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節:政權建設鋪路(1)



第四章 稱汗後金


政權建設鋪路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建金國,稱“天命覆育諸國倫(部)庚寅汗”,簡稱天命汗,年號天命。後為區別于前代,稱“後金”。“後金”非努爾哈赤始建國號。


在統一女真的過程中,努爾哈赤統轄地域不斷擴大,人口日漸增多,迫切需要建設一套較為完善的統治機構和管理組織,以提高並鞏固自己的地位和權勢。他曾先後采取過以下一系列政權建設的措施。


興築城池


萬曆十五年努爾哈赤起兵後,居于費阿拉城(俗稱舊老城)。努爾哈赤在此“築城三層,興建衙署、樓台”,作為他指揮的據點。


費阿拉城不過是個小小的山寨山城,但已有神殿、鼓樓、樓宇、客廳、閣台,以及列儀仗出入的城門等象征權力的建築格局。


城寨自內向外分為三層:第一層為柵城,以木柵圍築城垣,內有兩處居所,一為努爾哈赤居住,一為其弟舒爾哈齊居住;第二層為內城,以木石夾築城牆,是努爾哈赤親屬所居;第三層為外城,以木、石、黏土築成,高十余尺,周圍約十里,努爾哈赤的部將、軍士、工匠等居住。全城居民近千戶。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努爾哈赤以費阿拉城狹小簡陋,水源不便,遷到八里外蘇子河與嘉哈河交彙處東岸的赫圖阿拉,“因山為城,壘土為郭”,築赫圖阿拉城(遼甯新賓,俗稱老城)。後進一步擴建,規模遠遠超過了費阿拉城。


史載,赫圖阿拉內城高七丈,雜築土石,或用木值橫築之城上,環置射箭穴豆,狀若女牆,門皆用木板。內城居其親戚,外城居其精悍卒伍,內外見居人家約二萬余戶。北門外則鐵匠居之,專治鎧甲。南門外則弓人、箭人居之,專造弧矢。東門外則有倉廒一區,共計一十八照,每照各七八間,乃是貯谷之所。


努爾哈赤即在赫圖阿拉城稱汗。


從此,赫圖阿拉城成為努爾哈赤的第一座都城,其管轄地區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的中心。


後來,努爾哈赤對明朝的征戰中,在薩爾滸大勝明軍,隨之遷都赫圖阿拉以西一百二十里之界凡城。一年後,再遷至界凡城西四十里的薩爾滸城。不到半年,又三遷至遼陽城。最後,明天啟五年、後金天命十年(1625年),努爾哈赤遷都沈陽,建築起巍峨壯麗的紫禁城(沈陽故宮)。


這紫禁城和城中的大政殿,成了努爾哈赤帝業的象征。


創建八旗制度


女真人原有行師出獵的牛錄組織。


史載,女真傳統,凡遇行師出獵,不論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滿洲人出獵開圍之際,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總領,屬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許錯亂,此總領呼為“牛錄額(厄)真”(“牛錄額真”為滿語音譯,“牛錄”意為“大箭”;“額真”意為“主子”)。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左右,努爾哈赤以女真傳統的牛錄為基礎,按軍事編制創建後金耕戰合一的社會軍事組織,初置四旗——黃旗、白旗、紅旗、藍旗,萬曆四十三年十一月,又增置鑲黃、鑲紅、鑲藍、鑲白四旗,合為八旗,正式在女真傳統牛錄制的基礎上建立了八旗制度。


努爾哈赤之子皇太極即位後,將降附的蒙古、漢人分編八旗蒙古與八旗漢軍,以原八旗為滿洲八旗。入關後八旗依防地分為京師八旗與駐防八旗。順治年間多爾袞被治罪後,其所轄正白旗收歸皇帝自領,加上皇帝原所自領的正黃、鑲黃兩旗,合稱“上三旗”,其他為“下五旗”。這些,是八旗制度不斷完備的後話。


努爾哈赤創建的八旗制度實行牛錄(漢名佐領)、甲喇(漢名參領)、固山(漢名旗)三級管理體制。以三百人為一牛錄,每牛錄設牛錄額真(漢名佐領)一人為統率官員;五牛錄為一甲喇,每甲喇設甲喇額真(漢名參領)一人為統率官員;五甲喇為固山,每固山即每旗設固山額真(漢名都統)一人、副職梅勒額真二人為統率官員。每旗七千五百人,八旗共六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