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30節:舊雜譬喻經(26)

- 注釋]

①梵志:梵語bra^hman!a,音譯婆羅門、梵士。婆羅門志求住無垢清淨得生梵天,故有此稱。梵志又指一切外道出家人。在家的婆羅門亦為梵志。參閱本經第十篇注釋⑥。

②造立無端:出言立論毫無根據。

③彈易正要:抨擊、變易正理要旨。

④牽物連喻:借物為喻。

⑤擔死人種:指首陀羅,梵語s/u^dra。印度四姓中地位最低之奴隸階級。從事擔死人、除糞、養雞豬、捕獵、屠殺、沽酒、兵伍等卑賤職務。乃雅利安人所征服之土著,隨著婆羅門文化之隆盛而備受壓迫,亦無任何宗教特權,並受傳統婆羅門教輕蔑為無來生之賤民,故稱為一生族。參閱本經第十篇注釋⑥-

今譯]

從前有個修行人,才能很高,學問很大。他反駁別人論議時,立論沒有根據,常常抨擊正理,以假作真,借物比喻,沒有人辯得過他。于是各國紛紛拜他為師。後來到了舍衛國,白天點火,在城中行走,有人問:“為何這樣做?”他說:“國家黑暗,沒有光明,所以點火。”國王覺得受了奇恥大辱,就在城門懸起一面鼓,募求聰明人擊敗他。

當時有一個沙門,入城問道:“為什麼設此鼓?”有人回答說:“國王認為那個修行人的所為是奇恥大辱,有高明者可以敲鼓應聘。”沙門過去擊鼓。國王聽見大喜,請沙門與那個修行人上殿吃飯。沙門對國王說:“好啊,這個修行人!聰明通達,真是得道之人。不是奴仆、不是士兵、不是擔死鬼的下賤人。”修行人沉默不語,默然無法應答。這時歌舞齊作,就抓住修行的人,把他放到糞箕中,掃地出門,驅逐出境,並將此事情傳告國人-

點評]

這篇寓言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對付狂徒的策略與方法——名褒暗貶,欲擒故縱,通過給對方戴高帽而置之死地。同時也讓我們領悟到驕兵必敗。

(三十四)沙門妝飾面目喻

昔有沙門,飯已減除①,妝飾面目,整頓衣被,窺視前後。阿難白佛言:“此比丘非法乃爾。”佛言:“適從女中來,余態未盡故耳。”比丘則現羅漢道,般泥洹②去也-

注釋]

①減除:此處指飯後收拾碗筷。

②般泥洹:梵語parinirva^n!a。意譯作圓寂。指熄滅或吹熄之狀態。當煩惱火燒盡後,即至于智慧完成而臻于覺悟之境,故佛教以達到此一境界為最後目的。出現此世為人的佛,其肉體之死,稱涅槃、般涅槃、大般涅槃。入涅槃又稱入滅、薪盡火滅-

今譯]

從前有一個沙門,吃完飯把碗筷收拾停當,就修飾面容,整理衣服,瞻前顧後。阿難對佛說:“這個比丘竟然如此不遵法度。”佛說:“這是因為他剛從女人轉生而來,女人的特性還未完全消除。”那個比丘就現為羅漢,涅槃而去-

點評]

江山易改,稟性難移。看見一個人行為有毛病,甚至違反了法度,不要立即下結論,更不要立即給予懲罰,一定要弄清楚原因。人的缺點有先天造成的也有後天造成的,應該區別對待。

(三十五)種一生十喻

昔舍衛城外有家人婦,為清信女①,戒行純具。佛自至門分衛②,婦以飯著缽中,卻作禮。佛言:“種一生十③,種十生百,種百生千。如是,生萬,生億,得見諦道。”

其夫不信道德④,默于後聽佛咒願,曰:“瞿曇⑤沙門,言何若過甚哉。施一缽飯,乃得爾所福,複見諦道?”

佛言:“卿從何所來?”

答曰:“從城中來。”

佛言:“汝見尼拘類⑥樹高幾許?”

答曰:“高四十里。”

“歲下數萬斛實,其核大如芥子?”

答曰:“少少耳。”

佛言:“一升乎?”

答曰:“一核耳。”

佛言:“汝語何若過乎!栽種一芥子,乃高四十里,歲下數十萬子。”

答曰:“實爾。”

佛言:“地者無知,其報力爾。何況歡喜持一缽飯上佛,其福不可稱量!”

夫婦心意開解,應時得須陀洹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