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40節:"一鉤已足明天下,何況清輝滿十分":英才沈葆楨(2)

對愛情忠貞不二的沈葆楨,以事業的拼搏,回報生活.此後,沈葆楨因在與太平軍的作戰中屢獲軍功,而被曾國藩推薦,並于1862年擢升江西巡撫,操辦軍務.1864年太平天國失敗,清廷賞授沈葆楨一等輕車都尉世職和頭品頂戴.經左宗棠推薦,1867年沈葆楨任船政大臣,1875年任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達到事業的頂峰.

沈葆楨在江西任內,曾經處理著名的南昌教案.1860年《北京條約》簽定後,傳教士在中國擁有了"傳教寬容條款".條約規定:"將前謀害奉天教者之時所充之天主堂,學堂,塋墳,田土,房廊等件應賠償."而在外國的文本中,法國傳教士孟振生私自在漢文本條約中又增加了"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根據利益均占的原則,其他各國也相應獲得了偷來的這條權力.

教案的發生,大而言之,是中西文化的沖突,具體論之,則是教堂對中國財產的巧取豪奪和包庇教民.中國的地產權利是中國民眾最要害的一項權利,教堂要自養,自傳,必然要與中國農民爭奪土地,由此發生直接的沖突.而教堂對一些作奸犯科的部分教民,采取包庇的態度,也干涉了中國司法的完整.上述兩個原因,都會導致民眾和士紳聯合起來,反對教堂.

1861年末,法國拉撒路會的羅安當被指派為江西主教,根據不平等條約,他准備收回在南昌曾經被沒收的天主教的財產.同時,他還想擴大教堂的規模,並興建一所育嬰堂.當他的中國助手方安之到南昌,買下筷子巷的一所房屋作為育嬰堂的時候,南昌以及湖南的士紳們就一哄而上,發布了當時廣為流傳的《撲滅異端邪教公啟》.稱:"乃有奸民羅安當,方安之,倡行邪教,煽惑愚民,甚至采生折割,奸淫婦女,錮蔽兒童."號召人民:"鋤頭扁擔,盡作利兵;白叟黃童,悉成勁旅."對于中國教徒,一經發現,號召"不必稟官,公開處死,以為不敬祖宗,甘心從逆者戒……"

此次教案,規模宏大.在南昌,聚集了數千參加科舉的學生,發誓要捍衛中國傳統儒家道統.

1862年3月15日沈葆楨上任,但他拒絕接見羅安當.3月17日,憤怒的民眾搗毀了育嬰堂,砸爛了屬于教徒的店鋪和房屋.沈葆楨得知此事後說:"夷人逞志于我久矣,不虞吾民之藉手以報之."而羅安當和方安之于慌亂之中逃跑.羅安當一路跑到了北京,向法國公使節哥士耆稟告了南昌的情形,後者向總理衙門提出了賠償事宜.

急于尋求法國支持助剿太平天國的朝廷,遂命令沈葆楨處理此事.沈葆楨說"當時不暇致詳",而今"誘之以利,怵之以威,百計推求,仍無端緒",表示無法處理此案.直到次年一月底,總理衙門經過和法國的談判,決定派人護送羅安當回南昌,再次命令沈葆楨親自接見羅,並給法國人賠償7萬兩.羅安當還沒有回到南昌,南昌的民眾再次聚集群起攻之,致使羅安當返回九江談判.經過協商,羅安當放棄了在南昌的教堂和育嬰堂,並且把賠償從7萬兩減至1.7萬兩.

沈葆楨在日後說:"以中國之心思通外國之技巧,可也;以外國之習氣變中國之性情,不可也."可見其支持反對傳教之理由是為了中國道統的完整.他還以堅強的口吻表達了決心:"雖然,辦理不善之咎,我輩自任之,幸勿作緝捕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