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時代-秦漢時期 4

第五節氐和羌氐族氐和羌是我國古代曆史悠久的兩個關系密切的民族。

氐族的原始分布地在今甘肅東南、陝西西南、四川西北地區,即漢武都天水、隴西、廣漢等郡一帶。《史記·西南夷列傳》:“自冉 以東北,君長以什數,白馬最大,皆氐類也。”自冉 以東北,是西漢水、白龍江、涪水上游等地,這些地區自古就是氐族分布的所在。《漢書·地理志》記:武都郡的武都(治今甘肅西和西南)、故道(治今陝西寶雞南)、河池(治今甘肅徽縣北)、平樂道(治今甘肅武都東北)、沮(治今陝西略陽東)、嘉陵道(治今陝西略陽東北)、循成道(治今陝西略陽西北)、隴西郡的氐道(治今甘肅天水)、蜀郡的湔氐道(治今四川松潘北)皆為氐族所居。漢時,“有蠻夷曰道”①。上述諸道、縣皆在“冉 以東北”,其地自古為氐族所居。氐人的分布,如前所述,在秦隴、巴蜀之間。其地山陵險阻,峻阪相接。許慎《說文》卷十四下云:“秦謂陵阪曰阺。”漢人之稱氐人為“氐”,和氐人居住的地形有很大關系。

氐族處于漢、羌兩族之間,與漢、羌兩族很早就有密切聯系,深受兩族影響,但氐族仍然具有既不同于漢又不同于羌的民族特點。《魏略·西戎傳》云:“其俗,語不與中國同,及羌、雜胡同,各自有姓,姓如中國姓矣。其衣服尚青絳。俗能織布,善田種,畜養豕、牛、馬、驢、騾。其婦人嫁時著衽露,其緣飾之制有似羌,衽露有似中國袍。皆編發。多知中國語,由與中國錯居故也。其自還種落間則自氐語。其嫁娶有似于羌。”②這段史料說明:氐族有自己的民族語言,與中原漢語不同,但由于與漢聯系交往多,又多懂漢語;氐族的社會經濟,主要經營農業,過定居農耕生活,兼飼養牲畜,牲畜中豬的飼養,是表明定居的一個重要標志。《後漢書·西南夷傳》敘述白馬氐的經濟云:“土地險阻,有麻田,出名馬、牛、羊、漆、蜜。”氐族的農業和紡織都有相當的水平。漢末,漢軍曾在武都“下辨收氐谷十余萬斛”①;氐人的麻織品很早就受到漢人的重視。《說文》中即有氐人織品的專詞,所謂“絣,氐人殊縷布也”;“紕,氐人■也”②。“絣”、“紕”雖是漢字,實為氐語,在東漢時這些麻布便為中原人士所習知了。氐人營建板屋定居有悠久的曆史。《詩·小戎》:“其在板屋,亂我心曲。”《毛傳》:“西戎板屋。”然此所謂西戎,主要指氐,不指羌。《漢書·地理志》云:“天水、隴西,山多林木,民以板為室屋。”天水、隴西二郡,春秋之時西羌尚未東遷,在二郡之中,特別是天水以南的武都郡,自古即為氐族分布所在,所以此所謂西戎主要指氐族,並不包括羌族在內。風俗習慣上,氐人服裝喜穿青絳二色麻布衣。《說文》:“絳,大赤也。”氐人服色愛好青與赤二種。婦女皆編發。氐人早期的葬俗是火葬,與羌族相同。《荀子·大略》:“氐羌之虜也,不憂其系壘也,而憂其不焚也。”可知氐人行火葬。

① 《漢書·百官公卿表》。

② 《三國志》卷三○裴松之注引。

① 《三國志·魏志·夏侯淵傳》。

② 《說文》第十三,系部。

氐族支系眾多,各有稱號。各部自有豪帥,不相統一。其中以白馬氐最為強大,居于仇池(今甘肅成縣仇池山)。漢朝廷向西和西南開拓,氐人部分內屬,部分移居深山。漢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拓氐人之地,設武都郡;仇池山勢險要,氐族豪帥常據之以自固。其後,氐族雖有武裝反抗,但往往為漢族統治階級所鎮壓。氐族統屬郡縣後,長期與漢族錯居,受漢經濟、文化影響,差別日益縮小。

羌族最先居住的地區羌族的原始分布地在河西走廊之南,洮、岷二州之西。分布的中心在青海東部古之所謂“河曲”(黃河九曲)及其以西以北各地。《後漢書·西羌傳》云:西羌“濱于賜支,至乎河首,綿地千里。..南接蜀,漢徼外蠻夷,西北接鄯善、車師諸國。”《西羌傳》又謂,西羌始祖無弋爰劍畏秦之威,“亡入三河間”,諸羌共畏事之。此三河,李賢注以為即黃河、賜支河、湟河。可知黃河上游所謂九曲之地,及其以西以北各地是羌族最先住居的地區。羌族的耕牧生產羌族最初以畜牧、射獵為業。戰國後期,羌族開始兼營農業。《後漢書·西羌傳》稱:“河湟間少五谷,多禽獸,以射獵為事。爰劍教之田畜,遂見敬信,廬落種人依之者日眾。”爰劍被秦擄去作了奴隸。他在秦地學會了農耕技術,逃回河湟地區,把自己學到的農業生產技術傳授給羌人,從此羌族逐步改變了從前原始的射獵、游牧生活。這段生產改革雖然歸功于爰劍這位傑出首領,但事實上是羌族人民長期生產實踐創造的。河湟地區,羌族人民很早便在那里開辟了許多農田。《漢書·趙充國傳》記充國上書云:“計度臨羌(今青海湟源東南)東至浩門(今青海樂都東),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其墾種面積之大可知。《後漢書·馬援傳》記:建武十一年(公元35 年),馬援擊破先零羌于臨洮(今甘肅岷縣),又進攻諸種羌于允吾谷及唐翼谷,搶收羌民的谷糧畜產而還。當時馬援上書云:“破羌(今青海樂都東)以西城多完牢,易可依固;其田土肥壤,灌溉流通。如今羌在湟中,則為害不休,不可棄也。”此所謂湟中,即指湟水流域。羌族把那里的田土開辟出來,而且引水灌溉,成為水田。此外,大、小榆谷(約在今青海貴德縣境之黃河南)也是個“土地肥美”,宜于農業的好地方。此地“又有西海魚鹽之利,緣山濱水,以廣田蓄”①。《水經注》卷二河水注:“永光五年(公元前39 年)貫友代聶尚為護羌校尉,攻迷唐..收其熟麥數萬斛于逢留河上,築城以盛麥。”亦可見羌族農業之發展狀況。漢代,羌族的畜牧業也較為發達,已實行定居或半定居的畜牧。《漢書·趙充國傳》記:“是時(指漢宣帝初年),光祿大夫義渠安國使行諸羌,先零豪言,願時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處畜牧。安國以聞。”這正是游牧部落定期游牧的一種常態。西羌畜產種類,主要是馬、騾、驢、牛、羊。這些家畜,既是他們的生產工具、運輸工具,同時又是他們衣食之源,所以漢代人說:羌“以畜產① 《後漢書·西羌傳》載瑜麋相曹鳳上言。

為命”②。《後漢書·西羌傳》記載了許多次漢軍掠奪羌族牲畜的事件,少則數千頭,多則上萬頭,甚至數十萬頭。這些事實說明羌族的畜牧業是頗發達的。

羌族的社會組織關于羌族的社會政治組織,《後漢書·西羌傳》云:“其俗氏族無定,或以父名母姓為種號。十二世後,相與婚姻。父沒則妻後母,兄亡則納釐粳(嫂),故國無鰥寡,種類繁熾。不立君臣,無相長一,強則分種為酋豪,弱則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為雄。殺人償死,無它禁令。”這可看出東漢時,西羌正從無階級的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波。所謂“十二世後,相與婚姻”,即十二代之後,許多新的氏族組織便從舊氏族內分衍出來。

羌人氏族眾多。據《後漢書·西羌傳》記,以祖先的名字命名者,如“研種羌”、“燒當羌”、“滇零羌”等;以所在地為名者,如在白馬氐地區和廣漢徼外白馬山的都稱作白馬羌,在武都參狼谷的稱參狼羌。以母方氏族為名的,則有“累姐”、“牢姐”、“勒姐”等羌。

東漢時,羌族的社會階級已經產生。如居于大、小榆谷的先零羌憑恃自己的富強侵犯燒當羌。燒當羌的首領滇良招集附近種落,掩擊先零、卑湳二種羌,殺三千人,掠取財物,占據大、小榆谷。這些事實說明在財富積累過程中,從氏族混戰和掠奪的過程中,社會階級的分化一天比一天明顯了。分化的現象,表現為健者為豪,帶領部民去侵凌弱小的部落。分化現象的另一方面,表現在豪富羌酋多娶妻妾,及聘禮須用大量牛羊牲畜的風俗。

