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節 嫁娶禁忌(6)



云南洱海東岸的白族,結婚時,有入洞房搶枕頭的習俗。新娘被迎至新郎家門時,新郎和新娘便爭先恐後地跑進洞房去搶枕頭。俗以為誰搶著了枕頭坐在床沿上,將來就會成為這個家庭的當家人。永甯納西族,也有搶入洞房的習俗。先入者即意味著能夠挾制對方。鄂西土家庭新婚夫婦拜天地後,新娘新郎直奔洞房,搶坐于婚床上。男左女右,不得超過中界。有時新娘坐于中界線上,新郎便盡力將其擠至界外,在雙方相爭難解難分時,新郎突然揭下新娘的蓋頭巾,新娘這才嫣然一笑,即告奪床結束。以上這些“搶先”習俗,反映了父系制取代母系制時,父系與母系之間的斗爭,是一種古老遺風。在現實婚俗中又起到活躍氣氛、增添喜慶的作用。如果誰在其間落後了,自然也會存有一點諱忌,恐怕日後真的“吃了虧”,會被對方“降住”。不過,在多數情況下,新郎和新娘並不太認真的。此時此刻,恩愛多于抗衡,謙讓多于相爭,大家只不過隨俗熱鬧一番而已。

俗話說,“不打不鬧不熱鬧”,洞房最喜熱鬧,最忌冷清。因而中國大多數民族和地區都有鬧洞房的習俗。

洞房是新娘到夫家後的始居地,因而對新娘又生出許多禁忌來。比如新娘入洞房後坐在床(炕)上,不許言笑,不許亂動,否則不吉。東北習俗,新娘子不能自己下地,要由小叔子拽下炕來,拽的時候還要向背後打一掌,用以考驗新娘子的脾氣稟性好壞。滿族在小叔子拽新娘時還要說:“小叔拽一把,又有騾子又有馬。”蒙古族又有俗話云:“新娘子好當,坐福(坐帳)難熬。”新娘子坐福(漢族又稱“坐財”),是叫新娘子盤腿坐在床(炕)上的紅褥子上,整天不下炕。忌諱此時大小便。如大小便(俗稱“見外”),就要受到親友非議,認為不貞。


鬧洞房又稱“逗媳婦”、“鬧房”、“吵房”,是對新婚夫婦的一種祝賀方式,多流行于漢族地區。鬧洞房的原因,一說是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祟,為了驅逐邪靈的陰氣,增強人勢的陽氣,才鬧洞房的,所謂“人不鬧鬼鬧”;一說是為了讓新娘見見世面,熟識一下男家親友的;還有人認為是親友們擔心新娘頭天來男家,太寂寞,所以都來洞房和她開開玩笑,逗逗樂的。據說鬧房始于六朝。一般是在婚禮後的晚上進行。屆時,不論輩分大小,都聚在新房中祝賀新郎新娘新婚之喜。這時候不論誰說什麼戲鬧的話,新娘新郎都不許惱,忌翻臉生氣。俗話有“三日無大小”,即是說鬧洞房不分輩,可以不受平時長幼尊卑的限制,隨便說笑逗樂。俗以為“鬧喜鬧喜,越鬧越喜”。只是寡婦、孕婦、產婦、嬰兒、戴孝者、屬虎的或生辰八字與新娘新郎相克者禁忌參加鬧洞房。不然,會使新婚夫婦日後不和睦,或有災禍。台灣還有姑婆、姑母、小姑也禁忌鬧洞房的習俗。因“姑”與“孤”同音,犯了“孤單”、“孤苦伶仃”的忌諱。據《中華全國風俗志》載,浙江一帶,賓客鬧房時,“或塗臉扮女,裝成妖丑之態,戲弄新人,或搦足看手,口講游嬉之談。種種興趣,出人意表,無非意欲引新娘一笑耳。無論如何喧鬧,主人不但無言,且以為愈鬧愈發,喜可加倍焉。”鬧房時多是出一些令新郎新娘難為情的題目,讓其應對。如讓他們談戀愛經過;同啃一個紅線拴起的蘋果,過獨木橋(一條長凳),讓新郎從新娘嘴中吃瓜籽等等。通常戲謔是有一定限度的。也有一些人借機戲弄甚至侮辱新娘。據《中華全國風俗志》云,廣東某些地區“鬧房之際,會友畢集,新娘立于中庭,會友乃多方調笑,或令新娘為不能為之事,稍不如命,則多燒爆竹。新娘面目手足衣服常為火所傷,其情狀恍若囚犯之行刑。更奇者,鬧房時不許新郎在側,實不知其目的之所在也”。還有的地方興左右開弓打新娘的臉,說什麼打是為了發財,越打越發等等,鬧得失去理智,至使主客間發生爭執、毆斗,甚或有人員死傷的事情發生,使喜事變為禍患。這種不文明的鬧房習俗,對于新娘來說,實在是一場災難。中原一帶,有些地方還有聽新房的習俗,忌諱新房無人聽,說是“人不聽,鬼聽”。有時公婆發現無人聽房還有意用一個掃把披上一件衣服放在洞房門外,為的是讓鬼祟見後以為是有人在聽房,他們就不再來搗亂了。南陽一帶聽房又叫“聽牆根兒”。俗忌無人聽。聽者又忌穢災。據說聽牆根兒會受黴氣、晦氣,種莊稼不收,做生意虧本兒。所以自願聽的不怕這些。沒人聽,請人來聽時,還要為人家花錢破災。先殺只公雞,把雞血抹在鼻尖上,用以避邪。由于鬧新房經常鬧出悲劇來,所以此俗有些地方不興。如山東有些地區就禁絕此事,不興鬧房。滿族恰喀拉人也絕對禁止鬧洞房。天黑以前,就把洞房周圍徹底清理一番,甚至連雞鴨鵝狗等家禽家畜都趕到離洞房很遠很遠的地方去。讓新娘新郎安安靜靜地度過這美好的一夜。

