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45節:"云中漫步":翁同龢的狀元人生(1)

"云中漫步":

翁同龢的狀元人生

1898年5月13日,一位雙目如炬,胡須如蟒,身高1米8的老人怏怏離開京城,他就是咸豐六年(1856年)的狀元翁同龢.這位同治和光緒兩朝的帝師,曾曆任刑部,工部,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總理衙門大臣,兩度入主軍機的晚清巨人,在擬定維新變法的國是諭旨後20天,被後黨排擠罷免.同年十月廿一日,又接上諭,翁同龢被"著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交地方官嚴加管束".僥幸揀得性命,晚年郁郁而終的翁同龢臨終只有哀歎:"六十年中事,淒涼到蓋棺,不將兩行淚,輕向汝曹彈."

平步青云

自隋朝開科考試至晚清的1200年間,狀元難計其數.然而,中國的曆史卻不是在學術考試中獲取最高功名的狀元們書寫的.在狀元們紛紛被曆史的煙塵掩埋的時候,有限的幾位狀元,卻為後代留下了顯赫的曆史功績.作出千古傳頌"正氣歌"的文天祥,在宋理宗寶四年(公元1256年)考中狀元時年僅21歲.其愛國精神和民族氣節被主考官譽為"忠君愛國之心堅如鐵石".而另一個彪炳史冊的狀元則要數翁同龢了.

翁同龢之崛起,自然得益于其父翁心存.心存官至體仁閣大學士,後為同治帝師.自此,翁氏家族進入鼎盛時期,稱"一門四進士,一門三巡撫;父子大學士,父子尚書,父子帝師".既然41/的清朝狀元都來自江蘇等吳地,翁家的興盛,自是情理之中.在道,咸,同,光四朝,翁氏兩代累任高官.當咸豐六年(1856年)翁同龢以27歲中一甲一名進士後,便擢任翰林院修撰.同治四年,又接替父業,入值弘德殿,為同治師傅,前後教讀九年.同治病逝後,光緒繼位,慈禧又命翁同龢入值毓慶宮,為光緒師傅.

從教授光緒啟蒙識字到被撤職回鄉,翁同龢與皇帝之間以師生關系相處長達24年.僅憑這層關系,翁同龢定能在晚清內政外交中發揮重大作用.甲午戰爭至戊戌變法時期,翁同龢與孫家鼐,志銳,文廷式,汪鳴鑾等官僚士紳形成了與後黨抗衡的帝黨集團,進一步加強了在政壇中的地位.

事實也是如此.舉凡翁同龢為官六十年所做大事,有:平反楊乃武與小白菜的冤假錯案;卷入甲午戰爭洪流;支持盛宣懷等創辦中國第一家自辦銀行(中國通商銀行),由戶部撥100萬兩"生息官款"存于中國通商銀行,實際上也成為開辦伊始的中國通商銀行的最初營運資金;再就是舉薦康梁等維新人才,親自草擬《明定國是詔》.

楊乃武小白菜一案是晚清四大冤假錯案之首(四大冤案為: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楊三姐告狀案,張文祥刺馬案,淮安奇案).此案發生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浙江余杭縣楊乃武案發生,懦弱無知的葛畢氏(死者葛品連之妻,即小白菜)被百般威逼欺哄,誣楊乃武(與小白菜相識的舉人)為奸夫,楊乃武"被屈打成招"定為"謀夫奪婦"之罪.此案經杭州知府,浙江巡撫,刑部侍郎三審具結,草率奏報,使楊乃武,葛畢氏枉坐重罪.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本案第五審開始(晚清死刑案審判是五審終審制).這時,楊乃武的姐姐葉楊氏到刑部和都察院上訪申冤.于是此案發回浙江再審.審訊中,楊乃武,小白菜均推翻原有供詞,所以沒能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