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萬曆搜秘 3、張居正死後抄家

張居正的本質是法家而非儒家,他的相業,自有可觀,雖聚斂太過,大傷本源,而知人、用人,以中樞而駕馭疆吏,真所謂萬里如見,確有了不起的才具。但他個人的行為,實在不堪“奪情”之舉,已使神宗鄙視。而侍經筵有失人臣之禮,更使神宗畏憚憤恨——有一次神宗談《論語》,把“色勃如也”的“勃字”讀作“背”字,張居正突然厲聲糾正:“要讀‘勃’字!”同列失色,神宗亦大吃一驚。

張居正死于萬曆十年,其時神宗胞弟潞王的婚禮所需珠寶未備,太後向神宗提及,神宗答道:“年來廷臣無恥,盡獻了張、馮二家。”張居正抄家之禍,起于此時。

萬曆十二年,遼府次妃王氏奏請籍沒張居正家。按:遼王植于成祖即位後改封荊州,正為張居正的家鄉。隆慶末年,襲遼王憲,頗為驕橫,不理會張居正已為閣臣,對他家多所侵侮,張居正是個有怨必報的家伙,且又羨慕遼府壯麗,便存下了要扳倒遼王的心思。

不久,有人告遼王謀反,刑部訊治,侍郎洪朝選按驗並無反跡,坐以“淫酗”,遼王禁高牆,廢府,張居正奪遼府以為私第。至是遼王次妃修前怨,神宗降旨:

張居正誣蔑親藩,鉗制言官,蔽塞朕聰,私占廢遼地畝,假以丈量遮飾;騷動海內,專權亂忠,罔上負恩,謀圖不忠。本當斫棺戮尸,念效勞有年,姑免盡法,伊屬張居易、張嗣修、張順、張書俱令煙瘴地面充軍。

此詔已在張居正抄家以後,史稱其籍沒地產不及嚴嵩二十分之一,那也十分可觀了。《天水冰山錄》記嚴嵩籍沒財產清單之後,附“籍沒張居正數”,僅金銀器皿首飾之數就有:

金器皿六百十七件,重三千七百十一兩;金首飾七百四十八件,重九百九十兩;銀器皿九百八十六件,重五千二百四十兩。

至于馮保,自張居正死後,太後亦久已歸政,已失奧援而竊權如故,此因神宗從小由馮保扶掖提抱,別有憚畏;然而終亦由于朝臣的鼓勵力請,把他發到南京居住,久之乃死,死後亦不免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