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38節:僧格林沁之死:晚清騎士的最後憤怒(4)

英法聯軍發起進攻.僧格林沁敗于張家灣,向八里橋撤退.

9月21日,僧格林沁再敗于八里橋.八里橋在通惠河上,扼京東咽喉要道.

此役,僧格林沁率本部馬隊穿插沖殺于敵南路與西路之間,抗擊英法聯軍.旋因聯軍西路一部抄襲僧格林沁軍後路,僧格林沁遂撤隊而逃.洋人記錄了戰爭的慘烈:"八里橋之役,中國軍隊以少有之勇敢迎頭痛擊聯軍.……他們頂住了使之慘遭傷亡的強壓火力……還是甯願一步不退,勇敢堅持,全體就地陣亡."

且看僧格林沁的旗手以光輝形象譜寫的晚清騎士最後的挽歌:

"橋口站著一個身材極為高大的韃靼人,他看起來像是總司令的旗手.他手執一面寫有黑字的大黃旗,並且把這面旗幟不時指向所有的方向.此乃僧王之旗,所有官長的眼睛都注視著它,因為它正向全體中國軍隊下達著命令……子彈,炮彈在他的周圍呼呼作響,飛嘯而過,而他卻依然鎮靜不動."最終"霰彈把他擊倒在地,于是大旗也向一旁倒去,隨著它的旗杆而去的是一只緊緊抓住它的痙攣的手……"

次日,咸豐攜皇太子,兩宮皇後,肅順等大臣從圓明園啟鑾到熱河作"木蘭秋狝",逃跑了.一個爛攤子交給了他的六弟恭親王奕訢.

僧格林沁被奪爵,職,只留欽差大臣一職.蒙古主力喪失殆盡.10月6日,圓明園被焚.此後,巴夏禮等八人被歸還,英法聯軍代表多人被報複性殺害.

難道武人沒有憤怒的權利嗎?

僧王面臨的魯莽行為和正當性的難題,已經被人炒作了多年.但是,這是一個偽命題.即魯莽行為和行為的正當性不是一個層面的問題:魯莽是手段問題,正當性是合法的目的問題.見敵人來了,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擊之而快慰人心.因為規則是強國定的,那麼弱國為何要遵守?即便圓明園因此被燒,即便招致列強更大的要求,但是,如果不打這一仗,長期來看,一定就能保住那些利益嗎?民族之氣節有時又不能以利益得失去衡量.何況一個騎士,他的使命就是見到敵人就殺.問題不出在作為武人的僧王,而在晚清專制的體制.

對于僧格林沁在大沽口誘擊換約的敵人,和由此導致的更大規模的侵略,有學者精辟地論道:

這里涉及一個具體問題:對于已經簽訂了的不平等條約該不該遵守?中國過去盛時所提倡的示天下以"信"的立國之道是否還適用?揆情度理,既然不平等條約是戰敗後被迫簽訂的,那麼這一條約就是當時力量對比的記錄.更何況它所反映的不僅僅是戰場上的軍事強弱之勢,而是全面的,深刻的差距,改變之道在于先自圖強.同時,即使是不平等條約,也是國家信譽所系,今天簽字明天推翻,既足以招禍又必然進一步失去尊嚴.例如僧格林沁誘擊根據《天津條約》而來的英國船之役,一時"天下稱快",結果招致1860年第二次英法聯軍,造成更加慘重的破壞,最後續訂更加喪權辱國的《北京條約》.對于僧氏之舉,從郭嵩燾到曾國藩都曾強烈反對,曾國藩甚至認為他闖下這麼大禍"義當殺身以謝天下".但是無論是在當時還是後世,僧格林沁氣不忿打了洋人都被認為是愛國義舉,雖敗猶榮,而郭,曾的見解則有提倡媚外降敵之嫌.問題在于審時度勢,靠這種突然襲擊,甚至辱其使臣的做法能否推翻剛剛簽訂的條約?誰的主張更能保護人民的利益,避免更大的損失?如果不從意氣出發而以理智的負責的態度考慮,答案應該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