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時代-秦漢時期 3

終始說”至西漢末《世經》所編造的古代帝王系統,進行詳細地考辨和剖析。後來,他把這篇考證性文章用通俗文字改寫為《漢代學術史略》,解放後又改寫為《秦漢方士與儒生》。這兩本書對《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曆史》有所發展和訂正,是研究漢代政治思想史的重要著作。

呂思勉著《秦漢史》,是四十年代中期出版的各家秦漢史中最有功力的著作。這部書有二十章,六十萬字。第一章為總論;第二章至第十二章,為政治史,按曆史順序編排,因事命題,敘其始末;第十三章至第二十章,為典章制度,分門別類地敘述經濟、政治、文化制度的發展情況。這是一種以紀事本末體與典制體相結合的新體例。由于作者精熟文獻典籍,功力極深,在史實考證、資料排比上,下了很大功夫,尤其是把原來很分散的有關典章制度方面的史料,作了認真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書中對這個時期曆史的敘述,紮實而有條理。在政治史部分,以王朝的興亡盛衰為線索,將各個時期的政治演變、各種曆史事件,以及王朝與周圍少數民族之間的關系等貫串起來,並對上述各方面的曆史情況作出概括與分析。如對秦始皇施政的得失,陳涉起義的評價,楚漢之興亡,王莽代漢及其改制等,均有深入的分析。典章制度,列有四十七個專節,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組織,包括婚制、族制、戶口增減、人民移徙、各地風氣等;二是社會等級,論述豪族、奴客、門生、部曲、游俠等階級、階層,兼及“君臣之義”、士大夫風氣變遷;三是社會經濟,主要敘述各階層資產的估計、豪富的生活、地權不均的情形、農工商業的發展情況,以及衣食住行及葬埋風俗等等;四是政治制度,分政體、封建(分封制)、官制、選舉、賦稅、兵制、刑法諸節加以說明;五是文化,其中“學術”一章講學校、文字、儒家之學、百家之言、史學、文學、美術、自然科學、經籍等,“宗教”一章講祠祭之禮、諸家方術、五德終始之說、圖讖、神仙家、道教之源、佛教東來等。書中不乏精辟的見解,例如在“刑法”節中指出,“刑法至孝文時為一大變”;在“百家之學”節中認為,秦漢之世,百家之學“未嘗廢絕”;在“神仙家”節中說,神仙家求不死之方,“非盡虛幻,而與醫學關系極密”,等等。

勞榦對居延漢簡進行整理和研究,出版了《居延漢簡考釋》。他把漢簡資料與文獻資料相結合,對漢代的邊郡制度、亭障與烽燧、河西經濟生活、兵制、官制、人口、交通、風俗等,進行廣泛的研究。他所撰《漢代兵制及漢簡中的兵制》①一文,較全面地研究了漢代的兵制,認為“漢代兵制和徭役制度應當歸在一類”,分為正卒、戍卒、更卒。《漢代察舉制度》②,論述了漢代察舉制的淵源、形成,及其制度化的過程,指出:漢高帝的“求賢詔”和孝惠、高後時詔舉“勸農”,雖可說是察舉的淵源、前身,但和後來的察舉制有別。察舉制應始于漢文帝詔舉“賢良”,奠基于漢武帝“令郡國舉孝廉”,至東漢漸成固定制度。《論漢代的內朝與外朝》③,論述了漢武帝時代內朝與外朝的形成及其原因,並對漢代內朝屬官作了詳細考證。《兩漢戶籍與地理之關系》與《兩漢郡國面積之估計及口數增減之推測》④,是研究漢代人口地理分布的重要論文。前篇論述了兩漢人口數目的升降,並分關東、西① 《曆史語言所集刊》第10 本。

② 《曆史語言所集刊》第19 本。

③ 同上,第13 本。

④ 同上。

北邊郡、關中、東北、江漢以南等地區,說明人口的增減、稀密與地理之關系;後篇以清人楊守敬《曆代輿地圖》為依據,測算出兩漢各郡國的面積,算出每方里人口的數目、人口的增減,編繪出了人口密度圖表。勞榦關于秦漢史研究的許多成果,一直為治秦漢史者所參考。

呂振羽、范文瀾、翦伯贊、侯外廬呂振羽、范文瀾、翦伯贊、侯外廬是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秦漢史,為新史學開辟道路的史學家。

呂振羽在三、四十年代,發表過多篇研究秦漢史的論文,如《秦代的經濟研究》①、《進入專制主義封建制的秦漢時代》②等,對秦漢時代的社會性質、社會經濟、政治制度進行論述。他的《簡明中國通史》③是我國史學家以馬克思主義理論作指導編撰中國通史的最早嘗試。他對秦漢史研究的更大貢獻,是所著《中國政冶思想史》④一書。這是用馬克思主義觀點作指導撰寫的第一部中國政治思想史專著。書中對秦漢時期的政治思想史設有專篇。他認為,由《呂氏春秋》、陸賈和賈誼到《淮南子》的政治思想,是由初期封建制到專制主義封建制轉變期之封建地主的政治學說;董仲舒的思想是適應于專制主義封建經濟發展而來的政治學說;劉歆的複古主義,是貴族地主自救運動的指導原理;今古文學派的對立和調和是地主階級內部各派思想的升沉與統一;王充的批判主義和“太平道”的政治立場及其綱領,是農民派的政治學說。作者根據自己對秦漢社會史的研究,力圖從這一時期的階級、階層的構成及其相互關系的變化上去探究政治思想的各流派,揭示各派政治思想的階級實質。

范文瀾于公元1941 年在延安出版的《中國通史簡編》,自序中說:我國廣大讀者需要的首先是從廣泛史料中選擇真實材料,組成一部簡明扼要的、通俗生動的、揭露統治階級罪惡的、顯示社會發展法則的中國通史。這是作者的指導思想,也是他對所著《簡編》特點的概括。

《簡編》肯定了勞動人民群眾是曆史的主人。書中不僅盡量講述勞動人民在階級斗爭和生產斗爭中的活動和業績,而在論述統治階級的曆史人物的成敗得失時,也注意到跟人民群眾的關系。如關于秦的統一和中央集權的成功,書中強調單憑秦始皇個人願望,是不能做到的,“正因為曆史推動他這樣做,所以順利地完成了他的願望”。這就把舊類型曆史以帝王將相作為主人的觀點否定了。

《簡編》揭露封建統治階級的罪惡。書中用大量篇幅敘述秦漢封建階級對農民殘酷的剝削和壓迫,揭露封建統治階級的腐化和殘暴,意在說明農民同封建統治階級的矛盾和斗爭的必然性和正義性。

《簡編》強調農民起義的曆史作用。本書對秦漢三次農民起義的特點及曆史意義,作了精辟的論述,指出:秦末農民起義,“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農民起義,他推倒了秦朝統治,消滅了西周以來最後的一個領主。這也是① 《文史》第一卷第三期。

② 《解放日報》1947 年10 月1 、2、3、4 日。

③ 第一分冊1941 年由生活書店在香港出版;第二分冊于1948 年在大連出版。④ 本書于1937 年由上海黎明書店出版,1946 年修訂後由文化供應社再版。第一次說明沒有達到現代無產階級領導革命時代,農民起義只能爭取到短期內休息,部分的減輕負擔,減少苛法,卻不能推翻封建制度。”西漢末年的農民起義,“表現很大的原始性,組織力薄弱,幾乎是一大群饑民”。東漢末黃巾起義則不同,起義首領“開始利用宗教迷信來組織農民,起義技術也比西漢進步。黃巾式的起義,在中國曆史上有悠久的影響”。

《簡編》按照西周封建論的觀點,把秦漢作為中國封建社會中領主制向地主制轉變的重要階段,即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成立的階段。這一觀點在史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它的傳播最為廣泛,有很大的影響。

翦伯贊著《中國史綱》,第一冊是先秦史,第二冊是秦漢史,第三冊是魏晉南北朝史。據說第三冊已有成稿,但未見出版。第二冊是于1944 年寫成,1946 年由重慶大道出版公司出版。這書從政治、經濟、文化、民族關系、中外關系等方面論述秦漢曆史,使人展卷有開闊之感。它把秦史、兩漢史分為兩編,稱秦為“中期封建社會的序幕”,分別論述秦族的淵源、建國及其曆史形勢,秦代社會經濟的構造及其轉向,秦朝政權的性質、組織及其滅亡,秦代的意識形態及其變化。他稱兩漢為“中期封建社會的確立與展開”時期,分別論述西漢和東漢皇朝的建立及其曆史形勢,社會經濟構造,政權的性質,組織發展及其崩潰,以及兩漢時代的意識形態。

作者把秦漢史同當時世界史聯系起來,放在世界曆史大背景下來考慮,這是本書的一大特色。作者重視我國少數民族在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論述了各有關民族的曆史和社會,分析了中原各族的由來與融合的進程,揭示了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和發展的趨勢。以民族平等的態度撰述多民族國家的曆史,糾正了舊史學著作中大漢族主義的謬見,這是本書的又一特點。作者還十分注意對政治、經濟、意識形態及其相互間的關系作了分析,付出了大量的功力,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值得商榷的問題。

第二節建國以來關于秦漢時期民族史的研究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自建國以來,這一曆史事實受到普遍的重視。曆史學界與有關部門在這方面作了大量的調查和研究,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果。關于秦漢時期民族史的研究,匈奴史、百越史和西南夷史有比較顯著的成就。

匈奴史匈奴是秦漢時期活躍在大漠南北的一個重要民族。解放前發表的論文,對匈奴族源族屬、匈奴地理、漢匈關系以及匈奴西遷等問題作過探討。建國以來,史學工作者結合匈奴的考古發掘和研究,對匈奴社會經濟文化生活、社會性質和社會制度,以及匈奴和漢族之間的關系等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成績顯著的是馬長壽和林幹。

馬長壽的《論匈奴部落國家的奴隸制》①一文認為,匈奴的曆史,在冒頓單于即位時,“是一個大的轉變時期”。在此以前,“是從氏族群體經氏族部落,發展到部落聯盟的曆史”;在此之後,“是奴隸制的部落國家的曆史”。關于匈奴的奴隸制,他的看法是:最初是家族奴隸制,自成立國家以後,便發展為部落奴隸制。在奴隸制下,其主要矛盾是奴隸和奴隸主、部落奴隸和統治階級的矛盾。匈奴國家在此矛盾中生長著,最後也在此矛盾中消滅著。他的《北狄和匈奴》一書,對匈奴的人種和語言,政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經濟文化,匈奴與漢朝的關系,以及匈奴入居中原地區的活動等,作了較全面的論述。

林幹的《匈奴史》,是繼馬著後又一部研究匈奴史的專著。這書對匈奴的經濟主活、社會結構、政權組織、文化習俗、部落盛衰、政治演變及與其他各民族的關系特別是漢族的關系,作了比較詳細的論述,將匈奴的曆史面貌描繪出一個輪廓。在這基礎上,作者修訂和擴充成《匈奴通史》一書。書中不僅對匈奴曆史的敘述更加廣泛深入,而且對某些學術界所爭論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書末還附有《近60 年來(1919—1984)國內研究匈奴史的概況》。此外,他還編有《匈奴史論集》。