羌族在階級分化過程中,形成了許多部落集團。《後漢書·西羌傳》記載,東漢時爰劍的子孫分衍為一百五十種。此所謂“種”,指羌族的部落集團。有九個部落集團分布在賜支河首以西和蜀漢徼塞的北面,其中只有武都的參狼羌有勝兵幾千人。有五十二個部落集團分散不能自立,或者滅亡,或者附屬于大的部落集團,或者遷徙遠去,不知所之。其余八十九種分布在河湟地區及河湟以東、以北的各個郡縣之內。其中以燒當羌為最強,有勝兵十多萬人。其余大者一萬多人,小者幾千人。東漢順帝時,各個部落集團大約估計共有勝兵二十萬人。從這些事實可以看出,西羌的“種”或部落集團是由許多部落組成的。這些部落又由許多具有血緣關系的氏族組成。氏族間的關系,在十二世紀以後,各氏族成員除了同祖的關系外,又加上了一種婚姻的紐帶。因此,部落成員在集團對外時可以發生一定的鞏固作用。但是東漢時,已經有五十二種部落集團分散、滅亡,有些弱小部落變成了強大部落集團的附庸。這樣,在集團之內便產生了統治部落和被統治部落的區分,階級的分化從此出現。同時,許多部落集團之間,由于掠奪耕地和牧場,由于婚姻糾紛,或爭奪財富,彼此經常發生戰爭。一旦外族來犯,他們組織諸部落集團的辦法便是解仇結婚,交質盟詛。如西漢時,趙充國指出:“往三十余歲,西羌反時,亦先解仇合約攻令居。”元康三年(公元前63 年),先零羌與諸羌種豪酋二百余人解仇交質盟詛①。東漢章和元年(公元87 年),漢護羌校尉殺燒當羌的首領迷吾,迷吾子迷唐與燒何、當煎、當闐等相結,以子② 《漢書·趙充國傳》。

① 《漢書·趙充國傳》。

女及金銀聘納諸種,解仇交質,進兵隴西②。二世紀初,屬先零別種的滇零羌聯合鍾羌、當煎、勒姐、參狼以及上郡、西河的“東羌”,在北地郡建立了一個比較強盛的部落聯盟。這個部落聯盟雖然前後只有十二年,但在羌族史上十分重要。史稱其時“滇零等自稱‘天子’”。這是羌族從無階級的原始社會過渡到階級社會建立的第一個過渡性的政權機構。但這是在漢代統治階級壓迫下成立起來的,自己並沒有比較穩固的經濟基礎,又與河湟地區的廣大羌民沒有聯系,更未與各郡的漢族人民相聯合,所以這一政權機構的所在地丁奚城(在今甯夏靈武南)終于被東漢統治階級攻奪,這個部落聯盟又陷于分裂狀態。

羌族的物質文化物質文化方面,漢代天山南路的婼羌早知用鐵兵器。《漢書·西域傳》云:“山有鐵,自作兵。兵有弓、矛、服刀、劍、甲。”這表明羌人在西漢時已經使用鐵矛、弓箭之類的武器。《東觀漢記》載:元初中征伐滇零羌時,掠奪的兵器有鎧、弩、刀、矛、戰楯、匕首二三千枚。羌人的戰術是長于騎兵。東漢虞詡說:“今虜皆馬騎,日行數百,來如風雨,去如絕弦,以步追之,勢不相及。”①羌族居塞內者,稱守塞羌,兼以農為業,其居住都是土屋;在塞外者,則多居廬帳。羌民的服飾,東漢初的班彪說:“羌胡被發左衽。”人死用火葬。《後漢書·西南夷傳》對汶山郡羌民的習俗記:“貴婦人,黨母族。死則燒其尸。”這些風俗習慣,顯示了羌族的民族特點。

② 《後漢書·西羌傳》。

① 《後漢書·西羌傳》。

第六節西南夷西南夷的地區分布秦漢時期在蜀郡西南、西北廣大地區有眾多的少數民族和部落,總稱為西南夷。其中,主要的有夜郎、滇、邛都、巂、昆明、徙、笮都、冉 、白馬、哀牢等。夜郎在今貴州省的清鎮、平壩、安順、普定至關嶺、晴隆一帶。滇的部落在今滇池周圍地帶,與滇結成聯盟的靡莫等部落則在今曲靖地區。邛都本部落在今四川西昌縣,圍繞在邛都周圍的眾多小部落則散布在今涼山州境內。巂、昆明部落群則分布在今保山縣以東北至大理州境內。徙、笮都部落在今四川雅安地區一帶。哀牢,主要分布在瀾滄江以西。

西南夷社會經濟的發展西南夷各族從事不同的生產事業。夜郎、滇、邛都等,“耕田有邑聚”;巂、昆明等則“隨畜遷徙,毋常處”;而徙、笮都、冉 等則兼營農牧。各族的生產、經濟水平也是不平衡的。夜郎“邑聚而居,能耕田”①。滇池“有鹽池田漁之饒,金銀畜產之富”②。

滇的牲畜飼養也頗興旺。公元前109 年漢武帝征滇時,獲“牛馬羊屬三十萬”③。在手工業方面,從晉甯石寨山滇王墓葬出土的文物中,有各種各樣的青銅生產工具、武器、生活用具,以及金、銀、瑪瑙制成的裝飾品等。邛都夷,“其土地平原,有稻田”④。哀牢夷早已聚邑而居,農耕的“土地沃美,宜五谷、蠶桑。

知染采文繡,罽毲帛疊,蘭干細布,織成文章如綾錦。有梧桐木華,績以為布,幅廣五尺,絜白不受垢汙。”並且產“銅、鐵、鋁、錫、金、銀、光珠”等⑤。東漢時,哀牢人已有較發達的農業,且利用當地特產,生產出內地尚為稀少的木棉布。冉 夷則兼營農牧,“以麥為資,而宜畜牧。有旄牛,肉重千斤,毛可為毦。出名馬”。冉 人因地制宜,發展了一種技藝高超的建築術,“皆依山居止,累石為室,高者至十余丈,為邛籠”①。

西南夷地區經濟的逐步發展,漢初即與內地巴、蜀發生了交換關系。《史記·貨殖列傳》稱:“巴蜀亦沃野,地饒巵、薑、丹沙、石、銅、鐵、竹、木之器。南禦滇僰、僰僮。西近邛筰,筰馬、旄牛,..以所多易所鮮。”《史記·西南夷列傳》說:“巴蜀民或竊出商賈,取其筰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通過西南夷地區的中間貿易,漢族地區一些商品,輾轉販運到邊疆地區,甚至遠銷國外南亞地區。漢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 年),唐蒙出使南越(首邑在今廣州),南越人把蜀出產的枸醬給唐蒙吃。唐蒙問枸醬的由來,南越人回答說是從牂牁江(今貴州省境內之北盤江)上運來的。① 《後漢書·西南夷傳》。

② 《後漢書·西南夷傳》。

③ 《華陽國志·南中志》。

④ 《後漢書·西南夷傳》。

⑤ 《後漢書·西南夷傳》。

① 《後漢書·西南夷傳》。

元狩元年(公元前122 年),張騫出使大夏,見到了“蜀布、邛竹杖”。大夏人說“蜀布、邛竹杖”乃他們在身毒(今印度)得之于蜀郡商人之手②。漢對西南夷地區的開拓西漢初年,內地和邊疆各族經濟同時得到發展的形勢,為漢武帝開拓邊疆活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建元六年(公元前135 年),武帝遣唐蒙出使夜郎,招撫夜郎侯多同,置犍為郡。接著又命司馬相如招撫邛、笮,置一都尉、十余縣,屬蜀郡。元狩元年(公元前122 年),張騫自大夏歸國,建議開西南夷路,以通身毒。武帝派出的使者雖得滇王之助,但均被昆明夷阻留,未能成功。南越反,武帝欲自犍為郡發南夷兵,南夷不從,遂反,殺漢使者及犍為太守。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漢平南夷,置牂牁郡(今貴州大部及云南東部)。夜郎侯迎降,漢封他為王。于是西南諸夷皆爭求內屬。武帝以邛都為越巂郡(今四川西昌地區、云南麗江、楚雄北部),以笮都為沈黎郡(今四川漢源一帶),以冉 為汶山郡(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區一帶),以白馬為武都郡(今甘肅武都一帶)。元封二年(公元前109 年),漢又出兵伐滇。滇降,以其地為益州郡(今云南晉甯晉城),賜滇王王印,使治其族。西漢末,夜郎王興與鉤町王禹、漏臥侯俞連年攻伐。漢遣使調解,興等不從。成帝河平二年(公元前27 年),牂牁太守陳立殺興,滅夜郎。王莽時,西南夷連年起兵反抗,王莽派兵鎮壓,連年不克。

東漢初,西南夷地區再次進入漢的版圖。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 年),又設益州西部屬國,管理不韋(今云南保山)、巂唐(今云南云龍)等地的哀牢族和云南(今云南祥云)、楪榆(今云南大理)、比蘇(今云南云龍、蘭坪)、邪龍(今云南巍山、漾鼻)四縣的昆明族。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族人內附。明帝在其地置哀牢(今云南騰沖、龍陵、德宏州)、博南(今云南永平)兩縣,合益州西部屬國所領六縣為永昌郡。哀牢的土著君長被封為哀牢王,在郡太守轄下統領其部落,哀牢居地是自蜀通往撣、身毒一路的門戶,地位特別重要。

漢開拓西南夷,在經濟、文化上有積極的影響。兩漢之際,文齊作益州郡太守,團結郡內夷,漢各族,“甚得其和”,且發動各族人民,共同“造起陂池,開通灌溉,墾田二千余頃”①。時值公孫述據蜀,隔斷了益州郡與內地的聯系,述並“拘其妻子,許以封侯”,要挾文齊投降。文齊在當地各族擁護之下,抵制了公孫述的威脅,派人到內地與東漢取得聯系,使益州郡始終保持在統一的版圖內,而經濟的發展未受國內戰爭的影響。東漢明帝時,鄭純任益州郡西部都尉(駐今云龍縣舊州)。鄭純“為政清絜,化行夷貊,君長感慕,皆獻土珍,頌德美”,因此升任永昌太守。“純與哀牢夷人約,邑豪歲輸布貫頭衣二領,鹽一斛,以為常賦,夷俗安之。”②鄭純執行了不作過苛索取的政策,緩和各族矛盾,受到各族的擁戴,從而帶來了當地社會秩序的安定。和帝時,張翕為越巂郡太守,“政化清平”,深得“夷人愛慕”③。② 見《史記·西南夷列傳》。

