗族有“丈人種”和“姑爺種”的婚姻習俗,這是依父親親屬觀念來表達一種姻親關系,和漢、滿族的“姑母做婆”相一致。其含義是:姑母的兒子有權而且必須娶舅父的女兒為妻,或者說,侄女一旦墜地就注定要當姑家的兒媳,而舅父的兒子卻絕不容許娶姑家的女兒為妻。把這個意思擴大,即為:凡姑爺種姓氏的任何一男子必須娶丈人種姓氏的任何(同輩的)女子,而丈人種姓氏的男子卻不准倒娶姑爺種姓氏的女子。景頗族人普遍恪守這一婚姻禁忌習俗。如果舅家有女兒,外甥在求偶時違背慣習要向別姓氏的丈人種求親,必須事先向舅家送禮,征得舅家的同意方可。舅家同意了,還要向表姊妹道歉,為之“洗臉”。如果舅家無女兒或女兒的年齡和外甥不相當,外甥不得已另找丈人種時,也必須征得舅父的同意,否則,親戚關系就會被破壞,這是很受忌諱的。丈人種與姑爺種的姻親關系因故中斷,想再恢複時,姑爺種一方可向丈人種一方送禮認親。如對方同意,則以酒食相待,並回送一支火藥槍和一對手鐲。這樣雙方就算恢複了姻親關系。雖然這種單向的舅表婚是禁止“骨血倒流”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另一方面,即“丈人種”、“姑爺種”婚姻習俗,也是屬于近親結婚的,其對子孫的繁衍和人類的發展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因此,婚姻法中對此也是禁止的。


中國民間許多地區,曾經熱衷于表親婚,並稱之為“親上加親”,認為是喜中之喜。後來,新的婚姻法有了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才逐漸改變了這種習俗。過去,土家族、布依族、傈僳族、瑤族、壯族等都有姑表親(又稱姑舅表親)的習俗。姑家的女兒必須嫁給舅家的兒子,舅家有優先娶外甥女的權利。土家族的俗語說:“姑媽女,順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布依族若姑之女不同意,女家要向舅家交納“舅爺錢”。某些壯族地區流傳著“除了青崗無好柴,除了郎舅無好親”的說法。廣西天峨縣白定鄉壯族稱這種姑舅表婚為“借姑過表”。即把舅家娶姑家女兒為媳作為當年姑出嫁的一種賠償。即使舅表是有殘疾的,或者年齡過小或過大也無可更改,否則便用強硬手段逼迫成婚。只有舅家不願意娶甥女時,甥女才可嫁于別人。瑤族在舅父無子,姑之女嫁于他人時,其聘禮出舅父領取。可見表親婚的規約習俗是帶有某種民法性質的,違反了其中的習俗規約即是犯禁行為,勢必受到譴責和懲罰。另外,景頗族、侗族和彝族等還恪守姨表不通婚的習俗。其規矩也是很嚴厲的,族民一律不得違反。彝族人就認為,姨表兄妹等于親兄妹,嚴禁通婚,違者處死。這種姨表不通婚雖說符合近親不婚的原則,但它往往又是以姑表通婚、舅表通婚等近親通婚為習俗的另一面的。而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講,凡是近親結婚都是不好的,所以一切表親婚姻都應徹底地革除。只有這樣,才是有利于民族和人類的健康發展的。