新郎新娘上床安寢時,那新郎要特別注意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萬一被新娘踩住了,新郎就一輩子在妻子面前抬不起頭來。新娘忌諱踩新郎的鞋,如踩了新郎的鞋就是對新郎的莫大侮辱。衣服也是一樣,忌諱新娘的衣服放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則,丈夫將被妻子挾制一輩子。這些習俗禁忌舊時流行于漢族某些地區,也都是大男子主義的表現。

洞房花燭夜點燃的燈燭忌吹滅,要一夜長明。相傳新婚夫婦誰要先把燈燭吹滅,誰就先死。所以二人誰也不吹燈。漢族有些地區還有“守花燭”的習俗。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通宵不睡,看守著洞房花燭,不讓其熄滅。俗有“左燭盡新郎先亡,右燭盡新娘先亡”的說法。故一燭滅時,隨將另一燭也熄滅,取“同生死”之意。滿族洞房花燭忌吹滅,要用扇扇滅,否則不吉利。

洞房花燭夜,本來是新婚夫婦合床共眠的時刻。但中國有些民族卻忌結婚日同房。像普米族、怒族、彝族、仫佬族、哈尼族、瑤族、白族、苗族等許多民族中都有此習俗。有的是結婚日禁忌夫婦同床,有的是結婚後三日內禁忌夫婦同床。還有的時間更長一些。其原由有的是要對歌,試試新郎的才華、情意;有的是要返回娘家也住三日,再返夫家;有的則是長期不落夫家的習俗所造成的。社會輿論把不落夫家,過著自由性生活的新娘視為強者,新娘一旦有了孩子就不能不長住夫家了。所以才有了新娘初次到夫家(結婚日)不同床的禁忌習俗(參見本書“婚後禁忌”一節)。


洞房新婚,忌新娘非處女。據陳東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中說:“中國人對于處女的要求,自宋以後,實在是日甚一日,因為男性對于這事看得太重的原故,女性亦認此事為當然,甚至把全個貞節問題,都放在這一點上了。清代就有結婚後新郎謂新婦不是處女而毀婚的。北方最顯,南方雖然沒有這種風俗,但丈夫在結婚時若覺新婦的處女膜已破(惟一的標准),便要說她不貞,至少在心理上會發生莫大的隔膜。這樣的怪癖,是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陳東原先生所談到的情況的確如此,洞房驗貞的習俗,舊時在中國頗為普遍。據《清稗類抄》中所提及的“粵中婚嫁”,也明白地記載著這一習俗禁忌的詳情。該文說:“(粵人)成婚之夕,喜娘為新郎脫靴,即授一白巾,備交合後拭穢之用也。如有新紅,即為完璧,可吃燒豬。”“新婦入門,直入洞房,新郎即與新婦登床而寢,室門亦砰然而闔,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屬皆靜待于房外。少焉,室門辟,新郎手捧朱盤、盤置喜娘所授之白巾,蓋以紅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門外者見新郎手持喜帕而出,而父母戚屬皆大喜,賀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賀。其未見喜帕之先,例不道賀,蓋恐新婦不貞,則不以為喜而轉以為辱也”。“三朝回門,即以燒豬送母家。富貴之家規用燒豬數十頭焉。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燒豬不至。如待之不來,則家人對坐愁歎,引為大辱。既至,則舉家相慶,且迎燒豬于門,以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門戶也。于是重犒來使,即以燒豬分饋戚友,媵以紅色饅首若干枚,所謂麻蛋者是也”。可見當時洞房驗貞的習俗已經成為一種當場驗明並有眾人在一旁作證的赤裸裸的人身檢驗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為是對自己的情感的褻瀆,新娘也不覺得是對自己的人格的侮辱。這一切都是愚昧落後的封建禮教嚴重地扭曲了人們的心理的結果。

洞房花燭夜完婚之後,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婦拜見舅姑(公婆)。據《中華全國風俗志》云,廣東某些地區有跪茶跪酒的習俗:“見舅姑時必膝行,庭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于桌之前方,必叩首數次,膝行至桌之後方,又叩首數次,如是周而複始約數時,新娘多有不勝其苦,而當堂痛哭者。”古禮,見舅姑,以棗栗為贄,取其早起戰栗之意,是要求新婦自正的。這一習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是對新婦的一種禮教規定,據說宋代就已經制度化了。

洞房從婚日起算起,一個月內忌空房,亦即忌諱新婚夫婦不在洞房內度過整整一個蜜月。如果婚後新娘回娘家去,也應吃過午飯即往回趕,當天盡早回到婆家,以避空房之忌諱。否則,便會有災厄發生。這大概是為了確保新婚夫婦能夠甜甜蜜蜜地過好婚後第一個月而特設的俗約吧。其中肯定也含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貴子,早見後輩人的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