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萬曆搜秘 37、遵遺詔盡罷敝政

關于“蓋衍補過”的辦法,遺詔中有明確的指示,分條注釋如下:

一、“內閣輔臣,亟為簡任。”按:自永樂年起,大學士大致為四人,資望最深的為“首輔”。自萬曆四十三年起,只有方從哲、吳道南兩人,吳道南丁憂,只剩下方從哲。神宗不補輔臣,沒有別的原因,只是一個“懶”字。

二、“卿貳大僚,盡行推補。兩咨考選,並散館科道官,俱令授職。”按:卿者部院大臣,貳者副手,侍郎等官俱皆為“堂官”。科為六科給事中,道者各道禦史。六科給事中及各道禦史都為言官,在清朝的區分較微;而在明朝,兩者的職權區分得很清楚:各道禦史巡按地方,兼有行政官的性質,而各科給事中掌封駁,純為糾正政令的言官。就此一方面而言,自軍機處成為制度後,清朝的給事中權力遠不如明朝的給事中。“萬曆末年,怠荒日甚,官缺多不補。舊制,給事中五十余員,禦史百余員。至是六科(吏、戶、禮、兵、刑、工)只四人,而五科印無所屬(每科的首席稱為‘掌印’,印無所屬,是說沒有‘掌印給事中’以為主持),十三道只五人(禦史以十三行省區分,稱為十三道,計為浙江、江西、河南、山東、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陝西、湖廣、山西、云南等十三省,河北為北直隸,江南為南直隸,不專設而由各道分管,都察院衙門歸河南道禦史監察,在十三道中格外突出),六部堂官僅四五人,都禦史數年空署。”此見《廿二史劄記》所述,可以想見當時政務的廢弛。

三、“建言廢棄及礦稅詿誤諸臣,酌量起用。”按:自礦稅興,凡有所奏諫或被認為辦理不力的地方官,大多獲罪,廢為庶民。曆任輔臣,多有請起複的奏諫,十九置之不理,此亦為言官所以缺額的主因之一。

四、“一切榷稅並新增織造、燒造,悉停止。”(按:“織造”的名目為清朝所沿用,“燒造”原駐江西景德鎮等處,在明朝即廢止。)

此外還有“各衙門見監人犯,俱送司條審,應釋者釋放。東師缺餉,多發內帑,以助軍需。陣亡將士,速加恤錄”。真是“盡罷敝政”,光宗皆遵遺詔辦理,為先人補過,如此之勇,得力于一個人。

這個人名汪文言,是皖南人,“有智術、負俠氣”,王安延為上客。光宗即位,在內唯有王安可為倚恃,于是汪文言向王安建議如此,而王安照樣建議于光宗,于是有發帑金犒邊、盡罷天下礦稅、起建言得罪諸臣、下前後考選之命等等慰中外之望的善政。光宗如能久居大位,明朝還有可救,不想在位只得四十天。此是別一案,暫且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