等級婚禁忌

中國不少民族中都實行著嚴格的等級內婚制。漢族民間的門第觀念就對等級婚姻的締結產生過重要的影響,所謂“門當戶對”方可聯姻,一般說來,越級婚姻是很少出現的情形。在順勢的越級婚姻亦即新郎地位高于新娘地位的婚姻和逆勢的越級婚姻亦即新娘地位高于新郎地位的婚姻中,由低位升級到高位的一方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贊許,布由高位降級到低位的一方則會受到社會輿論譴責。在封建社會包辦婚姻盛行時期,越級婚姻是被禁止的,尤其是地位高的一方是忌諱找地位低的一方作配偶的。而地位低的一方出于對世俗偏見、輿論壓力以及婚後姻親關系等方面的考慮也往往忌諱“攀高門”。一是恐怕事不成被人恥笑,二是提心成親後自己的一方會受對方的歧視和虐待。事實上締結婚姻的雙方,其社會地位和貧富情況也是不能不作為一項基本條件來考慮的,但理想的婚姻不會以此作為惟一的標准。等級內婚有時也通過職業內婚的形式表現出來,舊社會漢族有對某些職業卑視的俗見,比如剃頭的、修腳的、當衙役的、唱戲的等等行業都被人們認為是低賤的行業,一般社會中人都不願與這些行業中的人聯姻。維吾爾族也忌諱剃頭匠的兒子娶銀匠的女兒為妻,以為這也是門不當,戶不對。其中的原因,一是人們有職業的偏見,二是這兩種職業就其經濟收益上也確實存在著較大的差別,這差別幾乎大到了可以把這兩種職業也當作社會中的兩個不同等級來看待的地步了。因此,社會地位、貧富境況差別不甚大的家庭,其聯姻的可能性就大些;相反,如果兩個家庭分屬于社會地位和財力非常懸殊的兩個等級(階層),那麼,其聯姻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漢族統治階級和奴婢階級之間是絕對禁婚的,有些這方面的婚禁還被列入了法律之中而成為制度。據有關資料表明,藏族的階級內婚制也很嚴格,農奴主和農奴之間是絕對禁止通婚的。違反者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懲治。景頗族也實行等級內婚,即官家與官家通婚,百姓與百姓通婚,百姓與官家是禁忌通婚的。傣族人忌諱與會放鬼的“琵琶”家庭聯姻。被認為是“琵琶鬼”的家庭,其子女禁忌與其他老百姓的子女結婚,而只能與另一“琵琶”家庭的子女結婚。這其中有信仰的原因,也有等級差別的原因。哈薩克族過去長期處于蒙古族的統治之下,氏族部落集團上層的“汗”、“蘇丹”都由蒙古貴族充任,他們自命為成吉思汗的後裔,稱為“白骨頭”(托利),而被統治的勞動牧民則被貶為“黑骨頭”(哈拉),即賤民。“白骨頭”與“黑骨頭”之間有著嚴格的等級貴賤的分別,是禁忌通婚的。在舊社會,珞巴族內部分成“麥德”(意為主人)、“涅巴”(意為低賤的人)兩個等級。“麥德”自認為是血統純潔高貴的“高骨頭”,在社會上受尊敬、有地位、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即使窮了,後代仍然是“高骨頭”。“涅巴”被誣蔑為“低骨頭”,他們的後代即使財富地位上升,甚至蓄有奴隸,也不能成為“麥德”,只能成為等級地位稍高于“涅巴”的“伍布”。“麥德”和“涅巴”之間有著嚴格的等級界線,不能通婚。如果“麥德”違反了禁忌,與“涅巴”結了婚,就要下降為“低骨頭”的“麥壯”(麥讓),而“涅巴”將會被處死。涼山彝族也有此類婚俗。在統治等級的黑彝內部也還存在著進一步的等級分別。黑彝必須恪守等級內婚制。黑彝內部有所謂“硬骨頭”、“軟骨頭”、“黃骨頭”之分,血統純潔的黑彝家支稱為“諾伯”,意為“血統好的諾”或“硬骨頭”;在曆史上混雜過被隸屬等級血統的黑彝家支稱為“諾低”,意為“血統不好的諾”或“軟骨頭”;還有一種晚近血統混雜的黑彝家支稱為“諾比”,意為“黃骨頭”,他們的統治等級身份不被社會承認。在“諾伯”(硬骨頭)、“諾低”(軟骨頭)和“諾比”(黃骨頭)之間亦是禁止通婚的。彝族中的被統治等級如“曲諾”、“阿加”和“呷西”等,其嫁娶也有等級的限制,但沒有黑彝嚴格。黑彝與其他等級之間更不能通婚。如果黑彝的女兒與其他等級的小伙子發生了兩性關系,按慣例男子要被燒死,而女子也要被勒令上吊自殺。黑彝女子成為寡婦,也不能嫁到其他等級,甚至不許離開夫家。“曲諾”的等級要高于“阿加”、“呷西”,所以“曲諾”一般也絕不與“阿加”、“呷西”通婚。這些婚俗慣習是為了確保血統的等級界限。用黑彝的話來講,就是“黃牛是黃牛,水牛是水牛”、“人由種,水由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