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節:“兵為將有”之制(3)



三曰勤訓練以禦寇。訓有二端:一曰訓營規,二曰訓家規。練有二端:一曰練技藝,二曰練陣法。點名、演操、巡更、放哨,此將領教兵勇之營規也;禁嫖賭、戒游惰、慎語言、敬尊長,此父兄教子弟之家規也。為營官者,待兵勇如子弟,使人人學好,個個成名,則眾勇感之矣。練技藝者,刀矛能保身,能刺人,槍炮能命中,能及遠。練陣法者,進則同進,站則同站,登山不亂,越水不雜,總不外一熟字。技藝極熟,則一人可敵數十人,陣法極熟,則千萬人可使如一人。

四曰尚廉儉以服眾。兵勇心目之中,專從銀錢上著意。如營官于銀錢不苟,則兵勇畏而且服;若銀錢苟且,則兵勇心中不服,口中譏議,不特扣減口糧缺額截曠而後議之也。即營官好多用親戚本家,好應酬上司朋友,用營中之公錢,謀一身之私事,也算是虛糜餉銀,也難免兵勇譏議。欲服軍心,必先尚廉介;欲求廉介,必先崇儉樸。不妄花一錢,則一身廉;不私用一人,則一營廉;不獨兵勇畏服,亦且鬼神欽伏矣。

湘軍士兵均為樸實農民,從未經曆戰陣。曾國藩不得不白手起家,效仿前朝名將戚繼光,訂立日常軍事功課。這些職業軍人習以為常的訓練,對湘軍士兵來講卻極為艱難。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湘軍的日常訓練時間表。

每日五更三點皆起,派三成隊站牆子一次。放醒炮,聞鑼聲則散。

黎明演早操一次。營官看親兵之操,或幫辦代看。哨官看本哨之操。

午刻點名一次。親兵由營官點,或幫辦代點,各哨由哨長點。

日斜時演晚操一次,與黎明早操同。

燈時派三成隊站牆子一次。放定更炮,聞鑼聲則散。

二更前點名一次,與午刻點名同。

計每日夜共站牆子二次,點名二次,看操二次。此外,營官點全營之名,看全營之操無定期,約每月四五次。

每夜派一成隊站牆子、唱更。每更一人,輪流替換。如離賊甚近,則派二成隊。每更二人,輪流替換。若但傳令箭而不唱者,謂之暗令。仍派哨長、親兵等常常稽查。

這些招募來的湘軍士兵大多數平生從未碰過武器軍械,這也是曾國藩必須捱過的一道難關,他在這方面的考慮可謂費盡苦心:

一、槍炮要試過三十次方免炸裂。群子要包緊合膛;

二、矛杆為木質而非竹質,要整樹直紋,不要橫紋;

三、鋤要八寸長、三寸寬,鍬要八寸長、六寸寬,挑土用四方布袋,盛子藥用生漆皮桶;

四、旗幟要一色,不宜混雜;

五、刀矛要常磨,火藥要常曬,火球要親手自制。

曾國藩亦對湘軍的開仗、守夜、紮營、行進等諸種軍事功課,無一不作出系統周密的訓練安排。

《開仗條規》規定:

一、出隊要分三大支,臨時再多分幾小支。凡有房屋之處,須分一支,以防埋伏。小山之後,須分一支;樹林之中,須分一支。

二、隊伍要占住山坡,排立不動。營官要四處往來,登高瞭望。

三、打仗要打個“穩”字。賊吶喊我不吶喊,賊開槍我不開槍。賊來沖撲時,撲一次,我也站立不動;撲兩次,我也站立不動;穩到兩個時辰,自然是大勝仗。

四、前隊用好手五百以備沖鋒,後隊用好手五百以備救敗,中間大隊略弱些也不妨。前隊若小挫,後隊好手出去救敗;前隊若得勝,後隊好手不動,專等收隊時在梢尾行走。

五、刀矛對殺之時,要讓賊先動手,我後動手。頭一下已過,第二下未來之時,我撥他頭一下,正好殺他。

《守夜條規》規定:

一、紮營之處,凡有來路,派人于五里之外守卡。四五更時,另派親信人查卡。

二、每棚派兩人守上半夜,派兩人守下半夜。不許打更,傳令者大聲,接令者低聲。每夜派哨官四人巡更。從二更起,每哨官巡一更。周圍巡查,查本哨兼查別哨之勇。

三、起更即關營門。無論客來、文書來,均不許開營門。賊來不許出隊,不許點燈,不許吶喊,說話悄悄靜靜。預備槍炮、火毽,看准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