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奉聖夫人 25、劉志選上書辱及皇後

劉志選既受魏忠賢的“知遇”之恩,先意承志,務投其好,于是而有攻擊後父張國紀之舉。此事之起,是有人在宮門上貼了一張匿名榜,暴露魏忠賢種種謀反惡跡,以及他的同黨姓名,一共七十余人。魏忠賢疑惑是張國紀干的事,閹黨邵輔忠、孫傑便設謀,借此興大獄殺盡東林,借張國紀以動搖中宮,事成則立魏良卿的女兒為皇後。

這個大陰謀要由參劾後父太康伯張國紀開始。邵、孫兩人擬了一個疏稿,想找人出面來上,這就是所謂“買參”,也就是有言責的人公開出賣自己的人格。但被收買的人可以無視于清議,卻不能不顧自己的身家性命;彈劾一個官吏,言者無罪,即令有罪也不重,而現在辱及中宮,是“大不敬”的罪名,在這個罪名之下,不論什麼人都有被砍頭的可能,所以都不敢“應征”。

最後找到劉志選——劉志選混蛋,他的家屬更混蛋,不忠再加上不孝,預備出賣他的老骨頭以求富貴;他的家屬是這樣一個想法:此疏一上,有魏忠賢在,可保無慮,但將來一定不得了。不過劉志選已經七十多歲,一定死在魏忠賢之先,則及身而止,可以免禍。他的家屬居然把這番話說了給劉志選聽,而劉志選亦居然聽了進去。至于將來追論大逆不道的罪名,可能會把劉志選開棺出尸,剉骨揚灰,他的家屬就不談了,這不是出賣他的老骨頭是什麼?于此見得王夫之的話有點道理,他認為“族誅”這種苛刑是有由來的,凡是謀反,如無家屬參與,或者家屬知道了能夠規勸阻止,則逆謀必不發,所以“族誅”是除惡務盡之意。這話在現在來看,當然是危險的,但照劉志選家屬的情形,則知王夫之的論調實為有感而發。

劉志選“極論國紀罪”的奏疏中,說他“謀占宮婢韋氏,矯中宮旨鬻獄”,這些話是不是空穴來風,無可究詰;而最後辱及皇後,則真是傷天害理,“毋令人訾及丹山之穴、藍田之種”這句話,是極厲害的一枝冷箭——丹山之穴出朱砂,“藍田日暖玉生煙”,此是指張後流產的“龍種”言,而所謂“訾及”者,就因為死囚孫二自言張後是他的女兒,然則張後之子,豈非成了死囚的外孫?