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67節:紅處方 第十三節(7)

我不想讓連隊用每月幾百塊錢的薪水,養一個備用的後門,就死活要求複員了。

當了老百姓,穿上花花綠綠的時裝,我才知道自己多麼有魅力。

我到特區去了。不是我父親所在的那個地方,但我仍能感到他的余光。我開始學做生意。中國的生意人簡單極了,初級階段,包括賺錢和搗鬼,哪怕是作案,也都是《七俠五義》的水准,沒勁透了。假如有一天我要作一個案子,保證讓它充滿了夢幻和科學的色彩,非同凡響。

我瞧不起那些伎倆,但我干得比誰都歡,比如搞批文、以權謀私等等。因為我會干這些,我就更看不起它。發財人賺第一個100萬,多半憑的是膽子,輪到第二個100萬的時候,才多少有些計策含量。好人一般沒膽子,所以先發的都是些什麼人,不必多說。和這些人打交道,閱盡人間丑惡。

每天壓力很大,不知怎樣才能讓神經松懈下來。

有人介紹我上歌廳,唱卡拉OK。

我剛開始不喜歡那種黑暗的光怪陸離的氣氛,還有那麼多的雞混跡其中。雞太多的地方,女人就貶值。每看到一個漂亮的女人,你就不由自主地會想,她是不是雞?

但我很快發現卡拉OK的絕妙所在,就是人都有嚎叫的欲望。人是從野獸變來的,世界是一個動物園。其實獸叫也是很美的事,比如虎嘯猿啼,還有黃鸝鳴翠柳、蛙聲一片等等,都是入了詩的。人進步了,卻被剝奪了嚎叫的權利,如果你是一個女人,到處都讓你講究淑女風范,你就更沒機會大喊大叫。

真羨慕文化大革命那會兒的年輕人,年老的也包括在內,每天都可以大聲地呼喊口號,打倒誰,擁護誰,狂轟濫炸一番。這就像今天的KTV,有傷感的也有激烈的,既可以纏綿也可以聲嘶力竭,心里有多少不痛快的事,都宣泄出去了。文革那時免費,現代人沒這個福氣了,只好花了錢,到歌廳里亂吼,平衡自己快要爆炸的心。

卡拉OK這東西,最令人喪失自知之明。再說得不客氣些,就是大肆公開地鼓勵人不要臉。

你明明不是歌手,大庭廣眾下,唱什麼?逼別人貢獻出耳朵,供你蹂躪?有的人說什麼,他不管別人愛不愛聽,要的是自我實現……胡扯淡!你沒看有的歌廳,音響設備什麼都好,迎賓小姐也靚,就是因為沒有人聽歌,大家不去。所以,我要是歌廳的老板,就要特地招聘一撥能忍受噪音的人,高薪養著一批耳朵,花小錢,掙大錢。

我每天都去唱,還給了老板一筆錢,叫他雇人給我獻花。

有一天,朋友家舉行化裝卡拉0K舞會。我為了穿什麼衣服這件事,思考了整整一天。我喜歡驚世駭俗,讓人對我刻骨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