百越和西南夷的曆史秦漢時期,南方民族比較複雜。據史書記載,主要是“百越”和“西南夷”。“百越”是長江下游以南地帶的族群。建國以前,有關著作很少,研究基礎薄弱。建國以後,特別是近十多年,對“百越”史的研究有較大的進展。史學工作者結合“百越”地區考古發現的資料,對“百越”的分布、源流、社會性質、文化特征及民族關系等方面,進行了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一批論著,其中,影響較大的是蒙文通的《越史叢考》。書中收入論文十二篇,對“百越”的分布、種類、變遷、習俗等,作了較詳細的考辨。① 《曆史研究》1954 年5 期。

他認為,“越”本國名,其族為“閩”;後亦用為族稱,泛指古東南沿海地區的民族。戰國之後,又有“百越”一詞,泛指古東南沿海和嶺南地區及其居民。根據揚雄《方言》中所載原百越地區之不同“族”,後百越多地之不同習俗,他說:“百越民族略可分為吳越(包括東甌、閩越)、南越、西甌、駱越四族。”書中還對秦漢時越人之北徙、西南夷與南越之關系、駱越與甌越之別等加以考證,提出自己的見解。陳國強等著《百越民族史》,是一部較全面地論述“百越”曆史的專著。

“西南夷”是分散在今西南地區的族群。尤中編著的《中國西南的古代民族》一書,用專章對漢晉時期“西南夷”中的民族成份作了考察。他認為,“西南夷”中各族,分別出自氐羌、百越、百濮三大族群,其中屬氐羌系統的占絕大多數。每一個族群內部分為許多不同的部落,有著不同的名稱,處于分化、融合的過程之中。

第三節建國以來關于秦漢經濟史的研究秦漢經濟史的研究是建國以來秦漢史研究的重點。全面論述秦漢經濟史的專著有李劍農的《先秦兩漢經濟史稿》,傅築夫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二卷。作為專題進行研討的論文數量很多,比較集中的有兩個問題,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問題,一是賦役制度問題。

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有三種看法:國有制說、地主私有制說、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說。

建國以來,最早對秦漢土地所有制進行探討的是侯外廬。他在《漢代社會史緒論》一書的“校後補遺”中,專門論述了漢代土地所有權,提出了封建土地國有說。他說:“秦漢土地所有權制度,開創了中國封建制的‘國家——最高的土地所有主’的土地制度,‘主權在這里,就是全國范圍內集中起來的土地所有權’(《資本論》第三卷)。”他從以下六個方面加以論述:(1)漢代鹽鐵酒錢與山澤之利,是國家專有或屬于皇帝最高地主的,這些所有權雖然有過斗爭,基本上仍屬于皇帝。(2)史多盛稱漢家借貧民田,實際上這正是公田賦民的土地國有制。(3)漢代從移民墾田,到所在賜公田,即土地國有的制度。曆帝募罪徙戍邊,或由狹鄉徙寬鄉的移民政策,都是顯例。(4)漢代自武帝以來,置田官以六十萬人屯田,是秦以來法律化的屯田之始。此後,昭帝、宣帝、元帝置都護尉屯田,後漢光武帝以後列帝因之。屯田制到了三國時代,就成為主要國有地租的形態了。(5)漢人多以田有草者曰“官田”,以“耕而勿有,曰不專地”,故武帝有詔,以“草田”價鄠杜之民,即指漢代的皇族地主所有權,所謂王莽的“王田”制,不是別的,想盡收豪族地主土地而為最高地主所有。(6)秦漢以來,地租與國稅是不分別的。董仲舒和師丹的“限田”,王莽的“王田”,以及光武奪田,只是地主階級之間的內爭表現形式,除了地租外,再沒有理想。由于該書印行量有限,讀到的人不多,上述看法未引起反響。1954 年,他在《曆史研究》創刊號上,發表了題為《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問題》的文章,對上述論點加以發揮和引申,明確提出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皇族所有制”,即土地國有制的論點,認為“秦漢以來這種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以一條紅線貫串著明清以前全部封建權”。這篇文章發表後,在史學界產生很大反響,並引起熱烈討論。持此主張的還有賀昌群。他著有《漢唐間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書,認為秦漢郡縣制建立以後至唐代,全國范圍的土地集中在專制主義國家手里,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皇帝是最高地主,但這並不排除私人或公共占有權和使用權。

與上述看法不同,比較多的學者主張秦漢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不是國有制,而是私有制。

翦伯贊在《秦漢曆史上的若干問題》①一文中認為,從戰國以來,中國的土地所有制就從封建領主的世襲所有向著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的個人所有轉化。到秦代統一六國後,地主階級個人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制,已完① 《曆史學》1979 年1 期。

全確立。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 年)“使黔首自實田”就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國范圍取得法律保護的證明。到兩漢時期,土地私有制已經普遍發展,根本不存在土地國有制的問題。他在談到兩漢的“公田”時指出,兩漢有公田,但不能因此就說兩漢的土地是國有制。作為一種土地制度,是國有或是私有必須看其在社會經濟中是否占支配地位。兩漢的公田比起私人所有的土地來,顯然是不重要的。這樣的公田在兩漢以後的封建社會中還長期存在,它是土地私有制的伴隨物,說不上是什麼制度。

張傳璽在他的《秦漢問題研究》書中,收入研究秦漢時土地制度方面的論文多篇,著重論述秦漢土地私有制形成的過程。他認為,從戰國到秦統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確立的時期。兩漢時期,隨著土地買賣和土地兼並的發展,國有土地不斷向私有轉化,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成為主導的所有制形式。他還研究了漢代的土地買賣契約,認為訂立土地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所有權及其法律觀念的表現。

近年來,研究秦漢土地制度的專著,還有朱紹侯的《秦漢土地制度與階級關系》,高敏的《秦漢魏晉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等。最近,林甘泉主編的《中國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出版,書中以大量的篇幅論述了秦漢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各種形式及其曆史特點,論證充實,是同類著作中富有成就之作。

賦役制度關于賦役制度的研究,五十年代,韓連琪在《漢代的田租口賦和徭役》①一文中,對漢代的賦役制度做了較全面的論述。他認為,漢代封建政權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民,而對農民的剝削主要是田租、口賦和徭役。其主要論點如下:(1)田租。事實上是指田稅。秦代田租數目不可確知,但不會低于漢初。漢初基本上行“什伍稅一”的制度。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 年)減為“三十稅一”,成為定制。漢代的田租,是按畝由政府規定統一賦額來征收的,田租的形態,雖曾以貨幣、布帛為租,但主要是谷物。每畝的征收量,則約為三升。征收田租的土地標准,秦代采用“民自實田”的辦法,漢代沿襲了下來。田租以外,還有稿稅,亦稱芻稿,漢初征收現物,後改為征收貨幣。(2)口賦。漢代的口賦沿襲秦制,按人口征收。口賦有算賦、口錢之別。算賦為成丁的人口稅,年齡為十五歲以上至五十六歲。高帝時,有算賦,始定人六十三錢,文帝時改為四十錢,自武帝後,人百二十為一算已成為定額,未再變更。口錢為未成丁的兒童稅,從七歲開始繳納,每年二十三錢。算賦、口錢的用途不同,算賦為軍賦,歸大司農。口錢“以食天子”,屬于少府。漢代算賦、口錢是按“口數”征收的人頭稅,另外尚有算訾,是一種資產稅,資產一萬納百二十錢。(3)徭役。關于秦代的徭役,作者把《漢書·食貨志》董仲舒所說的話斷句為:“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漢興循而未改。”漢代的徭役,大體上沿襲秦的制度。所謂“月為更卒”,即不論男女,到了“始傅”年齡以後,都要在郡縣服役一月。此外,還有“正卒”,包括兩項:“一歲屯戍”,包括京師的衛士和邊境的戍卒,服役期限一般是一年;“一歲力役”,即《漢歸儀》所說的“騎士材① 《文史哲》1956 年七期。

官”,在郡國服役一年,主要是受軍事訓練。上述看法,雖屬一家之言,但在史學界有一定影響。

七十年代末,王毓銓的《“民數”與漢代封建政權》①從“民數”與漢代封建政權的關系,對漢代賦役制度的特點作了探討,指出:漢代封建政權對“民數”十分重視,其所以如此,與其封建政權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或稱物質基礎)有關。文章對漢代封建政權征斂項目——田租、芻稿、算賦、口賦、獻、貢、力役等七項,逐一考釋,認為前兩項出自田土,後五項出自人戶,兩者相較,“人戶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封建政權之所以重視戶口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控制最大數量的民數,使其負擔起供應國家的封建義務。這篇文章的獨到見解,受到秦漢史研究者的重視。

近年來,對秦漢賦役制度的研究,又有新的進展,出版了一些有分量的論著。錢劍夫的《秦漢賦役制度考略》,對秦漢賦役制度作了系統的考釋。黃今言的《秦漢賦役制度研究》所論范圍廣泛,包括稅收財政機構、土地稅、末業稅、貲算、按丁口征賦制、徭役制度、少數民族地區的賦役和貢輸,以及賦役征調與名算、上計制度等,其中有些問題較以前的研究深入了一步。高敏的《秦漢賦役制度考釋》①一文認為,漢代賦稅不外賦、算、租、稅四大類別。其中僅“租”一項征收實物,其余三類都是征收錢幣,貨幣稅比重在漢代的賦役中是主要的。還認為,漢代田租征收的辦法,不是以往所說的按田畝或按產量,而是按田畝與產量相結合來征收。

① 《中國史研究》1979 年3 期。

① 見高敏《秦漢史論集》。

第四節建國以來秦漢政治史的研究政治制度秦漢政治史的研究,主要是關于政治制度和農民戰爭的研究。政治制度的研究,也就是關于國體和政體的研究。在這兩個方面,史學界對封建統一國家的經濟基礎、官制、爵制和法制進行了研究。

秦漢所謂封建的、統一的專制主義國家,它的經濟基礎是什麼,史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侯外廬認為,它們的經濟基礎主要是封建土地國有制。他在《新建設》1959 年第4 期提出了關于封建主義生產關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的看法。後來經過修改,做為《中國思想通史》第二、三、四卷的敘論補。後來他在《韌的追求》中,概括了自己的看法,說:“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我在論及兩漢社會時,曾經比較了歐洲和中國的封建社會的不同特點,認為中國封建社會早期就建立起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正根源于皇權壟斷的土地所有制形成。曆代競爭以及曆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無皇權教權之分的根源,都可以從這種經濟基礎上得到說明。”

林甘泉在《論秦漢專制主義經濟基礎》的論文中,對秦漢統一,專制主義和中央集權問題,提出了他的看法,主張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由于這種基本經濟特點,決定了中國封建社會一開始就建立了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

