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49節:"主體"派生出"實體"(3)

實體概念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物質性的實體概念,例如"物"、"物性"、"原子"、"自在之物"等等。尼采認為,所有這些概念均是"自我"、"主體"概念的外推。"物本身,物的概念,僅是自我即原因的信念的一個反映罷了",《偶象的黃昏》,第43頁。是人"把對于'自我一實體'的信仰投射于萬物"的結果《偶象的黃昏》,第26頁……"我們只是按照主體的原型發明了物性,並把它闡釋進了混沌的大千世界中去。"原子論的前提"始終是對主體的需要"。而"自在之物"歸根到底也無非是一個"自在之主體"的觀念。《強力意志》第552節,第376頁。尼采對于"物"的概念的批判,並非反對世界的客觀存在,而是反對用某種實體性的物質始基去解釋這一客觀存在,他的這一立場已經得到現代自然科學日益有力的支持。另一類實體概念是精神性的,例如"絕對精神"、"世界意志"、"上帝"等等。尼采認為,這類概念除了同樣是"主體"概念的外推之外,還緣于對意識的過高評價:"把意識看作可獲得的最高形式,看作最高類型的存在,看作'上帝'";"把'真正的世界,看作精神世界,看作藉意識事實得以成立的世界"。《強力意志》第529節,第361頁。在這里,實體概念不但具備機械論意義上的"主體"品格,即作為發生著作用的原因,而且具備目的論意義上的"主體"品格,即作為有意識的行為者。因而,它們是"主體"概念的全面外推。

尼采認為,隨著"主體"概念的放棄,我們不僅要放棄"實體"概念,而且也要放棄與"主體"相對應的"客體"概念。如果說"主體"是把意識實體化的產物,那麼,"客體"就是把被意識到的那一部分外部世界實體化的產物。"主體"一方面把自己設置為原因,另一方面又把原因觀念投射到事物中,把事物設置為施于"主體"的原因,"客體"概念即由此形成。"我們把主體、'行為者'闡釋進了事物中,因此才產生一種錯覺,似乎一切事件都是施于主體的一種強制的產物,——誰的強制?仍然是一個'行為者'的。"《強力意志》第552節,第375頁。事實上,"外部世界的真正作用總是不知不覺地進行的",其中哪些作用以何種方式被我們意識到,完全取決于效用,即滿足我們生命需求的可能性,因而,"被我們意識到的那一部分外部世界是在我們受到外來作用之後產生的,是事後才被投射為此種作用的'原因'的"。《強力意志》第479節,第334頁。我們不能感知外部世界的真正作用,卻把由我們生命需要所決定的感知方式設定為這種作用的原因,即"客體"。尼采歎道:"意識的這種一孔之見如何允許我們以種種方式談論'主體'和'客體',並以此來建構實在呵!"《強力意志》第474節,第331頁。在尼采看來,"客體"的虛構是由"主體"的虛構過渡到"實體"的虛構的一個中間環節:由"主體"即原因,推出作用于"主體"的原因即"客體",再進而推出作用于一切事物的原因即"實體"。我們或許可以舉費希特的體系為這一推導過程的典型表現:自我設定自身(主體)——自我設定非我(客體)——自我設定自我和非我的統一(實體)。當然,尼采本人既然主張認識不能超越軀體意義上的"自我",他也就同樣沒有擺脫這"自我設定"的邏輯,區別僅在于,他反對把"自我"的這種設定作用看作"真理",而是把它看作生存所必需的"偽造",對主客體關系問題提出了一種透視主義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