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節 幼兒禁忌



幼兒,即是幼小的兒童,也就是一至十歲的兒童。這個年齡正是小孩長身體、長知識、“全盤接受”的時期,他們不能獨立生活,需要父母長輩的照顧、引導。在父母的教導中就會有一些需要父母們注意(禁忌)的事情和一些需要教育給幼兒們注意(禁忌)的事情。從這此值得注意的(禁忌)事項來看,大體上不外乎是關于幼兒身心健康,體智發展方面的禁事。但是,由于民間知識的科學性不足,或者根本是迷信、荒謬的,所以這些禁忌的事項又常常是與其目的、用意毫無關聯或者根本無濟于事的。不過,從這些禁忌事項中,我們還是可以感覺到一種東西,一種十分可貴的東西,那就是火一般炙熱的天下父母心。

病災忌

幼兒時期,身體發育很快,幾天不見就又是一個模樣。做父母的都喜歡別人誇獎自己的孩子。但誇獎時又有忌諱。河南忌諱抱人家的孩子時說“沉”、“重”,忌諱說“這孩子身體真好,從不生病”。俗以為,說吉反凶,說“沉”、“重”,孩子會瘦下來,變輕;說“不生病”,反會引得孩子生起病來。

幼兒生病,也是常有的事兒。有些小病小災的,民間常用一些小法術祛魔消災,進行破解。如幼兒夜間不寐,民間就喜用紙符,上書,“天皇皇,地皇皇,我家養個小兒郎,仁人君子念一遍,一覺睡到大天亮。”以這樣的辦法,使幼兒熟睡。廣東一帶還有于晨、昏時“喊太陽”的習俗,也是通過向太陽禱祝的辦法來使自家的小兒安眠。但是,如果幼兒的病情嚴重,就不能自行其事了。一般要采取忌門的措施,即在門上貼掛紅布條,插樹枝,掛草帽、竹笠,或于門前生火等,禁忌生人進門。舊時,漢族、藏族、彝族等許多民族有此習俗。

白族在小孩出天花時,用小紅紙旗和柏枝插在大門上,表示禁忌生人進門。將生病的幼兒與外界隔絕開來之後,一般還要再請巫師、鬼師、端公等來作法驅魔。布依族小孩生病要請鬼師“端命宮”,請鬼時,忌外人過路或接近講話。幼兒生病如有昏迷不醒的狀況,俗以為是被鬼祟所迷惑,或者是魂魄離體,被妖怪、鬼魅攝去。要行“喊魂”術。這些迷信的舉動,大都牽涉到鬼魂信仰。據說如果不“喊魂”,幼兒就可能病逝、夭折。這是父母最害怕出現的情景,所以忌諱違犯此俗。

小孩蛻牙雖然是自然的生理現象,也有忌諱。蛻掉的奶牙忌亂扔。上牙要放在門枕上,或埋入土內;下牙要扔到房頂上,否則新牙長不出來,或長歪了。這也是順勢巫術在民間的遺存。


服飾忌

貴州忌小孩穿著鞋子睡覺,以為會被鬼迷著。浙江溫州一帶有忌幼兒穿鮮豔衣服的習俗。如果小兒穿了紅色衣褲,外邊還要罩上網衣,佩帶虎爪,或特制的腰帶,以避邪惡。中原一帶俗忌幼兒衣物過夜不收。據說夜間多鬼鳥,恐汙衣物,使幼兒患疾病。《荊楚歲時記》中有些記敘,據稱還有一種鬼車鳥,能入人家收魂氣。如果讓其襲取幼兒露夜衣物,恐對幼兒不利。因此荊禁一帶入夜聞其聲,則滅燈、打門、捩狗耳以壓之。台灣也有此俗。據說忌兒衣露夜不收的原因有兩種:一是怕感染八邪之害,即溫、熱、風、寒、驚、積、餓、飽是也;二是怕感染無辜鳥屎,無辜鳥或為姑獲鳥。傳說此鳥夜飛晝藏,蓋鬼神類。無子,喜取人子養之。如有小兒露其衣者,此鳥度,即取兒去也。這種傳說從隋唐至明清至今時,相繼不絕。開封一帶也有九頭鳥的傳說,其傷害小兒之法,與此類同。景頗族忌用統裙直蓋熟睡的小孩,否則便認為孩子永遠也不會再醒了。這些幼兒服飾的禁忌都與幼兒的靈魂有關,說明民間有服飾是靈魂駐地的信仰存在。因此,傷害到服飾也就會傷害到幼兒的靈魂或者其本身;而成年人的服飾又有成年人更強的靈魂附著,或者與成年人可以傷害到幼兒一樣,成年人的服飾也對幼兒有著某種傷害的強力。

