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萬曆搜秘 15、周延儒拜相要聽東林意旨

因此,李三才被劾,顧憲成為他致書宰相葉向高申救。李的被劾起于工部郎中邵輔忠說他“大奸似忠、大詐似直”,有“貪、偽、險、橫”四大罪;禦史徐兆魁采取了同樣的行動。于是一面李三才上疏自辯,也有人為他說話,一面是攻者不絕,而神宗一概不理,牽延數月,糾紛越鬧越大。葉向高奏言:“三才已杜門待罪,宜速定去留。”神宗依然“不報”。此時顧憲成致書葉向高,稱李三才廉直;在野名流致宰相的這一私函居然見于“邸報”,傳播海內。此雖是異聞,而亦足見東林已隱操天下清議。

李三才的案子,最後的結果是:他自請罷官的奏疏“十五上,久不得命,遂自引去,帝亦不罪”,變成不了了之。但黨爭在這一案中已充分表面化,門戶壁壘亦在這一案中充分形成。

顧憲成自謂:做京官志不在君父,做地方官志不在生民,“居水邊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無取焉”!這是他在東林于講學以外,“諷譏朝政,裁量人物”的理論根據。中國讀書人的傳統,以天下為己任,他有權這樣做,也應該這樣做;衡之現代民主政治的法則,更非有此批評的自由不可。但如實際干與政治,就是件非常危險的事,顧憲成為李三才一案開了一個異常嚴重的惡例。今天我們論明朝黨禍,以為東林亦不得辭禍國之咎,主要的原因就在此。

在顧憲成時代,徐兆魁攻東林有言:

滸墅有小河,東林專其稅為書院費,關使(按:指滸墅稅使)至,東林輒以書招之,即不赴,亦必厚饋。講學所至,仆從如云,縣令館谷供億,非二百金不辦。會時,必談時政,郡邑行事偶相左,必令改圖。

徐兆魁的話,在當時認為“恣意誣詆”,而至末流,卻成事實。東林最後的領袖為張溥,學者稱“西銘先生”,力量足以產生宰相:崇禎十四年周延儒複起,即是張溥的操縱。《明史》三百八《周延儒傳》:張溥說延儒:“公若再相,易前轍可重得賢聲。”其後詔起入京,“溥等以數事要之,延儒慨然曰:‘吾當銳意行之,以謝諸公。’既入朝,悉反(溫)體仁輩弊政”。于此可見東林在政治上的影響力。英國有“影子內閣”,張溥此時,可謂“影子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