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24節:肆  草根有話說(6)

■因為"吃祖宗飯",其實也是"奪他人食"。實際上,再偉大的祖宗,也不可能靠個人的勞動創造極大的財富,讓子子孫孫受用無窮。這些子孫享用的,仍然是別人的勞動成果。所以,"吃祖宗飯"是剝削,"奪他人食"是掠奪。剝削者和掠奪者"無故富貴",被剝削者和被掠奪者就只能"無故貧賤",請問這公平嗎?

○當然不公平。

■更可氣的是,面對這種明顯的"分配不公",社會輿論卻不以為非,反以為是。墨子說,現在有一個人,跑到別人家的果園里面偷了桃子、李子,大家都說該罰,因為他"不與其勞獲其實",是不勞而獲,損人利己。那麼,如果是偷雞摸狗呢?

○應該罰得比偷桃子、李子更重,因為他損人更多,罪過也更重嘛!

■殺人呢?

○該判死刑。

■由此可見,偷雞狗的比偷桃李的罪大,偷牛馬的比偷雞狗的罪大,殺人犯的罪又比盜竊犯大。殺一個人,就有一重死罪。殺十個人,就有十重死罪。殺一百個人,就有一百重死罪。那麼請問,發動侵略戰爭,攻打別人的國家,大規模地殺人呢?發動掠奪戰爭,明火執仗地"奪他人食",把別國的土地、人民、財產都據為己有呢?這些又該如何?

○當時的規定,是多少重罪?

■沒有罪。不但沒有罪,天下之人還要"從而譽之謂之義",說他們是好漢,說他們是義舉,說他們是民族英雄,這豈非咄咄怪事?

○確實是怪事。

■怪事還多得很。墨子說,現在的諸侯們,侵略別人的國家(攻其鄰國),屠殺別國的人民(殺其民人),掠奪人家的財產(取其牛馬、粟米、貨財),還要寫在書本上,刻在石頭上,鑄在青銅禮器上,向自己的子孫後代炫耀"誰都沒我搶得多"。那麼請問,一個平民百姓,也去攻打鄰居家,殺鄰居的人,搶鄰居的豬呀狗呀糧食呀衣服呀,然後也記錄在他們家的本子上、器皿上,向自己的後代炫耀"誰都沒我搶得多",行嗎?

○顯然不行。

■同樣的事情,王公貴族就干得,平民百姓就干不得;或者王公貴族干了就叫"英雄業績",平民百姓干了就叫"為非作歹",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