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83節:認識即解釋(1)

認識即解釋

尼采在解釋學史上的地位愈來愈受到重視,多半是因為他的透視主義。在某種意義上,透視主義就是尼采的哲學解釋學理論。事實上,尼采本人也把透視主義同他關于解釋的觀點劃了等號。他寫道:"就'認識'一詞一般來說是有意義的而言,世界是可知的;但另一方面它是可解釋的,它不是蘊含著一種意義,而是無數種意義——'透視主義'。"〔3〕《強力意志》第481節,第337頁。認為世界(本文)的意義寓于解釋之中,依解釋而轉移,這正是典型的解釋學觀點,而尼采就把這一觀點稱作"透視主義"。

尼采認為,一切認識都是解釋。"認識只能是什麼?——'解釋',置入意義,——而不是'說明'(在大多數場合,是對一個已經變得不可理解、現在僅成為符號的舊解釋作出的新解釋)。"〔5〕《強力意志》第604節,第414頁。針對實證主義認為現象中只有事實這一觀點,尼采說:"不,恰好有事實,只有解釋。"〔3〕科學的發展不斷推翻我們過去所認為的確鑿的事實,恰好證明了一切認識都只是解釋,決不存在非解釋性質的"自在的認識"和擺脫一切解釋的"自在的事實"。參看《強力意志》第608節。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最持久的還是我們的意見。"〔5〕

尼采常常用語言學術語"本文"與"解釋"來說明認識現象。他認為,無論是外部世界,還是我們的內心世界,真正的"本文"(Text)都是不可觸及的,或者毋甯說,它們對于我們是不存在的,如果存在,也僅僅存在于我們的"解釋"(Auslegung,Interpretation)之中。關于外部世界,例如:"自然的合規律性"是"解釋,而不是本文"。《尼采全集》,第7卷,第35頁。關于內心世界,例如:"能夠把一個本文作為本文來讀,而不把一種解釋混入其中,乃是'內在經驗'的最後形式,——也許是一種近乎不可能的形式……"《強力意志》第480節,第336頁。"我們整個所謂意識是對于一個未被意識到、也許不可能被意識到、但被感覺到的本文的一種或多或少是幻想的解釋。"《尼采全集》,第4卷,第123頁。

那麼,什麼是解釋呢?解釋就是"置入意義",或者說置入價值。"置入一個意義——這個任務始終有待完成,假如事物中本無意義存在的話。"《強力意志》第605節,第415頁。事物中的確本無意義,因為唯有在與他物的關系之中才談得上一物的意義。"我們的價值被解釋進了事物之中。難道有自在的意義嗎?!意義豈非必然是關系的意義和透視?"《強力意志》第590節,第410頁。問一物是什麼,就是把該物置于同他物的關系之中,歸根到底是同"我"(人類)的關系之中,問它對于"我"是什麼,而這也就是向它置入了意義。"不存在'自在的事實情況',相反,總是先要將一個意義置入,藉此才可能有一個事實情況。"《強力意志》第556節,第381頁。所以,"人最終在事物中找出的東西,無非是他自己塞入其中的東西:——找出,就叫科學,塞入,就叫藝術、宗教、愛、驕傲。"《強力意志》第606節,第415頁。也可以換一種說法:找出,就叫"認識",塞入,就叫"解釋",認識到的東西無非是解釋進去的東西。

尼采認為,解釋乃是出于生存的必需,"我們的需要是解釋世界"《強力意志》第481節,第337頁。,"隨便哪個解釋總比沒有解釋好"《偶象的黃昏》,第45頁。他問道:"一種沒有解釋、沒有'意義'的生存豈不會變成'荒謬'",而同時"一切生存在本質上豈不是一種從事著解釋的生存"?《尼采全集》,第5卷,第332頁。一方面,生命本身需要獲得解釋,被賦予意義,否則會歸于荒謬。另一方面,生命又從自身出發對世界進行著解釋,為自己創造一個有意義的世界。"解釋本身作為強力意志的一種形式,為作為一種情緒沖動的生存所固有。"《強力意志》第556節,第381頁。生命,強力意志,乃是解釋的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