范文瀾認為,秦漢時代漢族已經形成一個相當穩定的共同體,這是中國形成統一國家的根本原因。他援引斯大林關于民族主義的論述,認為秦漢時代已經初步具有了民族的四個特征。所謂“書同文”就是“共同語言”;“行同倫”就是“表現于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狀態”;“車同軌”可以理解為相當于“共同經濟生活”、“經濟的聯系性”這個特征;至于“共同地域”,那就是長城之內的廣大疆域。

在上述三種說法中,關于侯說和林說的爭議較多。范說主要意圖在于說明漢族的形成,似不能解釋經濟基礎問題。

關于秦漢官制的研究論著比較多,其中引人注目的有兩本。一本是安作璋、熊鐵基合著的《秦漢官制史稿》,全書凡七十萬字,分上下兩冊,上冊敘述秦漢時期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設置及變化,下冊對秦漢時期官吏的選用、考課等制度進行考察。另一本是黃留珠著《秦漢仕進制度》,對秦漢的選官制度作了比較全面而詳盡的考述,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見解,尤其是秦仕進制度部分,彌補了這方面研究的不足。

關于爵制的研究,高敏的《秦的賜爵制度試探》和《論兩漢賜爵制度的曆史演變》①兩篇論文,對秦漢爵制作了較全面深入的考察。前文論述了秦賜爵制的萌芽與確立、商鞅變法時所創立的賜爵制度、秦皇朝的二十等爵制,以及秦賜爵制度的實質和作用,並對秦賜爵制的進步性及落後性加以評價。後文考察了兩漢賜爵制的演變過程,指出東漢賜爵制,既不同于秦代,也同西漢有所差別,逐漸名存而實亡。柳春藩的《秦漢封國食邑賜爵制》,論述的范圍包括這一時期王國、侯國的分封、封君和關內侯的食邑,以及二十級爵制,是一部全面研究秦漢時期爵制的專著。朱紹侯的《軍功爵制初探》對① 均見《秦漢史論集》。

秦漢的軍功爵制進行了系統的論述。

關于法制的研究,是近年來才興旺起來的。其中成就最為可觀的,是對秦律的研究。秦律久已失傳,給研究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1975 年底湖北云夢睡虎地秦墓出土一批秦簡,簡文記載的律文,雖非秦律的全部,但保留了秦律的很多內容,對研究秦律提供了極為珍貴的資料。自云夢秦簡公布以後,對秦律的研究引起學術界的重視,發表了的研究論文多達百篇以上。在研究秦律的專著中,栗勁著《秦律通論》,對秦律及秦的司法實踐作了比較全面系統地闡述,並對學術界有關秦律的爭論問題,也發表了見解。

農民戰爭農民戰爭,往往是規模浩大的政治斗爭。建國以來,秦漢時期的農民戰爭的研究特別受到重視。

漆俠等著《秦漢農民戰爭史》,比較系統地論述了秦漢三次農民戰爭的背景、經過及其曆史作用,並對這一時期農民戰爭的基本特征作了簡要概括。作者指出,秦漢農民戰爭,“以高一陣——低一陣——更高一陣的波浪式向前推進著和發展著”,農民戰爭的曆史作用,不只是表現在直接打擊了封建生產關系體系的某些方面,而且還曲折地反映在新皇朝建立後的一些政策措施中。

賀昌群在《漢唐間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書中認為,秦漢農民起義的原因、特點及其曆史作用等一系列問題,“都只能從土地問題、土地關系上尋求答案”。他說:秦漢的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是政治、軍事、刑法三結合的殘酷封建統治的基礎並強烈地體現在徭役地租上。秦漢封建國家繁重的徭役地租,使農民忍無可忍,這是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陳涉倡始農民起義,以反對秦的暴政為號召,赤眉起義軍直接攻擊的目標是王莽政權,都同超經濟的徭役地租分不開。漢初針對秦末農民起義,實行對農民讓步,才推動了西漢一代的曆史發展;東漢初的減政減員廢止更戍制度,緊縮徭役,對封建生產關系的變化發生了積極作用。

侯外廬的《中國封建社會前後期農民戰爭及其綱領口號的發展》①一文認為,秦漢時期農民起義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反徭役並爭取人身權方面,因而其口號所包容的思想主要是一種從低級的帝王出發,或狂暴式的“財產共有”或“共同勞動”的教義。封建統治者用以加強專制主義的一切措施在一定的條件下,幾乎都可以造成農民起義的有利因素。如封建統治者為了加強國家的公共職能而大量征發勞動力,這又不能不激起人民的反抗,往往成為爆發起義的導火線,秦末農民大起義即是一例。文中還說,中國農民戰爭的口號,應溯源于戰國末年墨俠一派下層宗教團體提出的一條公法,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這可以說是要求人身權的旗幟,曾經影響了秦漢之時的農民起義。從陳勝吳廣的“王侯將相甯有種乎?”到黃巾起義的“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的口號,都是借用“外力”來反對封建統治者,就世界觀而言,它並沒有否定上帝和天命。侯的文章在農民戰爭研究中期發表,有相當廣泛的影響。

① 《曆史研究》1959 年4 期。

第五節建國以來秦漢學術思想史的研究建國以來,學術思想史的研究相當發達,多學科的曆史,如天文學史、數學史、農學史、化學史、建築學史、美術史、文學史以及一些其他科學技術部門的曆史都有了專書,在哲學社會科學方面,思想史和史學史的成就比較顯著。

思想史關于秦漢思想史的研究,影響較大的是侯外廬主編《中國思想通史》第二卷。這是用馬克思主義觀點指導撰著的第一部秦漢思想史專著。作者的研究原則和方法,是以社會史研究為前提,著重于綜合哲學思想、邏輯思想和社會思想,把思想史和社會史結合起來研究。同過去的思想史、哲學史著作相比較,本書有以下特點:(1)比較詳細地論述了兩漢時期思想發展的曆程,其中包括兩漢的正宗思想與異端思想的對立斗爭,正宗思想的神學性質,經今古文學斗爭的哲學實質,以及豪門大族漢末清議的意義及其向魏晉清議的轉向等。指出思想史的這種斗爭,可以從地主階級中身份性地主與非身份性地主,即豪族地主與庶族地主,他們之間存在著差距(矛盾)中找尋原因。庶族地主往往有與勞動人民利益相關聯的一面,使他們的思想有所區別于豪族地主。(2)論述了封建經濟、封建政治與意識形態之間的關系。書中從漢法度的森嚴中探討正宗思想的經濟政治基礎,論述《白虎通德論》統一今文學異議的學術意義與政治意義,從漢末經師的通融古今,不搞師法,探索了其所由產生的經濟政治原因。指出封建思想之定于一尊,其根據就在于專制帝王的土地所有制。最高皇權就是最高族權。正宗思想的神學性質,三綱與神學的聯系,表明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四大繩索的互相結合。(3)強調以法典作為判斷社會性質的標志。認為法典全面涉及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對社會各階級的地位作了記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白虎通德論》在一定意義上也具有法典的作用①。《中國思想通史》的出版,對秦漢思想史的研究,產生了重大影響。

八十年代,出版了一批有關秦漢思想史的專著。任繼愈主編的《中國哲學史》(秦漢),就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全書五十八萬字,把秦漢哲學發展分三個階段敘述。第一階段,從秦統一前夕到西漢武帝初,曆時百年,是為統一封建帝國探索、准備統治思想的時期,包括《呂氏春秋》、黃老思想、陸賈、賈誼、司馬遷等多家的哲學思想。第二階段,從漢武帝獨尊儒術到東漢章帝白虎觀會議,曆時二百年,是漢朝統治思想確立和鞏固階段。書中著重論述董仲舒和《白虎通德論》的神學體系。同時,對社會上的在野派思潮也給予重視,指出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站在清醒的現實主義立場,用唯物主義與無神論批判神學經學。揚雄、桓譚、王充做出了可貴的貢獻。第三階段,為東漢末年的批判思潮。主要論述王符、荀悅、仲長統等人的哲學思想。指出東漢末年的批判思潮為後來魏晉玄學准備了思想條件。

此外,還有金春峰的《漢代思想史》,祝瑞開的《兩漢思想史》。馮友蘭對他的舊作《中國哲學史》進行了修改或改寫。

① 參見侯外廬《韌的追求》。

史學史秦漢史學史,不僅是秦漢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領域,也是中國史學史研究中的最引人注目的一個斷代。四十年來,出版的秦漢史學史的專著,約三十多部,發表的論文達六百多篇。其中,以近十多年來的出版數量最高,論述司馬遷的文章最多。金毓黻的《中國史學史》,曾經是開荒之作,因功力較深,在建國以後繼續出版,並保持一定的影響。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第二卷,雖不是為史學史而作,但對于兩漢史學家有大量精到的論述。近年,各家史學史大抵都重視兩漢史學的研究,對于秦漢史學史的研究都各有所貢獻。劉節著有《中國史學史稿》。白壽彝發表了一些論文,《司馬遷寓論斷于序事》①和《司馬遷與班固》②是其代表作。他在所著《中國史學史》第一冊序論中,把秦漢史學史與社會史和思想史結合起來研究。他認為,《史記》和《漢書》是這一時期出現的兩部巨著,這兩部書反映了當時皇朝空前統一的規模和政治要求的特點。對這一時期史學發展劃分為以下階段:從秦始皇抓史學領域的失敗,到漢武帝尊崇儒術,以至皇帝石渠閣奏議以前,是秦漢時期史學的第一階段。這一階段,是秦漢時期史學與封建政治結合的新形式之初步形式。以石渠閣奏議和白虎觀奏議為標志,是第二、第三階段,漢代以皇權專制的儒學形式進一步控制和強化學術統治。秦漢時期的史學,可以荀悅《漢紀》為斷限。司馬遷與《史記》,是秦漢史學研究的重點。1981 年由求實出版社出版的《史記新論》一書,是建國後研究《史記》的第一部綜合性評論著作。書中對司馬遷編著《史記》的宗旨、曆史背景、寫作方法,以及《史記》在我國史學史上的重要地位與貢獻,都進行了探討。本書對《史記》寫作背景的研究,突破了“一般只講當時幾年或幾十年的事情”,而從西周末年共和執政時談起,一直講到司馬遷寫《史記》時為止,試圖從西周末年到漢武帝七百年間中國社會曆史和曆史研究的發展變化,指出司馬遷的成就是曆史長期發展的結果。本書對司馬遷的“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做了比較系統的分析。

① 《北京師范大學學報》1961 年4 期。

② 《北京師范大學學報》1963 年4 期。

第六節社會性質問題的研究建國以來,還出版了馬非百的《秦集史》、林劍鳴的《秦史稿》、陳直的《漢史初探》、何茲全的《秦漢史略》、楊翼驤的《秦漢史綱》,都是關于秦漢史的綜合性專著。范文瀾、郭沫若等所著中國通史,也都有秦漢史的部分。近年來史學界著重討論的問題,有社會性質問題、民族問題、土地制度問題、農民戰爭問題,除社會性質問題外,其余問題上文已分別論述。社會性質問題是一個重大問題,現在這里作一簡要說明。

