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52節:八一電影廠為1966年國慶,拍了大型彩色紀錄片……(3)

1966年10月27日9時0分10秒,試驗基地導彈技術負責人,下達了導彈"點火"的口令。

9時9分14秒,核彈頭在新疆羅布泊命中目標,並實現核爆炸。

1967年6月17日,我國第一顆氫彈爆炸試驗成功。我再一次前往執行拍攝任務。這次爆炸的"零時"定在了上午9時。如果在指定的地點拍攝,上午9時的爆炸煙云正好是逆光,拍出來的圖像只能是黑乎乎的剪影,不僅拍不出藍天下粉紅蘑菇云的對比,而且更不可能拍出蘑菇云的層次感。在一個攝影記者眼里,拍不出好照片就是失職。何況是不可複制的重大行動,如果拍不出好照片,簡直就是在犯罪。

我必須尋找解決方案。當時,唯一的辦法就是改變拍攝地點。因為爆炸"零時"的確定是考慮多種條件,特別是氣象條件之後的決策,不可更改。而改變拍攝地點,就意味著要到下風向的某個地點去。而在這麼重大的行動中,任何微小的變動都必須上報發射指揮部批准。指揮部負責人收到申請之後,本能的反應是不予同意。理由很明確,下風向有危險。誰也不能保證萬無一失。一旦失控,輕則受到核輻射危及健康,重則造成人員傷亡。為了取得同意,我與八一電影制片廠的同志提出:我們可以配備一個無線報話機,隨時和指揮部聯系。一旦出現險情,我們就迅速撤離。畢竟出現事故的概率要小得多,而我們拍不上照片的損失則是百分之百。就這樣,指揮部最終還是勉強同意了這個要求。

核試驗前一天,即6月16日下午,我與八一電影制片廠的同志們就乘汽車繞行到了拍攝地點。當晚,"天當房","地當床",在戈壁灘上熬了一夜。夜晚的戈壁灘氣溫驟降,我僅蓋了一件皮大衣,度過了那個寒冷又興奮的夜晚。

第二天,太陽剛剛冒出地平線,我們就完成了必要的拍攝准備工作。我將三台哈蘇相機、一台135相機和一台祿萊120相機全部調試完畢。

6月17日8時20分,出現了一道大自然與人類共同創造的奇觀:兩顆火紅的太陽,一顆在上,一顆在下,相互輝映。在一個短時間內,上面人造的那顆發出的強光,使大自然的另一顆黯然失色。隨著強光閃過,緊接著是地動山搖的巨響,一團瞬息萬變的巨大火球迅速竄升,在天空中制造出一朵碩大的繽紛蘑菇云……我不停地按動快門,並不停追逐著蘑菇云的不同變化,交換著不同的相機。這次拍攝相當成功,是我曆次核試驗拍攝中照片最多、效果最好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