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萬曆搜秘 29、十三司郎中會審

自張差被捕,第一個審問他的就是浙黨的巡城禦史劉廷元。張差的供詞如何,沒有人知道,只知劉廷元奏複有瘋癲之說;此說是否倡于劉廷元,也不知道,只知袒護鄭國泰者,持此說甚力。

第二次審問張差的是刑部郎中胡士相和岳駿聲。胡士相亦是浙黨,且為劉廷元的親戚,自然維持瘋癲之說。及至王之寀奏上,揭開內幕,群臣紛紛奏請徹查嚴審,神宗一概不報。事在未定,鄭國泰頗為恐慌。于是有個叫過庭訓的禦史移文薊州,訊查張差的底細,而薊州知州的複文則詳述張差所以得了瘋癲症的始末——這是一套預先安排好的雙簧,想鑄成張差瘋癲為鐵案。

刑部依十三行省區分為“十三清吏司”,“梃擊”一案雖歸山東司郎中胡士相主辦,但重要案件,各司郎中都可向長官提出處理辦法。這時有兩個有正義感的郎中傅梅和陸夢龍發現胡士相在搗鬼,便去見“刑部右侍郎署部事兼署都察院事”的張問達,主張不必等皇帝有所批示,傳提張差所供的“馬三舅”、“李外父”等等,徹底追究。張問達接納了要求,派定胡士相、勞永嘉、趙全楨、陸夢龍、傅梅、王之寀、鄒紹先等七名司官會審。這七個人中,分成兩派,除了王之寀與傅梅、陸夢龍以外,其余都是幫鄭國泰的。

審問的情形,據《明史》卷三百四十一所記,是如此:

將訊,眾咸囁嚅。夢龍呼刑具三,無應者;擊案大呼,始具。差長身駢脅,睨視傲語,無瘋癲狀。夢龍呼紙筆,命畫所從入路。梅問:“汝何由識路?”差言:“我薊州人,非有導者安得入?”問:“導者誰?”曰:“大老公龐公,小老公劉公。”且曰:“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銀壺各一。”夢龍曰:“何為?”曰:“打小爺。”于是士相立推坐起,曰:“此不可問矣!”遂罷訊。

龐、劉兩太監豢養張差三年,早有殺害太子的密謀,此如何“不可問”?陸夢龍要追出龐、劉二人的名字,張問達亦不肯默爾以息,于是下令十三司郎中會審,這在中國司法史上,是一種極為罕見的執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