飲食忌

民間禁忌幼兒吃雞爪子。據說是怕上學讀書寫不好字,使字形如雞爪子。還有的說是怕抓破書本;怕寫字手發抖;怕與人打架。總之,由雞爪子能夠聯想到的不吉之事,都是所顧忌的原因。民間還忌幼兒食魚籽,說是怕長大了不識數,大概是因一團魚籽本來就難以數清而聯想到的吧,據說幼兒吃豬腦也不行,長大了也不識數,這是因豬素有“笨”名而來,幼兒還忌吃豬尾巴。據說吃了豬尾巴會事事落後,一輩子趕不上趟。又說吃了豬尾巴膽小,走夜路後怕。土家族還忌幼兒吃豬鼻子,說是吃了長大後睡覺打鼻鼾。台灣禁忌小孩吃豬蹄,說是將來婚事難成,恐怕會溜跑了媳婦或者女婿。沒有蛻奶牙的小孩兒忌吃生葫蘆種,否則,蛻牙後要生齙牙。忌小兒舔牙根兒,恐將牙抵出唇外,以牙露唇外為忌。民間祭祀祖靈神明的肉、菜、飯,忌讓幼兒吃,據說吃了會影響記憶力,長大好忘事。或者還會得罪神靈,受到沖克損傷。這些幼兒飲食禁忌,多數是從食物會給幼兒造成不良的發育後果方面考慮的,然而其中的聯想又很荒唐可笑,反映出民間某種帶有原始意味的落後的愚昧的思維方式。現在這些禁忌習俗已無甚說服力了。不過,由于望子成龍的殷切期望,人們甯可讓孩子少吃一口,也不願冒降低兒童智力的任何風險,所以這些禁忌還真的能夠在民間實施並存在下去呢。

游戲忌

忌幼兒數星星的習俗,是很普遍的。天氣晴朗的夏夜,繁星點點,小孩子們愛數著玩。這時大人總要告誡一聲:“小孩子不能數星星,長大了不識數!”這和上文中吃魚籽的禁忌差不多,星星是數不盡的,恐怕幼兒數來數去,數糊塗了,如果長大了還繼續糊塗下去,那就是不幸了。所以禁忌之。還有玩米時,也禁忌小孩兒數米粒,道理上和數星星禁忌是一樣的。


小孩子玩耍的興趣很廣,然而水、火兩樣是犯忌諱的。俗話說,“水火無情”。在室外水邊玩有可能掉進河里、溝里,會淹死的。在室內,也忌碰熱水瓶,一不小心,就會被開水燙傷的。玩火更危險,弄不好就失火,不但家具房屋會燒壞,人也可能被燒死。因此,小孩禁忌在河邊、溝邊、湖邊、井邊玩,又禁忌玩缸里、盆里、壺里、鍋里的水,特別是熱水;凡是與火有關的,如火柴、打火機等都禁忌小孩子玩。小孩也禁忌靠近火爐、煤氣罐、火坑洞、火塘、火盆等。都是為防止幼兒玩水、玩火發生事故。俗間還常敬祀水神、火神,禱祝其保佑幼兒,不要傷害他們。小孩忌捉麻雀,不然,寫字的時候,手要發抖。大約是由于麻雀的“麻”字和手麻可以形成通感而成忌。小孩又忌捅屋里的燕子窩,據說捅了燕子窩要瞎眼的,不吉利。這是人們願意保護燕子,以玄鳥為吉祥物的心意體現。貴州的小孩還常被告誡,不要弄死毛蟲、螞蟻,不然睡覺後要被索命。夜晚不能照鏡子,否則會夢魘。不能用手指著未圓的月,否則耳根要潰爛。