① 《後漢書·西南夷傳》。

② 《後漢書·西南夷傳》。

③ 《後漢書·西南夷傳》。

漢文化對西南地區的影響在民族間的紛爭較少情況下,當時的夷、漢兩族才有更多交流生產的機會,漢族先進經濟才有可能發揮積極的影響。西漢中朝以前,西南夷各族以使用青銅器為主,鐵質生產工具靠從蜀都輸入。西漢中期以後,漢族移民帶入的鐵工具進一步推廣。在晉甯石寨山出土的西漢中期以後的生產工具中,鐵器已經占一定數量,有錛、劍、削、銅柄鐵刃斧等,共九十二件。貴州清鎮、平壩發掘的同時期墓葬中,也發現了鐵制的犁、鋤、斧、刀、劍等④。東漢時,西南夷中一些地方的鐵礦已直接被開采,用以就地制造鐵工具。據《漢書·地理志》載,西南夷地區共五郡,只有犍為郡武陽、南安產鐵,設有鐵官;《續漢書·郡國志》載,東漢時西南夷地區越巂郡台登(今四川涼山州冕甯)、會無(今四川涼山州會理),益州郡滇池(今云南晉甯),永昌郡不韋(今云南保山)等縣產鐵,並設有鐵官,比西漢時產鐵的地點大為增多。至于銅、錫、鉛礦的開采范圍,則比西漢更加擴大。滇池周圍地帶成為更加富庶的地方,“居官者皆富及累世”①。夜郎、哀牢、邛都的部分地方的物產,也較西漢時期增多。

當一些地方受漢族經濟影響,生產有所提高之時,漢文化也逐步為一部分夷族所接受。東漢章帝元和年間,王追為益州郡太守,“始興起學校,漸遷其俗”②。通過興辦學校,讓當地夷族子弟入校讀書,以改變其文化生活面貌。桓帝時,牂牁郡人尹珍“自以生于荒裔,不知禮義”,乃入內地“從許慎、應奉受經書、圖緯,學成,還鄉里教授,于是南域始有學焉”③。

兩漢的政治、經濟、文化推動西南夷地區的發展,具有曆史的進步意義。但階級剝削既然是一種必然現象,民族壓迫也不可避免。兩漢在西南夷地區設置的郡縣稱“初郡”或“邊郡”。郡縣既任命太守、令長、長史,又封部族土著君長為王、侯、邑長,實行兩重統治。太守、令、長等往往賦斂煩苛,又不能與當地土官和睦相處,因而西南夷地區不斷發生反抗事件,有時釀成較大規模的戰爭。

④ 見《貴州清鎮、平壩漢墓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59 年1 期。

① 《後漢書·西南夷傳》。

② 《後漢書·西南夷傳》。

③ 《後漢書·西南夷傳》。

第七節蠻與越蠻的主要分支蠻是對古代南方少數民族的泛稱。秦漢時,槃瓠、廩君、板楯,是蠻的三個主要分支。

槃瓠蠻因以神犬槃瓠為圖騰而得名。秦漢時,居住在武陵郡(今湘西、黔東及鄂西南邊緣地區)、長沙郡(今湘中、湘南地區),故又稱“武陵蠻”或“長沙蠻”。武陵郡的沅水有雄、樠、辰、酉、武五條支流,稱五溪,故聚居于當地的蠻族又有“五溪蠻”之稱。史稱槃瓠蠻“好入山壑,不樂平曠”。其人多居住山地,從事粗放農業,並與鄰近民族有一定的交換關系,“田作賈販,無關梁符傳”。有家庭手工業,“織績木皮,染以草實,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①。能織木皮為布,以草實染料,衣服五色斑斕。秦漢時,槃瓠蠻部落分散,“有邑君長”,各有首領,漢朝廷授予首領邑君、邑長稱號,頒賜印綬。蠻語“名渠帥曰精夫,相呼為姎徒”。漢“歲令大人輸布一匹,小口二丈(半匹),是謂賨布”,作為賦稅。蠻族曆史悠久,並早在傳說時代的唐虞時,即與中原發生了聯系。東漢時,“武陵蠻夷特盛”②。由于官府徭役失平,妄增租賦,槃瓠蠻屢起反抗,殺長吏,燒官府,終漢之世,連綿不斷,經常挫敗進剿的漢軍。勢力逐步有所擴展,往北達到南郡江陵一帶,向東南發展到零凌、桂陽等郡。

廩君蠻,秦漢時有巴、樊、曋、相、鄭五個氏族,其中巴氏首領務相,被推為五個氏族的共主,號為廩君。《錄異記》云,廩君就是“求廩地”之君,其任務是率領五姓氏族尋找可耕之地。後遂以廩君為族名。他們早期活動在夷水(今鄂西南清江)流域,後發展到巴中、黔中(約當今川東南、黔東北、鄂西、湘西地區),其地約相當于漢的巴郡、南郡,故又被稱為“巴郡南郡蠻”。相傳廩君死後,“魂魄世為白虎。巴氏以虎飲人血,遂以人祠焉”。廩君蠻有崇拜白虎和以人祠虎的習俗、表明他們以白虎為圖騰。秦滅巴、蜀,巴氏仍世為廩君族君長,並娶秦女為妻。“其君長歲出賦二千一十六錢,三歲一出義賦千八百錢。其民戶出幏布八丈二尺,雞羽三十鍭。”①這表明廩君蠻的家庭手工業已有一定的基礎。漢時賦稅仍依秦制。東漢時,廩君蠻人戶發展增殖,建武年間曾因反抗東漢統治,有七千多人被強制遷徙于江夏郡(今鄂東地區)。但因東漢官府“收稅不均”,廩君蠻仍繼續起兵反抗。遷入江夏郡的廩君蠻,在大別山南麓的巴水、蘄水、希水(今浠水)、赤亭水(今舉水)、西歸水(今倒水)等五水流域生息繁衍。其中一部分向東北進入了廬江郡。

板楯蠻分布在巴郡閬中(今四川閬中)一帶,沿渝水(今嘉陵江)居住,“其人勇猛,善于兵戰”。因使用木板為楯,沖鋒陷陣,被稱為“板楯蠻”。相傳秦昭襄王時,白虎為害,板楯人應募“作白竹之弩,乃登樓射殺白虎”。秦官府因獎勵其功,與板楯人盟誓,相約“複夷人頃田不租,十妻不算,傷人者論,殺人者得以倓錢贖死”。楚漢相爭時,板楯蠻從漢高祖還定三秦有① 《後漢書·南蠻傳》。

② 《後漢書·南蠻傳》。

① 《後漢書·南蠻傳》。

功。戰後,“遣還巴中”,免除其部落首領羅、樸、督,鄂、度、夕、龔七姓不納租賦,余戶歲納“賨錢”四十。因此,又有“白虎夷”、“白虎複夷”或“賨人”之稱。因居住巴地,又稱“巴人”。板楯蠻從事農業生產,長于狩獵,俗喜歌舞。漢高祖劉邦贊賞其歌舞,“乃命樂人習之,所謂巴渝舞也”。各部落首領分別被封為夷王、邑君、邑長。由于板楯蠻英勇善戰,東漢經常征調他們從軍,北上漢中,兩敗羌人;東下武陵,鎮壓叛蠻;南入益州,助平南夷,屢立戰功。但官府對他們“更賦至重,仆役箠楚,過于奴虜”。板楯人“愁于賦役,困罹酷刑,故邑落相聚,以致叛戾”。靈帝時,板楯蠻舉行大規模反抗,“寇掠三蜀及漢中諸郡”①。與此同時,板楯蠻種姓“繁昌,分為數十姓”②。著名的李氏、范氏、泉氏、扶氏等就是後起的大姓。從板循七姓到數十姓的衍變,標志著板楯蠻種族的興盛和勢力的發展。

百越的族系越是我國古代東南部民族名。戰國秦漢時期,越人分布地區很廣。《呂氏春秋·恃君覽》說:“揚漢之南,百越之際。”《漢書·地理志》注引臣瓚曰:“自交趾至會稽七八千里,百越雜處,各有種姓。”因這一地區為《禹貢》揚州之域,故對越人稱“揚越”。因其“各有種姓”,各部雜居共處,互不統屬,故又稱為“百越”。“百越”,按當時的稱謂舉其著者,有東越(閩越、東甌)、南越、西甌、雒越等。