關于秦漢社會的性質,主要有封建社會說、奴隸社會說。侯外廬是秦漢封建說的代表。五十年代初,他撰著的《漢代社會史緒論》①是研究漢代社會性質的代表作。這本書是在他所著《漢代社會新論》的基礎上寫成的,保留了原稿中漢代生產手段的社會性質、漢代勞動力的社會性質、漢代社會編制的特征等部分,但作了重要修改和補充,此外還增加了士大夫和思想的總傾向部分,對漢代社會性質作了全面的論述。書中明確指出,中國封建制萌芽于商鞅變法,形成于秦的統一,而集其大成者為漢武帝的“法度”。後來,他在《論中國封建制形成及其經典化》①一文中,對秦漢社會性質問題作了進一步闡述。文章強調研究中國封建社會的形成,“應該從固定形式的法典來著手分析”。關于秦漢封建制的形成及其特點,文中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1)封建主義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是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漢代關于“食貨”的定義,是這種結合的法典化。與“食貨”緊密相關的是“租調”,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剝削形態。租調制的法律化起源于秦漢,並在漢代取得了更固定的形式。(2)秦漢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式是土地國有制,皇帝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在秦始皇時,已有“六合之內,皇帝之土”的法律規定。在漢代,握有土地占有權的是封建貴族與豪強地主,他們的土地占有權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3)秦漢的直接生產者主要是作為編戶齊民的小農,奴婢僅是殘余。秦時土斷人戶,緣人居土的郡縣制的推廣,意味著小農經濟逐漸形成,而秦漢社會的領民戶口制的確立,更意味著農民對領主的封建隸屬,漢代的“戶律”即為此種封建隸屬關系更進一步的法典化。

郭沫若是戰國封建說的代表。他對古史分期問題探討的重點在先秦,但關于秦漢社會性質問題也有所論及。他的《奴隸制時代》一書中,有一個題目叫“附論西漢不是奴隸社會”,認為西漢是有大量奴隸存在,無論官家奴隸或私人奴隸,數量都很多,但西漢生產方式的主流已經不是奴隸制而是封建制。他在《漢代政權嚴重打擊奴隸主》②的文章中,提出漢代政權是否打擊奴隸主,這是古史分期中的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他認為,漢代政權對工商業者的打擊,是封建國家消滅奴隸制殘余的一種措施,說明漢代政權不是保護奴隸主的政權,而是封建性質的政權。

漢代的奴隸問題,是涉及漢代社會性質的一個重要問題。翦伯贊在《漢代官私奴婢問題》①一文中,對兩漢官私奴婢的數量、來源、任務和待遇等問題作了全面論述。他說,兩漢的官私奴婢數量很小,和當時的人口總數相比① 北京師范大學曆史系印,1950 年。

① 《曆史研究》1956 年8 期。

② 《人民日報》1956 年12 月6 日。

① 《曆史研究》1964 年9 期。

是微乎其微的;奴婢的主要來源不是對外戰爭的戰俘,而是本族的罪犯和貧窮的人民;奴婢一般不從事生產活動,只擔負仆役之類的服役任務;奴婢已不能擅殺,其身份已不同于奴隸社會的奴隸。翦伯贊是西周封建說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這篇文章對漢代的封建社會性質作了有力的論證。

主張漢代封建制的學者,還有張恒壽、林甘泉、金景芳等,他們的文章,也對秦漢封建說作了論述。

上述觀點,大體上代表了主張秦漢是封建社會學者的看法。主張魏晉封建說的學者,對此有不同看法,他們認為秦漢是奴隸社會。

何茲全在五十年代就發表文章,對秦漢奴隸社會說進行探討②。七十年代末,他在《漢魏之際封建說》③一文中,對此說作了進一步闡述。他認為,西周春秋是中國奴隸社會的前期,戰國秦漢是奴隸社會的發展時期。關于秦漢的奴隸制,他強調了兩點:其一,以奴隸勞動為基礎的生產關系,在整個社會中占支配地位;繁榮的小農經濟普遍存在並且構成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其二,由城市交換經濟到農村自然經濟,由自由民、奴隸到部曲、客,由土地兼並到人口爭奪,從流亡到地著,是戰國秦漢到魏晉南北朝社會變化的四條主線。最近,何茲全著《中國古代社會》一書,對他的主張作了更詳細的論述。

王仲犖的《關于中國奴隸社會及封建關系的形成問題》①一文也是論證秦漢奴隸制說的代表作。他認為,從夏到東漢都是奴隸社會。自戰國以後,農村公社瓦解,較發展的奴隸制占統治地位。它在較大程度上保證了商品生產的可能性,所以出現了秦漢統一的大帝國。至西漢社會,在農業、手工業領域中普遍使用奴隸勞動,奴隸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獨特地結合起來,控制著實際生產。自漢武帝開始,因“流民”的大量出現,使奴隸制面臨總危機;到東漢桓、靈二帝時,更因“流民”的空前增加而把帝國推向總崩潰。秦漢社會性質的研究,涉及秦漢史的多個方面。經過討論,不僅加深了對秦漢社會性質的認識,而且促進了對許多具體問題的深入研究。

② 見《關于中國古代社會的幾個問題》,《文史哲》1956 年8 期。

③ 見《漢魏之際封建說》,《曆史研究》1979 年1 期。

① 見《中國史研究》1979 年3 期。

第四章本卷編撰意圖本卷的編撰,在體例上,大致依照本書第三卷而略有所改變。本卷綜述編以秦漢時期的民族概況為第一章,指陳這一曆史時期新的民族狀況,包含漢族的形成及一些少數民族的簡況,這與第三卷綜述編之以神話、傳說為第一章,是不同的。本卷典志編比起第三卷典志編來,進一步明確了論述的范圍和項目,基本上限定于經濟基礎及與社會生產直接有關的項目,限定于政制、官制、刑律、軍制等上層建築;相對地說,對于某些項目的論述,也較為詳備。本書第三卷傳記編,因先秦列國的史事較多而分為上下編,本卷傳記編,因情況的變化,不再分上下。本卷傳記編內有一些少數民族代表人物,均略依時間順序,與漢族人物並列。

在觀點上,多年以來有秦漢時期社會性質的論爭。本卷未設專章來論述這個問題,而是從土地所有制、勞動者身份、戶籍制度、賦役制度、政制、官制、兵制等方面來論證秦漢時期的封建社會性質,同時也承認封建社會中有奴隸和奴隸制的存在。本卷典志編中對土地制度及階級結構的論述,是有關社會性質的一篇重點論述。

秦漢時期在中國曆史上是一個偉大時期,我們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這個時期進入新階段,封建社會也建立起來。如何把握這一曆史時期的特點而加以論述,這是一項艱巨的工程,需要通過大家的協作和不斷的努力,把這一工程不斷地完善起來。

乙編綜述第一章秦漢時期的民族自古以來,我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秦漢時期,中國更是一個有空前統一規模的多民族國家。這時,漢族作為主體民族還沒形成,在其境內及其周圍,存在著許多民族和部落。

第一節漢族民族融合的曆史趨勢漢族是原來居住在中原而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生活的一些民族、部落融合起來而成的人們共同體。當時對于這些民族、部落並沒有總的正式名稱,現在一般稱作華夏族。華夏族主要居住的地區是在黃河流域中、下游,有很多居住區,彼此之間相當分散。西周、春秋時期,華夏貴族所建立的奴隸制國家,除周王室外,有分封于各地的許多諸侯國。這些國家,一般都具有比較先進的生產力和比較發達的文化,而且多已處在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的曆史階段。在華夏族各國之間及其四周,散居著其他各族。與華夏族相比,各族的經濟文化要落後一些。當時,各族在經濟、文化、政治、軍事等方面,進行著頻繁的交往和密切的聯系,或者進行著激烈的斗爭,逐步地走向融合。春秋時期各族在物質經濟生活方面的密切交往、互相促進和共同發展,正是這一時期各族走向融合的主要標志。這個時期,蠻、夷、戎狄各族社會經濟都不同程度地得到發展。同時,由于各族間相互關系的活躍,勢必對各族社會經濟發展產生影響。在華夏族對其他各族的影響方面:(1)開發了一些新的經濟區域。晉惠公時,遷姜戎至晉的“南鄙之田”①。齊悼公時,“遷萊于郳”②。這種遷徙的直接後果便是一些新的區域被開發出來。(2)互通有無,共同發展。齊桓公時“通齊國漁鹽于萊”③。晉悼公時魏絳“和戎”目的之一是因為戎狄“貴貨易土,土可賈焉”④。這種互通有無的結果,必然促進了各族經濟的發展。(3)促成各族生產者的雜居。如:晉景公賞荀林父“狄臣千室”,並“獻狄俘于周”⑤;楚昭王滅蠻氏戎,“誘其遺民而盡俘以歸”⑥。顯然,這些“狄俘”、“戎俘”中的大部分人,都將被投入生產部門,從而與華夏族人民處于相同的境地和命運。再看戎、狄、蠻、夷等族對華夏族的影響:(1)對開發齊、晉、秦、楚等國做出了貢獻。姜戎首領駒支說:“晉惠公蠲其大德,..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貳。”①戎族人民披荊斬棘,對晉國“南鄙之田”將近百年的開發,其貢獻是不可磨滅的。齊與東夷,秦與西戎,楚與荊蠻,情況皆類此。(2)各少數族地區的某些農作物傳到中原地區。周惠王十五年(公元前662 年),齊敗山戎,獻“戎菽”于魯②。管仲亦云:齊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蔥與戎菽布之天下”③。中原有菽,未必始此,後人已有異議④。但齊桓公北伐山戎後,戎菽得以推廣,“布之天下”,① 《左傳》襄公十四年。

② 《左傳》襄公五年。

③ 《國語》卷六《齊語》。

④ 《左傳》襄公四年。

⑤ 《左傳》宣公十五年。

⑥ 《左傳》哀公四年。

① 《左傳》襄公十四年。

② 《谷粱傳》莊公三十一年。

③ 《管子·戒篇》。

④ 見顧炎武《日知錄》卷四“戎菽”條。

是沒有疑問的。(3)騎射之術也傳入中原。舊說,中原善騎始于趙武靈王。其實,由于各族間長期的密切交往,春秋後期騎戰已為中原各國所用。《左傳》有“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⑤的記載,戰國初年著名軍事家吳起說過“千乘萬騎,兼之徒步”⑥的話。這可見至遲在春秋晚期,中原國家已是車、騎並用了⑦。騎兵的出現,必然要促進畜牧業與相關的手工業的發展。

各族在經濟融合的基礎上,文化上也走向融合。當時華夏先進文化的灌溉面不斷擴大,其他各族文化也不斷豐富了華夏族文化。周靈王十三年(公元前559 年),晉國范宣子同姜戎駒支發生爭執。駒支乃賦《青蠅》而退⑧。駒支賦《詩經·小雅》中的《青蠅》章言志,證明他華夏文化的素養之高。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 年),周大夫“辛有適伊川,見被發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⑨。伊川本周地,可那里的人們已經采用戎族的風俗了。另方面,華夏族與其他各族互通婚姻,促進了各族血統上的混合。晉國是與其他各族通婚較多的國家。如:晉獻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生夷吾”①。後晉獻公伐驪戎,“驪戎女以驪姬,歸,生奚齊,其姊生卓子”②。象晉文公重耳這樣的風云人物,原來是異族聯姻的混血兒。同時,晉國也嫁女于戎狄。如晉景公的姐姐便是“潞子嬰兒之夫人”③。自獻公至景公,已七十年左右,其間晉與戎、狄聯姻,互有嫁娶,相繼不絕,其他華夏族國家也與各族發生過類似的婚姻關系。這種婚姻,促進了各族在血統上的混合。

