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四大疑案(5)



曆史是勝利者的曆史,代善失敗了。


如果轉換一個角度,我們將可能看到什麼樣的情景呢?


太子被廢,是後金國初四大疑案中的第三個疑案。疑中疑,案中案,作為太子被廢的先聲和前提,此疑案中包括後金國初四大疑案的第四個疑案——富察氏被休。


富察氏被休


富察氏是努爾哈赤第二個大福晉,即是與努爾哈赤患難與共、創業建國的袞代皇後。她位高望重,生有兩子。一子莽古爾泰是四大貝勒中的三貝勒,正藍旗主;另一子德格類是十固山執政貝勒之一。


然而她卻被努爾哈赤冠以四罪休棄。


四罪是:一、勾引大貝勒代善。二、私藏財物三包,金帛三百,蒙古福晉告曰:“阿濟格阿哥家中二櫃藏有大福晉帛三百匹,大福晉常為此擔憂,欲焚于火、欲投于水,因惜此帛,皆未果。” 三、私賜衣帛與二將之妻,其中有給總兵官巴篤里二妻作朝服用的寶石藍色倭緞、給參將蒙阿圖之妻一件綢緞朝服。四、私賜財物與村民。


顯然,其中後三罪不能成為休棄的正當理由。富察氏身為大福晉,收藏不算多的財物、賞賜屬下、周濟村民並不為過。


關鍵是與大貝勒代善有曖昧關系的第一罪,唯此一罪能深深傷害努爾哈赤。


背離丈夫,與他人通奸,與丈夫前妻之子通奸,任何有血性的男兒均不能容忍,更何況是橫掃六合的天之驕子努爾哈赤,是情深意重又戀妻愛子的努爾哈赤!


努爾哈赤聞聽此事,悲憤異常,他慘然一笑,竭力掩蓋著聲音的顫抖:“吾以金珠飾汝全身,又以人所未見之美帛與汝穿,汝乃不念汗夫之恩養,蒙蔽吾眼,置吾于一邊,而勾引他人,豈不可殺耶!”


而這一罪卻是有首告、有證人,經過調查而定案的。


據《滿文老檔》記載,後金天命五年(明泰昌元年,1620年)三月,小福晉代音察告汗道:“大福晉曾兩次備飯,送與代善,代善受而食之。又一次,給皇太極送飯,皇太極受而未食。且大福晉一日二三次遣人至大貝勒家,如此往來,諒有同謀。大福晉自身,深夜出院,亦有二三次矣。”


諸貝勒大臣也揭發說:“在汗家宴會、聚集議事時,大福晉用金飾、東珠裝扮己身,眼望大貝勒行走。”


努爾哈赤派達爾汗蝦、額爾德尼、雅遜、蒙喀圖調查,結論屬實。


努爾哈赤面色蒼白,冷靜吩咐:“殺大福晉何為?彼諸幼子生病,尚須看護服侍。吾不與彼共處,將彼休離。嗣後,此福晉給與之物,無論何人皆不得收受,無論何人皆勿聽其言。若違此命,無論何人聽取大福晉之言,領受其給與之財物,則不論男女皆殺之。”


遂與大福晉別離。


大福晉富察氏送飯給大貝勒代善,能說明什麼問題呢?


她身為繼母,備飯送子食用,無可指責,且為常例。更何況她同時也給四貝勒皇太極送過飯;更何況努爾哈赤本已將她同諸子托付給了代善。


努爾哈赤曾說:“我身歿後,大阿哥需善養諸幼子和大福晉。”


大福晉為努爾哈赤身後、也為自己和自己的子女計,籠絡代善,或僅為與代善搞好關系乃人之常情。


而食與未食,全憑代善、皇太極自言。


遣人至大貝勒家、深夜出院,都是“諒有同謀”,缺乏與大貝勒私通的真憑實據。


至于在諸貝勒大臣聚會議事時,裝扮己身,“眼望大貝勒行走”,更是說其有則有,說其無則無。


然受命調查的四大臣,卻得出了不利于代善的“屬實”的結論。


四大臣又是些什麼人呢?仔細考察,四大臣有一個共同之處:均與一人有非同一般的關系。這個人便是後來承繼大統的皇太極。


這四名大臣中,額爾德尼既是努爾哈赤的重臣,又是皇太極的死黨。他經常私自越旗往皇太極處通報情況,為皇太極爭位出謀劃策。


另外三名,達爾漢蝦(即努爾哈赤養子扈爾漢)本與代善有隙,代善曾向努爾哈赤說過他的壞話,此時隸屬于皇太極的正白旗。雅遜、蒙葛圖也都是皇太極的旗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