山東鄆城一帶又忌諱兒童在家過立春日。不滿十歲的孩子要到鄰家渡過立春的時刻,稱之為“躲春”。

幼兒喜愛模仿,但模仿口吃的游戲卻作不得。俗以為小兒模仿口吃會真的成為口吃。尤其是在陰天下雨時模仿口吃,一學就會,而且很難再糾正過來。

教訓忌

幼兒是必須加強管教的。中國民間誰家的孩子有出息,都認為是與家教有關的,所謂“教子有方”。俗語有“子不教,父之過”,“逞子如殺子”之說。又有“慣兒不孝,慣狗上灶”,“國敗出妖,家敗出嬌”的說法,都是禁忌養兒不管教的。管教的方式,民間有主張體罰的俗見。所謂“棍頭出孝子,嬌養是逆兒”。據說貴州的小孩早晨禁忌謾罵吵架,也不能說鬼神及猛獸等事。說者,謂之“放快”。主這天有災,或者打破碗盞,或者有其他過失。為此,小孩非挨一頓打不可。但體罰也有所忌諱。一般說來,打孩子只打屁股,不打上身,更忌諱打頭、打臉,否則會“打傻了”,或者打得臉皮厚了,更不好管教。打孩子的器具忌用尺子。俗以為尺子是量長短的,恐怕用尺子會妨礙其長個子。民間禁忌在過年期間打孩子,尤其是正月初一日,更忌諱。俗以為正月初一為一年之始,始則有預示意義。這一天里打孩子,就預示著一年內要經常打孩子,孩子則要挨一年打。這是極不吉利的事,所以過年時孩子即便做錯了事,大人們也都盡量克制自己,不打罵孩子,好讓孩子痛痛快快地過個新年。另外,平時吃飯時也禁忌打孩子,所謂于家事、年景不吉利。

上學的年齡也有宜忌。俗以為男孩入塾,多以單數為吉,常在五歲、七歲時入學。俗稱“男忌雙,女忌單”,又有“男陽忌雙,女陰忌單”的說法。至冠笄亦然。北齊時,李渾弟繪,六歲願入學,家人以偶年俗忌約弗許。繪伺其伯姊筆牘之便,輒竊用,未幾通急就章。則其來久矣(參見本書“社交禁忌”宗法禮教有關部分)。


小結

從以上禁忌事項看,到了幼兒階段,已經不像嬰兒那樣禁忌繁多了,而且禁忌的理由也大都不再是擔心其夭折、死亡了,而是在一個生命業已存在的基礎上所做的進一步的保障。比如如何使孩子長得更結實健壯、智力超群、有出息、有作為等等。而且從此往後,再過幾年,小孩子就成長大成人了,其禁忌事項也就與成年人相同了。

結語

生養禁忌中包括了從懷孕到分娩,從嬰兒到幼兒幾個階段。這方面的禁忌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總的來說,它是中國人種繁衍的民間信仰和民間經驗的概括與總結。其中雖然有濃重的迷信色彩和愚昧落後的思維形式、思想觀念,但確屬民間篤信過或仍然篤信著,遵循過或仍然遵循著的東西。有一部分禁忌事項還帶有真正的“經驗”的性質,只不過,多數這類“經驗”的正確性並不確定,而且它們還與一些原始的迷信思想雜揉在一起,所以,仍不能完全脫離禁忌的樊籠。

服飾有社會文化的特征。風俗的不同可以直觀地從服飾上表現出來。俗語說“十里認人,百里認衣”,正是表達了這層意思。在服飾方面,不同的民俗文化有著不同的禁忌規約。但一般說來,關于服飾的禁忌都是有某種信仰根據的。或者是人與服飾的認同關系,或者是人與服飾的相互感應,或者是服飾本身的魔力信仰等等,都可以導致禁忌或者禁忌符號的產生和形成。《中華全國風俗志》一書中就曾提到一個女子上衣禁忌的實例。其文曰:“倮倮女子皆有上級位置,故眾庶咸尊敬之。外人欲游曆其地,非以女子為安全之向導不可。女子

著上衣,隨游曆人前行,若途中遇災厄,女子脫上衣,鋪以地上,然後訴之于酋長。酋長則立捕匪徒,為之判決,若事無著落,決不收取其上衣。此時尊重上衣,正如公使館之國旗,不能觸犯。“這里所說的女子上衣禁忌,實則是由該地習俗尊重女子之故,且女子上衣與其人等同之觀念存在,故不敢觸犯之。關于服飾的其他各種禁忌還常常表現于服飾的顏色、材料、款式、穿戴、放置、制作等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