春秋時期各族在文化上的聯系和融合,是各族在經濟上、政治上聯系和融合的反映和升華。它表明這一時期各族融合已經達到相當成熟的程度,為漢民族的形成邁出了重要意義的一步。

民族的統一和國家的統一戰國時,民族融合以更深的程度、更廣的范圍、更快的速度繼續發展。

東北方的燕國使遼河、海河流域各族逐步融合進了華夏民族。自稱“蠻夷”的楚族,縱橫于漢水、長江流域,成為華夏民族在南方的主要分支。西方秦國經商鞅變法,進一步吸收、繼承和發展了華夏文化,後來居上,一躍而成了華夏民族重要的分支。于是,原來分散的華夏民族相對集中,分別形成了東以齊,西以秦,南以楚,北以趙、燕為代表的四個分支,朝著民族統一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隨著鐵農具的普遍使用,反映商業發展的金屬貨幣的廣泛流通,交通的發達,城市的繁榮,華夏民族共同經濟生活的聯系越來越緊密。《禮記·月令》即說:“易關市,來商旅,納貨賄,以便民事,四方來集,遠鄉皆至,⑤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⑥ 《吳子兵法》第五《應變》。

⑦ 參見《日知錄》卷二九“騎”條。

⑧ 《左傳》襄公十四年。

⑨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①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

②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

③ 《左傳》宣公十五年。

則財不匱,上無乏用,百事乃遂。”于是出現了“四海之內若一家”①,使“天下定于一”②的共同心理索質。為了使“天下為一”,在戰國“百家爭鳴”的基礎上,在思想界出現了以雜家著稱的《呂氏春秋》,其稱“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③,取長補短,容納百家思想,以此統一天下輿論。這是春秋以來由列國爭雄,走向全國統一,完成民族融合,實現華夏民族統一的先聲。所有這一切,集中到一點,那就是要求有一個統一的政治中心。秦漢的統一,既反映了統一民族的要求,也推進了民族統一的發展。

秦漢皇朝各種有利于統一的措施,以及秦漢時期所宣揚的大一統思想,都為華夏族向漢族轉化提供了物質的和政治的條件,而促進其完成。《禮記·中庸》:“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這說的當是漢代的情況。這是在國家統一、民族統一的條件下,在經濟生活、文化生活、社會生活等方面所反映的統一性。由分散到統一,正是由華夏族向漢族轉化的重要步驟。漢族名稱的確定華複族發展、轉化為漢民族的標志是,漢族名稱的確定。華夏族統一的秦皇朝,其族稱曾被稱為“秦人”,西域各族就有稱華夏民族為“秦人”的習慣。但是秦朝國祚短,“秦人”的稱呼很快為“漢”的稱呼所取代。漢皇朝從西漢到東漢,前後長達四百多年,國勢強盛,影響深遠。在對外交往中,漢朝的使者被稱“漢使”,漢朝的人為“漢人”,漢朝的軍隊為“漢兵”。于是,在漢朝通西域,伐匈奴,平西羌,征朝鮮,服西南夷,收閩粵、南粵,以及與周邊少數民族進行空前頻繁的各種交往中,特別是與南海諸國以及中亞、西亞、東亞各國友好交往中,聲名遠播,“漢”之名遂被他族他國稱呼為族名。著名史學家呂思勉說:“漢族之名,起于劉邦稱帝之後。昔時民族國家,混而為一,人因以一朝之號,為我全族之名。自茲以還,雖朝屢改,而族名無改。”①呂振羽則說:“華族自前漢的武帝、宣帝以後,便開始叫漢族。”②總之,漢族之名自漢朝始稱。這漢族族稱的穩定性經受了曆史的考驗。漢朝滅亡之後,經三國鼎立,十六國的割據和南北朝的分裂,曆數百年,到唐才有穩定的統一局面。唐在與少數民族的交往中仍稱“漢人”,如唐與吐蕃交往,稱“蕃漢兩家”③,唐以後也是如此。由此可見,漢族的族稱,雖源于漢皇朝,卻早已不是朝號,這表明了漢族族稱的確定性和穩定性。

① 《荀子·議兵》。

② 《孟子·梁惠王上》。

③ 《呂氏春秋·用眾》。

① 《先秦史》第22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

② 《中國民族簡史》第19 頁,三聯書店1950 年版。

③ 《舊唐書·吐蕃傳》。

第二節匈奴匈奴居于漢族之北,是我國古代北方的一個游牧民族。它興起于戰國時期,是大漠南北曾披稱為鬼方、薰粥、獫狁的各族,經過長期的斗爭與融合,于公元前三世紀形成的。其誕生的民族搖籃,在今內蒙古河套及大青山一帶。匈奴社會經濟匈奴興起時,其物質文化已開始進入鐵器時代。近數十年來匈奴墓葬的出土文物證明,其中有公元前三世紀前後至一世紀的大量鐵器,如鐵馬嚼、鐵鏃、鐵刀、鐵劍、鐵鐮和鐵鏵等。鐵器文化使匈奴社會生產獲得了強大的推動力,促進了畜牧業的繁盛和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從而破壞了原始氏族社會的生產關系,使之轉入階級社會,並為其強盛提供了物質前提。

匈奴族的經濟生活以畜牧業為主,過著逐水草遷徙的生活。畜群是他們的主要財富。畜群以馬牛羊為最多,飲食、衣著及其他許多日用品多仰給于牲畜。馬的種類很多。公元前200 年,冒頓單于以四十萬騎兵圍劉邦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市東),曾以馬的顏色分類編隊。西方盡是白馬,東方盡是青龍馬,北方盡是烏驪(黑色)馬,南方盡是骍(赤黃色)馬。此外,還有許多奇畜,如橐駝、驢驘、駃騠、騊駼、■騱等。匈奴人從小就熟習騎射,長大後則編為騎兵。他們適應塞北的地理環境和游牧的生活方式,日常“人不弛弓,馬不解勒”①,騎馬射箭是他們的特長。畜群(馬、牛、羊)的生產十分繁盛。史載:公元前127 年,漢將衛青出擊匈奴,在“河南地”(今年蒙河套南伊盟一帶)捕獲其牛、羊百余萬頭。公元前71 年,漢與烏孫聯兵出擊匈奴,校尉常惠等共獲其馬、牛、羊、驢驘、橐駝等七十余萬頭。公元89年,漢將竇憲大破北單于于私渠比鞮海(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烏布蘇泊))獲其馬、牛、羊、橐駝百余萬頭①。

匈奴也有農業和手工業。手工業中最重要的當推冶鐵業。從出土的匈奴文物可知,匈奴人對于鐵器的制造和使用,從公元前三世紀前後開始,已逐漸廣泛地深入到生產、生活和軍事活動的各個領域。鐵工具的出現,是匈奴手工業生產得以發展的技術基礎。大量兵器的制造,也是以鐵工具為前提。從鐵器能自行冶煉,及出產鐵器的種類和數量各方面推斷,當時匈奴人的冶鐵業可能已經形成為一個獨立的手工業部門。再從許多刀劍的形式酷似漢式的情形看來,匈奴人的鐵器文化不僅受到漢族文化的很大影響,而且可以推測當時的鐵匠大多也是來自中原的漢族匠人。

手工業中,鑄銅業也相當發達。從出土的大批銅鏃、銅刀、銅劍、銅馬嚼、銅爐、銅炊具、銅勺、銅壺、銅鼎、銅鍾、銅鈴、銅鏡、銅帽等,可以看出匈奴鑄銅業的生產規模和制作技術;特別是銅鏃的大量生產和日用器具,飾具幾乎全是銅制,說明鑄銅業早已成為一個獨立的手工業部門。後來因出現冶鐵業,主要的兵器(如劍)和重要的工具(如刀)、用具(如馬嚼)便逐漸被鐵器所代替,而鑄銅業則轉向主要制造日常生活用具和飾具了。諾顏山等地的匈奴墓葬出土了大批體積不等、形狀和色澤不一的各種各① 《淮南子·原道訓》。

① 參閱《後漢書·竇融傳附竇憲傳》。

樣的陶器,但都是沒有骨胎的,當不是匈奴最原始的陶器。且就出土的屬于公元前三世紀以後的陶器看,不僅種類和產量甚多,而且形制和花紋也複雜,質地和款式都很精致,制作技術達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沒有長期積累經驗的專門的陶工,恐怕不易進到這樣的工藝境界。《漢書·蘇武傳》載,且鞮侯單于之弟於靬王弋射北海時,曾贈給蘇武馬畜、穹廬和服匿。服匿就是陶缶。這種陶缶,其形如罌,小口、大腹、方底,是用來裝酒和乳漿的。因此可以認定,在公元前三世紀以後,匈奴的陶器制造業,有可能形成為一個獨立的手工業部門。

木器制造業也是一個手工業部門。制造弓矢是其主要的一部分,也須有專門的工匠從事此項工作,方足以應需求。匈奴人制造穹廬、車輛、木楯和棺槨,也都需要木材。西漢時,今內蒙大青山和甘肅河西走廊一帶,都是匈奴人的木器制造業的重要基地。元帝時,郎中侯應上書,說明山上草木茂盛,冒頓單于在那里“治作弓矢”①。制造車輛也是木器業的一部分。公元109年,漢兵在河套地區一帶擊敗南單于,曾獲其穹廬及車千余輛②。

因資源上的方便,匈奴人也有毛織和皮革手工業。《淮南子·原道訓》說,“匈奴出穢裘”。《後漢書·文苑·杜篤傳》說,匈奴有“罽帳”。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 年),北匈奴遣使者至洛陽貢馬及裘③。裘能作貢品,必為精工細作的珍貴物,匈奴對皮毛加工技藝必有相當的水平。

匈奴與北方各族特別是漢族進行商品交換。匈奴人主要依靠畜牧業為生,迫切需要與漢族的農產品和手工業品進行交換,故匈奴人十分重視與漢人互通“關市”。馬邑之謀,“匈奴絕和親”後,因匈奴“尚樂關市,嗜漢財物,漢亦尚關市不絕”①。公元前121 年,匈奴渾邪王降漢,率部到長安,用土特產向漢買了大量的鐵工具和兵器,五百漢族商人因違禁幾乎被殺②。從匈奴墓葬出土的大批漢族文物證明,匈奴與漢族的交換是頻繁的,交換的種類和數量也很多,包括生產上、生活上的許多用品。此外,匈奴也與北方其他各族進行商業貿易。如兩漢之際,河西地區的姑臧(今甘肅武威)就是各族進行商品交換的一個重要地點。《後漢書·孔奮傳》:“時天下擾亂,唯河西獨安。而姑臧稱為富邑,通貨羌、胡,日市四合。每居縣不盈數月,輒至豐積。”