百越各部分布雖廣,卻具有共同的民族特征。他們的族名是共同的。從戰國到兩漢這一時期中,百越部落有三個共同的族名稱謂,即“越”、“駱”、“甌”。“甌”和“駱”是本族的自稱,“越”是華夏給的名稱。他們有共同的居住區域。《漢書·地理志》稱:“今之蒼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南海、日南,皆粵分也。”中國古代東南沿海,以至五嶺以南和甌江、閩江流域,都是百越分布地區。他們還有本民族的語言,即所謂“越語”。劉向《說苑》記有一段故事,說楚國有個王子泛舟于清波之中,聽劃槳的越族姑娘唱了一支歌。楚王子“召越譯”翻譯後,才懂得歌詞的意義①。這可見越語不僅不同于中原華夏語言,也不同于鄰近楚人的語言。他們的經濟生產相同,各部落都以種稻田為主,兼營漁獵或狩獵。《史記·貨殖列傳》說:“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賈而足。”《漢書·地理志》記儋耳、珠崖郡說:“男子耕農,種稻禾,紵麻;女子蠶桑織績。”又說:“江南地廣,或火耕水耨。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果蓏蠃蛤,食物常足。”在戰國時,于越冶鑄的青銅劍就很有名,其鋒利能“穿銅釜,絕鐵■”②。嶺南地區的越人,則表現為銅鼓的制作。傳世的大量銅鼓,其鑄造之精,雕鏤之美,圖案之豐富,均世所罕見。自東漢以來,我國曆史文獻記載了銅鼓的使用、流傳和出土情況。馬援南征曾獲得“駱越銅鼓”③。今出土銅鼓最多的地方是廣西,已達五百面以上。

① 《後漢書·南蠻傳》。

② 《太平禦覽》卷一二三引《十六國春秋·蜀靈》。

① 《說苑·善說》。

② 《越絕書·外傳記寶劍篇》。

③ 《後漢書·馬援傳》。

越人有共同的習俗。如建築住宅,用柱搭架為樓閣,人居樓上,牲畜家禽則圈養在樓下。這種住宅,稱為“干欄”。晉張華《博物志》稱:“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如斷發文身,《史記·趙世家》說:“夫剪發文身,錯臂左衽,甌越之民也。”《漢書·嚴助傳》:“越,方外之地,劗發文身之民也。”越人性習于水,善于水上活動。《越絕書》卷八稱:越“水行而山處,以船為車,以楫為馬,往若飄風,去則難從”。淮南王劉安在上武帝書中也說:越人“習于水斗,便于用舟”。①從上述幾方面的共同情況看,可以認為百越在戰國、秦漢時即已形成為一個族系。

百越地區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分布在東南廣大地區的百越部落,其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南越的番禺(今廣州),商品經濟發達,漢代已成為我國南方海外貿易的門戶。番禺通過秦水(今北江)、郁水(今西江)可與江南及西南廣大的內地密切交往。蜀地產的枸醬,通過夜郎,可轉輸到南越②。臨邛的程鄭“冶鑄,賈椎髻之民”。《史記索隱》:“謂通賈南越也。”③由此沿海航行,往北可達會稽(今江蘇長江以南地區)、東冶(今福建福州)等地,因而貿易興盛,成為嶺南與內地商品交流的中心。古代嶺南最先興起的城邑主要是分布在河道沿線,著名的于番禺外,還有廣信、布山、合浦等地。這些城邑,人口較密集,交通較方便,經濟文化發展早,最先成為百越的地區性經濟中心。在廣大的農村和山區,經濟文化則處在閉塞落後狀態。如閩越地區,“非有城郭邑里也,處谿谷之間,篁竹之中”,“地深昧而多水險..而間獨數百千里,阻險林叢,弗能盡著”。東漢末年,到過海南島的薛綜說:“武帝誅呂嘉,開九郡,設交趾刺史以鎮監之。山川長遠,習俗不齊,言語同異,重譯乃通。”①九真郡的駱越,東漢以前尚“以射獵為業,不知牛耕”。百越之走向民族融合百越先民早在傳說中的堯舜時代,即與中原發生了聯系。春秋時期,越族中的先進部落聯盟于越,在江浙一帶建立了越國,不僅吞並了毗鄰的吳國,而且與其他諸侯國逐鹿于中原,因而更接受了中原華夏族的影響。戰國時期,楚滅越,“而越以此散”,“濱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②。同時,楚勢力向南發展,“南並蠻越,遂有洞庭、蒼梧”③,相當部分的越族地區成為楚國的版圖。

秦漢時,百越各部正式納入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體系中。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 年)繼滅楚之後,降服了越君,秦以其地置會稽郡(今江蘇① 《漢書·嚴助傳》。

② 《史記·西南夷列傳》。

③ 《史記·貨殖列傳》。

① 《三國志·吳志·薛綜傳》。

②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③ 《後漢書·南蠻傳》。

蘇北)。秦統一六國後,在甌閩地區置閩中郡(治今福建福州),在南越、西甌及駱越地設置南海郡(治今廣東廣州)、桂林郡(治今廣西桂平西南)、象郡(治今廣西崇左境),大徙中原之民與百越雜處。但西甌部分余眾退據叢林繼續抵抗,並曾挫敗秦軍。秦軍將領屠睢死于此役。秦末農民起義爆發,不少早已徙居淮北的越人參加了起義軍。被廢黜的越君無諸和搖也率領越人隨著鄱君吳芮投入起義行列,在推翻秦朝的斗爭中作出了貢獻。秦南海郡龍川令趙佗當時代行南海尉事,乘機起兵割據,擊並桂林、象郡,自立為南越武王。

漢高帝五年(公元前202 年),漢朝建立,無諸以助劉邦滅項羽之功,複立為閩越王,王閩中故地,都東治(治今福建福州)。惠帝三年(公元前192 年),“舉高帝時越功”,搖也複立為東海王,都東甌(治今浙江溫州),時俗號為東甌王。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 年),漢封趙佗為南越王,都番禺(今廣東廣州)。十二年,立越裔南武侯織為南海王,遙領揭陽(今廣東揭陽)。這時,西甌君長也“南面稱王”,南徙雒越(今越南北部)的蜀王子也稱安陽王。這種百越地方政權相對獨立的局面,隨著漢朝集權的逐步加強而發生變化。呂後末(公元前180 年前後),西甌王、安陽王為趙佗所滅,在雒越設置了交趾、九真二郡。文帝初(公元前179—前174 年),南海王反,漢擊平之,徙其民于上淦(今江西新干)。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閩越攻東甌,東甌請舉國內徙,“乃悉舉眾來,處江淮之間”。元鼎五年(公元前112 年),南越王反漢,次年漢出兵滅南越,以其地置南海、蒼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七郡,並開珠崖、儋耳二郡。元封元年(公元前110 年),閩越反,漢出兵討之,閩越諸將殺其王以降,“詔軍吏皆將其民徙處江淮間”。至此,百越各部全置于漢郡縣統治之下。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推動下,百越地區的經濟、文化有明顯的發展。有些地區的出土文物反映出:漢武帝以後,鐵制工具顯著增加,文化面貌上的民族特點逐漸減弱。部分百越與漢族在共同的經濟生產與貿易活動,以及文化的相互影響中,加速了民族融合的進程。

第二章秦封建皇朝的建立秦王嬴政在統一六國,結束兼並戰爭之後,建立了全國范圍的封建統治。秦皇朝建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亡于秦二世三年(公元前207 年),傳二代,二帝,都咸陽(今陝西咸陽),延續一十五年。

第一節秦皇朝的建立秦皇朝建立之初的基本形勢秦自商鞅變法圖強以來,就逐漸形成“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並吞八荒之心”①,並開始了兼並山東六國的斗爭。經過一百多年的持續努力,至公元前246 年秦王政繼位時,實現統一的條件已基本具備。這時,一方面,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地聯系的加強,民族聯系的加強,“四海之內若一家”,為統一提供了必要的社會基礎。另一方面,秦國變法比較徹底,政權鞏固,經濟發展,國富兵強,在實力對比上較之山東六國有著明顯的優勢,已經有了進行統一戰爭的可能性。充分運用這些有利條件,秦王政“奮六世之余烈,振長策而禦宇內”,①果斷地發動了大規模的兼並戰爭。從秦王政十七年(公元前230 年)滅韓起,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滅齊止,前後只用了十年時間,便“初並天下”,統一了六國。

秦的統一,是秦皇朝建立的前提,是中國古代曆史發展的重大轉折點。

如本書前卷所述,自周平王東遷洛邑以來,社會便逐步陷入長期分裂混戰的狀態之中。“是後,或力政,強乘弱,興師不請天子”,“政由五伯,諸侯恣行”②。戰國年間,更是“並大兼小,暴政經歲”,“力功爭強,勝者為右”③。秦王政承秦孝、昭以來向外拓展的事業,結束了過去那種“兵革不休”、“流血滿野”的戰亂局面,改變了長期以來“國異政教,各自獨斷,上無天子,下無方伯”④的狀態。這既有利于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也符合曆史的趨向和大多數人的心願。秦《泰山刻石》寫道:“廿有六年,初並天下,罔不賓服。..訓經宣達,遠近畢理,咸承聖志。”⑤《之罘刻石》也說:六國回辟,貪戾無厭,虐殺不已。皇帝哀眾,遂發討師,奮揚武德。義誅信行,威 旁達,莫不賓服。⑥這些雖然都是歌功頌德之辭,但也不是毫無根據。試想,經過長期戰亂之後,出現一個粗安環境,特別是“無戰爭之患”,人們怎能不順意呢?即使當時未能也不可能達到“莫不賓服”的程度,但也必定有為數眾多的人表示歸服的。這一點,連一向樂于貶抑秦朝的漢人也不得不承認。如西漢著名政論家賈誼便說:“秦滅周祀,並海內,兼諸侯,南面稱帝,以四海養。天下之士,斐然向風。”①西漢中期的嚴安也說:秦滅六國之後,“元元黎民得免于戰國,逢明天子,人人自以為更生”②。這些說法是公允的,道出了秦“初並天下”後政治形勢特點的一個重要方面。

