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萬曆搜秘 27、王之訊問張差

張差被囚禁在刑部,刑部的監獄名為“詔獄”,俗稱“天牢”,詔獄的獄政歸“提牢廳”管,直屬長官是一名主事,名叫王之寀,他上了一道奏疏,初次揭開內幕的一角:

本(五)月十一日,散飯獄中,末至新犯張差。見其年壯力強,非瘋癲人。初招“告狀著死撞進”,複招“打死罷”(按:所謂“初招”、“複招”,即指巡城禦史及刑部兩次審問時張差的供詞)。臣問:“實招與飯,不招當饑死。”即置飯差前。

差見飯低頭,已而云:“不敢說。”臣乃麾吏書令去,止留二役夫,問之,招稱:“張差,小名張五兒,父張義,病故。有馬三舅、李外父叫我跟不知姓名老公,說事成與爾幾畝地種。老公騎馬,小的跟走。初三歇燕角鋪,初四到京。”(按:“老公”為對太監的尊稱。梃擊案即發生在五月初四,是則一到即行凶。)

問:“何人收留?”複云:“到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與我飯,說:‘你先沖一遭,撞著一個,打殺一個;打殺了,我們救得你。’遂與我棗棍,領我由厚載門進。到宮門上,守門阻我,我擊之墮地。已而老公多,遂被縛。小爺福大!”(按:“小爺”指太子。于此可見張差對其入宮要干些什麼事先已有充分了解。)

又招:“有柏木棍、琉璃棍、棍多人眾”等情。(按:此指慈慶宮守衛的太監所持用的棍子名稱。)臣看此犯不癲不狂,有心有膽,懼之以刑罰不招,要之以神明不招,啜之以飲食始欲默欲語,中多疑似。願皇上縛凶犯于文華殿前朝審,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問,則其情立見矣。

這道奏疏一上,朝中得知消息,無不驚駭,一時議論紛紛,猜疑不止,而神宗尚無裁示。于是有個戶部郎中陸大受上疏抗言,認為“大奸之奔走死士,或出其技之庸庸者,姑試之于死地,以探其機,而後繼之以驍桀,用其死力于不經意之處,有臣子所不忍言者。”這個看法相當深刻,以張差為試探,倘或不加追究,糊里糊塗了結,則對“大奸”為一種鼓勵。因而陸大受主張徹底追究,問道:“張差業招一內官,何以不言其名?明說一街道,何以不知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