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節:“清正廉潔”為律



第四章 為官


曾國藩被譽為晚清“中興第一名臣”,其為官之道為後人津津樂道,亦被曆史層累內化為其人格魅力所在。


“清正廉潔”為律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清季官場的真實寫照。曾國藩身逢殘敗末世,位居一品,卻能在腐敗丑惡的官場中始終保持清正廉潔,殊為不易,可謂實現了“出淤泥而不染”的君子之志。


曾國藩的起居生活非常儉樸。穿衣方面,曾國藩平素穿著家人為其織的土布衣服,不著綢帛。一件天青緞馬褂是曾國藩最好的衣服。這件衣服只在新年和重大慶典時才拿出來用,平素便放在衣櫥里,因此用了三十年依然猶如新衣。旁人提及此事,曾國藩道:“古語云,衣不如新,人不如故。然吾觀之,衣亦不如故也,試觀今日衣料,有如當年之精者乎?”曾國藩升任總督後,其鞋襪仍由夫人及兒媳女兒制作。每晚總督府內,曾國藩夜閱公事,全家長幼女眷都在麻油燈下紡紗績麻。這在當時的督撫大員中可說是絕無僅有。吃飯上,曾國藩亦不講究,簡單至極。通常他每頓飯只有一個菜,“決不多設,雖身為將相,而自奉之嗇,無殊寒素”。時人以曾國藩吃飯簡單,每食僅菜一品,諧稱之為“一品宰相”。為提倡節儉,教育家人,曾國藩于大堂上親書一聯:“惜食惜衣,不惟惜時兼惜福;求名求利,但知求己不求人。”


從居住方面看,曾國藩反對大興土木,在家鄉修建巨宅。曾氏湘鄉舊宅已有百余年曆史,曾門兄弟發達後人丁日漸興旺,亦經常有客人登門拜訪,舊屋多少顯得有些不合時宜。1865年,曾國荃出資七千串銅錢將舊宅改造一新。曾國藩得知後非常生氣,認為九弟“奢靡若此”,新房入住則易,搬出卻難,此種作法沒有為子孫後代做出好的表率,貽害無窮。“生當亂世,居家之道,不可有余財,多財則終為患害。又不可以過于安逸偷惰。如由新宅至老宅,必宜常常走路,不可坐轎騎馬。又常常登山,亦可練習筋骸。仕宦之家,不蓄積銀錢,使子弟自覺一無可恃,一日不勤,則有饑寒之患,則子弟漸漸勤勞,知謀所以自立矣”。一怒之下,他發誓絕不踏進新宅半步。曾國藩每次回鄉都住舊宅,平生從未進過新屋。曾國藩還反對家中購置私田。他在日記中寫道:“余生平以起屋買田為仕官惡習,誓不為之。”咸豐五年,歐陽夫人在衡陽娘家私自買田置地,曾國藩知曉後立即將土地轉讓出去,並在家信中表達了反對置田的態度。


曾國藩生活簡樸,源于他出自亦耕亦讀的農民家庭,深受良好家風的熏陶。曾國藩父親曾麟書有意效法林則徐之父,將林父家訓中“粗衣淡飯好些茶,這個福老夫享了;齊家治國平天下,此等事由兒任之”的名聯略作改動,變為曾氏家訓:“有子孫有田園家風半耕半讀,但以箕裘承祖澤;無官守無言責世事不聞不問,且將艱巨付兒曹。”曾國藩成名後,繼承父親的治家經驗,亦將林則徐作為榜樣。他在寫給曾國荃的信中道:“昔年林文忠公有三個兒子,分家時各人僅得錢六千串。林公身膺督撫要職二十余年,其家底清寒如此,高風勁節,實不可及。我輩兄弟實在應向林公學習。”

曾國藩為官的過人之處一方面來自個人品高清廉,另一方面來自勤于任事。曾國藩中進士後任職京官七年,從未回過家鄉。他在“夢寐之中,時時想念堂上老人”,“如堂上有望我回家之意,則弟書信于我,我概將家眷留在京師,我立即回家。如堂上老人全無望我歸省之意,則我亦不敢輕舉妄動”。可見,曾國藩不回鄉自有不得已的苦衷。曾國藩歸結不能歸省有“三難”:“現在京寓欠帳五百多金,欲歸則無錢還帳,而來往途費亦須四百金,甚難措辦,一難也;不帶家眷而歸,則恐我在家或有事留住,不能遽還京師,是兩頭牽扯,如帶家眷,則途費更多,家中又無房屋,二難也;我一人回家,輕身快馬,不過半年可以還京。第開缺之後,明年恐尚不能補缺,又須在京閑住一年,三難也。”


從中不難看出,曾國藩所謂“三難”,均與其經濟拮據有關。前兩難犯愁的是盤纏無從籌措,後者則是若賦閑京師則失去經濟來源。當時曾國藩已為翰林院侍講學士,四個月後又升授禮部侍郎,可算居京官高位。然他連回家省親的盤纏都難以籌措,清廉程度可見一斑。清代官員俸祿非常微薄,品級最高的正一品大學士年薪不過銀一百八十兩、米一百八十斛。如此低廉的俸祿顯然不能維持官員的基本開銷,貪汙之風自然蔓延。雍正、乾隆兩帝致力懲貪,推出地方官“養廉銀”和京官“恩俸”、“雙俸”制度。“養廉銀”制即“耗羨歸公”,此項數目巨大,可謂開高薪養廉之濫觴,一般來講,督撫一級的地方最高長官養廉銀超出正俸近一百倍,最低一級的知縣亦超出正俸幾十倍。相比之下,京官則要低許多。“恩俸”只發給“六部堂官”,即各部尚書和侍郎。“雙俸”發給大學士、“六部堂官”雙俸雙米,其余京官雙俸單米。“正俸”、“雙俸”之外,京官的合法收入還有差事和科考、捐納的“印結費”。然京官若想過富足生活,便得索收地方官的禮物銀錢,如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等。可見,清代官員想要保持清廉的操守著實不易。曾國藩為扭轉官場積重難返的貪汙納賄之風,曾在三十歲時立誓,終身保持清廉之身。他誓云:“以做官發財為可恥,以宦囊積金子孫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總不靠做官發財以遺後人。神明鑒臨,予不食言。”曾國藩臨終前仍不忘此誓,留下遺囑:“余若長逝,靈樞自以由運河搬運回江南歸湘為便。沿途謝絕一切,概不收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