匈奴社會結構匈奴族很早就組成了氏族部落和部落聯盟。但其時參加聯盟的各個部落並不穩定。《史記·匈奴列傳》在敘述匈奴族的早期曆史時說:“自淳維(傳說中的匈奴祖先)以至頭曼,千有余歲,時大時小,別散分離。”這正是氏族部落和部落聯盟及其不穩定的情景。

大約在公元前三世紀前後,匈奴人的氏族公社出現了私有牲畜的個體家① 《漢書·匈奴傳》。

② 《後漢書·耿弇傳附耿夔傳》。

③ 《後漢書·南匈奴傳》。

① 《史記·匈奴列傳》。

② 《漢書·汲黯傳》:“渾邪王至(長安),賈人與市者坐當死五百余人。”應劭注云:“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及鐵出關,雖于京師市買,其法一也。”

庭。這種獨立的小經濟一經出現,便開始起著瓦解氏族組織的作用。從漠北已發掘的屬于公元前三至二世紀的匈奴墓葬中,在陪葬品豐富的大墓旁邊,有許多陪葬品極其缺乏的小墓,可以看出,這時氏族組織已經解體,貧富懸殊已暴露出來了。這時,牧場和游牧地仍歸氏族公社所有,可是牲畜已屬于個體家庭所有。這是此一時期匈奴人氏族公社特征之一。

在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瓦解至階級形成的過程中,掠奪性的戰爭成為匈奴首領的經常職業,正如《史記·匈奴列傳》說:“匈奴明以戰攻為事。”因此,他們要按軍事的方式組織起來,以便隨時出征和投入戰斗。這反映了在匈奴的氏族組織中,把生產組織與軍事組織合而為一的情況。

由于牲畜的繁殖,照料畜群需要更多的勞動人手,關心自己私有經濟的畜牧主便把戰爭虜獲得來的人加以利用,于是產生了奴隸階級。史載,匈奴人作戰,以所得的虜獲物賞賜給戰士,俘掠得來的人口收為奴婢;把戰死者的尸體抬回來,盡得死者的家財①。因此,匈奴平民擁有奴隸,貴族的奴隸則更多,甚至以奴隸殉葬。匈奴貴族死,“近幸臣妾”(奴婢)從死者多至數十百人②。據史書記載統計,從匈奴對漢戰爭、擄掠,至昭帝時,先後擄去的漢人當在十萬口以上③。此外,匈奴還從別的部族擄掠了很多人口。如東漢初年,數萬落(落即戶)“貲虜”(匈奴名奴婢“貲”,即資財之意),利用匈奴分裂之際,集體逃亡。這些逃亡的奴婢中,有西域人、丁令人,還有羌人等。這些逃亡的奴隸,合計有數萬落之多④。姑以每落五口計,也有十數萬人。這是匈奴奴隸的主要來源。

此外,匈奴奴隸還可由鄰族販買而得,如東漢時,羌族把掠奪的大批漢人奴隸轉賣給南匈奴。或因隸屬部落付不出貢稅而沒收為債奴。如烏桓自被冒頓單于攻破後,每歲輸送牛、馬、羊皮給匈奴統治者,過時不納,其妻子常被沒收為奴①。再是匈奴本族人因犯罪而被沒收為罪奴。匈奴法律規定:盜竊財物者,沒收其家口和家產。

匈奴的奴隸制政權在匈奴頻繁的掠奪戰爭中,氏族首長和軍事首領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和奴隸,因而逐漸地專擅了權力並世襲了職位。約在公元前三世紀,匈奴的這種世襲權力逐漸抬頭。至公元前209 年,冒頓殺其父自立為單于時,便作為一種制度確立了。從此,單于集中由攣鞮氏這個顯貴氏族所專擅,或父死子繼,或兄終弟及。其他王、侯、大將、大都尉、大當戶等高官貴職,也由一些顯貴氏族世襲。《史記·匈奴列傳》說:各大臣都世世為官,呼衍氏、蘭氏、須卜氏這三姓是貴種。當時,部落或部落聯盟機構的形式雖仍舊保留,但它的民主原則已被拋棄。冒頓自為單于之後,對于軍政大計雖也征詢各個部落首領的意見,但往往並不采納而獨斷專行,有時甚至把和他意見相反的部落首領斬首。同時,單于還對各個部落首領發號施令,命他們按時出征,“有① 《史記·匈奴列傳》。

② 《史記·匈奴列傳》。

③ 此數字系從《史記·匈奴列傳》及《漢書·匈奴傳》、《武帝紀》、《昭帝紀》統計。④ 《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裴注引《魏略》。

① 《後漢書·烏桓傳》。

後(至)者斬!”②象冒頓單于的這種權力,顯然不是原始社會部落聯盟的首領所能具有,這時他已十足是一個階級政權的最高統治者了。

冒頓單于時期,匈奴先後征服了許多鄰族:向東破滅東胡,向西擊走月氏,南並樓煩、自羊河南王,北服渾庾、屈時、丁令、鬲昆、薪梨各族;後又消滅月氏,平定樓蘭、烏孫及其旁各族。控地東盡遼河,西至蔥嶺,北抵貝加爾湖,南達長城。隨著被征服地區的擴展,大批奴隸和貢獻源源流入,私人的財富也迅速增殖起來。為了保護這些財源,鎮壓奴隸,防止被征服部族的反抗,于是在我國北方以漠北為中心,一個地方性的奴隸制政權建立起來了。

匈奴政權的機構分三部分:一是單于庭(首腦部),它直轄的地區在匈奴中部,其南對著漢地的代郡(今河北尉縣一帶)和云中郡(今內蒙古托克托縣一帶)。二是左賢王庭(東部),它管轄匈奴東部地區,其南對著漢地的上谷郡(今河北懷來縣一帶),東面連接 貉。三是右賢王庭(西部),它管轄匈奴西部地區,其南對著漢地的上郡(今陝西榆林縣一帶),西面接連月氏和氐、羌。單于是匈奴的最高首領,也是政府的最高首腦。匈奴人稱“天”為撐犁,稱“子”為孤塗,故匈奴人稱單于為“撐犁孤塗單于”,意即“象天子那樣廣大的首領”①。單于總攬軍政及對外一切大權,由左右骨都侯輔政,骨都侯由氏族貴族呼衍氏、蘭氏和須卜氏擔任。呼衍氏居左位,蘭氏、須卜氏居右位,主斷獄訟。裁決了的案件,用口頭報告單于,沒有文薄、記錄之類②。左右賢王是地方的最高長官。匈奴人尚左。單于以下,即以左賢王為最尊貴,因而權力和地位也較右賢王為高。左賢王是單于的“儲副”(即單于的候補人選)。故常以太子為左賢王。左右賢王以下則是左右谷蠡王,亦各建庭于其駐牧之地。在匈奴政府的官職中,再下則是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等高官。

匈奴貴族的奴隸主政權,實質上是一個游牧的軍事政權。這個政權本來在很大的成分上是在掠奪和壓迫鄰族人民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因此,它的特點,一方面是所有及齡壯丁都被編為騎兵;另方面是所有各級官吏都是大大小小的軍事首長,分別統軍,指揮作戰。大者統領萬騎,小者統領數千。統領萬騎的軍事首長共有二十四個,稱為萬騎長,他們各自置千長、百長、什長、裨小王、相封、都尉、當戶、且渠等官。萬騎長們各以部眾多少為區別權力大小及地位高下的標准。通過這樣的統治關系,迫使那些“甲騎”隨同他們向相鄰的各族進行無休止的掠奪戰爭。

另外,通過戰爭、和親與關市,匈奴大量地接受了漢文化的影響。匈奴人墓葬中有許多漢式絲綢服裝、銅鏡、馬具、漆器等。同時,匈奴也對漢族經濟文化發生過積極的影響。漢代養馬業的發達,與匈奴馬匹的輸入有關。騎兵的訓練與有關戰術的進步也受匈奴的影響。這可見匈奴在東西方經濟、文化交流中起過一定的作用。

② 《史記·匈奴列傳》。

① 《史記·匈奴列傳》。

② 《後漢書·南匈奴傳》。

第三節東北各族東北地區各族,烏桓、鮮卑在秦漢時期被稱為東胡,因其“在匈奴東,故曰東胡”①。此外,有扶余、挹婁、高句麗等,統稱為東夷。

烏桓烏桓最先活動于今西拉木倫河兩岸及歸納里河西南地區。烏桓人先是過游牧生活。至漢代產生了男女分工的家庭手工業。《後漢書·烏桓傳》云:“婦人能刺韋,作文繡,織■毼。男子作弓矢、鞍勒,鍛金鐵為兵器。”烏桓社會習俗上保留著母系氏族的許多遺跡。如,“貴少賤老,其性悍驁。怒則殺父兄,而終不害其母。以母有族類,父兄以己為種,無報複者故也。”“其俗從婦人計,至戰斗時乃自決之。”①烏桓社會,由若干“部”組成,各“部”有許多邑落,其首領由公眾推選。“常推募勇健能理決斗訟相侵犯者為大人。邑落各有小帥,不世繼也。數百千落自為一部。”②邑落和部的首領在群眾中有頗高的權威。“大人有所召呼,刻木為信,邑落傳行。無文字,而眾莫敢違犯。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大人已下,各自畜牧治產,不相徭役。”烏桓社會內部有自相約束的法規:“其約法,違大人言死。盜不止死。其相殘殺,令部落自相報。相報不止,詣大人乎之。”③據文獻所述,漢代烏桓社會的基層組織邑落及其上的“部”中,階級在日益分化,統治階級在逐步形成。他們在軍事上擁有特權。在財產所有制方面,烏桓表現為二重性。土地和牧場,一部分歸邑落公有,一部分屬于家族私有,畜產則為各家族或個人私有。烏桓的邑落,這時,有的已經不是血緣的群體,而是一種地域的共同體。所謂“氏姓無常,以大人勇健者名字為姓”,這樣的家族或個人,正是沒有氏族只有家族的人們。他們或者是由外地來的,或者是戰爭中的俘虜。如東漢末年,“(袁)紹子尚敗,奔蹋頓。時幽、冀吏人奔烏桓者十萬余戶”①。這十多萬戶漢人移入烏桓,與之錯居雜處,對于烏桓的邑落轉化為地域的共同體是有作用的。

烏桓社會在劇烈變化中產生了奴隸階級。烏桓被匈奴征服,為其所奴役。欠交租稅的烏桓人被匈奴販賣為匈奴家族奴隸②。東漢初年,烏桓豪帥跟隨匈奴奴隸主掠奪並蓄養奴婢。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遼西烏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眾向化,詣闕朝貢,獻奴婢、牛、馬及弓、虎、豹、貂皮。”③此後,烏桓入居緣邊塞內十郡,侵掠居民之事仍不斷發生。

烏桓與周邊各族有錯綜複雜的密切關系。自匈奴擊破烏桓後,烏桓勢孤力單,役屬于匈奴。匈奴單于每年向其征收牲畜、皮革,若過時不交,便沒① 《史記·匈奴列傳》索隱引服虔云。

