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節 胎教禁忌



胎教的觀念源于物事間相互感應的觀念。《周易》中就有陰陽二氣相互感應的思想表述。人們在現實生活中觀察到“銅山西崩,洛鍾東應”的現象,又看到母子之間有許多類似之處,所以相信母親的言行舉止會直接影響到胎兒,因而要求母親在懷孕期間的一切行為必須謹守禮儀,給胎兒以良好的影響,這就是所謂的“胎教”。

“胎教”一詞漢代或漢代以前就有了。漢?賈誼《新書?胎教》云:“周妃聽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獨處不倨,雖怒不罵,胎教之謂也。”(轉引自《辭源》“胎教”條)從這里看,當時的胎教已經注意到了要以母親的行為影響胎兒將來的身體和稟性等諸多方面。漢?劉向《列女傳》中也有這類記載,據云:“古者婦人妊子,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蹕,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夜則令瞽誦詩書、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德過人矣。”不過,這里的記載都是以儒學禮教的規范篩濾過的民間信仰了。有許多原始意義的胎教信條,很可能因儒家不語“怪、力、亂、神”的緣故而未能收錄記載下來。

到了北齊,胎教的規約更進一步詳盡。據徐之才《逐月養胎方》云:“一月,宜食大麥,毋食腥辛,不為力事,寢必安靜,勿令恐畏。二月,毋食辛臊,居必靜處,當慎護之,勿驚動也。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璣,勿悲哀、思慮、驚動。四月,當靜形體,和心志,節飲食。五月,臥必晏起,沐浴浣衣,深其居處,厚其衣服,勿大饑,勿甚飽,勿食干燥,勿自炙熱,勿大勞倦。六月,身欲微勞,勿得靜處,食甘美勿太飽。七月,居處必燥,飲食避寒,勿大言,勿號哭,勿薄衣,勿洗浴,勿寒飲。八月,和心靜息,勿使氣極,勿食燥物,勿輒失食,勿怒大起。九月,勿處濕冷,勿著炙衣,不可轉側。十月,但俟時而生。”其中“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璣”一點,透露出古人相信“妊娠三月,未有定象,見物而化”的思想,這種思想現今仍存在于民間。鄭州現時流行一種說法:婦女懷孕後,先吃一只公雞,可生男孩。又說孕婦吃雞蛋生女孩,吃核桃生男孩。唐代醫聖孫思邈也在《千斤方?養胎論》中指出:“舊說凡受胎三月,逐物變化,稟質未定。”這里邊都含有胎教還可以通過感化而影響到胎兒性別的意思。這就是比較原始的感應巫術信仰了。其實,胎教本身,說到底,就是一種巫術信仰。像上文我們提到的孕婦禁忌,包括孕婦飲食禁忌在內都有胎教的性質,也都曾被引入一些禮教、醫術書籍中去。只不過有些屬于道德行為規范的,其巫術性質不大容易覺察,而那些能令孕期延長,或者能夠造成胎兒發生異常變化的,其巫術性質更明顯一些罷了。巫術可以分成兩種,一類是積極的法術行為,如“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璣”、“宜食大麥”、“居必靜處”等等宜行的主動性行為;另一類便是消極的禁忌行為,如以上所談到的一切忌戒的避諱行為。

中國人曆來重視開端、伊始,所以在重視子嗣方面,尤其重視胎教。據《大戴禮記?保縛》從“胎教之道,書之玉板,藏之金櫃,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可見胎教是非常重要的。只是胎教有上層文化與下層文化之分別。在于上層文化中的胎教其禮教意味太濃,其中的禁條已遠非民間的禁忌習俗信仰,而幾乎成為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思想意願要求規范子嗣德行模式的一部“法典”了。如果說民間也有民間的胎教,下層文化中也有下層文化的胎教的話,那就是以上我們談到的那些孕婦禁忌,它們真實具體,並且客觀上也是一直流行在民眾之中的真實思想。這種分別也是自然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為,文化際、層次不同的人,對子女的希望和要求,也確實存在著差異和區別。

小結

孕婦禁忌帶有一種婦幼保護的性質。不過這種婦幼保護完全是為男子著想的,是為男子的子嗣遞繼、宗族傳承著想的。婦女的利益只是其的附屬成分。由于這種性壓迫、性歧視、性偏見的根源的存在,孕婦實際上並不是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行使禁忌的。各種禁忌實際上對孕婦形成一種更加密不透氣的禁錮氛圍,孕婦在此間並不能感到有執行了禁忌後的坦然,相反,她們常常為不能夠完全地、正確地、嚴格地執行那繁多博雜的禁忌而感到恐慌和緊張。事實上孕婦不是在享受優待,而是如身陷囹圄,處處不得伸展,不得自由。單是飲食方面的禁忌就幾乎剝奪了她們享受任何新鮮、特別口味的權利,除了主食,家常飯外,其他食物幾乎一概不能品嘗了。這難道不是一樁苦事嗎?行動、視覺方面的禁忌就更苛刻而帶有蔑視的意味。所以,總的來說,對孕婦的禁忌乃是一種婦女壓迫的表現形式。從這里不難看出舊時中國婦女卑賤的社會地位和所經受的苦難折磨。如今,婦女的地位提高了,國家實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的政策,婦女在懷孕期間得到了真正的科學的人道主義的保護,一些陳舊的無理的禁忌事象已經逐漸地被人們拋棄了,有些甚至已經早被人們遺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