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節 婚後禁忌



新婦禁忌

漢族新娘入夫家之初有許多禁忌,在夫權社會中是含有某種訓戒意義的,其目的不外乎是讓新娘子順順當當服服帖帖地成為男家的一成員。這些禁忌表現在衣食住行各個方面。比如新婦吃飯時要“懂規矩”,忌諱狼吞虎咽,大吃大嚼。一般都是由夫家姑嫂等陪伴著。最初三日里,新婦甚至忌下炕、吃東西和大小便。否則以為有汙神明,會招來災禍。舊時,漢族許多地區流行“新婦三天不下廚”、“新娘子三天不干活”的習俗,其意義並非是讓新娘子輕松三日:休息三天,主要的還是怕新娘子身上有穢氣。那種照顧新娘子身體不適,新來乍到,不熟悉各種家什擺設的位置等等,只是後來人們對這一習俗的解釋,並非原始的深層民俗信仰。豫北一帶有“新婦忌相見”的習俗。結婚不到一個月的兩個新娘子,忌諱見面。假如不得已相見著了,要隔籮相拜,否則不吉。實則是限制新婦出門走動的意思。江甯一帶也忌諱新娘子亂走動,亂串門。據《清稗類抄》云:“江甯之新嫁娘,非于一月以後不能入人家,如或誤犯,必責令齋百怪以祓除不祥。齋百怪者,須備香燭、紙馬、牲牢、酒醴以往,且必男著女衣,女著男衣,夫婦雙雙頂禮,齋畢偕歸。”由此可知,新婦串門,不單是夫家忌諱,新婦去到的那家人家也忌諱。主要仍是出于新婦身上有煞氣,或者不潔的觀念。所以在犯忌之後,還要舉行一些齋戒的儀式來祓除不祥。有些地區婚後四個月(一百天)內都屬新婚,這期間仍有許多禁忌,對于新娘子來說是不能減免的。例如新婦禁坐床沿,說是新婦坐床沿會使她心神不定;新婦禁睡午覺,說是新婦睡午覺會使她變得懶惰起來;婚床上的紅羅帳忌掀開,說是掀開紅羅帳恐影響早生貴子;忌觀看歌仔戲、布袋戲、傀儡戲等,說是怕傷了夫妻感情或生下有殘疾的嬰兒;忌將新婦梳妝用的鏡子借給他人用,說是如把鏡子借給了他人,尤其是借給屬虎的人用會使新婦失去丈夫的恩愛。因為鏡子是夫婦兩個人合用的,以不借給第三者為宜,如果借給屬虎的,還怕犯沖克,再說,鏡子借出去難保不人摔破,鏡破意味著婚姻不合。所以忌諱借給別人。還有一些禁忌是婚後三年內都須遵守的。黑龍江一帶有新婦頭三年要“躲燈”的習俗。婚後三年內正月十五這天晚上,新媳婦要到姑姑或姨姨家去住,既不許看婆家燈,也不許看娘家燈。據說,看了婆家燈,死親爹;看了娘家燈,死公公。河南一帶也有“躲燈”的習俗。民間所說的“閨女看了娘家的燈,娘家窮得釘打釘”,“正月十五不躲燈,先死老公公”等一類俗話,正是說明躲燈的禁忌原因的,顯然這確屬無稽之談。

不落夫家禁忌

中國許多民族中,有婚後新婦不落夫家的習俗,忌諱新娘子一結婚就落夫家。廣東順德女子結“金蘭契”的舊俗,布依族“戴假殼”的婚俗,普米族“三回九轉”的習俗,苗族的“煮飯”習俗,仫佬族的“走媳婦路”習俗都是與這一婚俗禁忌有關的慣習。不落夫家的原由有多種說法。一是視男女性生活為羞恥的事,因而許多不落夫家的習俗中還有婚後驗貞的規約和措施;二是要大家一同落夫家,忌諱個別人單獨落夫家,如“十姊妹”、“自梳妹”、“金蘭會”等民間組織便是如此;三是出于對自由生活的追求。因不落夫家期間,僅在逢年過節及農忙時在夫家短住,其余時間仍住娘家。這期間,新婦在娘家大都仍可享有社交及生產、生活的自由。例如,黎族新婦還享有與沒有血緣關系之男子“放寮”的自由;布依族新婦則有參加“趕表”活動的自由;廣西隆林壯族新婦不但享有參加“歌圩”活動的自由,且享有耕種一份田地的權利;四是為的確保能夠傳宗接代。例如彝族婚後新婦仍住娘家,直到為夫家生了孩子,才能到男家去長住。如果婚後久不生育,男方就認為她不能傳宗接代,就要同其離婚。據史料記載,侗族、黎族等以及福建惠安一帶也有不落夫家的習俗。黎族婚後禁忌再有私情,如犯禁違忌則群黎立殺之。黎族婦女在夫死後,也便回娘家與兄弟父母一起生活。婦女患病要“趕鬼”,須祈求娘家的“祖先鬼”,病重要抬回娘家,死後埋在娘家的公共墳地,死者遺物歸親兄弟所有。這些說明不落夫家是對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過渡時的一種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對父系制的頑強斗爭。如今個別地區仍有殘留。


口門禁忌

回門又稱“歸甯”,亦即“回娘家”。回門禁忌也多是關于新婦的禁忌,不過是指新婦在回娘家方面的禁忌事項。

河南一帶,除了上文提到的正月十五禁忌回娘家看燈以外,還忌祭灶,正月初一回娘家。因為女不祭灶,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閨女回娘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闔家團圓,自然不便回娘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個月圓日,恐媳婦回娘家舉家不團圓。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顧到婚姻雙方的團圓喜慶。鹿邑縣有“正月十六請(閨女),二月二送,一輩子不生病”的俗語。