但山東六國滅亡之後,秦統治集團與六國貴族地主之間的沖突並沒有結① 賈誼:《新書·過秦》。

① 賈誼:《新書·過秦》。

②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

③ 劉向:《戰國策書錄》。

④ 劉向:《戰國策書錄》。

⑤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⑥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 賈誼:《新書·過秦》。

② 《史記·平津侯主父傳》。

束。相反,只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沖突的形式發生了變化。據曆史記載,原六國有不少貴族和官僚深藏著強烈的反秦意識,並企圖待機而起。如韓、趙、魏被滅後,“三晉大夫,皆不使秦,而在阿(今山東東阿西南)、鄄(今山東鄄城東北)之間者百數”③。韓國大貴族官僚出身的張良,其先人“五世相韓”。秦滅韓,張良“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④。楚亡以後,楚國大夫“不欲為秦”,逃至齊都城南下的也是達“百數”。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楚國還流傳著“楚雖三戶,亡秦必楚”⑤的諺語。

這里還應注意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矛盾。本來,戰國年間,由于地主階級特別是軍功地主對農民殘酷的剝削和奴役,侵占土地,嚴刑重罰,迫使農民很早就走上了反對封建統治者的道路。他們有的逃亡,有的奪取地主富戶的財物,有的甚至“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廣澤林藪,撲擊遏奪”⑥,進行反抗封建統治者的斗爭。盡管這時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還處于形成時期,農民的反抗斗爭還只是開始;盡管封建統治者對這種早期農民斗爭進行了嚴厲的鎮壓,但農民的反抗仍然此伏彼起,不可遏止。如戰國末年的楚國便是“盜賊公行,而弗能禁”①。直到秦朝建立之際,這種斗爭仍在繼續進行。云夢睡虎地秦簡多處提到“盜”和“群盜”,而且還有專門審訊“群盜”的案例②。

為了打擊原六國貴族的反秦活動,為了防止和鎮壓農民的反抗斗爭,秦統治者必須盡快建立足以控制全國的封建朝廷,構築起從朝廷到地方的各級政權機關。當然,總的說來,這個政權仍然是原來秦國的延續,是其統治機構的擴充。但為了適應新的形勢發展與變化的需要,秦統治者還是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變革措施。

樹立至高無上的皇權在秦代以前,“王”本是統治者最崇高的稱號。商、周的君主均稱為王。戰國年間,王室衰落,七雄並立,于是包括秦國在內的一些諸侯國君也陸續自稱為王。《史記·六國年表》載:秦惠文君“十三年(公元前325 年)四月戊午,君為王”。秦王政即位後,同樣是以“王”為號。秦從惠文王起,至秦王政統一六國止,稱王已長達百余年之久。但是,經過兼並戰爭,山東六國的國王都一個個變成了秦的階下囚。面對如此巨大的曆史性的勝利,秦王政認為,如繼續使用“王”號,遠不足以顯示其勝利者的威嚴及其至尊的地位。為此,他在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亡齊後不久,頒布了“議帝號”令。

在這道給丞相、禦史大夫等人的詔令里,秦王政首先概述了他兼並六國的經過,接著便指出: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③ 《戰國策·齊策六》。

④ 《史記·留侯世家》。

⑤ 《史記·項羽本紀》。

⑥ 《呂氏春秋·孟冬紀》。

① 《戰國策·韓策二》。

② 參看《睡虎地秦墓竹簡》第235 頁,文物出版社1978 年版。

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①“議帝號”,是秦王政統一六國後下的第一道重要詔令,是他建立皇權的開始。秉承這道詔令的旨意,丞相王綰、禦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與“掌通古今”的博士們商議之後,對秦王說:“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現在,“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其功業之大,實“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因此,臣等願“昧死上尊號”,請王為“泰皇”②。秦王政不以為然。他提出“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③從此,“皇帝”便取代“王”,成為秦王政的稱號,並為以後曆代最高封建統治者所沿用。

本來,“皇”作為“美大之稱”的褒意詞,常用于美化人們想象中能主宰一切的天神,即所謂“皇天”。以後又逐漸演化為天神本身的稱號,如“西皇”、“後皇”、“東皇太乙”之類便是。接著還出現了“三皇”和“天皇”、“地皇”、“泰皇”的傳說。不過,這些仍是一種人格神或神話傳說中的人物。所以《風俗通義·皇霸》篇說:“皇者天,天不言,四時行焉。三皇垂拱無為,設民而民不違,道德玄泊,有似皇天,故稱皇。”至于“帝”,大體在春秋以前亦多指冥冥中的上帝,至戰國時期才開始成為人主的稱號。如孟子稱堯、舜為帝,說“舜尚見帝,帝館甥于貳室”;舜“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公元前288 年,秦昭王為了拉攏齊國,自稱西帝,並遣使尊齊湣王為東帝。但齊王為使“天下愛齊而憎秦”,很快便“去帝複為王”。秦無可奈何,也只得“去帝號”。此後,秦雖仍然企圖稱帝,但直到統一前,這一願望始終未能實現。所以,去“泰”著“皇”,采上古“帝”號,以“皇帝”作為人間最高統治者的稱號,實由秦始皇開其端。他這樣做,顯然不單是一個改稱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為了給自己披上神聖的外衣,裝扮**間的“上帝”,從而建立起至高無上、足以主宰一切的權力。

為了建立和神化皇權,秦始皇在議帝號之後,緊接著還規定了皇帝專用的稱謂,規定了玉璽的制度,廢除諡號。

秦始皇采納王綰、李斯等的建議,規定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自稱為“朕”。《爾雅·釋詁》:朕,“我也”。以前,人們不論尊卑,均可稱“朕”,“上下共稱之,貴賤不嫌。”皋陶對禹說:“朕言惠可底行。”①楚詩人屈原也說:“朕皇考曰伯庸。”②但自秦始皇有了這一規定後,“朕”便成了皇帝獨用的自稱代詞,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再用了。

秦代以前,璽並非最高統治者所專有。春秋戰國時期,魯季武子取卞邑後,使人去告魯襄公,“璽書追而與之”③。西門豹為魏鄴令,魏文侯曾“收其璽”,後又“複與之”④。可見當時卿大夫及地方官吏的印章均可稱璽。至①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③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 《尚書·皋陶謨》。

② 《離騷》。

③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④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秦代,則是“天子獨以印稱璽,又獨以玉,群巨莫敢用”①。據曆史記載,由秦始皇下詔、李斯書寫而制成的傳國玉璽,方四寸,上勾交五龍,其文為“受命于天,既壽永昌”(一說作“昊天之命,皇帝壽昌”)②。又有乘輿六璽,即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這些玉璽,確是至高無上的皇權的象征。

我國古代大約從西周中葉以來,開始有諡法。當時,王及諸侯國的君臣等死了以後,後人便依據其生前行為與表現,給予相應的諡號。《逸周書·諡法解》稱:“諡者,行之跡。”由于行跡有是非之分,所以諡號也有善惡褒貶之別。這種後議其先、下議其上的作法,與秦始皇加強專制集權的意願是相抵觸的。為此,他便下制書,提出:“朕聞太古有號毋諡,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諡。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他明確宣布:“自今以來,除諡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秦始皇企圖除諡法之後,能夠“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自然,這只是一種幻想。終始五德說,本是戰國末期齊人鄒衍創立的一種神秘主義的政治曆史理論。它主要是以土、木、金、火、水這五種物質運動的相勝與制約,來依次比附曆史上各朝代,借以說明這些朝代的更替都有其先天注定的命運,而人類的曆史正是沿著這種天運安排的五德相勝的軌跡,周而複始,循環往還的過程。鄒衍的這一學說傳到秦國後,在秦國思想政治領域發生過深刻影響。《呂氏春秋·應同》篇曾概述過這一學說。它寫道:凡帝王者之將興也,天必先見祥乎下民。黃帝之時,天先見大螾大螻,黃帝曰:‘土氣勝!’土氣勝,故其色尚黃,其事則土。及禹之時,天先見草木,秋冬不殺。禹曰:‘木氣勝!’木氣勝,故其色尚青,其事則木。及湯之時,天先見金刃生于水。湯曰:‘金氣勝!’故其色尚白,其事則金。及文王之時,天先見火,赤烏含丹書,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氣勝!’火氣勝,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代火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水氣勝,故其色尚黑,其事則水。

《呂氏春秋》集眾書而成,是一部雜家著作。保存在此著作里的這段論述,雖不知是否出自鄒衍之書,但它反映了鄒氏“終始五德”的基本內容。對于這套有利于神化皇權的五行學說,秦始皇自然樂于接受。他以為,既然“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①,正好是水德主運,為“水德之始”。水,北方,色尚黑,故秦始皇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歲首,“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以黑為主色。又規定“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②。實際上,除符節、法冠、乘輿之外,其余也往往以“六”為基數。如始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鑄“金人十二”,“徙天下豪富于咸陽十二萬戶”,“徙黔首三萬戶琅玡台下,複十二歲”。這些數目,都是“六”的一定的倍數。連一些字數繁多的銘刻也往往依此為例。如泰山、芝罘、東觀、嶧山刻石皆一百四十四字,為“六”的二十四倍;會稽刻石二百八十八字,為“六”的四十八倍。“六”作為一個數字,為什麼在秦代能如此廣泛的使用呢?這是因為,在陰陽五行家看來,① 《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及《獨斷》卷上引衛宏語。

