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48節:"主體"派生出"實體"(2)

"如果對于我們來說,我們的'自我'是我們據之塑造和理解一切存在的那唯一存在,那麼很好,合當提出一個疑問:這里豈非有一種透視的錯覺——一種虛假的統一,如同一條地平線,萬物在其中連成了一體。"《強力意志》第518節,第355頁。

"如果'只有唯一的存在,即自我',而其他一切'存在者'都是按照它的形象塑造的,——最後,如果對'自我'的信念依賴于對邏輯的信仰,即對理性和范疇形而上真理的信仰;另一方面,如果自我被證實是某種生成著的東西:那麼——"《強力意志》第519節,第355頁。(原文到此中斷)

在這兩段劄記中,尼采表達了以下幾點重要看法:第一,"自我"是我們一切認識的界限,我們必定按照它的形象塑造和理解其他一切"存在者";但是,第二,我們應當恰如其分地把"自我"這個"統一體"看作透視的錯覺,切不可把它絕對化為實體;第三,對作為實體的"自我"的信念依賴于對邏輯的信仰,是用"同一"、"因果"等邏輯觀念整理內心世界的產物;第四,"如果自我被證實是某種生成著的東西",那麼——尼采沒有繼續往下說,但我們可以把他的意思補全——我們理應據此也把外部世界看作生成著的東西,而不是看作實體。

如果說,尼采和笛卡兒一樣,把"自我"看作認識的出發點,那麼,他們至少有兩個重大區別:第一,對于笛卡兒來說,"自我"是一個無可懷疑的自明事實,對于尼采來說,"自我"卻是一個無法擺脫的認識界限;第二,對于笛卡兒來說,"自我"是一個實體,他正是由之推出了"精神"、"物體"這兩個"相對實體"和"上帝"這個"絕對實體",對于尼采來說,"自我"不是實體,所以也就不能由之推出"物"、"存在"、"上帝"等等世界實體。尼采認為,把"自我"實體化為"主體",正是"實體"概念形成的心理根源。應當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他的"實體概念是主體概念的產物"這一命題。

實體化的"自我"概念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內心世界有一個不變的、"同一"的基質;第二,這個基質是我們一切行為包括思維行為的"原因"。尼采指出,我們正是"按照其類比而理解了其余一切因果關系",《強力意志》第483節,第338頁。由此而養成一種習慣,要在一切變動不居的事物背後尋找一個充當原因的不變基質,即實體。所以,"'實在'、'存在'概念是由我們的'主體'感覺派生的。"《強力意志》第488節,第340頁。而一旦我們放棄了"主體"概念,"實體"概念及其種種變種,例如"物質"、"精神"和其他假想的本質,"質料的永恒性和不變性",等等,都喪失了其前提。參看《強力意志》第552節,第377頁。"我們得到了存在者的等級",即處于生成變化中的事物,"失去了存在者本身"。《強力意志》第485節,第3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