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涉足地產    初顯創新本色(1)



棄海登陸,成立霍興業堂,縱橫地產行業。重金購買使館大廈,買下九龍油麻地四方街地皮大興土木。他首創“分期付款”和印發“售樓說明書”方法,令樓盤貨如輪轉……小試牛刀,不同凡響。

創立霍興業堂

由于朝鮮戰爭時的海上貿易大有斬獲,霍英東一躍成為香港的新貴。那時,霍英東正好30歲。如果單以財產的豐厚而論,可以說霍英東是做到“三十而立”的。

到了這個時候,霍英東已不需要再去冒性命危險去賺錢了,不需要風里來浪里去了——但這並不意味著霍英東“退出江湖”,守著錢財過一生。他要用自己海上貿易賺取的錢,去賺取

更多更多的錢……搞什麼投資,做什麼生意好呢?霍英東的腦子又開始不停地轉動起來。

1950年前後,一種新興的行業開始在香港隱現,這就是地產業。1947年,銀行曾以每平方英尺251.44元的價錢,投得中環一塊官地,創下當時地價最高的紀錄。另外,主要是由于內地政權易手的原因,內地資金大量湧進香港,香港的各行各業一度蓬勃,加之“聯邦特惠稅”優惠政策在香港實施,中外商人紛紛湧來香港,社會對土地和樓宇的需要自然日益增加。

最主要的一點,就是香港人口在短短的五六年間急增了幾倍。抗戰結束時,香港人口只有50萬,到了20世紀50年代初期,已超過150萬。

大量資金湧入,人口急增,地產行業的興起和繁榮也就在所必然。霍英東審時度勢,決定把自己的資金全部押在地產上,大干一場。

對于霍英東的決定,當時有些反對,他們所持的理由是:香港的地產市場一向由英資財團壟斷,華人很難與他們分一杯羹。

別人反對,但霍英東仍然一意孤行,躊躇滿志——這與其說是霍英東太過于自負,倒不如說是因為他堅信自己能在英資獨霸香港地產市場的情勢下,另辟蹊徑,闖出一條新路子。

1953年6月,霍英東創立了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股東是霍英東與呂燕妮。公司的注冊資金是465萬元——這在當時可是一個大數目。霍英東計劃以霍興業堂為旗艦,縱橫香

港的地產市場。

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址是灣仔告士打道152號,霍母劉氏當時就住在隔壁的151號私宅。當時霍英東已不再跟同住,而是另立門戶,與妻兒住在富裕人家聚居的跑馬地藍塘道11號豪宅。

重金購下利家的使館大廈

霍英東雖然想在地產行業大展身手,但當時,除了貨運生意他較為在行外,其它生意,他可是門外漢,所知甚少。

他曾坦率地對我說:“當時,我連銀行戶口都不會開,開了一間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後,公司連銀行戶口都沒有。我學別人那樣,把現錢放在家里,或者買一些黃金回來,放在牆縫里頭。當時真是不懂做生意,認為做生意就像是開雜貨鋪一樣。”

“為什麼拿錢買黃金,不去從事其它投資?”我問。

“那時覺得買黃金很保險,黃金就是錢,就是財富,我記得二戰時期,我們能夠開那間雜貨鋪,也是因為母親那時有些金條,靠那些金條典當一些錢回來打本……”

“當時你的錢已不少,買金應該買很多,這麼多黃金和現錢放在家里,安全不是很成問題?”

“那倒不會,那時我們的住房一直改善,先在告士打道租房住,後在活道和北角英皇道自購物業,接著又在跑馬地藍塘道買屋……”

但是,成立霍興業堂之後,霍英東已不滿足于把錢換成黃金儲存保值,他急于想擁有一幢屬于自己的大廈。霍可能認為,擁有一幢大廈,一來可以把自己的那些錢和黃金轉移到物業上來,安全保險;二來可以向世人證明自己的實力和身價,便于自己在地產界的發展。總之,那時,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處物色自己喜歡的大廈……

這時,霍英東聽說香港的世家——利氏家族有意出售位于銅鑼灣的使館大廈。利家的上一代利希慎等先祖經營鴉片煙發跡,購入銅鑼灣鵝頭山(利園山),經開辟後擁有大量土地,財富劇增,富可敵國。使館大廈是利氏家族眾多物業中的一幢,當時是出租給一些外國駐港的大使、領事、外交官居住。大廈是公寓式結構,就建築面積之大、建築材料之好、裝修材料之高檔而言,算是香港當時最大、最高級的大廈之一。

霍英東到使館大廈察看,甚為喜歡。隨即,他親自去拜見利家當時的掌門人——利銘澤。利希慎于1928年4月被仇家在街頭槍擊身亡,其長子利銘澤當時只有23歲,就執掌起家族生意。

霍英東拜見利銘澤時,他在香港商界仍然是一個無名小卒,而利銘澤卻已是家喻戶曉的大商家,當時還身兼香港市政衛生局議員,可謂有權有錢有勢。但兩個人第一次見面時,利

銘澤對霍英東尚算尊重。兩人都是爽快人,對價錢並沒有斤斤計較,雙方答應以280萬港元

成交。隨即,霍英東就和律師審看使館大廈的屋契等資料文件。

幾天之後,霍英東和利銘澤相邀見面辦理買賣手續。利銘澤一見到霍英東,就感到有些奇怪,因為他見到霍拎著一個大袋。兩人寒暄幾句坐下,霍英東連忙把大袋遞上去,對利銘澤說:“哦,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