② 《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

①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 《史記·秦始皇本紀》。

水主陰,終數六。《周易》稱卦中陰爻為六。《易·坤》:“用六永貞,以大終也。”《說文》:“六,《易》之數,陰變于六。”所以秦始皇限定“數以六為紀”,“度以六為名”,同樣是為了合終始五德之數,給本朝的各種典章文物及有關措施塗上神秘主義天命論的色彩。

關于秦始皇加強和神化皇權的措施,我們還可以舉出不少,如嚴格避諱制度,制作皇帝專門的冠服乘輿,修宮室以象“天極”,等等。由于篇幅所限,這里不再羅列。

建立封建朝廷秦始皇倚仗皇帝的無上權威,總攬朝政,“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于上”。不過,不管他怎樣日夜興作,“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①,但總不能事事躬親,包攬一切。因此,在他議帝號,確立皇權時,還相應地建立了以他為首腦的封建朝廷。

秦代的朝廷,主要由“三公”和諸卿組成。“三公”,即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

丞相,“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②。秦丞相多設左右二員。故秦朝建立之初,其首任丞相為隗狀、王綰兩人。此後,則有右丞相馮去疾和左丞相李斯。本來,丞相既為文官之長,又居三公之首。但在秦始皇在位時,不僅其任免權完全操縱在皇帝一人之手,就是在職掌范圍內的政務,也是聽命于皇上,任其專斷。“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辦于上”③,並無決策權。太尉,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為稱。”①太尉之名最早見于《呂氏春秋》。《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鄭玄注《禮記·月令》時也認為太尉為秦官。《漢官序》還說:“漢承秦曰太尉。”②但根據《史記·秦本紀》、《秦始皇本紀》、《六國年表》及有關列傳的記載,秦皇朝建立前,曆年的對外戰爭大都是以丞相、將軍、庶長、大良造、五大夫或客卿等去領兵,並無太尉,而且這些人都是臨時派遣,事畢即解除兵權,仍歸原職。秦皇朝建立後,一些重要活動,如始皇二十六年議帝號,二十八年琅玡刻石,也只有丞相、禦史大夫,不見有太尉。從制度上說,秦朝應有太尉的官位,實際上大概未曾具體選任擔當這一職務的官員。這種狀況的出現,自然與秦傳統的君主專制體制,特別是與秦始皇強化皇權,意欲直接掌管軍事,控制兵權的企圖分不開的。

禦史大夫,秦始皇始置。本來,早在周代就有禦史,但當時只是一種低職微官。至秦代初年,出于抑制相權,加強監察的需要,于是改置禦史大夫,擢為尊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③。禦史大夫的主要職責:一是承轉皇帝詔令制書,“受公卿奏事”,並兼掌圖籍文書及記事之任;二是監察百官,“舉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元胡三省說:“秦置禦史,掌討奸①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 《漢書·百官公卿表》。

③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

② 《太平禦覽》卷二○九引。

③ 《漢書·百官公卿表》。

猾,治大獄,禦史大夫統之”④,同時也兼掌圖籍文書及記事之任。禦史大夫位次于相,為丞相之副,職在輔佐丞相,協理國政,但它和皇帝的關系極為密切,堪稱皇帝的耳目和心腹。

“三公”之下,則有分掌朝廷和國家各項行政事務的“諸卿”,或習慣地稱之為“九卿”,但其實際名額並不限于九。這個龐雜的官僚集團主要有:奉常:掌宗廟禮儀,有丞。應劭云:“常,典也,掌典三禮也。”

顏師古亦云:奉常,“王者旌旗也,畫日月焉,王有大事則建以行,禮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也。”①其屬官有太宰、太史、太卜等。又有博士,“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②。

郎中令:掌宿衛宮殿掖門戶,侍從左右,有丞。臣瓚云:“主郎內諸官,故曰郎中令。”③《初學記》卷十二引《齊職儀》亦云:“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其“屬官有大夫、郎、謁者。”④大夫掌論議;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謁者掌賓贊受事。由于郎中令侍衛禁中,接近皇帝,故其職位極為重要,甚至有時能左右朝政。

衛尉:掌宮門衛屯兵。《漢舊儀》云:“衛尉寺在宮內。”胡廣云:“主宮闕之門內衛士。”⑤即統領皇宮的警衛部隊,守護宮門內,有丞。

太仆:“掌輿馬,有兩丞”⑥,主要負責飼養和供給皇室車馬,安排皇帝出巡時的車駕次第,有時還親自為其執馭駕車,是皇帝最親近的高級巨仆和“眾仆之長”。

廷尉:掌刑法,負責依法治罪,決疑平獄。應劭云:“聽獄必質諸朝廷,與眾共之,兵獄同制,故稱廷尉。”顏師古云:“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號。”①又《太平禦覽》卷二三一引韋昭《辨釋名》云:“凡掌賊之司察之官皆曰尉。尉,罰也,言以罪罰奸非也。”廷尉為全國最高司法官,其屬官有廷尉正和廷尉左、右監。由于秦代崇尚法治,所以廷尉在諸卿中享有特殊的重要地位。秦始皇的重臣李斯曾擔任這一職務,經常參與朝政,並由此而擢為丞相。

典客:掌禮賓,有丞。主要負責各國君長、使臣及少數民族首領來朝時的迎、送、接待,“典其禮儀”。故《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其屬官有行人、譯官等。

典屬國:掌歸義臣服的少數民族。《漢書·百官公卿表》稱:“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其屬官有九譯令等。

宗正:掌親屬,有丞。主要負責皇族宗室和皇室外戚事務。

治粟內史:“掌谷貨,有兩丞。”②其屬官有太倉、平准、五令丞等。主要管理國家錢谷、租稅等財政的收入和支出,“領天下錢谷,以供國之常用。”④ 《資治通鑒》卷七,《秦紀》二注。

①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② 《漢書·百官公卿表》。

③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④ 《漢書·百官公卿表》。

⑤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⑥ 《漢書·百官公卿表》。

①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② 《漢書·百官公卿表》。

同時,由于農業經濟和財政的關系極為密切,因而,全國的農田、水利、農業行政、粟帛貯運等,也都由其兼管。本來,早在周朝就有管理財政的太府,但它只是地位較低的五大夫。秦朝的治粟內史,位在諸卿之列,較之周的太府,不僅地位提高,職掌范圍也明顯擴大了。所以,國家對財政的充分重視,實由秦朝開其端。

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皇帝和皇室之用。《漢官儀》說:“少府掌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府之設,亦始于秦。它和治粟內史的區別,在于前者專管皇室財務,後者職掌國家財政。故顏師古曰:“大司農(漢對治粟內史的改稱——引者)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①由于少府專供皇室私養“小用”,故以“少”名之。“少者,小也,故稱少府。”②其實,少府並不小。它府藏充實,收支浩繁,機構龐大。其他諸卿一般只有一丞或二丞,而少府則設六丞,置有尚書、符璽、太醫、樂府、導官、中書、謁者、令丞等大批屬官,而且直接役使著為皇室或官府制作器物服等的大量刑徒和奴隸。龐大的少府機構的設置及其財務活動的繁多,正是秦朝強化皇權,帝室與國家合一的重要表現。

中尉:“掌徼循京師,有兩丞”③,即主要負責衛戍京師,禁備和搜捕“盜賊”。中尉與衛尉的職掌各有側重。衛尉巡行宮中中尉游徼于宮殿之外和京師之內。二者互為表里,共同組成以皇宮為中心的整個京師咸陽的衛戌系統。將作少府:“掌治宮室”④,包括營建宮室、宗廟、陵園諸工程,連同這些工程周圍和道旁的綠化,亦在其職掌范圍之內。有兩丞、左右中侯。由于秦朝一開始就大興土木,大規模地營建宮室,修阿房宮,築驪山墓,到處建造高宮別館,因而將作少府的秩第雖稍低于奉常、中尉等官職,但在諸卿中卻仍居于相當重要的位置。

主爵中尉:“掌列侯。”⑤本來,秦在商鞅變法時,就已制訂了相當完整的賜爵制度,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⑥秦始皇兼並六國,建立封建皇朝時,出于加強專制主義集權政治的需要,曾繼續推行這一制度。云夢睡虎地秦墓竹簡一再提到“爵”和“軍爵”。在通行全國的秦律里有《軍爵律》。律文明確規定:“從軍當以勞論及賜。”又規定,已拜爵之後,如果“賜未受而死”,或因犯罪應“耐覂(遷)者”,也要“鼠(許)賜其後人”①。公元前219 年,秦始皇第二次巡游時,同行的有列侯武城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以及五大夫趙嬰、楊樛等。列侯是二十等爵中最高的一級。倫侯,僅次于列侯。唐司馬貞《史記索隱》稱:“倫侯,爵卑于列侯,無封邑者。倫,類也,亦列侯之類。”五大夫即大夫,屬五級爵。李斯曾說秦始皇“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②。主爵中尉就是為具體實施秦傳統的賜爵制度,職掌其有關事務而設置的。①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②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③ 《漢書·百官公卿表》。

④ 《漢書·百官公卿表》。

⑤ 《漢書·百官公卿表》。

⑥ 《史記·商君傳》。

① 《睡虎地秦墓竹簡》第97 頁,文物出版社1978 年版。

② 《史記·李斯列傳》。

此外,還有侍中、給事中、中常侍等一些內朝官,有掌皇後、太子家的詹事和作為“皇後卿”的將行的宮官,等等。

由上述以三公諸卿為主而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專制主義政治體制的核心,是封建國家的集中體現,是絕對受制于皇帝並代行皇帝政務的最高權力機關。圍繞著這個政權核心,秦皇朝組成了遍布全國各地的統治網絡。廢分封,置郡縣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議定皇帝尊號,初建封建朝廷之後不久,秦始皇和公卿大臣們便提出了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地方行政機構的問題。應該采取什麼樣的地方統治形式呢?在秦朝君臣中曾發生過著名的分封與郡縣之爭。