浙江等地,舊時忌新婦在冬至節回門。否則以為將克死其夫家家長。俗諺云:“娘屋住個冬,夫家去個公。”江蘇也有此俗。不過,理由不同,謂如冬至在娘家過,則娘家家道將因之而衰落。

陝北一帶有六月六回娘家的習俗,傳說是為了聯絡姻親間的感情,屆時娘家要請閨女、女婿回門團聚。河南也有此俗,不過,是與收麥打場的季節相聯系的。俗謠云:“收了麥,打罷場,誰家的閨女不看娘。要是閨女不把娘來看,不死公公就死婆母娘。”


回門時日的禁忌,是要讓新婦遵守往來之序,不該回門時一定不能回門,否則會有凶事發生;該回門時,一定要回門,否則,也會有凶事發生。一般結婚三日時,新郎新娘要回門看望二老,但是當晚必須在日落前返回夫家,因為新婚不能空新房。河南林縣一帶,新婦三天回門時要順著迎親的那條道走,所謂“三天不走兩條路”。彝族新婦回門時忌在路上與新郎交談,兩人像陌生的路人一樣。這與其不落夫家習俗有關。漢族回門時小兩口總是親親熱熱,有說有笑的。民間有“回娘家”的小調流行。新婚夫婦回門帶的禮物,都是成雙成對的,忌單數。娘家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時,還要再捎回去一部分。有些新婦,受迷信思想影響,直到一百二十天(四個月)後才能歸甯,還有的要三年以後才能回家。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謂“破娘家”的,這樣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轎,出嫁時由男家接女出門,女穿破衣,扮作討飯模樣,在廟宇中換裝上轎,謂之“借嫁”,女家父母親屬必須避匿,一切由夫家照應。婚後一百二十天,才可歸甯。否則,娘家定會破敗或遭受不幸。還有所謂命犯“離窠”(夫妻離散)及“回頭祿”(遭天火)的,都要在四個月後,甚至三年後才能回家。

一般新婚滿一個月之後,姻親間便可自由往來。回門時,新娘可住在娘家。住的天數頗有講究。河南一些地區有幾日去的住幾天的習俗。俗語云:“八對八,兩頭發”,“九對九,兩頭有”。就是說初八日歸甯的就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歸甯的就可在娘家住九天。這樣,最多的時日是住個對月。如果是按這樣住的,對男、女兩家都是吉利的,否則便不好。不過,也有忌住八天之說,所謂:“住七不住八,住八窮娘家。”這一禁忌的形成一般是出于嫁出去的閨女不易在娘家多住的思想考慮。其中有感情的限制、道義的制約,也有經濟的壓力和生產的需求,是多種因素促成了這一習俗的約定。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娘家,那麼,他們在娘家的住宿也有不同的禁忌。在漢族和滿族中都有新婚夫婦回娘家忌同房的習俗。滿族准許姑爺住在西炕,別的客人一律不許住在西炕。但姑娘和姑爺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據說新婚夫婦在娘家同房會使娘家家道衰落。這也是性行為不潔、會褻瀆神明的觀念導致的。民間常以為,男女間的事,女方總是吃虧的。出于這種考慮,女家心理方面總有一點受壓抑的感覺。再說,娘家、婆家不歸一個血統,怎麼能在娘家室內為婆家提供傳宗接代的場所呢?假如真的是在娘家懷了孕的,豈不將娘家的“人勢”、“財勢”帶到婆家去了嗎?娘家一定會因此而衰落的。所以是絕對禁忌小兩口兒在娘家同房的,這是這一風俗下的思想觀念。但是,同是在漢族,也有許多地方是不忌諱新婚夫婦在娘家同床共枕的。有時,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風俗還會並存于同一縣境之內,例如在河南林縣這兩種風俗就同時存在。

新婦回門後,身份已經變了,是人家的人了,因而娘家也時常“防著她”。鄂倫春族出嫁的女兒回到娘家,禁忌刷鍋。否則,娘家的財運會被她刷跑的。河南修武縣也有類似的禁忌。當地民間忌諱出門的姑娘摸、拿娘家的勺和火柱。說是“摸勺不死公公,死婆婆”,“拿火柱不死公公,死女婿”。還忌諱拿娘家的刀、剪,禁忌逮娘家的狗等等。說是:“恐怕日後割斷娘家的關系,咬斷路。”總之是生盡百法,防止出嫁的姑娘再動用或者拿走娘家的東西,如果出嫁後再拿娘家的東西,並且因此而發生了口角、爭執,那勢必會影響男女兩家的關系的,但是,嚴加防范畢竟不是好辦法,怎麼才能讓她自覺地不拿呢?于是就用“死公公”、“死女婿”的咒語來嚇唬她,以警戒之。

新婦歸甯,忌把在婆家遇到的不順心事一一說給娘家人聽,又忌回到婆家,再把娘家的事不分輕重地都倒給婆家人聽。這樣“學舌”的結果常常會引起事端,影響男女兩家的關系,新婦也會落一個“饒舌婆”的名聲。因而俗間有“會當媳婦兩頭瞞,不會當媳婦兩頭傳”的諺語。這在新婦處理男女兩家關系方面也確實是很有實用價值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