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涉足地產    初顯創新本色(2)

“這是什麼?”利銘澤怔了一怔。

“是買樓的錢,我全帶來了。”霍答道,隨即打開,里頭塞滿鈔票。

“霍生,都是現金,你沒支票?”利銘澤不解地問。

“沒有。”

“有沒有在銀行開戶口?”

“沒有。”

聽霍英東這樣一說,利銘澤真是有點哭笑不得。但利銘澤心地很好,他對霍英東說:“霍生,其實買樓也好,做其它生意亦好,不一定全用現金、全部用自己的錢,可以在銀行開戶口,亦可以向銀行借錢……”

但當時,在銀行開戶、存款,一般要經一些有地位、有身份的人介紹。在利銘澤的介紹下,彙豐銀行才接納霍英東的開戶、存款要求。霍英東說,這是他平生第一次與銀行打交道。

經利銘澤、利孝和兩指點,霍英東又向彙豐提出貸款的請求。

我曾問霍英東:“貸款順利不順利?”

霍說:“不是很順利,因為彙豐不相信我的能力。後來又是靠利銘澤、利孝和向彙豐介紹我的情況,彙豐才同意借150萬給我,從此才與彙豐的職員相識。也就是那時,我才發覺,原來認識彙豐是多麼重要,因為彙豐借錢給我,只要6厘利息,是市面的1分8厘利息的1/3。所以,從那時起,逼著我千方百計去認識銀行那些經理們。”

買下使館大廈後,霍英東對外招租。可能因使館大廈屬當時的高級樓宇,且向來都是住

一些外交官,所以新的租客亦是以洋人居多。

與嘉道理交手買賣地盤

繼霍興業堂之後,霍英東又成立了一間立信置業公司,專門建造和買賣樓宇。與此同時,他還成立了一間有榮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他原先擁有的各種船只,經營淘海沙和運輸海沙業務,後來又從事填海開港等工程。

購下使館大廈後,霍英東的大本營也從告士打道搬到開平道7號的使館大廈地下。

踏足地產行業後,霍英東的第二個大動作就是1953年底購下九龍油麻地榕樹頭公眾四方街至東莞街的一塊地盤。這幅地皮有10萬余英尺,屬香港的籍商人嘉道理所有。嘉道理家族早在清朝同治年間,已到經商,後移師香港發展,經營山頂纜車和中華電力公司,財力雄厚,成為香港屈指可數的富豪家族,也是香港的猶太人“第一家族”。

當時,霍英東在地產界只是初出茅廬,與那些大商家並不相識。據他回憶:“那時我並不認識嘉道理,亦無緣與他接觸,兩間公司之間只是通過書信往來,並各派一名律師辦理買賣手續。我還記得,當時的地價很便宜,只是20多元一英尺,花了幾十萬就買下一塊很大的地盤。那是我花錢買下的第一塊地,但當時的情況很複雜,我已經付款給嘉道理,辦好買賣手續了,但地盤上仍堆滿爛鐵、爛物,搬遷賠償問題沒有辦妥。那時還沒有租戶法庭,對這類事情沒有妥善的處理辦法,所以搞得自己很頭疼……”

花幾十萬買下四方街地皮,霍英東是想在那里建樓,但建成後,他不想用來收租,而

是想向市民出售。因為在出租使館大廈時,他算過一筆數,扣除利息以及各項開銷,至少

七八年之後才能翻本,並不劃算。

其實,把樓宇出租,是當時香港地產行業最盛行的方法。霍英東說:“當時盛行把樓宇出租,與香港的樓宇買賣方式有直接關系,20世紀50年代之前,香港的樓宇買賣方式與現在大不相同。那時,樓宇買賣是以一整幢作為單位的。某公司擁有整幢樓宇,沒有巨額資金,很難購買下來;而即使有錢整棟買下來,但要轉手賣出去也極不容易。因此,從事樓宇買賣的都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大公司,私人極少涉足其中。大公司擁有一幢大廈後,若不是整幢賣出去,就是自己使用或租給其他用家。所以,當年地產公司通常稱為置業公司,並不稱作發展商。

“我記得那時一些位于九龍深水一帶的物業頗為吃香,買家多是‘金山阿伯’(華僑),他們置業就是為了收租。而那些地產商,像利希慎家族、何東、廣生行、陸海通等,亦一律是以建樓收租為主。通常建築期是一至兩年,租給別人,起碼7~10年才能翻本。而那些小的地產商,則是小本經營,通常蓋兩層到四層的房子出售,行內稱之為‘炒四熱葷’。總之,這種經營方法,既不能加速資金的周轉,賺不到大錢,亦無法解決香港的住宅緊張問題。”

至于這種傳統的地產經營方法為何流行多年,霍英東說,這是因為樓房的產權和責任問題解決不了,“那時港府不隨便承認樓房的上蓋,即建一二層,或四五層,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賣給你後,只承認你一個業主,只向你一個業主收地價和地稅。若把樓宇分層出售,當時法律上還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其實,不僅是在香港,而且在世界各地,那時樓宇買賣都是以一整幢作為單位。這種陳年行規沿用了多年,沒有人覺得它有什麼不好,更沒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

直到20世紀50年代初期,香港一些地產商開始覺察到這種經營方式的局限性,于是想改弦易轍,探求新的售樓方式。他們想出的新方法就是:好像“切月餅”那樣,把樓宇契約切開,即“分契”,然後把樓宇分層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