當時,丞相王綰等認為:“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鎮)之。”為此,他建議承襲西周以來的分封制度,“請立諸子”①,以建封國。始皇下其議于群臣。群臣們以為秦始皇有二十余子,理應效法周制,封邦建國,以藩皇室,故大都贊同王綰的建議,“皆稱其便”②。唯獨廷尉李斯不以為然。他說: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甯之術也。置諸侯不便。③李斯的主張,既有對曆史的回顧,又有對現實的思慮,還有安置“諸子功臣”,協調統治集團內部關系的籌謀與措施,而且自郡縣制在春秋戰國之際產生以來,許多國家都不同程度地采用過。特別是秦國,早在商鞅變法時,就曾普遍推行縣制。以後,陸續增置郡縣。如惠文君十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君二十七年,遣張儀、司馬錯等滅蜀,遂置蜀郡。昭王三十年,秦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至秦始皇十三歲繼位時,已是每新占領一地區,幾乎都要隨之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寫道:政“年十三歲,莊襄王死,政代立為秦王。當是之時,秦地已並巴、蜀、漢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東,有河東、太原、上黨郡;東至滎陽,滅二周,置三川郡。”事實上,秦當時已累計置郡十多個。因此,對于李斯的建議,秦始皇當即予以肯定。他指出:天下共苦戰斗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複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甯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①于是秦始皇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關于秦郡的設置過程、數目和諸郡名稱,長期以來,史學界存在著歧議。有的認為這三十六郡乃秦一代之郡數,有的則認為此系秦皇朝建立之初的郡數,而以後增置的並不在其中。前說始于班固《漢書·地理志》,後說始于裴骃《史記集解》,而成于《晉書》。《晉書·地理志》稱:“始皇初並天下,懲# 戰國,削罷列侯,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史實表明,這一說法是有根據的。據近人譚其驤考訂,秦朝初年,①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③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 《史記·秦始皇本紀》。

即始皇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為:上郡巴郡漢中蜀郡河東隴西北地南郡南陽上黨三川太原東郡云中雁門颍川邯鄲巨鹿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碭郡泗水薛郡九江遼東代郡會稽長沙齊郡琅玡黔中廣陽陳郡閩中以後,隨著邊遠地區的開拓和郡轄范圍的調整,秦又陸續增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九原、東海、常山、濟北、膠東、河內、衡山、鄣、廬江等郡。終秦一代,前後可能置過四十八郡②。

郡是秦代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建制,其行政長官為郡守。《漢書·百官公卿表》稱:“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關于秦代郡守治郡的情況,盡管可供研究的曆史文獻資料不多,但從云夢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語書》卻能有所了解。《語書》是南郡守騰給本郡各縣、道發布的一篇文告。文告強調“矯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惡俗。”還提到:故騰為是而法律令、田令及為間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于罪。

今且令人案行之,舉劾不從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有(又)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聞。①這篇文告雖發布于秦皇朝建立前的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 年),但對皇朝建立之初的南郡無疑也是適用的。它表明,舉凡郡內的民政、司法、監察以至財政、武事等,均在其職掌范圍之內,特別是治民除邪,維護地方統治秩序,更是其基本政務。郡守之下,有郡丞、佐守以治民。《通典》卷三十三說:“郡丞,秦置之以佐守”,秩六百石。在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亦六百石。還有郡尉,掌佐守職武職。《漢官儀》云: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職”。又云:“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由于秦重軍事,故郡尉秩比二千石,僅次于郡守,而高于郡丞。這里還應提到,秦尚有郡監,即監禦史、監察禦史,或省稱監。《漢書·百官公卿表》:“監禦史,秦官,掌監郡。”《史記·高祖本紀》有“秦泗平監平”的記載。宋裴骃引文穎云:“秦時禦史監郡,若今刺史。平,名也。”②唐司馬貞亦引如淳云:“秦並天下為三十六郡,置守、尉、監,故此有監平。”③監禦史的地位不高,排在守、尉之後,但其隸屬禦史大夫,代表朝廷監察地方官吏,限制守、尉的活動,具有相當大的權力。監禦史的設置,是秦代加強中央集權,實行郡縣制的重要措施。

郡之下設縣。縣萬戶以上置縣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不滿萬戶的置縣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令、長掌治其縣,主要是征發賦役,“理訟平賊”。縣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又有令史等屬吏。

縣下設鄉,鄉有嗇夫、三老和游徼。其中,嗇夫“職聽訟,收賦稅”,② 參閱《秦郡新考》,載《浙江學報》第二卷二期。

① 《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5—16 頁,文物出版社1978 年版。

② 《史記·高祖本紀·集解》。

③ 《史記·高祖本紀·索隱》。

主管鄉內主要行政事務;三老掌教化,游徼“徼循禁賊盜”①。鄉又由里組成,里有里正。里之下還有以十戶編成的什和以五戶編成的伍。戶是男耕女織的個體家庭,而什伍則是秦皇朝進行統治和剝削的最基層的社會組織。

由郡、縣、鄉、里組成的郡縣制,是春秋戰國以來逐漸發展起來的一種政治體制。它和西周分封制的區別,主要是:一、封國的君位和貴族職位都是世襲的,而郡守、縣令則可以隨時由朝廷任免;二、郡縣必須直接接受朝廷的命令和監督,而封國對王朝則不一定。秦代郡縣制的推行,是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結果,是適應封建專制政體的要求而出現的②。它對于結束長期形成的諸侯割據局面,維護國家統一,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

秦始皇首建封建朝廷,實行郡縣制,這就建構了從朝廷到地方,從三公諸卿到鄉里什伍的一套龐大的、多梯級的統治機構。它恰似一座金字塔,高踞塔尖的是封建皇帝,而壓在塔底的則是勞動群眾,這座封建政治金字塔的修建,標志著秦皇朝的建立。

① 《漢書·百官公卿表》。

② 參閱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綱要》第114—115 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第二節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我國早在先秦時期,就存在著眾多的民族。各民族本身的發展和其相互間聯系的日益加強,是秦兼並六國,實現統一的重要條件。而統一局面的出現和秦皇朝的建立,又進一步促進了民族關系的發展,促使我國開始成為一個統一多民族的國家。

統一東南和南方的越族地區在我國今天的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一帶,很早就生息著一個人數眾多、曆史悠久的民族,這就是史籍上所說的越族。越族由于族屬眾多,種姓互異,各部族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故又稱之為“百越”。百越一名,首見于《呂氏春秋·恃君篇》。其文云:“揚、漢之南,百越之際,敝凱諸、夫風、余靡之地,縛婁、陽禺、驩兜之國,多無君。”《漢書·地理志》顏師古注引臣瓚曰:“自交趾至會稽,七八千里,百粵雜處,各有種姓。”“粵”即“越”。越而稱百,可見其聚處之廣,種姓之多。其中大的部族,依其分布地區的不同,主要有于越、閩越、甌越、南越、西甌等幾部分。

于越:一作於越。以先秦時的會稽(今浙江紹興)為中心,主要分布在今浙江一帶。其民“剪發文身,無皮弁搢笏之服”①。春秋戰國時期的越國就是于越建立的。越王無強時,楚威王興兵伐越,大破之,殺無強,盡取其地。從此,于越便逐漸分離,“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①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 年),秦將王翦、蒙武率兵滅楚。次年,王翦又進一步平定楚國廣大的江南地區,並進攻臣服于楚的于越,“降越君,置會稽郡”②,郡治吳(今江蘇蘇州)。郡下分設吳、丹徒、錢塘、余杭、烏程、山陰等縣。以後,秦始皇巡游會稽,曾親臨于越,“留舍都亭”取錢塘、浙江岑石,“刻文六,〔立〕于越東山上”③。又曾徙越民于烏程、余杭等地。《越絕書·外傳記吳地傳》云:“烏程、余杭、黟、歙、無湖、石城縣以南,皆故大越徙民也。秦始皇刻石徙之。”從此,于越便和正在形成中的漢族逐漸融合,于越文化也和中原文化趨于同一了。

東甌和閩越:東甌亦名甌越或東越,以今溫州一帶為中心,主要分布在浙江南部的甌江流域。閩越以今福州一帶為中心,主要分布在福建閩江流域及其沿海島嶼上。《山海經·海內南經》載:“閩在海中,其西北有山,一曰閩中山。”其民“處豁谷之間,篁竹之中,習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險。”④東甌和閩越,均為于越之分支,也都有“剪發文身”的習俗。但其各自分立,互不相屬。戰國末年,首領為越東海王搖和閩越王無諸,“其先皆越王勾踐之後也”⑤。秦並六國、降于越之後,繼續進攻閩、甌地區,遭到東甌、閩越人的反抗,經過激烈的爭戰,秦除其王,“皆廢為君長,以其① 《淮南子·齊俗訓》。

①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②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③ 《越絕書·外傳記吳地傳》。