① 《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注引《魏書》。

② 《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注引《魏書》。

③ 《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注引《魏書》。

① 《後漢書·烏桓傳》。

② 《後漢書·烏桓鮮卑列傳》。

③ 《後漢書·烏桓鮮卑列傳》。

收其妻子為奴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 年),漢將霍去病擊破匈奴左地,因徙烏桓于上谷、漁陽、右北平、遼東、遼西五郡塞外,即今老哈河流域、灤河上游及大小凌河流域之地,為漢偵察匈奴動靜,並在幽州置護烏桓校尉,監領烏桓,使不得與匈奴通。王莽執政,令烏桓不再向匈奴繳納皮布稅,匈奴遂劫掠烏桓人畜。王莽又驅烏桓攻匈奴,以烏桓妻、子為質,以殺戮為威,烏桓遂降匈奴。

東漢初,烏桓與匈奴聯兵擾亂代郡以東各地。後來匈奴內亂,烏桓乘機攻擊,匈奴轉徙漠北。光武帝劉秀乃以金、帛賄賂烏桓大人。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遼西烏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降漢,貢獻奴婢、牛馬、弓及貂皮等。漢乃封其渠帥、大人共八十人為王侯、君長,許其從塞外內遷,駐牧于遼東屬國、遼西、右北平、漁陽、廣陽、上谷、雁門、朔方等十郡障塞之內,其地大約相當于今東北大凌河下游、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中部、內蒙南部、鄂爾多斯草原一帶。並置烏桓校尉于上谷甯城(今河北懷來),掌賞賜、質子、關市諸事。經明帝、章帝、和帝三世,漢與烏桓相安無事。烏桓南徙後,原居地為鮮卑所占,少數留居塞外者皆歸降鮮卑,自二世紀初起,常助鮮卑、南匈奴寇掠漢邊;塞內烏桓則多從烏桓校尉抗擊鮮卑、匈奴。二世紀中,漢與南匈奴對抗,各郡烏桓或從漢攻匈奴,或與匈奴聯兵攻漢。二世紀末,漢還利用烏桓騎兵鎮壓各地起義軍,參與中原內部的政治斗爭。獻帝初平元年(公元190 年),遼西烏桓大人丘力居死,其侄蹋頓即位,有武略,統一了遼東、遼西、右北平三郡烏桓。在中原內部紛爭中,袁紹因被曹操擊敗,其子袁尚往奔遼西,投靠蹋頓。建安十二年(公元207 年),曹操遠征烏桓,戰于柳城(在今遼甯朝陽市南),烏桓敗績,蹋頓及各王以下被斬,降漢者二十余萬口。曹操使柳城降者及幽州、並州各郡烏桓共萬余落徙居中原。其妻、子為人質、精壯隨軍作戰。由是三郡烏桓號為天下名騎。殘留故地的烏桓,因其地不久即為鮮卑所占,均與鮮卑融合;內徙者則漸為漢人所同化。

鮮卑鮮卑,古游牧部族,與烏桓同為東胡的一部分。原活動于遼東塞外鮮卑山,今內蒙古東部科爾沁旗西哈古勒河附近。漢武帝時烏桓降漢以後,南移至老哈河流域,鮮卑也跟著向西南推進,移居于今西拉木倫河流域。其語言風俗與烏桓同。常以春季大會,作樂水上。嫁女娶婦,髠頭飲宴。鮮卑的土特產,以野生動物最為出名,有野馬、 羊、端牛。鮮卑以野生動物之多而著名,說明其經濟生活主要是狩獵和畜牧,而農業似乎尚不占重要位置。鮮卑移居于西拉木倫河流域以後,因西拉木倫河及其以北地帶,西部系草原和湖泊,宜于游牧;東部系山陵森林,宜于狩獵。南邊的老哈河流域則宜于種植和漁業。公元二世紀中葉,檀石槐統一草原東部之時,鮮卑的社會經濟始變成“田、畜、射獵”而又“捕魚以助糧食”的混合經濟①。雖然如此,在三世紀初期,鮮卑的生產仍以畜牧為主,他們經常以牛羊與曹魏互市。黃初三年(公元222 年)向曹魏貢獻的牛馬達七萬多頭②。

① 《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注引《魏書》。並《後漢書·鮮卑傳》。② 《三國志·魏書·鮮卑傳》。

鮮卑的社會組織,略與烏桓相同,也是邑落公社。二世紀初,鮮卑大人朝漢,漢于甯城下築南北兩部質館,以處烏桓、鮮卑邑落大人的人質和市客。鮮卑大人燕荔陽率邑落二十(或一百二十)③部入館互市,與《後漢書·烏桓傳》所云“邑落各有小帥,數千百落自為一部”,是相合的。因此,可以推知鮮卑也實行邑落公社制。若干邑落組成部,部與邑落各有大人與小帥為首領,均由選舉產生。違大人言,處死罪,但可以牛羊贖。

東胡部落自被匈奴擊破之後,鮮卑和烏桓一樣,成為匈奴統治和奴役的對象。西漢一代,鮮卑未曾與漢通使。東漢初年,才開始與漢發生關系。當時,鮮卑與匈奴、烏桓侵犯漢的北部邊塞。漢遼東太守祭彤乃利用鮮卑對抗匈奴。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鮮卑大人偏何至遼東歸附,祭彤嗾使偏何反擊匈奴左伊秩訾部,從此雙方歲歲相攻,匈奴衰弱。不久,偏何又攻下赤山,殺烏桓大人歆志賁。從此,烏桓在塞外的根據地盡失,轉入塞內,鮮卑遂在塞外占居優勢①。鮮卑的實力既日益壯大,在元和二年(公元85 年)鮮卑、丁零、南匈奴以及西域各國聯合起來,發動了對北匈奴的全面攻擊。《後漢書·南匈奴傳》云:“時北虜(北匈奴)衰耗,黨眾離畔,南部(南匈奴)攻其前,丁零寇其後,鮮卑擊其左,西域侵其右,不複自立,乃遠引而去。”北單于在各族沉重打擊下從蒙古草原遠走中亞,鮮卑趁勢占領匈奴故地。當時匈奴“余種十余萬落,詣遼東雜處,皆自號鮮卑兵”②。遺留在草原上的十多萬落匈奴人,皆改稱為鮮卑。鮮卑從此更加強盛起來。北方草原的政治局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即由匈奴占居優勢轉為鮮卑占居優勢。

公元二世紀中葉,鮮卑在檀石槐統領下,成立了一個草原部落軍事大聯盟。設庭于高柳(今山西陽高)北三百余里的彈汙山歠仇水上,“兵馬甚盛”。他統率部眾“南抄漢邊,北拒丁令,東卻夫余,西擊烏孫,盡據匈奴故地。東西萬二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網羅山川、水澤、鹽池甚廣。”①這個軍事大聯盟的范圍很廣,包括整個蒙古草原的東部、中部和西部。東部——從右北平以東至遼東,與夫余、 貊接壤,共二十多邑。中部——從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共十多個邑。西部——從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烏孫,共二十多邑。整個大聯盟的十二個大人皆為大帥,都受制于檀石槐。這個部落大聯盟的意義,只是在“割地統禦,各有分界”②的基礎上聯合起來,對于若干跟共同利益有關的公共事業,特別是對外貿易,軍事上的攻守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動。其時西部鮮卑諸部相率叛擊,漠南自云中郡以東分裂為三個部分。一個是檀石槐後裔步度根集團,擁眾數萬落,占有云中、雁門、代郡以及太原等郡。一個是軻比能集團,擁有十多萬騎,據有自高柳以東的代郡、上谷郡邊塞內外各地。另一個,在遼西、右北平、漁陽塞外。還有素利、彌加等原來所謂“東部大人”的若干小集團。鮮卑統治集團政治上雖然分裂為幾部分,但其與漢族加強聯系,並接受漢族封建經濟、文化影響的趨勢並未中止,而且仍在不斷擴大。《三國志·魏志·鮮卑傳》載:軻比能“部落近塞。自袁③ 《三國志·鮮卑傳》注引《魏書》作“受邑落質者二十部。”《後漢書·鮮卑傳》作“通胡市,因築南北兩部質館。鮮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質。”

① 《後漢書·祭遵傳附祭彤傳》,《鮮卑傳》。

② 《後漢書·鮮卑傳》,《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注引《魏書》。① 《後漢書·鮮卑傳》,《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注引《魏書》。② 《三國志·魏志·田豫傳》。

紹據河北,中國人多亡叛歸之,教作兵器鎧楯,頗學文字。故其勒禦部眾,擬則中國,出入弋獵,建立旗麾,以鼓節為進退。”總的來說,東漢以來漢人逃往鮮卑地區的數目,相當可觀。這些人,大多數屬勞動人民,或者幫助鮮卑人興城築塞,發展農田和手工業,對于開發邊疆的生產都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另外,不少漢人原來在內郡參加農民起義失敗了,他們有一定的文武技能和軍事經驗,逃往鮮卑地區。其中,有的作了鮮卑上層的“謀主”;有的教授鮮卑人制造兵器鎧楯;有的教鮮卑人學習漢語、漢文。這樣就不只改進了鮮卑的各種制度,而且有助于鮮卑的富強,所謂“兵利馬疾,過于匈奴”。東漢末,軻比能集團逐步統一了漠南。

夫余夫余,在公元前二世紀至公元五世紀活動于東北地區。《史記·貨殖列傳》稱燕“南通齊、趙,東北邊胡”,“北鄰烏桓、夫余,東綰 貉、朝鮮、真番之利”。這是我國史書對夫余的最早記載。大約在戰國時期,夫余已為華夏諸國所知。夫余在玄菟北千里,北有弱水。弱水,即今嫩江或黑龍江。“土地宜五谷,不生五果。”“出名馬、赤玉、貂豽、美珠,珠大者如酸棗。”“國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馬加、牛加、豬加、狗加。”各“加”分領數百至數千邑落。“邑落有豪民,名下戶皆為奴仆。”“有敵,諸加自戰,下戶俱擔糧飲食之。”①夫余與漢基本上保持友好關系。漢武帝時,夫余向漢朝貢。東漢初年,夫余不斷遣使朝漢,而同高句麗、鮮卑對抗。安帝時,高句麗圍攻玄菟郡,夫余王曾遣子尉仇台擊破之,解救了玄菟。順帝永和元年(公元136 年),夫余王曾來洛陽。以後,高句麗日趨強大,向西發展,漢邊軍退至西蓋馬(今遼甯撫順)。但夫余仍親漢,西與鮮卑,南與高句麗對抗。東漢末,公孫氏勢力在遼東興起,夫余屬遼東。公孫氏曾以同族之女妻夫余王,以利用夫余抑制高句麗、鮮卑。