④ 《漢書·嚴助傳》。

⑤ 《史記·東越列傳》。

地為閩中郡”①,郡治東冶(今福建福州)。

南越和西甌:主要分布在嶺南的廣東、廣西一帶。亦泛稱揚越、外越,又曰陸梁。唐司馬貞《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云:“渭南方之人,其性陸梁,故曰陸梁。”張守節亦云:“嶺外之人多處山陸,其性強梁,故曰陸梁。”②嶺南越人與中原地區很早就有交往。相傳堯曾“申命羲叔,宅南交”③,舜曾“南撫交趾”④。這里所說的“南交”、“交趾”,就是指的嶺南一帶。商周以後,中原華夏文化逐漸傳入嶺南,嶺南之特產奇珍,如珠璣、玳瑁、象齒、翠羽,以至“越駱之菌”、“南海之秬”,也先後傳入中原地區。在這長期民族交往的基礎上,至有秦一代,嶺南終于成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秦始皇在兼並六國,建立封建皇朝之後,緊接著就開始了開拓嶺南的大規模軍事行動。當時,始皇使尉屠睢發兵卒五十萬,分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今湖南靖縣境)之嶺,一軍守九嶷(今湖南甯遠南)之塞,一軍處番禺(今廣東廣州)之都,一軍守南野(今江西南康境),一軍結余干(今江西余干境)之水。”⑤秦軍兵分五路,水陸並進,但抵達南嶺後,卻遭到了南越和西甌人的頑強抵抗。史稱:越人逃入深山林叢,不可得攻。留軍屯守空地,曠日引久,士卒勞倦。

越出擊之,秦兵大破⑥。

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尸流血數十萬。①秦軍經過殘酷而持久的激戰,“三年不解甲弛弩”②,才打敗南越,攻占了番禺。但西線的軍隊仍繼續受到西甌人的阻擊。特別是軍糧的轉運受阻,致使秦軍糧食匱乏,無力作戰。為了解決這一嚴重問題,秦始皇乃命監禦史祿(史稱監祿或史祿)鑿渠通道,修成了靈渠。

靈渠,又名零渠。以其曾部分利用靈(零)河水系的原有河道,故名。

因開鑿于秦,一名秦鑿渠。又因位于今廣西興安縣城附近,故近代或稱之為興安運河。靈渠是一條連接湘江與漓江的人工渠道,主要由鏵嘴、大小天平石堤、南渠和北渠等工程構成。鏵嘴是修建在湘江中的分水壩,用巨石疊砌而成,前銳後鈍,形似犁鏵。這是引湘入漓的關鍵工程,它有效地使湘江一分為二,一支順南渠入漓江,一支沿北渠回流入湘江。南、北渠總長三十四公里,是靈渠的主體結構,是貫穿湘、漓二水的通道。在鏵嘴尾端還築有“∧”字的大小天平石堤,起著蓄水、溢洪,調劑水量的作用,能保證整個工程發揮正常的效益。

靈渠的興修,是秦代南北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是我國古代水利史上的創舉。曆代以來,這項工作雖屢有修治,但“皆循其故道,因時而損益之,① 《史記·東越列傳》。

② 《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

③ 《尚書·堯典》。

④ 《大戴禮記·少間篇》。

⑤ 《淮南子·人間訓》。

⑥ 《漢書·嚴助傳》。

① 《淮南子·人間訓》。

② 《淮南子·人間訓》。

終不能獨出新意,易其開辟之成規”③。靈渠分湘入漓,北水南調,不僅溝通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形成了更為合理的生態環境,而且開拓了南北水運通道,擴大了我國內河航行范圍,並為中原地區與嶺南的經濟文化交流和貿易往來,提供了有利條件。

靈渠大約修成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 年)。這一工程的興建,直接解決了軍糧轉輸的困難。秦軍得到沿湘江、經靈渠運抵嶺南的大批糧餉與物資的接濟,才得以深入西甌,繼續作戰,殺其君譯籲宋,基本控制這一地區。在此基礎上,秦始皇于三十三年(公元前214 年)征發嘗逋亡人、贅婿及賈人繼續“略取陸梁地”①,即攻占嶺南,並分置桂林(治今廣西桂平附近)、象(治臨塵,今廣東崇左境)和南海(治番禺,今廣東廣州)三郡,基本上統一了嶺南。次年,始皇又謫遣“治獄吏不直者”至“南越地”②。與此同時,又曾征集一萬五千名未婚婦女至嶺南,“以為士卒衣補”③;還一再大批地遷徙刑徒和內地民眾到這里屯戍墾殖。據《漢書·晁錯傳》載:當時是“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大批內遷民眾南遷之後,與南越、西甌人雜居共處,對于開發嶺南,促進民族間的交往無疑是有積極的意義。

北擊匈奴、修築長城匈奴,是我國古代多民族國家的一個強大的游牧民族。他們“逐水草遷徙,毋城郭常處耕田之業”,“士力能彎弓,盡為甲騎”④,主要活動于蒙古高原和南至陰山、北抵貝加爾湖的廣袤地區。由于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特別是鐵工具的使用,匈奴大約在公元前三世紀前後,產生了私有,出現了奴隸制,建立了奴隸主貴族統治的政權。其最高首領為單于。單于總攬軍政及對外一切大權,由左右骨都侯輔政。單于之下,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等。隨著奴隸制的發展和國家的強大,加之中原地區正處于戰亂割據狀態之中,因而匈奴奴隸主貴族時而侵擾趙、燕的邊境,搶劫財物,擄掠人口作為奴隸。戰國末年,趙名將李牧曾選練戰騎武卒,“大破殺匈奴十余萬騎”,迫使它一度“不敢近趙邊城”①。但以後由于內地兼並戰爭日趨激烈,趙、燕北邊的防禦力量削弱,以頭曼單于為代表的匈奴貴族統治者,便乘機占據了趙自陰山至“河南地”(今內蒙河套南伊克昭盟一帶)的大片區域,並繼續南下侵攏。這是對剛剛建立的秦皇朝北邊的嚴重的威脅。

為了解除侵擾,安定北邊,維護國家的統一,秦始皇本想在兼並六國之後,立即出師北伐。但李斯卻不以為然。他進諫道:夫匈奴無城郭之居,委積之守,遷徙鳥舉,難得而制也。輕兵深入,糧食必絕:踵糧以行,重不及事。得其地不足以為利也。遇其民不可役而守也。③ 乾隆《興安縣志》。

①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③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④ 《史記·匈奴列傳》。

①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勝必殺之,非民父母也。靡敝中國,快心匈奴,非長策也②。

李斯的諫議,顯然是不恰當的。誠然,北擊匈奴遭到秦始皇的拒絕,但由于當時兼並六國的戰爭剛剛結束,秦皇朝草創伊始,大規模的對匈戰爭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秦始皇除委任蒙恬、王離、楊翁子加強對北邊的屯戍外,在整個對匈奴的軍事部署上,在開始的一段時間內,基本上還是采取積極防禦的策略。真正的反擊戰是在秦皇朝建立五、六年之後才開始的。

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 年),他巡視北邊,親臨上郡(治膚施,今陝西榆林南)。這時,一方面,匈奴奴隸主貴族的侵擾日益加劇,另一方面,秦的反擊時機已經成熟。適逢燕人盧生使入海求仙後還咸陽,以鬼神事,曾奏錄圖書,云:“亡秦者胡也。”①始皇以為“胡”人即匈奴,于是乃命蒙恬發兵三十萬,大舉出擊。在反擊戰中,蒙恬的第一個目標是收複河南地。他采用集中兵力,窮追猛打,速戰速決的作戰原則,“若鷙鳥之追群雀”②,很快就收複了河南地以及榆中(今年蒙伊金霍洛旗以北)一帶的廣大地區。接著,他率軍渡過黃河,乘勝追擊,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 年),進抵高闕。高闕即今內蒙臨河縣北的狼山口。這里山脈中斷,“兩岸雙闕”,地勢險峻,原是趙的軍事要地。秦軍奪回高闕後,又收複了陽山和北假(均在今內蒙烏加河以北和烏梁素海一帶),直抵陰山一帶的廣大地區,並在這里分設三十四(一作四十四)縣,重新建立九原郡(治九原,今內蒙包頭市西北),使其統轄北抵陰山,南至“河南地”北(今河套北部)西過大河,東鄰云中(今內蒙呼和浩特市西南)的大片邊地。同時,朝廷又徙去大批刑徒,“實之初縣”。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 年),進一步增加了徙邊的人數。除謫徙刑徒外,還鼓勵一般民眾移居邊地。如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 年),一次就從內地徙民三萬家至北河、榆中定居,凡是去了的,均“拜爵一級”①。這些遷去的民眾與刑徒,一面屯墾,一面戍邊,對于開發北方邊地,充實武備,發揮了重要作用。

秦皇朝反擊匈奴的勝利,是對匈奴貴族侵擾勢力第一次最沉重的打擊。

匈奴單于“頭曼不勝秦”,被迫“北徙”②十余年。

故漢初著名政論家賈誼稱其“郤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馬,士不敢彎弓而報怨”③。桑弘羊也說:經蒙恬反擊之後,“匈奴勢慴,不敢南面而望十余年”④。這場反擊戰,解除了匈奴奴隸主貴族的侵擾與破壞,“悉收河南地”⑤,使今河套內外,大河南北的廣大地區,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擺脫了兵禍的災難。

這對于我國古代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促進這些邊遠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保護包括匈奴人民在內的各族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是有積極意義的。秦在勝利擊敗匈奴貴族的侵擾之後,為了鞏固在戰場上取得的成果,始②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①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 《鹽鐵論·伐攻》。

①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 《史記·匈奴列傳》。

③ 賈誼:《新書·過秦》。

④ 《鹽鐵論·伐攻》。

⑤ 《史記·匈奴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