挹婁挹婁,古為肅慎,在夫余東北。東濱大海,其地多山險。其人形似夫余,但語言不同。出產“五谷、牛、馬、麻布”①。西周時,肅慎向周朝賀,周成王曾命臣下作詩文以志紀念②。漢代,其社會大概尚處于原始社會晚期:“無大君長,邑落各有大人。處山林間,常穴居,大家深九柹,以多為好。”③挹婁人善用弓矢:“其弓長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長尺八寸,青石為鏃..。善射,射人皆入目。矢施毒,中人皆死。”④秦漢時,挹婁役屬于夫余。由于挹婁人勇敢善戰,據守山險,夫余奴隸主難以隨意役使他們。漢代,中原人知道挹婁“出赤玉、好貂,今所謂挹婁貂是也。”表明挹婁的土特產已輾轉① 《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

① 《三國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

② 《史記·周本紀》。

③ 《三國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

④ 《三國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

輸入中原,受到漢人的重視。挹婁社會發展較緩慢。曹魏時,史稱其“法俗最無綱紀”⑤,大概尚徘徊于原始社會末期。

高句麗高句麗,秦漢時居住于我國東北,“在遼東(郡)之東千里。南與朝鮮、

貊、東與沃沮、北與夫余接”。其地“多大山深谷,無原澤”。“無良田,雖力佃作,不足以實口腹。”有稻作產業,但農業尚在初期發展階段。定居,“好治宮室,于所居之左右立大屋,祭鬼神”。“無大倉庫,家家自有小倉。”“其人潔清自喜,善藏釀。”“其民喜歌舞,國中邑落暮夜男女群聚,相就歌戲。”①漢時,高句麗分為五部,“其國有王”,官吏多稱“加”,“尊卑各有等級”。“無牢獄,有罪諸加評議,便殺之,沒入妻子為奴婢。”②漢時,高句麗與漢朝有較友好的關系。“漢時賜鼓吹技人,常從玄菟郡受朝服衣幘,高句麗令主其名籍。”③王莽時,高句麗王騶不接受發兵助征匈奴的命令,騶被莽軍所殺,高句麗則被貶為下句麗侯國。東漢初,高句麗王宮時,兵力複振,勢力逐漸擴張,同時漢人遷入高句麗境內的也日益增多,對高句麗社會經濟的發展很起作用。

⑤ 《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

① 所引皆見《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

② 所引皆見《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

③ 所引皆見《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列傳》。

第四節西域各族“西域”一名,在漢代的記載中,有廣狹二義:就廣義說,指我國新疆及其以西包括中亞、南亞、西亞等地。就狹義說,則是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我國新疆地區。從公元前三至前二世紀起,東方各族——蒙古草原上的匈奴人,錫爾河流域草原上的塞種人,在中國甘肅西部的大月氏人,以及和他們鄰近的烏孫人,陸續向西方大規模地遷移,都是通過這個地區,因此可以說,西域是曆史上與文化上中西交通的走廊。這里是各游牧民族角逐的場所,並先後出現了許多獨立的王國。

西域的地理形勢和民族分布就狹義西域的地理形勢而言,天山以南是四周環繞高山的一個大盆地。

北有天山,南有昆侖山,西有蔥嶺,東有南山(即祁連山),只有在東北有個天然缺口,通達蒙古高原及甘肅西北部。這個盆地,東西約長二千八百多里,南北一千多里。在漢代,這地區已變成一望無涯的流沙,發源于周邊高山的許多河流流注于大沙漠之中,其中尋源于昆侖山的于闐河,北與蔥嶺河會合,彙流成一條自西向東橫貫沙漠的塔里木河,注入蒲昌海(今羅爾淖爾)。由于有塔里木河無數支流的灌溉,這里有許多肥美的沙漠田,適宜于畜牧和農耕。

秦漢時代,居住在這里的一些原始部落,占有這一塊塊綠洲,建築城郭,逐漸形成了許多號稱“國”的小城邦。在大沙漠以南,自樓蘭沿昆侖山北麓西行有條通道至莎車,約有十余“國”,總稱“南道諸國”。自莎車向西南,至帕米爾高原山谷之間,也有幾個小“國”,總稱“蔥嶺諸國”。在沙漠以北,自疏勒沿天山南麓東行至狐胡,亦有十余“國”,總稱“北道諸國”。沙漠南北諸“國”,皆以種植、畜牧為生,有城郭廬舍,故統稱為“城郭諸國”。“蔥嶺諸國”由于耕種面積小,一般都過著隨畜轉徙的游牧生活。天山以北,一直延展到西伯利亞的極南邊,都是高山深谷,山谷中有許多小河和湖泊,這是一個山岳地帶。在阿爾泰山與天山之間有塊很大的平原,即准噶爾盆地。這里,氣候濕潤,水草肥美,最適宜于畜牧。漢初,分布于這一帶的人們,也分為許多小“國”,統稱之為“山後諸國”。

天山南北地區,約在公元前二世紀初葉被蒙古草原上的匈奴所征服。匈奴貴族不僅任意劫掠西域人口以為奴隸,而且還以貢賦形式掠奪其財富以及一切資源①。但是,西域各族人民並不甘心匈奴奴隸主的奴役和剝削。《漢書·西域傳》說,西域諸國“雖屬匈奴,不相親附,匈奴能得其馬畜旃罽,而不能統率與之進退”。這便為後來漢朝進行的一系列通西域的活動提供了極為重要的條件。

漢代,西域的民族分布錯綜複雜。自樓蘭沿昆侖山北麓西行至莎車,自莎車向西南,至帕米爾高原的各小國居民,大約都屬羌、氐種。據《漢書·西域傳》上載:“西夜國王號子合王,..西夜與胡異,其種類羌、氐行國,隨畜逐水草往來。”蒲犁“種俗與子合同”。依耐“南與子合接,俗相與同”。無雷“衣服類烏孫,俗與子合同”。而自疏勒以西北則基本上為塞種。《漢① 《後漢書·西域傳》關于蒲類國條記載;《三國志·魏志》卷三○注引《魏略》關于貲虜的記載。書·西域傳》上稱:“昔匈奴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君大夏,而塞王南君罽賓。塞種分散,往往為數國。自疏勒以西北,休循、捐毒之屬,皆故塞種也。”②可知,民族的分布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受軍事、政治、經濟活動的直接影響。同書卷下又云:烏孫“東與匈奴,西北與康居,西與大宛,南與城郭諸國相接。本塞地也。大月氏西破走塞王,塞王南越縣度,大月氏居其地。後烏孫昆莫擊破大月氏,大月氏徙西臣大夏,而烏孫昆莫居之,故烏孫民有塞種、大月氏種云。”關于塞種人的體貌特征。同書指出:“自宛以西至安息國,雖頗異言,然大同,自相曉知也。其人皆深目,多須u 。”在大沙漠以北的“北道諸國”,其居民多系原始的蒙古種。至于天山以北地區的種族則非常複雜,有原始的蒙古人,有塞種人,也有一部分羌族的苗裔。

從西域的社會經濟情況看,有的地區農業發達,有的地區以畜牧業為主,這些地區皆兼有一定的手工業,或三者兼有。如:“自且末以往皆種五谷,土地草木,畜產作兵,略與漢同。”①自且末以西的南道各地,都有較發達的農業、畜牧業和冶鑄手工業,並且接近于漢朝的水平。因這些地方和漢接觸較早,接受漢人影響較多。北道各地大都也是農業區,有的兼營畜牧,尤其像疏勒那樣的地方,由于正當中西交通的要沖,因而還有較繁盛的商業。史稱,疏勒“有市列,西當大月氏、大宛、康居道也”②。一般說,處于南北道上的一些地區,其社會發展階段比較先進。從新疆出土的佉盧文文書中,可以看到東漢時期南疆某些地區已出現土地私有、自由買賣和租佃制度。這種情況表明,當時這些地區已產生封建生產關系。

山後各地,大都是隨畜逐水草的游牧民族。其中大者有車師、烏孫。“車師地肥美”③,有城郭田畜,是個農業和畜牧都發達的地區。烏孫“地莽平”,“不田作種樹,隨畜逐水草,與匈奴同俗。國多馬,富人至四五千匹。”④政治組織形態從西域各族的政治組織形態看,西域中較大的“國”如烏孫,其政治組織較完整,國王以下有“相、大祿,左右大將二人,侯三人,大將、都尉各一人,大監二人,大吏一人,舍中大吏二人,騎君一人”等官屬①。可見烏孫已經具備了國家組織形式。關于西域各地方的兵制,他們的軍隊數字在西域全人口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差不多每三至四人就有一個兵。如烏孫人口六十三萬,勝兵十八萬八千八百人。鄯善人口一萬四千一百人,勝兵二千九百十二人②。這種特殊的兵役制度正說明他們之間複雜的政治關系以及戰爭的頻繁。同時也反映了他們的社會組織還保留有氏族部落的顯明特征,這種氏族部落組織既是生產組織,也是軍事組織。

② 塞種,大概是雅利安人中的塞西安人(又譯為西徐亞人)。他們遭受月氏人的侵略,乃由伊犁河流域遷往印度五河流域的東北部,建立了一個國家,這就是罽賓(即克什米爾),而殘余的一部分則徙向帕米爾高原之西北,建立了休循、捐毒等小國。

① 《漢書·西域傳》上。

② 《漢書·西域傳》上。

③ 《漢書·西域傳》下。

① 《漢書·西域傳》下。

② 《漢書·西域傳》下。

在西域的政治組織中,有幾點值得注意:其一是西域各地所設置的官職稱號,自國王以下有侯、相、將、丞、都尉等。這種官僚機構的出現,顯然是受漢朝政治制度的影響,或者就是漢朝所派遣。第二是譯長的設置。在西域諸“國”中,凡是當道“國”都設有譯長,少則一人,多則竟有四人,表明西域各地的語言很不統一。由于當時商業交通比較頻繁,故需要大量翻譯人員。其三,是擊胡官的設置,大都是在北道距匈奴勢力較近的地區。如焉耆有卻胡侯、擊胡都尉、擊胡左右君;危須有擊胡都尉、擊胡君;龜茲有擊胡侯、卻胡都尉、卻胡君;疏勒有擊胡侯;尉梨有擊胡君等。這顯然是受漢政府影響設置的,是西域與漢共同防備匈奴的軍事聯合組織。

漢經濟文化對西域的影響漢通西域後,西域各族對于比自身先進的漢族生產工具和技術,以及漢文化很樂意吸取。宣帝時,“烏孫公主遣女來至京師學鼓琴,漢遣侍郎樂奉送主女,過龜茲。”龜茲王留不遣,要求婚姻,得到允許成婚後,夫妻雙方要求入漢朝賀。龜茲王“樂漢衣服制度,歸其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如漢家儀。”①漢的衣冠禮制和音樂歌舞為龜茲所吸收。又如莎車王延,“元帝時,嘗為侍子,長于京師,慕樂中國,亦複參其典法。常勅諸子,當世奉漢家。”其子康繼位後,“光武初,康率旁國拒匈奴,擁衛故都護吏士妻子千余口,檄書河西,問中國動靜,自陳思慕漢家。”②所有這些活動,表明漢族先進的經濟、文化為西域各族所仰慕和吸收。這對推動西域各族的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① 《漢書·西域傳》下。

② 《後漢書·西域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